船舶買賣合同樣例
篇一:船舶買賣合同書
賣方(甲方):佳木斯東方船務有限公司
買方(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guī)定,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就船舶買賣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一、船舶基本情況
船名:龍貨408 總噸位:480噸
船舶種類:貨輪 凈噸位:268噸
船籍港:佳木斯 總長:56米
航區(qū):B級 船寬:10米
二、所有權
賣方確認擁有本合同下龍貨408輪的全部產(chǎn)權。
三、船價
船價為人民幣叁拾萬元整。
四、付款
雙方同意在合同簽訂后,立即辦理船舶交接手續(xù),并由賣方向買方移交所有船舶檔案后,由買方將船款一次性支付給賣方。
五、船舶交接
雙方在同江港按船舶現(xiàn)有狀況進行交接。
六、債務
甲方應保證該船在移交前沒有任何船舶優(yōu)先權、船舶抵押權及其他隨船債務;交船后若因該船移交前的隨船債務而發(fā)生糾紛導致的賠償、費用、開支等由賣方承擔。
七、費用判定
交船前,該船發(fā)生的各項費用由賣方承擔;交船后,該船發(fā)生的'各項費用由買方承擔。
八、登記
船舶移交后,賣方應向原船舶登記機關辦理船舶注銷登記;買方應辦理船舶所有權登記。登記費用各自承擔。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約定,如有違約,均需向對方支付船價10%的違約金,并解除本合同。
十、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依法向簽約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 附件
雙方對合同內(nèi)容的變更或補充或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jīng)合同雙方共同協(xié)商,并采用書面形式作出,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以文本標注日期為生效日期。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簽約地:
賣方(簽章): 買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或委托代理人 聯(lián)系方式: 或委托代理人 聯(lián)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船舶買賣合同
甲方:湖北公安縣 楊兵 (以下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湖北黃梅縣 陳記柱(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為了發(fā)展水上運輸事業(yè),提高社會船舶經(jīng)濟效益,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特訂立本合同:
一、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甲方將屬于楊兵個人所有的甲板機動貨船(船號: )總長 米,最大寬度米,深 米,船舶出售給乙方,價格為人民幣肆拾萬元(¥400000.00)。
二、經(jīng)雙方試航檢查,交船前機器及軸系推進器運轉應正常,如有故障及損壞由甲方維修,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船上設備及配套設施,甲方不得拆走,船上工具全部交給乙方,如有00缺少,由甲方賠償。
四、甲方必須將船護送到漢口交接,船到漢口乙方向甲方交納定金伍仟元,甲方應同乙方一起到船籍港湖南張家界港航局地方海事局,船舶掛靠的 船務公司,辦理過戶手續(xù)(所有證件船籍港、船名、船號不變,只變更船舶所有權人名稱,將楊兵改為陳記柱)。甲方須提供該船舶的全部有效證件(船舶所有權證、國籍證、船檢證、最低配員證、安檢證、防油污證、遷證簿、遷證卡、營運許可證、營運證)甲方保證該船沒有任何抵押,并有建造圖紙,能入海事網(wǎng)。在所有證件過戶改名、年審費用及船舶交易等費用由乙方支付人民幣兩仟元封頂,如有超出部分由甲方負責全額支付。
五、該船掛靠湖南張家界 船務公司,甲方須提供公司出具的所有權 屬楊兵個人所有的證明,將所有證件過戶給乙方陳記柱后,
船務公司同樣出具該船所有權屬陳記柱個人所有的證明后,乙方一次性將買船款由網(wǎng)銀打入甲方帳戶,甲方憑手機收到收款短信后,開具收據(jù)給乙方。
六、該船交易前所有債權、債務及其它糾紛均由甲方自己承擔或處理,與乙方無關,該船手續(xù)交接完成后,乙方在營運中由于甲方(或以后)與他人的債權債務及其他糾紛影響乙方船舶正常運轉,應由甲方解決并承擔相應的經(jīng)濟損失(1000元/天)。
七、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日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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