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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通用合同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見通用第二條款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 語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為: 漢語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福建省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以及國家其它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龍巖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基本建設的相關規(guī)定等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托人的義務
4.1 委托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范圍和內容:
⑴工程量清單編制,及抽筋。
⑵控制價編制。
⑶編制招標方案。
⑷招標申請報備。
⑸組織招標公告、資格后審、招標文件及備案。
⑹發(fā)布招標公告、發(fā)放資格后審文件、招標文件、圖紙。
⑺接受投標人報名。
⑻核驗投標報名提交的資料。
⑼投標答疑。
⑽編制、發(fā)布投標答疑紀要。
⑾截標及投標文件封存。
⑿協(xié)助確定評委名單。
⒀編制開標方案。
⒁主持開評會議、負責開評標會的會務工作。
⒂協(xié)助確定中標單位。
⒃通知中標結果、發(fā)放中標通知書。
⒄撰寫招標工作報告。
⒅協(xié)助簽訂合同。
4.2 委托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應具備的相關工作前期資料(如立項批準手續(xù)、規(guī)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的時間:簽訂合同時或根據項目特殊情況填寫。
1
(2)向受托人提供完全代理招標業(yè)務所需的全部資料的時間:根據項目進展情況
(3)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1、委托人應及時審核招標文件及資料;2、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由項目經理把握,提出相關要求。
(4)指定的與受托人聯(lián)系的人員
姓名:
職務:
職稱:
電話:
(5)需要與第三方協(xié)調的工作: 在報送有關文件、資料方面,協(xié)助受托人與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交易市場及其它相關單位、部門進行溝通。
(6)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報酬,并承擔招標代理業(yè)務過程中應由委托人支付的費用:如在收費性報刊刊登公告的費用、招標用施工圖及技術資料印刷費及按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交易市場和其它相關單位部門規(guī)定應由委托人支付的費用等。
(7)應盡的其他義務:無
5、受托人的義務
5.1 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姓名:
身份證號:
5.2 受托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全下列工作:
(1)組織招標工作的內容和時間:(按招標工作的程序寫明每項工作的具體內容和時間)以與委托人商定的具體工作計劃為準;
(2)為招標人提供的為完成招標工作的相關咨詢服務:招投標法律、行政法規(guī)咨詢,關于招標文件編制、招標程序及合同條款的咨詢;
(3)承擔招標代理業(yè)務過程中,應由受托人支付的費用:
招標文件印刷費用、招標代理人員差旅費、勞務費及按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交易市場和其它相關單位部門規(guī)定應由受托人支付的費用等;
(4)準確、詳細、完整地編寫工程量清單;
(5)應盡的其他義務:無
6、委托人的權利
6.1 委托人擁有的權利:依法確認招標方式,確認工程承包方式,派代表參加評標委員會,確定評標委員會負責人或授權評標委員會成員推薦產生評標委員會負責人,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侯選人中依法確定中標人,對招投標文件中的實質性內容依法進行審查。
6.2 委托人擁有的其他權利:無
7、受托人的權利
7.1 受托人擁有的權利:出售招標文件費用歸受托人所有。
7.2 受托人擁有的其他權利: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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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托代理報酬
8.1 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按“計價格[2002]1980號”文件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的80%計。ê幹乒こ塘壳鍐、標底、招標文件、開標及其餐費、專家評審費、管理費、稅費等),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計取,抽筋費用按國家規(guī)定取費標準50%計取。
8.2代理報酬的幣種: 人民幣 匯率:不適用
8.3代理報酬的支付時間:由委托人支付代理報酬的,委托人在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并提交本項目代理備案資料后一月內支付70%,其余待確定誤差率后一次性付清(如發(fā)生9.2第二條處罰情況,則直接從報酬中扣除)。
8.4報酬的支付時間:轉帳以下賬戶,向委托人收取。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帳 號:
8.5當招標代理工作出現非受托人原因導致流標時:雙方商定報酬。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9、違約
9.1 本合同關于委托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3)款的約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無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6)款的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報酬應承擔的違約責任:除支付報酬外,還應向受托人支付利息;
(3)雙方約定的委托人的其他違約責任:根據項目情況不同,雙方協(xié)調后提出。
9.2 本合同關于受托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2)款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咨詢服務應承擔的責任:無
(2)受托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4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投標咨詢業(yè)務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受托人泄露了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任何不應泄露的招標資料和情況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
(4)雙方約定的受托人的其他違約責任:無
10、爭議
10.1 雙方約定,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 /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龍巖市新羅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
11、合同份數
11.1 雙方約定本合同共4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2份,委托人正本1份、副本1份,受托人正本1份、副本1份。
12、補充條款:
12.1代理人提供一份工程量清單及其計算書一份,抽筋表一份,電子文本一份給委托人。
12.2中選人應對招標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關數據的計算、技術經濟資料等的科學性和準確性負責。由于中選人原因造成工程項目遺漏或工程標底價與結算價比誤差達到3%以上,按誤差率的雙倍扣減服務費;如中選人計算的代理服務費誤差大于5%,除按上述處罰外,還將上報當地主管建設局通報。
如施工單位在開工后一個月內發(fā)現中選人出具的招標文件中投標清單與施工圖紙內容不相符,委托人將追究中選人的責任。
若施工開標時因施工圖紙未審查通過,故未提供投標清單,待施工圖紙審查通過后,需按委托人要求補該項目的清單。
12.3中選單位在招標過程中發(fā)生非評委原因(包含招標文件中的失誤)而引起的投標人投訴,每發(fā)生一次扣罰人民幣5000元,從代理報酬中直接扣除。
12.4若因政策性調整,導致該項目取消、調整、面積的增減、業(yè)主變更等,中選單位不得索賠。
12.5中選單位在招標代理工作中責任心不強、專業(yè)性不夠、職業(yè)操守差,招標人有權取消中選單位剩余的招標代理工作。
12.6中選單位為非龍巖市新羅區(qū)的,必須在龍巖市新羅區(qū)中心城區(qū)內設置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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