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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產(chǎn)權的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guī)定比例25%以上;
4.出境定居的;
5.離休、退休的;
6.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7.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8.失業(yè)、下崗人員;
9.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漳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及方式
(一)在本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本市購房貸款本息的;
(三)離休、退休的;
(四)調(diào)離本市或出國(境)定居的;
(五)民政部門確認的本市城鎮(zhèn)最低收入家庭用于支付房租的;
(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經(jīng)縣級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傷殘為一級至四級),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七)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一年后,未重新就業(yè)和續(xù)繳住房公積金的;對非公企業(yè)職工支取住房公積金給予區(qū)別對待,即非本市戶籍的職工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由用人單位出具終止勞動關系及其個人身份證明,即可支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
(八)單位依法宣告破產(chǎn),職工辦理失業(yè)登記,并停繳住房公積金的;
(九)職工被人民法院判刑,并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未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的。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3.離(退)休;
4.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5.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戶口或勞動關系遷出設區(qū)市的;
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yè),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7.出境定居;
8.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9.調(diào)到省外工作;
10.享受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
11.遭受臺風、暴雨、泥石流、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或因突發(fā)事件造成房屋毀損,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12.【大病提取公積金】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發(fā)生《福建省城鎮(zhèn)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和治療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和《關于印發(fā)<基本醫(yī)療保險門診甲類特殊病種和治療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所列特殊病癥,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13.房租支出超過家庭工資收入30%;
14.農(nóng)民工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后回原籍務農(nóng),并且沒有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可以提取其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的繳存余額。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么?
1、購房(商品房,二手房,拆遷安置房),建房,大修
2、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3、購買自住住房在商業(yè)銀行貸款辦理年度提取的
4、租住自住住房的無房戶且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5%以上
5、享受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6、支取人遇到重大疾病等突發(fā)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大病提取公積金】
7、離退休
8、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9、調(diào)離本市的
10、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2年以上未再就業(yè)且年滿45周歲的
11、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非本市戶籍的
12、出國、出境定居
13、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guī)定比例的(15%);
4、離休、退休的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非本市常住戶口或本市農(nóng)業(yè)戶口的,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0、戶口遷出本市行政區(qū)域,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1、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yè)滿五年的;
12、在職期間被判刑,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