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貸款合同匯編7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fā)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貸款合同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貸款合同 篇1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證為質押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一事共同協(xié)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定義
1.信用證:由________銀行開出通過________________通知編號為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信用證。
2.結算收入監(jiān)管:借款人在第一條第1款下的信用證結算收入必須存入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專項保證金存款賬戶內,并受貸款人的監(jiān)督。借款人如不按貸款合同規(guī)定歸還貸款,貸款人可主動從該賬戶內扣除。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隨意支取專項保證金存款賬戶內的款項。
3.質押:借款人將第一條第1款下的信用證質押給貸款人,作為貸款合同還款的保證。
第二條 貸款金額和用途
1.本合同的貸款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項下貸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產經營所需流動資金。
第三條 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為從合同簽訂日起________個月。
第四條 利息與費用
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為年利率________%。
2.貸款從第一筆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為基礎,根據實際占用的天數計算。
3.貸款的結息日為每季第三個月的20日和貸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應付利息由貸款人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貸款人處的存款賬戶內扣除。
5.貸款期限內,如中國人民銀行調整人民幣貸款利率,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亦作相應調整。
第五條 信用證的質押和還款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借款人將第一條第1款下的信用證正本質押給貸款人,并由貸款人保管。
2.在提交單據后,借款人保證做出押匯并授權貸款人將押匯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專項保證金存款賬戶,作為貸款的還款保證金。
第六條 陳述與保證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陳述與保證:
1.借款人已在貸款人處開立為履行本貸款合同所需的專項保證金存款賬戶。
2.借款人是從事商務經營活動和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法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登記、注冊,具有執(zhí)行、履行所有民事行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簽署、執(zhí)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規(guī)、條令、制度,借款人已辦妥所有簽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續(xù)。
4.保證根據出口信用證條例的要求按時發(fā)運貨物,履行信用證規(guī)定的義務。
5.保證及時將信用證規(guī)定的出口單據向貸款人提交議付。
6.按時支付利息和歸還貸款。
7.保證按第二條第2款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第七條 違約
下列事件屬于違約: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條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證規(guī)定的期限出運商品。
3.借款人將信用證項下的單據向其他金融機構議付。
4.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
5.借款人發(fā)生或將要發(fā)生解體、重組或破產。
6.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第八條 違約的處理
1.在上述一項或數項違約事件發(fā)生后,借款人必須在收到貸款人發(fā)出的違約通知后的7天內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彌補因借款人違約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損失。
2.在這種情況下,貸款人有權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對違約金額處以________%的罰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貸款到期,主動從專項保證金存款賬戶中扣還貸款及其他費用。
(3)凍結借款人開在貸款人處的存款戶,如借款人的債務沒有得到全部清償,貸款人保留進一步追償的權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維護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權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響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對此,借款人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在貸款人和借款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清償后止。
2.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兩份,簽約雙方各執(zhí)一份。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人: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人:________________
貸款合同 篇2
出借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借給乙方:
一、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
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
二、借款服務費: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按月計算,月服務費為______%,每月_____日前乙方付給甲方______元,匯至戶名______卡/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借款期限:自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_止。
五、借款歸還日:乙方應于20__年__月__日之前向甲方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及全部服務費用。
六、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嚴格按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將借款用于非法用途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皆有乙方自己承擔);
2、給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以提前歸還借款,利息按借款實際天數計算。
七、承諾保證條款
1、乙方保證其向甲方提供的資質、資信、財務、經營狀況等所有信息、證照、契據證件等真實、準確、合法、完整、有效;
2、乙方保證在遭遇訴訟、仲裁、重大行政處罰及財務資信狀況發(fā)生任何可能危及還款的不利變化等情況時,應于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違約責任
1、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約還款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___元/日。
2、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約還款,甲方為實現(xiàn)自己的債權聘請律師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自愿接受法院強制執(zhí)行,并放棄對甲方要求其支付律師費的抗辯權。
3、在乙方遭受訴訟、仲裁、行政處罰以及財產與資信狀況發(fā)生不利變化進而影響其還款義務的履行等情況出現(xiàn)時,甲方有權單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同時行使本合同賦予的各項權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依約歸還借款本金、服務費、違約金等)。
4、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的承諾,一經發(fā)現(xiàn),甲方有權隨時單方解除本合同,由此引發(fā)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九、公證條款
1、本合同甲方、乙方、均同意向北京市________公證處申請對本合同辦理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債權文書的公證。若乙方到期不依約還款,甲方有權向北京市_________公證處申請執(zhí)行證書并憑執(zhí)行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而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強制執(zhí)行,并自愿放棄抗辯權。
2、本借款合同所需的公證費由乙方承擔。
3、執(zhí)行金額的確認:甲方向公證處申請出具《執(zhí)行證書》,公證機關有權通過乙方預留的地址和電話以郵政特快專遞(ems)或以電話對執(zhí)行金額向乙方進行核實確認,乙方接到公證處的《確認函》或核實電話時,如對執(zhí)行金額有異議應于三日內持有效證據材料原件向公證處提出書面異議,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內持還款證據材料原件向公證處提出異議,公證處即可依據申請人申請的金額出具執(zhí)行證書。如公證處無法按乙方預留的聯(lián)系方式聯(lián)系到乙方,亦或乙方改變本合同中預留的聯(lián)系方式未及時通知甲方及公證處,則不論乙方是否接到公證處的《確認函》或核實電話,均視同乙方自愿接受強制執(zhí)行并放棄對強制執(zhí)行金額的抗辯權
4、甲方確認聯(lián)系電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確認聯(lián)系電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時間;___年____月____日
貸款合同 篇3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方:中國銀行 ________分行(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設備進行技術改造,其項目已經有關部門批準,特向乙方申請萬美元(或其它外幣)外匯貸款。按照貸款辦法和有關規(guī)定,業(yè)經乙方審查同意,為明確經濟責任,特簽訂本借款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甲方確認向乙方借得現(xiàn)匯_______萬美元(或其它外幣),買方信貸_______萬美元(或其它外幣)。
第二條借款期限現(xiàn)匯_______年_______月。(從第一次用匯之日起到還清本息止);買方信貸_______年_______月。按本合同所附的用款計劃(略),乙方保證及時提供。如因甲方未按計劃用款而造成乙方組織外匯資金的利息損失,甲方按乙方規(guī)定支付外匯承擔費。
第三條借款利息率為年息,現(xiàn)匯為_______%(或按中國銀行總行公布的浮動利率計息),按 _______月浮動;買方信貸為_______%,按 _______天計算。在借款期間,每半年計息期應計的利息,如甲方未能支付,由乙方直接借記甲方借款帳戶內,實行復息計算。由于計息增加的貸款額,不占用貸款額度。
第四條借款使用:在引進的技術設備成交后,應將合同副本送交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全權辦理進口開證,審單付款等事務。甲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外匯,不挪作他用,如果發(fā)生挪用,其挪用部分,乙方加倍收利息。
第五條借款償還:甲方在借款期終止日,全部清償貸款本息。甲方因故不能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歸還借款時,由擔保單位負責按期歸還借款本息的外匯額度和相應等值的人民幣(包括延期償還的罰息)。對逾期未還的借款部分,甲方同意加付_______%的罰息。
第六條本合同所附的《用匯、還匯計劃》和《還匯(款)保證書》及甲方擔保單位出具的'保函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在法律上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第七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借款使用的有關情況、報表、資料,為乙方檢查信貸工作提供方便。雙方應積極合作,努力促成項目的早日建成投產。
第八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到期結清本項債權債務時終止。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_______份,送_______(有關單位)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中國銀行_______ 行(公章)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簽章)
貸款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甲方(出賣人): 住所: 郵編: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乙方(買受人): 國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住所(): 郵編: 證件號碼:
證件類型:身份證□ 居住證□ 護照□ 永久居留證□ 營業(yè)執(zhí)照□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物
經雙方協(xié)商,甲方售出如下商品車輛(以下簡稱車輛)給乙方:
汽車品牌及型號規(guī)格: 車輛代碼: 生產國別或生產地: 生產廠名稱: 排氣量:
顏色: 合同車輛主要配置約定:
第二條 數量與價款
車輛單價: 元,大寫 。數量: 臺。車輛總價: 元,大寫 。
預付定金: 元。車輛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簽《委托服務協(xié)議書》(見附件二)。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選擇下述第 種方式付款,并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簽訂本合同后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合同價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汽車消費貸款方式:
2.1簽訂本合同時,首付合同價款的 %,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2余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通過金融機構辦理汽車消費貸款支付。
以下情況視為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規(guī)定時間內向金融機構辦妥有關汽車消費貸款事宜(以實際發(fā)放貸款為準)。
(2)乙方未能在以上規(guī)定時間內足額辦出貸款,且余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的。
3、其他付款方式:
第四條 質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yè)標準,并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使用要求,符合車輛落籍地政府關于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布、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并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3、甲方提供辦理汽車牌證的隨車資料,應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和供必要的使用維修指引。
4、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在交給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檢驗和清潔。
第五條 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 年 月 日。
2、提車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車上門□ □
3、交車地點:
4、交車時里程表記錄小于:(1)100公里□ (2) 公里□
。ㄗⅲ阂陨侠锍瘫碛涗浘话猩吓品⻊瞻l(fā)生的公里數。)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銷售發(fā)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或(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車輛使用說明書或用戶使用手冊(中文)。
(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車輛交接時應當場驗收,乙方須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如對外觀、內飾、隨車物件及功能等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經甲方確認后負責調換、處理。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文件,雙方簽署《商品車輛交接書》(見附件一),即為該車輛正式交付。
8、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 關于修理、更換、退貨的約定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按照生產廠家承諾的內容維修、保養(yǎng)。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的保修期,為 年或者 萬公里,以先到達者為準。如果車輛用于出租或營運則保修期為 年或 萬公里,以先到達者為準。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以購車發(fā)票上的日期□或商品車輛交接日期□為起算日期。
。2)新車的易損件保修期按生產廠家承諾的內容執(zhí)行。
。3)其他約定 。
2、生產廠家(或甲方)指定 特約維修站(: : )提供維修、保養(yǎng)等售后服務,其他售后服務網點可向甲方查詢。
3、甲方除自身按照保修手冊進行維修、保養(yǎng)外,同時有責任督促車輛維修站按照保養(yǎng)、保修手冊和用戶手冊規(guī)定的內容對所售車輛進行維修、保養(yǎng)。
4、乙方使用車輛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用戶使用手冊或保修、保養(yǎng)手冊等相關資料。如屬乙方使用、保養(yǎng)不當或擅自改裝、裝潢導致車輛出現(xiàn)故障,由乙方自行解決。
5、乙方所購汽車如在保修期內出現(xiàn)質量問題,應憑保修憑證到生產廠家(或甲方)指定的特約維修站進行維修、保養(yǎng)。
6、保修期中,出現(xiàn)質量故障在 日內未能修復并經廠家特約維修站確認的,則保修期予以順延。同時甲方有責任協(xié)助乙方向生產廠家索賠。
7、由于人為損壞、使用、保養(yǎng)不當,或到公布、指定以外的修理點進行裝潢、改裝、修理致使車輛出現(xiàn)故障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8、本合同簽訂后,國家如出臺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guī)定,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9、乙方所購車輛如屬生產廠公布的汽車召回范圍,甲方應當按照生產廠家的要求辦理。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時支付車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止,每日按逾期應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1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無權要求反還定金。
2、甲方不按時交付車輛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日按乙方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1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3、甲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賠償損失、減少價款等違約責任。
4、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有權退車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甲、乙雙方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6、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少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的期限提供相關證明。
7、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鑒定,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制造缺陷,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8、乙方在購車前,已事先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許可或符合當地相關的規(guī)定所要求的資格,并且已了解乙方入戶所在地對入戶車輛的一些限制性法規(guī),否則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雙方特別約定:
第九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也可請求消費者協(xié)會主持調解。協(xié)商不能解決或調解不成的,選定下面第 種方式解決:
(1)向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雙方對車輛質量有異議的,確定由 檢測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果符合該產品手冊的技術質量的,鑒定費由對質量提出異議的一方承擔,否則鑒定費由另一方承擔。
第十條 雙方的方式及資料
1、甲方資料:
3、以上通訊方式若有改變,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及相關責任由變更方負責。手機或其他移動通訊工具的短信僅作為普通信息傳遞之用,不作為重要事項的通知方式。
4、由于乙方改變通訊方式,令甲方無法及時通知乙方提車的,甲方有權保留乙方訂購的車輛7天,超過7天甲方可以不為乙方保留車輛,不退還定金。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xié)議進行約定。補充條款、補充協(xié)議及附件均為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補充協(xié)議及附件中的手寫文字與打印文字有矛盾時,以手寫文字為準。如阿拉伯數字與大寫數字有矛盾時,以大寫數字為準。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 份,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商品車輛交接書;
附件二、委托服務協(xié)議書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貸款合同 篇5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人民幣資金(大寫)________委托乙方按住房公積金貸款程序向借款人發(fā)放和收回。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在乙方營業(yè)部門開立存款專戶,并于本合同生效后叁日內將人民幣資金(大寫)________一次存入專戶用于貸款發(fā)放。
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對象、金額、種類、用途、期限、利率、提款、還款方式,均由甲方在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根據具體情況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中確定。
第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在對借款人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甲方向乙方提交《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及所附資料后,應按《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的要求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五條 乙方向借款人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前,應和借款人簽訂《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并應在《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生效后貳日內將壹份合同原件送甲方留存。
第六條 非乙方原因造成貸款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對本合同項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甲方應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方式、擔保人和抵押物(質物)由甲方審定,并具體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中確定。
第八條 借款人如不按《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和歸還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據銀行有關規(guī)定對借款人進行必要制裁。
第九條 利息和手續(xù)費。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月結息。乙方應在收取利息后當日將貸款利息劃入甲方賬戶。如遇國家調整利率,甲方應根據國家規(guī)定辦理利率調整手續(xù)。乙方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所收取的手續(xù)費按甲乙雙方簽訂的協(xié)議支付。
第十條 乙方在每次收回貸款后當日將貸款如數劃入甲方賬戶。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展期,應憑甲方的書面通知才能辦理。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書面協(xié)議。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如期將約定的資金存入專戶,或超出專戶存款總額要求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違反第三條、第四條約定未向乙方提交有關資料,甲、乙雙方又未達成變更上述條款的協(xié)議的,乙方可拒絕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并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5%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中確定的貸款對象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5%的違約金,造成貸款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擅自為借款人辦理貸款展期,應向甲方支付展期貸款余額5%的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展期住房公積金貸款。違約責任明確后,違約方應主動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與《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和甲乙雙方簽訂的《住房公積金業(yè)務手續(xù)費及獎勵資金支付協(xié)議》有不一致之處,以《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和《住房公積金業(yè)務手續(xù)費及獎勵資金支付協(xié)議》為準執(zhí)行,并按《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者調解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金融規(guī)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住房公積金貸款全部收回后失效。
第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資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有權簽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貸款合同 篇6
委托方(甲方): 居間人(乙方): 甲方因岳正軍所屬位于青川縣曲河、橋樓等鄉(xiāng)的林權、地權貸款業(yè)務,委托居間人(乙方)促成簽訂貸款合同(協(xié)議)并執(zhí)行該合同或協(xié)議。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6條之有關規(guī)定,對居間勞務人員本著有償的服務的原則,甲方承諾在該貸款業(yè)務辦理成功后按照該筆貸款總金額的 5 %既人民幣: 元(稅后)支付給乙方。
二、居間費的支付方式為甲方收到銀行發(fā)放的貸款當日一次性付清;貸款業(yè)務在辦理過程中所產生的中介公司服務費、工商代理增資費、評估費、資料費、差旅費等包括招待應酬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本《居間協(xié)議》不因甲方的企業(yè)法人或委托人代表人更替而失效,甲方在執(zhí)行該業(yè)務合同的過程中產生的違約糾紛與乙方無關。
四、本《居間協(xié)議》具有與勞務合同、中介服務協(xié)議同等法律效力,如甲方不履行本承諾,居間當事人可向甲方追索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zhí)行等措施 ,甲方無條件放棄抗辯的權利,本《居間協(xié)議》至傭金全部付清后自動失效。
五、本《居間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生效后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委托方(法人或代理人): 居間人(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簽訂時間: 年月日 (注:本《居間協(xié)議》附甲乙雙方身份證復印件、法人委托書、主合同。)
貸款合同 篇7
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發(fā)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
合同編號:
第一條 本合同有關當事人及貸款基本信息
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明編號:
住 所:
郵 編:
手 機:
電 話:
貸款人(抵押權人):
有權簽字人: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表一: 住房公積金貸款明細表
貸款資金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劃付到以下賬戶:戶名: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賬號:________,即為借款人收取了貸款。
表二:住房公積金貸款購置及抵押房屋概況
此處簽章為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第一頁和第二頁內容的認可和確認。
借款人、抵押人 貸款人(抵押權人)
(夫妻雙方簽字) (公章)
有權簽字人(簽字)
第二條 總則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經合同各方協(xié)商一致,貸款人受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以下簡稱國管中心)委托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為明確各方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三條 貸款金額、期限、利率
一、貸款人按本合同第一條表一所列貸款金額、還款期限、利率向借款人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用于借款人購買自住住房。購買自住住房具體描述見本合同第一條表二。借款人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不得改變用途,貸款人有權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即監(jiān)督貸款準確劃入合同約定的收款賬戶)。
二、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將貸款款項直接劃入售房人的售房款賬戶(見本合同第一條表二)。
三、本貸款自借款人收取之日開始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合同利率,遇國家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仍執(zhí)行合同約定利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國家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于下年1月1日開始;按當日相應期限檔次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zhí)行,不再另行通知合同各方。
四、本合同簽訂后,約定的貸款起息日(含)前,如遇國家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則本合同將按新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政策執(zhí)行。
第四條 貸款的償還
一、借款人自貸款劃付后的次月開始按月償還借款,每月還款日為貸款劃付日的在該月的對應日(遇節(jié)假日順延),若在某月沒有對應的還款日,則設定當月的最后一日為還款日。
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zhí)行。
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活期存款賬戶,且保證所提供的賬號真實有效。借款人不可撤銷地委托貸款人于每月還款日從該賬戶直接扣劃約定的月還款額,借款人應在該賬戶內保持足以按約定的月還款額還款的存款余額,以備貸款人劃收。
二、借款人月最低還款額見本合同第一條表一。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內還清全部貸款。月最低還款額是國管中心按確定的方法計算的每月最低還款金額,本合同履行期間月最低還款額的調整按其有關文件執(zhí)行。
三、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可以調整月還款額,但調整后的月還款額不得低于本合同確定的月最低還款額,否則視為無效調整;調整后的月還款額高于剩余貸款本金、應還利息及罰息之和的,貸款人按照剩余貸款本金、應還利息及罰息之和進行劃收。借款人調整的月還款額應為一元的整數倍(約定還清全部貸款或承諾償還逾期貸款除外)。調整月還款額應于本合同確定的還款日三個工作目前,按照國管中心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
四、貸款人于本合同確定的還款日劃收借款人還款時,借款人還款賬戶內存款足以償還約定的月還款額,貸款人按約定的'月還款額劃收;不足以償還約定的月還款額的,貸款人在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開戶最低額的前提下,進行非足額扣劃,有多少劃收多少。貸款人實際劃收的金額小于月最低還款額,視為借款人逾期。
借款人剩余貸款本金、利息及罰息之和小于等于月最低還款額,或貸款到期日須償還借款的,貸款人按照借款人剩余貸款本金、利息及罰息之和劃收,借款人還款賬戶內存款不足的,貸款人在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開戶最低額的前提下,進行非足額扣劃,有多少劃收多少,并視為借款人逾期。
借款人未按約定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對逾期未還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在逾期期間按國管中心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確定的逾期貸款罰息利率和計算辦法計收罰息,直至該款項清償之日為止。
五、貸款逾期,貸款人按國管中心規(guī)定的頻率執(zhí)行逾期金額的扣劃,直至借款人足額清償。
六、本合同中的約定的月還款額是指:
1.借款人未調整過月還款額的,約定的月還款額為借款人的月最低還款額;
2.借款人調整月還款額的,約定的月還款額為借款人調整后的月還款額;
3.劃收當期,借款人未調整月還款額的,約定的月還款額為借款人在此之前最近一次有效調整的月還款額;
4.借款人多次調整月還款額的,約定的月還款額為貸款人劃收前借款人按規(guī)定辦理的最近一次有效調整金額。
七、貸款人劃收借款人還款資金的償還順序如下:
1.貸款未逾期的,按照先還利息、后還本金的順序依次償還;
2.貸款逾期的,按照先還逾期部分,后還非逾期部分的順序進行償還。對于逾期部分,按逾期時間先后順序,逐期償還,對于同一期逾期貸款,按罰息、利息、本金的順序依次償還。
八、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如遇國家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貸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約定的方式對本貸款執(zhí)行新的貸款利率,并重新核定借款人月最低還款額。借款人在執(zhí)行新的貸款利率的次月按調整后的月最低還款額按期還款,貸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九、無論借款人與售房人、房屋修建人、物業(yè)公司或其他任何方因房屋購置、建造、大修等原因發(fā)生何種糾紛,都不得影響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的履行。
借款人與房屋出賣人協(xié)議解除合同或者訴訟確認合同無效、合同被撤銷、合同解除時,應當將貸款本息一次性返還貸款人。
第五條提前償還全部貸款
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貸款,可采用以下兩種途徑:
1.在合同確定的還款日進行償還。
2.在非合同確定的還款日進行償還。借款人與國管中心另行約定還款日進行償還,每期限約定一次,須在還款日三個工作日前向國管中心提出書面申請。
對于提前償還的全部貸款,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貸款實際使用期間計收利息。
第六條 房產抵押
一、抵押人以本合同第一條表二所列房屋的全部價值向貸款人設定抵押,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賠償金及相關費用提供抵押擔保。
二、抵押人對設定抵押的房產,在抵押期間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房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房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房產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在抵押房產受到任何損毀無法恢復、被司法機構查封、扣押或價值減少時,抵押人須及時通知貸款人并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的貸款擔保。
三、抵押人應積極配合貸款人辦理房產抵押手續(xù),并承擔與辦理抵押登記相關的稅費、登記費等費用。借款人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將所購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交由貸款人收押。
四、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房產的,應先提前償還全部未還貸款,提前還款手續(xù)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約定執(zhí)行。
五、抵押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房產須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且租賃合同中須注明:自租賃房產的抵押權人發(fā)出《行使抵(質)押權通知書》起30日內,租賃合同解除,承租人須退還該租賃房產。
六、貸款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贈與、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以本貸款所購房屋。
七、貸款人可按照國管中心的要求將本合同項下債權和抵押權一并轉讓他人,抵押人應繼續(xù)按照本合同對轉移的債權提供抵押擔保,直至債務清償完畢。同時,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代表借款人辦理抵押變更登記并簽署有關文件。
八、抵押期間,貸款人在事先通知抵押人之后,有權對抵押房產的完好狀況進行檢查。
九、抵押房產的處理方式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處理抵押房產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房產的稅費和其它相關費用;
(二)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罰息;
(三)清償本合同項下剩余全部貸款本金及相關費用和賠償金;
(四)剩余金額退還抵押人。
處分抵押房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本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賠償金及相關費用時,貸款人仍有權向借款人追償。
十、借款人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抵押解除,貸款人應協(xié)助抵押人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xù)。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由于貸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借款人或有關當事人造成損失的,貸款人應按影響的天數和金額,每天支付給借款人或有關當事人0.4的違約金。
二、借款人(抵押人)違約情形:
(一)借款人提供虛假文件或資料;
(二)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辦理貸款手續(xù);
(三)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或支付有關費用;
(四)借款人挪用本貸款,即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本貸款;
(五)抵押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將已設定抵押權的房產出租、出售、轉讓、贈與、遺贈或重復抵押;
(六)抵押人不恢復抵押房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
(七)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監(jiān)護人,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監(jiān)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八)借款人違反《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情況。
三、借款人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的,按本合同第四條第四款的約定對逾期未還的貸款本金及利息計收罰息。
(二)借款人挪用本貸款的,就貸款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間按國管中.心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確定的挪用貸款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三)借款人發(fā)生本條第二款違約情形,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借款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四、如發(fā)生本條第二款所述任何違約情形,貸款人有權行使下列一項或幾項權利:
(一)停止發(fā)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
(二)發(fā)出各種形式的貸款催收通知;
(三)宣布本貸款提前到期;
(四)發(fā)出《行使抵(質)押權通知書》;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費用
一、本合同所指相關費用包括以下費用:
(一)貸款人為實現(xiàn)貸款債權而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
(二)貸款人為實現(xiàn)貸款債權或為保證貸款債權不受損害而替借款人墊付的各種費用;
(三)貸款人為實現(xiàn)貸款債權而支付的其他費用。
二、借款人要求為本合同辦理公證的,公證費由借款人承擔。
第九條 日期的計算
貸款人向借款人或有關當事人發(fā)出的任何書面通知,其日期的計算均從貸款人將通知交付郵局之日,或將通知直接送達借款人或有關當事人的住址之日,或從傳真、電報、電傳發(fā)出之日起計算。借款人或有關當事人向貸款人發(fā)出的書面通知的日期計算亦按上述方法執(zhí)行。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
一、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本合同任何條款的變更和解除須由有關合同各方達成書面協(xié)議。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若借款人在還款期間死亡或傷殘,借款人或其抵押房產的繼承人應及時書面告知貸款人和國管中心。
三、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或發(fā)生其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其財產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監(jiān)護人愿意繼續(xù)履行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應承擔的所有義務的,在簽署《履約保證書》后本合同繼續(xù)有效。否則按本合同第八條第四款的約定執(zhí)行。
第十一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因本合同發(fā)生的任何糾紛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金融規(guī)章。
二、因本合同發(fā)生糾紛協(xié)商無效時,應向國管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自借款人、抵押人簽字,貸款人(抵押權人)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本合同任何一方要求進行公證,則在完成前款所述手續(xù)后,于公證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借款人通訊地址和聯(lián)系電話(包括單位電話、住所電話和移動電話)以及工作單位、單位地址、住所地址如有變動,應于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貸款人通訊地址、聯(lián)系電話如有變動,應采用在貸款人網站上公告方式通知其他各方。
第十四條 附則
本合同以中文書寫,一式五份,其中借款人、貸款人各執(zhí)一份,國管中心執(zhí)兩份,用于抵押登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關各方簽字(蓋章)
借款人、抵押人 貸款人(抵押權人)
(夫妻雙方簽字) (公章)
有權簽字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辦人見證:(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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