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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

買賣合同

時間:2023-02-13 12:36:12 買賣合同 我要投稿

有關買賣合同通用15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是企業(yè)發(fā)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有關買賣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買賣合同通用15篇

有關買賣合同1

  甲方(出讓人):______,身份證號:______,電話:______

  乙方(受讓人):______,身份證號:______,電話:______

  甲方、乙方在充分協(xié)商的情況下就二手車買賣達成以下協(xié)議,供雙方遵照執(zhí)行:

  一、買賣標的物

  1.甲方將其擁有產權的一輛牌號(車輛型號:______;發(fā)動機號:______)出售給乙方,乙方確認所購車輛的目前實際狀況,不得以車況為由要求退車。乙方確認同意購買第一款所述甲方車輛。

  2.隨車附帶的備胎、修理工具一并轉讓給乙方,甲方為車輛上的.保險也轉讓給乙方,甲方協(xié)助乙方辦理保險改簽手續(xù)。

  二、該車作價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整),以上價款含整車及附帶物品和保險權益轉移。

  三、付款方式及時間:

  1.付款方式:______

  2.付款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將該車的各種有效手續(xù)(1、行駛證;2、年票;3、保險單;4、車船稅發(fā)票復印件)移交給乙方。

  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含當天)前因該車引起或發(fā)生的債權債務、車禍事故的法律責任、經(jīng)濟責任由甲方承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含當天)后因該車引起或發(fā)生的債權債務、車禍事故的法律責任、經(jīng)濟責任概由乙方完全承擔。

  六、甲方協(xié)助乙方于年月日辦理過戶等相關手續(xù)。過戶等其它辦理手續(xù)需要交納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當該車從甲方名下過戶到乙方名下,買賣雙方輸完移交手續(xù)后,本協(xié)議即履行完畢。

  七、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

  八、履行本協(xié)議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提交市區(qū)人民法院裁判。

  九、本協(xié)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甲方、乙方各執(zhí)一份。

  十、其它:______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______

有關買賣合同2

  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涉及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和其他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主要是指現(xiàn)房),我國法律界對該問題討論的不是很多,但是由于厘清該問題對司法實踐頗有裨益,因此本文擬就該問題作些探討。

  一、合同權利轉讓的基本理論問題。

  在研究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之前,本文先就合同權利轉讓的一些基本理論問題進行簡要地說明。

  合同權利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通過協(xié)議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其特征是:第一、合同權利轉讓是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由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第二、合同權利轉讓的對象是合同債權。第三、權利的轉讓既可以是全部的轉讓,也可以是部分的轉讓。合同權利轉讓的生效有兩個條件:第一、權利轉讓合同成立。第二、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人。合同權利轉讓的法律效力分為對內效力和對外效力,對內效力具體表現(xiàn)為:第一、合同權利由讓與人轉讓給受讓人,如果是全部轉讓,則受讓人將作為新債權人而成為合同權利的主體,轉讓人將脫離原合同關系,由受讓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權利轉讓,則受讓人將加入合同關系,與原債權人一起成為共同債權人。第二、在轉讓合同權利時從屬于主債權的從權利也將隨主權利移轉而發(fā)生移轉。第三、轉讓人應當保證其轉讓的權利是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權利瑕疵的。對外效力具體表現(xiàn)為:第一、債務人不得再向轉讓人即原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二、受讓人不僅取得債權人轉讓的債權,而且應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第三、債務人在合同權利轉讓時就已經(jīng)享有的對抗原債權人的抗辯權,并不因合同權利的轉讓而消滅。2

  我國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立法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五章的有關規(guī)定,其中第七十九條至八十三條專門規(guī)定合同權利轉讓問題,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問題。

  《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需經(jīng)原批準機關批準。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該條款沒有對權利的轉讓和義務的轉移進行區(qū)分,而是將二者作為一個整體看待。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含有義務轉移的因素,所以需要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是如果轉讓人不承擔合同義務(單務合同)或者義務已經(jīng)履行完畢,其轉讓合同權利是否需要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呢?僅就該條文理解,在這種情況下,仍需另一方的同意。同時該條文對合同權利的轉讓還有一個限制,即轉讓人轉讓合同權利義務時不得牟利,這種規(guī)定明顯帶有計劃經(jīng)濟體制立法模式的色彩!逗贤ā逢P于合同權利轉讓的規(guī)定“是在對民法通則第91條進行補充的基礎上,并借鑒《涉外經(jīng)濟合同法》第26條的有關規(guī)定發(fā)展而來,它彌補了合同債權債務轉讓的立法漏洞”。3因《合同法》關于債權轉讓的規(guī)定比較明確,本文不再詳述。

  《合同法》未對合同所指向的標的物作動產和不動產的劃分,應當理解為只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不論動產還是不動產,合同權利都可以轉讓。因此可以講《合同法》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jù)。下面就該權利轉讓所涉及的問題進行分析論述。

  二、我國關于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的有關規(guī)定。

  因預售商品房以外的其他房屋買賣合同的權利轉讓問題并不復雜,本文對該問題不再贅述,下面僅就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進行分析。

  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一般稱之為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對于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有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第一種是反對轉讓,主要理由是“炒樓花”具有較大的投機性,允許炒樓花可能導致房價上漲,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損害房屋實際使用者的利益,影響國民經(jīng)濟的發(fā)展。贊成轉讓的認為,炒家進入房地產市場進行風險投資,既可以為房地產開發(fā)聚集資金,又可以活躍市場,從世界各國房地產交易實踐來看,炒家參與房地產市場已經(jīng)成為成熟房地產市場的主要特點.4本人贊同第二種觀點,商品房再轉讓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為了投資,也可能是因其他原因,購買的商品房對預購方已經(jīng)沒有意義,例如預購方移居國外。如果一概禁止轉讓,則限制了預購方合法權益的行使。5

  其實,關于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我國1995年《房地產管理法》已經(jīng)作出了規(guī)定,該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guī)定”。因迄今為止國務院尚未作出具體規(guī)定,有些學者據(jù)此認為預購商品房不能再轉讓。本人認為該規(guī)定是一種委任性條款,即授權國務院對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制定行政法規(guī),其隱含的意思是預購商品房可以再轉讓。我們無法想象國務院會制定這樣的行政法規(guī):“根據(jù)《房地產法》第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預售商品房不能再轉讓”。如果預售商品房不可以再轉讓,那么《房地產法》應當直接作出規(guī)定,沒有必要再授權國務院制定不可轉讓的行政法規(guī)。所以該條款“實際上是對商品房的預售合同轉讓的認可”。6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對預購商品房再轉讓問題有詳盡的司法解釋。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以下簡稱《1993年座談會紀要》)規(guī)定:“關于轉賣預售商品房問題。預購方在預售方實際交付房屋之前,將預售商品房轉賣給第三人的,必須符合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違反法律、政策規(guī)定,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應當認定買賣行為無效。在預售方已實際交付房屋后,預購方將房屋賣給第三人的,可按一般房屋買賣關系處理”!1993年座談會紀要》大體包含這樣幾層含義:一、預購方可以轉讓商品房。二、該轉讓行為必須是在預售方實際交付房屋之前。三、該轉讓行為必須符合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四、違法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行為無效。五、在房屋交付之后預售方轉讓房屋的,是房屋買賣關系。其中該座談會紀要未明確解釋“轉讓行為必須符合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的具體含義,但是根據(jù)該段后半部分的規(guī)定,違法“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主要是指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行為。該規(guī)定沿襲了《民法通則》的立法本意,這大體與我國當時的經(jīng)濟體制有關。

  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fā)經(jīng)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以下簡稱《1995年司法解釋》)中,對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作出比較詳細的規(guī)定,為避免不必要的爭論,本文全文引用該規(guī)定:“七、關于預售商品房的轉讓問題。28、商品房的預售合同無效的,預售商品房的轉讓合同,一般也應當認定無效。29、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經(jīng)有關主管部門辦理了有關手續(xù)后,在預售商品房尚未實際交付前,預購方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轉讓他人,辦理了轉讓手續(xù)的,可認定轉讓合同有效;沒有辦理轉讓手續(xù)的,在一審訴訟期間補辦了轉讓手續(xù),也可認定轉讓合同有效。30、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預購方,在實際取得預購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將房屋再轉讓給他人的,按一般房屋買賣關系處理”。

  根據(jù)以上規(guī)定,可以將預售商品房的債

  權轉讓問題歸納為:一、預售商品房合同無效的,預售商品房的轉讓合同一般也無效。二、該轉讓行為必須是在預售方實際交付房屋之前,且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權利轉讓合同都辦理了轉讓手續(xù)。三、在實際取得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預購方將房屋再轉讓給他人的,是房屋買賣關系,而非預售商品房再轉讓關系。

  與《1993年座談會紀要》相比,《1995年司法解釋》對商品房債權轉讓問題的規(guī)定出現(xiàn)了很大變化:一、《1993年座談會紀要》規(guī)定在房屋交付之后預售方轉讓房屋的,是房屋買賣關系,而《1995年司法解釋》強調在實際取得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預購方將房屋再轉讓給他人的,是房屋買賣關系!1993年座談會紀要》關于這方面的規(guī)定有悖于物權理論,因為在房屋交付后預購方并不當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其轉讓房屋的行為也不當然都是房屋買賣關系,其中可能仍然包括預售商品房再轉讓關系。《1995年司法解釋》將房屋買賣關系限定在預購方實際取得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的轉讓范圍內。預購方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當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即便這時房屋還未交付,其再將房屋轉讓亦當然是房屋買賣關系。二、《1993年座談會紀要》規(guī)定違反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行為無效,而《1995年司法解釋

  》則強調轉讓預售商品房應當辦理轉讓手續(xù),將辦理了轉讓手續(xù)作為轉讓預售商品房合同有效的條件。但是,該“轉讓手續(xù)”是指預購方和預售方的轉讓手續(xù)還是指預購方和受讓方的轉讓手續(xù)?該“轉讓手續(xù)”的具體含義是什么?無論該“轉讓手續(xù)”是指什么,決不可能是預購方和預售方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xù),因為如果辦理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xù),預購方已經(jīng)取得預購商品房的所有權,那么預購方和受讓人之間就不存在預售商品房合同權利轉讓關系,而只存在房屋買賣關系。根據(jù)該解釋的規(guī)定,該轉讓手續(xù)應當包括預購方和預售方、預購方和受讓方兩個轉讓手續(xù)。那么該轉讓手續(xù)是指什么呢?該解釋沒有作出進一步的規(guī)定,但是根據(jù)《房地產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 民 政 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規(guī)定,該轉讓手續(xù)應當是指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xù)。同理預購方和受讓方的轉讓手續(xù)也應當是預售商品房轉讓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xù)。

  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又發(fā)布了《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20xx年司法解釋》),其中第六條涉及登記備案問題。該條規(guī)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jīng)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根據(jù)該條規(guī)定,預售商品房合同不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合同生效的條件,除非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也就是說《20xx年司法解釋》對《1995年司法解釋》關于預購方轉讓預售商品房權利的條件進行了修正,即預購方和預售方合同簽訂的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果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則該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而該買賣合同是否登記備案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同理,預購方和受讓方簽訂的預售商品房權利轉讓合同是否備案也不能成為影響轉讓合同效力的原因。

  此外,在商品房已經(jīng)交付但是尚未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時,預購方將購買交付的商品房轉讓他人的,對該轉讓的性質如何認定?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以上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預售商品房再轉讓限定在商品房尚未實際交付以前,交付以后的轉讓問題不適用該解釋。登記是房屋所有權變更的公示方式,在房屋未辦理登記時,該房屋的所有權仍然屬于開發(fā)商,那么該轉讓是否屬于無權處分呢?無權處分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出賣他人之物,出租他人之物,未經(jīng)共有人同意出租、出賣共有物,將他人之物設定抵押、質押等。7從表面上看,該轉讓屬于無權處分,但是仔細推敲起來就會發(fā)現(xiàn)這種理解存在問題:房屋未交付以前,預購方轉讓合同權利只要通知預售方,該轉讓合同即對預售方發(fā)生法律效力,但是按照無權處分處理,預購方轉讓房屋必須經(jīng)過預售方追認,該轉讓合同才能生效,這種結論讓人覺得不可思議。其實,按照合同權利轉讓理論,除不得轉讓的情形外,預購方可以將其對預售方享有的權利轉讓給第三人,此時預購方轉讓的是房屋買賣合同中請求預售方協(xié)助辦理產權的權利。因此,在商品房已經(jīng)交付但是尚未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預購方將購買交付的商品房轉讓他人,其法律性質仍然屬于合同權利轉讓問題,只是該轉讓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司法解釋的有關規(guī)定,而應當適用《合同法》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一般規(guī)定。

  三、房屋買賣合同債權轉讓的法律適用問題。

  在理論界和實務界有一種觀點,認為未取得權屬證書的房屋,無論是房屋所有權還是債權都不得轉讓,因轉讓而簽訂的合同都是無效的。其法律根據(jù)是《房地產法》第三十七條,該條規(guī)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這種觀點對法律的理解有失偏頗。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至少有三種“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

  第一是房地產開發(fā)商出賣現(xiàn)房的情況。根據(jù)20xx年6月1日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其第七條規(guī)定:“商品房現(xiàn)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現(xiàn)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具有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和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資質證書;(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三)持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四)已通過竣工驗收;(五)拆遷安置已經(jīng)落實;(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七)物業(yè)管理方案已經(jīng)落實”。從以上規(guī)定可以看出,開發(fā)商不需要辦理產權初始登記手續(xù),可以直接將現(xiàn)房出賣給買受人。也許有人會提出,《房地產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jīng)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fā)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fā)土地的,形成工業(yè)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jīng)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那么如何解釋“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jīng)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規(guī)定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guī)定之間的矛盾呢?實際上,二者之間不存在競合問題,理由為:《房地產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轉讓是指轉讓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如果轉讓已經(jīng)有建成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時該房屋應當具有所有權證書,一般情況下,買受人應當是具備房地產開發(fā)資格的法人。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的轉讓是商品房(現(xiàn)房)的轉讓問題,而非單純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對買受人的條件沒有限制。此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的情形之一。

  第二是開發(fā)商預售商品房的情形。所謂預售商品房是指“房地產開發(fā)經(jīng)營企業(yè)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

  nbsp;8因為是預售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房屋還未建成,開發(fā)商不可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但是開發(fā)商卻可以轉讓該未建成的房屋。同時,開發(fā)商在預售商品房時有一部分房屋未賣出,但是房屋已經(jīng)建成,開發(fā)商同樣不需要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其可以憑原商品房預售證書繼續(xù)轉讓該已建成房屋。此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的情形之二。

  第三是無權處分情形。無權處分是指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并且與相對人訂立財產轉讓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jīng)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對該條款的效力,我國法律界的通說為“效力待定”。也就是說,即使出賣人出賣他人房屋并也不當然導致合同無效,經(jīng)房屋所有人追認或者出賣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是房屋買賣為有效。此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的情形之三。

  以上三種均為出賣人在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情況下可以轉讓房屋的情形,只是第三種情形受到一定的限制,即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房屋,未經(jīng)房屋所有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未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無效。至少排除這三種情形之外,其他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時不得轉讓,例如自然人、法人自建的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時不得出賣。

  按照這種邏輯思路,可以得出買受人與出賣人(可以是開發(fā)商,也可以是開發(fā)商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手續(xù)之前,買受人對出賣人享有的權利包括:接受房屋和要求出賣人協(xié)助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xù);與此相對應,出賣人的義務包括:交付房屋和協(xié)助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xù)。買受人可以將對出賣人的上述請求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受讓人)。此時,因房屋尚未辦理過戶手續(xù),房屋所有權仍然屬于出賣人,所以買受人轉讓的只能是房屋買賣合同的權利(請求權),而不是房屋所有權。在這種情況下,該權利的轉讓問題應當適用《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和《合同法》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規(guī)定,同時由于《合同法》對《民法通則》有關權利轉讓問題進行了修正(轉讓權利只需通知出賣人,該權利轉讓合同即對出賣人發(fā)生法律效力),根據(jù)“特別法優(yōu)于普通法”的原則,關于轉讓合同權利問題應當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還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有關的司法解釋)。

  四、與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有關的其他法律問題。

  (一)、買受人轉讓合同權利是否還應當交納契稅和契稅的繳納對轉讓合同效力的影響。

  根據(jù)我國稅收征收方面的法律規(guī)定,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應當按照房屋買賣的成交價格交納契稅。如果在只有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情況下,契稅的納稅人只能買受人當無異議。在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中,應當由哪一方繳納契稅?未繳納契稅是否導致該權利轉讓合同無效?

  對這個問題在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有兩種截然對立的觀點:一種認為,買受人和出賣人都應當繳納契稅,即先由買受人繳納契稅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后,再由受讓人繳納契稅取得買受人的房屋權屬證書。如果買受人未繳納契稅,應當認定該權利轉讓合同無效。另一種觀點認為,契稅應當由受讓人交納。如果買受人和出賣人都繳納契稅,結果是人為地制造了兩次買賣、兩次稅費,無法實現(xiàn)社會效益的最大化。9

  本人同意后一種觀點,除該觀點的理由之外,還有如下理由:

  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繳納契稅”,其第四條規(guī)定:“契稅的計稅依據(jù):(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七條規(guī)定:“條例所稱房屋買賣,是指房屋所有人將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jīng)濟利益的行為”。根據(jù)以上規(guī)定,契稅的納稅人應當是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即買受人為房屋權屬的承受人。買受人是否成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區(qū)別二種情形:第一是買受人將合同權利部分轉讓給受讓人,買受人不退出原房屋買賣合同,買受人和受讓人共同對出賣人享有權利,是該房屋的共有人,也是房屋權屬的共同承受人,契稅當然由二者共同繳納。第二是買受人將合同權利全部轉讓給受讓人,買受人退出原房屋買賣合同,受讓人單獨對出賣人享有權利,是房屋權屬的.承受人,契稅由受讓人繳納,因買受人已退出原房屋買賣合同,其不應當再承擔契稅的繳納義務。從另外的一個角度分析,可以將契稅的繳納看作是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對價,買受人沒有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當然不需要繳納契稅。如果買受人繳納契稅,則其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此時的轉讓行為是房屋買賣關系,而不是合同權利轉讓關系。

  第二、如果認為因買受人未繳納契稅則權利轉讓合同無效,那么出賣人未繳納土地增值稅也同樣會導致合同無效。這就象我們去超市購買商品,因銷售者沒有交納稅款而導致買賣合同無效一樣荒謬無比。納稅與否是納稅人和稅收征收機關之間的稅收征收關系,該法律關系屬于稅法的調整范圍,而買賣合同以及權利轉讓合同是民事關系,二者之間沒有任何原因和結果關系。

  第三、無論《民法通則》和《合同法》,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都承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可以轉讓,并且都沒有將買受人繳納契稅作為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生效的要件。其實,不交納契稅并不代表買受人可以不交納其他稅費,其還是應當按照稅收法律的規(guī)定交納所得稅等其他稅費。

  因此,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轉讓權利的買受人不應當繳納契稅。同時,無論是買賣合同的當事人,還是權利轉讓的當事人,契稅或者其他稅費是否繳納都不是合同是否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

 。ǘ┑謧课莸脑俎D讓問題。

  在房地產開發(fā)活動中,以房抵債的現(xiàn)象非常普遍。開發(fā)商由于資金緊張或者為避免流動資金的大量占用,往往要求施工方墊資施工,待房屋建成后以房屋折價抵頂工程款。在這種情形下,實際存在兩種法律關系: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關系和房屋買賣合同關系。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與本文主旨無關,故僅論述房屋買賣合同關系。

  以房抵債的法律性質為房屋買賣關系,即開發(fā)商以建成房屋折價作為給付施工方的工程款,施工方以開發(fā)商欠其的工程款作為購買房屋的對價。建設部《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guī)定》第三條也對此作了明確規(guī)定:“本規(guī)定所稱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前款所稱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為:……(四)以房地產抵債的;……”。

  施工方為了使房屋變現(xiàn),就需要轉讓該房屋,這種轉讓分為兩種情形:一是施工方在取得房屋權屬登記證書后再轉讓房屋,該轉讓應當為房屋買賣關系。二是施工方與第三人達成房屋買賣協(xié)議,由施工方將該抵債房屋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將房屋價款給付施工方。第一種方式需要繳納契稅和其他稅費,為減少變現(xiàn)成本,施工方大多采取第二種方式變現(xiàn)。

  如何確定施工方轉讓行為的法律性質?開發(fā)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債協(xié)議為房屋買賣關系,則開發(fā)商承擔

  的義務為交付房屋和協(xié)助辦理房屋產權手續(xù),施工方享有的權利為接受房屋和要求開發(fā)商承擔協(xié)助辦理房屋產權手續(xù)。因施工方尚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其與第三人簽訂的轉讓協(xié)議實際上轉讓的仍然是對開發(fā)商享有的權利,即該轉讓為合同權利轉讓。同時由于該房屋已經(jīng)建成,所以該轉讓行為應當適用《合同法》關于權利轉讓的規(guī)定。

  由于施工方不具有房地產開發(fā)資格,其與第三人達成協(xié)議后,再由開發(fā)商和第三人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出具發(fā)票等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所需的手續(xù)。如果開發(fā)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債協(xié)議約定的房屋價格、施工方和第三人權利轉讓合同約定的房屋價格、第三人和開發(fā)商簽訂買賣合同的房屋價格相同,例如三個合同的房屋價格分別為100萬元,權利轉讓問題不會產生任何異議。但是施工方為盡快使房屋變現(xiàn),往往會降價銷售房屋,例如開發(fā)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債協(xié)議約定的房屋價格為100萬元,施工方和第三人權利轉讓合同約定的房屋價格80萬元,最后第三人和開發(fā)商以80萬元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此時存在一個問題:合同權利轉讓是指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由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最后一個合同改變了第一個合同的內容,這種改變是否影響權利轉讓的性質?施工方轉讓合同權利的完整流程是,開發(fā)商和施工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工程款為房屋價款,其后施工方再和第三人簽訂權利轉讓合同,施工方收取第三人給付的對價,最后施工方通知開發(fā)商。因該流程比較煩瑣,施工方往往在和第三人或者包括第三人和開發(fā)商達成初步的房屋買賣協(xié)議后(可能是口頭的,也可能是書面的),由開發(fā)商和第三人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三人不需要按照合同約定向開發(fā)商交付房款,因其已經(jīng)將房屋價款交付給了施工方。同時因該房屋已經(jīng)由施工方交付給第三人,該第三人就享有要求開發(fā)商出具辦理房屋權屬登記各種手續(xù)的權利。從該層面上分析,最后一個合同只具有形式上的意義,或者說該價格僅為繳納契稅而確定的成交價。但是無論如何,施工方的轉讓行為仍然為權利的轉讓,我們權且稱之為“簡化的權利轉讓”。

 。ㄈ、《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具體含義。

  《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具體到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的含義是指受讓人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xù)還是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xù)?如果是轉讓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xù),那么未辦理登記手續(xù)是否影響該合同的效力?

  根據(jù)該條款“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的規(guī)定,該“批準、登記手續(xù)”顯然是指轉讓合同的批準、登記手續(xù),這種理解應無異議。

  關于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登記問題,只有《1995年司法解釋》第二十九條作出規(guī)定,但是該司法解釋即不是法律(狹義的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規(guī),同時該司法解釋只適用1995年1月1日以前發(fā)生的房地產糾紛案件,而不適用1995年以后的案件,再者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是否需要登記都沒有作出規(guī)定。本人認為,房屋買賣合同債權轉讓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xù),或者至少說現(xiàn)在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xù)。因此,未辦理登記手續(xù)不影響轉讓合同的效力。

  五、結論。

 。ㄒ唬、我國法律和司法實踐都承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可以再行轉讓,權利轉讓包括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和其他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

  (二)、預售商品房再轉讓。

  轉讓的條件是:(1)、預購方和預售方簽訂的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合法有效。(2)、預購方和受讓方簽訂的預售商品房債權轉讓合同合法有效。(3)、預售商品房債權轉讓合同應當在預購方還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之前簽訂。(4)、預購方向預售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ㄈ、特殊的權利轉讓合同。(1)、轉讓已經(jīng)交付但是尚未辦理權屬登記的商品房。(2)、轉讓尚未辦理權屬登記的抵債房屋。該二種情形均屬于合同權利轉讓,適用《合同法》關于權利轉讓的一般規(guī)定。

 。ㄋ模、其他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

  轉讓條件:1、出賣人和買受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2、買受人和受讓人簽訂的轉讓合同合法有效。3、買受人向出賣人履行了通知義務。

 。ㄎ澹、排除條件是:1、轉讓權利的轉讓人不應當繳納契稅,同時契稅或者其他稅費是否繳納也不影響轉讓權利合同的效力。2、轉讓合同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xù)。

  注釋:

  1、因合同權利、義務一并轉移需要經(jīng)過對方同意,該轉讓可研究的問題有限,故本文論述的前提是轉讓人(原合同買受人)不承擔合同義務或者其義務已經(jīng)履行完畢的情況下單純的合同權利轉讓問題。

  2、參見王利明、崔建遠:《合同法新論總則》,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xx年3月修訂版,第412-426頁。

  3、駱小春:《預購商品房再轉讓的法律思考》,載《河北法學》,20xx年第5期,第112頁。

  4、駱小春:《預購商品房再轉讓的法律思考》,載《河北法學》,20xx年第5期,第112頁。

  5、參見金儉:《析商品房預售合同》,載《現(xiàn)代法學》,1996年第1期,第62頁。

  6、趙英偉:《商品房預售合同轉讓法律性質及條件研究》,法律圖書館,首頁》

  法律論文資料庫》“商品房”搜索,下載于20xx年8月4日。

  7、參見田韶華、包雯:《論我國合同法上的無權處分合同及其效力》,載《法學家》,20xx年第2期,第54頁。梁慧星:《如何理解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載《人民法院報》,20xx年1月8日,第3版。王軼:《論無權處分行為的效力》,載《中外法學》,20xx年第3期,第287頁。

  8、1995年2月17日建設部《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二條。

  9、鄒征優(yōu)、林奇良:《不是轉讓房屋,是轉讓合同權利》,載《人民法院報》,20xx年2月26日,第B4版。

有關買賣合同3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事宜,經(jīng)自愿、平等、友好協(xié)商,達成轉讓協(xié)議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面積

  甲方將拆遷所得的坐落于瀏河鎮(zhèn)紫薇園三期內的宅基地轉讓給乙方,具體位置編號和面積由乙方(以甲方的名義)競買或摸號后確定。

  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權歸乙方享有。

  二、轉讓金額

  該宗地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25萬元。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在甲方原房屋拆除后3日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2萬元,余款在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并交付給乙方后3日內付清。

  四、房產歸屬

  1.在該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資建造,房產歸乙方所有。

  2.建房手續(xù)由甲方配合辦理,所涉費用由乙方承擔。

  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許可的前提下,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將土地證和房產證辦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本協(xié)議簽訂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如甲方反悔應當向乙方全額退還宅基地轉讓款25萬元,并償付違約金25萬元,如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包括建房、裝修工程款和房地產增值部分);如乙方反悔,則已付的土地轉讓款作為違約金償付給甲方。

  六、未盡事宜

  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xié)商。

  七、協(xié)議生效條件

  本協(xié)議經(jīng)雙方簽字后生效。

  八、協(xié)議份數(shù)

  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有關買賣合同4

  甲方: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地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

  今有甲方兩輪摩托車壹部,廠牌型號:____牌_____,車牌號:________發(fā)動機號: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因乙方需要,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后,甲方愿意將該車轉讓賣給乙方,為了避免今后產生節(jié)枝,特立以下協(xié)議:

  一、甲方未轉讓給乙方之前,該車引起的.經(jīng)濟糾紛及交通事故等所有問題均由甲方負責。

  二、乙方在付清甲方車款后,該車的所有權就永歸乙方所有。今后該車任憑乙方自由使用、轉讓,甲方無權干涉。

  三、該車在轉讓給乙方之后,由該車引起的經(jīng)濟糾紛及交通事故等概與甲方無關。轉讓后該車引起的經(jīng)濟糾紛及發(fā)生交通事故等一切經(jīng)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四、本協(xié)議擬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存檔。本協(xié)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即日起生效,望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____年_月__日

有關買賣合同5

  出賣方

  身份證: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

  身份證: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有一套房產

  (1、有房產手續(xù);

  2、無房產手續(xù)),經(jīng)與乙方協(xié)商,賣與乙方所有,為明確權利義務關系,訂立本合同。

  一、房產位于,面積平方米。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價款 ,于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支付現(xiàn)金。

  三、甲方保證所出賣的房產產權為自己獨立所有,無抵押、擔保等他項權利。

  四、交付,甲方于本合同簽訂日將房產鑰匙交與乙方視為交付房產。

  五、違約,如甲方所出賣的`房產在本合同簽訂后發(fā)生爭議或者有第三人主張權利,均為甲方違約,甲方應當向乙方退還本合同規(guī)定的房價款并支付違約金額為房價款的30%的違約金。

  六、本合同所轉讓的房產由甲方委托 為保證人,保證人保證本合同所轉讓的房產沒有權利瑕疵,否則承擔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支付款項的連帶義務。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補充規(guī)定: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保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有關買賣合同6

  張?zhí)芈蓭?/p>

  E-mail:[email protected]

  原告:XX 性別:男 出生日期:1993年11月9日 民族:漢 法定代理人:XX 性別:女 出生日期:1968年1月11日 民族:漢 住址:北京市XX區(qū)XX街X號宿舍樓XXX號

  被告:XXX 性別:女 出生日期:XXXX年3月23日 民族:漢 住址:北京市西城區(qū)XX街甲XX號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履行承諾,與原告共同完成房屋產權過戶的.相關手續(xù);

  2、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賠償金人民幣一萬元整;

  3、本案訴訟及相關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月24日,原、被告雙方簽訂了《二手房買賣契約》。雙方約定,原告向被告購買二手房(位于北京市西城區(qū)小西天XXXXX號宿舍樓X層X號,房屋所有權證:X私字XXXXX號),被告承諾與原告共同完成房屋

  產權過戶的相關手續(xù)。房屋售價為二十五萬元整,原告于20xx年1月22日支付給被告定金五千元,余款二十四萬五千元于20xx年1月24日支付給被告。被告收訖房款后即將XX街XX號宿舍樓X層X號及其房屋所有權證交付原告入住。時至今日,被告遲遲不與原告共同完成房屋產權過戶的相關手續(xù),給原告造成了經(jīng)濟損失。

  根據(jù)以上事實,原告特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與原告共同完成房屋產權過戶的相關手續(xù),并賠償一萬元損失,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此致

  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原告):XXX

  20xx年1月14日

有關買賣合同7

  甲方: 住址:矣六街道辦事處漁村社區(qū)一組 號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矣六街道辦事處漁村社區(qū)一組 號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正原則,雙方經(jīng)過反復協(xié)商自愿達成如下房屋買賣合同條款:

  一、甲方將坐落在矣六街道辦事處漁村社區(qū)一組 號,房屋面積( )平方米,賣給己方居住使用。

  二、房屋價款為:人民幣300000元(大寫人民幣:叁拾萬圓整)。此價款含房地合一價。

  三、付款辦法: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付清房價款人民幣300000元(大寫人民幣:叁拾萬圓整)。

  四、房屋款全部付清后,即日起甲方將房屋交給乙方管理居住使用,房屋所有權也隨之轉移,今后若遇國家占用或城中村改造,房屋拆遷賠償款歸乙方所有及回遷安置房政策。

  五、乙方使用該房屋后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今后社區(qū)及小組對該房屋的一切事項均由乙方全權辦理,甲方不得干涉。

  七、本合同雙方遵守執(zhí)行,不得反悔違約,否則懲違約方房屋買賣價款的.雙倍違約金600000元(大寫人民幣:陸拾萬圓),還應承擔由此引起的經(jīng)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八、本合同條款雙方認可無爭議,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中證人:

  20xx年 月 日

有關買賣合同8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經(jīng)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zhí)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q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第一買賣,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

  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shù)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

  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 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guī),并按規(guī)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xù)所需繳納的'稅費。(范_文_先_生_網(wǎng))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xù)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有關買賣合同9

  出售方:

  貴陽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貴州房地產買賣合同 中房置業(yè) 有限公司

  制定

  出賣人(甲方):

  居間方(丙方):貴州中房置業(yè)有限公司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jīng)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通過貴州中房置業(yè)有限公司居間介紹,由乙方受讓甲方自有房屋產權及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房地產具體狀況1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筑房權證小河字第G13000038號。

  (二)房地產座落:貴陽市小河區(qū)長江路3單元7層20號。

  (三)房地產建筑面積:66.27平方米。

  (四)隨該房地產同時轉讓的設備及裝飾情況見本合同附件一。

  (五)甲方轉讓房地產的相關關系(包括交房、租賃、戶口等其他關系)見本合同附件四。

  第二條 甲方保證該房地產權屬無爭議,在將房地產出售前,已經(jīng)與其配偶及房地產權證內的權利人協(xié)商一致,若出售后配偶再提出異議的,由權利人承擔法律責任,并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設備、裝飾情況和相關關系,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愿買受該房地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叁拾貳萬伍仟元整(凈收價),小寫:(¥325000.00)。(若與到產權處和地稅局申報的過戶價格有沖突的,以本合同協(xié)定的價格為實際成交價格)。

  第四條 甲乙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約定明確,乙方交付房價款后,甲方應開具收款憑證給乙方。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交房方式和交房時間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約定明確,甲方騰出該房屋并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應對房屋及其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查驗后甲方將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

  第六條 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估值雙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甲、乙雙方確認,在 20xx 年 8月10 日之前,甲乙雙方共同委托貴州中房置業(yè)有限公司向小河區(qū)房屋管理局申請辦理轉讓過戶手續(xù)(若遇特殊原因延長10個工作日),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諉拖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若到期未前來辦理過戶交易手續(xù),按定金協(xié)議上的違約條款處理。

  第八條 上述房地產交易產生的相關稅費、中介服務費、水、電、燃氣、通信費等與該房地產交易相關的其他費用的承擔和支付方式,按本合同附件三約定支付。

  第九條 若乙方采取貸款方式購買該房地產,甲乙雙方有義務配合丙方為乙方辦理貸款手續(xù),乙方須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和銀行征信符合貸款條件,如因乙方資料不屬實或銀行征信不符合貸款條件造成的貸款未果,乙方應使用現(xiàn)金補齊所差房款,繼續(xù)履行該合同。

  第十條 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訂立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xié)議,為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因產權人甲方有事不能親自到場簽署該協(xié)議,由代理人周湘葉代為簽署該協(xié)議,代理人簽署的條款甲方均予認可。本合同附件條款與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附件條款為準。若本合同相關條款與到產權處和地稅局簽訂的合同有沖突的,以本合同相關條款為準。

  第十一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fā)生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能解決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zhí)壹份,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簽字):

  電話:

  乙方(簽字):

  電話:

  丙方(簽章):貴州中房置業(yè)有限公司

  置業(yè)顧問:

  電話:

有關買賣合同10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為使合同內容具體確定,請在選定項目前打√,空置內容請劃去。

  一、合同標的及價款

  乙方向甲方購買下列微型計算機商品,各商品的具體配置詳見隨機清單:

  □筆記本計算機 品牌 型號 單價 元

  數(shù)量 臺 小計 元

  □臺式計算機 品牌 型號 單價 元

  數(shù)量 臺 小計 元

  □其他相關商品 1.品名 型號 單價 元

  數(shù)量 臺 小計 元

  2.品名 型號 單價 元

  數(shù)量 臺 小計 元

  3.品名 型號 單價 元

  數(shù)量 臺 小計 元

  以上所選商品的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元,即(小寫) 元

  □贈品

  二、支付方式

  雙方約定采用下列方式付款:

  □即時結清貨款:合同標的交付時,以 □現(xiàn)金 □信用卡 支付;

  □分期支付貨款:合同訂立時,首付人民幣 元,以 □現(xiàn)金

  □信用卡 □其他方式 支付;

  余款支付方式

  □其他方式

  三、商品驗收與交付

  (一)驗收方式:由甲乙雙方共同驗收。

  甲方向乙方說明商品的配置,核對商品品牌、型號和編號,包括附件和贈品,通電調試,保證商品能運行預裝的系統(tǒng)軟件,符合使用說明書中的配置和產品質量狀況,經(jīng)乙方確認后,驗收完畢。

  (二)交付方式

  □自提 提貨地點 ;

  □送貨上門 送貨時間: 年 月 日;

  送貨地址 ;運費由 方承擔。

  四、商品售后服務

  甲方按照《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中銷售者的義務向乙方提供質量保證和售后服務;隨機附帶的保修服務標準若高于《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按照該標準執(zhí)行。

  贈品的售后服務見合同附件。

  五、甲方承諾

  (一)所售商品質量符合國家質量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符合國家有關的強制性認證規(guī)定,技術性能指標與說明書相吻合。商品為首次使用。

  (二)商品包裝符合國家質量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符合品牌廠商在說明書中規(guī)定的包裝標準。實物與原包裝內的配置清單相符。

  六、乙方須知

  (一)開票后15天內,應保留商品的原包裝和充填物;在質量保證期內,應妥善保存商品的發(fā)票、配置清單和三包憑證。

  (二)品牌產品經(jīng)過嚴格的兼容性測試。不應隨意改變配置及任意擴充功能。

  七、特別約定

  在接受硬件維護前,乙方應自行備份保存在硬盤中的數(shù)據(jù)資料。因硬件維修而造成的數(shù)據(jù)丟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甲方特別承諾:在服務過程中,未經(jīng)乙方允許,不得復制或泄露硬盤中的信息;商品更換回收后,對原硬盤不進行數(shù)據(jù)恢復。

  八、違約責任

  (一)若乙方采用分期支付貨款方式的:

  1.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貨,每日按合同總價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 日未交貨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返還乙方全部已付款項,并賠償乙方所受損失。

  2.乙方無故拒收商品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所受損失。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乙方有權要求退貨及返還全額貨款;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并對乙方造成損害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進行賠償。

  (四)開票后15天內,若乙方要求退、換商品,但不能提供商品原包裝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包裝費。

  九、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或向有關行業(yè)組織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申請調解。

  當事人不愿協(xié)商、調解,或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十一、其他約定

  賣方(簽章): 買方(簽字):

  企業(yè)(個體工商戶)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lián)系地址:

  住 所: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郵 編:

  銷售地址: 年 月 日

  聯(lián) 系 人:

  郵 編:

  年 月 日

有關買賣合同11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機動車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xié)議,共同遵照執(zhí)行:

  風險提示:標的物信息

  買賣合同中應根據(jù)標的物的類型,在合同中將其特定化。防止因產品約定不清,而產生糾紛。

  數(shù)量、價款要明確,包括數(shù)額的計量單位,大多數(shù)事項應由雙方協(xié)定,同時需要標出標的物的單價、總價,幣種、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項須明確填寫,不得含糊。

  第一條:機動車基本情況

  車號:

  顏色:

  產地:

  型號:

  發(fā)動機號碼:

  底盤號碼: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支付車款人民幣_______萬元。(包括三部分:定金、第一筆車款、和其余部分車款。)

  風險提示:價款支付

  在實務中,有的買賣合同只是簡單地約定合同款項的金額,對于款項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卻未作出約定。這一漏洞將為支付方無限期不支付或遲延支付找到借口。

  另外,需方應盡量采取銀行轉賬方式來履行支付貨款。明確付款的具體期限及條件,盡量要簡單、明確易實施,避免催款方因為無法舉證付款條件成就而不能主張貨款的風險。設定明確的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有效督促或威懾合同付款方。

  第三條: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當日付定金_____萬元,三日內再支付第一筆車款現(xiàn)金_______萬元;其余部分車款在該車辦理轉戶手續(xù)前全部付清。

  風險提示: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要明確,履行方式是送貨還是自行提貨這不僅涉及運輸費用的承擔,而且還將涉及貨物在運輸途中發(fā)生毀損、滅失風險的承擔問題;履行期限約定不明將會嚴重影響到合同內容的順利履行、實施,產生逾期交貨等糾紛。同樣的合同履行地點不明也會容易引發(fā)爭議。

  如:有的合同對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約定,如“一個月內履行完畢”,但從何時起算一個月沒有約定,這就容易使雙方產生歧義,都作出對自己有利的解釋;如果將期限明確化,約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畢”則就避免了歧義的產生。

  第四條: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筆車款之日,應立即交付無瑕疵的車輛及隨車工具。瑕疵保證期為自車輛交付之日起一個月。并且保證他人對該車無任何權利要求。

  第五條:辦理轉戶所需費用由甲方負擔。乙方負有協(xié)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乙方應交付給甲方該車的全部真實、有效的證件以及繳稅、費憑證。

  第七條:乙方應保證交付前該車的維護正常,手續(xù)完整。

  風險提示: 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要條款化,在出現(xiàn)違約情形時,能有效執(zhí)行,避免糾紛。很多合同對違約責任沒作約定或約定太過含糊,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約定“違反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10萬元”,這個約定就太過籠統(tǒng),實務中很難操作。

  具體應明確,違反合同的哪條約定,應承擔何種違約責任,如:質量不符、數(shù)量不符、未按時足額付款、未及時交貨等等,不同違約情況應制定相應的違約責任,另外,違約金的數(shù)額要具體化、數(shù)字化,以便于向違約方主張。

  第八條:甲方違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還。

  第九條:乙方違反本合同,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定金數(shù)額的違約金。

  風險提示: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雙方一旦發(fā)生爭議,協(xié)商不成的只能求助于仲裁機構或法院。那么具體選擇哪一種方式,則需要當事人雙方約定,如果選擇仲裁機構就一定要明確是哪個仲裁委員會,否則就會因約定不明而致約定條款無效。

  當然雙方也可以約定管轄的法院,而約定法院則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簽訂地法院、標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選擇其一,而不能隨意選擇,否則該條款無效。

  第十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

  風險提示:證據(jù)保留

  注意保留和收集合同及附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補充協(xié)議、送貨單、購銷憑證、發(fā)票簽收記錄、雙方的來往函件、備忘錄、會議紀要、傳真件,交通票據(jù)、運輸單、電話記錄、電子郵件等等書面、視頻、錄音資料,一旦發(fā)生糾紛,這些證據(jù)都將有可能成為有力的事實證據(jù)。

  甲方(授權簽字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授權簽字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買賣合同12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為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經(jīng)雙方協(xié)商,訂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

  1.房屋狀況:(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房 屋 座 落

  幢號 室號 套(間)數(shù) 建筑結構 總層數(shù) 建筑面積(平方方) 用途

  2.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 )、劃撥( )。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 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該房屋占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四、出賣的房屋如存在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章并經(jīng)嘉興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審查鑒定后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愿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六、雙方愿按國家規(guī)定交納稅、費及辦理有關手續(xù)。未盡事宜,雙方愿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如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愿向(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稅務部門各一份,房管部門一份。

  八、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監(jiān)證機關: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二手房買賣合同范本2

  合同各方:

  甲方(出賣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受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兩方依據(jù)自愿、誠信原則,經(jīng)友好協(xié)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第一條 各方承諾及保證

  甲方承諾并保證:擁有座落于____________房屋的所有權,該項所有權是完整的,不存在共有權、抵押權、承租權等權利瑕疵或負擔。誠信履行本合同書的項下的合同義務。

  乙方承諾并保證:誠信履行本合同書的項下的合同義務。

  第二條標的物

  甲方自愿轉讓的房屋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內現(xiàn)有裝修及物品全部隨房屋轉讓并不再另外計價。

  第三條 價款

  本合同書第二條項下標的物全部計價_______________。

  各方確認:在甲方及時履行本合同書第六條義務的前提下,本條第一款的價款為甲方轉讓標的物的凈價,即本合同書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交付與支付

  1、本合同書簽訂時,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證書和全部門鎖鑰匙、電費、自來水費、有線電視、電話等交費證件。

  2、本合同書簽訂(并由雙方履行了第1款義務)后_____天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所有房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所有權轉移特別約定

  各方確認:本合同書項下標的物自交付后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協(xié)助義務

  在乙方確定的時間,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的過戶手續(xù)至乙方名下,包括但不僅限于根據(jù)登記部門的要求另行簽訂合同文書、提供身份證明等。甲方不得因此要求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七、違約責任

  1、因甲方違反本合同書第一條所有權瑕疵擔保責任而導致乙方主動或被動參與訴訟(仲裁)等爭議解決程序,甲方須承擔乙方由此產生的全部損失并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如不能及時履行本合同書第六條協(xié)助義務,應繼續(xù)履行該項義務并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不能依約承擔本合同書第三條義務時,應承擔違約責任。

  4、甲方雙方違反本合同書其他約定的,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八、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書履行過程中產生的`一切糾紛,應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其裁決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九、雜項規(guī)定

  1、本合同書未竟事項,由雙方依誠信、公平原則另行商定。

  2、本合同書一式六份,由甲、乙、各執(zhí)一份,另三份由乙方保管用于辦理變更登記使用(如登記部門要求另行簽訂合同文書時,各方得另行簽訂用于登記,但各方權利義務以本合同書為準)。

  3、本合同書在各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有關二手房買賣合同范本3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___(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共有人:姓名:___(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___層 戶,房屋結構為__,房產證登記面積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間,面積 平方,房屋權屬證書號為 。

  第二條 價格:

  以房產證登記面積為依據(jù),每平米 元,該房屋售價總金額為 萬元整,大寫: 。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元整,大寫: , 日內交付 萬元(大寫 ),余款 元(大寫 )在房屋過戶手續(xù)辦理完畢之日支付。

  第四條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該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guī)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責任。自本合同規(guī)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的期限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計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關于產權過戶登記的約定:

  甲方應協(xié)助乙方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過戶登記手續(xù)。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內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八條 簽訂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內設施不再變更。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條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氣、物業(yè)、有線等費用有甲方承擔。由此引發(fā)的糾紛有甲方自行處理,于乙方無關。

  第九條 甲方保證在辦理完過戶手續(xù)之日起 日內,戶口遷出,逾期超過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收取違約金。

  第十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fā)生的稅費均按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由甲乙雙方交納。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有關買賣合同13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jīng)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單價

  二、產品的交貨時間、地點、交貨方式及裝運:

  1、交貨時間:甲方在接受乙方訂單后三個工作日內發(fā)貨。

  2、交貨地點:

  3、交貨方式:貨到乙方指定交貨地點后乙方應組織人員進行驗收,乙方指定工作人員 身份證號: 負責貨物的簽收,上述任意人員在甲方送貨單上簽字確認的貨物數(shù)量及金額視為代表甲方。

  4、產品裝運:貨物裝車費和運費由甲方負責,卸車由乙方負責,甲方送貨的車輛和人員在工地的行動必須服從乙方的指揮。

  三、產品的技術標準

  甲方交付產品應符合乙方訂單對尺寸的具體要求,質量按相關國家標準執(zhí)行。

  四、產品的驗收

  1、貨到乙方指定的地點后,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和要求進行外在質量驗收。外在質量驗收合格的'辦理簽收和入庫手續(xù),如果發(fā)現(xiàn)產品的品種、規(guī)格、材質等外在質量不合格規(guī)定的,應即時提出異議,否則,乙方工作人員在送貨單上簽字即視為初檢合格。

  2、乙方在使用中發(fā)現(xiàn)產品質量問題(不能在驗貨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乙方最遲不得自產品收到之日起七日內書面提出異議,甲方在接收到乙方異議后,應在4天內負責處理完畢。乙方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產品符合規(guī)定。

  五、付款規(guī)定

  若乙方未按時支付貨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以欠付款項為基數(shù)支付日率為3‰的違約金。

  六、其他約定

  1、如在甲方供應材料的同時,乙方不得從事其它供貨渠道購進木方、模板、材料如下不能按時付款給甲方,都視為違約。甲方不能按時交貨給乙方,同視為違約,如違約方給雙方造成損失,應付對方總貨款10%的違約金。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經(jīng)雙方協(xié)商或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后終止本合同。

  3、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供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鑒定費、律師費等相關費用均由敗訴方承擔。

  4、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自雙方簽名、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有關買賣合同14

  賣方:甲,女,漢族,19xx年x月x日出生,然后住四川省成都市xx區(qū)x路x單元。身份證號 (乙的妻子)。電話:

  乙,男,漢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四川省大竹縣xx鎮(zhèn)xx街xx號。身份證號(系甲丈夫)電話: (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丙,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四川省大竹縣竹陽東區(qū)xx路xx號身份證號。電話: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所有的四川省大竹縣xx鎮(zhèn)建設路xx花園xx苑xx、然后期工程(一樓)xx號車庫一間,建筑面積為 20平方米。現(xiàn)甲方?jīng)Q定賣給乙方,乙方明確表示愿意購買。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甲乙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guī)定,訂立以下合同條款:

  一、車庫的基本狀況

  1、室內地面為沙漿找平,室內墻面為搓沙,室外正立面為瓷磚貼面。

  2、電動卷閘門已安裝,費用已包含在價款中。

  3、電已經(jīng)接通,費用已包含在價款中。

  二、甲乙雙方約定車庫總價款(包括定金在內),然后人民幣壹拾貳萬元整(小寫RMB120000元)。買賣雙方的.稅收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三、乙方于20xx年2月23日支付給甲方人民幣伍仟元整作為定金。在20xx年3月25日前甲方將車庫的房屋產權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兩證用以及用電戶頭過戶到乙方戶頭上。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價款。

  四、甲方務必保證所賣的車庫沒有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和沒有設定抵押、保證不被第三方追償及其他影響買方的利益。如因產權糾紛給買方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賠償給買方,并且甲方同時承擔違約職責。

  五、任何一方不得毀約,如有違約,然后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兩萬元整。

  六、本協(xié)議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并到大竹縣公證處公證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在場人:

有關買賣合同15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貨物買賣,經(jīng)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風險提示:標的物信息

  買賣合同中應根據(jù)標的物的類型,在合同中將其特定化。防止因產品約定不清,而產生糾紛。

  數(shù)量、價款要明確,包括數(shù)額的計量單位,大多數(shù)事項應由雙方協(xié)定,同時需要標出標的物的單價、總價,幣種、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項須明確填寫,不得含糊。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訂購______貨物,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與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貨物____件,甲方應于____日內交付乙方。

  風險提示: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要明確,履行方式是送貨還是自行提貨這不僅涉及運輸費用的承擔,而且還將涉及貨物在運輸途中發(fā)生毀損、滅失風險的承擔問題;履行期限約定不明將會嚴重影響到合同內容的順利履行、實施,產生逾期交貨等糾紛。同樣的合同履行地點不明也會容易引發(fā)爭議。

  如:有的合同對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約定,如“一個月內履行完畢”,但從何時起算一個月沒有約定,這就容易使雙方產生歧義,都作出對自己有利的解釋;如果將期限明確化,約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畢”則就避免了歧義的產生。

  第二條質量標準

  乙方所購甲方產品屬于:定制產品。定制產品質量標準按照雙方約定封樣的產品質量指標執(zhí)行。

  第三條交貨時間、地點

  風險提示:交貨地點

  對于“交貨地點”應當明確約定,因為它涉及雙方的利益實現(xiàn)和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承擔問題。一一般情況下,標的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風險承擔隨之轉移。如:在合同中約定交貨地點為賣方的倉庫,則意味著該貨物一旦出庫,其毀損、滅失的風險則轉移到買方處,因此,在簽訂合同時,對于交貨地點的選擇上,應慎重對待。

  甲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產品送至乙方指定的送貨地________。

  第四條收貨與驗貨

  乙方指定的收貨人1: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收貨人2: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指定收貨人代表乙方收貨驗貨并簽發(fā)《收貨單》給甲方,作為雙方甲方交貨和雙方結算貨款的依據(jù)。乙方在收貨后____日內自行對產品進行質量檢驗,并向甲方提出書面質量異議,逾期無書面質量異議,視為質量合格。如乙方在質量異議期內提出書面質量異議,乙方應對貨物進行封存,甲乙雙方派員按約定的樣品質量標準委托乙方住所在地質監(jiān)部門進行質檢,按質檢提供報告結論解決。如檢驗質量不合格,乙方有權無條件退貨。

  第五條付款時間、方式

  風險提示:價款支付

  在實務中,有的.買賣合同只是簡單地約定合同款項的金額,對于款項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卻未作出約定。這一漏洞將為支付方無限期不支付或遲延支付找到借口。

  另外,需方應盡量采取銀行轉賬方式來履行支付貨款。明確付款的具體期限及條件,盡量要簡單、明確易實施,避免催款方因為無法舉證付款條件成就而不能主張貨款的風險。設定明確的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有效督促或威懾合同付款方。

  乙方應在收貨后____天內通過甲方提供的銀行帳號用電匯或轉帳的方式付清貨款。

  第六條違約責任與合同解除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要條款化,在出現(xiàn)違約情形時,能有效執(zhí)行,避免糾紛。很多合同對違約責任沒作約定或約定太過含糊,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約定“違反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10萬元”,這個約定就太過籠統(tǒng),實務中很難操作。

  具體應明確,違反合同的哪條約定,應承擔何種違約責任,如:質量不符、數(shù)量不符、未按時足額付款、未及時交貨等等,不同違約情況應制定相應的違約責任,另外,違約金的數(shù)額要具體化、數(shù)字化,以便于向違約方主張。

  1、甲方如未按約定的交貨期限和質量交付貨物,每逾期一日,按應交付貨物價款的千分之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天未交付貨物,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按合同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2、乙方如未按約定的付款期限支付貨款,每逾期一日,按應交付貨款金額的千分之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天未支付貨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按合同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第七條爭議解決

  風險提示: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雙方一旦發(fā)生爭議,協(xié)商不成的只能求助于仲裁機構或法院。那么具體選擇哪一種方式,則需要當事人雙方約定,如果選擇仲裁機構就一定要明確是哪個仲裁委員會,否則就會因約定不明而致約定條款無效。

  當然雙方也可以約定管轄的法院,而約定法院則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簽訂地法院、標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選擇其一,而不能隨意選擇,否則該條款無效。

  甲、乙方如發(fā)生爭議糾紛,均應友好協(xié)商。如協(xié)商不成,可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八條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日前通知甲方延長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第九條甲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甲方無異議。因此致乙方受到損害者,更得請求賠償。

  第十條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方不得主張增減,或借故解除合同。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

  風險提示:證據(jù)保留

  注意保留和收集合同及附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補充協(xié)議、送貨單、購銷憑證、發(fā)票簽收記錄、雙方的來往函件、備忘錄、會議紀要、傳真件,交通票據(jù)、運輸單、電話記錄、電子郵件等等書面、視頻、錄音資料,一旦發(fā)生糾紛,這些證據(jù)都將有可能成為有力的事實證據(jù)。

  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份,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雙方在本合同以及相關憑證上的簽名和代表人,均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傳真件與正本一致,同具法律效力。

  出賣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受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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