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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火制度_安全用火制度辦法
為加強用火管理,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發(fā)生,應制定規(guī)范的安全用火制度。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有關安全用火制度的范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安全用火制度篇1
(一)安全用火管理范圍
、俑鞣N焊接、切割作業(yè);
、谑褂妹骰稹㈦姞t等;
、墼谟锌扇嘉锲返膱鏊R時用電,使用電動工具、電器設備,使用風鎬、風動扳手,鋼鋸、錘擊物體等會產生火花的工具;
④各種機動車輛進入危險區(qū)域。
(二)凡有易燃可燃介質的容器、設備和管線,一律不準用火。
(三)凡在防火區(qū)范圍內用火的,均需由用火的施工單位申請;現場安全員根據動火部位制定用火安全措施,負責安排用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安排監(jiān)火人,填寫用火許可證;由安全主任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核實用火安全措施后,簽發(fā)用火許可證,批準用火(如當地主管部門要求報告的,按規(guī)定向當地主管部門申報)。
(四)必須堅持“五不用火”
即未經批準的'用火許可證不準用火;沒有用火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實不準用火;未按規(guī)定可燃氣體檢測儀檢測合格不準用火;用火時間、地點、部位不相符不準用火;監(jiān)火人不在現場不準用火。
(五)對用火許可證簽發(fā)人的要求:
用火許可證簽發(fā)人根據用火類別及審批權限進行審批時,必須親臨現場認真進行檢查,了解用火地點的條件、部位、環(huán)境和危險程度,審查安全措施確認可靠后,方可簽發(fā)用火許可證。
(六)監(jiān)火人的安全職責:
、俳拥降诙、三聯用火許可證后,對用火許可證內容詳細看清,到用火現場逐項檢查并落實防火措施。
、谟没鸢踩胧┤柯鋵嵑,將第二聯用火許可證交給施工單位用火人。
③監(jiān)火期間不能離開用火現場。
、苡没饡r間、用火部位不符及安全措施不落實時,或現場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制止用火作業(yè)。
、萦没鹜戤叡仨殭z查現場,熄滅余火,不留后患。
(七)用火人的安全職責
、俳拥降诙撚没鹪S可證后,要詳細看清用火許可證全文,確認用火時間、用火部位、安全措施,并經監(jiān)火人同意,方可進行施工用火。
②切實遵守“五不用火”。
③當用火環(huán)境發(fā)生變化出現異常,監(jiān)火人要求停止用火時,用火人應立即停止用火作業(yè),待監(jiān)火人處理完同意繼續(xù)用火時,方可恢復用火。
、苡没鹪S可證應隨身攜帶。未辦理用火許可證或時間、地點不符,或不符合用火安全措施要求,或監(jiān)火人不在現場時,不論任何人命令,用火人有權拒絕用火。
(八)安全主任有權隨時檢查用火情況,如發(fā)現違反用火管理規(guī)定或用火會有危險時,有權收回用火許可證停止用火,并根據違章情節(jié),嚴肅處理。
(九)本規(guī)定未盡事宜,按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的標準、法令、法規(guī)執(zhí)行。
安全用火制度篇2
一、施工現場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責任制,設備配備齊全,并設晝夜明顯標志,庫房及木工棚等重點防火部位,每處不少于干粉滅火器,制定防火制度,并有明顯標志。
二、易燃品庫房前設煙火警告標志,嚴格領料制度,照明線安裝符合防火要求。
三、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yè),操作前必須辦理用火手續(xù)。開用火證,準備可行的措施并有專人看火,清理周圍易燃物,各項措施落實后在動工。
四、施工現場嚴禁吸煙,木工棚內刨花、鋸末隨時處理,廢料清運到指定地點。
五、建筑內不準隨意堆放物料,不準隨意在樓內居住,油類、氣類等易燃物,下班時帶出放回庫房。
六、木材存放安平面圖布置并碼放整齊。
七、木材遠離庫房,堆放不宜過多,垛與垛之間保持一定距離,木材加工的廢料及清運,以防引燃。
八、木工加工區(qū)配備滅火器材,并設專人負責。
九、電線和閘箱要遠離易燃物。
十、油漆、稀料等要專庫存放,保證通風良好,用電符合防火規(guī)定。
十一、稀料應隨使隨領,剩余的`材料及時交回,不得亂倒亂放,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制稀料。
十二、施工現場禁止吸煙。
十三、氧氣乙炔瓶分開存放,空瓶設標記單獨存放,氧氣乙炔瓶距明火間距不小于10米,氧氣,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得小于5米。
十四、電氣焊作業(yè)場地消除或隔離(覆蓋)易燃物品,采取防火措施。
十五、使用易燃,易爆品,制定防火責任人,配備滅火器,確保施工
安全。
十六、冬季施工保溫材料得存放與使用,必須配備滅火器。
十七、施工現場3.5米寬消防道路保持暢通,消防器材周圍3米不
準存放任何物品。
十八、職工宿舍一律采用非易燃物搭鍵。
十九、庫房使用防爆燈,電源線全部穿阻燃管,庫房有保管員得崗位責任制,庫房內不準住人,門窗一律向外開,寬度不小于1米。
二十、宿舍燈具符合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
二十一、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二十二、生活區(qū)內設置兩組滅火器材,設專人負責,并嚴禁挪用。
安全用火制度篇3
第一條為加強用火管理,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圍包括以下廠區(qū)內各種作業(yè)、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
1、各種焊接、切割作業(yè);
2、噴燈、火爐、液化氣爐、電爐;
3、燒烤煨管、熬瀝青、炒砂子、打磨、噴沙、錘擊(產生火花)物件和產生火花的作業(yè);
4、生產裝置罐區(qū)臨時用電或使用非防爆電動工具等;
5、機動車輛及畜力車進入生產裝置區(qū)和罐區(qū);
6、使用雷管、炸藥等進行爆破;
7、在生產區(qū)使用非防爆的通訊和電器設備。
第三條根據用火部位危險程度,用火分為三級:
1、凡屬下列地點動火均為一級用火:
(1)正在生產的工藝裝置區(qū);
(2)各類罐區(qū)、油庫、液化氣站;
(3)有易燃可燃液、液化氣的泵房與機房;
(4)易燃可燃物品、液化氣裝卸區(qū)等;
(5)工業(yè)污水場、易燃易爆的循環(huán)水場、涼水塔和工業(yè)下水及下水系統的隔油池、下水井油溝、管道(包括距上述地點15米以內的區(qū)域)。
(6)化學危險品倉庫;
(7)輸送和儲存易燃、可燃液體和可燃氣體的管線、罐體。
2、凡屬下列地點動火均為二級用火:
(1)停工檢修并經認真吹掃處理化驗分析合格的工藝生產裝置;
(2)從易燃、易爆及有毒裝置或系統拆除,且運到安全地點的容器、管線,經吹掃處理化驗合格者;
(3)全廠系統管網區(qū);
(4)倉庫、車庫及木材加工場;
(5)生產裝置、罐區(qū)的非防爆場所及防火間距以外的地區(qū)。
3、在廠區(qū)內,除一、二級用火以外的臨時用火均屬三級用火。
4、生產企業(yè)可在沒有危險的區(qū)域,劃出固定用火區(qū),并按有關規(guī)章嚴格管理。
第四條用火審批權限1、一級用火由申請用火單位領導和安全技術人員會同施工單位用火負責人,對動火現場認真檢查,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寫火票。安全監(jiān)督部門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措施可靠并逐項落實后,方可簽發(fā)火票,準許動火。
2、二級用火由申請用火單位安全技術人員會同施工單位共同落實防火措施,填寫火票,再經車間領導對動火現場進行檢查,確認防火措施已落實后,批準動火。
3、三級用火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管區(qū)所在單位的安全技術人員對動火現場進行檢查并填寫火票,批準用火。
4、固定用火區(qū)的審批,應由用火單位提出申請,報安全監(jiān)督部門會同消防部門審查批準。
5、帶油、帶壓、帶有其它可燃介質或有毒介質的容器、設備和管線一般不允許動火,確屬生產需要時,作為特殊動火處理,由安全監(jiān)督部門召集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及時報請廠級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動火。
第五條外來施工單位廠區(qū)內施工用火,應由工程項目甲方負責部門提出用火申請,由所管轄區(qū)域的單位領導會同工程項目甲方負責人及施工單位落實防火措施,填寫火票,派出監(jiān)護人員并按用火等級審批權限報請有關部門批準。
第六條動火人權限應嚴格執(zhí)行“三不動火”,即沒有經批準的火票不動火、防火監(jiān)護人不在現場不動火、防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對不符合“三不動火”要求的,有權拒絕動火。
第七條監(jiān)護人的資格、職責和權限1、用火監(jiān)護人資格必須有崗位操作合格證;必須了解動火區(qū)域或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出現問題能正確處理;有應付突發(fā)事故的能力。
2、用火監(jiān)護人的職責在安全技術人員和單位領導的指導下,逐項檢查并落實防火措施;檢查用火現場的情況,發(fā)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措施;要求監(jiān)火時佩戴明顯標志,不得私自離開現場。
3、用火監(jiān)護人的權限
對用火部位與動火票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有權制止動火;異常情況發(fā)生時有權停止用火;對動火人不執(zhí)行“三不動火”又不聽勸阻的,可以收回動火票,并報告車間領導。
第八條安全監(jiān)督部門、消防部門的'各級領導有權隨時檢查用火,如發(fā)現違反用火管理制度或動火危險時,可收回火票停止動火,并根據違章情節(jié),嚴肅處理。
第九條用火界限劃分1、無產權單位的新項目需要動火時,由施工單位(外來單位參照第五條)提出申請,由動火地點所轄區(qū)域單位辦理用火手續(xù),并指派監(jiān)護人。
2、到另一單位所轄區(qū)域施工動火時,由單位提出申請,填寫火票,經所管轄區(qū)域單位領導審查會簽,雙方共同落實防火措施,各派一名監(jiān)護人,按用火級別審批后,方可用火。
3、動火點在裝置以外15米以內,對該裝置安全生產可能有威脅時,該裝置所在單位要會簽,必要時加派監(jiān)護人。
第十條需要動火的塔、罐、容器等設備和管線用火要認真進行化驗分析,要有分析數據,將分析數據填入火票中,分析單附在火票的存根上,以備存查和落實防火措施。
第十一條廠內維修的臨時用電,電管部門可根據批準合格的動火票,辦理用電手續(xù),并符合《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十二條關于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區(qū)及罐區(qū)的規(guī)定1、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區(qū)和罐區(qū)作業(yè),必須由車輛所在單位提出申請,落實車輛防火措施,由所管轄區(qū)域單位制定行車路線,檢查防火措施落實,并填寫“進車票”,單位領導審查批準后,方可進入。
2、非防爆電瓶車、機動三輪車、拖拉機、翻斗車等不準進入正在生產的工藝裝置和罐區(qū)。
第十三條用火的基本原則1、凡在生產、儲存、輸送可燃物料的設備、容器及管道上動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加好盲板,經徹底吹掃、清洗、置換后,打開人孔,通風換氣,并經分析合格,方可動火。分析合格后,如超過二小時才動火,必須再次進行動火分析。
2、正常生產的裝置和罐區(qū),凡是可動可不動的火一律不動;凡能拆下來的一定拆下來移到安全地方動火;節(jié)假日不影響生產正常進行的用火,一律禁止;對節(jié)假日中必須的用火,按特殊用火處理。
3、用火審批人必須親臨現場檢查,落實防火措施后,方可簽發(fā)火票。一張火票只限一處。一級火票有效時間不超過8小時;二級火票不超過3天;三級火票不超過5天。固定用火點每半年由安全監(jiān)督部門組織消防等單位檢查認定一次。
4、裝置進行大、中修,因動火工作量大,對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均應徹底送至裝置外罐區(qū),并加盲板與裝置隔絕。裝置內各部位均應徹底吹掃、清洗、置換,打開人孔,通風換氣,經分析合格,辦理用火票后動火。
5、進有限空間內部用火,必須遵守《進入有限空間設備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十四條火票1、火票是用火依據,不得涂改、代簽,要妥善保管。
2、“用火票”存根應按審批等級存檔管理,即誰審批誰存檔,以備查驗3、用火票為三聯,一聯為用火人持有,二聯為監(jiān)火人持有,三聯為審批部門存檔。
4、火票保存期限為一年。
第十五條本制度未盡事宜和對用火管理中有爭議的問題,由安全監(jiān)督部門協調裁決。
第十六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中國石油天然集團公司煉油化工部。
第十七條本制度從頒布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原“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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