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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籍管理制度

時間:2023-04-12 15:01:1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學籍管理制度(集錦1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籍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籍管理制度(集錦15篇)

學籍管理制度1

  1、新生辦理入學手續(xù)后,既取得學歷,由教導處負責登記造冊和統(tǒng)一編號并按規(guī)定建立學生檔案。

  2、各班主任要認真填寫學生的學籍卡片,交教導處保存。

  3、學生因家庭住址遷移確須轉學的,須家長持有關證明向學校申請,得到批準后,方可轉出。

  4、學生請假必須履行正式手續(xù),否則做曠課論處。請假三天以內者,由班主任審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由教導處審批,一周以上者由校長審批。

  5、學生因病休學必須呈交請求休學報告及醫(yī)院證明,由學校發(fā)給休學證明書。學生休學時間超過三個月,復學時學?筛鶕(jù)其實際學歷程度并征求本人同意后編入相應的班級。

  6、因故在非戶口所在地申請就學的.學生,經有關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可準其借讀,并可按有關規(guī)定收取借讀費。

  7、小學生除喪失學習能力者外,一律不準退學。

  8、學生違反《小學生守則》、學校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和國家法律,學校要與家長配合教育并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態(tài)度好壞,給予適當?shù)呐u教育。對極少數(shù)錯誤較嚴重的學生可分別給予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

  9、小學應從德、智、體等方面評價學生。要做好學習困難學生的輔導工作,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

  10、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必要處分。

  (1) 新生無正當理由逾期一周未入學,或入學后一月內因病停學。

  (2) 在籍學生一學期內,曠課三十六節(jié)。(三次遲到或早退算一節(jié)曠課)。

 。3) 一學期內請事假累記達一個半月。

 。4) 在籍學生開學時逾期三天不到。

  (5) 休學期滿,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xù)。

學籍管理制度2

  一、總則: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保障教育法的實施,規(guī)范學校的學籍管理,特制定本校學籍管理制度。

  二、新生入學:

 。ㄒ唬┪倚嵭星锛菊猩,小學教育階段為六年。

  (二)一年級新生的入學年齡為六周歲。本著就近原則,凡是轄區(qū)內適齡兒童,一律免試入學。

 。ㄈ﹫竺麜r需帶戶口本、房證、免疫證。

 。ㄋ模┬律鷪竺,學校將新生登記表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后發(fā)入學通知。

 。ㄎ澹┪倚U惺招律臅r間以教育局統(tǒng)一要求為準。

 。┬律雽W后,學校要編制學生名冊,填寫《學生登記表》!秾W生登記表》在學生轉學時,隨學生轉出,學校留存復印件;學生轉入時隨學生轉入;學生畢業(yè)時,學校留存。

 。ㄆ撸⿲W生從入學到畢業(yè)使用同一姓名,按省教育局規(guī)定不得更改。

  (八)小學生入學后,由學校編制全省統(tǒng)一規(guī)定的學籍號。學籍號前8位為區(qū)代號;第9-11位為學校代號;第12-15位為年號(入學年級);第16、17位為班級編號,第18、19位為學生編號。從20xx年9月起,一年級新生入學,學籍一律使用學生18位身份證號。沒有身份證號的,由學校統(tǒng)一按本區(qū)編號要求編排。

  三、轉學:

  1、轉入:

  (九)⑴、先考試,測驗合格后,我校開出"同意接收"證明,并到我區(qū)文教體局教育科蓋章。(地址:建國西路與西安路交叉處:原燕子樓小學。電話:85610932-20)

  ⑵、將此證明交原就讀學校,同時從原就讀學校開出"轉學證明"(上有其校印,更要到其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蓋章,也就是要兩章齊全),并從原校取回"學生登記表"。

 、、持原學校開出的"轉學證明"與"學生登記表"到我區(qū)文教體局注冊登記。

 、、將(3)中的兩表交到我校存檔。

  注:

  我區(qū)文教體局辦理轉學時間是:放假(寒假或暑假)前一周至放假后一周。開學前一周至開學后一周。

  2、轉出:

  (十)⑴、持接收學校接收證明(有該校校印與上級主管部門印章)到我校辦理轉出手續(xù)。

 、啤⑽倚i_出轉出證明,并交還學生登記表(留復印件)。

  四、休學復學:

 。ㄊ唬⿲W生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連續(xù)缺課累計超過1個半月仍不能上學的,由監(jiān)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學校審核后統(tǒng)一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遲復學。休學期滿,學生監(jiān)護人持休學證明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xù)。復學時根據(jù)學生本人要求回原級就讀也可到下一級就讀。不能按時復學寫出書面申請,經上級教育部門審查后續(xù)辦休學手續(xù)。

  五、成績考核:

 。ㄊ⿲W校每學期進行期中和期末二次檢測,用等級記分制記分。等級為:優(yōu)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ㄊ┬W生操行按《江蘇省中小學關于實施〈小學德育綱要〉的實施意見》評定。

 。ㄊ模⿲W生體育成績按照國家頒發(fā)的體育合格標準評定,未達標準的為不合格。學校按規(guī)定建立學生健康卡。

 。ㄊ澹⿲W校根據(jù)學生的檢測、考查情況填寫《學生素質發(fā)展報告書》(學生成績報告單),向監(jiān)護人報告。

 。ㄊ┬W生畢業(yè)考試由上級主管部門命題,或學校自行命題、上級主管部門審查。

  (十七)學校實行不留級制度。

  六、跳級、畢業(yè)、升學:

 。ㄊ耍⿲W習成績優(yōu)秀的學生,由監(jiān)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區(qū)教育局測試后可以跳級。

 。ㄊ牛┬W畢業(yè)班學生,一律升入初中繼續(xù)學習。

 。ǘ┟褶k學校小學畢業(yè)生可以在戶籍所在地升入公辦初中,也可以到戶籍所在地或非戶籍所在地的民辦學校初中就讀。

  七、獎勵和處分:

 。ǘ唬⿲Φ隆⒅、體、美、勞全面發(fā)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xiàn)的學生應予以獎勵。凡受到校級以上獎勵的,應記入學生登記表。

 。ǘ⿲τ谶`反學生守則和日常行為規(guī)范的學校應進行耐心教育、正面引導,一般不給處分。特別難教育者也應給予處分。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記過以上須記入學生登記表。

  八、管理權限:

  (二十三)學校有一名領導分管學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學生檔案并妥善保存。

 。ǘ模⿲W期中間不辦理轉學手續(xù),一律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在學期初的前兩周至后兩周辦理。

  第2篇:教育部關于印發(f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現(xiàn)將《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并就貫徹落實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統(tǒng)一規(guī)范的學籍信息管理制度。出臺《辦法》是加快推進教育現(xiàn)代化、提高科學管理水平、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的客觀要求,是轉變管理方式、改進工作作風的重要內容。要按照《辦法》要求加快建設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tǒng),建立全國統(tǒng)一、規(guī)范的學籍信息管理制度,提高學籍管理服務工作水平。學生學籍號是學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從幼兒園入園或小學入學初次采集學籍信息后開始使用,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yè)教育、成人教育有機銜接,終身不變。

  二、抓緊制訂或完善《辦法》實施細則!掇k法》確定了省級統(tǒng)籌、屬地管理的基本原則。已出臺省級學籍管理辦法的省份要按照《辦法》的規(guī)定進行完善和調整,尚未出臺省級學籍管理辦法的省份要根據(jù)《辦法》要求抓緊研究出臺實施細則,明確各類學籍變動的具體條件和操作辦法。

  三、有效開展《辦法》教育培訓。要按照職責劃分組織對學籍管理人員和學籍系統(tǒng)技術支持人員進行培訓。主要內容是,加強學籍管理的重要意義、《辦法》的.基本內容、學籍系統(tǒng)的基本功能、學籍信息采集的基本要求、學籍變動操作辦法等。對省級培訓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實施。

  四、建立加強學籍管理的長效機制。要加快制訂實施工作方案,明確責任人、工作任務和時間表。要建立學籍核準制度、信息保密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追究違反規(guī)定人員的責任。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對《辦法》實施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我部安排教育管理信息化經費和其他經費時將與《辦法》實施情況和成效掛鉤。

  五、營造實施《辦法》的良好輿論環(huán)境。要利用報紙、電視、互聯(lián)網、家長通知書等多種方式進行政策解讀和宣傳,重點介紹

  必要性、重要性和預期成果。要取得家長理解和支持,使《辦法》家喻戶曉。要讓教育部門認識到《辦法》對于科學決策的價值,讓學校感受到對于提高整體管理水平的作用,讓家長和社會體會到教育部門促進教育公平、提升服務水平的堅定決心。

  有關進展情況請及時報我部基礎教育一司。

學籍管理制度3

  一、建立學籍檔案

 。ㄒ唬⿲W籍檔案建立。所有學籍,實名管理。初中一年級對新生學籍數(shù)據(jù)(含相片)進行全面更新。打印學籍表由家長簽名確認。從區(qū)外轉入的學生必須進行信息采集,家長或學生填寫《順德教育系統(tǒng)在校生數(shù)據(jù)采集表》,學校根據(jù)《采集表》內容輸入學籍管理系統(tǒng)。

 。ǘ⿲W籍信息更改、更新程序。在校期間,學生學籍信息有變更時,家長提供有效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學籍信息更改時,學籍管理員在電子學籍管理系統(tǒng)中進行修改。學生學籍信息更改須由校長授權,學校學籍管理員操作完成。

  二、學籍異動管理

 。ㄒ唬﹪栏駡(zhí)行就近入學。對適齡少年實行免試就近入學,不得以學生戶籍和居住地變動、學習成績及思想品德等為由脅迫或者誘導學生轉學、退學。

 。ǘ﹪栏窨刂瓢囝~。在招生計劃范圍內校長有權接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如超出招生上限(區(qū)教育局統(tǒng)一設置),學籍管理系統(tǒng)將自動拒絕辦理轉學申請,轉由街道教育局統(tǒng)籌安排。

 。ㄈ┮(guī)范辦理時限。

  初一初二轉學應在學期結束前兩周至新學期開始后兩周內辦理,學期中段及學生在休學和受處分期間不予轉學。初三申請轉學必須在上學期完成,下學期不接受轉學申請。

 。ㄋ模┺D學辦理程序。轉學必須有正當理由,在班額未滿的前提下,對戶籍遷入我校招生轄區(qū)及在我校招生轄區(qū)內符合政策性照顧借讀生條件的學生,優(yōu)先辦理轉學。不接收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

  1、區(qū)內轉學。

 。1)家長到學生現(xiàn)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

 。2)現(xiàn)就讀學校通過電子學籍管理系統(tǒng)向轉入學校發(fā)出申請。

  (3)轉入學校通過電子學籍管理系統(tǒng)審核通過。

  2、區(qū)外轉入。

 。1)家長憑相關證明材料按就近入學原則向學校教務處提出轉學申請。

  (2)學校對具有順德戶籍及符合政策性照顧借讀條件的.,在招生計劃范圍內應無條件接收。招生計劃已滿,由街道教育局統(tǒng)籌安排。

 。3)家長來學校教務處領取填寫《順德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申請表》,教務處審核蓋章并通過電子學籍管理系統(tǒng)完成審核程序。(4)家長憑《申請表》回原學校及原學校所屬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蓋章,辦理轉出學籍手續(xù)。

 。5)如有需要到街道教育局完成程序性蓋章。

  3、向區(qū)外轉學。

  (1)家長到教務處領取填寫《順德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申請表》,由學校審核蓋章。

 。2)家長攜帶表格向區(qū)外接收學校及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依照當?shù)匾筠k理相關手續(xù)。

  (3)最后憑當?shù)亟邮諏W校、教育行政部門簽章的《申請表》回我校辦理學籍轉出手續(xù),我校通過電子學籍管理系統(tǒng)完成審核程序。

 。ㄎ澹┬輰W辦理程序。學生在學期間,因重大疾病或特殊情況,必須離校一段時期的,由家長憑縣(區(qū))一級以上醫(yī)院診斷證明或其他相關材料,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審核同意后,備案相關材料,在電子學籍管理系統(tǒng)更改學生信息。

  同時,學校發(fā)給學生休學證明。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到期不能復學的,應申請延期,辦理續(xù)休手續(xù)。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不保留助學金及其它待遇。

 。⿵蛯W及退學辦理程序。學生休學期滿,應于新學年開學前向學校申請復學,復學時學校依據(jù)其實際學力程度,并征求本人及其家長意見后,編入適當年級就學(不能低于休學時的年級)。

  休學期滿,不按時到校復學。

 。ㄆ撸┳詣臃艞墝W籍情況。不明去向或已轉學離校一周的學生,學校在學籍管理系統(tǒng)予以注銷。

  三、畢業(yè)證書驗發(fā)

  區(qū)實行學籍管理實名制驗發(fā)初中畢業(yè)證書工作。學校審核初三學生畢業(yè)資格,將畢業(yè)學生名冊上報區(qū)教育局,經審核后,驗發(fā)廣東省義務教育證書。

  區(qū)教育局審核時,將嚴格按照區(qū)電子學籍管理系統(tǒng)實名核實畢業(yè)學生名冊。未按正常程序建立電子學籍檔案的畢業(yè)生將不予畢業(yè)審批。

學籍管理制度4

  一、管理權限與職責

  第一條各市(區(qū))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含民辦)學籍由市(區(qū))教育局(泰州經濟開發(fā)區(qū)社會事業(yè)局)管理。市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二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有專人負責學籍管理與控輟工作,建立學籍的學期會審制度,及時糾正或解決學籍管理中出現(xiàn)的新問題,及時了解學籍的變化情況和控輟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處報送會審結果和學生電子學籍檔案。

  第三條任何學校(含民辦)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范圍,新生入學后,學校應按本規(guī)定辦理入籍手續(xù)。

  第四條學生或監(jiān)護人不按本規(guī)定辦理的有關手續(xù),由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糾正,引起的后果由學生或監(jiān)護人負責。

  二、新生入學

  第五條市、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依據(jù)學生報到名冊辦理新生學籍并建立電子檔案,編制省統(tǒng)一格式的學籍號。小學新生入學年齡為年滿6周歲(當年8月31日前出生)。

  第六條義務教育階段新生報到入學后必須及時辦理入籍手續(xù)。無故不按時報到的,學校和當?shù)剜l(xiāng)鎮(zhèn)、村要跟蹤調查,依法確保適齡兒童少年到學校就讀為止。

  第七條凡沒有納入當?shù)鼐徒雽W范圍的民辦(含按民辦機制運作的學校)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須與公辦學校劃片招生同時進行。民辦學校非起始年級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接收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轉學學生。

  第八條新生入學的辦理

  1、農村公辦小學新生入學。由鄉(xiāng)(鎮(zhèn))中心小學,根據(jù)當?shù)剡m齡兒童名單,在7月底前,向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以下簡稱"監(jiān)護人")發(fā)<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監(jiān)護人持入學通知書按通知時間帶適齡子女到指定學校報到。

  2、城市公辦小學新生入學。適齡兒童監(jiān)護人根據(jù)當?shù)亟逃姓块T確定的學校施教范圍,在學校公布的報名時間內到學校報名,報名時需出具監(jiān)護人及適齡子女在本施教區(qū)的戶籍、居住情況(房產證)等有關證明。

  3、農村鄉(xiāng)(鎮(zhèn))公辦初中新生入學。農村鄉(xiāng)(鎮(zhèn))中心小學每年七月,將全鄉(xiāng)(鎮(zhèn))小學畢業(yè)年級學生名冊、畢業(yè)生的電子檔案交鄉(xiāng)(鎮(zhèn))中心初中,并填寫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中心小學、中心初中、鄉(xiāng)(鎮(zhèn))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各存一份。中心初中根據(jù)接收的學生名冊在七月底前給所有新生發(fā)放入學通知書。學生持入學通知書在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到。

  4、城市公辦初中新生入學。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于每年七月底前,根據(jù)戶籍和住房分布情況將本轄區(qū)范圍內小學畢業(yè)生,按施教區(qū)分配給各初中學校,各初中學校根據(jù)接收的新生名冊,經核查后發(fā)放入學通知書。學生持入學通知書在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到。

  5、民辦學校招收小學、初中新生,按教育行政部門要求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域范圍招生,新生名單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后向新生發(fā)放入學通知書。

  6、小學、初中新生入學后,學校要使用全省統(tǒng)一的學籍管理軟件建立學生檔案。城市小學向初中提供畢業(yè)生電子檔案的'具體方式由當?shù)亟逃姓块T確定。

  7、小學、初中新生無故不按時報到的,應做好跟蹤調查和詳細記錄,報告當?shù)卣徒逃姓块T,確保不讓一個孩子輟學。

  8、小學、初中新生入學后須編制全省統(tǒng)一規(guī)定的學籍號。學籍號為19位:第1-6位表示省、市、縣編碼,第7位表示學校類型,第8位表示學校性質,第9-11位表示學校編碼,第12-15位表示學生入學年份,第16-19位為學生在學校中的編碼。

  9、適齡兒童、少年,因故未及時上學或在外地上學的,戶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確屬應在本地入學的,應安排學校就讀或準予參加畢業(yè)和升學考試。

  10、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按規(guī)定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家長向暫住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憑相關手續(xù)(暫住證、務工證、住房協(xié)議)由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籌安排學校就讀,享受當?shù)鼐用翊。起始年級的可以建立學籍,非起始年級的按轉學處理。

  11、民辦學?缡(區(qū))錄取小學、初中新生的,由學校在新學年9月15日前向學生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發(fā)出來源于該地的學生名單。學生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收到名單即予備案。

  12、學生在小學、初中階段依法更改姓名的,須向學校交驗更改后的戶口簿及復印件,學校更改備案后在規(guī)定時間(小學、初中在升學報名前)持復印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更改手續(xù)。

  13、殘疾兒童入學年齡可以適當放寬?梢缘狡胀▽W校隨班就讀,也可以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

  14、學校招收的小學一年級學生必須入籍,不能作為借讀生處理。

  三、轉學

  第九條學生家庭戶口及住址跨省、市、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遷移的,準予轉學。學生單人戶口遷移不視作轉學理由。初中學生在本市(區(qū))、本鄉(xiāng)(鎮(zhèn))內不轉學。

  第十條學校不得拒收當?shù)亟逃姓块T根據(jù)有關政策安排的轉學學生。轉學一律不得進行入學考試。

  第十一條轉學過程不得變更就讀年級。休學期間轉學的學生待休學期滿后,轉入學校方可準予復學。

  第十二條轉學操作流程

  流程一:學生或監(jiān)護人向轉入地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同時提交戶籍遷移證明、住房證明等原件。

  流程二:轉入地學校審核同意接收后,開出同意接收轉學證明。并由學籍管理員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蓋章。

  流程三:學生或監(jiān)護人持同意接收轉學證明與戶籍遷移證明、住房證明原件到轉出學校提交書面轉出申請,學校審核后開出轉學證明。

  流程四:學生或監(jiān)護人持轉學證明到教育行政部門蓋章后連同學 生登記表交到轉入學校,由轉入學校為其辦理轉入手續(xù)。

  說明:

  1、民辦學校的學生,不得轉學至非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中途轉入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的,由監(jiān)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統(tǒng)籌安排,并由學校提供同意轉入證明。

  2、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xù)須接收轉學證明和學生電子檔案?缡∞D學的須經泰州市教育局同意,并及時發(fā)送和收取學生紙質<學生登記表>,學校要及時將轉入學生信息輸入計算機。

  四、借讀

  第十三條學生因個人或家庭原因,擬到非戶籍所在地學校借讀的,須雙方學校同意。借讀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原校。

  第十四條起始年級學生必須在錄取學校取得學籍后方可外出借讀,任何學校不得接受沒有學籍的學生借讀。借讀過程一律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第十五條借讀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監(jiān)護人向擬借讀學校提出借讀書面申請。

  流程二:學校審核后開出同意接受借讀證明。

  流程三:本人或監(jiān)護人持同意接受借讀證明交到原就讀學校,學校審核后開出同意借讀證明。

  流程四:本人或監(jiān)護人將同意借讀證明交到借讀學校,學校憑同意借讀證明安排借讀。

  說明:

  1、同一地區(qū)小學、初中原則上不辦理借讀手續(xù)。

  2、借讀生的數(shù)額不得多于在籍生數(shù)的5%,不得影響正常在籍生的學習。

  3、學生監(jiān)護人因公出國工作一年以上、從事野外或流動性工作、長期支援邊疆、現(xiàn)役軍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親屬可到非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借讀。

  4、學生因個人或家庭原因,擬到非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借讀的,須經當?shù)亟逃姓块T或學校同意。

  5、借讀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原校。學籍所在地學校要將借讀學生的電子檔案拷貝給學生帶到借讀學校;學生返回學籍所在學校時,借讀學校要將借讀學生的電子檔案拷貝給學生帶到原校。學生在借讀期間的有關成績、評定、獎懲等,由借讀學校記入學生電子檔案。借讀學校在借讀學生離校時要留存學生電子檔案。

  6、外省到我市借讀的學生,借入學校應為其建立電子檔案,學生離校時打印紙質<學生登記表>封好后讓其自帶回學籍所在學校,電子檔案留存。

  五、休學和復學

  第十六條學生因傷病或不可抗拒原因連續(xù)缺課累計超過210個學時仍不能上學的,可以辦理休學手續(xù)。

  第十七條畢業(yè)學年原則上不辦理休學手續(xù)。

  第十八條休學期限為一年,休學者不得提前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推遲復學或連續(xù)休學須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第十九條休學期滿,經批準復學后,應回原級就讀。出國、出境休學期滿后不能復學的,學校上報教育行政部門注銷其學籍。

  第二十條休學和復學操作流程

  學生因傷病原因連續(xù)缺課累計超過210個學時仍不能上學的可提出休學申請。

  流程一:本人或監(jiān)護人向就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1、市(區(qū))級以上醫(yī)院診斷證明

  2、住院病歷(原件)

  3、藥費收據(jù)等相關材料(原件)

  流程二:學校初審后統(tǒng)一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情況特殊者須到指定醫(yī)院進行復核檢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備案。

  流程四:學校出具休學證明。

  學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連續(xù)缺課累計超過210個學時仍不能上學的可提出休學申請。

  流程一:本人或監(jiān)護人向在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公安、民政、勞動等有關部門的證明,

  流程二:學校初審后統(tǒng)一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備案。

  流程四:學校出具休學證明。

  說明:

  1、學生中途到國外、境外就讀的應辦理休學手續(xù)。由監(jiān)護人提出書面出國(出境)休學申請,出具出國護照、簽證等有關證明,經學校審核、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后,由學校出具休學證明。出國、出境所需的學業(yè)成績、就讀年級等證明,學校應如實開出。

  2、休學期,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自缺課開始計算;出國的自批準之日計算。休學期限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遲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

  3、休學期滿,學生或監(jiān)護人持休學證明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xù)。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復學須回原級就讀。

  4、因傷病或學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學期滿不能復學的,監(jiān)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相關材料,學校報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續(xù)辦休學手續(xù)。出國、出境休學期滿后不能復學的,學校上報教育行政部門注銷其學籍。

  六、留級和跳級

  第二十一條根據(jù)省學籍管理規(guī)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行不留級制度。

  第二十二條學習成績優(yōu)異的學生,由監(jiān)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批同意可以跳級。小學、初中跳級學生畢業(yè)時視為完成規(guī)定年限的義務教育。學生跳級由學校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七、畢業(yè)和修業(yè)

  第二十三條學生修業(yè)期滿,畢業(yè)成績和有關考查考核成績合格,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后由學校發(fā)給全省統(tǒng)一樣式的畢業(yè)證書,小學畢業(yè)證書由學生六年級就讀學校免費發(fā)放。初中畢業(yè)證書由學籍所在學校免費發(fā)放。未畢業(yè)者由學校免費發(fā)給全省統(tǒng)一樣式的修業(yè)證書。學生畢業(yè)成績有不及格者,準予補考。補考后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畢業(yè),只發(fā)給全省統(tǒng)一樣式的小學修業(yè)證書或初中的義務教育證書:

  語文、數(shù)學、外語有一門不及格者;其他學科有兩門不及格者;操行不及格者;體育不合格者。

  第二十四條畢業(yè)證書、修業(yè)證書加蓋教育行政部門驗印章并經電子認證后生效。

  八、升學

  第二十五條小學畢業(yè)學生免試升入初中學習。

  1、跨市(區(qū))借讀的小學、初中畢業(yè)生,一般都應回學籍所在地參加畢業(yè)考試、領取文憑、安排升學。

  2、民辦學校小學畢業(yè)生,可以升入戶籍所在地學區(qū)公辦初中,也可以到戶籍所在地或非戶籍所在地的民辦學校初中就讀,不能升入非戶籍所在地學區(qū)的公辦初中。民辦學校小學畢業(yè)生要升入公辦初中的,需向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籌安排進入初中?鐓^(qū)縣就讀民辦學校的小學畢業(yè)生,要先將學籍轉移到戶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

  九、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六條學校依照規(guī)定對學生實施獎勵和處分。

  1、對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xiàn)的學生,應予以獎勵。凡受到校級以上獎勵的,應記入學生電子檔案。

  學校應根據(jù)規(guī)定,民主、公開、公正地評選三好學生和優(yōu)秀學生干部。

  2、學生嚴重違反學生守則和日常行為規(guī)范、學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關規(guī)定的,應給予處分。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記過以上處分須記入學生電子檔案。

  因違法犯罪經人民法院判決需服刑、勞動教養(yǎng)的學生,服刑、教養(yǎng)期滿超過十六周歲的,由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報告,經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可以取消學籍。

  3、學生在受處分一年內,進步顯著,確實改正了錯誤,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批準,可以撤銷處分。處分一旦撤銷應在學生電子檔案上加撤銷記錄。

  4、學生留校察看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在留校察看期內仍無改正表現(xiàn)的初中學生,經監(jiān)護人同意可送工讀學校托管。

  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的學生,可按規(guī)定送工讀學校。

  到工讀學校就讀的學生,學籍留在原校,參照借讀辦理有關手續(xù)。

  5、累計已經學滿九年義務教育年限并年滿十六周歲的,其本人及監(jiān)護人提出書面申請不再繼續(xù)上學的,學校審核,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取消學籍。

  6、學生受行政拘留、勞動教養(yǎng)處理期滿,年齡在十六周歲以下者,可持批準處理單位有關證明,向原校提出書面申請回原級就讀,原校應予接收。

  十、其他

  第二十七條學生死亡、因故喪失學習能力的,由學校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報告(需附有關證明材料),經批準后注銷其學籍。

學籍管理制度5

  一、明確學籍管理責任

  1、幼兒園的學籍管理由園長主管、業(yè)務園長為幼兒園學籍管理員具體負責。

  2、各班級每一學期要負責好幼兒基本信息的登記,每一學期要做好幼兒花名冊記載等。

  3、幼兒園學籍管理員、檔案管理員要認真做好幼兒學籍資料的收集與歸檔工作,要求文字資料與電子資料同時歸檔,資料收集要做到及時、準確,無遺漏、無差錯。

  二、做好招生工作

  1、加大宣傳力度,幼兒園負責在網站和各相關公告和張貼“招生簡章”,積極動員適齡兒童接受教育,切實做好每學年的`新生招生工作。

  2、幼兒園每學年嚴格按照區(qū)教育局的招生要求招收新生。

  3、幼兒園每學年采取計劃招生,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嚴格控制班額數(shù)(或根據(jù)教育局的相關規(guī)定)。

  4、幼兒入園前須進行體格檢查,由方松街道出具健康證明,方可入園。

  5、新生入園須按相關要求填寫好幼兒情況登記表(幼兒姓名、性別、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工作單位、聯(lián)系電話等)。

  三、做好畢業(yè)學生統(tǒng)計工作

  1、做好畢業(yè)班學生的登記和上報工作。

  2、根據(jù)區(qū)教考中心分配的小學,做好發(fā)放告家長書。并將資料交檔案室。

  3、對畢業(yè)的幼兒發(fā)放離園證等。

  四、落實學籍管理

  1、關于幼兒轉學:

  1)幼兒因家庭居住地的變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須轉學者,必須由家長提出申請,經托幼辦同意,方可辦理轉學手續(xù)。

  2)為嚴格學籍管理制度,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各班要在每學期末認真填寫幼兒變動情況登記表,并上報園長室。

  2、關于幼兒休學:

  1)因患病等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來園的幼兒,須由家長向班主任提出申請,并出具有關證明,經幼兒園審批同意后,方能辦理休學手續(xù)。

  2)連續(xù)休息超過一個月,重新入園時,須到方松街道重新體檢,并出具相關健康證明,方可入園。

  3)對因患病等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來園的幼兒,超過三個月,取消其在園學籍,重新入園時須重新報名。

學籍管理制度6

  一、管理權限與職責

  第一條全市普通高中新生由市教育局統(tǒng)一錄取、審批,各普通高中(含民辦)學籍由市、縣教育局和學校共同管理。

  第二條普通高中學籍電子檔案由市教育局基教處建立,編制省統(tǒng)一格式學籍號。學籍號為14位:第1-2位表示年份,第3-6表示市編碼,第7-8表示縣編碼,第9-10表示校編碼,第11-14位表示學生在學校中的編碼。

  第三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有專人負責學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每學期進行一次學籍會審,憑學籍會審結果調整市普通高中學籍庫,及時處理學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市普通高中學籍庫將作為全市普通高中學生參加學業(yè)水平測試、高考報名、發(fā)放畢業(yè)證書等的審核依據(jù)。

  二、新生入學

  第四條新生被錄取后即取得學籍,并同時獲得相應的學籍號。招生學校依據(jù)市教育局審批的新生錄取名冊辦理新生入學手續(xù)。

  第五條學校在通知新生入學后兩周內無故未報到者,則取消其入學資格,同時該生的學籍也將自動取消。

  第六條民辦高中招生與公辦學校同時進行。民辦學校非起始年級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按規(guī)定手續(xù)接收轉學學生。

  三、轉學

  第七條因家長工作地區(qū)變動,家庭搬遷(戶籍變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轉學的,由學生家長(或監(jiān)護人)提出申請,學校負責審查,由市、市(區(qū))教育局審批,并按有關規(guī)定和指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學校不得拒收當?shù)亟逃姓块T根據(jù)有關政策安排的轉學學生。

  第九條轉學過程不得變更就讀年級。休學期間轉學的學生待休學期滿轉入學校方可準予復學。

  第十條轉學操作流程

  流程一:學生或監(jiān)護人向轉入地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同時提交戶籍遷移證明、住房證明等原件。

  流程二:轉入地學校審核同意接收后,開出同意接收轉學證明,并到轉入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蓋章。

  流程三:學生或監(jiān)護人持同意接收轉學證明與戶籍遷移證明、住房證明原件到轉出學校提交書面轉出申請,學校審核后開出同意轉學證明。

  流程四:學生或監(jiān)護人持轉學證明到轉出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蓋章后連同學生學籍登記表交到轉入學校,由轉入學校為其辦理轉入手續(xù)。

  流程五:辦理電子學籍確認手續(xù),依次為:轉出學校提出轉出申請、轉出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同意轉出、轉入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同意轉入、轉入地學校確認同意接受。

  說明:

  1、學生在本市(區(qū))內原則上不轉學。民辦學校的學生,不得轉學至公辦學校。三星及以下學校的學生不得轉入四星高中就讀。普通高中和職業(yè)高中的學生互相不轉學。

  2、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xù)須接收轉學證明和學生電子檔案。跨省轉學的要及時發(fā)送和收取學生紙質<學生登記表>。轉入我省的',學校要及時建立學生的電子學籍信息。

  四、借讀

  第十一條學生應在戶籍所在地就讀。學生父母雙方因公出國一年以上者,父母雙方從事野外工作或流動性工作者,父母雙方支援邊疆建設者,確需借讀,在學校學額許可的情況下,可以到親屬所在地借讀。解放軍邊防指戰(zhàn)員、烈士、華僑、歸僑、港澳同胞、臺灣同胞、在華工作的外籍專家的子女也準予借讀。擬到非戶籍所在地學校借讀的,須雙方學校同意。借讀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原校。借讀過程一律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第十二條起始年級學生必須在錄取學校辦理入籍手續(xù)后方可外出借讀,任何學校不得接受沒有學籍的學生借讀。

  第十三條借讀學生在借讀地參加高中學業(yè)水平測試,測試成績由借讀地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連同借讀學校提供的學習成績和表現(xiàn),密封后在學生借讀期滿時由學生本人帶回原校。測試成績應及時報原校所在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存檔。借讀學生的畢業(yè)證書、修業(yè)證書、肄業(yè)證書均由原校發(fā)放。

  第十四條借讀生高考應參加學籍所在學校的高考報名,也可以由原學籍所在學校出具同意借考證明而參加借讀學校的高考報名。

  第十五條借讀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監(jiān)護人向擬借讀學校提出借讀書面申請。

  流程二:學校審核后開出同意接受借讀證明。

  流程三:本人或監(jiān)護人持同意接受借讀證明交到原就讀學校,學校審核后開出同意外出借讀證明。

  流程四:本人或監(jiān)護人將原學校同意借讀證明交到借讀學校,學校憑同意借讀證明安排借讀。

  流程五:辦理電子學籍借讀手續(xù),依次為:轉出學校提出借出申請、轉出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同意借出、轉入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同意接受、轉入地學校確認同意接受借讀。

  說明:

  1、要嚴格控制借讀生的數(shù)額,確保班級人數(shù)不超過規(guī)定學額。

  2、外省到我市借讀的學生,借入學校應為其建立電子檔案,學生離校時打印紙質<學生登記表>封好后讓其自帶回學籍所在學校,電子檔案留存。

  五、休學和復學

  第十六條學生因傷病或其它原因連續(xù)缺課累計超過本學年度總課時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學的,可以辦理休學手續(xù)。

  第十七條高中畢業(yè)學年原則上不辦理休學手續(xù)。

  第十八條休學期限為一年,休學者不得提前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推遲復學或連續(xù)休學須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最多不超過兩年。

  第十九條休學期滿,經批準復學后,可根據(jù)學生本人要求回原級或下一級就讀。出國、出境休學期滿后不能復學的,學校上報教育行政部門注銷其學籍。

  第二十條休學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監(jiān)護人向就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市(縣)級以上醫(yī)院診斷證明、住院病歷(原件)、藥費收據(jù)等相關材料(原件)等。

  流程二:學校初審后統(tǒng)一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情況特殊者須到指定醫(yī)院進行復核檢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備案。

  流程四:學校出具休學證明。

  流程五:辦理電子學籍休學手續(xù),依次為:學校提出申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

  說明:學生中途到國外、境外就讀的應辦理休學手續(xù)。由監(jiān)護人提出書面出國(出境)休學申請,出具出國護照、簽證等有關證明,經學校審核、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后,由學校出具休學證明。出國、出境所需的學業(yè)成績、就讀年級等證明,學校應如實開出。

  六、留級和跳級

  第二十一條根據(jù)省學籍管理規(guī)定,高中階段實行不留級制度。

  第二十二條學習成績優(yōu)異的學生,由監(jiān)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批同意可以跳級。學生跳級由學校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七、畢業(yè)、修業(yè)和肄業(yè)

  第二十三條高中階段實行學分制,學生每學年在每個學習領域都必須獲得一定學分,三年中獲得116個必修學分,在選修Ⅱ中至少獲得6學分,總學分達到144分,操行在及格以上,準予畢業(yè),經教育主管部門驗印后由學校發(fā)給全省統(tǒng)一的畢業(yè)文憑。對三年中學分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或操行不及格者,不予畢業(yè),由學校發(fā)給全省統(tǒng)一的修業(yè)證書。

  第二十四條學生在校學習一年以上的退學者,可發(fā)給全省統(tǒng)一的肄業(yè)證書。

  第二十五條各學校所有學生的畢業(yè)、修業(yè)和肄業(yè)均需經各市(區(qū))教育局驗印、核準,并統(tǒng)一下發(fā)證書。

  八、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六條學生對學校、社會、國家做出突出貢獻的,或在某一方面取得優(yōu)異成績并獲得一定榮譽的,可按不同情 況給予表揚獎勵,并載入學籍卡和學生檔案。對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較好發(fā)展且成績突出的學生,應發(fā)給獎狀。

  九、其他

  第二十七條學生死亡、因故喪失學習能力的,由學校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報告(需附有關證明材料),經批準后注銷其學籍。

  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上述規(guī)定如與以前下發(fā)的學籍管理辦法有不同之處,則以本規(guī)定為準。未盡事項,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辦理。

  學前教育的學籍管理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

學籍管理制度7

  為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讓青少年依法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制定學籍管理制度。

  1、嚴格學籍管理,每學年在新生入學三周內各中心校必須到聯(lián)校辦理學籍手續(xù),不得拒收適齡兒童,否則拒收一生罰班主任50元,罰校長20元。

  2、所有在校生由聯(lián)校統(tǒng)一編號,建立檔案,任何班級和學校不得隱瞞學生,如有隱瞞,每生罰班主任20元,罰校長10元,考試時該生按零分計入本班成績。

  3、不經聯(lián)校批準不得留級,對強行留級的教師,按隱瞞學生對待。

  4、堅決杜絕輟學現(xiàn)象,對因學習成績、家庭困難等情況輟學者,要依法做好學生及家長的工作并給予照,勸其必須復學,若出現(xiàn)一例輟學學生,教師和中心校長向聯(lián)校寫出書面匯報,并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因體罰學生造成輟學的`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5學生的轉出轉入,要嚴格掌握,跟蹤調查,在一周內報聯(lián)校辦完手續(xù),否則按隱瞞學生對待。

  6、每學期期中、期末考試前兩周不允許變動學生檔案。

學籍管理制度8

  學分制的出現(xiàn)既是一項新的教學管理管理制度,又是高等教育發(fā)展到現(xiàn)在階段的產物,更是順應時代人才需求的產物。在當今的高等教育環(huán)境下,如何促進學分制在獨立學院學院進一步改革,使之充分挖掘教師與學生的潛能,具有重要意義。高等院校之所以采用學分制教學管理模式,是因為學分制適應了新的經濟體制、經濟形勢及科技、社會發(fā)展對人才的多規(guī)格方面的要求。但是,在學分制實施過程中,由于教學管理特別是學籍管理的滯后性,使得學分制的實施并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那么如何進行高等學校教學管理的改革,使得學分制的實施真正有效并在實際運作當中得到充分的體現(xiàn),這就必然引起我們的進一步思考和深人研究。

  1學分制背景下現(xiàn)階段獨立學院學籍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1.1學籍管理保障機制尚不完善

  學分制的改革是整個教學管理系統(tǒng)參與的改革,實施學分制學籍管理的關鍵是教學管理人員。近年來,由于連年擴招,很多獨立學院的教學管理人員沒有得到相應的增加,大部分教學管理人員疲于應付常規(guī)庶務工作,無法花較多的精力去更好的進行學籍管理,這就導致有些有些獨立學院學籍管理人員配備相對較少,工作量大。

  1.2傳統(tǒng)管理模式陳舊

  由于實施學分制,教學管理的復雜程度大大提高。學分制下的重修、緩修、再修、超前選修、輔修、第二專業(yè)學士學位與雙學士學位等教學管理制度的實施,給教學管理工作帶來不同程度的復雜性,從而使教學管理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現(xiàn)某些混亂的狀況,同時增加了教學管理人員的工作量。而教學管理人員的素質和能力沒有及時提高,教學管理的經驗又不足,而無法適應教學改革及發(fā)展的需要。

  1.3對學籍管理缺乏認識

  在重視程度上,獨立學院領導層面對學籍管理的重視度是不足的,對學籍管理的對待態(tài)度不夠科學,將學籍管理工作歸類為簡單的庶務工作,缺乏對學籍管理的詳細研究,只是將其作為一項簡單的管理工作,更有甚者,將傳統(tǒng)的手工管理模式沿用至現(xiàn)在。有的獨立學院對學籍管理的重視程度不夠,當面對教學質量評估時才抓一下,隨著質量檢查的結束,管理力度又會恢復從前,管理效果大打折扣,很少考慮長久的發(fā)展與改革。對學籍管理崗位的界定也是比較模糊,只是崗位頻繁變動,甚至成為引進人才的家屬安置地。

  1.4學生自我管理缺位

  由于學分制管理區(qū)別于傳統(tǒng)意義上的年級和班級的概念,使得在學校管理層面應重新審視其管理對象,由傳統(tǒng)的班級群體管理逐步變?yōu)閷W生的個體管理。然而當下獨立學院普遍忽視學生的主體地位,在日常工作中往往重管理輕服務,將學生作為接受教育和管理的對象,而對學生自我管理的引導不夠。從學生個人層面來看,獨立學院在對其培養(yǎng)過程中,培養(yǎng)目標并不清晰,很長時間不能給學生一個明確的學習目的和未來就業(yè)發(fā)展的方向,特別是在進入高校后,高等教育相對高中緊張、教師家長高度管制的學習方式不同,靈活、松散、開放的學習方式使得原本自律能力欠佳,學習動力不足的獨立學院學生一直處于被動學習狀態(tài),恰恰因為對自我管理能力的缺乏,導致學生在今后很長一段時間內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不夠,當部分學生在面對退學或者肄業(yè)時,才對一些相關規(guī)定有了解。

  2學分制改革后高職院校學籍管理創(chuàng)新思路

  2.1開始預警

  首先,對于入學的新生應做好充分的宣傳普及工作,使學生擁有自我管理概念。著名的教育家葉圣陶先生認為“教是為了不教”,學校管理者應樹立服務意識,把學生作為學生管理工作的主體,并應重視學生的自主能動性以及自我管理意識。其次,學校應及時建立健全對于入學新生的預警制度,以此激發(fā)學生自我管理意識。對于入學新生,開展學籍處理規(guī)章制度講座組織新生參加學習,以此使新生了解明確畢業(yè)所要求達到的條件;再者,還應充分應用案例教學法,請“警醒者”來現(xiàn)身說法,用現(xiàn)實的實例告訴學生學籍管理制度,并提醒學生應時刻約束自己的行為;最后,通過印制警示備忘錄,將應屆畢業(yè)生中因學業(yè)原因退學降級休學的學生以及導致這些后果的主要成因收錄于其中,并對入學新生進行通報。

  2.2過程預警

  首先,遵循自我管理規(guī)律結合學生自身情況,從學生成長層面出發(fā),使其學會自我預警,引導學生在各個階段可以自覺制訂相應的自我計劃,對將來有明確的籌劃,對自身的發(fā)展方向有清晰的認識,對自身的成長有清楚的定位。同時,培育學生定期記錄自我學習、生存環(huán)境的習慣,使學生清楚地認識自我,在一個階段的學習生存狀態(tài),為學生進一步對自身的監(jiān)督、反省提供參考,通過上述方法讓學生在相對較短時間內彌補自身的不足。其次,在高校管理層面,樹立全過程預警準則,監(jiān)督學生是否充分發(fā)揮自我作用。學期初,由教務部匯總不及格課程并報送相關二級學院,相關二級學院根據(jù)實際情況對學生本人及其家長進行預警通報,讓學生本人在了解其目前學習狀態(tài)的同時也使得其家長能及時了解學生學習成績的異動情況,并相互配合及時了解學生思想狀況,加強教育,讓學生與家庭形成有機合力,避免學生學業(yè)出現(xiàn)異常。

  2.3結果預警

  首先,應營造積極的校園文化氛圍,學生的自身成長目的與學校的人才教育目的相契合。獨立學院學生的自主管理對學校的`教學管理來說可謂是重中之重,全體教職工應當給予充分的重視,全體教職工應樹立全人教育的意識,而不是停頓在喊口號上,要真正的行動起來,通過營造積極健康的校園文化來為獨立學院學生實習自我管理提供一個重要保障。在加強自我管理能力時,必須以校園文化的渲染為依托,在創(chuàng)建以良好教風和學風為根本的校園主題文化時,把培育學生自我管理能力納入到校園文化的一部分。二級學院可以建立學習實踐協(xié)會,引導學生自覺加入到自我管理的行列。以演講、辯論、講座、比賽等方式,在借助校園廣播、校園電臺、校園電視等傳統(tǒng)媒體的基礎上,通過微博、公眾號等新媒體途徑倡導學生自我管理,營造學生自我認識、自我管理的良好氛圍。最后通過評優(yōu)秀樹典型,充分發(fā)揮模范帶頭作用,在學生群體中形成良好的自我管理風氣,通過構建學生與學校之間的共同理想與信念,進一步完善對校園文化的營造,形成一定的凝聚力,最終通過這一合力來促進學生的自我管理。

  3學分制背景下獨立學院學籍管理制度的改革

  3.1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學籍管理隊伍

  面對學分制的實施,學籍管理隊伍在其建設和運行方面都有了新的要求。首先,作為學籍管理任務的主體執(zhí)行者,學籍管理隊伍擔負著重要的責任,因而要擺正其主體位置和發(fā)揚其主體作用是至關重要的。除了尊重、關心、鼓勵他們以外,還應當通過集中培訓等方式,開發(fā)和應用其潛能。其次,通過思想觀念的轉變,促進學籍管理新理念的形成。思想觀念形成的進程實質上是主體意識形成的進程。因此,應當讓樹立以教學為中心,學籍管理為育人效勞的責任和意識。另外,組織展開學籍管理研究活動。學籍管理是一種操作性很強的技術性任務,同時也是一種應用研究性的任務。通過實際的研究去提高技術操作水平,因此作為學籍管理人員應當結合實際,發(fā)明性的展開實驗和研究。

  3.2實行學籍的二級管理

  實行學分制之后,信息的交流與反饋就

  顯得十分重要,特別是在彈性學制的實施,將會給學籍管理帶來某種程度的沖擊。教務部門等一級學籍管理部門已經之后,再次需要充分發(fā)揮各二級學院在學籍管理中的主體作用,充分調動各二級學院的主動性,一方面能夠結合本學院培養(yǎng)目標從學生的實際出發(fā),并結合自己的特長、興趣及市場需求,擬訂學習方向和計劃,促使學生主動地去學習,有利于寬口徑人才的培養(yǎng);另一方面由于選修課程設置的增多以及不同的學生根據(jù)個人的不同情況進行選課的數(shù)量增加,使得傳統(tǒng)的教學管理模式不再與之相適應,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帶來教學管理工作上的混亂。因此只有在一級學籍管理與二級學籍管理相互配合的保障下,理順各種關系,完善學生學籍的管理,才能使學分制下的各項工作落實到較為理想的狀態(tài)。

  3.3建立信息化的學籍管理支持系統(tǒng)

  該系統(tǒng)的設計概念是利用一套登錄、統(tǒng)計分析、資源共享和學生信息數(shù)據(jù)軟件在計算機上,與學校的二級學院、檔案室相互銜接室。為師生多方位提供計算機管理服務。這樣的概念實際上有其可行性、校園網的建立、信息技術的管理為實現(xiàn)這一目標提供了堅實的支撐體系。

  3.4加強宣傳教育學校管理內容豐富,涉及范圍廣泛,尤其是學分制實施后,發(fā)展了一些新的法規(guī)和實施細則,使教育管理行政部門要積極推動,使所有的學生了解學分制度的含義、內容、特點和學校有關規(guī)定。一是組織了分管校長、二級學院院長、教務部領導和學籍管理的秘書,學習和討論學校管理規(guī)章制度,使之形成了關于原則問題的共識;二是組織學校教師的學習和討論,只有透徹地學習理解、思考,才會把學籍管理正確地落實到學生身上;三是在學校開展廣泛的宣傳、學籍知識管理活動,力求做到全體師生都有所了解,且取得各部門支持。

學籍管理制度9

  一、學籍號管理制度

 。ㄒ唬⿲W籍號以身份證號為基礎

  20xx年8月22日,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副司長杜柯偉在舉行的新聞發(fā)布會上指出,此前,一些地方對學籍的規(guī)定管理不夠嚴謹,出現(xiàn)一人多籍、人籍分離、有人無籍等問題。學籍管理辦法實施后,學校將通過電子學籍系統(tǒng)統(tǒng)一申請學籍號,杜絕“虛假學籍”、“重復學籍”等問題。

  他介紹,學生學籍號是學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從幼兒園入園或小學入學初次采集學籍信息后開始使用,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yè)教育、成人教育有機銜接,一人一號,籍隨人走,終身不變。

  (二)將有助管理“高考移民”

  杜柯偉表示,此前學籍管理主要在地方教育部門,隨著城鎮(zhèn)化加快,流動人口增加,出現(xiàn)了與當前流動學生學籍管理需要不相適應的情況。加之當前出現(xiàn)的“高考移民”、大城市擇校、隨遷子女就讀、留守兒童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困難,迫切需要一個統(tǒng)一的電子學籍系統(tǒng)。

 。ㄈ┛筛檽裥顩r變化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副主任羅方述介紹,將實現(xiàn)對學生學籍注冊、學籍檔案管理、學籍異動、升級、畢業(yè)、成長記錄的'全程信息化管理,包括學籍注冊、日常管理、畢業(yè)升級、招生入學、統(tǒng)計分析等功能。從應用上講,可以通過對學籍信息管理系統(tǒng)觀測,了解到類似于擇校問題的現(xiàn)狀及變化。

  20xx年10月底前全國將完成中小學生信息采集錄入。采集工作將采取家長簽字、修改留痕等技術手段,可實現(xiàn)逐級核查、永久追蹤,從技術上防止隨意修改學生學籍信息。

 。ㄈ┍本20xx年下半年將銜接全國系統(tǒng)

  對于中小學生的學籍號,北京市教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此前北京就對學生實行了一人一號,后續(xù)正考慮和教育部的全國系統(tǒng)進行銜接,計劃在20xx年下半年完成。

  在此前北京的學籍系統(tǒng)中,學生標志是依據(jù)學生特定身份信息生成的,如身份證號,這個原則在北京和全國系統(tǒng)是一致的!氨本┫绕趯嵭械奶,會統(tǒng)一替換為全國號”,屆時通過數(shù)據(jù)交換平臺,就可以與全國系統(tǒng)進行數(shù)據(jù)傳遞共享。

  該負責人表示,北京的電子學籍系統(tǒng)已經實行了近10年,在學籍管理、考試報名、課改和綜合素質評價等方面廣泛應用。20xx年按照教育部部署,已基本完成全國學籍數(shù)據(jù)的增補和核對,系統(tǒng)對接技術準備已完成,上周北京自建系統(tǒng)已接受教育部的評審。

  二、學籍號管理規(guī)定

  20xx年8月5日,教育部日前印發(fā)《關于做好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tǒng)全面應用工作的通知》,根據(jù)通知,教育部將為每位學生核發(fā)全國的學籍號。

  通知要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與公安機關協(xié)作,對本省(區(qū)、市)學籍進行查重、查錯,向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供問題學籍清單。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對問題學籍進行核查處理。各省(區(qū)、市)內問題學籍處理工作原則上應于20xx年7月底前完成。全部問題學籍處理工作結束后,教育部將為每位學生核發(fā)全國的學籍號。[2]

  通知還要求各級教育機構加快制定完善實施細則,明確各學段各類學籍變動的具體條件和要求,利用全國學籍系統(tǒng)做好基礎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籍建立和學籍正常變動(升級、升學、畢業(yè)等)、學籍異動(轉學、出境學習、休學、復學、留級、跳級、輟學、死亡等)的管理工作。應用全國學籍系統(tǒng)監(jiān)測學生上學考勤情況,做好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監(jiān)測隨遷子女流動情況,提高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水平,推動高中階段教育公平。

學籍管理制度10

  一、學籍檔案是學生取得學籍的`憑證,是學生在校期間德、智、體、美、勞等情況的真實記錄。因此,新生入學,首先按照上級有關規(guī)定建立學籍檔案。有關表冊填寫要認真、完整,不得缺項。學籍檔案照片加蓋鄉(xiāng)級主管部門印章方能生效。

  二、學籍檔案按學年度統(tǒng)一編號后立卷歸檔。做到排列合理有序,裝訂整齊規(guī)范。

  三、每學期結束,班主任要如實把學生在校的思想表現(xiàn),學習和獎懲情況及時填入學籍檔案。

  四、學生入學、休學、借讀、轉學時,要及時按規(guī)定辦理好有關手續(xù),做好登記和有關材料的歸檔工作。

  五、學生升學、轉出,需要提取檔案時,由學校統(tǒng)一辦理,學生個人和家長不得私自提取。

  六、學生入學,需在學籍冊上辦理入學手續(xù);學生轉學,需持有關介紹信交由班主任老師,由學校學籍管理員辦理轉學手續(xù);學生休學,需持有關證明,由班主任交給學籍管理員辦理休學手續(xù);學生借讀,需持有關介紹信辦理入班手續(xù),班主任負責給借讀生通過學籍管理員辦理學籍登記。

學籍管理制度11

  學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最基本的常規(guī)管理,對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貫徹執(zhí)行中必須保持它的嚴肅性。為了加強學生學籍管理,適應高一級學校招生考試和高中畢業(yè)考試以及學生畢業(yè)后的需要,進一步提高學校學籍的管理水平,早日實現(xiàn)學生學籍的信息化管理,根據(jù)省、市關于學生學籍管理文件精神,對我校學生學籍管理制度如下:

  一、學籍的取得

  初一和高一年級新生,憑新生錄取通知書,按規(guī)定時間到校辦理繳費注冊和辦理其它手續(xù),舊生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交清學、雜費和其它各種費用。家庭經濟確有困難,可以申請緩交或遲交或免書雜費,由班主任了解情況,提出意見,報校長審批。

  開學初班主任收齊學生交費憑證,制好表格交總務處在相應欄目內填上“已注冊”字樣,該學生才取得相應學號,并取得學籍。

  二、學籍的管理

  1、學生學籍設立專柜,信息化管理

  學生學籍、各種表冊,入學后及時辦理齊備,學生檔案裝訂成冊,擺放整齊,設立專柜且把有關內容輸入電腦,專人負責,統(tǒng)一管理。

  2、學生檔案的填寫

  新生入學后,學校根據(jù)注冊人數(shù)及時建立學籍,按市教育局的規(guī)定編寫學籍號,規(guī)范填寫,蓋全公章。舊生應根據(jù)注冊等情況進行期審。學生檔案中每學期末評語、成績等有關內容由班主任如實填寫,評語要工整,寫好等級操行評語,且在規(guī)定的地方簽上班主任姓名以示負責。

  3、休學、復學、退學、轉學的'辦理

  學生的休學:在校學生因病或其它正當理由不能堅持學習者,可以休學。由學生本人申請,經班主任、校長同意簽字后,教導處發(fā)給休學證,即可休學。因病休學必須持有醫(yī)院證明,其它原因休學必須有家長的申請或有關證明。每次休學期限為一年,期滿不能復學者,經學校核實同意后可以再次辦理休學手續(xù),第二年仍不能復學者取消其學籍。

  學生的退學:學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繼續(xù)學習或不愿繼續(xù)學習者,可以退學。由學生本人申請,經班主任提出意見,報教導處、校長批準后辦理離校手續(xù),即行退學。受飭令退學處分者,也必須辦理離校手續(xù)方可離校。

  學生的轉學:學生因家長調動或其它正當?shù)睦碛桑梢赞D學,由學生或家長提出申請,經班主任了解情況并同意,校長審核加意見后辦理離校手續(xù),教導處發(fā)給轉學證。

  要求轉入的學生,經本人或家長提出申請,學校了解情況,校長審批同意,轉出學校同意,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方可轉入。

  4、嚴格執(zhí)行月報表制度

  每月對學生人數(shù)和變動情況做好及時的統(tǒng)計和整理,班主任按教導處報表項目嚴肅認真填寫后交檔案室。

  三、學籍的取消

  1、自然取消

  學生畢業(yè)后原取得的學籍自然取消。

  2、非自然取消

  舊生沒有在規(guī)定時間內交清學、雜費和其它各種費用(困難生除外),作自動退學處理,取消學籍;學生因正當理由轉出學校的或被飭令退學處分者也被取消學籍。

學籍管理制度12

  一、入學

  1、新生入學,采取開學時以通告形式將開學通告張貼到街上及學校附近的各村各組,使新生父母或其監(jiān)護人接到入學通知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攜帶戶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監(jiān)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xù)。

  2、新生入學后,入班學生都無條件地要定案,定案后學校教導處應立刻批準取得學籍,編列正式學籍號。學生學籍號長期不變,休學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學籍號。

  3、新生入學后,接任的班主任老師要填寫好新生基本情況表和該班學生花名冊,上交學校教務處。

  4、學生的學籍卡內容由學校教務處組織相關人員負責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卡中的填寫要實事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卡由教導處保管,學生畢業(yè)后,學校應把學籍卡歸檔備查。

  二、轉學

  1、學生因家長變動工作地區(qū)、家庭搬遷(戶籍變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經學生家長(監(jiān)護人)申請,學校審查后發(fā)給轉學證明書,再憑接收學校的“接收證明”,然后由教導處辦理轉學手續(xù),連同本人學籍簿一并轉出。

  2、轉入學生須由家長或監(jiān)護人提出申請,經過教導處考核通過,憑原所在學校的轉學證明方可辦理插班手續(xù),由教導處統(tǒng)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級。

  三、休學、復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十周,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醫(yī)療單位的`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區(qū)教育局批準,準其休學,由學校發(fā)給休學證明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學習。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并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zhí)崆皬蛯W。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梢暺鋵W力程度和個人志愿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

  注意:期中考試后不再辦理休學證明。

  四、留級:義務教育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度。

學籍管理制度13

  為了進一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對小學生的學籍管理,作出如下規(guī)定:

  一、新生入學

  小學入學年齡為六周歲(喪失學習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歲。

  學生入學后設立“義務教育登記卡”、“學生名冊”、“九年制義務教育責任書”、“小學生體格檢查表”、“小學生體育合格登記表”(適用四年級以上)、“小學生手冊”、“嘉興市小學生德育手冊”等檔案材料。

  二、轉學、休學、復學、退學、借讀:

  1、學生轉學,需經校長審批,由中心學校發(fā)給學生轉學證明,辦理轉學手續(xù)(九年制義務教育登記卡、九年制義務教育責任書等檔案材料)。

 。病⒎灿邢铝星闆r之一者,應予休學:

  一學期請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時數(shù)超過上課總課時三分之一,跟班有困難者。因病或體弱長期休養(yǎng),由本人或家長(監(jiān)護人)提出申請、經縣級以上醫(yī)生證明,班主任同意,學校批準,方可辦理休學手續(xù),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滿,尚不能如期復學,須辦理續(xù)休手續(xù)。

 。场⑿輰W期滿或休學期未滿要求復學者經有關單位證明,學校審核批準后,可以復學。

  4、對小學在籍生,除因病喪失學習能力者外,不處理退學。

 。怠⒔枳x:

  凡屬義務教育對象的`借讀生,必須持“義務教育登記卡”、“轉學證明”、“成績手冊”等材料到借讀學校取得學籍。

  借讀生必須按規(guī)定交納借讀費,借讀費一般一次交清,否則不得辦理報到注冊手續(xù)。

  三、實施義務教育的小學一律實行不留級制度。

學籍管理制度14

  根據(jù)xx市中小學學籍管理匯編有關精神,現(xiàn)制定本校學籍管理規(guī)定如下:

  一、入學注冊

  1、學校最遲在新學年開學前十五天向新生發(fā)出入學通知,新生按規(guī)定時間憑通知單辦理入學手續(xù)。

  2、因故不能按期注冊者,應辦理請假手續(xù)。

  3、開學后,學校發(fā)放新生學籍登記表。

  二、請假制度

  學生因事或因病不能來校,應當天主動聯(lián)系教師予以請假,事后補交請假條或病假條,請假條必須由家長簽名。不符合以上請假手續(xù)者,作無故曠課處理。

  三、轉學

  1、由學生家長向原校提出申請,學校核準后發(fā)給“轉學聯(lián)系單”。

  中學生轉學,須由學生家長與戶籍所在區(qū)招辦聯(lián)系,經核準并安排落實后辦理轉出、轉入手續(xù),學生聯(lián)系轉學未落實之前,學校不得出具轉學證明。

  2、外省市轉入本市,須持戶籍證明和轉學證明及成績手冊、學籍卡、健康卡等,向區(qū)招辦申請入學,經核準后安排入學。接受學校對其進行文化考核,按其實際文化程度編入相應年紀。

  3、本校學生轉出時,必須得到轉進學校開出的證明,保證學籍落實,此后本校再開出轉學聯(lián)系單。

  四、退學

  1、以下條件者須家長書面申請,申請中須寫清確保以后不在返校,經學校審核同意,報區(qū)招辦批準,方可退學。由學校發(fā)給肄業(yè)證書。

 。1)長期患病,休學兩年以上,仍不能正常學習者。

 。2)出國定居者。

  2、一學期內連續(xù)曠課超出八周或累計曠課十周以上,經學校與家長多次聯(lián)系幫助教育無效者,經學校報請區(qū)招辦批準,可按自動退學處理。由學校發(fā)給學歷證明,證明上要注明“自動退學”字樣。

  五、休學、復學

  1、學生因病無法學習者,須由家長持區(qū)級以上醫(yī)院證明向學校提出書面休學申請,經學校批準,報區(qū)備案,發(fā)給休學證明。

  2、學生連續(xù)病假三個月,應辦理休學手續(xù)。

  3、因出國要求休學者,須由家長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可保留學籍一年,一年后未復學者注銷學籍。

  4、學生因病休學申請復學者,須有區(qū)級以上醫(yī)院證明,經校核準后方可復學。

  六、留級

  1、學年總評成績不及格學科達五門者,不得補考,即予留級。

  2、學年總評成績不及格學科達四門以下者,經補考后,語、數(shù)、外三門中有兩門不及格者;或語、數(shù)、外三門中有一門不及格,其他學科有兩門不及格者;不及格學科達四門者。

  3、高中學生選修課成績未達到規(guī)定學分或活動課一學年無故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

學籍管理制度15

  為了維護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jù)教委關于《大慶市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學籍管理辦法如下:

  一、招生和學籍:

  我校每屆新高一招生必須按照市教委當年招生政策、計劃招生,錄取的新生一律憑入學通知書、初中檔案及當?shù)貞艨谠谝恢軆鹊綄W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xù)。凡不符合條件的,一經查出,取消學籍。

  二、學生檔案

  1、用藍黑或碳素墨水鋼筆填寫,必須字跡工整,出現(xiàn)錯誤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須與戶口相符,不得弄虛作假。凡無檔案的,一律不承認學籍,不發(fā)畢業(yè)證書,不準報考上級學校。

  2、學生檔案材料包括:

 。1)小學升初中考生登記表和錄取通知書;

 。2)初中學生學籍簿(加蓋市(縣)學籍章);

 。3)初中學生卡片;

 。4)中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登記表;

 。5)中學生體育合格標準登記卡;

  (6)學生體格檢查表;

 。7)初中畢業(yè)生登記表(加蓋市(縣)學籍章);

 。8)小學檔案中所有材料。

  3、學生受校級以上獎勵或處分其有關證明材料存入檔案。

  4、學校每學期檢查一次學籍。

  三、請假

  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時,憑家長證明或醫(yī)院診斷書辦理請假事宜。請假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教師批準。請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教務處批準。請假兩周以內由主管校長批準,不請假的按曠課處理。

  四、曠課及處理

  一學期內連續(xù)或累計曠課達半個月者,經學校通知學生本人和學生家長,仍不到校的,按自動退學處理,其學籍不予保留。

  五、休學和復學

  學生因病一學期以上不能到校上課的,須持家長申請書及區(qū)級以上醫(yī)院診斷書辦理休學手續(xù)。家長申請須由班主任教師簽字,學校同意休學,出具休學證,教學副校長在休學證上簽字,交給學校主管學籍人員。學校主管學籍人員每月到市教委為學校近期休學的學生辦理一次休學備案手續(xù)(須攜帶休學學生家長申請、休學證及學籍檔案)。休學一次一般為一年,極特殊情況休學半年。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要申請辦理延期休學手續(xù),其程序與辦理休學手續(xù)相同。連續(xù)休學一般不得超過兩次。休學期滿需要復學時,須辦理復學手續(xù)(因病休學的.復學時應交健康證明),經市教委審批后,編入休學時的同一年級學習。休學期滿后,超出一個月未辦理復學或延期休學手續(xù)者,按自動退學處理,其學籍不予保留,并通知學生及家長。休學期間原則上不得轉學。畢業(yè)年級學生的休學要嚴格掌握,無極特殊情況,一般不準休學。

  休學的學生,學校要將其病情填入學生體格檢查表。

  六、轉學

  1、轉入

  凡符合教委文件精神允許轉入我校就讀的學生必須按以下程序經審查合格方可入學。

 。1)經學?己撕细窈笥蓪W生本人向教委審請轉學,經教委批準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xù)。

  (2)轉入前須由保衛(wèi)科審查轉入學生在原學校的品德表現(xiàn),如品質惡劣,學校不予接收。

 。3)轉入后須填寫合同書,如違反合同立即清退。

 。4)在原學校休學或留級的學生不予接收。

 。5)手續(xù)不全或夫檔案材料的學生不予接收。

 。6)學校不收借讀生。

  2、轉出

  凡有轉出學生必須先由家長寫出轉學審請,然后由學生本人、家長、班主任、年級主任、教務主任、主管校長簽字批準方可辦理轉學手續(xù)。

  七、退學、開除

  學生因故申請退學,需持家長的書面申請和家長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區(qū)政府的證明,由教務處審查,校長批準,市教委批準備案后,辦理退學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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