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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公司獎勵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執(zhí)行市政府《上海市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勵實施辦法》,鼓勵本局職工積極提合理化建議,努力進行技術革新,提高市政工程管理工作的經濟、社會、環(huán)境效益,促進市政工程現代化建設事業(yè)發(fā)展,現結合本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局職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或技術改進項目,均按本辦法給予獎勵。
本辦法中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內容包括以下各類:
(一)市政工程規(guī)劃、勘測、設計、工藝、結構的改進、革新和提高;
(二)市政工程施工、維修、養(yǎng)護、運營、管理中的,質量與效益的改進和提高;
(三)試驗、化驗、檢驗、監(jiān)測方法的改進和提高;
(四)安全、勞保、環(huán)保、衛(wèi)生技術的改進和提高;
(五)機具、物資保管及運輸技術的改進和提高;
(六)工具、教具、設備、儀器、儀表、機器裝置等的改進和革新;
(七)資源和能源的開發(fā)和利用;
(八)會計、統(tǒng)計、計算機技術及其它技術的改進和提高;
(九)在管理理論、管理組織、管理技術等方面有創(chuàng)見。對提高生產經營管理、科研、教學、設計水平,提高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有指導作用;
(十)應用國內外現代化管理技術和手段,取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第三條 合理化建議或技術改進項目同時應具有進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進步性,是指建議者所提的方案、措施相對于本單位(或本系統(tǒng))原有事物有所改進、完善和提高。
可行性,是指方案、措施在實踐中可以實施。
效益性,是指方案、措施實施后可以帶來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五條 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工作實行局、局各直屬單位和基層單位三級管理。
(一)局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工作由局技術管理處和局工會組成局聯合辦事機構。
(二)局各直屬單位應成立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評審委員會(由總工程師、工會、團委、科技、生產、財務、勞動工資和職工代表等組成),并由工會與科技管理部門各派專人聯合處理日常工作。
(三)各基層單位應由行政、工會、技術部門領導及職工代表,相應成立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評審委員會。
第六條 根據全國總工會、國家經委有關文件精神,宣傳、發(fā)動組織工作由各級工會負責。各級工會和行政負責收集、登記、整理、傳遞、存檔等日常工作。各級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鑒定獎勵等工作。
第七條 對已采納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項目,各級都要指定有關部門做好實施、總結、推廣應用等工作,并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項目的采納、實施、獎勵等情況,回答代表提出的問題,接受職工代表大會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三章 獎勵辦法
第八條 對合理化建議或技術改進做出貢獻的職工給予獎勵。
第九條 獎勵等級、創(chuàng)造價值計算方法按《上海市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勵實施辦法》滬合建(95)辦字第001號文第三章中有關條文的規(guī)定辦理。
第十條 對職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應及時處理,條條有反饋記錄,同時根據上海市總工會、上海市經委有關文件精神,其建議不論采納與否都應給予建議者適當的鼓勵,獎勵范圍為10~40元。
第十一條 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項目,一般應由建議者所在單位的評審委員會決定是否采納,并給提出者明確的答復。當該單位難以作出決定時,可在提出初步意見后,逐級上報評審委員會決定。
第四章 審查和處理
第十二條 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項目必須填寫《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項目登記表》,并附有相關的圖紙、數據、資料等,評審委員會應及時進行評審。
第十三條 經采納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項目(指年經濟效益10萬元以上和技術難度較高的項目),應及時列入采納單位的實施計劃。不構成固定資產的項目實施費用,企業(yè)單位計入生產成本,事業(yè)單位在事業(yè)費中列支;構成固定資產的項目實施費用,企業(yè)單位在更新改造基金中列支,事業(yè)單位在事業(yè)發(fā)展基金中列支。
第十四條 被采用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項目,生產達到一定數量或有一定經濟效益,并經過總結、鑒定(評議、評審、審定等)。年節(jié)約或創(chuàng)造價值的計算結果還須由采納單位的財務部門進行審核,并出具證明,然后由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決定獎勵等級和獎金金額。技術改進項目完成后,應將技術資料歸所屬檔案管理部門保存。
第十五條 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的提出者獲得獎勵后,獲一等獎的事跡記入本人檔案,作為評選先進、考核晉級、評定專業(yè)職務等的依據之一。
第十六條 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勵的審批權限:
(一)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造項目的獎勵等級由采納單位自行審批。其中屬一等獎、二等獎的應報局技術管理處備案。
(二)對第十條中的獎勵由各基層單位討論決定。
(三)獎金由采納單位支付。企業(yè)單位支付的獎金不納入工資總額,在生產成本費中列支,事業(yè)單位在事業(yè)費或收入提成中列支。獎金不得平均分配,應把多數獎金分配給提建議者和實施者(至少60%)。企事業(yè)單位在列支獎勵費用時,可提取適當的評審活動經費,用于評審、獎勵工作人員等。
第十七條 對已經采用了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項目所產生的設備或材料等,有關單位應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加強管理,未經原審批單位同意的,不得擅自報廢。
第十八條 對有推廣價值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項目,采納單位應及時進行總結、鑒定,寫出系統(tǒng)的技術資料報局、市科委、市建委推廣應用。
第十九條 局聯合辦事機構應對局各直屬單位執(zhí)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并經常抽查得獎項目的實際效果,對應獎而未獎或獎勵不當的應該予以糾正;對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要進行批評教育,并扣回已發(fā)的獎金,情節(jié)嚴重的應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的獎金,按滬合建(95)辦字第001號文,暫免交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一條 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項目及其成果可以通過技術市場進行轉讓。轉讓辦法按國務院《關于技術轉讓的暫行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局各直屬單位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報局技術管理處和工會備案。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局技術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滬市政科(88)第984號文同時作廢。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切實落實“以質量求效益,以品牌求發(fā)展”的管理工作方針,建立質量管理網絡,明確職責,使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活動做到標準化、規(guī)范化、科學化,確保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特制定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投資開發(fā)修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市政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等的質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 質量管理組織體系
第三條 公司實行工程項目總經理領導下的總工程師、工程技術部的三級質量管理組織體系,以保證質量管理工作協(xié)調有效地進行。
第四條 公司工程項目總經理負責,對公司的工程質量、技術負責直接的主管領導責任。
第五條 總工程師協(xié)助工程項目總經理工程質量、技術,協(xié)調工程各專業(yè)之間技術矛盾,處理和解決重大技術問題和關鍵問題。
第六條 工程技術部在工程項目總經理領導下開展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現場代表和各專業(yè)技術工程師在現場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現場代表和各專業(yè)技術工程師在現場對質量進行控制,組織質量評價,研究和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控制方法,對工程質量負監(jiān)督管理責任。
第七條甲方現場代表是工程質量管理的現場責任人,由土建結構工程師擔任,在工程技術部領導下負責協(xié)調現場各專業(yè)技術工程師,監(jiān)督參建單位包括勘察、設計、監(jiān)理、施工和材料供應商的質量責任行為是否符合合同和規(guī)范要求,檢查設計圖紙質量、材料設備質量、隱蔽工程質量、工藝工序質量,輸現場設計、技術變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項。建立分部分項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記錄臺帳,對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
第三章
第八條工程質量管理實行“質量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第九條工程質量管理實行“計劃、執(zhí)行、檢查、處理”( PDCA )循環(huán)工作方法,不斷改進過程控制。
第十條工程質量管理標準
1、 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項目質量目標和《工程質量管理計劃書》的要求。
2、 符合與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材料設備供應商簽定的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的約定俗成和要求。
3、 符合經批準的設計施工圖和技術文件的要求。
4、 符合工程建設各項規(guī)范和技術標準及政府部門有關質量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
5、 保證按項目任務書、設計圖、合同規(guī)定的數量、質量完成工程,順利通過驗收,交付使用,實現使用功能
第十一條工程質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實施:
一、確定工程項目質量目標。
1、每個項目在可研階段完成后,由工程技術部經理負責組織各工程技術人員參與,根據公司的項目任務書和投資收益計劃,針對工程技術標準材料設備的規(guī)格檔次、使用年限、工程規(guī)模、達到的使用功能等質量標準,協(xié)調工期、成本、質量三者矛盾,在一周內制定出符合實際情況的項目質量目標。
2、質量目標報經工程分管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主持的專門會議進行研究討論,定稿后報總經理批準下發(fā)給每個參與工程管理的人員,作為工程質量管理的標準。
二、編制項目質量管理計劃
1、在確定項目質量目標并經批準后,由工程技術部經理負責組織各工程技術人員參與,根據項目質量目標的要求在兩周內編制出《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書》。
2《工程項目管理計劃書》要體現從設計質量、材料設備質量、工藝工序質量、分項分部工程質量到單位工程質量的全部管理控制。其內容應包括:
編制依據
項目概況
質量管理任務細分
組織機構及責任人員
質量控制及管理組織協(xié)調的系統(tǒng)描述
設計質量管理控制
材料設備質量管理控制
施工工藝質量管理控制
施工工序質量管理控制
隱蔽工程驗收管理控制
各分部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交付管理控制
建立質量檔案
必要的質量管理控制手段
事前預控措施(各階段設計審查、施工圖會審、施工組織設計審查、質量通病防范)
關鍵和重要節(jié)點的確定及控制程序
與施工階段相適應的檢查、試驗、測量、驗收要求
更改和完善質量計劃的程序
完成質量計劃的標準和時間要求等
3、《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書》報經工程分管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主持的專門會議進行研究討論,定稿后報總經理批準下發(fā)給每個參與工程管理的人員,作為工程質量管理具體實施的依據。
三、執(zhí)行計劃
1、工程技術部負責組織落實和實施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每個管理人員應按照分工控制質量計劃的實施,并按照規(guī)定保存控制記錄,當發(fā)生質量缺陷或事故時,必須由工程技術部負責分清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整改、體現 PDCA 循環(huán)控制方法。
2 、在實行計劃過程中,切實做好國家建筑法律、法規(guī)文明規(guī)定的屬建設單位質量責任的以下工作:( 1——公司領導層負責將工程以招投標的方式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和材料供應單位,并不得肢解發(fā)包。
( 2 )公司領導層負責不得迫使承包者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竟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 3 )工程技術部負責向勘察、設計、監(jiān)理、施工單位提供真實準確、齊全的原始資料。
( 4 )工程技術部負責不得明示或暗示設計和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
( 5 )工程技術部負責輸政府強制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
( 6 )工程技術部負責辦理政府質量監(jiān)督登記注冊。
四、對內檢查監(jiān)督
1 、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技術部經理地對內檢查監(jiān)督的責任人,檢查監(jiān)督的對象是公司內部分工迥然不同的現場代表、各專業(yè)技術人工程師、造價管理人員、合同管理人員等。
2 、工程部經理應在日常工作中組織每個管理人員按照分工負責制原則,對照《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書》的內容檢查驗證質量計劃實施的情況和效果。
3 、每周召開有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參加的工作例會,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進行研究,提出來解決措施并安排責任人進行落實,事后由工程部經理負責復查并向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匯報結果。
4 對重復出現問題的人和事或發(fā)生質量缺陷和事故進,必須分析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整改,由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部經理專門調查和研究,對相關責任人依照公司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五、對外檢查監(jiān)督
1 、工程部經理、公司內部分工迥然不同的現場代表、務專業(yè)技術人工程師、造價管理人員、合同管理人員等是對外檢查監(jiān)督的責任人。檢查監(jiān)督的對象是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和材料供應單位。
2 、工程部經理應在日常工作中組織每個管理人員按照分工負責制原則,對照與上述單位簽定的合同書和《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書》的內容,檢查驗證其質量責任行為和效果。
3 、每周由工程部經理主持召開有施工、監(jiān)理、材料供應(必要時設計、勘察、公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參加的工作協(xié)調例會,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進行研究,提出解決措施并安排責任單位進行落實,事后由工程部經理安排公司人員負責復查并向公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匯報結果。
4 、對重復出現問題或發(fā)生質量缺陷和事故時,必須分析原因、分清責任、進行了整改,由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部經理專門調查和研究,對相關責任單位依照合同約定進行處罰。
第四章對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管理
第十二條從大的、著名的設計院中考察選擇勘察、設計單位,不僅考察其資質等級、業(yè)務范圍、質量能力及信譽,還要考察其過去工程的質量水平、技術水平和設備水平以及同類工程經驗。
第十三條采用招標方法選擇勘察、設計單位,多角度審查比選方案,鼓勵設計單位進行設計方案優(yōu)化并采取獎勵措施。聘請專門研究單位和專家對方案進行咨詢研究,進行全面技術經濟分析,最后選擇優(yōu)化的方案。
第十四條由工程技術部組織對設計工作進行評價,勘察、設計的質量標準須達到設計任務書要求和合同要求,設計文件清晰、直觀明了、易于理解,各專業(yè)協(xié)調無矛盾,設計成果正確,深度符合有關規(guī)定。
第十五條由工程技術部組織施工圖會審和設計技術咨詢,甲方、勘察、設計方、監(jiān)理方、施工單位、分包商、材料設備供應商均應參加,解決好他們之間的協(xié)調問題,充分考慮施工的可能性、便捷性和安全性。對容易產生質量通病的部位和環(huán)節(jié),盡量優(yōu)化細化設計作法。確保施工前所有設計文件都應是確定的、正確的、不能有任何疑問。
第五章對監(jiān)理單位的質量管理
第十六條依據監(jiān)理委托合同將施工工藝、施工工序質量、建筑材料與設備質量的確認權與否決權,工程量與工程價款支付的確認權與否決權,工程建設進度和建設工期的確認權與否決權等管理權力授予監(jiān)理單位。并對施工的質量承擔監(jiān)理責任。
第十七條監(jiān)督監(jiān)理單位切實改行如下質量責任行為:
( 1 )監(jiān)理單位資質、人員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
( 2 )監(jiān)理規(guī)劃、監(jiān)理實施細則的審批和執(zhí)行情況。
( 3 )對材料、構件、設備用于工程前進行復檢審查的情況。
( 4 )見證取樣的實施情況。
( 5 )對重點部位、重要節(jié)點、關鍵工序實施旁站并執(zhí)行建設部關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監(jiān)理管理辦法》的情況。
( 6 )質量問題通知單簽發(fā)及質量問題整改結果的復查情況。
( 7 )組織分項、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情況
( 8 )監(jiān)理資料收集整理和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情況。
第六章
第十八條在公司領導層的具體指導下,由工程技術部負責認真選擇施工承包商,在委托任務、商討價格、簽訂合同時應注意考察其質量能力、信譽、技術水平、裝備水平、管理能力、特別是項目經理、技術總工的經歷、經驗,企業(yè)質量管理體系,以往工程的質量標準,企業(yè)等級,資信及企業(yè)形象等。
第十九條嚴格執(zhí)行公司招標管理制度,要求各投標單位在投標文件中清楚說明質量保證體系、質量合格證的措施和方法,由工程技術部負責對這些措施和方法的適用性、科學性、安全性進行審查,作為選擇承包商的依據。
第二十條由合同管理人員負責在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甲方對施工質量絕對的檢查和監(jiān)督權力,并將工程施工質量責任落實到具體的施工單位,通過合同、委托書或任務單明確質量的要求,確定質量的標準檢查和評價方法獎懲辦法。
第二十一條由工程技術部負責監(jiān)督施工單位切實履行如下質量責任行為:
( 1 )施工單位、分包單位的資質、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資格、配備及到們情況,主要專業(yè)工種操作工人上崗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
( 2 )施工組織設計審批和執(zhí)行情況。
( 3 )現場施工操作技術規(guī)程、規(guī)范、標準的配置和執(zhí)行情況。
( 4 )按審查批準的施工圖等設計文件及工程技術標準的實施情況。
( 5 )分部、分項、單位工程質量的試驗檢驗評定情況。
( 6 )質量問題整改、質量事故的處理情況。
( 7 )對容易產生質量通病的部位和環(huán)節(jié)按作業(yè)指導書施工的情況。
( 8 )對分包單位的管理情況。
( 9 )施工技術資料的收集和整理情況。
第二十二條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發(fā)現工期拖延、費用超支進,由工程技術部負責首先考慮修改或制定周密的計劃,防止施工單位以犧牲質量為代價趕工和降低成本。
第二十三條監(jiān)督施工單位嚴格執(zhí)行工序交接“三檢”制度。執(zhí)行上道工序不經檢查驗收不準進行下道工序的原則,每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單位自檢、互檢、專職檢并簽字送監(jiān)理,會同甲方、設計、勘察經過現場檢查或獲取試驗報告后簽署認可意見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第二十四條監(jiān)督施工單位嚴格控制執(zhí)行隱蔽工程檢查驗收會簽制度,鋼筋工程、挑工程、防水工程、上下水管、暗配電氣線路等必須先由施工單位自檢、互檢、專職檢并簽字送監(jiān)理,會同甲方、設計勘察經過現場檢查或獲取試驗報告后簽署認可意見方可覆蓋。
第二十五條監(jiān)督施工單位嚴格執(zhí)行施工設計變更和工程變更審批管理程序施工單位提出變更必須以書面申請方式,經監(jiān)理會同甲方、設計審核并就變更造價、工期達成協(xié)議后方批準實施。由甲方、設計院、監(jiān)理等提出設計變更經與設計院、監(jiān)理協(xié)商并與施工單位就變更造價、工期達成協(xié)議后通知施工單位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工程質量事故嚴格按程序處理,出現工程質量事故后,甲方、監(jiān)理、設計院、施工單位按照原因分析、責任分析、商定處理措施或方案、處理實施、效果檢查的程序進行。并對責任單位或個人按規(guī)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七條嚴格實行質量一票否決“制度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由監(jiān)理單位立即下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拒付工程款:
( 1 )未經檢驗即進行下道工序作業(yè)。
( 2 )隱藏工程未經驗收簽字即覆蓋。
( 3 )質量下降經指出不改或改正效果不好。
( 4 )采用未經認可或批準的材料。
( 5 )將工程轉包。
( 6 )自行變更設計圖紙要求。
第二十八條嚴格竣工驗收程序、單位、單項和項目竣工驗收在審核工程技術文件和整理建檔的基礎上嚴格按照政府質量監(jiān)督程序實施。
第七章獎罰管理
第二十九條工程質量管理實行“獎優(yōu)罰劣,違規(guī)必罰“原則。
第三十條對公司內部工作人員依照本制度由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部經理每月進行一次集中考核檢查,評價各責任人員的質量管理工作成績,依據評價結果進行獎罰。考核檢查采取各責任人員先行自查,工程技術部經理作出初步評價,總工程師考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審查認定的程序進行。對考核檢查結果在工程例會上進行講評,對嚴格執(zhí)行制度和取得顯著成績的人員進行表揚、表彰或獎金獎勵。對違反制度、工作失職、發(fā)生質量缺陷和事故時的責任人員進行處罰。處罰分為批評、書面檢查、罰款處理、辭退等,具體內容另行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一條對于設計、監(jiān)理、施工、材料供應單位的獎罰同樣實行“獎優(yōu)罰劣,違規(guī)必罰“原則。其程序是:
1 、在合同中依照國家(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明確獎罰實施細則和條款,并約定上述單位執(zhí)行本公司質量管理制度。
2 、由工程技術部負責組織檢查上述單位日常質量工作情況,公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每月進行一次集中考核檢查,并召開專門會議評價各單位的質量管理工作成績。
3 、依據評價結果和合同的約定對上述單位進行獎罰。第三十二條該制度經公司批準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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