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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3-01-15 11:19:28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車安全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fā)展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車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車安全管理制度(集合15篇)

車安全管理制度1

  1、電廠廠區(qū)范圍內行駛、作業(yè)的機動車輛,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近應齊全有效,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有關標準和規(guī)定。

  2、電廠應建立、健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車輛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

  3、廠內機動車輛應在當?shù)貏趧有姓块T辦理登記,建立車輛檔案,經勞動行政部門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核發(fā)牌照,并進行年度檢驗。

  4、車輛駕駛人員需參加勞動行政部門組織的考核,取得《廠礦企業(yè)內機動車輛駕駛證》。

  5、電廠廠內機動車輛管理制度,應符合原勞動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定》,車輛應符合其‘‘安全技術要求”。機動車駕駛員應符合《廠礦企業(yè)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技術考核標準》的規(guī)定。

車安全管理制度2

  根據(jù)z市教育局[20xx]10號,經學校研究決定,制定《z省浦江高級中學機動車進出校園補充規(guī)定》:

  1、嚴格執(zhí)行《南京市校園機動車安全行駛管理規(guī)定》;

  2、經同意進校園的機動車一律從校前門南側門進出;

  3、進校園機動車、汽車一律停放在校正門至八角廣場道路中心花園兩側道路外側,垂直于道路,車頭朝外排齊,摩托車停放在教職工自行車棚內;

  4、學生上下學進出校園期間10分鐘嚴禁機動車與學生混行。

  5、對違反規(guī)定的.教職工,學校將進行幫助教育,對屢教不改的將進行大會通報批評。

  本補充規(guī)定從20xx年九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車安全管理制度3

  1、目的

  加強舉升車管理,保證舉升車安全、高效、準確、正確的運行作業(yè),維護原料裝卸的安全順利進行,使舉升車的各項工作有章可循。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流部舉升車作業(yè)及管理

  3、職責

  3.1叉車主管負責舉升車作業(yè)的全面管理;

  3.2舉升車司機負責集裝箱原料裝卸和其它廠內運輸,確保作業(yè)的準確、及時、安全;

  4、舉升車作業(yè)

  4.1舉升車司機出車前應做好車輛安全檢查相關檢查記錄(具體檢查內容見《舉升車每日檢查保養(yǎng)登記表》)。

  4.2舉升車司機上崗前,應穿戴好崗位相應的安全勞保防護用品。

  4.3舉升車司機接堆場保管員指令,將車輛行駛至集裝箱堆場指定裝箱待裝區(qū)域。

  4.4舉升車司機拉上駐車制動器,發(fā)動機熄火人員下車,檢查車板上的四個鎖扣是否處于打開可裝箱的狀態(tài),經保管員確認無誤后給集裝箱門式起重機司機發(fā)出裝車信號,舉升車司機人員站至舉升車車頭前安全距離,配合集裝箱門式起重機司機進行吊裝作業(yè)。

  4.5待重箱裝車完畢后,待集裝箱門式起重機小車撤離舉升車正上方后,舉升車司機將舉升車上的重箱集裝箱四角鎖死,根據(jù)保管員指令進行下步操作。

  4.6重箱由集裝箱門式起重機放置舉升車上后,在閉鎖時舉升車司機注意觀察車輛輪胎的狀態(tài),如發(fā)現(xiàn)異常車輛停止進行舉升作業(yè),通知保管員和集裝箱門式起重機司機取消此車的'作業(yè),待故障排除后,方能投入使用。

  4.7舉升車司機在上下駕駛室時注意登腳踏板防止滑倒,應踩實進行上下車。

  4.8舉升車將重箱上地磅進行稱重,同時取出裝箱單交至司磅員,進行信息錄入。

  4.9根據(jù)保管員指令,將不同的重箱拉至指定pta投料口進行投料。

  4.10車輛行駛至投料口后,應緩慢倒車駛入規(guī)定停車卸料區(qū)域。

  4.11待pta投料工安裝投料連接器后,舉升車司機接投料工安全信號后,將重箱按規(guī)定進行舉升操作。拿出裝箱單交至原料投料工簽字確認,然后保管好裝箱單。

  4.12舉升車停至卸料口進行卸料,舉升車司機下車離開必須將舉升車駕駛室門窗鎖好,同時關閉車輛的電源開關,舉升車鑰匙隨人走。

  4.13投料完畢將空箱歸位,舉升車司機同時檢查原料投料工是否將投料連接器卸下,以及原箱上的密封蓋(出料口和氣管口)是否蓋緊。

  4.14將載有空箱的舉升車至地磅進行過磅稱重,最后將裝箱單交至司磅員。

  4.15將載有空箱的舉升車停至指定的空箱卸箱區(qū),熄火下車將四個鎖扣解鎖,經保管員確認無誤后給集裝箱門式起重機司機發(fā)出卸箱信號,舉升車司機人員站至舉升車車頭前安全距離,配合集裝箱門式起重機司機進行吊裝作業(yè)。

  4.16交接班必須在現(xiàn)場對口交接,待接班人簽字確認后方可下班。

車安全管理制度4

  駕駛員的職責及安全行車規(guī)定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4、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疲勞駕車,不違章駕車。

  5、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7、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8、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9、接送學生前20分鐘,司機應提前做好準備,隨時等候出車。

  10、司機要服從園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1、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

  12、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lián)絡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再向管理部門報告。

  車輛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工作,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yǎng)時,應提前報告園長。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完好,方可簽字提車。

  司機接送幼兒規(guī)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須送回園里,絕不可以讓幼兒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反交規(guī)情況下經園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接送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接送幼兒一律實行接送卡接送幼兒,無卡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委托電話后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

  跟車教師安全工作職責

  1、跟車教師必須提前10分鐘上車,負責安排幼兒入座上車維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車的準備工作。上車時,跟車教師清點幼兒人數(shù),讓幼兒站隊上車,沒有教師帶領的幼兒不能上車。接幼兒來園時跟車教師要下車接幼兒上車,安排好幼兒的座位。車到園后,幼兒下車,跟車教師與本班教師交接,清點本趟車上各班幼兒人數(shù)。

  2、跟車教師要加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始終和司機保持密切合作,協(xié)調一致,對家長、幼兒態(tài)度和藹、細心周到,服務熱情。

  3、跟車教師在開車前后及時開關車窗,以保障車內空氣流通,并根據(jù)氣候變化為幼兒上下車做到及時增減衣服。押車教師要時刻提醒幼兒,幼兒不要將頭手等身體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戶不要打開的過大。

  4、跟車教師保證各班聯(lián)系單及幼兒園通知單,準時發(fā)給家長;并將幼兒服藥準確地帶回交到各班教師手中,保障幼兒及時服藥。

  5、跟車教師要掌握幼兒尤其新入園幼兒的乘車起始、終點,對家長提出的線路更換和正確建議高度重視并及時反映,以便更好地解決而服務于家長。

  6、老師根據(jù)各車接送名單,接送幼兒的往返乘車并不準有幼兒漏上或錯上車的事故出現(xiàn)。

  7、送幼兒時車要靠邊停,跟車教師要先看一下前后是否有車輛,確認無車輛時,教師要先下車后再讓幼兒下車,同時教育幼兒下車后不要奔跑,等車走后再走。確保每個幼兒安全到家。

車安全管理制度5

  1、車輛駕駛員應持有上級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專門操作證。

  2、車輛駕駛員應按規(guī)定參加駕駛員安全例會學習。

  3、鏟、叉車輛操作機構必須靈活有效,各安全裝置保持良好,嚴禁鏟車的斗、叉上站立坐人,嚴禁在高壓電線的最近距離下操作,在作業(yè)中,有人發(fā)出危險信號,駕駛員立即停止作業(yè)。

  4、禁止貨叉在距地面較高的位置上載重行駛,防止貨物從貨叉上滑脫,發(fā)生翻車傷人事故。

  5、裝卸時,要聽從指揮人員指揮,慢行慢停,穩(wěn)起穩(wěn)落,不準在運行中進行升降作業(yè)。

  6、車輛駕駛員必須隨時注意了望周圍情況,注意視線的角度和高空障礙,不得盲目行駛作業(yè),路面、場地有傾斜現(xiàn)象未采取措施,不得作業(yè)。

  7、鏟、叉車每次載重不得超過核定標準重量,對有礙行駛、作業(yè)和易于發(fā)生擠碰、傷人的情況要停止作業(yè),排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繼續(xù)作業(yè)。

  8、車輛駕駛員在作業(yè)過程中,凡發(fā)生各類事故,均應按駕駛員事故處理規(guī)定和執(zhí)行“四不放過”的原因進行嚴肅處理,并逐級上報,不得姑息遷就,擅自處理。

  9、鏟車在每天使用運轉以前都必須先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檢查的項目有:剎車、喇叭、電瓶電源、水箱和輪胎的情況。若檢查后沒有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方可啟動使用。

  10、鏟車在使用過程中若發(fā)現(xiàn)故障或有不正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操作使用,并及時報告維修人員。待修理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1、駕駛鏟車鏟運物料時應注意:不得超負荷裝載或超時間連續(xù)使用(一般不能超過兩小時)。做前傾動作時,不許同時向上舉物料托盤。

  12、駕駛員在鏟物料時應檢驗托盤上的物料堆放的.位置和重心是否良好的平?,避免物料在運送的過程中發(fā)生傾斜。檢驗鏟車叉子是否在托盤的居中位置,以防物料傾覆。

  13、駕駛鏟車在狹窄的通道轉彎時,要注意物料托盤是否會碰撞。同時要注意鏟車的后部是否會傷人觸物。

  14、鏟車載貨體積較大,駕駛員的視線被阻擋時。駕駛員應采取倒退行駛。

  15、鏟車在行駛過程中,除駕駛員外禁止搭乘其他人員。

  16、鏟車使用完畢要放在指定區(qū)域內。并且拉好手剎車。叉子前傾放到最低位置帶好鑰匙。

  17、鏟車操作作業(yè)結束以后,應及時進行充電,并打開所有的電瓶瓶蓋,防止充電時電瓶炸裂。

  18、駕駛員要定期不定期的打開電瓶瓶蓋,檢查電瓶內是否缺水。若缺水要及時添加蒸餾水,以延長電瓶的使用壽命,尤其是夏季高溫期間和干燥季節(jié)或者是鏟車頻繁使用期。充電后駕駛員要特別注意加強檢查,防止因缺水而損壞電瓶。

  19、鏟車的各機械連接部位,駕駛員都應在平時經常進行檢查加固以防松動脫落。轉動部位和升降部位應經常潤滑,以保證其潤滑狀態(tài)。

  20、鏟車電瓶樁頭應用牛油封閉,防止氧化松動。駕駛員平時應經常檢查加以緊固。

  21、鏟車駕駛員要堅持定期不定期、有計劃地、強制性地檢查保養(yǎng)維護鏟車。將鏟車的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里,維持車況的技術性能良好。努力地延長鏟車的地延長鏟車的使用壽命,最大限度地提高鏟車的完好率和使用率。確保鏟車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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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二年七月

車安全管理制度6

  1氣瓶車駕駛員職責

  1)、駕駛員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與行車紀律。

  2)、堅持車輛“三檢查制度”,保證安全設備齊全有效,并做好行車記錄。

  3)、因司機違章受到交通管理部門處理,致使執(zhí)照吊扣、車輛停運或車輛損壞者,公司將按規(guī)定追究當事人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

  4)、愛護車輛及裝備,及時檢查、保養(yǎng)車輛,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5)、車用滅火器由司機負責管理,安全員負責月檢。

  6)、隨身攜帶駕駛證,不準駕駛與準駕車種不符的'車輛,不準駕駛機件失靈、違章乘載的車輛,不準搭乘無關人員,嚴禁將車輛交給非駕駛員駕駛。

  7).駕駛車輛時要精力集中,嚴禁疲勞駕車、酒后駕車。

  8).不超速行駛,不強行超車,不闖單、禁行線。

  9).行經人行橫道、汽車站、繁華街道時,要減速慢行或停車避讓。

  10).安全禮讓禮賓車隊,嚴禁穿插禮賓車隊。

  11).停放車輛要遵守規(guī)定,嚴禁亂停、亂放;停車時要關閉電路,拉緊駐車制動,鎖好車門,確保安全。

  12).出車時,如隨車托運物品或文件,駕駛員必須對托運物品進行檢查,如屬違禁品,駕駛員有權拒絕,收車后應及時向委托人答復。

  13).對車輛必備證件司機須在到期一個月前報車輛相關管理部門辦理檢審手續(xù)。

  14).駕駛員必須配備移動電話,不論節(jié)假日、休息日,都要二十四小時開機,做到呼之必應、隨叫隨到。

  15).服從上級的臨時調度。

  2、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與檢查制度

  1).自行清洗車輛,確保車輛內外整潔,車內不得零亂堆置雜物等。

  2).檢查潤滑油、燃油儲量,不足時添注。

  3).檢查電瓶液位高度和冷卻水存量,不足時添注。

  4).檢查有無漏油、漏電、漏水、漏氣現(xiàn)象。

  5).隨時檢查輪胎表面有無傷痕,氣壓是否符合要求。

  6).檢查儀表、燈光、雨刷器、喇叭工作是否正常。

  7).檢查發(fā)動機底盤有無異響。

  8).檢查制動、轉向機件有無松動。

  9).發(fā)現(xiàn)車輛操作異常應立即檢查維修,以免擴大損壞范圍。

  10).隨時防范車輛及備件失竊或損壞。

  11).隨時注意里程數(shù),按規(guī)定里程數(shù)更換機油、齒輪油。

  12)所有車輛隨車均附有車輛保養(yǎng)手冊,應熟記詳記,保持最佳車況。

  13).對于按車輛尾號年檢的車輛應及時安排年檢。

  14).檢查核對養(yǎng)路費、保險費等相關手續(xù)是否到期,如到期立即續(xù)辦。

車安全管理制度7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guī)定》,以及行業(yè)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進站作業(yè)車輛安全、快捷、有序,平平安安把旅客輸送到目的地,特制訂本制度。

  一、駕駛員均必須持有符合相應準駕車型的.各項有效證件。

  二、敬業(yè)愛崗,有過硬的行車技能,并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以人為本,旅客之上,全心全意為旅客服務。

  三、嚴格執(zhí)行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禁酒后開車、疲勞駕駛、超速行駛、開英雄車、賭氣車、違章車。

  四、服從客運調度管理,自覺接受交警、運政人員的檢查。不私自變更運行路線。

  五、及時參加車輛安全例檢,并認真做好發(fā)班前、行駛中、收車后車輛的日常維護和保養(yǎng)。

  六、車未停穩(wěn),不得上下旅客,車門未關好,不得起步行駛。途中上下旅客必須避開彎道、陡坡、懸崖,并選擇比較安全的路段。

  七、正確處置行車途中的安全突發(fā)事件,全力確保旅客生命、財產安全。

車安全管理制度8

  (1)泵車就位地點應平坦堅實,周圍無障礙物,上空無高壓輸電線。泵車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2)泵車就位后,應支起支腿并保持機身的水平和穩(wěn)定。用布料桿送料時,機身傾斜度不得大于3度。

  (3)就位后,泵車應顯示停車燈,避免碰撞:

  (4)作業(yè)前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偃加汀櫥、液壓油、水箱水添加充足,輪胎氣壓符合規(guī)定,照明和信號指示燈齊全良好;

 、谝簤合到y(tǒng)工作正常,管道無泄漏;清洗水泵及設備齊全良好;

 、蹟嚢瓒穬葻o雜物,料斗上保護格網完好并蓋嚴;

  ④輸送管路連接牢固,密封良好。

  (5)布料桿所用配管和軟管應按出廠說明書的規(guī)定選用,不得使用超過規(guī)定直徑的配管,裝接的軟管應拴上防脫安全帶。

  (6)伸展布料桿應按出廠說明書的順序進行。布料桿升離支架后方可回轉。嚴禁用布料桿起吊或拖拉物件。

  (7)當布料桿處于全伸狀態(tài)時,不得移動車身。作業(yè)中需要移動車身時,應將上段布料桿折疊固定,移動速度不得超過10km/h。

  (8)不得在地面上拖拉布料桿前端軟管;嚴禁延長布料配管和布料桿。當風力在六級及以上時,不得使用布料桿輸送混凝土。

  (9)泵送管道的敷設,應按本規(guī)程第8.5.2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10)泵送前,當液壓油溫度低于15℃時,應采用延長空運轉時間的方法提高油溫。

  (11)泵送時應檢查泵和攪拌裝置的運轉情況,監(jiān)視各儀表和指示燈,發(fā)現(xiàn)異常,應及時停機處理。

  (12)料斗中混凝土面應保持在攪拌軸中心線以上。

  (13)泵送混凝土應連續(xù)作業(yè)。當因供料中斷被迫暫停時,應按本規(guī)程第8.5.10條的要求執(zhí)行。

  (14)作業(yè)中,不得取下料斗上的格網,并應及時清除不合格的骨料或雜物。

  (15)泵送中當發(fā)現(xiàn)壓力表上升到最高值,運轉聲音發(fā)生變化時,應立即停止泵送,并應采用反向運轉方法排除管道堵塞;無效時,應拆管清洗。

  (16)作業(yè)后,應將管道和料斗內的混凝土全部輸出,然后對料斗、管道等進行沖洗。當采用壓縮空氣沖洗管道時,管道出口端前方10m內嚴禁站人。

  (17)作業(yè)后,不得用壓縮空氣沖洗布料桿配管,布料桿的折疊收縮應按規(guī)定順序進行。

  (18)作業(yè)后,各部位操縱開關、調整手柄、手輪、控制桿、旋塞等均應復位,液壓系統(tǒng)應卸荷,并應收回支腿,將車停放在安全地帶,關閉門窗。冬季應放凈存水。

車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燃氣車輛的安全管理,防止車用氣瓶安全事故發(fā)生,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城鎮(zhèn)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3號)、《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國家質監(jiān)總局令第46號)、《車用氣瓶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tsg r0009-20xx)、等法律法規(guī)、技術規(guī)范,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蘇州市車用氣瓶及其附屬的安全附件的安全管理,以及對車用燃氣充裝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車用氣瓶的安全監(jiān)管主要包括設計、制造、安裝、登記、充裝、檢驗、使用、報廢等環(huán)節(jié)。

  第四條對車用氣瓶實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依照下列規(guī)定履行職責:

  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負責監(jiān)督、協(xié)調有關部門落實車用氣瓶安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負責車用氣瓶的安裝、檢驗、登記、充裝環(huán)節(jié)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對燃氣營運客車、公共汽車、客運出租汽車行政許可并實施行業(yè)監(jiān)管;

  發(fā)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燃氣汽車加氣站進行備案、核準立項工作;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對全市燃氣汽車加氣站實施經營許可,并對車用燃氣的經營、使用的安全狀況等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協(xié)調處理車用燃氣方面的事故;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對汽車加氣站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應在車輛檢驗時對車用氣瓶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

  第二章安裝

  第五條車用氣瓶安裝單位應當是國家《車輛生產企業(yè)及產品》公告批準的機動車制造單位或其授權的.具有汽車維修資質的單位。

  對非法安裝的車用氣瓶,使用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使用登記,各燃氣充裝單位不得為其進行氣體充裝,車輛安檢機構不得為其進行車輛檢驗,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車輛營運等相關業(yè)務和手續(xù)。各部門要加大執(zhí)法力度,嚴厲查處非法安裝行為。

  第六條安裝單位應當對其氣瓶安裝的安全性能負責。實施安裝所選用的車用氣瓶及其安全附件,必須是取得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企業(yè)生產的合格產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不得安裝超期未檢或者報廢氣瓶,不得將非車用氣瓶作為車用氣瓶安裝使用。

  第七條首次安裝使用的車用氣瓶,如出廠日期超過一個檢驗周期,應定期檢驗合格后安裝。

  第八條車用氣瓶更換時,應當確保氣瓶合格。安裝、更換已經使用的車用氣瓶,氣瓶必須重新檢驗合格,其檢驗項目、檢驗方法、合格要求與定期檢驗相同。

  第九條車用氣瓶安裝單位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氣瓶產生表面損傷,并負責對車用氣瓶抽真空或者進行惰性氣體(如氮氣)置換。安裝過程要認真進行自檢,出具安裝自檢報告和安裝合格證明。

  第十條車用氣瓶安裝結束后,車用氣瓶安裝單位應當向車輛的用戶移交氣瓶出廠的相關資料和文件、安裝自檢報告、安裝合格證明、車用氣瓶安全使用操作說明書等資料。

  第三章使用

  第十一條車用氣瓶安裝單位(或使用單位(者))、新購燃氣汽車用戶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攜帶車用氣瓶出廠資料、安裝單位資質證明、安裝自檢報告、安裝合格證明等資料,到使用單位所在地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或其授權的車用氣瓶檢驗機構(以下簡稱使用登記機關)辦理使用登記,領取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

  《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必須隨車攜帶。嚴禁偽造、涂改、轉借《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

  第十二條使用登記機關辦理氣瓶使用登記證前,應對相關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并對車用氣瓶、固定氣瓶的支架和螺栓、膠墊、瓶閥第一道接口進行外觀檢查。

  第十三條車輛過戶或者更換車用氣瓶后,應當重新辦理車用氣瓶使用登記手續(xù)。

  第十四條使用單位(者)應當對在用氣瓶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定期自行檢查。應當在定期檢驗有效期滿前1個月向氣瓶定期檢驗機構送檢氣瓶。

  第十五條使用單位(者)應當學習了解和氣瓶安全有關的知識,并且應當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嚴格按照車用氣瓶安全使用操作說明書正確使用車用氣瓶;

  (二)不得使用已經報廢或者超期未檢等不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車用氣瓶;

  (三)不得自行拆卸、更換氣瓶和處理車用氣瓶內的殘氣殘液;

  (四)不得對車用氣瓶瓶體進行焊接和更改車用氣瓶的鋼印或者顏色標志;

  (五)車輛發(fā)生危及氣瓶安全的交通事故后,車用氣瓶必須經過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六)應當在具有合法資質的加氣站充裝車用氣瓶,并自覺配合充裝人員檢查車用氣瓶和相關證件。

  使用登記機關應當將上述內容告知車用氣瓶使用單位(者),使用單位(者)在領取使用登記證前,應當進行書面簽字承諾,承諾書一式兩份,分別由使用登記機關和使用單位(者)保存。使用單位(者)應當對違反承諾規(guī)定造成的后果負責。

  第四章充裝

  第十六條車用燃氣充裝單位須經相關部門竣工驗收,并取得《氣瓶充裝許可證》以及《燃氣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許可,方可從事充裝業(yè)務。

  第十七條充裝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進行充裝作業(yè),并對車用氣瓶的充裝質量和安全負責。

  第十八條車用氣瓶充裝前,充裝人員應對車用氣瓶進行嚴格檢查,杜絕錯裝、超裝,杜絕充裝無證或者超期未檢氣瓶。嚴禁充裝下列氣瓶:

  (一)未經使用登記或者與使用登記證不一致的;

  (二)超過檢驗期限的;

  (三)定期檢驗不合格或者報廢的;

  (四)新瓶或者定期檢驗后的氣瓶首次充裝,未經置換或者抽真空處理的;

  (五)對氣瓶及其燃氣系統(tǒng)安全性有懷疑的;

  (六)使用期限超過設計壽命的;

  (七)燃氣汽車司乘人員尚未離開車輛或者存在其他危及安全情況的。

  第十九條車用燃氣充裝單位應加強對安全管理人員和充裝人員的安全培訓和教育,制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

  第五章檢驗

  第二十條使用單位(者)應當在車用氣瓶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內向有資質的車用氣瓶檢驗單位申請定期檢驗,逾期未經定期檢驗或定期檢驗不合格的車用氣瓶不得繼續(xù)使用。

  出租車、公交車、教練車壓縮天然氣氣瓶的首次檢驗周期為兩年,之后每一年進行一次;其他車輛的首次檢驗周期為三年,之后每兩年進行一次。車用液化石油氣鋼瓶每五年檢驗一次,低溫絕熱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

  第二十一條車用氣瓶的定期檢驗由取得相應核準資質的氣瓶檢驗單位依照相關技術規(guī)范進行。檢驗合格的氣瓶由檢驗單位出具車用氣瓶定期檢驗報告,檢驗機構應對其檢驗結果負責。

  第二十二條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提前進行檢驗。

  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應由氣瓶檢驗單位對車用氣瓶、瓶閥及其附件即時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車用氣瓶附件如需要更換,應到車用氣瓶定檢單位進行更換并做泄露性試驗,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庫存或停用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車用氣瓶,啟用前應進行定期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啟用。

  第二十三條車用氣瓶檢驗機構應當將檢驗不合格的報廢氣瓶予以破壞性處理,禁止將未做破壞處理的報廢車用氣瓶交付他人或者再次作為車用氣瓶使用。

  第二十四條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按規(guī)定對燃氣汽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車輛安檢機構在進行燃氣汽車定期檢驗時,應當查驗《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和《車用氣瓶定期檢驗報告》,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定期檢驗。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車用氣瓶安裝單位、充裝單位、使用單位和檢驗單位應建立信息化系統(tǒng)。對車用氣瓶安全負有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密切配合,加強監(jiān)督檢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對車用氣瓶安全進行動態(tài)監(jiān)管。

  第二十六條對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本辦法規(guī)定行為的,由各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查處。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年月日施行。

車安全管理制度10

  煉鋼行車負責煉鋼工藝的起重整個過程,涉及操作和維修。為了確保行車的正常運行,保證生產。特作如下管理規(guī)定。

  一.行車操作安全要求:

  1) 每臺起重機必須有持有關部門確認的司機操作證的專職司機操作。

  2) 行車工必須年滿18歲,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經醫(yī)務部門檢查確認身體合格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實習期一般不少于兩個月,由安技部門對其進行基礎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術的考試,成績合格者發(fā)給行車工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行車。

  3) 沒有行車操作證者嚴禁操作行車,助手和徒工必須在有經驗師傅監(jiān)督和指導下操作行車。

  4) 行車工必須熟悉以下基本知識:

  1. 行車各機構及其部件的構造、工作原理和功能。

  2. 行車電氣設備的結構、工作原理、功能及其電路系統(tǒng)的控制原理。

  3. 行車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使用及維護保養(yǎng)知識,特別注意“十不吊”。

  4. 指揮者的指揮信號。

  6)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并應與指揮者密切合作。對緊急停車信號,應立即執(zhí)行。

  7)當確認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無人時,才可閉合主電源。如果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能閉合主電源。執(zhí)行操作。必須和維修人員充分交流、配合。

  8)認真執(zhí)行行車交接班制度、點檢制度。認真執(zhí)行行車的應急預案.

  二.行車維修的安全要求:

  1) 行車維修工必須年滿18歲,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經醫(yī)務部門檢查確認身體合格者。行車維修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實習期一般不少于三個月,由安技、勞動部門部門對其進行基礎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術的考試,成績合格者獲取維修操作證,方可獨立維修操作行車。

  2) 行車維修必須具備以下基本知識:

  1. 電工的`維修知識,鉗工的維修知識。

  2. 行車各機構及其部件的構造、工作原理和功能。

  3. 行車維修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使用及維護保養(yǎng)知識。

  4. 行車維修的監(jiān)護制度。掛牌制度。

  3)行車維修認真執(zhí)行點檢制度,維修安全操作規(guī)程,高空維修監(jiān)護制度。維修值班的交接制度

  4)認真作好維修記錄,備品備件的保管工作。對二車間125t、63t,一車間75t、80t行車執(zhí)行特殊點檢和會檢。

  5.)維修和操作必須交流,認真執(zhí)行維修的設備應急預案。

  煉鋼廠

  20xx.3.16

車安全管理制度11

  1、學校專門成立接送車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領導小組組長,負責學校接送車的安全管理。

  2、接送學生專用車輛應當是9座以上客車,車輛外觀標識應當符合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統(tǒng)一規(guī)定。車輛前擋風玻璃內右側應當放置“學生接送車”標志牌。

  3、接送學生的專用車必須由公安部門定期檢測合格,在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xx)的基礎上,重點查驗制動、轉向、輪胎、安全門、滅火器、座位等是否符合技術要求,門窗是否違規(guī)設置柵欄、座位數(shù)量是否與行駛證相符等情況。必須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司乘人員保險。

  4、接送學生的專用車輛只能從事學生接送,如發(fā)現(xiàn)擅自從事其他旅客運輸業(yè)務,收回“學生接送車”標志牌,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5、學生接送車的駕駛人必須遵守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駕齡3年以上,應當身體健康并具有3年以上準駕車型的安全駕駛經歷,嚴禁近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滿12分或者發(fā)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負有責任的駕駛人駕駛車輛接送學生。

  6、客運企業(yè)或接送車車主、駕駛人要對接送的學生安全負責,并經常性地對接送車輛的安全狀況、技術性能進行檢測。

  7、為確保接送學生行車安全,杜絕超載、中途搭客及非指定地點讓學生下車等現(xiàn)象,學?珊侠碚{整學生的上下學時間,在確保完成規(guī)定教學活動時間的前提下以錯時制上下學輪回接送學生等方式,以減輕學生接送車輛的運載壓力。

  8、接送學生專用車要做到“四定”:即定人、定車、定時、定點。

  定人:學校根據(jù)學生乘車人數(shù),將乘車上下學的學生分成幾個路隊,排出《學生接送車分乘安排表》、《教師接送車管理輪流表》,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定車:學校根據(jù)乘車學生的人數(shù)及分布情況規(guī)劃路線,落實車輛,張貼接送車標志,協(xié)同簽定學生上下學乘車責任合同,并由規(guī)定車輛具體安排接送。

  定時:學校根據(jù)季節(jié)變化排出各個不同時間段的學生上下學時間表,并將安全時間通報學生監(jiān)護人,保證接送車輛按計劃時間有序運行。

  定點:學生放學后統(tǒng)一在指定地點排隊,由值勤老師負責護送學生上車、放學,由接送車輛送到指定下車地點。

  9、學生乘坐接送車應做到:

 、賹W生放學,迅速到指定地點排隊,由車長負責點名,到齊后由車長引領出校門有序上車,未到點的.學生先到指定候車位候車,車長負責管理候車紀律,待接送車到位后再有序列隊上車。

 、趯W生乘坐接送車時依次上車,按座位就坐,不可隨便亂上車或亂坐位置,副駕駛室嚴禁坐學生。車輛未停穩(wěn),學生不能上車或下車,一定要等車輛停穩(wěn)之后在車長的引領下才能依次上車下車。

 、蹖W生乘車時不許大聲喧嘩、走動、把手和頭探出窗外,以免發(fā)生意外。不許吵架打架,更不允許以大欺小、搶位或欺侮威脅、恐嚇年齡小的學生。學生在乘車時要講文明,要互相關心、照顧。

 、軐W生上車前或下車后一定要留意過往車輛,不準盲目橫穿或奔跑,以免發(fā)生危險。上車后要聽從車長和司機的管理教育,不得擅自要求司機中途停車或者下車。

  10、嚴禁駕駛員酒后駕駛、疲勞駕駛、超速駕駛等,在遇到大霧、雨雪天氣、道路毀壞等特殊情況,應減速行使,以確保安全。

  11、駕駛員應在路上對學生做好相應的服務工作,對體弱生病的學生要給予照顧,對學生違紀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及時向學校反映。

  12、學校應認真做好接送車輛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時記錄好各種臺帳,作為以后獎罰和續(xù)聘的重要依據(jù)。

  13、乘車學生因病因事請假缺勤,應當由班主任在當天下午發(fā)車前向值勤點名教師匯報。每輛車安全車長初次點名,再通過值勤老師確認,核查好學生人數(shù),準確無誤后駕駛員方可開車。

  14、值勤老師按時到崗,對每車接送時間、趟次、是否超載漏載等情況進行現(xiàn)場督查記錄,建立臺帳,作為以后獎罰和續(xù)聘的重要依據(jù)。并向家長公布投訴電話,接受家長的監(jiān)督。

  15、建立經常性的師生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學校要多種形式對師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師生安全防護、防交通安全事故意識。

車安全管理制度12

  一、公司內交通安全由公司安全委員會負責領導,行政部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二、嚴禁在公司要道和消防要道上堆集物資、設備,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礙交通作業(yè),凡因生產或工程需要封閉道路和挖溝,設置障礙物等,要向公司安全委員會申請,經批準后才能占用或施工。

  三、公司汽車由行政部負責管理,叉車、電瓶車由生產部負責,所有駕駛員必須經過專門的訓練、培訓,有駕駛證。叉車要定期進行審核。

  四、進入車間的所有車輛必須限速行駛,廠區(qū)內限速為15公里/小時。

  五、車輛必須按標志和位置行駛和停放,禁止在公司內試剎車。

  六、叉車、電瓶車駕駛室內不準乘人。

  七、汽車、摩托車、自行車必須停放在車棚內,不得亂停放。

  八、所有外來車輛必須在門衛(wèi)處登記,并按要求駕駛和停放。

車安全管理制度13

  為加強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預防校園內交通事故發(fā)生,確保師生生命安全,現(xiàn)對校園內機動車行駛作出如下管理規(guī)定。

  一、未經學校許可,任何機動車輛(含外來工作車輛和教職工自有車輛)不得進入校園。經同意駛入校園的機動車輛須服從學校的統(tǒng)一管理。

  二、具備校園停車條件的學校,要根據(jù)校舍布局,劃定校內車輛行駛線路,設置必要的交通和警示標志,合理設置停車位,嚴禁占用教學和學生活動場地。學校應逐步實行人車各走其門,各行其道,堅決消除車輛入校的安全隱患。

  三、車輛停放校內實行許可證制度,取得許可證的車輛方可停放校內。許可證發(fā)放數(shù)量以校內停車泊位總數(shù)為限。教職工自有車輛進入校內,須與學校簽定交通安全責任書,明確車輛校園內行駛和停放的相關規(guī)定及安全責任。

  四、學校要嚴格限定機動車進出校園的時段,堅決不允許與學生上下學混行,或在學生課間活動時間內行駛。機動車在校園內須按指定路線行駛至指定泊位停車,速度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不得搶行,禁止鳴笛,并停放整齊。

  五、學校每學期應組織取得許可證的.教職工進行相關交通安全知識的培訓,進一步增強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機動車駕駛人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和學校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遵規(guī)泊車。機動車校園內行駛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的,駕駛人應承擔主要責任,同時將追究學校有關領導的管理責任。觸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本規(guī)定自二○**年九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車安全管理制度14

  一、車輛定義:本規(guī)定車輛是指在校園區(qū)域內行駛的專用車、納入特種設備管理范圍的車輛。

  二、服務對象:

  1、行動不便的師生進出校園時使用(禁止出校);

  2、領導參觀校園時使用;

  3、老師搬運東西進出校園時使用;

  4、學校社團大型活動有需要時使用。

  三、使用要求:

  1、本車限于校園內道路使用,未經學?倓仗幣鷾,不得將車輛駛出校區(qū);

  2、使用時需要提前到物業(yè)中心申請并經校領導批準,聯(lián)系電話:*****;

  3、電動巡邏車需要學校指定的駕駛員駕駛,其他人員未經授權,不得駕駛;

  4、駕駛人員必須熟讀“使用說明書”,熟悉說明書中指出的技術參數(shù)、操作機構、功能、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操作守則,了解維護保養(yǎng)常識,意充電機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5、按車輛載定人數(shù)駕乘,嚴禁超載、超速行駛。校園內行駛速度應控制在道路限速范圍內(10km/h),車輛行駛盡量避開人員集中活動區(qū),如遇到學生上下課集中流動,車輛應慢行或繞道行駛;

  6、轉向時,需開啟轉向燈,倒車時,駕駛人員要注意車后是否有人、行李或其他障礙物,防止發(fā)生事故;停車人離開前必須確認制動閘已拉上,車門已鎖上,方可離開;

  7、駕駛人員要愛惜車輛,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認真做好車輛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保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各部件靈敏可靠,技術性能良好,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排除,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8、裝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貨物時,必須經安全管理部門和保衛(wèi)部門批準,按指定的路線行駛;

  9、車輛充電時要注意安全用電,防止超負荷,并應事先檢查充電器及連接電源線是否完整良好,導線、插頭破損及時更新修復,防止觸電事故的`發(fā)生;

  10、車輛使用完畢后,停放于成美樓地下車庫制定地點,車輛鑰匙必須由專人保管。

  四、事故報告和責任:

  1、校園發(fā)生車輛或人員事故,應立即向學校領導和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并保護好現(xiàn)場;

  2、違反以上各項規(guī)定造成的事故和損失由事故責任人承擔,并追究車輛保管人、安全責任人責任。

  五、本辦法自20xx年5月15日起生效。

  六、本制度由學?倓仗庁撠熃忉。

  *中學總務處

車安全管理制度15

  一、車輛管理

  1、公司車輛由管理中心行政部統(tǒng)一管理,所有用車經請示行政主管同意后,駕駛員方能出車。如無專職駕駛員應提前告知行政主管臨時駕駛員基本情況,經行政主管同意后方能出車。

  2、工作時間駕駛員不得私自駕駛公司車輛外出。

  3、非因工作駕車外出肇事的,由本人承擔責任,造成車輛損失及其它經濟損失的.,由本人負擔。

  4、不得私自將單位車輛借給外單位或外單位人員駕駛。若遇特殊情況,外單位需借用本單位車輛,須經行政主管同意。

  5、駕駛員請假,須將車輛交回辦公室。

  6、長途行車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以確保車輛安全,違反規(guī)定責任自負。

  7、如其他部門使用車輛應在使用前一天填寫《機動車使用申請表

  》并交行政部,由行政主管進行車輛協(xié)調安排,如遇到不同部門同時用車將考慮其用車部門使用情況重要性來安排用車。

  8、車輛原則停放在單位,在外停車需經公司領導同意。停放它處發(fā)生意外,將追究停放人責任。

  9、車上各種備件、工具、滅火器等物品,應配備齊全。車輛鑰匙要妥善保管,如有丟失或需要復制車輛鑰匙。必須向辦公室報告。

  二、駕駛員管理

  1、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安全駕車。

  2、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保證安全、準時、順暢地完成行車任務,并做好行車記錄。

  3、努力鉆研駕駛技術,正確掌握駕駛員基本操作。司機自行負責日常車輛保養(yǎng)。發(fā)生事故要及時上報并要寫“事故報告”。按期協(xié)助行政主管辦理車輛保險、年檢等業(yè)務。

  4、服從公司安排(包括臨時任務),不得挑揀任務,安全準時出車。

  5、行車時,不抽煙、不吃零食和談笑,嚴禁酒后開車和開“英雄車”、“霸王車”。嚴禁擅自把車輛交給別人駕駛。

  6、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fā)現(xiàn)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7、駕駛員應嚴格遵守公司報銷制度,每周二之前將上周所有車輛費用統(tǒng)一報銷,如發(fā)現(xiàn)有虛假報銷將嚴肅處理駕駛員責任。

  三、車輛維修

  1、駕車人員要愛護車輛,保持車容整潔,配件及其他物品完好無損。

  2、車輛維修前須經行政部同意方能維修,如有突發(fā)事件應電話通知行政主管方可維修。

  3、更換零配件須先向行政部審核,20xx元以上需經公司負責人同意后方可維修。

  4、車輛大修須經行政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同意,方可修理。

  5、嚴禁駕駛員私自將車輛放入修理廠維修,一經發(fā)現(xiàn)費用自負。

  6、如車輛發(fā)生事故應在第一時間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時間進行車輛定損及維修。

  四、車輛費用支付

  1、車輛使用部門應負責車輛各種稅費。

  2、車輛的各種稅費手續(xù)由行政部統(tǒng)一辦理。

  3、如其他部門使用車輛應由其他使用部門按行駛公里自行負責車輛費用(汽油費、停車費、高速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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