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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貸款合同

時間:2023-04-04 09:15:01 貸款 我要投稿

按揭貸款合同集錦9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按揭貸款合同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按揭貸款合同集錦9篇

按揭貸款合同 篇1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

  第一條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年___月___日會同擔保人簽訂本房產(chǎn)按揭貸款合同(下稱“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chǎn)買賣合同項下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yōu)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yè)之部分樓款。擔保人同意承擔該筆貸款之擔保責任。

  經(jīng)三方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應予遵照執(zhí)行。

  第二條 貸款內容

  一、貸款金額____幣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此筆貸款全部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人售房單位賬戶。

  二、貸款期限從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月。

  三、貸款利率:月息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第三條 還本付息

  一、本合同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額償還的方式還本付息。期數(shù)_______每期應繳付本____息____(不包括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變動),首期還款日_______。

  二、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fā)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規(guī)定及時繳付本息時,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權人并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罰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積計收。

  第四條 提前還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同規(guī)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時,需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并經(jīng)認可,且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1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有不正當或違法經(jīng)營。

  3. 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發(fā)生任何之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行本合同條款能力。

  4.抵押人舍棄抵押房產(chǎn)。

  第五條 手續(xù)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xù)費: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的3‰。繳付手續(xù)費,在貸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予退還該筆手續(xù)費。

  二、抵押貸款文件及保管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人采取正當行為而引起的費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負責償還,且該項費用自發(fā)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收利息。

  第六條 房產(chǎn)抵押

  一、本合同項下的房產(chǎn)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chǎn)買賣合同”內抵押人全部權益抵押,包括:

  1.房產(chǎn)物業(yè)建筑期內(售房單位發(fā)出人伙通知書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2.售房單位發(fā)出人伙通知書后抵押人之房產(chǎn)物業(yè)抵押(見附表)。

  二、抵押房產(chǎn)物業(yè)登記:

  1.物業(yè)建筑期之購房權益抵押應向市房地產(chǎn)權登記處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chǎn)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zhí)和保管。

  2.物業(yè)建成入伙即辦理房產(chǎn)物業(yè)抵押登記,抵押物業(yè)之《房產(chǎn)權證書》由擔保方負責辦妥并交由抵押權人收執(zhí)和保管。

  三、抵押房產(chǎn)物業(yè)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房產(chǎn)。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chǎn)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2.保險單上必須注明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jīng)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保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zhí)管。

  3.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shù),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到全部收回。

  4.倘該房產(chǎn)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jīng)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該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對有關抵押房產(chǎn)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yè)之“房產(chǎn)權證書”及“房產(chǎn)買賣合同”,另具函市房產(chǎn)地權登記處將該項抵押物之抵押登記予以注銷。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或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guī)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時,抵押權人即可通過拍賣、轉讓、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處分抵押物之權力。

  2.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在依次扣除處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jù)此合同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后,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將其退還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擔保人。

  3.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七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未經(jīng)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chǎn)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chǎn)之全部或部分發(fā)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三、抵押人將抵押房產(chǎn)出租必須事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fā)函日起計1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yè)權益轉給擔保人,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并對抵押人有追索權,抵押人對擔保人則沒有反索權。

  五、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八條 擔保及擔保責任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yè)法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chǎn)買賣合同的賣方,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擔保人交付房產(chǎn),發(fā)出人伙通知書和辦妥房產(chǎn)權證并交與抵押權人止。

  二、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chǎn)買賣合同的要求,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yè)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

  抵押權人在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起3天內須將貸款金額全數(shù)貸出。

  第十條 其他

  一、對本合同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本合同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同、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fā)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其他有關款項。

  四、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fā)之欠款數(shù)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shù)證據(jù),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五、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及有關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十一條

  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條 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jīng)市公證處公證。

  二、本合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貸款申請書,借款借據(jù)及抵押人與擔保人所簽訂之房產(chǎn)買賣合同為本全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zhí)一份,公證處、登記處各存檔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條款。以下簽章作實:

  抵押人:_______(公章) 抵押權人: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

  登記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表一:

  抵 押 人 資 料

  抵押人(業(yè)主)姓名:(中文)_________________

 。ㄓ⑽模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 年齡: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偶姓名: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二:

  抵 押 物 詳 情

  房產(chǎn)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廈名稱:__________ 樓宇座別:_______ 樓數(shù):__________________

  年期:______________ 面積(建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 購入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chǎn)買賣合同公證編號:( ) 證房售字第_________號

按揭貸款合同 篇2

  一、房產(chǎn)按揭貸款合同范本

  抵押權人:_________(貸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借款人)

  擔保人:_________(擔保人)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訂本房產(chǎn)授揭貸款合同(下稱“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簽訂立房產(chǎn)買賣合同項下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yōu)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yè)之部分樓款、擔保人同意承擔該筆貸款之擔保責任。經(jīng)三方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應予遵照執(zhí)行。

  第二條 貸款內容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此筆貸款全數(shù)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帳戶。

  二、貸款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個月。

  三、貸款利率:月息_____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第三條 還本付息

  一、本合同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額償還的方式還本付息、期數(shù)_________,每期應繳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級金額變動),首期還款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處開生存款帳戶,抵押人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fā)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規(guī)定及時繳付本息時,抵押人必須立即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權人并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加200%以上的罰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積計收。

  第四條 提前還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同規(guī)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時,需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并經(jīng)認可,且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1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貨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有不正當或違法經(jīng)營。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發(fā)生任何之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行本合同條款能力。

  4.抵押人舍棄抵押房產(chǎn)。

  第五條 手續(xù)費及其它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xù)費:抵押人按貸款金額的3‰繳付手續(xù)費,在貸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予退還該筆手續(xù)費。

  二、抵押貸款文件及保管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性付¥_________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權人采取正當行為而引起的費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負責償還,且該項費用自發(fā)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收利息。

  第六條 房產(chǎn)抵押

  一、本合同項下的房產(chǎn)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chǎn)買賣合同”內抵押人全部權益抵押,包括

  1.房產(chǎn)物業(yè)建筑期內(售房單位發(fā)出入伙通知書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2.售房單位發(fā)出入伙通知書后抵押人之房產(chǎn)物業(yè)抵押(見附表)。

  二、抵押房產(chǎn)物業(yè)登記

  1.物業(yè)建筑期之購房權益抵押應向深圳市房地產(chǎn)權登記處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chǎn)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zhí)和保管。

  2.物業(yè)建成入伙即辦理房產(chǎn)物業(yè)抵押登記,抵押物業(yè)之《房產(chǎn)權證書》由擔保方負責辦妥并交由抵押權人收執(zhí)和保管。

  三、抵押房產(chǎn)物業(yè)的保險

  1.抵押人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房產(chǎn)。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chǎn)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2.保險單上必須注明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jīng)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保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zhí)管。

  3.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shù),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到全部收回。

按揭貸款合同 篇3

  抵押權人: (貸款人)

  抵押人: (借款人)

  擔保人: (擔保人)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20 年 月 日會同擔保人簽訂本房產(chǎn)按揭貸款合同(下稱“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chǎn)買賣合同 項下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yōu)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限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yè)之部分樓款。擔保人同意承擔該筆貸款之擔保責任。

  經(jīng)三方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應予遵照執(zhí)行。

  第二條 貸款內容

  一、貸款金額 幣 元整。抵押人必須將此筆貸款全部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戶。

  二、貸款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

  三、貸款利率:月息 ‰。如遇國家利率調整,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第三條 還本付息

  一、本合同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額償還的方式還本付息。期數(shù)___________每期應繳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變動),首期還款日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fā)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規(guī)定及時繳付本息時,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罰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積計收。

  第四條 提前還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同規(guī)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時,需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并經(jīng)認可,且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1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有不正當或違法經(jīng)營。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發(fā)生任何之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行本合同條款能力。

  4.抵押人舍棄抵押房產(chǎn)。

  第五條 手續(xù)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xù)費: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的3‰繳付手續(xù)費,在貸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予退還該筆手續(xù)費。

  二、抵押貸款文件及保管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權人采取正當行為而引起的費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負責償還,且該項費用自發(fā)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收利息。

  第六條 房產(chǎn)抵押

  一、本合同項下的房產(chǎn)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chǎn)買賣合同”內抵押人全部權益抵押,包括:

  1.房產(chǎn)物業(yè)建筑期內(售房單位發(fā)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2.售房單位發(fā)出入住通知書后抵押人之房產(chǎn)物業(yè)抵押(見附表)。

  二、抵押房產(chǎn)物業(yè)登記:

  1.物業(yè)建筑期之購房權益抵押應向××市房地產(chǎn)權登記處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chǎn)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zhí)和保管。

  2.物業(yè)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chǎn)物業(yè)抵押登記,抵押物業(yè)之《房產(chǎn)權證書》由擔保方負責辦妥并交由抵押權人收執(zhí)和保管。

  三、抵押房產(chǎn)物業(yè)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房產(chǎn)。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chǎn)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2.保險單上必須注明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jīng)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保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zhí)管。

  3.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shù),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到全部收回。

  4.倘該房產(chǎn)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jīng)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該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對有關抵押房產(chǎn)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yè)之“房產(chǎn)權證書”及“房產(chǎn)買賣合同”,另具函××市房地產(chǎn)產(chǎn)權登記處將該項抵押物之抵押登記予以注銷。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或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guī)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時,抵押權人即可通過拍賣、轉讓、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處分抵押物之權力。

  2.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在依次扣除處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jù)此合同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后,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將其退還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3.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七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未經(jīng)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chǎn)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chǎn)之全部或部分發(fā)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三、抵押人將抵押房產(chǎn)出租必須事先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fā)函日起計1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yè)權益轉給擔保人,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并對抵押人有追索權,抵押人對擔保人則沒有反索權。

  五、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八條 擔保及擔保責任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yè)法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chǎn)買賣合同的賣方,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人交付房產(chǎn),發(fā)出入住通知書和辦妥房產(chǎn)權證并交與抵押權人止。

  二、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chǎn)買賣合同的要求,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yè)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 抵押權人在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起3天內須將貸款金額全數(shù)貸出。

  第十條 其他

  一、對本合同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 規(guī)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本合同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同、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fā)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迫償欠款本息及其它有關款項。

  四、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fā)之欠款數(shù)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shù)證據(jù),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及有關法規(guī) 執(zhí)行。

  第十一條 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條 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jīng)××市公證處公證。

  二、本合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貸款申請書,借款借據(jù)及抵押人與擔保人所簽訂之房產(chǎn)買賣合同為本全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書 寫,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zhí)一份,公證處、登記處各存檔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條款。以下簽章作實:

  抵押人:(公章) 抵押權人: 擔保人:

  代表: 代表: 代表: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編號:

  抵押登記日期xx年xx月xx日

按揭貸款合同 篇4

  甲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手機:

  乙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手機:

  丙方:深圳盛澤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羅守坤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福華一路免稅商務大廈四樓 電話:0755-82763688 傳真:0755-82763412

  鑒于:

  1、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有的位于深圳市 房產(chǎn),房地產(chǎn)證號 (以下簡稱交易房產(chǎn)),甲乙雙方已簽訂《房地產(chǎn)買賣合同》。 2、乙方已將交易房產(chǎn)在 銀行深圳分行 支行(簡稱原貸款銀行)設貸款抵押,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小寫)¥ 元(簡稱 原貸款),目前尚有貸款余額約(小寫) 元(具體以還款當天原貸款的剩余本息金額為準)。

  3、甲方已向 銀行深圳分行 支行(以下簡稱按揭銀行)申請購買上述交易房產(chǎn)的按揭貸款(以下簡稱按揭貸款),已獲按揭銀行審批同意并簽訂了有關按揭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F(xiàn)甲乙雙方約定以甲方向按揭銀行申請的按揭貸款償還乙方的原貸款。乙方清償原貸款后,解除原抵押登記,將交易房產(chǎn)過戶給甲方,甲方以交易房產(chǎn)為按揭銀行設定抵押。

  4、丙方與按揭銀行簽署了相關業(yè)務合作協(xié)議。

  因此,甲方請求丙方為其與按揭銀行簽署的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階段性擔保,乙方為出售交易房產(chǎn),委 托丙方辦理相關事項,為保證各方切實履行本協(xié)議及保障各方的權益,各方經(jīng)友好協(xié)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擔保事項

  1、如具備本合同第二條所列的條件,丙方同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之規(guī)定,為甲方向按揭銀行申請的按揭貸款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丙方為甲方擔保的范圍為甲方與按揭銀行訂立的借款合同項下 (全部/部分)按揭貸款本金人民幣(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以按揭銀行實際發(fā)放用于贖樓的款項金額為準)、利息、罰息及復利、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公證費用、執(zhí)行費用等);具體詳見丙方向按揭銀行出具的擔保函。 3、擔保期間為自借款合同項下按揭銀行貸款發(fā)放之日起至交易房產(chǎn)過戶至甲方并辦妥以按揭銀行為抵押權人的抵押登記之日止;最長不超過3個月。

  4、在擔保期間內,甲方應當依據(jù)其與按揭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等文件,每月按期向按揭銀行足額供款;若因甲方未按時足額供款或其他甲方原因而導致丙方向按揭銀行代償?shù),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向甲方追償并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第二條 擔保條件

  丙方同意在具備以下條件時為甲方向按揭銀行提供擔保:

  (1)甲乙各方已向丙方提交所需資料,并保證資料真實完整; (2)甲方已與按揭銀行簽訂借款合同; (3)原貸款銀行已同意乙方提前還款;

  (4)丙方根據(jù)業(yè)務具體情況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xù)或提供的資料。 第三條 擔保費用

  1、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費為人民幣 元,手續(xù)費為人民幣 元,合計人民幣 元。甲方須在本合同訂立時向丙方支付。

  2、如丙方的擔保保證責任在上述保證期限內未解除而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的,經(jīng)按揭銀行和丙方同意,可適當延期,每延期一個月(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丙方有權另按擔保金額的 0.3%加收擔保費。如在延期期限屆滿后無論何種原因仍未能解除丙方擔保責任的,甲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償還丙方擔保的按揭貸款以解除丙方擔保責任,否則,丙方有權按擔保金額的每日千分之四向甲方收取罰金。

  3、甲方同意,一旦丙方根據(jù)本合同的約定,受理甲方的擔保申請,并已經(jīng)對甲方的擔保申請予以審查或調查,只要丙方向按揭銀行出具擔保書且/或擔?铐椧寻l(fā)放,無論何方原因出現(xiàn)何種情況,丙方均有權收取全部的擔保費用,甲方無權要求返還或減免。

  第四條 委托公證

  1、甲、乙各方同意委托丙方業(yè)務代表免費全權代理交易房產(chǎn)贖樓、產(chǎn)權過戶、抵押登記及其它有關事項(具體代理事項及代理權限由經(jīng)公證機關公證的委托書中約定)。甲、乙各方同意承擔辦理公證及代理事項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查檔費、匯劃手續(xù)費、稅費、抵押登記費、評估報告費等其他費用,并同意根據(jù)具體情況預先支付或在收到丙方或相關部門、機構的繳付通知后及時繳付。

  2、甲、乙各方承諾一旦辦理了公證委托書后,不擅自撤銷委托書。否則,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償還按揭銀行的貸款,解除丙方的擔保責任;蛞匀魏魏戏ǚ绞教幹媒灰追慨a(chǎn),以所得價款提前償還按揭銀行的貸款,以解除丙方擔保責任。

  第五條 甲方貸款的劃轉和贖樓

  1、為確保甲方取得的按揭貸款用于償還乙方原貸款,立約三方一致同意,甲方授權按揭銀行將按揭貸款直接劃至丙方指定的賬戶(戶名:深圳盛澤擔保有限公司 ,賬號: ,開戶行: ),并由丙方委派的受托人員代乙方向原貸款銀行辦理提前還款,以解除交易房產(chǎn)的抵押登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自行領取按揭貸款。

  2、丙方收到按揭銀行劃轉的按揭貸款后,應當確保以該款項償還乙方向原貸款銀行的借款,并代乙方辦理原抵押登記的注銷手續(xù)。在辦理交易房產(chǎn)過戶至甲方名下前,乙方的房地產(chǎn)證及相關文件由丙方保管。

  第六條 結算退款

  1、甲、乙雙方知曉劃至丙方賬戶的按揭貸款是專用于清償乙方的原貸款。如有剩余,丙方應在解除按揭銀行擔保責任后3個工作日內將余款劃至乙方指定的以下賬戶: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2、如劃至丙方帳戶的按揭貸款不足以償還乙方原貸款銀行全部借款本息的,乙方應按丙方要求及時補足差額。 第七條 甲乙各方保證

  1、甲乙各方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乙各方真實、自愿的意思表示。

  3、甲乙各方在向丙方申請擔保、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合法有效的,未隱瞞房產(chǎn)交易的真實背景或特殊情況,如因提供資料虛假或失效或無效等原因造成丙方損失的,應向丙方賠償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

  4、甲乙雙方保證積極配合丙方辦理贖樓、房產(chǎn)過戶、抵押登記、繳納相關稅費及銀行劃款等手續(xù),以順利解除丙方擔保責任,保證不因市場價格、稅收政策等變化或與交易相對方及第三方的任何爭議而拒絕履行、變更履行、延誤履行。如買賣交易不能正常進行,或甲乙雙方虛假買賣交易,或甲乙方隱瞞相關事實誤導丙方擔保的,丙方有權根據(jù)第十一條違約責任追究違約方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5、乙方對交易房產(chǎn)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交易房產(chǎn)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共有人的同意并授權。

  6、乙方保證交易房產(chǎn)不存在任何產(chǎn)權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jiān)管,不存在爭議、被禁止或限制轉讓/抵押等情況。

  7、甲方申明并保證: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到交易房產(chǎn)的債務糾紛或其它糾紛。 8、在委托事項辦理期間,甲方或乙方如發(fā)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情況,丙方辦理受托事項仍然有效。 第八條 反擔保約定

  乙方同意為本合同項下丙方為甲方向按揭銀行提供的保證擔保向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

  乙方反擔保范圍為丙方向按揭銀行覆行保證責任的擔保范圍加上依本合同約定的擔保費、手續(xù)費、違約金、代償款項利息等;

  乙方反擔保保證期間自丙方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至丙方保證責任解除之日止或丙方代償款項獲得清償之日止。

  第九條 合同解除

  當出現(xiàn)以下情況時,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如丙方受到損失的,過錯方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甲、乙各方與各銀行解除借款合同或者借款合同未得以履行的; 2、甲、乙各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的保證; 3、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擔保條件未成就;

  4、若因甲、乙方的信譽或信用記錄存在瑕疵或其它任何可能影響丙方是否接受擔保申請的判斷不明因素。

  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征信

  甲乙雙方同意并授權丙方有權依據(jù)《深圳市個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評級管理辦法》等法規(guī),向經(jīng)有關政府部門確定的信用征信機構提供本人及本人信用信息;有權向征信機構查詢本人的信用信息,征信查詢費由本人承擔。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房地產(chǎn)買賣合同、借款合同以及本合同。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房地產(chǎn)買賣合同無效或解除、交易房產(chǎn)被查封、不能完成過戶、不能設定以按揭銀行為抵押權人之抵押登記或其他可能危及按揭貸款債權安全等情形的,甲方應提前償還按揭銀行的貸款或向按揭銀行提供其他擔保以解除丙方的擔保責任,或者按照丙方的要求提供足值的反擔保。

  2、因甲乙任一方原因未能履行或未全面履行上款所述合同造成丙方損失的,在丙方替甲方代償按揭銀行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后,丙方即取代按揭銀行成為甲方債權人,有權采取包括折價、拍賣、變賣交易房產(chǎn)等一切合法有效措施向甲方進行追償;同時丙方有權要求乙方覆行反擔保責任。

  此外,丙方有權自代償之日起,除按代償總額的日息千分之四向甲方收取利息外,還有權要求甲方支付相當于代償總額20%的違約金。甲方必須在收到丙方追償通知書后的七日內,無條件地向丙方償清全部代償款項、利息及應付違約金等。丙方行使追償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保全費、鑒定費、執(zhí)行費、評估費、公告費、拍賣費、催收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均由甲方全部承擔。

  3、在丙方代甲乙各方保管房地產(chǎn)證和其他文件或證件或憑證期間,甲乙各方不得謊報遺失和辦理掛失手續(xù)。否則,給丙方造成損失的,將按雙倍賠付丙方損失。

  第十二條 爭議與解決

  因本合同及其履行發(fā)生任何爭議,各方首先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無法達成一致時,合同任一方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補充條款

  第十四條 甲乙方簽約聲明

  1、丙方已對本合同條款內容履行了說明義務,甲、乙雙方已經(jīng)認真閱讀并充分理解本合同條款、相關配套文件的含義及相應法律后果,并特別注意了其中有關收費標準、責任承擔、以及黑體部分的內容,并愿意接受這些條款的約束。

  2、甲乙雙方自由協(xié)商確定交易房產(chǎn)買賣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定金、成交/過戶價格、按揭銀行、稅費、評估費及擔保費等相關費用承擔等)且對具體環(huán)節(jié)及交易風險有充分了解,如在交易過程中產(chǎn)生的任何經(jīng)濟責任及法律風險等均由甲乙雙方自行承擔,一切概與丙方無關。

  3、如因包含但不限于甲乙任一方的個人資信、不良還款記錄、虛假交易狀況/背景等原因,導致業(yè)務申請未獲批準,甲乙方同意取消相關委托,因此產(chǎn)生的一切費用,甲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究丙方相關責任。

  第十五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方各執(zhí) 壹 份,丙方執(zhí) 貳 份,經(jīng)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蓋章、甲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丙方(蓋章):深圳盛澤擔保有限公司有權簽字人(簽名):

  簽約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福華一路免稅商務大廈4樓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按揭貸款合同 篇5

  甲 方:

  乙 方:

  根據(jù)甲乙雙方于20________年____月就齋堂鎮(zhèn)整體產(chǎn)業(yè)轉型及區(qū)域開發(fā)建設事宜簽訂的《戰(zhàn)略合作框架協(xié)議》,甲方?jīng)Q定在齋堂鎮(zhèn)鎮(zhèn)區(qū)整體規(guī)劃、旅游資源整合、土地開發(fā)、商業(yè)項目運營、舊村改造、新農村建設等方面聘請乙方作為常年咨詢顧問,乙方同意擔任甲方的常年顧問。為此,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守信、互惠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基礎上,經(jīng)友好協(xié)商,達成以下協(xié)議。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提供的常年咨詢顧問分為日常咨詢服務和專項顧問服務兩類。

  一、日常咨詢服務:

  日常咨詢服務為基本服務,乙方的服務內容為協(xié)助甲方在齋堂鎮(zhèn)整體產(chǎn)業(yè)轉型及區(qū)域開發(fā)建設過程中涉及的相關事項,包括:

  1、應甲方要求,為甲方齋堂鎮(zhèn)鎮(zhèn)域整體規(guī)劃、旅游集散鎮(zhèn)建設、鎮(zhèn)區(qū)旅游資源整合等事項提出相應建議:

  2、應甲方要求或受甲方委托,協(xié)助甲方與

  第三方就齋堂鎮(zhèn)旅游集散鎮(zhèn)建設事宜進行磋商和談判,并作為評審顧問對

  第三方的資質、能力、方案等提出評價意見;

  3、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與齋堂鎮(zhèn)旅游集散鎮(zhèn)建設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咨詢服務,協(xié)助甲方正確理解與運用;

  4、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項目建設、運營及企業(yè)管理、運營等一般的管理咨詢服務;

  5、在甲方需要進行項目投資與重大資金運用時,應甲方要求,為甲方提供資本運作、投融資等相關的基本財務咨詢服務。

  二、專項顧問服務

  專項顧問服務為選擇性服務,是在日常咨詢服務的基礎上,乙方根據(jù)甲方需要,就特定事項或特定項目提供的深入顧問服務,包括:

  1、項目診斷:為甲方旅游集散鎮(zhèn)整體或具體項目進行分析、評價,并提出相應建議和實施手段;

  2、項目策劃:為甲方旅游集散鎮(zhèn)整體或具體項目進行全程或階段性策劃、包裝等;

  3、評審服務:為甲方項目選擇高水平、高規(guī)格的咨詢、策劃、運營單位,并提出相應的評審報告;

  4、管理分析:依據(jù)甲方需求,為甲方企業(yè)可持續(xù)發(fā)展提供長期戰(zhàn)略規(guī)劃和管理咨詢;協(xié)助企業(yè)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內部管理。

  5、其他:依據(jù)甲方需求,利用自身專業(yè)優(yōu)勢,提供其他相關事項的深度服務。

  第二條 服務方式

  1、甲方通過向乙方書面或口頭提出顧問咨詢需求,乙方以電話、郵件、會晤或書面等方式向甲方提出相關信息和咨詢意見。

  2、雙方根據(jù)實際需要,亦可采用實地調研考察、定期舉辦研討會等方式進行交流。

  3、專項顧問服務的方式,由雙方根據(jù)實際需要另行簽署協(xié)議確定。

  第三條 服務費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作為甲方聘請的常年咨詢顧問,按年度向甲方收取日常咨詢服務費用共計人民幣萬元整。甲方應在本協(xié)議簽定生效后____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為銀行轉帳。乙方帳號: ;戶名: 開戶銀行:

  2、雙方認為需要進行實地調研、定期培訓或雙方會晤等交流方式,由甲方負擔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3、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專項顧問服務時,由雙方另行簽訂協(xié)議,明確專項顧問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收費金額。

  第四條 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配合乙方工作,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2、向乙方提供有關甲方進行顧問咨詢所需的基本資料和相關信息等,并確保真實、準確、完整。

  3、按雙方協(xié)定及時向乙方支付常年咨詢顧問費和相關費用。

  4、甲方應承擔保密義務,未經(jīng)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向

  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給甲方的材料與文件。

  二、乙方義務:

  1、乙方保證按照本協(xié)議的規(guī)定全面、及時地履行本協(xié)議。

  2、乙方承諾不接受任何針對甲方的敵意業(yè)務委托,并將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利益。

  3、乙方謀求與甲方進行長期穩(wěn)定的業(yè)務合作。

  4、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未經(jīng)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向

  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材料與文件。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協(xié)議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2、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協(xié)議的效力與違約責任

  1、本協(xié)議生效后,除雙方商定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終止或解除本協(xié)議。

  2、協(xié)議履行期間,無法定或約定事由,甲方單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協(xié)議的,甲方已付款項不予退還。乙方單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協(xié)議的,按協(xié)議生效之日截止到終止之日計算甲方應付款項,乙方應退還甲方已付剩余款項,并向甲方支付本協(xié)議總金額的10%作為違約金。

  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義務,均須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本協(xié)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zhí)貳份。未盡事宜,經(jīng)雙方磋商后,可另立補充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按本協(xié)議約定支付日常咨詢服務年費后,乙方即開始為甲方提供常年咨詢顧問服務。

  6、本協(xié)議有效期________年。________年期滿,雙方均未提出異議的,則本協(xié)議自動順延________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按揭貸款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達成以下協(xié)議,共同遵守。

  一、合同當事人

  借款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借款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辦公電話: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__

  開立基本存款賬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信貸業(yè)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會議業(yè)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幣種、金額

  本合同項下借款為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借款用途

  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用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效期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天,在有效提款期內,借款人一次提用。超過有效提期,借款人未提用被視為自動取消。本合同的借款金額以實際提款金額為準。提款是指從貸款賬戶劃款到借款人賬戶。

  六、借款利息

  月利率_______%,如遇人民銀行調整,則按調整后的利率執(zhí)行。

  七、利息和利息支付

  借款利息從借款轉入借款人賬戶之日起按實際使用天數(shù)計算,實行按季付息,借款人均須在每一付款日(每季末20日)如數(shù)支付該期價款利息,貸款人有權從其任何賬戶中直接扣收。

  八、還款

  借款人必須按本合同約定的分期付款日,將全部借款償清,分期付款采用遞減償還法,計算公式為:

  每期還款額=貸款本金/還款期數(shù)+(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______利率(月利率)

  分期付款以月為計算單位.具體分期還款計劃為:

  1. _____年____月____日 2. _____年____月____日

  3. _____年____月____日 4. _____年____月____日

  5. _____年____月____日 6. _____年____月____日

  7. _____年____月____日 8. _____年____月____日

  9. _____年____月____日 10.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可部分或全部提前歸還借款本息,但須提前通知貸款人。借款到期日起,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任何賬戶按先利息后本金的順序直接扣收。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

  2. 借款人如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事先經(jīng)貸款人書面同意,其轉讓行為在受讓單位和貸款人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后生效。

  3. 借款人和貸款人任何一方發(fā)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轉制變更時,由變更后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享有應有的權利。

  十、借款擔保

  1. 對于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及費用,借款人應選擇下述一種或兩種方式提供擔保,并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和)《抵押合同》或(和)《質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1)第三方保證方式擔保;

  (2)抵押方式擔保;

  (3)質押方式擔保。

  2. 以第三方保證人方式提供擔保的,保證人應負連帶責任。

  3. 借款人以所購汽車向貸款人設定抵押的,借款人需辦理汽車抵押登記及保險手續(xù),并應當在保險合同中明確貸款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在抵押期間,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撤銷保險;在保險期內,如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外的毀損,均由借款人負全部責任;如果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保險,所需一切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4. 借款人死亡或經(jīng)有權部門宣布失蹤,借款人財產(chǎn)的合法繼承人應繼續(xù)履行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

  十一、借款人和貸款人主要的.權利和義務

  1. 借款人有權要求貸款人按合同約定發(fā)放貸款。

  2. 借款人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3. 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未經(jīng)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

  4. 借款人應按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資料,并對有關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5. 貸款人有權對貸款的使用情況繼續(xù)檢查。

  6. 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的資金及經(jīng)營情況繼續(xù)監(jiān)督。

  7. 貸款人應按合同規(guī)定期限及時發(fā)放貸款。

  十二、違約及其違約處理

  1. 借款人發(fā)生下列任一情況,均構成違約:

  (1)借款人不按本合同規(guī)定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2)保證人不履行保證責任。

  (3)借款人的財產(chǎn)或質物被占用、征用、查封、凍結、沒收、轉移、破壞、毀損、棄置、喪失使用功能。

  (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

  2. 違約發(fā)生后,貸款人有權對借款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停止借款人提款。

  (3)宣布全部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全部清償。

  (4)處分質押財產(chǎn),實現(xiàn)質權。

  (5)從借款人和(或)保證人任何賬戶扣收全部貸款。如果賬戶中款項的貨幣與貸款貨幣不同幣種,貸款人有權按當日外匯掛牌價折換成貸款貨幣清償貸款。

  (6)以法律手段追償貸款。訴訟活動所引起的一切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7)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歸還借款,貸款人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日利率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借款人未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息日支付利息,貸款人對該部分利息按月計算復利。

  (8)借款人挪用貸款,貸款人對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每日按日利率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

  (9)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歸還借款,貸款人從逾期之日起向借款人按每日萬分之四收取違約金。

  十三、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

  十四、通知

  本合同項下任一當事人的通知須按第一條所列的地址進行。任一當事人變更地址、電話或傳真號碼須事先通知其他當事人。

  十五、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西安仲裁委商洛分會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 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至西安仲裁委商洛分會委員會辦理合同確認事宜,認同本合同各條款所列義務并載明一旦違約應接受強制執(zhí)行。辦理前述手續(xù)的費用由(甲方/乙方)承擔。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他約定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一份,貸款人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附件

  借款人的價款申請書、提款通知書和其他貸款人認為應成為合同附件的文件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按揭貸款合同 篇7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_________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將其購買的而尚未付清余款的房地產(chǎn)抵押予乙方,作為到期還清貸款的擔保。甲方保證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有效。為此,甲、乙雙方根據(jù)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jīng)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購買的該房地產(chǎn)座落于_________建設面積_________m2,系_________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開發(fā)的商品房,商品房預(銷)售合同號_________,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出讓(劃撥)。

  第二條 甲方同意將上述房地產(chǎn)及其附著物之全部權益設立抵押權抵押給乙方。

  第三條甲方購買房地產(chǎn)的價格為¥_________萬元,甲方已交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抵押貸款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

  第四條 設立抵押之房地產(chǎn)擔保范圍為被擔保債務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

  第五條抵押期限從借款開始至還清所欠款項為止。

  第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間應當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管理情況,甲方不得拒絕。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抵押物轉讓、出租、再抵押、拆除、改建;不得改變其用途;未通知乙方,上述行為無效。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乙方同意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shù)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八條 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它債權的擔保。

  第九條除自然耗損外,抵押物發(fā)生損壞,甲方應當采取措施,負責保養(yǎng)和維修,以減少損失,其費用由甲方自負,并及時通知乙方。因意外毀損或滅失,不能或不足以作為債務擔保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或根據(jù)《保險法》的規(guī)定直接向保險公司行使求償權。

  第十條抵押物由于國家建設及其它政府行為而導致抵押物價值降低不足以作為債務擔保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

  第十一條 甲方應乙方要求需要保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前為抵押物投保,并以抵押權人作為保險賠償?shù)牡谝皇芤嫒。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得自行撤銷保險,在保險期限結束而本合同未結束時,應繼續(xù)全額投保。

  第十二條 抵押關系中合同主體發(fā)生變更,本合同繼續(xù)有效。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由變更后的合同主體享有、承擔。抵押當事人應共同到揚州市房產(chǎn)交易所申請辦理合同變更登記手續(xù)。合同條款有變化的須重新簽訂合同,并征得對方同意。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

  第十四條 該抵押合同簽訂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于抵押財產(chǎn)),債務人如未能按主合同履行債務,乙方可按國家規(guī)定,向有關部門申請?zhí)幏值盅何。在處分抵押物時,除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須先繳納相當于土地出讓金數(shù)額外,所得款項按如下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二)扣繳抵押物應當繳納的稅費;

  (三)償還債權人的債權本金、利息、違約金及損害賠償金;

  (四)剩余價款交還甲方。

  如果變賣原抵押物的價款不足償還乙方債權本息或有關費用的,乙方有權追索應償還部分。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fā)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乙方有權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到揚州市房屋產(chǎn)權產(chǎn)籍監(jiān)理處依法申請房屋他項權利登記,并領取《房屋他項權證》。

  第十七條 本合同全部條款履行完畢,甲、乙雙方應在三十日內(港、澳、臺地區(qū)或境外當事人在三個月內)到揚州市房屋產(chǎn)權產(chǎn)籍監(jiān)理處依法申請辦理房屋他項權注銷手續(xù)。

  第十八條 本合同為單獨設立抵押合同,本合同效力不受借款合同效力的影響。

  第十九條 甲方因工作調動,變更常住地址,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議定,本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經(jīng)雙方簽章并經(jīng)揚州市房產(chǎn)交易所登記監(jiān)證后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登記監(jiān)證部門_________份。本合同補充協(xié)議、附件有_________,本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按揭貸款合同 篇8

  抵押權人:_________(貸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借款人)

  擔保人:_________(擔保人)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訂本房產(chǎn)按揭貸款合同(下稱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chǎn)買賣合同項下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yōu)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yè)之部分樓款。擔保人同意承擔該筆貸款之擔保責任。經(jīng)三方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應予遵照執(zhí)行。

  第二條 貸款內容

  一、貸款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此筆貸款全數(shù)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戶。

  二、貸款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月。

  三、貸款利率:月息_________ 。如遇國家利率調整,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第三條 還本付息

  一、本合同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額償還的方式還本付息。期數(shù)_________每期應繳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變動),首期還款日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fā)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規(guī)定及時繳付本息時,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權人并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罰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積計收。

  第四條 提前還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同規(guī)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時,需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并經(jīng)認可,且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1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有不正當或違法經(jīng)營。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發(fā)生任何之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行本合同條款能力。

  4.抵押人舍棄抵押房產(chǎn)。

  第五條 手續(xù)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xù)費: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的3繳付手續(xù)費,在貸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予退還該筆手續(xù)費。

  二、抵押貸款文件及保管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性付¥_________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權人采取正當行為而引起的費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負責償還,且該項費用自發(fā)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收利息。

  第六條 房產(chǎn)抵押

  一、本合同項下的房產(chǎn)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chǎn)買賣合同內抵押人全部權益抵押,包括:

  1.房產(chǎn)物業(yè)建筑期內(售房單位發(fā)出入伙通知書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2.售房單位發(fā)出入伙通知書后抵押人之房產(chǎn)物業(yè)抵押(見附表)。

  二、抵押房產(chǎn)物業(yè)登記:

  1.物業(yè)建筑期之購房權益抵押應向深圳市房地產(chǎn)權登記處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chǎn)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zhí)和保管。

  2.物業(yè)建成人伙即辦理房產(chǎn)物業(yè)抵押登記,抵押物業(yè)之《房產(chǎn)權證書》由擔保方負責辦妥并交由抵押權人收執(zhí)和保管。

  三、抵押房產(chǎn)物業(yè)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房產(chǎn)。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chǎn)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2.保險單上必須注明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jīng)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保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zhí)管。

  3.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shù),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到全部收回。

  4.倘該房產(chǎn)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jīng)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該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對有關抵押房產(chǎn)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yè)之房產(chǎn)權證書及房產(chǎn)買賣合同,另具函深圳市房產(chǎn)地權登記處將該項抵押物之抵押登記予以注銷。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或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guī)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時,抵押權人即可通過拍賣、轉讓、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處分抵押物之權力。

  2.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在依次扣除處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jù)此合同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后,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將其退還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擔保人。

  3.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七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未經(jīng)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chǎn)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chǎn)之全部或部分發(fā)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三、抵押人將抵押房產(chǎn)出租必須事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fā)函日起計1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yè)權益轉給擔保人,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并對抵押人有追索權,抵押人對擔保人則沒有反索權。

  五、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八條 擔保人及擔保責任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yè)法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chǎn)買賣合同的賣方,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擔保人交付房產(chǎn),發(fā)出入伙通知書和辦妥房產(chǎn)權證并交與抵押權人止。

  二、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chǎn)買賣合同的要求,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yè)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 抵押權人在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起3天內須將貸款金額全數(shù)貸出。

  第十條 其他

  一、對本合同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本合同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同、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fā)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休息及其他有關

  四、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

  押權人簽發(fā)之欠款數(shù)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shù)證據(jù),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五、未盡事宜,按照_________及有關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十一條 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條 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jīng)_________公證。

  二、本合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貸款申請書,借款借據(jù)及抵押人與擔保人所簽訂之房產(chǎn)買賣合同為本合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zhí)_________份,公證處、登記處各存檔一份。

  借款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貸款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保證人(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按揭貸款合同 篇9

  抵押權人(貸方):

  聯(lián)系電話:

  地址:

  郵政編碼:

  抵押人(借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擔保人(發(fā)展商):

  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第一條 總則

  合同三方經(jīng)充分協(xié)商,一致同意并于 年 月 日簽訂本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 (下稱“本合同”)。抵押人(即借方)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 年 月 日簽訂之“商品房預售契約”(編號為 )之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并同意該“商品房預售契約”項下之房產(chǎn)向當?shù)胤康禺a(chǎn)管理局辦理房產(chǎn)抵押手續(xù),以該房產(chǎn)抵押給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優(yōu)先第一位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方)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商品房預售契約之全部權益,作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資料詳見附表),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連帶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貸款,作為抵押人購買抵押房產(chǎn)之部分樓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為其指定本合同的擔保人。

  第二條 釋義

  在本合同內,除合同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yè)日”______________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yè)的日子。

  “供款”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之貸款本金利息。

  “欠款”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供款、罰息、有前的手續(xù)費及其他費用。

  “商品房預售契約之全部權益”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與發(fā)展商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契約”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擔保人”______________指與抵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的賣方。

  第三條 貸款

  一、貸款金額:____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

  二、期限__________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起計(借款日以借據(jù)日期為準)。

  三、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_____%。在合同期內,如抵押權人按有關規(guī)定調整貸款利率時,應書面通知抵押人并按通知的規(guī)定進行調整。

  四、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shù)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抵押權人指定抵押人所購樓宇之發(fā)展商之賬戶。

  第四條 供款

  一、供款按貸款期限以第一個月為一期,采用定額月金償還方式,共______________期;

  二、貸款日期在貸款日當月的十四日之前(包括十四日),則起供月為當月;貸款日期在貸款日當月的十四日之后,則起供月為貸款日的下個月;供款日為每月十五日。

  三、月供款的計算:

  還款期數(shù)

  貸款金額×貸款期月利率×(1+貸款期月利率)

  月供款額=----------------------------------------------------

  還款期數(shù)

  (1+貸款期月利率) -1

  依上式計算的每期供款金額按抵押權人簽發(fā)的《按揭供款通知書》執(zhí)行。

  四、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指定之行所開立活期存款賬戶,在每月的十四日之前將當月供款足額存入或匯抵該賬戶。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從該賬戶扣收月供款、罰息及其他與該筆貸款有關之費用。如有變更賬號,須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五條 逾期利息及罰息

  每月分期供款應繳收之金額,按本合同第四條第四點的規(guī)定辦理。如逾期未能足額交付當月供款,抵押人必須盡快補足,并同時向抵押權人交付逾期罰息,罰息額按貸款余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_____復利計算直至付清。

  第六條 提前還款之規(guī)定

  一、抵押人可在本合同執(zhí)行期內任何一個營業(yè)日提前繳付剩余貸款,包括提前全部還清和部分還款,抵押人提前還款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不收取任何無關的費用。

  二、抵押人提前還款需首先繳交提前還款日當月份的供款。

  三、每次提前部分還款的金額不少于抵押權人之有關規(guī)定。

  四、部分還款后,抵押人可選擇變更月供款金額或變更供款期限,并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七條 手續(xù)費及其他費用

  一、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務案/登記/注銷費、律師費、保險費、手續(xù)費等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二、抵押人如不依照本合同之規(guī)定付清一切欠款,抵押權人進行追索而引起的一切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三、抵押人需負責繳付當?shù)卣块T對抵押房產(chǎn)所征收的一切費用。抵押人如不繳交而由抵押權人為保障其本身權益而先支付者,抵押權人可將已墊付的費用并入抵押人欠款內,向抵押人進行追索。

  第八條 房產(chǎn)抵押之規(guī)定

  一、本合同項下之房產(chǎn)抵押是指:

  1.即地產(chǎn)之權益抵押

  即抵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經(jīng)監(jiān)證之后,由抵押人將該商品房預售契約所應擁有之全部權益以優(yōu)先第一位抵押給抵押權人。

  2.房產(chǎn)抵押

  即抵押人將其所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項下以抵押人名義購買之房產(chǎn)以優(yōu)先第一位抵押給抵押權人作為本合同貸款之抵押物。

  二、在簽訂本合同之日,抵押人須將其簽訂之“商品房預售契約”交給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指定的.律師事務所保管。抵押期間,對抵押物進行確權,申領產(chǎn)權證時,須同時辦理抵押登記,有關購房發(fā)票、《房地產(chǎn)證》等抵押物之證明文件之正本將由抵押權人保管,并作為本合同抵押物之憑據(jù)。

  三、抵押人選購之房產(chǎn)如有缺點(無論顯著或隱藏)引致?lián)p失或損傷,與抵押權人無關,抵押權人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 房產(chǎn)保險之規(guī)定

  一、抵押人在與抵押權人簽訂本合同時,必須向抵押權人指定或代理的保險公司一次性為該房屋投保,保險額不小于購買該房產(chǎn)的總價款額,投保期不得短于借款期,如果利率調整而抵押人選擇延長供款期數(shù),原房屋保險到期后需補辦保險。

  二、抵押人在為該房產(chǎn)投保之后,必須將該房產(chǎn)之保險單據(jù)正本交給抵押權人保管并任命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接受該房產(chǎn)之保險賠償金及任命抵押權人為該項賠償金之支配人(即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

  三、倘該房產(chǎn)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jīng)濟原則,則該房產(chǎn)保險單項下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該房產(chǎn)之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時,不足之款應由抵押人負責清付。

  五、如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后,抵押權人應將該房產(chǎn)保險賠償金之受益人轉為抵押人名下,同時將該房產(chǎn)之保險單據(jù)交還抵押人收執(zhí)。

  第十條 房產(chǎn)抵押之解除

  一俟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不論屆期滿與否),并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后,即可聯(lián)同或委托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到當?shù)胤康禺a(chǎn)管理局辦理注銷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

  第十一條 抵押房產(chǎn)之處理條件和權利

  一、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之一依法處置該房產(chǎn):

  1.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之任何條款及不支付本合同規(guī)定之任何應付欠款。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催收應付欠款之通知,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還款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自欠繳之日起連續(xù)滿6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欠款(包括各期供款和應計罰息)。

  3.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chǎn),或經(jīng)法院下令監(jiān)管、查封財產(chǎn),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4.抵押人之任何財產(chǎn)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5.抵押人舍棄該房產(chǎn)。

  6.抵押人使用抵押房產(chǎn)作非法用途,引致當?shù)卣畬υ摰盅悍慨a(chǎn)可能進行沒收或處理。

  7.抵押人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代管人只能履行部分或拒絕履行抵押人在本合同的任何責任。

  8.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將抵押房產(chǎn)出售、出租、抵押、贈與、轉借、托管或其他方式處分。

  9.抵押人不按時繳交有關購房合約或抵押物的任何稅款(包括地稅、或有關政府部門所征收的其他稅項)或有關抵押物之有關物業(yè)管理費用。

  10.為公民個人的抵押人______________抵押人本身發(fā)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

  當上述任何情形之一發(fā)生時,抵押權人即通知擔保人履行連帶擔保職責。

  二、抵押權人在自行依法行使其處理該房產(chǎn)之權利時,可委托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該房產(chǎn)依法變賣時,擔保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該房產(chǎn)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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