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租賃合同
二手房租賃合同有哪些內容?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姓名或名稱及住所
這是最基本的一項內容。法律對出租人的要求是其必須是房地產的合法產權人,對于承租人各地有不同要求。房地產租賃當事人必須符合資格限制,才能簽訂租賃合同。
(二)租賃的房屋用途、期限
在合同中須寫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積、范圍、裝修及設施狀況。租賃用途一旦定明,則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從事非法活動;租賃有期限限制,我國法律規(guī)定房屋租賃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三)租金,即租賃價格
租金的確定依房屋用途不同而不同,由租賃雙方根據(jù)公平合理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實際水平協(xié)商議定,不得任意抬高。
(四)修繕責任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一項義務,指的'是出租人在整個出租期間對房屋有進行必要修繕的義務。修繕的范圍包括:房屋自身及其附屬設施,以及其他屬于出租人修繕范圍的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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