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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公積金提取材料
職工提取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式兩聯(lián))。配偶或同一戶口直系血親提取時,還須提供關系證明(結婚證或者戶口簿)。他人代為提取的,還須提供代辦人身份證。
1、非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還須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提取金額超過20萬的,還須提供契稅完稅證明;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須提供經(jīng)房產部門聯(lián)機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和購房發(fā)票。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還須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購買建筑材料、施工費用發(fā)票以及《房屋所有權證》。
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須提供《集體土地房屋所有權證》和非城鎮(zhèn)戶口或當?shù)卮逦瘯鼍叩慕ㄔ、翻建自住住房證明材料。
大修自住住房的,還須提供街道(鎮(zhèn))及其以上城建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購買建筑材料、施工費用發(fā)票以及《房屋所有權證》。
3、貸款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貸款本息的,還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
(2)償還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以及近期還款憑證。
4、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還須提供同一戶口家庭成員工資收入證明、租金交納證明、房屋租賃管理機構登記備案證明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憑據(jù)。
5、調離本市或者戶口遷出本市的,還須提供商調函或者戶口遷出證明。
6、非本市戶口、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還須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7、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yè)的,還須提供《黑龍江省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
8、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還須提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證明以及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9、離休、退休的,還須提供離退休證或離退休審批表。
10、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還須提供職工死亡證明以及合法繼承證明。
11、出境定居的,還須提供公安等有關部門簽發(fā)的移民批準文件或定居國(地區(qū))長期居住證明。
12、自住住房納入市政府棚改拆遷項目的,還須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協(xié)議》以及《搬遷驗收單》。
13、單位解體、破產、廢業(yè)的,還須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單位注銷證明或原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批復文件。
14、已承租政府公共租賃住房用于支付租金的,須提供網(wǎng)上聯(lián)機備案的公共住房租賃合同和繳納租金票據(jù)。
哈爾濱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一)《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三)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交夫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職工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職工同戶籍的家庭成員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哈爾濱公積金提取條件
(一)非貸款購買具有產權的商品住房、經(jīng)濟適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遷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二)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三)貸款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還款人)可以提取;
(四)租賃本市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五)調離本市或戶口遷出本市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六)非本市戶口、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yè)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九)離休、退休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
(十一)出境定居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