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房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產品、設備免受火災危害,保衛(wèi)公司財產安
全及公司員工人身生命安全,根據(jù)《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以及有關消防安全規(guī)定,結合公司倉庫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倉庫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接受公司安全部門的指導和監(jiān)督。
第三條 公司倉庫貯存著大量產品,是防火重點區(qū)域,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
全工作擺到首位,與各項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落實、同總結。
第四條 倉庫部門領導對所屬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倉庫解決不了的火險隱患,
及時反映到公司,切實加以整改。如對已經發(fā)現(xiàn)的火險隱患熟視無睹,對防火工作指揮不當,造成火災事故,應當追究主管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五條 倉庫部門領導為倉庫防火負責人,建立安全小組,倉庫負責人為安全小組負責人,并確定
一名保管員負責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保持相對穩(wěn)定。
一、倉庫防火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zhí)行防火安全的規(guī)定和文件,組織落實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2、組織定期檢查防火安全實施執(zhí)行情況。
3、劃分防火責任區(qū),指定區(qū)域防火負責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實防范措施。
4、有義務有責任對工員進行宣傳防火知識、滅火知識、火場逃生技能等消防安全知識,增強防火安全意識和自救能力,消除不安全因素和火險隱患;對新職工要做好上崗前的防火安全培訓。
二、保管員職責:
1、負責倉庫防火安全工作,認真執(zhí)行有關防火安全制度、規(guī)定。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排除,解決有困難的,應向領導匯報,提出改進意見。
2、學習防火知識、文件,檢查崗位防火責任制和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情況。
3、發(fā)現(xiàn)違章行為應及時制止;發(fā)現(xiàn)火災隱患,應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領導匯報。
4、每日檢查庫房安全措施,下班時做到關閉門窗,做好火、電源管理,清除廢紙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
5、發(fā)現(xiàn)火警時,要及時撲救,并立即報警。
第六條 倉庫對火源要嚴加管理。倉庫區(qū)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職工、外來人員和車輛入庫,必須
收留火種,禁止帶入庫區(qū)。
第七條 庫區(qū)若確需動用明火,必須經防火負責人或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落實安全措施,指定專人
監(jiān)護現(xiàn)場,作業(yè)結束要認真檢查,不得留有火種。大風天不準明火作業(yè)。
第八條 產品入庫應認真檢查是否留有火種,特別對外來物品,更要嚴格檢查,如有可疑應另外存
放,進行觀察。
第九條 倉庫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按照設計規(guī)范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
超負荷作業(yè),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第十條 庫房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堆碼產品必須與燈頭保持50公分以上距離。工作完畢,
切斷電源。
第十一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60瓦以上的燈泡、電熨斗、電爐、電烙鐵、電鐘、
交流收音機、電視機等電器設備。
第十二條 每個庫房應單獨安裝分閘,開關箱應設在庫外,并安裝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第十三條 物品應根據(jù)不同性質,分庫、分區(qū)、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
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1米,垛與墻之間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5米,儲存物品與散熱器、供暖管道的距離不小于0.3米,庫房內主要通道寬度不應小于2米。 第十四條 氧氣、液化氣、乙炔等易燃和易爆物品,不準露天存放,應存放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
的庫房,不準將性質相互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
第十五條 不準在庫區(qū)內停放、修理機動車輛。鏟車進入庫房,必須有防止濺出火花的安全裝置,
不準在庫區(qū)內存放汽油、柴油。
第十六條 庫區(qū)和庫房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紙、雜物等應及時清除,妥善處理。 第十七條 各種消防器材應定點、定人、定期檢查、維修,嚴禁挪用。消防設備周圍,嚴禁堆放其
它物品。
第十八條 倉庫必須實行分級負責的安全檢查制度,部門每月、倉庫負責人每周、保管員每日檢查
一次。檢查的重點是火源、電源、消防設施、生產設備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安全制
度的執(zhí)行情況。
第十九條 倉庫檢查出來的火險隱患,必須做出詳細登記,建立檔案,逐條研究,限期整改。一時
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安全措施,保證安全。
第二十條 倉庫一旦發(fā)生火災,應立即組織人員奮力搶救,同時迅速報警,指定專人保護現(xiàn)場。 第二十一條 發(fā)生火災事故應立即用電話報告上級部門,同時主動配合公安部門查清原因,查清肇
事人和責任人,寫出書面報告。對有意隱瞞火災事故不報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二十二條 發(fā)生火災事故,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
到處理不放過,事故教訓不吸取不放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
第二十三條 對防止和避免重大火災事故發(fā)生,以及在撲救火災中奮勇保護公司財產的有功人員,
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四條 對違反有關倉庫防火安全制度造成事故的責任人,應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經濟制
裁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2012年2月13日 優(yōu)購人事行政部
庫房消防管理制度
庫房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庫房人員要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嚴格收、發(fā)、領、借、退、核等手續(xù)。日清日結、定期檢查。
(2)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庫房安全防火的規(guī)定和要求以及本飯店有關防火的規(guī)定。
(3)庫房內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并設置明顯的告示。
(4)貴重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須有專人專庫保管,健全各種管理制度。
(5)易燃易爆物品庫房內的照明必須采用防爆燈,不能使用其它電器設備。所有照明開關都必須安裝在庫房外,并配有能加鎖的保險盒。
(6)庫房內的照明燈具及線路必須按照規(guī)范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庫房內禁止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發(fā)現(xiàn)電線老化等問題要及時請工程部更換。
(7)要根據(jù)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分庫存放,不能將性質不同、滅火方法不同的貨物同庫混存。
(8)庫房內存放的物品要分類堆放整齊,要按防火的“五距”要求堆放!拔寰唷笔侵
A.頂距:即貨物距離頂層50厘米。
B.燈距:即貨物距離燈具50厘米。
C.墻距:即貨物距離墻壁50~80厘米。
D.柱距:即貨物距離柱子10~20厘米。
E.垛距:即貨物垛與垛之間應為100厘米。
F.庫房內主要通道不得少于1.5米寬。
(9)庫房的門口及通道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保持暢通無阻。
(10)保管員每天下班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保證確無問題,關好門窗,關閉電源后方可鎖門離開。
(11)倉庫的保管員及其它值班人員,除懂得飯店一般防火滅火知識外,還需經過庫房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滅火器材的使用訓練,做到平時能防,有火能救,確保安全。
(12)庫房內的水電設備及防護設施要定期檢查,保持庫區(qū)內的主要通道暢通,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
(13)安全部要經常對各種倉庫進行檢查。
(14)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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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產品、設備免受火災危害,保衛(wèi)公司財產安全,根據(jù)全國人大會批準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以及有關消防安全規(guī)定,結合公司倉庫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單位倉庫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接受公司安全部門的指導和監(jiān)督。
第三條 各單位倉庫貯存著大量產品,是防火重點單位,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擺到首位,與各項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落實、同總結。
第四條 各單位部門負責人對所屬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倉庫解決不了的火險隱患,及時反映到公司,切實加以整改。如對已經發(fā)現(xiàn)的火險隱患熟視無睹,對防火工作指揮不當,造成火災事故,應當追究主管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五條 各單位倉庫都要建立安全小組,倉庫負責人為安全小組負責人,并確定一名保管員負責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保持相對穩(wěn)定。
一、倉庫防火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防火安全的規(guī)定和文件,組織落實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2、組織定期檢查防火安全實施執(zhí)行情況。
3、劃分防火責任區(qū),指定區(qū)域防火負責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實防范措施。
4、對職工進行防火安全宣傳,對新職工、臨時工要做好上崗位前的防火安全教育。
二、保管員職責:
1、負責本倉庫防火安全工作,認真執(zhí)行有關防火安全制度、規(guī)定。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排除,解決有困難的,應向領導匯報,提出改進意見。
2、學習防火知識、文件,檢查崗位防火責任制和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情況。
3、發(fā)現(xiàn)違章行為應及時制止;發(fā)現(xiàn)火災隱患,應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領導匯報。
4、每日檢查庫房安全措施,下班時做到關閉門窗,做好火、電源管理,清除廢紙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
5、發(fā)現(xiàn)火警時,要及時撲救,并立即報警。
第六條 各單位倉庫對火源要嚴加管理。倉庫區(qū)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職工、外來人員和車輛入庫,必須收留火種,禁止帶入庫區(qū)。
第七條 庫區(qū)若確需動用明火,必須經防火負責人或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落實安全措施,指定專人監(jiān)護現(xiàn)場,作業(yè)結束要認真檢查,不得留有火種。大風天不準明火作業(yè)。
第八條 產品入庫應認真檢查是否留有火種,特別對外來物品,更要嚴格檢查,如有可疑應另外存放,進行觀察。
第九條 倉庫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按照設計規(guī)范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作業(yè),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第十條 庫房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堆碼商品必須與燈頭保持50公分以上距離。工作完畢,切斷電源。
第十一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60瓦以上的燈泡、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電鐘、交流收音機、電視機等電器設備。
第十二條 每個庫房應單獨安裝分閘,開關箱應設在庫外,并安裝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第十三條 物品應根據(jù)不同性質,分庫、分區(qū)、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1米,垛與墻之間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儲存物品與散熱器、供暖管道的距離不小于0.3米,庫房內主要通道寬度不應小于2米。
第十四條 氧氣、液化氣、乙炔等易燃和易爆物品,不準露天存放,應存放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庫房,不準將性質相互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
第十五條 不準在庫區(qū)內停放、修理機動車輛。鏟車進入庫房,必須有防止濺出火花的安全裝置,不準在庫區(qū)內存放汽油、柴油。
第十六條 庫區(qū)和庫房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紙、雜物等應及時清除,妥善處理。
第十七條 各種消防器材應定點、定人、定期檢查、維修,嚴禁挪用。消防設備周圍,嚴禁堆放其它物品。
第十八條 倉庫必須實行分級負責的安全檢查制度,部門每月、倉庫負責人每周、保管員每日檢查一次。檢查的重點是火源、電源、消防設施、生產設備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安全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第十九條 倉庫檢查出來的火險隱患,必須做出詳細登記,建立檔案,逐條研究,限期整改。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安全措施,保證安全。
第二十條 倉庫一旦發(fā)生火災,應立即組織人員奮力搶救,同時迅速報警,指定專人保護現(xiàn)場。
第二十一條 發(fā)生火災事故應立即用電話、電報報告上級部門,同時主動配合公安部門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責任人,寫出書面報告。對有意隱瞞火災事故不報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二十二條 發(fā)生火災事故,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事故教訓不吸取不放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
第二十三條 對防止和避免重大火災事故發(fā)生,以及在撲救火災中奮勇保護公司財產的有功人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四條 對違反有關倉庫防火安全制度造成事故的責任人,應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經濟制裁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商品、設備免受火災危害。根據(jù)全國人大會批準的《消防監(jiān)督條例》和國務院批準由公安部公布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以及有關消防安全規(guī)定,結合公司倉庫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倉庫消防管理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第三條:倉庫貯存著大量商品,是防火重點部門,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與各項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一條:倉庫主管對所屬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倉庫解決不了的火險隱患,反映到公司,并切實加以整改。如對已經發(fā)現(xiàn)的火險隱患,熟視無睹,對防火工作指揮不當,造成火災事故,應追究倉庫主管領導責任。
第二條:倉庫內部要建立安全領導小組,倉庫主管為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負責倉庫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嚴密配合保安部做好倉庫的消防日檢、月檢、年檢工作,徹底消除各類隱患。
第三條:倉庫主管應根據(jù)實際需要配備義務消防員,參與保安隊(公司義務消-防-隊)的消防器材操作訓練及日常防火知識培訓,以提高倉庫員工的自防自救能力。
上海四團保安服務有限公司 第四條:倉庫防火安全工作實行倉庫、班組、崗位責任人三級負責制。
(一)倉庫防火負責人職責:(倉庫主管)
1.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防火安全規(guī)定和文件,組織實施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2.組織制訂崗位防火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定期檢查執(zhí)行情況。 3.劃分防火責任區(qū),指定區(qū)域防火負責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實防范措施。
4.對職工進行商品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新職工、臨時工要做好上崗位前的防火安全教育。
5.組織,安排倉庫義務消防員定期參與消防訓練、消防演習,不斷提高防火滅火技能。
(二)班組防火負責人職責:(班組長)
1.負責本班組防火安全工作,認真執(zhí)行有關防火安全制度、規(guī)定。 2.組織學習防火知識、文件,檢查崗位防火負責制和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情況。
3.發(fā)現(xiàn)違章行為應及時制止;發(fā)現(xiàn)火險隱患,應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領導匯報。
(三)崗位責任人職責:(倉管員)
1.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排除。解決有困難的,應向領導匯報,提出改進意見。
2.必須負責本責任區(qū)范圍內的安全,下班時做到關閉門窗,做好火
電源管理,清除廢紙等易燃物。
3.認真學習防火、滅火知識,積極參加消防訓練和各項安全活動。 4.發(fā)現(xiàn)火警時,要及時撲救,并立即報警。
第三章: 宣傳教育
第一條:倉庫要結合政治思想工作,采用各種形式,經常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宣傳教育主要內容是:
(一)國家和公安消防部門制訂的有關消防法規(guī)。
(二)各級商業(yè)行政部門和本單位制訂的消防安全條例、規(guī)定、制度。
(三)有關消防業(yè)務商品知識。
(四)消防安全經驗和典型事故案例。
第二條:倉庫應每月確定一天為“安全活動日”,開展消防安全活動。
第四章: 火源管理
第一條:倉庫應對火源嚴加管理。倉庫區(qū)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職工、外來人員和車輛入庫,必須收留火種,禁止帶入庫區(qū)。
第二條:庫區(qū)如確需動用明火,必須經防火負責人上報公司,經公司批準,落實好安全措施,并指定專人監(jiān)護現(xiàn)場時方可進行。作業(yè)結束要認真檢查,不得留有火種。大風天不準明火作業(yè)。
第三條:商品入庫應認真檢查是否留有火種,特別對草包、紙包、布包商品,更要嚴格檢查,如有可疑應另外存放,進行觀察。
第五章:電源管理
第一條:倉庫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按照設計規(guī)范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作業(yè),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第二條:庫房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堆碼商品必須與燈頭保持五十厘米以上距離,工作完畢,切斷電源。
第三條:每年至少對電線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fā)現(xiàn)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維修。對各種電器設備、要經常檢測維修。
第四條:倉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器設備。
第六章: 儲存管理
第一條:商品應根據(jù)不同性質,分區(qū)、分類、分堆儲存。庫房內主要通道寬度一般不應小于兩米。如不足兩米應根據(jù)實際情況留足防火通道,并保持暢通。
第二條:不準在庫區(qū)內停放、修理機動車輛。電瓶車、鏟車、機動車因特殊情況進入庫房,必須有防止濺出火花的安全裝置,機動車進入庫區(qū)應在排氣管處安裝防火罩。嚴禁在庫區(qū)內存放汽、柴油等揮發(fā)易燃性危險品。
第三條:庫區(qū)和庫房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袋、廢紙箱等應及時清除,并妥善處理。
第四條:倉庫保管人員必須保證政治合格,身體健康,先審后用。外來臨時用工如在庫房工作,必須經保衛(wèi)部門審查備案,經同意后方能進入。
第七章 : 設施管理
第一條:倉庫內的建筑消防設施,消防通訊、報警裝置、及滅火器和消防栓等消防器材,非緊急情況嚴禁動用,嚴禁私自改變器材擺放布局。對器材擺放方位倉管人員應做到人人心中有數(shù),緊急時才能快速取用。
第二條:各種消防器材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定點、定人、定期檢查,進行維修、換藥,嚴禁挪用。消防設備周圍,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第八章:安全檢查
第一條:倉庫必須實行嚴格的安全檢查制度,倉庫主管應嚴密配合保安隊(公司義務消-防-隊)做好倉庫每月、每周、每日的消防巡檢。檢查的重點是火源、電源、消防設施、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安全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及消防隱患的整改情況。
第二條:倉庫檢查出來的火險隱患,必須做出詳細登記,建立檔案,逐條研究,限期整改。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證安全。
第三條:倉庫必須堅持每日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倉庫主管、倉管員、班(組)長、值班人員要按照職責,嚴格做好責任區(qū)域內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九章: 事故處理及獎懲
第一條:倉庫一旦發(fā)生火災,應立即組織職工奮力搶救,同時迅速報警,指定專人保護現(xiàn)場。
第二條:發(fā)生火災事故應立即用電話、電報報告上級部門,同時主動配合公安部門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責任人,寫出書面報告。對有意隱瞞火災事故不報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三條:發(fā)生火災事故,必須按照“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
第四條:倉庫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為部門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對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并及時制止重大火災隱患,而使公司免受重大火災責任事故侵害的員工,以及在撲救火災中奮勇保護公司財產安全有功人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五條:對違反有關倉庫防火安全條例和制度肇成事故責任人,應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經濟制栽,紀律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一條:本條例由公布之日起實行,適用于公司原(輔)料倉庫及公司成品倉庫。倉庫各成員必須嚴格遵守本條例之規(guī)定。
第二條:公司將定期對倉庫就本條例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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