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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消防安全考評制度
為加強學校的安全工作,防止因火災而造成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學校應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1、學校應當將容易發(fā)生火災以及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部位確定為學校消防安全的重點部位,并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實行嚴格管理。如:
(1)體育館、報告廳、學生活動中心、食堂等公眾聚集場所。
(2)圖書館(閱覽室)、資料室、檔案室。
(3)重點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倉庫。
(4)變(配)電間。
(5)網絡管理中心、計算機管理中心。
(6)其他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
2、學校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明火作業(yè)應當經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并辦理準火證,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批準人。動用明火應當落實消防措施。
3、員工下班后,應當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學校拉接臨時電源線須經單位安全部門審核批準。
4、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定期對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維護保養(yǎng)、更換,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噴淋等設施完好有效。嚴禁長時間占用疏通道及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5、學校應當根據(jù)消防法的有關規(guī)定,設立義務消防員,配置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能力。
6、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拴,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7、學?筛鶕(jù)建筑場所的使用性質、火災危險性、可燃物數(shù)量、撲救難易等因素,足量配置相應類別的滅火器材。
8、舉辦大型活動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9、學校根據(jù)學生不同年齡層次和特點,安排消防知識教育的內容和課時;結合“安全月”活動和季節(jié)的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
10、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專(兼)職消防管-理-員等人員,按規(guī)定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崗位培訓。
11、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或人員,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結合重大節(jié)日、重要活動和季節(jié)特點,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
12、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jù)不同季節(jié)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進行日常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記錄,巡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
(3)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消防設施是否完好。
(4)消防器材是否在位、完整等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13、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根據(jù)《消防法》的要求,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yǎng),并做好檢查保養(yǎng)記錄。
14、學校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及時予以消除,凡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立即整改,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限期整改,對暫時不能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應急防范措施,盡快落實整改。
15、學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檔案,把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評與獎懲管理結合起來。
南關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 方針,保護全校師生人身,公共財產和師生財產的安全,維護校園的安全,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結合本校特點,特制訂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責任:
1.學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2.學校成立消防安全領導組,校長或教導主任任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組長,作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向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落實學校中的消防安全的日常工作。
3.學校各辦公室負責人是該室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室及下轄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學校班主任及班級管理人員是各班崗位的消防安全的具體管理人員,對班級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5.每學年學校的法定代表與班主任簽訂安全責任書,班主任與每位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
二、消防安全管理:
1.學校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門:辦公室、實驗室、圖書室、計算機室、各教室。
2.學校大型集會、聯(lián)歡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經學校消防領導組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3.校園內,在嚴禁煙火的場所,禁止動用明火。
4辦公室、實驗室、圖書室、計算機室、各教室.應保障疏散通道暢通。
5.學校組織一支由教師、保安為主的義務消-防-隊,組織一支由教師負責的學生義務防火護校巡查隊。
6.燃氣和電氣設備管理:
A.學校的電器燃氣維修人員,在組織安裝校園內的燃氣、電器設備時,應考慮設備、管道、線路承載能力,不能超負荷運行,必須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
B.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操作,安裝使用的電器、線路要符合安全規(guī)章要求。
C.不準亂拉亂接電線、電器,室內無人時應及時關閉所有電器開關。
D.不得用其他導線代替保險絲。
E.嚴禁使用粗制濫造、無安全措施、未經檢驗合格的產品和三無產品。
F.電器維修人員定期檢查變壓器及配電設施。要經常檢查電器線路,防止老化、短路、漏電等情況,并及時做好處理。
G.
H、嚴禁亂拉亂接膠管;不準在安裝燃氣設備的房間內,再使用煤爐、液化氣灶或其它爐具;燃氣灶、火爐周圍不準堆放易燃物品;
7.消防設施的管理:
A.各室各班負責人,管理本區(qū)域范圍內的消防設施,發(fā)現(xiàn)消防設施有問題應及時報告。
B.由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組織校義務消防員和護校隊員等人員,對全校消防器材進行一年四次的檢查和維護。
C.建立滅火器檔案。
D.消防器材、滅火器材放在醒目位置,不得被遮檔影響使用或挪作他用。嚴禁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
三、防火檢查:
1.學校每日進行防火檢查。各辦公室及老師管理的部門,在人員離開之前由該室負責人或管理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檢查;保安負(門衛(wèi))責全天24小時的防火安全檢查。
2.學校實行一年四次的重點部位防火安全自查和檢查并有記錄。
3.檢查內容: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用電設備是否關掉;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易燃易爆設備、管道有否泄漏現(xiàn)象;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4.檢查中發(fā)現(xiàn)存在的火災隱患,及時予以消除。當發(fā)現(xiàn)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當場責成有關人員改正,并督促落實。
5.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四、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1.每學期初、末由校消防安全領導組,通過校廣播站、宣傳窗、校園網、黑板報、思品課等多種形式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2.每學期初,對防火護校隊員進行上崗前培訓。
五、獎、懲
1.學校對各消防安全責任區(qū)的考核與職責獎考核掛鉤,考核結果,由校審議決定。
2.凡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沒收其電器,并每次處以100元罰款。
3.凡攜帶火種進入辦公室、實驗室、圖書室、計算機室、各教室等嚴禁煙火的場所,經教育不改者,學校實行行政處理。
4.凡擅自動用消防器材、電器總開關等,除教育外,情節(jié)嚴重者,按違反《消防法》規(guī)定,送公安部門處理。
六、該制度適用于全校師生及在校園內的所有人員。本制度在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本制度執(zhí)行之前的有關消防安全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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