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屋租賃合同集錦15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土地房屋租賃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土地房屋租賃合同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租賃過程中的權利與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xié)商簽訂本合同。
一、 租賃情況
甲方將托縣電廠三監(jiān)獄斜對過煤廠大院的1/3場地租給乙方使用,該塊土地占地約50畝。地磅一臺,50KW變壓器1臺,警衛(wèi)室磅房1間,往房4間、廚房、水井。
二、 租期及支付方式
1、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 元;
2、支付方式為簽訂本合同時乙方付年租金的50%,半年后付年租金剩余的50%租金。
三、 甲方的義務
甲方承諾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指標底物土地的'合法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使用(經營、生產、建設);如有違反,甲方應將所收的全部租金退還,并賠償乙方因對該塊土地的投資而產生的損失。
四、 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任何費用;乙方因生產使用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其自行承擔。
五、 租賃期滿后,乙方擁有優(yōu)先承租權;如乙方不續(xù)約,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合同后30日內,乙方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xù)。
六、 在租賃期內,因不可抗力,如政策、城市規(guī)劃建設等,雙方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部門進行補償(甲方負責協(xié)調),甲方應按實際租賃期結算乙方租金,剩余租金全部退還。
七、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土地房屋租賃合同2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承租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研究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的部分土地轉包給乙方。為使甲乙雙方合法權益能得到應有保障,甲乙雙方經充分的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土地的地點、面積
甲方將位于豐順縣豐良鎮(zhèn)豐良大橋西北角A1土地3284。7平方米及A1房屋4801。4平方米,A2土地1116。5平方米,A3土地1039。1平方米租給乙方作為酒店綜合用地發(fā)展和溫泉游泳池經營。
二、租賃年限
租賃期限為8年,從____年10月05日起至____年10月04日止(以公歷為準)。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租賃土地的所有權屬于甲方,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2、甲方為乙方提供電源、水源并按商業(yè)用規(guī)定價格收費。
3、甲方有權監(jiān)督乙方對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規(guī)定的項目經營或隨意將土地出租、買賣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違約金。
5、合同期間,租賃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會公共利益經原批準租賃土地的人民政府批準,甲方可以收回租賃土地。提前收回租賃土地時,甲方應在收回土地6個月前,將收回土地的坐落,收回理由,收回日期書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應當給乙方適當補償,補償標準收甲乙雙方根據(jù)土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附著物的價值及租賃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協(xié)商確定,協(xié)商不能確定,由原批準政府裁決。合同期間內如遇拓寬路面,承包土地畝數(shù)應按實際畝數(shù)計算交納承包費。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自____年起,逐年交納承包費,交納的時間為當年的10月05日,承包費為每月80000元,每年共計960000元(大寫:玖拾陸萬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賃期間只能從事本合同規(guī)定的經營項目,如有變更須經甲方同意。
3、租賃期限屆滿前,乙方要求終止合同,應當在終止前6個月向甲方提出,并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期滿如甲方土地繼續(xù)向外租賃,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租賃權。
5、租賃期限內,乙方轉讓、轉租或者抵押租賃土地的.,必須經甲方同意。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主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況無力經營,須轉讓他人時,經甲方同意方可辦理轉讓手續(xù)。
2、如乙方不按時向甲方交納租賃費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交納費用的10%交納滯納金。
3、如乙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必須按時交清合同期內租賃費,并交納租賃費總額的20%的違約金。
4、如甲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規(guī)定的適當補償外,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總租金的20%。
六、其他
1、在合同執(zhí)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依據(jù)廣東省國有土地租賃辦法協(xié)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房屋租賃合同3
房屋賣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房屋買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甲方愿將私產房一套賣給乙方。經雙方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簽訂本合同。
一、房屋規(guī)格結構:該房屋結構為,面積為,雜房,樓層為樓共樓,建成年份年。
二、房屋性質及證件:該房系私產房100%產權,證件齊全,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房屋契證。
三、價格及付款方式:房屋總價(房屋現(xiàn)成交價),付款方式:。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房產產權一份、地稅局稅費征繳中心一份、國土局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均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房屋租賃合同4
【關鍵詞】 劃撥土地房屋用途 合同效力
一、引 言
房屋租賃作為一種讓渡房屋使用權的一種民事行為,對于建立和完善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活躍市場經濟發(fā)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國有企業(yè)改制高潮漸遠,事業(yè)單位改制日益提上日程,將釋放出大量的劃撥土地上的房屋進入市場。眾多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改制后,仍然保留了房屋所占用國有土地的劃撥性質。作為市場主體,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改制后的公司,從物盡其用和追求經濟效益的角度出發(fā),必然將閑置的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以獲利。本文擬以筆者代理的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作為切入點,對改變劃撥國有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效力作初步分析,以拋磚引玉,與司法實務人士進行交流和探討。
二、案件始末
位于武漢中心城區(qū)的某文化創(chuàng)意園,由武漢某汽車修造公司經營,名為文化創(chuàng)意園實為商業(yè)街,聚集了多家餐飲、服裝企業(yè)。武漢某餐飲公司承租其中1000余平方米用于經營海鮮酒樓,后租賃雙方因房屋租金發(fā)生糾紛,汽車修造公司將該餐飲公司訴至武漢市某區(qū)人民法院。筆者作為餐飲公司的代理律師,憑借多年為國土規(guī)劃行政部門提供法律服務的經驗,判斷承租房屋原為國有汽車修造企業(yè)廠房,所占用的土地應為劃撥工業(yè)用地,房屋性質應該為工業(yè)、交通用房。若出租房改變了土地和房屋用途,則租賃合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物權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而存在合同無效的可能性。隨后,筆者作為餐飲公司的代理人向國土和房產管理部門調取了出租房屋土地及房產證,證實了前述推定,確認出租房屋所涉土地用途為工業(yè)用地,使用權類型為劃撥,房屋設計用途為工業(yè)交通倉儲用房的事實。
在獲取上述證據(jù)后,筆者建議餐飲公司以出租方擅自改變土地和房屋用途,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為由,向某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反訴,要求確認租賃合同無效,并判令出租方賠償承租方的裝修損失二百余萬元。經開庭審理,某區(qū)法院認為出租房已經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備案證》,并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定為由,判決駁回餐飲公司的反訴請求。目前,餐飲公司已經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三、司法審判現(xiàn)狀及其成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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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對上述某區(qū)法院判決的疑問,筆者查閱了各地法院對類似案件的判決,發(fā)現(xiàn)各地法院對于改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判決結果及其判決依據(jù)缺乏基本統(tǒng)一的尺度和標準,甚至同一法院對同類案件的判決結果也截然迥異,令人無所適從。各地法院判決結果和判決依據(jù)大致有如下幾種情形:
1、武漢市某區(qū)人民法院審理承租人反訴某汽車修造公司擅自改變劃撥土地及房屋用途,要求確認租賃合同無效的案件數(shù)起,一律以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定為由,駁回反訴人的反訴請求,但并未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關于土地用途的規(guī)定是否為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定進行進一步闡釋,缺乏說理的深度,不能產生令人信服的法律效果。
2、廣東佛山市某區(qū)人民法院的判決[①],認為《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及《物權法》等法律關于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guī)定,旨在調整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進行建設的行為,其調整和規(guī)范的對象為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或建設單位,并非旨在規(guī)范和調整房屋建成后的利用和處分行為。
3、最高人民法院分別于20xx年和20xx年對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作出了截然不同的法律認定。在昆明市消防支隊上訴重慶市墊江復合保溫材料總廠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終字第73號民事判決書[②]判決認定,出租方未經批準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房屋性質的出租行為,違反《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中關于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強制性規(guī)定,其《租賃協(xié)議書》無效。昆明消防支隊房屋出租行為具有改變土地用途的性質,是違法行為,無論是否上繳租金中的土地收益部分,均不能使《租賃協(xié)議書》有效。但頗具戲劇性的是,時隔不到一年,對蘭州紅麗園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上訴甘肅誠信電線電纜有限責任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卻以(20xx)民一終字第4號民事判決書[③]判決認定,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其判決理由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五條和《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即房屋所有人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的土地收益按財政部《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暫行辦法》和《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若干財政問題的暫行規(guī)定》的規(guī)定,由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代收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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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強制性規(guī)定究竟為管理性強制性規(guī)定還是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定理解不一對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租賃合同效力持肯定說的學者和實務人士認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關于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經相關土地和規(guī)劃主管部門批準,并辦理土地用途變更登記的規(guī)定系管理性強制性規(guī)定,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從土地用途管制角度對土地使用者應按規(guī)劃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管理性要求。違反該規(guī)定,僅導致相關行政管理機關對其進行行政處罰的法律后果,不必然導致改變劃撥土用途的租賃合同無效。其法律依據(jù)是《房地產管理法》及其與之配套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并未禁止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只要將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中上繳國家,并不損害國家利益。
對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租賃合同效力持否定說的學者和實務人則士認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關于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guī)定系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定,其目的在于否定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以引導民商事主體遵循我國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原則,按照既定土地用途合理使用土地,否則,土地用途管制將形同虛設。同時,由于房屋租賃主管部門沒有足夠的人員、精力主動強制作為房屋所有權人的出租人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登記,其監(jiān)管只能是被動監(jiān)管,即主要依賴于出租人自覺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登記。但基于趨利避害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能,大多數(shù)出租人不會主動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登記。
因此,寄望于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的房屋有所有權人以國家利益為大局,將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部分上繳國家,是不切實際。
2. 未區(qū)分劃撥土地上房屋現(xiàn)狀用途出租和改變房屋用途出租的法律性質
有法律專家和實務人士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下稱《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下稱《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六條的規(guī)定,為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的出租合同效力的提供了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只要經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門批準,滿足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yè)、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具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以及按規(guī)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shù)厥、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出租房屋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條件,劃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即可出租。根據(jù)《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只要房屋所有權人將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劃撥土地上的房屋即可出租。
筆者認為,《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以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六條所調整和規(guī)范的對象主要為劃撥土地上房屋現(xiàn)狀用途下的房屋出租行為,而不包括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為,理由如下:
。1)我國實行房地一體主義,不僅房屋和土地的物權歸屬應適用該規(guī)則,房屋和土地的用途亦應遵循該基本規(guī)則,土地用途直接決定房屋用途。根據(jù)《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guī)劃條件進行建設,確需變更的,必須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變更內容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guī)劃的,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不得批準。同時,依據(jù)《城鄉(xiāng)規(guī)劃編制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控制性詳細規(guī)劃確定的各地塊的.主要用途應當作為強制性內容。綜上可知,房屋建設應當按照城市總體規(guī)劃和相應地塊控制性詳細規(guī)劃確定的土地用途進行建設。因此,土地用途直接和終局的決定房屋用途,改變房屋用途,其實質是改變了土地用途。
(2)我國對土地用途實行嚴格的管制制度,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任何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都應當履行法定的審批程序,即須經土地主管部門同意,并報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改變土地用途的,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guī)劃要求,經得規(guī)劃主管部門的同意。經過上述程序改變土地用途后,還應在土地登記主管部門作土地用途變更登記。
。3)劃撥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各種方式依法無償或以極低的對價獲得的土地,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必須符合《劃撥用地目錄》對使用主體和特定用途的要求。根據(jù)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劃撥用地目錄》第四條的規(guī)定,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因企業(yè)改制、土地使用權權轉讓或者改變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錄的,應當實行有償使用。因此,房屋所有權人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其本質是改變了劃撥土地的用途,已經不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規(guī)定,應當通過補繳土地出讓金的方式將劃撥土地轉為出讓用地。
3. 法不責眾的心態(tài)
部分法律專家和實務人士認為,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為大量存在,不僅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存在該種情形,大量國家行政、司法機關也存在該種情況,還有大量國有企業(yè)改制后國有控股、民營企業(yè)因按相關政策保留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劃撥性質,將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獲利。因此,若否定改變劃撥土地
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無疑會給既有的租賃業(yè)態(tài)造成巨大沖擊,牽涉面廣,涉及的利益群體眾多,與當前高度重視審判社會效果的司法裁判指導思想相悖。反之,從物盡其用的角度出發(fā),對該類房屋租賃合同效力予以肯定,符合鼓勵交易、盡量維持合同效力的裁判指導思想。
筆者認為,上述觀點同樣缺乏依據(jù)。作為由國家財政負擔經費的行政、事業(yè)單位及司法機關不以營利為目的,不同于一般的商事主體。因此,盡管其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系民事行為,但不應以對一般的民商事主體之間合同糾紛所總結出來的盡量促成交易和維持合同效力的民商事審判指導思想來認定其出租行為的效力。而更應從是否凡違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對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城市總體規(guī)劃的角度認定其效力。此外,以司法裁判形式否定上述租賃合同的效力,反而更有利于嚴格限制部分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濫用土地劃撥的政策肆意圈地,建設嚴重超過自身實際需要的房屋面積出租牟利的行為,促進節(jié)約集約用地。
四、對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定的再認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將《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強制性規(guī)定區(qū)分為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定和管理性強制性規(guī)定,只有違反了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定才導致合同無效。但如何識別和認定兩類不同的強制性規(guī)定,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均未規(guī)定具體的標準。學界通說認為,應從如下標準判斷和識別兩類不同的強制性規(guī)范:一是審查法律、行政法規(guī)是否明確規(guī)定違反強制性規(guī)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不成立;二是審查違反強制性規(guī)定是否損害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三是審查其立法目的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還是禁止行為本身;四是審查強制性規(guī)定的調整對象,即強制性規(guī)定針對的是行為方式還是行為結果,是針對準入資格還是行為內容。
綜合以上識別標準,筆者認為,《土地管理法》第四條、第十二條、第五十六條以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關于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和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定。首先,從其立法目的來看,上述規(guī)定原則上禁止改變土地用途行為本身,并嚴格禁止改變土地用途行為結果的實現(xiàn),僅在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符合城市總體規(guī)劃的前提下,經土地主管部門同意,并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才能改變土地用途。其次,不同用途的土地價值差異巨大,擅自將劃撥土地用作不符合《劃撥土地目錄》規(guī)定的用途,逃避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損害國家利益。因此,將《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關于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guī)定認定為效力性強執(zhí)行規(guī)定,更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立法本意。
五、建 議
雖然,《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對不得擅自土地用途的規(guī)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定,但是否應一概否認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則應持謹慎態(tài)度。筆者認為,應當區(qū)分改變后的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城市規(guī)劃,分別處理。對于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城市規(guī)劃的,因其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應認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對于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城市規(guī)劃的,可以參照合同效力補正制度,即以是否在一審法庭辯論前獲得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作為認定合同效力的依據(jù)。若房屋所有權人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的行為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獲得土地主管部門和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的,并且將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的,可以認定租賃合同有效。肯定該種情形下的租賃合同的效力,并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亦符合鼓勵交易,盡量維持合同效力的司法審判理念。
六、結 語
綜上所述,我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對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guī)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定。對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應視其是否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城市總體規(guī)劃區(qū)別對待,而不應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處理。否則,難以在追求和實現(xiàn)法律正義的同時,獲得較好的審判社會效果。
參考文獻:
[①] 加陸勇山律師的文章《房屋改變用途出租,租賃合同不會必然導致無效》;
[②] 見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2月19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終字第73號民事判決書。
[③]見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8月16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終字第4號民事判決書。
土地房屋租賃合同5
甲方:
乙方:
為發(fā)展地方經濟,解決下崗職工再就業(yè)。合理利用閑置資源,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經雙方充分協(xié)商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地點、面積、租金
甲方將院內公寓樓以南原閑置復肥倉庫前占用土地及平房十間租賃給乙方,面積平方米,租金為年租金壹萬元整(項目建設期間免租金)建復肥生產項目
二、租賃期限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房屋的所有權屬于甲方,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租賃費和服務費;
2、甲方有權監(jiān)督乙方對廠房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規(guī)定的`項目經營或將土地轉租、買賣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支付租金及服務費,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期間甲方不得擅自收回租賃廠房,因社會公益事業(yè)或不可抗力為因素,甲方可以收回,但應提前月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自xx年起逐年交納租賃費,交納時間為當年元月十日前,每年壹萬元整;
2、自xx年3月1日起,乙方向甲方交納服務費,金額xx年,租金自年月
二、本協(xié)議所約定的租金,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則,由甲方按年度向乙方支付,并應于每年月日之前付至乙方,如甲方未按本協(xié)議約定的付款日(簽定協(xié)議日)全額支付下年度租金,則自逾期之日起,按其未支付租金額的%,支付滯納金,逾期30日仍未全額支付下年度租金,乙方有權解除本協(xié)議。
三、租用期內,乙方不得妨礙甲方對該廠地行使正當權利。
四、在本協(xié)議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終止協(xié)議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權,否則造成甲方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全額賠償,租用期滿后,如甲方需要,可優(yōu)先租用該廠地。
五、乙方負責交納與租用土地有關的土地稅、費用及其它法定的費用。
六、若因國家或地方政府征用土地,對甲方所蓋的房屋及電力設施進行補償?shù)目顢?shù)應由甲方所得。
七、在租賃期內,主廠房所出現(xiàn)的一切質量問題應由乙方負責維修。
八、本協(xié)議雙方同意后,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年月日
土地房屋租賃合同6
甲方:
乙方:
甲方將印道中學對面路橋頭5米處羅明健界處的715棟場地租給乙方使用,面積約260平米左右,里面設施四圍墻、有鐵門、混泥土地坪、彩鋼棚150平米。
經甲乙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xié)議:
1、租賃期間,甲方提供水電設施和場地。
2、租賃期為五年,即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止。乙方將租金一次性付清,租金為捌萬元(¥:80000。00元)整,在租用期間,甲方無權干涉乙方的轉讓權、使用權和出租權。
3、在租用期內,如果被政府征用,甲方將付給乙方未滿的租金和乙方自建的設施費用元。
4、在租用期間,甲方無權找任何理由收回和轉租。
5、若甲方的彩鋼棚因質量問題,給乙方造成人生安全及設施損壞,由甲方賠償給乙方。
6、乙方在愛護甲方的建筑物及設施,如有損壞應及時維修。
7、租用期間乙方的安全責任與甲方無關。
8、在租用期間,乙方所用水電費及其它稅費由乙方負責。未盡事宜,如有特殊情況,由甲乙雙方自行協(xié)商。
9、如遇政府征收或拆遷,甲方應退還乙方未租賃滿時間的'房租費。
注:若甲方違約,甲方應退還乙方未滿的房租費和設施費,還要賠償乙方所有房租費有設施費用的20%。若乙方違約,乙方將賠償甲方未滿房租費的20%。
此協(xié)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按手印生效。
甲方:乙方:
xx年x月x日
xx年x月x日
土地房屋租賃合同7
甲方:
乙方:
甲方將印道中學對面路橋頭5米處羅明健界處的715棟場地租給乙方使用,面積約260平米左右,里面設施四圍墻、有鐵門、混泥土地坪、彩鋼棚150平米。
經甲乙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xié)議:
1、租賃期間,甲方提供水電設施和場地。
2、租賃期為五年,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乙方將租金一次性付清,租金為捌萬_____元(¥:80000.00_____元)整,在租用期間,甲方無權干涉乙方的轉讓權、使用權和出租權。
3、在租用期內,如果被政府征用,甲方將付給乙方未滿的租金和乙方自建的設施費用__________元。
4、在租用期間,甲方無權找任何理由收回和轉租。
5、若甲方的.彩鋼棚因質量問題,給乙方造成人生安全及設施損壞,由甲方賠償給乙方。
6、乙方在愛護甲方的建筑物及設施,如有損壞應及時維修。
7、租用期間乙方的安全責任與甲方無關。
8、在租用期間,乙方所用水電費及其它稅費由乙方負
責。未盡事宜,如有特殊情況,由甲乙雙方自行協(xié)商。
9、如遇政府征收或拆遷,甲方應退還乙方未租賃滿時間的房租費。
注:若甲方違約,甲方應退還乙方未滿的房租費和設施費,還要賠償乙方所有房租費有設施費用的20%。若乙方違約,乙方將賠償甲方未滿房租費的20%。
此協(xié)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按手印生效。
甲方:_____乙方: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房屋租賃合同8
承租方: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乙方就該地塊長米,寬米,(包括一座廠房,占地面積約為平方米)租給甲方使用事項簽定該協(xié)議,租用期暫定年,租金自年月
二、本協(xié)議所約定的租金,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則,由甲方按年度向乙方支付,并應于每xx年x月x日之前付至乙方,如甲方未按本協(xié)議約定的付款日(簽定協(xié)議日)全額支付下年度租金,則自逾期之日起,按其未支付租金額的%,支付滯納金,逾期30日仍未全額支付下年度租金,乙方有權解除本協(xié)議。
三、租用期內,乙方不得妨礙甲方對該廠地行使正當權利。
四、在本協(xié)議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終止協(xié)議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權,否則造成甲方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全額賠償,租用期滿后,如甲方需要,可優(yōu)先租用該廠地。
五、乙方負責交納與租用土地有關的土地稅、費用及其它法定的.費用。
六、若因國家或地方政府征用土地,對甲方所蓋的房屋及電力設施進行補償?shù)目顢?shù)應由甲方所得。
七、在租賃期內,主廠房所出現(xiàn)的一切質量問題應由乙方負責維修。
八、本協(xié)議雙方同意后,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xx年x月x日
土地房屋租賃合同9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乙方就該地塊長米,寬米,(包括一座廠房,占地面積約為平方米)租給甲方使用事項簽定該協(xié)議,租用期暫定年,租金自年月
二、本協(xié)議所約定的租金,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則,由甲方按年度向乙方支付,并應于每年月
日之前付至乙方,如甲方未按本協(xié)議約定的付款日(簽定協(xié)議日)全額支付下年度租金,則自逾期之日起,按其未支付租金額的'%,支付滯納金,逾期30日仍未全額支付下年度租金,乙方有權解除本協(xié)議。
三、租用期內,乙方不得妨礙甲方對該廠地行使正當權利。
四、在本協(xié)議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終止協(xié)議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權,否則造成甲方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全額賠償,租用期滿后,如甲方需要,可優(yōu)先租用該廠地。
五、乙方負責交納與租用土地有關的土地稅、費用及其它法定的費用。
六、若因國家或地方政府征用土地,對甲方所蓋的房屋及電力設施進行補償?shù)目顢?shù)應由甲方所得。
七、在租賃期內,主廠房所出現(xiàn)的一切質量問題應由乙方負責維修。
八、本協(xié)議雙方同意后,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
土地房屋租賃合同10
甲方:
乙方:
甲方現(xiàn)有房屋二間,林地30畝,其中30畝和房租給乙方居住和耕種,為保證明確雙方的權益,經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乙方在租住和耕種期間水暖電及一切生活費用等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一概不管。
二、乙方在租住期間,必須維護、看管好圍欄及樹木,對破損的圍欄及時修理,防止牲畜及人為對圍欄或樹木進行破壞。
三、乙方在租住期間不得做違法亂紀或損害甲方利益的事情,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四、乙方在租住期間發(fā)生火災、爆炸、人身傷害、生病或死亡等一切事情均與甲方無害,由乙方自行負責。
五、如因乙方看管不當造成甲方圍欄、樹木、房屋等損失的`,由乙方按價對甲方進行賠償。
六、承租費為5000元整,由于乙方在租住期間要對樹地進行管理,所以甲方向乙方收取此費用,而且每年甲方要向乙方支付5000元的管理費用做乙方對圍欄、房屋、樹地的維護費,此費用每半年支付一次,分二次付清。
七、甲方要按合同約定的日期及時將維護款付清。
八、樹地圍欄自然破損時,甲方要及時向乙方無償提供材料、機具,以便乙方及時進行修補。
九、甲、乙雙方合同期滿或因有事需終止合同時,雙方必須提前一個月告知對方,否則,造成損失的由對方賠償給另一方。
十、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中間人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試用期為一年,如甲乙雙方無異議,合同期滿可再進行續(xù)簽。
十一、此合同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中間人:
年 月 日
土地房屋租賃合同1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甲方的'房屋坐落于麗江市 乙方租用 平方米。
二、乙方租房用途: 。
三、租房合同期為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租賃期間租金為每年叁萬元人民幣,付款方式為一年一付,甲方在租賃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五、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電費、水費、保安費、衛(wèi)生費。
六、乙方如在租借房屋期間,有非常行為發(fā)生,和乙方在租用期間使用不當引起意外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七、甲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干涉乙方經營活動,但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不得作違法經營活動。
八、乙方租賃期滿后,若乙方有意向繼續(xù)經營的,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義務優(yōu)先向乙方作出租賃。
九、乙方租賃期滿,乙方將租賃期間所作裝修房屋及所建房屋無償贈與甲方使用。
十、雙方如有特殊情況不租借房屋,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協(xié)商后簽定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簽定前,本合同書仍有效。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guī)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五萬元作為違約金。
十一、本合同連同附件共二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
十三、補充協(xié)議: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電話: 授權代表(簽章):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土地房屋租賃合同12
甲方:
乙方:
甲方土地房屋地處,空廠院一座,院內有平房八間及建筑物和院內所有土地對外實行出租,乙方經考查后愿意租賃,雙方就租賃事宜特訂如下:
一、廠院坐落位置與面積:
本院坐落在土地段,東鄰北大街,西鄰,北鄰,南鄰,總占地面積畝。
二、租賃實物:
現(xiàn)坐落在本院內的一切土地的使用空地。臨高速引線路有平房八間,石棉瓦空房三間及所有建筑物。
三、租賃、時間、價格及付款方式:
本承包期為_年零_個月,自______年_月_日開始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Z_日止。全院及所有門面房和建筑物每年租金為______元整(______元)。一年一交,每年在_月_日前交付當年租金。直到合同期滿。
四、甲方責任和義務和承諾
保證乙方有一個良好的經營環(huán)境,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的人事安排和工作事務。除收取乙方租金外,不得加收乙方的任何雜項費用,不得以任何借口對乙方賃金漲浮,如對外有任何糾紛甲方應出面調解。
附:門面房現(xiàn)租賃戶所用的房屋及一切到期由甲方負責要回并交于乙方,以后的經營權及租金由乙方經營和收取。
五、乙方責任
安全生產,合法經營,承包租賃期內的.工商、稅收、水電由乙方承擔并保證在租賃期內房屋等一切設施完整。
六、規(guī)定承包期內乙方根據(jù)生產生活需要,需建設房屋和改建時,可自行建設和改造,到期恢復原狀。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因政府征用土地,乙方建造的附屬物及經濟賠償歸乙方所有,甲方的附屬物歸甲方所有,甲方應退還乙方交該年的剩余款。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因原因需轉讓時,必須通知甲方,甲方無權干涉,但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得以任何借口趕走乙方,如違反合同應退還乙方在租賃期內的所有租金。
九、在租賃期內和建設過程中如果與_二組,______等人因此院內的一切糾紛,由__負責解決,所造成的損失由______賠償。
十、本合同在未盡事宜情況下,由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解決。
此協(xié)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證明人:
年 月 日
土地房屋租賃合同13
甲方:
乙方:
乙方因工地建筑材料及機械工具回收堆放,向甲方租用位于三還北路三星雕塑西北角一村莊內的獨院一處(五間房屋)。經雙方協(xié)商,達成以下協(xié)議:
1、甲方同意乙方租用此院作為倉庫,堆放建筑物資及其他雜品。
2、甲方必須協(xié)同乙方租用地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
3、乙方入住前的房屋維修、清理、通水、通電均由甲方負責,甲方必須保證房屋的安全穩(wěn)固性。
4、乙方必須約束所屬人員不得在租用地周遍大小便,甲方指定地方供乙方建廁所。
5、房屋及院內租金為每年壹仟伍佰元整。入住后付清全年租金,以后每年付一次年租金。
6、租用期限為十年(政府拆遷除外),乙方可以在租地內搭建房屋,十年后歸甲方所有。
7、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有效,有效期自簽定合同后十年,合同到期后,如不續(xù)簽合同,乙方需歸還所租用的.地方,并清理租用場地內建筑材料、生活垃圾和堆放的物資。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土地房屋租賃合同14
甲方:
乙方:
一、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甲方愿意將座落在松山區(qū)穆家營子鎮(zhèn)官倉溝處306國道路東路邊樓房八間,上下兩層1360平米和相對應院落樓前14米,樓后8米,租給乙方使用,租期為三年。
二、年租金暫定人民幣十萬元整,年租金一次性繳清。
三、租金繳納方式(按年度繳納)。自簽定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憑收條),以后年度繳納租金按上一年度到期的約定日次日繳納。
四、在租賃期內甲方向乙方提供水、電由乙方自付,安裝80變壓器一臺,由乙方出資,甲方負責聯(lián)系辦理一切手續(xù),乙方如搬走后變壓器歸甲方所有。在租賃期內所發(fā)生和耗用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負責,(如:煤、火、水、電費和政府攤派款捐等)幵負責對甲方提供的租賃物品等進行保養(yǎng)、保護、和進行必要的維修。
五、乙方財產和物品在甲方院內或屋內存放由乙方自己負責安全保衛(wèi),以防被盜。乙方在租賃期內一定要注意安全,安全用電,不違規(guī)操作,注意防火。
六、乙方在甲方院落內不論經營什么行業(yè)、品種都要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辦理各種合法有敁的`證照,按規(guī)定繳納各種稅費,不準干違法之事。
七、乙方在租賃內發(fā)生的一切傷亡事敀均由乙窮負責,造成甲方經濟財產等損失也由乙方按價全部賠償。
八、乙方在租賃期內,乙方的工人和其它人員一定要遵守本院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講究衛(wèi)生,必須聽從本院門衛(wèi)人員管理,否則甲方有權將該人逐出該院。
九、在合同有敁期內雙方均不得違約,如有特殊情況違約,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年租金的一半。合同到期后如甲方下一年不再向乙方出租此房或乙方不再租用此房雙方必須在合同到期的前半年通知對方,否則也按違約執(zhí)行,如遇規(guī)劃國家征用,合同無法履行此合同即終止,甲方退回乙方未到期的租金。征用給付的機械設備搬遷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十、乙方在租賃期如房屋不夠用,需要在院建房的,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甲方同意,按甲方指定的地點、數(shù)量、質量建造。但出現(xiàn)的其它后果由乙方自負。合同到期后乙方在此所建的一切建筑物和附著物均歸甲方所有。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裁決。
十二、本合同有敁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十三、本合同自簽定之日雙方簽字后生敁。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房屋租賃合同15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公開協(xié)商,在平等自愿、公平基礎上,就乙方租賃甲方房屋(土地)的有關事宜,訂立協(xié)議如下:
1、乙方租賃甲方位于姚辛莊存多維鋼構西側的房屋(64間)及土地60畝用于存放物品及開辦市場使用。
2、租賃期限為十年,自____年起至____年_____月____止。
3、租賃價格及給付方式為:房屋租賃費用為每間每月150元人民幣,土地租賃價格分段計價,前五年為每畝每年2萬人民幣。第六年每畝2____元,第七年每畝24200元,第八年每畝26620元,第九年每畝29282元,第十年每畝32210元。費用采取上交方式,在每一年度的`前一個月內繳納。
4、租賃場地內地泵一個作價人民幣10萬元,轉讓給乙方,在合同簽訂后將轉讓費及時給付甲方。
5、租賃期間,乙方必須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出現(xiàn)事故自行處理,自主承擔,與甲方無關。
6、雙方租賃合同為整體租賃,涉及現(xiàn)有租戶處理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辦理。
7、租賃期間發(fā)生的水電、衛(wèi)生費每年3萬元由村里收取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并不得因此給甲方造成妨礙和損害,否則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8、在租賃期間,乙方需增建建筑物_______平米甲方應書面同意,以后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搭建地上物(乙方所建房屋能取得地方政府同意除外)。
9、在租賃期間遇國家有征占用地,對于乙方經過甲方同意建設的地上物和堆積物品的搬遷補償費用歸乙方所有,對于原有固定物、可得利益、土地補償?shù)葰w甲方,即誰投資誰受益。
10、對于甲方的水電房設施及時維修和維護,付款方式為前五年每年為房64間×150×12月=115200元;土地60畝前四年為每年60畝×____0元=1____00元;兩項總計:每年1315200元。五年以后每年每畝累計遞增10%。第六年每畝2____元、總計_______;第七年每畝24200元、總計_______;第八年每畝26620元、總計_______;第九年每畝29282元、總計_______;第十年每畝32210元、總計_______。
11、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用甲方的2間廚房和2間泵房換樓上東側2間辦公室歸甲方留作辦公用。
12、注意防火、防盜,嚴禁斗毆,不得用煤做飯取暖,杜絕一切安全隱患,積極配合鄉(xiāng)鎮(zhèn)工作。
13、如遇政府用地、占地,此合同自行終止,不得以各種手段向甲方提無理要求。
14、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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