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民-警帶薪休假制度
根據國家《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并結合開元公司實際情況,為了讓員工在緊張的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充分調節(jié)身心,以便更進一步提高員工工作效率和工作熱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在冊職工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職工依法享受的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一、年休假范圍:
1、公司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2、職工參加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每年應休假五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每年應休假十天;參加工作滿二十年以上,每年應休假十五天。法定節(jié)假日不作為假期天數(shù)。
3、年休假天數(shù)計算方法:
在編人員及退休返聘人員工齡按人事檔案工齡計算。
4、年休假休假安排:
各科室根據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并設立帶薪休假臺帳,年休假在一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每年三月底休完上一年度年休假期。
5、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情況:
(1)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6、年休假審批程序:
(1)休假天數(shù)審批權限:
職工公休假期由科室負責人提出意見,經辦公室(人事)審核后,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五天(含五天)以上公休假報總經理審批。
(2)請假人需填好假單,按規(guī)定程序報批后,待同意休假后,一份本科室存查,一份辦公室(人事)存查,一份財務科存查。
(3)年休假可由所在科室具體安排分階段休完。年休假報辦公室備案才可以積假,當月不上報視為無積假。各科室每月報考勤時,應把科室人員休假、積假情況報辦公室,所有積假要求在下一年的三月前休完,不得延續(xù)積假。
(4)休假期滿,因故不能到崗工作,應由本人于假期期滿前申請續(xù)假。路途遠的應提前書面(并附有關證明)續(xù)假,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崗或續(xù)假未獲批準不到崗的,按曠工處理。
(5)休假期滿后要按時返崗,并及時銷假。休假結束回公司上班第一天,應到辦公室(人事)銷假,沒有正當理由不按時銷假
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按曠工處理,嚴重超出假期的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進行懲罰。
(6)科室負責人年休假應報主管副總同意后由總經理審批,同時在請休假審批表書面說明其離開公司后的科室工作臨時負責人。
二、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shù)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shù)的,無特殊補助。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未產生計件工資、日出工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的職工,按實發(fā)工資執(zhí)行。
三、 本制度中的 “年度”是指公歷年度。
襄城縣開元電力有限責任公司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
職工年休假審批表
注: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
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本表一式三份,辦公事、財務科、休假人所在科室各一份。
關于民-警年休假制度
臨朐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嚴格按照《職工帶薪休假條例》、《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對符合《條令》、《辦法》規(guī)定條件享受休假。
1.休假可以連續(xù)進行,也可以分段進行,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時間,
2.全隊民-警符合條件的可根據工作實際,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shù)。
3.每個民-警的休假時間原則上按照大隊的總體安排執(zhí)行,也可以根據民-警個人實際情況,在不影響日常工作的前提下,提交大隊辦公室研究,確定休假時間。
4.民-警在休假期間要嚴格遵守“五條禁令”及大隊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違者按大隊的相關規(guī)定嚴肅查處。
5.民-警休假期間必須保持通信暢通,原則上不出本市,出市區(qū)休假的必須向大隊主管領導請示。如單位有緊急任務時馬上歸隊,完成任務后可補剩余休假。
6.民-警休假時應填寫休假審批表,經大隊領導審批后方可休假。休假結束后,到辦公室銷假備案。
7.對大隊安排休假的民-警,未在指定時間休假的,不再安排休假日期,視為主動放棄。
法院干警帶薪休假制度
第一條 為了關心干警身體健康,維護干警休息休假權利,調動干警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單位每年組織干警(含退休人員)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第三條 體檢時間定位每年的四月份。
第四條 干警應按單位規(guī)定時間到制定的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
第五條 單位應當保證干警享受年休假。干警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六條 干警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七條 干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干警休假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
(二)干警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干警,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干警,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干警,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八條 部門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干警本人意愿,統(tǒng)籌 1
安排干警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部門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干警休年休假的,經干警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干警休年休假。對干警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單位應當按照該干警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九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
2
【民-警帶薪休假制度】相關文章:
民勞原文及賞析03-21
小小交通警教案02-09
2020輔警工作總結04-20
輔警面試自我介紹07-31
水調歌頭·送楊民瞻原文及賞析03-22
小小交通警教案(通用16篇)05-05
招警面試如何答出閃光點03-23
協(xié)警年終工作總結04-19
招警考試經典面試題及參考答案03-06
水調歌頭·送楊民瞻原文、翻譯注釋及賞析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