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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中學教職工考勤制度
在現(xiàn)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guī)格或法令禮俗。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中學教職工考勤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中學教職工考勤制度1
為進一步加強教職工隊伍管理,嚴明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手續(xù)與批準權限
1. 教職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有事有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xù),請假時必須書寫請假條,申述理由及需假節(jié)數(shù),經(jīng)有關領導簽字后批準生效,非特殊情況不允許代為請假或補辦請假手續(xù)。
2. 教師(職工)請假:1天以內由教務主任審批;2―3天由分管校長審批;4―10天本人申請,校長審批,10天以上者,由本人寫出請假申請,縣教育局分管局長審核批準。
3. 干部請假:年級主任,處室干部必須到分管領導處辦理請假手續(xù)(兼課干部請假應到教務處備案)。副校長請假由校長批準。
4. 教職工請假前,必須安排好本人所承擔的課程,自習等工作任務,不得延誤工作。請假期滿應及時銷假,需續(xù)假的,按上述程序履行審批手續(xù),否則,按曠工曠課論處。
5.因公出差,開會,學習,進修,需事先到教務處登記備案。
二、請假類別和期限
1. 事假
(1)教職工有事可以請事假,每學期事假累計不超過10天者,工資照發(fā),但需按照事假標準扣分。
。2)每學期事假累計超過10天者,每超一天扣除績效工資的.50元,扣完為止。按照事假標準扣分。
。3)連續(xù)事假超過半個月,累計超過一個月者,當年考核不得定為優(yōu)秀、良好。連續(xù)事假兩個月,累計超過三個月者,當年考核不得晉級。
2. 病假
。1)請假一個月以內,必須憑相關醫(yī)學證明進行審批。一個月以上,必須憑縣級以上醫(yī)院醫(yī)學證明,并附相關病歷原件、復印件進行審批。
。2)連續(xù)請假三個月以上者,返校時須持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經(jīng)學校、教育局逐級批準后方可正常上班。
。3)全年病假累計超過三個月者,年終考核不得為優(yōu)秀、良好。
。4)因病不能按時正常上班超過三個月者,當年考核不得晉級。
。5)因親屬(父母,配偶,孩子)看病,本人請假,按事假標準減半扣分。
(6)一般病癥,不能上課(住院除外),每天扣款20元,每月600元,并按事假扣分。
3. 產假
產假90天(含寒暑假,公休假日)。
4. 婚假
教職工本人結婚可以請婚假7天(含公休假日)。
5. 喪假
教職工的父母(包括岳丈、公婆)、配偶死亡,可休假5―7天(含公休假日),需到外地料理喪事者,可根據(jù)實際情況續(xù)假,工資照發(fā)。
6. 假期計算
病假、產假、婚假、喪假、事假均包括公休假日。
三、考勤處理
1. 辦公,上課:學校規(guī)定辦公時間,私自離開辦公地點或課堂崗位,均按曠工(曠課)處理。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曠課)處理:
。1)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擅自離崗者;
。2)私自雇人頂崗未經(jīng)教育主管部門批準者;
。3)請假期限已滿,不續(xù)假或續(xù)假未獲得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4)請假人所述理由經(jīng)查與事實不符者;
。5)任課教師擅自停課者;或工作安排不到位者。
(6)學校安排的工作日無故不到者,或有工作不做者。
2. 年級會,教研會,升旗,班主任會,教職工會,學校集體活動,因事請假者,按請會假處理。
3. 曠工(曠課)處理
(1)曠工(曠課)期間不發(fā)工資、津貼,由學校財務部門如數(shù)扣除,專戶管理,專款使用,用于學校聘請教師的課時費和工作獎勵,對曠工(曠課)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同時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緩聘或落聘。
。2)教職工無故連續(xù)曠工15天或每學期累計超過15天者,由學校核定后報教育局,由教育局進行處理,并予以落聘。
教職工遲到、早退一次扣績效工資10元,另行扣分處理;曠工,曠會,曠課,曠活動一次扣績效工資40元,另行扣分處理。
4.考勤記分:20分
遲到(早退)每次扣0.2分,未簽到每次扣0.5分,事假每節(jié)扣0.3分(每天按6節(jié)計算),會假每次扣0.5分,曠工,曠會,曠課,曠集體活動每次扣2分,總分扣完為止。
5.辦公時間:
領導:早0.5小時,上午3.5節(jié),下午3.5節(jié)。
教師:上午3節(jié),下午3節(jié),集市上午前兩節(jié)。
職工:上午3.5節(jié),下午3.5節(jié),集市上午前兩節(jié)。
中學教職工考勤制度2
一、對請假的要求:
1、教職工因有事離崗,必須辦理請假手續(xù),因事情緊急不能及時請假的,到校后必須及時補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2、請假須填寫請假條,一式三份,一份處室備案,一份交值周干事,一份交本周簽到領導(備于簽到冊上)。
3、請假一節(jié)視為半天,兩節(jié)視為一天(按天請假的不再折算)。
4、教職工請假,必須對自己擔任的工作提出安排意見,取得相應處室領導的同意后,報相應領導審批,經(jīng)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5、假期結束后,要到簽到領導處辦理銷假手續(xù),不辦理銷假手續(xù)視為曠工。
6、會議請假指:學校集體性大會和各組、處室組織召開的`常規(guī)會議請假。
7、請假三天以內由主管副校長審批,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會議假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教學人員請假須教務處同意并簽注意見后,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教輔、工勤人員請假須由總務處同意并簽注意見后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
8、考勤每周一統(tǒng)計,每月一匯總,每學期一總結。
二、請假處理辦法:
1、喪假(指直系親屬):父輩為一周,祖輩為三天,同輩為兩天。請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xù),超過規(guī)定天數(shù)須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2、婚假為一周,請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xù),超過規(guī)定天數(shù)須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3、產假:按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正常假為90天,大齡為100天。請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xù),超過規(guī)定天數(shù)須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4、病假(指有市醫(yī)院及以上住院手續(xù)的),病假5天(含)以內每天扣罰津貼15元。病假5天以上一個月(含)以內每天扣罰津貼10元。病假在一個月以上,按照青教發(fā)【XX】146號文件執(zhí)行。
5、事假(含會議假):每天扣罰津貼20元,每節(jié)扣罰津貼10元。
6、簽到假:一月內有二次請假扣罰1元。
7、大型集會或大型活動假:請假每次扣罰10元,勞動請假每天扣罰50元。
8、因公負傷請假,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guī)執(zhí)行。
三、曠工的處理辦法:
1、曠工一天扣罰個人月工資總額的22分之1,曠工一節(jié)按半天計算扣罰。
2、曠會一次或自習曠輔一次扣罰10元。教師安排值班缺崗一次扣罰8元。
3、大型集會或大型活動曠工每次扣罰20元,勞動曠工每次扣罰80元。
4、會議遲到每次扣2元、早退每次扣罰5元,簽到缺簽每次扣罰1元。
5、當日查崗每次查出一次不在本崗上的扣罰5元。查堂不在崗按曠工處理,上課遲到或離崗一次扣罰10—15元。
6、升旗檢查不在扣罰2元。一月內有5次不參加大課間活動扣罰5元。(請假不計)
7、年度內病假、事假累計超過30天以內曠工累計超過5天(含)以上等按照市勞動人事部門和教育局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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