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暑期社會實踐報告
大學的第一個暑假,想到專業(yè)實習的重要性,為了加強對第二專業(yè)法學的進一步實踐認知,同時為了提高自己的社會實踐能力,我前往南昌市鐵路運輸法院開展了為期一周的社會實踐活動,時間是從2012年7月7日導7月14日。實踐期間努力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xiàn)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致的了解了公訴起訴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huán)節(jié),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范圍在遵守工作紀律,認真工作,得到了法院領導及法官的好評,同時進一步了解法學專業(yè)和實際審判的差別,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國的公訴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職能,還有對自己本身有了更多的認識,發(fā)現(xiàn)自身能力的不足方面。本暑期的實踐活動,非常感謝法院的支持和幫助。實踐報告情況如下:
一 社會實踐的內容及其總結認知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痹诙虝旱膶嵺`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實踐中有很多事情給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并讓我從中汲取了不少經驗知識。
第一件事就是裝訂卷宗,雖然聽起來很簡單,但其中卻包涵了很多法律知識。記得第一天,書記員就拿了一本厚厚的卷宗,并給我講述了里面各種文件的排列順序。由于挑選的案宗不夠經典,她只能大致講解一下,并讓我多看卷宗自己總結。我便翻閱了一件件已經整理完畢的卷宗。雖然每見案子具體上大相徑庭但案子包含的基本訴訟文書大致上卻是一致的。經過反復積累和鞏固我終于能熟練的獨立完成一件案宗的整理裝訂。
第二件事就是在一些法院日常工作的操作。在掌握了上述基本技能之后,我也便了解了一個案子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因為每個案宗的排列順序都是按照法院的操作流程來辦理的。如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等。然后還負責這些文件的編排、校對、打印等工作。期間還經常打電話聯(lián)系當事人或接聽電話以及接待來訪客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這使我認識到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僅應當具備專業(yè)知識,還應當具備社會交際能力和耐心熱情的品質。而在發(fā)出票和運用電腦編排一類事情中又讓我認識到掌握相關信息知識和技能的必要。這些基本素質應該在日常的學習生活中就應該注意培養(yǎng)。
上面談到的只是一些表面上的形式內容,真正掌握知識的應該是在參加庭審
以及事后與法官們的討論分析中得到的。在短短的時間內我曾有幸?guī)状卧诜ü賯兊膸ьI下參與旁聽。
第三件事就是旁聽給我的感性認識。我所見到的庭審與我想象中的庭審差別很大?赡苁俏覛W美律政小說又或是電影看多了,腦海中呈現(xiàn)的是場面宏大、莊嚴肅穆的情景,與現(xiàn)實格格不入。在法院看到的審判庭是一個面積狹小、布置簡陋的隔間,給人一種隨意的感覺。法官也與當事人打成一片,完全沒有律師當堂對抗、精彩紛呈的場面。審判時間也很短,一般不會超過兩小時。后來從法官處得知這是一個臨時法庭,正式的法庭尚在修理當中。
幾樁案子下來,我感觸頗多。首先,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很多人連律師都不用請,直接在親朋好友的陪同下以期借助人多勢眾據“理”力爭壓倒一切。這使得審批多次被打斷甚至重新審理,反應出我國的法制宣傳教育還存在很大問題。其次,法官壓力龐大。無論在辦公室還是在審判庭這種正式場合法官們無疑不面臨當事人的責難。這實在是一種無奈也是一種悲哀,而上級的指示和干擾無疑又加劇了這種悲哀。最后,審理工作是可以靈活處理的。這與我想象中教條式處理方式是又很大不同的。例如,在一次民事共同訴訟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原告只有一個,即小區(qū)物業(yè)管理公司,而被告有六個,都是小區(qū)業(yè)主。本來我認為此案會合并審理,因為這樣比較方便又簡便快捷,結果法官卻是一一進行審理的。在我的提問之后,我得到的解釋是,經調查這六位業(yè)主各持己見、互不統(tǒng)一,若是合并審理就會造成混亂很難控制局面,最后反而會影響審判工作的進行。這使我不得不佩服法官們的經驗豐富,表面上看起來法官與平常人沒什么兩樣,可一到工作中就會發(fā)現(xiàn)他們的厚積薄發(fā)和機智靈活。然而我的另一發(fā)現(xiàn)就是合議庭基本上是合而不議,每次記錄都是書記員按固定模式從前面的審判記錄中 中抄錄一段話就完了,不知道這是不是另一種靈活處理。
第四件事就是審理過程中存在的重實體而輕程序傾向。例如,很多案件是因實體存在錯誤的情況才啟動再審程序,而很少又為了程序而進入再審的。又比如上述提到的合議的省略。我也經常耳聞目睹法官們?yōu)榱朔奖阌稚僮吡艘恍┛此撇槐匾某绦颉6@種一味的追求辦事效率是建立在犧牲程序公正利益之上的。當前我國仍然存在重實體而輕程序的普遍現(xiàn)象,從此事件中便可見一斑。在我看來,所有再現(xiàn)的知識法律意義上的事實,而非原始狀態(tài)的事實情況,審判上所能達到的只是法律事實,而不可能是原始狀態(tài)客觀事實。若干追求個案的絕對公正而犧牲整個民訴體系的程序利益將是得不償失的,更何況這種推測出來的法律事實也不一定與當時的客觀情況相符合。而只有通過公正的審判程序充分保護各方訴訟參與人的權利,保證作為定案根據的證據的確實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給訴訟參與人以公正、**、文明的感受和教育,才能最大限度地使司法裁判為社會公眾所認同和接受,形成社會公眾對國家法治的普遍信服和尊重。希望我們能盡快能走出這種誤區(qū)。
第五件事則是“終審判決不終極”的現(xiàn)象。申訴案件越來越多,上訴率高居不下,這使得法官們經常做重復工作,工作壓力也無形增大很多。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當事人不服判決,對法院的宣判缺乏信任感。這種不信任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他們的法律意識淡薄。一些案子在我們看來是非分明、輕而易舉而且法官也遵照了正當程序,適用法律也毫無錯誤,當事人卻還屢次來法院申訴,而且直接頂?shù)?/p>
了院長、庭長上面去了。再者還有向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的,有向政府告狀的,有要求人大進行監(jiān)督的。也許那些人確實很冤枉,或者他們的確受到了不公正的判決,當然我們并不排除這里面存在著一些司法腐-敗問題。但作為一個法院經過嚴格程序作出來的終審判決就應當具備其應當享有的權威性,否則法律是、就失去了它賴以存在的價值和作用。美國著名法學家哈羅德·伯爾曼曾經說過“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要想法律的作用得到發(fā)揮、價值得到體現(xiàn)、精神得到推崇,每個社會成員應具備的“法律信仰”是必不可少的,與此相反,一個國家的司法體系必然架空。
第六件事便是執(zhí)行難的問題;鶎臃ㄔ鹤鳛閳(zhí)行的主陣地,擔負著案件執(zhí)行。但基層傳統(tǒng)的文化背景、特殊的地緣關系使得基層法院的執(zhí)行現(xiàn)狀并不樂觀,案件的實際執(zhí)結率不盡人意。我雖然不在執(zhí)行局,但我的一些同學曾在那里實習,我們私下里經常交流,也不止一次的聽法官們提起過,所以還是又一定體會的。一個判決下來了,這個案子算不上是真正意義上的完結,只有等到判決的內容執(zhí)行完畢才稱的上是完美意義上的結束。而我了解到的情況經常是判決內容得不到兌現(xiàn)。一些當事人為了逃避責任往往采取欺詐隱瞞的作法。有的推脫欠債、有的轉移財產,還有甚者連假離婚都敢用。這便不得不讓人擔憂法律的威嚴和公信度的問題。執(zhí)行難是全國性的問題。其中的原因很多,有執(zhí)行的環(huán)境問題,經常秩序不正常等因素。也不排除執(zhí)行法官的素質問題。我想解決這方面的問題可以從以下考慮。首先,改革司法體制和完善法律制度,恢復制度系統(tǒng)的平衡。具體來講就是解決司法獨立性問題,減少部門和地方對司法活動的影響,增強法院的抗干擾能力以及進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和統(tǒng)一信息管理制度加重對逃避法律責任、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行為的懲處力度,對于那些膽敢藐視司法權威的行為人,應當作為刑事犯罪來懲處,另外還需構建統(tǒng)一的信息平臺使當事人無法逃避法律責任,也逃避不了法律責任。其次,加強法院自身建設。執(zhí)行難的問題,雖然有體制和制度原因,但也有人為因素,特別是法官辦案的公正性因素。己不正豈能正人,這是最基本的規(guī)則和道理。
二 實踐的體會和對自我的認識
最后談談我自身的問題吧。通過連日來的學習讓我有了一個深切的體會:理論知識掌握不夠,很多理論上的問題都不是我目前就能夠理解的;實踐技能也不牢,很多基本社會方面的能力仍欠缺錘煉。而且也不能很好的把二者融合起來。具體來講就是課堂上的教學側重理論知識的掌握,而對實踐方面卻很少涉及。這致使我們在實踐過程中經常捉襟見肘。很多情況下,一些司法操作過程中的小事對我們來說都很陌生,也經常使我們感到束手無策。還是拿整理卷宗來說吧,它看似微不足道,但其中所隱含的規(guī)律卻不是一眼就能看懂的,其中的每一頁訴訟文書都是有其合理的擺放次序的。因此在這里說句題外話,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群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高等法學教育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擔當著重要的角色,其培養(yǎng)的具備一定基本理論知識,技術應用能力強、素質高的專業(yè)技能人才,將在社會上起到重要作用。現(xiàn)代
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guī)則的社會,我們的國家要與世界接軌,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yǎng)必不可少。因此,對人才的培養(yǎng),應當面向實際,面向社會,面向國際。法學教 育本身的實踐性很強,所以采用理論聯(lián)系實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是比較可行的,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檢、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系,定期安排學生實習,讓學生更好的消化所學的知識,培養(yǎng)學生對法學的興趣,避免畢業(yè)后的眼高手低現(xiàn)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yōu)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
后來跟法官們溝通中我逐漸明白,這只是一個過程。任何法律工作者都必須在這些過程中點點滴滴的去積累。臨行前,法官還大發(fā)感嘆說我們實習時間偏短,要我們下去多找機會鍛煉。因為法律實踐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它不斷將理論知識運用于實踐當中,然后從實踐中得出新結論并重新指導實踐。不用說實習一個月,就算實習一年半載都還遠遠不夠。
而我真正得益于這次實習的卻是觀念的轉變。以前曾經認為法學這門學科暗淡無光,現(xiàn)在卻有了一種從未有過的豁然開朗的感覺。我愈來愈發(fā)現(xiàn)自己對法學有了興趣和信心。從法官們的身上,我感覺到了他們對法律工作的熱愛,而他們的行動也證明了這一點。正是這種強大的信仰力量使他們能夠年復一年、日復一日的在如此壓力和強度之下始終保持勤奮踏實的狀態(tài)為社會為人民帶來公平與正義。我想,要達到這種境界我的路還很長。當下所能夠做的就只有用大量的理論知識武裝自己,培養(yǎng)法律思維和其他基本社會人文素養(yǎng)。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這短暫而又充實的實踐,我認為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梁的作用,過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也有著很大幫助。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guī)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yǎng)。這一段時間所學到的經驗和知識大多來自領導和干警們的教導,這是我一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這次實踐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xiàn)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于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guī)煛,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
暑期人民法院社會實踐報告
暑假期間,為響應學校號召,提高自己的社會實踐能力,我前往河源市源城區(qū)人民法院民一庭開展了為期一個多月的社會實踐活動;顒悠陂g,我參加了法院里的各項活動,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盡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內容主要涉及的是民事法律文書的寫作、制作庭審筆錄和詢問筆錄、民事案件訴訟材料的送達,以及熟悉法院書記員的案件跟進工作等。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早退,認真完成法官交辦的工作,得到法院領導及全體法官的較好評價,同時也發(fā)現(xiàn)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此次實踐活動,源城區(qū)人民法院對此給予了大力支持,現(xiàn)將本次實踐活動的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社會實踐活動的主要內容
1、學習有關開庭前準備工作的各項活動,制作并送達相關的民事訴訟法律文書,具體包括了民事判決書、及各類民事裁定書、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合議庭組成通知書等,將在學校學習的理論知識融入到社會實踐工作當中。
2、旁聽案件,通過對案件的旁聽,學習法官在法庭上對庭審過程的指揮,了解法庭審理民事案件各個階段,進一步加深對我國現(xiàn)行民事訴訟法律規(guī)范的了解,和具體的適用情況。
3、學習有關書記員的跟案工作,移送有關案卷材料,了民事判決生效后的執(zhí)行工作。并且比較研究了民事訴訟法修改前后的執(zhí)行情況。
4、通過在法院的暑期社會實踐工作,了解法院的部門設置,熟悉各部門的基本工作,初步知悉法院現(xiàn)行的工作模式。
二、實踐總結與建議
在實習中,我參加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xiàn)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致的了解了民事案件開庭前準備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huán)節(jié),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范圍。實習期間,我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領導和法官求教,認真學習法學理論在實踐中的運行,學習法律、法規(guī)等知識,利用空余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內容以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自己所學到的知識,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崗位打下基礎。
在實習過程中,也發(fā)現(xiàn)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國政府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律的信仰得到了時顯的提高,至少在實際的生活中,開始思考更多地運用法律手段去解決爭議,使得司法真正成為我國民事權利的最后一道防線。 在實習期間,也發(fā)現(xiàn)了一些法院工作當中較為集中的問題,雖然人們開始更多地利用法律的手段去解決爭議,但是判決只是法官基于法律的一種判斷,是一種依證據而為的行為,在很多的情況下,并不能徹底地解決民事爭議,所以法院應當在實踐中,更多運用庭外調解的方法,以最小的司法資源的消耗,以實現(xiàn)社會關系的和-諧。在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的同時,也節(jié)約司法資源。
第二個比較突出的矛盾,也是我國現(xiàn)在基層法院都基本上存在的問題,基層法院法官人數(shù)上的瓶頸制約,隨著我國經濟和社會的進一步發(fā)展,社會經濟生活的復雜性已大不同與前,而在我國的基層法院方面,法官的人數(shù)的不足,也是造成基層法院工作壓力過大,效率低的一個原因,在案件較為多的地區(qū),甚至可能會造成案件的積壓。所以在法院的改革當中,應當把增加基層法院的法官人數(shù)提上日程。
第三個比較突出的矛盾,依法是執(zhí)行的問題,在新的民事訴訟法頒行后,為我國法院的執(zhí)行工作開辟了全新的局面,但是由于基層法院的公信力,法官的的素質,以及公民的法律素養(yǎng)等方面的原因,執(zhí)行工作依然是法院工作的一個難點,民事判決生效后,申請執(zhí)行的案件仍不在少數(shù)。執(zhí)行工作依然是令人堪憂。正如上述所言,判決只是法官基于證據而為的一種法律上的判斷,因此要想真正較為徹底地解決爭議,除了需要提高法官素質、法院的公信力外,
還應當進一步強化當事人的作用,也許在實踐中更有利于當事人雙方爭議的解決。
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yè)知識的匱乏,剛開始的一段時間里,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難過。但也同是激發(fā)了我對法學的熱情,為我以后的學習提明一個方向標。
三、實踐體會
大學生社會實踐是引導我們直出校門,走向社會,接解社會實際,了解社會現(xiàn)實,抽身社會的良好形式;是促進我們投身社會改革,向社會群眾學習,培養(yǎng)鍛煉的良好渠道,是提升思想,提高自己專素質的有效途徑,通過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有助于我們更新觀念,了解社會對人才的需求面。
一個多月的社會實踐一晃而過,卻讓我從中領悟到了很多的東西,使我更加珍惜自己來之不易的學習機會,明白了學習的可貴。同時拉近了我與社會的距離,也開闊了自己的社會視野。對于學習法學專業(yè)的學生來說,接解到更多的社會現(xiàn)實,了解當事人的心態(tài)特征,也可以避免走入理論的極端,反映社會的需求。
社會實踐,讓我明白了自己和別人存在的差距,也更加明確了自己的一份責任,不管是對于社會,或是對于家庭都好,感受社會的生活百態(tài),而我也將會以此為契機,努力學習自己的專業(yè)知識的同時,拓展自己的綜合才能。為社會對自己的期望,為家人對自己的支持與厚望,送上最為滿意的答卷。
大學生暑期法院社會實踐報告
實踐單位:金塔縣人民法院
實踐時間:2015.7.26至2015.8.22
暑假期間,為提高自己的社會實踐能力,我前往酒泉市金塔縣人民法院中東法庭開展了為期一個多月的社會實踐活動。活動期間,我參加了法院里的各項活動,努力了解有關流程和制度,內容主要涉及的是民事法律文書的寫作、制作庭審筆錄和詢問筆錄、民事案件訴訟材料的送達,以及熟悉法院書記員的案件跟進工作等。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早退,認真完成法官交辦的工作,得到中東法庭的一致好評,同時也發(fā)現(xiàn)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此次實踐活動,中東法庭對我給予了大力支持,現(xiàn)將本次實踐活動的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社會實踐的目的
1、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識和法院審判、調解流程。
2、培養(yǎng)法律學習方面的興趣。
3、利用法院所審理案件和當事人的復雜性,初步接觸社會。
二、社會實踐活動的主要內容
1、學習有關開庭前準備工作的各項活動,制作并送達相關的民事訴訟法律文書,具體包括了民事判決書、及各類民事裁定書、舉證通知
書、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合議庭組成通知書等,逐漸了解并熟悉法庭工作。
2、旁聽案件,通過對案件的旁聽,了解法官在法庭上對庭審過程的指揮,了解法庭審理民事案件各個階段,進一步加深對我國現(xiàn)行民事訴訟法律規(guī)范的了解,和具體的適用情況。
3、學習有關書記員的跟案工作,移送有關案卷材料,了民事判決生效后的執(zhí)行工作。并且了解了民事訴訟法修改前后的執(zhí)行情況。
4、通過在法院的暑期社會實踐工作,了解法院的部門設置,熟悉各部門的基本工作,初步知悉法院現(xiàn)行的工作模式。
三、實踐總結與建議
在實習中,我旁聽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了解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明白了法律的執(zhí)行過程,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致的了解了民事案件開庭前準備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huán)節(jié),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并得知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范圍。實習期間,我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學習法學理論在實踐中的運行流程,學習法律、法規(guī)等知識,利用空余時間翻閱一些法律相關知識,了解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熟悉了法律流程和內容,為以后走上社會打下法律基礎。
在實習過程中,也發(fā)現(xiàn)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國政府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律的信仰得到了時顯的提高,至少在實際的生活中,開始思考更多地運用法律手段去解決爭議,使得司法真正成為我國民事權利的最后一道防線。 在實習期間,也發(fā)現(xiàn)了一些法院工作當中較為集中的問題,雖然人們開始更多地利用法律的手段去解決爭議,但是判決只是法官基于法律的一種判斷,是一種依證據而為的行為,在很多的情況下,并不能徹底地解決民事爭議,所以法院應當在實踐中,更多運用庭外調解的方法,以最小的司法資源的消耗,以實現(xiàn)社會關系的和-諧。在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的同時,也節(jié)約司法資源。另外,法院的網絡系統(tǒng)簡陋,操作復雜,大大降低了法院的辦公效率。
第二個比較突出的矛盾,也是我國現(xiàn)在基層法院都基本上存在的問題,基層法院法官人數(shù)上的制約,隨著我國經濟和社會的進一步發(fā)展,社會經濟生活的復雜性已大不同與前,而在我國的基層法院方面,法官的人數(shù)的不足,也是造成基層法院工作壓力過大,效率低的一個原因,在案件較為多的地區(qū),甚至可能會造成案件的積壓。所以在法院的改革當中,應當把增加基層法院的法官人數(shù)提上日程。
第三個比較突出的矛盾,依法是執(zhí)行的問題,在新的民事訴訟法頒行后,為我國法院的執(zhí)行工作開辟了全新的局面,但是由于基層法院的公信力,法官的的素質,以及公民的法律素養(yǎng)等方面的原因,執(zhí)行工作依然是法院工作的一個難點,民事判決生效后,申請執(zhí)行的案件仍不在少
數(shù)。執(zhí)行工作依然是令人堪憂。而且,法院的執(zhí)行部門的人數(shù)只占法院工作人員的很小比例,反而相關性小的行政工作人員卻占有很大比例。正如上述所言,判決只是法官基于證據而為的一種法律上的判斷,因此要想真正較為徹底地解決爭議,除了需要提高法官素質、法院的公信力外,還應當進一步強化當事人的作用,也許在實踐中更有利于當事人雙方爭議的解決。
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學習法律和了解法律執(zhí)行流程對未來工作生活的重要性,剛開始的一段時間里,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難過。但也同是激發(fā)了我對法學的興趣,為我以后的學習提明一個方向標。
四、實踐體會
大學生社會實踐是引導我們直出校門,走向社會,接解社會實際,了解社會現(xiàn)實,抽身社會的良好形式;是促進我們投身社會改革,向社會群眾學習,培養(yǎng)鍛煉的良好渠道,是提升思想,提高自己專素質的有效途徑,通過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有助于我們更新觀念,了解社會對人才的需求面。
一個多月的社會實踐一晃而過,卻讓我從中領悟到了很多的東西,使我更加珍惜自己來之不易的學習機會,明白了學習的可貴。同時拉近了我與社會的距離,也開闊了自己的社會視野。雖然我并不是法律專業(yè)
的學生,但我的卻學會了很多,并接解到更多的社會現(xiàn)實,了解當事人的心態(tài)特征,初步了解社會。
社會實踐,讓我明白了自己和別人存在的差距,也更加明確了自己的一份責任,不管是對于社會,或是對于家庭都好,感受社會的生活百態(tài),而我也將會以此為契機,努力學習自己的專業(yè)知識的同時,拓展自己的綜合才能。為社會對自己的期望,為家人對自己的支持與厚望,送上最為滿意的答卷。
大學生法院暑期社會實踐報告
xx-xx年x月x日——x月x日,我在xx縣人民法院研究室進行了為期7天的社會實踐。活動期間得到了研究室xx主任、xx-x同志的耐心指導,在此對他們表示衷心的感謝。
法院研究室是負責調研、信息和宣傳的部門。盡管該室不辦理具體案件,但有著實務類調研文章多、信息量大的特點。在實踐期間,我閱讀了XX年四川省高院、南充市中院和xx縣法院的工作簡報、調研文章及各級法院的指導案例,并旁聽了一些案例的審理。通過對這些信息、案例的了解和分析,我真切的感受到了理論和實踐之間的差異。
一、“不告不理”的法院到“主動出擊”的法院
當前,xx法院正結合全國司法系統(tǒng)開展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以加強基層法庭建設、解決執(zhí)行積案和提高審判質量為工作重點。同時,結合xx實際,開展了幫助農村信用社回收貸款、解決涉農案件等專項活動。這些活動的開展對于社會和-諧發(fā)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有些做法并不能從理論上得到很好的解釋。
理論上講,“不告不理”是法院的一項基本原則,法院始終應處于消極的地位。無論是刑事、民事還是行政訴訟,如果沒有適格的訴訟主體提起訴訟,法院便不享有管轄權。訴訟開始以后,辦案法官同樣應該處于消極地位,聽取當事人的陳述,以確保訴訟公平。但在實踐中,法院往往要服從經濟建設的大局,以維護社會穩(wěn)定為自己的工作目標。這與平日里理解的法院只服從法律有很大差異。如在幫助農信社回收貸款活動中,法院就曾與農信社一道發(fā)文,督促欠貸人盡快歸還
貸款。在一些涉農案件中,法院也盡可能提前介入,并積極為農民提供方便。這都是法院“主動出擊”的表現(xiàn)。這些措施不能不說與某些法律理念相違背。但通過實踐我發(fā)現(xiàn)理論和現(xiàn)實之間存在這巨大的差距,特別是在全社會沒有形成一個法律共同體之前,法院通過其自身努力,服務于經濟建設大局,進而在全社會樹立“公正與效率”的形象是法院工作方向的現(xiàn)實選擇。因為,如果法院始終處于消極的地位,公眾獲得的司法服務減少,其進行司法活動的成本會增加,其進而會降低對法院的信任。
二、刑事審判“有利于公訴方”到“有利于被告人”
在刑事審判中,我們經常批駁法院和檢-察-院一起審被告人,因為這違反了訴訟架構——“法院居中裁判,控辯雙方地位平等”。但通過旁聽幾件刑事案件的審理,我發(fā)現(xiàn)這樣的觀念已被法院摒棄,辯護人和被告人的權利越來越受到法院的尊重。在xx法院審理的“賈年祥xx案”中,尊重被告人的權利、限制公訴方的權力得到了很好體現(xiàn)。被告人賈年祥因涉嫌xx一名10歲女童被檢-察-院提起公訴。公訴人指控被告人犯xx罪,在其向法庭出示的證據中,雖然有證人證言證明被告人將被害人帶到了山上、沾有被告人精-液和被害人血液的衛(wèi)生紙、內容為被告人對其實施了xx行為的被害人陳述和醫(yī)院證明被害人處女膜撕裂的診斷結論等證據,但被告人竭力否認其與被害人有兩陰接觸,并解釋說其精-液為早泄所致,被害人處女膜破裂是其用手指摳破。而公訴方也無其他證據證明被告人與被害人有兩陰接觸,只是依據常理和被告人的積習推斷其實施了xx,據此指控被告人犯有xx罪。最后,合議庭在評議中,通過對全案證據的綜合評定,認為
公訴方指控的證據沒有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只認定被告人xx未遂的犯罪事實。被告人的辯護權利得到了法律保障。
三、教學中注重“適用法律”與實踐中注重“認定事實”
社會實踐期間內,我通過閱讀法院的指導案例和旁聽案件的審理,發(fā)現(xiàn)實踐中的法律問題并不象教學中的法律問題那么簡單。教學中,我們只是在事實清楚的情況下對相關的法律問題進行處理,提出自己適用法律的意見。而實踐中,很多情況下事實都不清楚,我們需要對案件中各種證據的審查來查明案件事實,這一過程是很需要技巧和耐心的。如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一個指導案例中,當事人雙方向法院共提供了60多個證據,法院在審理中,對每個證據的客觀性、合法性、關聯(lián)性均予以了分析和評定。按理說法律專業(yè)的學生應當具備這樣的技能,但這恰恰是我們的弱項。教學中我們僅在《證據法學》一門學科中學習過這方面的知識,并沒有將其融合到其他法律的學習中,以至于在具體的法律實務中我們有些束手無策。因此,我建議在以后的教學中,少用教學案例,多用實踐中的案例,以增強我們處理實務的能力。
本次社會實踐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獲和意義可見一斑。首先,我可以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于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得到了鍛煉;其次,本次社會實踐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xiàn)實中的運作有所了解;此外,我還結交了許多法院的朋友,我們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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