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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公司規(guī)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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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基本守則
1.0 制定目的
為使本公司員工更好地遵守公司管理制度,特制定此守則,以便執(zhí)行。
1.1 適用范圍
凡經本公司錄用之所有員工(含臨時工),均須遵守本守則。
1.2 權責單位
管理部負責本守則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1.守則
1.1 未經最高管理層同意,不得在本公司內組織任何社團,不得進行任何集會、宣傳等活動;
1.2 不得在公司內酗酒、斗毆、賭博、吸毒,一經發(fā)現立即解雇;
1.3 不得私拿公司任何財產(如工具、產品)一經發(fā)現將送公安機關處置并解除勞動雇傭關系;
1.4 遵守勞動紀律,工作時間內未經上司同意,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1.5 不得私自收受客戶及供應商提供的賄賂;
1.6 不得向外泄漏公司的生產、技術、業(yè)務等各種有關資料文件及情況,一經發(fā)現將記過,記大過處分,嚴重者立即解雇,并追究法律責任;
1.7 非相關人員,未經核準,不得進入車間、倉庫、電房、廚房及辦公室;
1.8 原則上不得使用公司電話拔打私人電話,急需時,經批準后方可使用,應依規(guī)定支付話費;
1.9 辦公區(qū)、車間、倉庫、電房、保安室內嚴禁吸煙;
1.10 員工應自覺維護廠內及宿舍環(huán)境衛(wèi)生,不得亂扔果皮紙屑以及在廠內邊走邊吃邊扔的行為;
1.11 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計算機,不得隨意翻看他人辦公資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資料,資料持有人必須按規(guī)定保存;
1.12 上班時間不從事與本崗位無關的活動;
1.13 不得在公司打印、復印、傳真私人資料;
1.14 男士不得留長發(fā)、怪發(fā);女士不得留怪異發(fā)型,不化濃妝;
1.15辦公、作業(yè)環(huán)境干凈整潔,物品擺放整齊有序;
1.16 員工出入廠門時,主動出示證件接受保安監(jiān)督檢查;
1.17 員工上班時間出廠、攜帶物品出廠時應持有效放行條,檢查后方可外出;(特殊情況應解釋清楚并備案);
1.18 員工個人行李放行,須持放行條確認后放行。
1.19 員工入職須持有身份證,證等有效證件,不提供虛假信息資料。
1.20 員工介紹入廠須有擔保人擔保。
第二章 招聘程序
1.0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的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制度體系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公司管理部招聘活動的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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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聘錄用
1.1 錄用原則
1.1.1 員工的招聘將根據公司生產需要進行;
1.1.2 本公司采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招聘優(yōu)秀、適用之人才,無種族、宗教、性別、年齡及殘疾等區(qū)別;
1.1.3 本公司的招聘以面試方式為主。
1.2 凡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2.1 其他單位尚未解除合約者;
1.2.2 曾被公司開除或未經批準自動離職者;
1.2.3 受過刑事處分以及帶有不良行為者;
1.2.4 證件不真實、有疑問者,或借用他人證件者;
1.2.5 體檢不合格者,身患有障礙性殘疾或傳染疾病者;
1.2.6 文化程度不符合要求者,反應遲鈍、表達能力差;
1.2.7 面試反應、口試、筆試不合格者;
1.2.8 衣著不整潔,言行無禮貌者;
1.2.9未滿18周歲者;
1.3 錄用程序
1.3.1 各部門課長可以根據本部門發(fā)展或職位空缺情況,協(xié)同管理部進行招聘;
1.3.2應聘人員經過面試合格后(證件齊全、口試通過),由用人部門篩選;
1.3.3由管理部通知被錄用試用人員必須去醫(yī)院進行指定的項目體檢,并將證明提供給管理部;
1.4 新錄用人員報到應先到管理部辦理相關手續(xù)后至部門報到上班;
2.試用
1.0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工作程序正常開展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職員工
2.1 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
2.2 試用期內,公司可隨時通知對方終止雇傭關系,而無須向對方作出任何解釋與賠償,試用期員工未做滿7天被辭退或自離的員工公司將不予結算工資,但須經部門課長、管理部批準,方可生效;
2.3 試用期滿,試用部門要進行考核,合格人員由管理部辦理轉正手續(xù),不合格試用人員由用人部門通知解除雇傭關系并辦理正常離職手續(xù)。
3.離職
1.0 目的
規(guī)范工廠員工離職管理,確保工廠和離職人員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制度。
2.0 適用范圍
工廠所有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均依本辦法辦理離職手續(xù)。
3.1 離職的種類:辭職、勸退、解雇
-- 辭職:員工因病、因事自動辭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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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辭職的員工應提前七天向所屬部門主管提出書面辭職書,管理人員辭職應提前1-2個月由部門主管批準后,報管理部備案;
-- 勸退:
a.當員工已不能適應公司工作的要求;
b.因某種原因,不適宜在公司繼續(xù)工作的員工;
c.染上傳染性疾病的員工;
-- 解雇:
a.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者;
b.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公司規(guī)章制度者;
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失者;
d.偽造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資格或上崗等證件和婚姻狀況等證明者;
3.2 離職人員必須由部門主管批準辦理離職手續(xù),繳清相關證件、物品,才可請領薪資并離廠;
第三章 考勤制度
1.0 目的
為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經營管理而制定
2.0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一般員工到總監(jiān)級員工
3.0 責任
各部門課長、經理、總監(jiān)
4.0 程序內容
1.考勤
1.1 公司實行每周六天八小時工作制。滿勤為26天,其它時間為加班,生產加班:周一至周五為1.5倍;周六日為2.0倍,周六日加班要求安排輪休。
每天工作時間:上午:8:00 –- 12:00 (全廠人員每天早上提前15分鐘開早會)
下午:1:30 –- 5:30
1.2 每天上、下班共刷卡四次,上班打卡后立即進入崗位,中午不準連續(xù)打下班卡、上班卡(加班除外);上班提前30分鐘刷卡為無效刷卡,下班推后30分鐘刷卡為無效刷卡;
1.3 員工應親自刷卡,委托他人或代他人刷卡者,均按事假半天處理,由管理部監(jiān)督;
1.4 忘記刷卡需填寫《補刷卡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準后交人事部給予補簽,月漏刷卡次數每積滿3次計遲到一次;如未填寫《補刷卡申請單》根據刷卡記錄按遲到或早退或事假處理;堅持早會制度,周一早上7:35分全體員工早會,周二至周六7:45由部門自行組織早會。
1.5 公司實行指紋考勤系統(tǒng),以系統(tǒng)資料為準計算工資;
2.遲到、早退、曠工
2.1 遲到——事先未獲所屬部門課長同意而于工作時間后上班;
2.2 早退——事先未獲所屬部門課長同意而于工作時間結束前下班;
2.3 曠工——事先未獲所屬部門課長同意而擅自缺勤;
2.4 考勤違規(guī)處罰如下:
——員工每月遲到、早退按月累計,每分鐘扣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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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工1-2天的每天扣發(fā)3天工資和資金,連續(xù)曠工3天以上的,作自離曠工;有薪假以當地法定工資計算。
3.休假
3.1 按國家法律規(guī)定全年有十一天有薪假:
元 旦:一 天 春 節(jié):三 天 清明:一天
五 一:一 天 端午:一 天 中秋:一天 十 一:三 天
3.2 休假包括:事假、病假
一般員工因私事請假3天以內的(含3天),由部門課長批準,4天以上10天以內的,報上總經理批準。公司部門副課長、課長、部門經理(含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職)總監(jiān)級人員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核準,需要時并報;
a. 事假:事假以小時計,需填寫“請假單”;
事假為不帶薪假,有年假的自動沖假;
b. 病假:病假以小時計,需填寫“請假單”;
病假為無薪病假(要求有病歷證明或記錄);
第四章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1.0 目的
為強化員工遵紀守法和自我約束的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同時保證企業(yè)各項規(guī)章制度得到執(zhí)行,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0 適用范圍
全體員工。
1.獎勵
公司獎勵的方式分五種:
1.0 嘉獎(每次加發(fā)30-50元獎金);
2.0 記功(每次加發(fā)50-100元獎金);
3.0 記大功(每次加發(fā)100-200元獎金);
4.0 重獎(每次200-500或工資晉升一級);
2. 懲罰
員工的懲罰分為以下五種:
2.0 警告(每次扣發(fā)20-50元工資);
2.1 記過(每次扣發(fā)50-100元工資);
2.2 記大過(每次扣發(fā)100-200元工資);
2.3 降級(減掉相應薪資);
2.1 以下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警告處分(或罰款20-50元):
2.1.1 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規(guī)定以外工作者;
2.1.2 在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者;
2.1.3 工作不力,屢教不改者;
2.1.4 因過失致使出現工作錯誤但情節(jié)輕微者;
2.1.5 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wèi)生工作守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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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初次不遵守課長人員合理指揮者;
2.1.7 浪費公物,情節(jié)輕微者;
2.1.8 檢查或監(jiān)督人員未認真執(zhí)行公務者;
2.1.9 在工作區(qū)未佩戴廠證或未穿工衣者;
2.1.10 在工作區(qū)穿拖鞋或赤腳者;
2.1.11 在工作區(qū)、宿舍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煙蒂及其它雜物者;
2.1.12 出入工作區(qū)不遵守規(guī)定或攜帶物品而拒絕保安或課長人員查詢者;
2.1.13 遇非常事變,故意規(guī)避者;
2.1.14 破壞生態(tài)及環(huán)境衛(wèi)生者;
2.1.15 擅自在廠內推銷物品者;
2.1.16 其他違紀行為但情節(jié)較輕者;
2.2 有以下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記過處分:
2.2.1 對上級批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能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2.2.2 直屬課長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2.3 因疏忽致使機器設備或物品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但不太嚴重者;
2.2.4 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嚴重妨礙他人工作者;
2.2.5 在工作現場吃東西者;
2.2.6 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2.2.7 攜帶危險物品入廠者;
2.2.8 投機取巧隱瞞蒙弊牟取非分利益者;
2.2.9 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造事端者;
2.2.10 在工作時間睡覺者;
2.2.11 附和罷工、怠工者;
2.1.12 辦理移交,無特殊理由而未能按期辦妥者;
2.3 有以下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記大過處分:
2.3.1 擅離職守,致使發(fā)生變故使公司蒙受損害者;
2.3.2 泄露公司機密者;
2.3.3 攜帶違禁物品入廠不聽制止者;
2.3.4 遺失經營的重要文件、物品者;
2.3.5 撕毀公文或公司有用文件者;
2.3.6 在工作現場吸煙者;
2.3.7 拒絕聽從課長人員合理指揮監(jiān)督,經勸導仍不聽從者;
2.3.8 仿效上級課長人員簽名,效用印信或未經核準擅自使用印信者;
2.4 有以下情形之一查證屬實者,可不經預告予解雇:
2.4.1 訂立勞動合同時使用虛假證件,或用虛偽意思表示,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失者;
2.4.2 對于上司或其他員工實施暴行或有侮辱行為者;
2.4.3 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者;
2.4.4 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公司所有物品或故意泄露技術、營業(yè)上的秘密使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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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違反國家法律而判刑者;
2.4.6 無正當理由曠工達三日以上者;
2.4.7聚眾要挾,妨礙生產秩序者;
2.4.8 張貼散發(fā)煸動性文字、圖畫、圖書,足以破壞勞資感情者;
2.4.9 在工作區(qū)或宿舍內賭博者;
2.4.10 偷竊、盜賣同仁或公司財物者;
2.4.11 利用本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及財物受到損害者;
2.4.12 侵占本公司財物或營私舞弊者;
2.4.13 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或者干私活者;
2.4.14 在特定禁煙區(qū)吸煙者;
2.4.15 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者;
2.4.16 依據勞動合同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者;
2.4.17 打架斗毆造成嚴重后果者;
2.4.18 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2.4.19 一年內記大過兩次,且無功過相抵者;
3. 同年度功過相抵標準如下:
3.1 嘉獎抵警告;
3.2 記功抵記過;
3.3 記大功抵記大過;
4. 獎懲計算標準如下:
4.1 兩次嘉將等于一次記功;
4.2 兩次記功等于一次大功;
4.3 兩次警告等于一次記過;
4.4 兩次記過等于一次記大過;
第六章 員工福利
1.0 目的
為使提高員工生活水平,激勵員工,增強員工的企業(yè)認同感,激發(fā)員工的工作熱情和奉獻精神,建設良好的企業(yè)文化,增強企業(yè)的、活力,凝聚力、創(chuàng)造力。
2.0 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員工
1.有薪假期
1.1 法定節(jié)假日:元旦、春節(jié)、五一、國慶按政府的規(guī)定執(zhí)行。公司另有規(guī)定時另行通知;
1.2 帶薪年假:員工在公司服務滿一年的可以享受三天的帶薪休假,司齡每增加一年休假可增加一天,最多不超過15天。該類假期可充抵病、事假時間;
1.3 婚假:依照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記手續(xù)的公司正式員工結婚,按政府規(guī)定給婚假;符合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及以上)初婚條件的,參照政府規(guī)定和公司實際另加晚婚假;
4、喪假: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或直系供養(yǎng)人死亡,公司給喪假3天加來回路程,最多不超過7天;
5、以上未列假期根據公司實際參照政府規(guī)定執(zhí)行;
6、休假的一般規(guī)定:
⑴ 員工提前一個月向所在部門領導和行政部申報擬休假的種類和時間;
⑵ 具體休假時間,一般員工由所在部門與個人協(xié)商后統(tǒng)一安排;經理層及以上的由所在部門與公司管理部協(xié)商安排,報總經理審批。休假期間若遇公眾假日或法定假日,不另增加休假時間;
2.社會保險
2.1 公司為試用期滿并已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購買失業(yè)保險、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等國家規(guī)定的社會保險項目。保險基數根據企業(yè)情況每年核定一次,繳費比例按照政府規(guī)定執(zhí)行;
2.2 公司對長期外派和現場工地的員工,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購買工傷或意外傷害保險;
2.3 若員工本人不愿意購買、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購買上述保險,需本人寫出書面報告,責任由本人自負;
3.員工活動
3.1 公司為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每兩年進行一次例行體檢,并適當組織體育鍛煉和娛樂活動;
3.2 公司員工均可參與公司工會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舉行公司周年慶祝、春節(jié)聯歡、體育競賽、郊游等活動;
第七章 勞動合同
1.0 目的
為維護公司職員工合法權益
2.0 適用范圍
試用期滿轉正后的全體員工
1. 合同期限
1.1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1.2 因公司原因或員工個人原因而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已在公司工作六個月以上的,均視為一年期勞動合同;
2. 合同簽訂、續(xù)訂、變更和解除
2.1 新員工在試用期滿轉正時,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2.2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員工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后續(xù)簽勞動合同。期滿未重新訂立勞動合同而雙方均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原合同續(xù)簽;
2.3 公司與員工雙方經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2.4 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需解除合同的,應提前三十天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方可解除合同;
3.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經濟補償。
3.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3.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guī)章制度,有三次以上記過處分并公告;
3.3 未經公司批準而自動離職;
3.4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經濟價值在1000元以上;
3.5 擅自離崗,連續(xù)曠工7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被公司除名;
3.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員工本人:
4.1經與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2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崗位工作;
4.3 不能勝任分配的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⑷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4.4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經公司批準后方可辭職。如未提前通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
4.5未提及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章 宿舍/食堂管理
1.0 目的
為使大家在一個整潔、干凈、舒適、安全的生活環(huán)境中,特制定了如下規(guī)范,希望全體職員工自覺遵守、執(zhí)行以共同創(chuàng)造優(yōu)美的環(huán)境。
2.0 適用范圍
公司的所有在工廠內住宿人員
3.0 權責
管理部:負責宿舍衛(wèi)生及紀律的總體管制及對宿舍的獎懲提報。
宿舍長:宿舍舍員的值日按排,衛(wèi)生檢查及評比和對宿舍秩序的管理及衛(wèi)生督導。
1. 宿舍
1.1 員工報到后由管理部統(tǒng)一辦理登記入住手續(xù),入住后不得擅自搬遷;
1.2 員工按房號、床位編號入住,未經管理部許可,不得私自更換;
1.3 保持環(huán)境衛(wèi)生,不亂扔垃圾,不亂倒污水,不隨地吐痰,不弄污墻壁、門窗等設施;
1.4 文明住宿,保持宿舍安靜、整潔,宿舍衛(wèi)生由所住員工各自負責整理,清潔工具由公司提供,并按其使用壽命定期更換;
1.5 嚴禁攜帶毒品、槍支、彈藥、易燃、易爆等物品進入宿舍樓;
1.6 不得在宿舍吸毒、酗酒、賭博和斗毆;
1.7 私人物品,自行妥善管,如有失竊,公司概不負責;
1.8 未經許可,不準帶非本室人員留宿;
1.9 不得搬移、損壞、拆卸宿舍樓內一切設施及用具,如有損壞,照原價二倍賠償;
1.10 不得穿不雅之服裝在房間外走動,不得在樓內做出有傷風化之行為動作;
1.11 盜竊公司及他人財物者,予以解雇,情節(jié)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1.12 節(jié)約資源,離開宿舍時,關閉所有水、電、氣開關;
1.13 不得私自接駁電源,生火煮食;
1.14 晚上最晚歸宿舍時間為24:00,宿舍須于11:30熄燈;(節(jié)假日期間放寬到凌晨1:00).
1.15 異性同事探訪,須于晚間十點前離開;
1.16 尊重、支持保安員房管之監(jiān)督管理;
1.17 不得在宿舍飼養(yǎng)寵物;
1.18 不得在樓內墻上張貼任何宣傳、廣告及畫片;
1.19 有電腦人員必須到管理部登記,并按照指定位置擺放電腦,不得任意擺放。
2. 食堂
2.1 未到下班時間,任何員工不得進于餐廳就餐(特殊原因除外);
2.2 文明就餐,依次排隊,不許插隊,保持安靜,不大聲喧嘩;
2.3 不得擅入食堂操作間,不得損壞公物;
2.4 就餐人員應保持食堂環(huán)境衛(wèi)生,不準吸煙,不準隨地吐痰,亂扔雜物;
2.5 就餐人員必須按量盛飯打湯,不得故意造成浪費;
2.6 員工就餐后的餐具放到食堂指定地點;
2.7 就餐人員不得將餐具拿出食堂占為已有;
2.8 就餐人員必須在食堂用餐;
2.9 以上如有違規(guī)者,管理部有權做出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屢教不改者,給予行政處分或除名。
第八章 消防/安全
1.目的
規(guī)定各項消防管理要求,杜絕火災事故發(fā)生。
2.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工作過程。
1. 消防/安全
1.1 公司消防工作的基本方針:“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
1.1.1 禁止在倉庫、車間及其他工作場所吸煙;
1.1.2 禁止將任何東西堆放在安全門及安全通道前,以免阻塞;
1.1.3 禁止員工移動或拆除設備上的安全標識,禁止改裝現有設備;
1.1.4 員工必須聽從領導指揮,嚴格按章操作,不得違章作業(yè);
1.1.5 所有員工必須注意防火、防盜、防暴、防機械事故,若發(fā)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同時上報領導;
1.1.6 熟記火警電話“119”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記安全通道和出口;
1.1.7 當火警發(fā)生時,應按動最近的火警報警器并通知部門主管;
1.1.8 在安全的情況下,利用最近的滅火器材盡力將火撲滅;
1.1.9 切勿用水或泡沫火機撲滅因漏電引起的火情;
1.1.10 撤離火警現場時,切勿搭乘電梯,必須從消防梯疏散;
文件編號:XXX
XXXXXX規(guī)定
規(guī) 章 制
制定日期: 年 月
審 批 人:
制 作 人:
xx-xxx-xxx公司 版本號:第X版 度 日
目錄
基本守則1 招聘程序1-3 考勤制度3-4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4-6 員工福利6-7 勞動合同7-8 宿舍/食堂管理8-9 消防/安全9
廠規(guī)廠紀(工廠規(guī)章制度)
為了維護企業(yè)正常工作生產秩序,使我廠在企業(yè)管理方面,更加科學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提升企業(yè)的管理水平,為嚴肅廠規(guī)廠紀,特制定以下規(guī)定,望全廠職工認真自覺遵守。
1、保證工作時間,按時上下班,車間、科室負責人要求提前十分鐘上崗,工人、科室行政人員提前五分鐘上崗,按正點時間、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者,罰款10元。超出10分鐘,不足2小時按半天事假罰款,超出2小時3小時以內算為半天事假。3小時以上算為曠工。
2、堅持請假制度,車間、科室可批準一天,一天以上報分管副廠長、經廠長批準。曠工半天扣(技能工資+工齡費)/22天,扣當月崗位工資、獎金,(生產人員扣本人所在車間的平均獎金),加罰50元。
3、工作時間嚴禁串崗、亂崗、聚眾談天、玩耍,每發(fā)現一次扣款20元,不服從者,加倍罰款。
工作時間不準睡覺、不準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籍、雜志等,違者每次罰款50元。 工作時間內不準擅自離崗外出;干私活及為外單位加工工件,違者每次罰款200元,其離崗外出、干私活等時間,按曠工計算,不滿1小時的按1小時計。
預備鐘內不準在廠內吃飯,違者每次罰款10元。上班時間不準吃飯或吃零食,違者罰款50元。廠區(qū)內不準賭博,違者罰款200元,情節(jié)嚴重交司-法-部門處理。
4、嚴禁工作時間酗酒、鬧-事、打架斗毆,酗酒鬧-事者,除每次罰款100-200元外,并立即停職檢查,檢查期間每天發(fā)給10元生活費。檢查時間,視檢查情況決定。罵人者,扣20元。全部歸廠。
5、上班時間不準穿褲頭、背帶背心、拖鞋,不準穿裙子和高跟鞋,違者,除罰款10元外,必須回家更-衣,更-衣期間按事假處理,不服從,不準上班,按曠工處理。
6、為保證有較舒適的生產環(huán)境,必須堅持文明生產,生產和管理部門均應保持安全、衛(wèi)生,按劃分衛(wèi)生區(qū)域,每星期
一、四為班前衛(wèi)生大掃除時間,各衛(wèi)生區(qū)發(fā)現有一處死角,罰款10元,車間和科室內有衛(wèi)生死角,罰20元。車間有不安全因素,報主管科室,限期整改,不整改者處罰款20元。
7、工作時間不準帶小孩,每發(fā)現一次,扣帶小孩者10元,扣當班的保衛(wèi)人員20元。
8、自行車、摩托車必須按規(guī)定地點存放,違者扣罰10元。
9、職工進出大門,必須下車,廠區(qū)不準自行車或電動車或摩托車載人,違者,每次罰款10元。
10、車間設備保持清潔,潤滑良好,不干私活,若設備不清潔、潤滑、不良好,必須限期整改,不改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罰款處理。若有干私活者,按其價值加倍罰款。
11、職工翻爬工廠圍墻,罰款50元。
12、借工作之便,挾帶公物出廠;偷竊工廠原材料、產品或其它公物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人賠償,并處800-1000元罰款;特別嚴重者,交司法機關。
13、保衛(wèi)人員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因玩忽職守、工作失職,給工廠造成經濟損失,由責任人作相應賠償并處罰款200-400元。
所有車輛進出大門一律登記,外出車輛必須認真檢查,所出物資必須與票據相符。休班時外來送貨車輛一律不準進廠區(qū),如有特殊情況需經領導批準并做好登記,違者扣罰當班保衛(wèi)人員50-100元。
14、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責任人留用察看處分:
⑴拒不執(zhí)行生產調度命令,影響生產,造成嚴重后果者;
⑵觸犯法紀法規(guī),受拘留,免于刑事責任處分者;
⑶工作時間內吵架、打架,造成嚴重影響者;
⑷其他性質嚴重的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15、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責任人解除勞動關系或開除處分。
⑴違反勞動紀律,情節(jié)嚴重,屢教不改者;
⑵觸犯法紀法規(guī),受刑事處分者;
⑶連續(xù)曠工15天(含15天)及年內累計曠工30天(含30天)者,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⑷其他性質特別嚴重的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16、不按規(guī)定準確、及時上報各類工資、獎金考核報表,造成工作影響的視情節(jié)輕重,每次給予責任人50-100元罰款。
17、虛報瞞報工資、獎金和各類補貼,除金額扣除外,視情節(jié)輕重,每次給予責任人100-200元的罰款。
18、凡有義務勞動(包括裝車、卸車、分雞蛋、整理料場、打掃衛(wèi)生等),行政人員都要參加,凡不參加勞動和勞動不積極、怠工者,每次罰款10元。特別情況,經廠長批準。
19、副廠級以上人員為監(jiān)督執(zhí)法人員,負責處理違規(guī)事宜。執(zhí)法人員在對違規(guī)行為處罰時,因處罰不當執(zhí)法不嚴等原因,引起投訴或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執(zhí)法負責人罰款200元。
以上條款所涉及不到的還按原規(guī)定執(zhí)行,與原規(guī)定相左的,按現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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