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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同

時間:2023-05-09 16:10:45 合同書 我要投稿

有關電子合同合集7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fā)揚,人們愈發(fā)重視合同,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電子合同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有關電子合同合集7篇

電子合同 篇1

  摘要:電子合同是同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以數據電文為載體訂立的,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力義務瓜葛的協(xié)定。電子商務是電子信息技術快速發(fā)展的產物,以電子方式訂立合同,1方面給經貿發(fā)展帶來了極大的便利,另外一方面也帶來了許多新的問題,請求咱們必需制訂新的法律規(guī)則。

  癥結詞:電子合同;基本范疇;法律分析

  電子合同的基本范疇,是鉆研電子合同的訂立、效率、實行和糾紛的解決等其他問題的邏輯出發(fā)點。鉆研電子合同的內涵、特征以及本色等基本范疇是無比必要的。

  電子合同毫不僅僅是簡單的“紙質合同的電子化”。在現代信息技術引進以前, 傳統(tǒng)的合同情勢主要有口頭以及書面兩種情勢。后來發(fā)生的通過電子脈沖傳輸的電報、電傳以及傳真,接管方也能患上到1張輸出稿作為書面證據。然而,跟著現代信息技術的利用,電子合同僅表現為1組高科技的電子信息而已經。

  電子商務是通過1系列的電子合同文件促成以及實現交易的,因而合同是電子商務的核心內容。正如有的學者所指出,“能否通過網絡的電子數據交流成立1個在法律上有效的合同,這是互聯(lián)網上電子商務患上以發(fā)展的最癥結問題!

  電子合同科學內涵的法律分析

  我國目前尚未對于電子合同進行明確的法律定義。一九九七年一一月六日至七日在法國首都巴黎,國際商會舉辦的世界電子商務會議,被認為作了“關于電子商務最權威的概念論述:電子商務(ELECTRONIC COMMERCE),是指對于整個貿易流動實現電子化。從涵蓋規(guī)模方面可以定義為:交易各方以電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過當面交流或者直接面談方式進行的任何情勢的商業(yè)交易;從技術方面可以定義為:電子商務是1種多技術的.聚攏體,包含交流數據(如電子數據交流、電子郵件)、取得數據(同享數據庫、電子公告牌)和自動捕獲數據(條形碼)等!

  在聯(lián)合國第五一次會議上通過的、影響深遠的一九九六年聯(lián)合國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業(yè)示范法》采取的也是廣義上的電子商務概念,其第二條將“數據電文”界定為“系指經過電子手腕、光學手腕或者相似手腕生成、貯存或者傳遞的信息,這些手腕包含但不限于電子數據交流(EDI)、電子郵件、電報、電傳或者傳真”。

  合同是指同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力義務瓜葛的協(xié)定。合同擁有下列特征:(一)合同是1種協(xié)定,因此必需有可以證明的協(xié)定存在。(二)合同是1種民事法律行動,因此合同的內容以及情勢必需合法。(三)合同是以產生必定民事法律后果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動,因此必需在合同中設立、變更或者者終止某種民事權力義務瓜葛。(四)合同是雙方或者多方意思表示1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動,因此必需肯定雙方或者多方當事人的民事行動能力以及意思表示是不是真實。(五)合同是同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簽訂的協(xié)定,因此訂立合同必需相符同等、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譽原則,而且各方當事人都同等地遭到法律的維護以及束縛。

  電子合同是同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以數據電文為載體訂立的,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力義務瓜葛的商務協(xié)定。從廣義上說,“不管是完整的或者不完整的在線合同,也不管是當事人1方或者多方使用電子方式進行要約或者許諾,只要合同訂立進程使用了數據電訊方式,都可包含在電子合同內!

  電子合同是數據電文情勢的合同,數據電文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者者相似手腕生成、發(fā)送、接管或者者貯存的信息,在廣義上包含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流、電子郵件、電子簽名、手機短信、電子聊天記錄、電子視頻、電子音頻、電子公告牌記錄、電子資金劃撥、數據庫等。

  電子合同與其他情勢的商務合同1樣,都是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力義務瓜葛的協(xié)定,只是合同的載體產生了變化(以數據電文為載體),從而導致訂立方式、簽名方式、實行方式等事項也隨之產生某些變化。

  電子合同有廣義以及狹義之分,廣義的電子合同是指所有以數據電文情勢所訂立的合同。狹義的電子合同專指通過計算機網絡情勢訂立的,以交易為目的的數據電文協(xié)定。

  電子合同本色以及特征的法律分析

  盡管不同的學者對于電子合同特征的表述不盡不同,然而,“電子合同”在本色上是“合同”,而以“電子”為特征,是患上到學界公認的。

  電子商務交易主體是通過電子方式進行商業(yè)交易的企業(yè)、個人以及其他組織。

  因特網是1種工具,是1種高檔形態(tài)的信息存儲、處理、傳遞的工具。只要有接入裝備(如計算機以及電話線),就能夠成為網絡用戶,就有可能產生商業(yè)交易。因而,在必定意義上,所有的網絡用戶都是電子商務的交易主體。通常,人們習氣將因特網構筑的人類展開信息交換以及產生商務行動的環(huán)境稱為“虛擬”社會。用“虛擬”1詞來描寫區(qū)分于傳統(tǒng)的現實社會的特征,比如,看不到真正的人、企業(yè)及其存在狀態(tài),只有數字符號辨識其主體,也只有數字情勢傳遞他們的信息。也就是說,“虛擬”只是說明這類環(huán)境、方式、手腕的特殊性,其真正從事電子商務流動的主體仍是現實中的民事主體。

  有的學者將電子合同的特色概括為,“1是其意思表達方式不同。電子合同以人體感官不能直接感知的電子數據傳輸意思,須經機器解譯后方能為人所理解。2是當事人身份確認方式不同。電子交易訊息所顯示的發(fā)信人與實際上的制作人或者發(fā)出者,不必定是同1人,當事人須借助電子簽名、數字證書等技術手腕與服務,來肯定其歸屬及對于方身份。3是合同行動事實要素的肯定方式不同。電子合同的意思表示,須以時間戳、指定信息系統(tǒng)等新的辨別標準,來肯定其是不是達到和達到的時點。雖然電子合同在諸多方面與傳統(tǒng)合同法規(guī)則有所不同,但其實不表明它完整不受合同法的調劑。電子合同本色上是當事人意思表示1致的結果,因此它依然屬于民商事合同。”

  合同的法律規(guī)范,其目的是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護社會經濟秩序,增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依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電子合同行動的基本原則主要包含同等原則、自愿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譽以及合法性原則。

  依法成立的電子合同,對于當事人擁有法律束縛力。依法成立的電子合同,受法律維護。當事人應該依照商定實行自己的義務,不患上擅自變更或者者消除合同。

電子合同 篇2

  電子合同,是指以電子數據交換(EDI)、電子郵件(E-mail)等能夠完全準確地反映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電子數據訊息的形式,通過計算機互聯(lián)網訂立的商品、服務交易合同。在電子合同中,合同的文本是以可讀形式存儲在計算機磁性介質上的一組電子數據訊息,該訊息首先通過一方計算機鍵入內存,然后自動轉發(fā),經過通訊網絡或計算機互聯(lián)網,到達對方計算機內存中。電子合同因其載體和操作過程不同于傳統(tǒng)書面合同,故具有以下特點:

  1、電子合同是通過計算機互聯(lián)網,以數據電文的方式訂立的。這是電子合同有別于傳統(tǒng)書面合同的關鍵。

  2、電子合同交易的主體具有虛擬性和廣泛性的特點,訂立合同的各方當事人通過在網絡上的運作,可以互不謀面。電子合同的交易主體可以是世界上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3、電子合同生效的.方式、時間和地點與傳統(tǒng)合同有所不同。傳統(tǒng)合同一般以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方式表示合同生效,而在電子合同中,表示合同生效的傳統(tǒng)的簽字蓋章方式被電子簽名所代替,而電子合同采取到達生效的原則更為合理,聯(lián)合國《電子商務示范法》亦采取此種做法。

  4、電子合同所依賴的電子數據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動性。電子數據以磁性介質保存,是無形物,改動、偽造不易留痕跡,其作為證據具有一定的不可信性。

  5、信息傳遞能夠以光速在網絡上進行,從而使得電子合同訂立所需要的時間大大減少、空間被大大壓縮,因而電子合同要約和承諾的有效期比書面合同大大縮短。

電子合同 篇3

  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xié)商,本著互惠、互利、共贏的原則,達成以下合作協(xié)議: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1、 甲方將位于織里鎮(zhèn)興盛路四季淘寶城門頭大型電子顯示屏出租給乙方使用。

 。病 租金為每年元(大寫 ),付款方式為一年一付。

  3、 租賃期內該電子顯示屏電費由乙方承擔,日常維護保養(yǎng)由乙方負責。

 。、 如因不可抗拒原因(如地震、臺風等),造成電子顯示屏損壞的',則由甲方負責維修。

 。、 因行政審批等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該電子顯示屏的,甲方承諾退還乙方剩余租金。

 。丁 乙方承諾在租賃期內不播放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不健康內容的廣告。如出現上述情況,則由乙方承擔法律后果。

 。、 四季淘寶城如需播放內部廣告或者播放電視、電影時,經協(xié)

  商播放時間段后,甲方可無償使用。

 。、 其它未定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xié)商解決。

 。、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電話:電話: 年 月 日

電子合同 篇4

  甲方:四川音樂學院學生會外聯(lián)部(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共同發(fā)展的原則,并經過友好協(xié)商一致,甲乙雙方就甲方的“LOL電子競技賽”的贊助項目達成以下協(xié)議:

  (一)贊助項目說明

  1、項目:20xx年四川音樂學院(新都校區(qū))“LOL電子競技賽”;

  2、贊助內容:系列活動期間活動經費支出;

  3、活動時間:20xx年11月27日~20xx年11月28日;

  4、活動地點:四川音樂學院(新都校區(qū))

 。ǘ┮曳綉袚牧x務:

  1、全程贊助甲方本次的“LOL電子競技賽”,合計¥3588.00元整人民幣(大寫:弎仟伍佰捌拾捌園整人民幣);

  2、協(xié)議簽訂后,三天內乙方先一次性付贊助總額的60%給甲方,即¥2152.8元人民幣(大寫:貳仟壹佰伍拾貳園捌角人民幣),同時,甲方出具有效收據;

  3、待整個活動結束后即12月29日,經雙方確認無誤,乙方再在三天內一次性付清另外的40%余款,即¥1435.2元人民幣(大寫:壹仟弎拾伍園貳角人民幣)。

  (三)乙方享有的回報:

  1、乙方享有本次活動的冠名權(詳見補充協(xié)議);

  2、甲方為乙方提供本次“LOL電子競技賽”活動的相應宣傳形式。主要包括:條幅宣傳、展板宣傳、廣播通告宣傳、傳單宣傳、網絡宣傳 [詳細操作過程見下“甲方應承擔的義務”];

 。ㄋ模┘追綉袚牧x務:

  1、活動冠名:“首屆‘******杯’川音LOL電子競技賽”;

  2、條幅宣傳:條幅內容大致為“預祝四川音樂學院新都校區(qū)首屆‘**********’LOL電子競技大賽圓滿成功” 條幅規(guī)格如下:20米×2條;

  懸掛地點:第一教學樓與七彩堂門口(人員集散地);

  懸掛時間:11月26日~11月28日;

  3、展板宣傳應包含乙方的店名以及所在地址信息:甲方承諾以乙方認可的宣傳畫報作背景;

  展板規(guī)格:100厘米×200厘米×1塊、80厘米×120厘米×1塊

  展板安置地點:綜合樓1塊、第一食堂1塊(以上皆為人口最密集區(qū)); 展板宣傳時間:綜合樓處:11月18日~11月25日;

  一食堂處:11月25日~12月2日

  4、廣播通告宣傳包含乙方的店名以及所在地址信息:

  本通告以行政方式張貼于各寢室樓公告欄上;

  本通告規(guī)模:面向全校,除川音物管不允許張貼外,其于1—10棟、11—16棟皆在本通告覆蓋面內;

  通告張貼時間:11月1日~11月28日。

  5、傳單 包含乙方的店名以及所在地址信息;宣傳單的發(fā)放在11月1日

  7、網絡宣傳包含乙方的店名以及所在地址信息本次網絡宣傳通過微信、微博公眾號宣傳時間為11月19日。

 。ㄎ澹┘s束機制:

  如果乙方違約,甲方將追究相應責任并要求賠償因此甲方所受的'一切損失; 如果甲方違約,如未按承諾提供條幅、展板等宣傳,或宣傳上未按承諾提供乙方的信息,乙方有權利減少(情節(jié)嚴重時可拒絕)支付剩余款額。

 。└絼t:

  1、本協(xié)議的合作時間為20xx年11月1日~20xx年11月29日。

  2、在執(zhí)行過程中,如果雙方有因不可預測的因素導致在雙方之間可能產生的一切爭論、異議和糾紛均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

  3、保密條款:雙方應保守協(xié)議條款的秘密;

  4、未盡事宜,如期間活動學校次序如有變動,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作相應協(xié)商;協(xié)商后所達成的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xié)議共二頁,簽字時協(xié)議為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經雙方簽約代表簽字并蓋章(或手印)后生效;

  6、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20xx年11月28日活動結束止;

  (七)補充協(xié)議:

  1、乙方對本次活動冠名如下“‘****杯’LOL電子競技賽”;

  2、在活動進行時,因人流量較大,學;顒印⑼ㄖ獦O多,各寢室樓下通告欄上的通告,以及室外展板難免會遺失,甲方有責任定期檢查條幅、展板、通告是否就位;同時,乙方在抽查過程中需基以一定基數,以免雙方產生不必要的不愉快;當乙方抽查到甲方的一些宣傳有失誤時要及時通告甲方,甲方會根據條約馬上整改,履行條約內容。情節(jié)輕時不算違反合同。

  3、甲乙雙方需保持經常聯(lián)系,信息共享,避免不必要的誤解;也應避免因一些小的失誤而刻意刁難對方,簽約雙方應友好合作。

  4、乙方在活動進行時對甲方的宣傳有監(jiān)督的權利。

  5、甲方保留本次活動最終解釋權。

  甲方:川音新都校區(qū)學生會外聯(lián)部 乙方:************

  (蓋章) (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簽字日期: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電子合同 篇5

  隨著互聯(lián)網技術的突飛猛進,電子商務這一新型貿易方式在我國迅速發(fā)展。在促進貿易發(fā)展的同時,又為稅收制度改革及征管手段的改進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諸多稅種中,印花稅首當其沖地受到影響,如不順應電子商務的發(fā)展,完善《印花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就難以有效避免印花稅的稅款流失。

  一、調查的原因及內容

  近幾年,電子商務快速發(fā)展,越來越多的企業(yè)通過數據電文交換信息來訂立合同。電子合同因其載體和操作過程與傳統(tǒng)書面合同不同,具有以下特點:一是書立合同的雙方或多方在網絡上運作,可以互不見面。合同內容等信息記錄在計算機或磁盤中介載體中,其修改、流轉、儲存等過程均在計算機內進行。二是表示合同生效的傳統(tǒng)簽字蓋章方式被數字簽名(及電子簽名)所代替。三是電子合同的生效地點為收件人的主營業(yè)地;沒有營業(yè)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四是電子合同所依賴的電子數據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動性。電子數據以磁性介質保存,是無形物,改動、偽造不易留痕跡。電子合同雖然形式上具有不同于傳統(tǒng)紙質書面合同的特點,但其性質和意義并沒有發(fā)生改變,仍然是為了規(guī)范交易,確定交易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以保證經濟交往迅捷正常地進行,具有書面憑證性。國際貿易委員會在《電子商務示范法》第六條規(guī)定:如法律要求信息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假若一項數據電文所含信息可以以備日后查用,即滿足了該項要求。該條規(guī)定在不要求各國取消國內法關于書面形式要求的前提下,擴大了“書面形式”一詞的解釋,將數據電文納入“書面形式”的范疇之內。我國《合同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綜上所述,國際法和國內法都明確了電子合同書面憑證性,它當然符合《印花稅暫行條例》所規(guī)定的應納稅合同要求,應按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為掌握企業(yè)電子合同的簽訂情況,我局開發(fā)區(qū)稅務到轄區(qū)內四家國際知名的外資企業(yè)進行了實地調查。

  二、調查中發(fā)現的問題

  (一)電子合同所占比例較大。

  在實際調查中,調查人員對四家公司合同簽訂情況進行了認真核實、統(tǒng)計。發(fā)現這些企業(yè)尤其是以電子行業(yè)為主的生產型企業(yè),與供貨商或銷售商進行業(yè)務往來之前,簽定一段時間的購銷框架協(xié)議,這個框架協(xié)議只反映出貨物名稱、供銷時間、規(guī)格要求,而沒有反映出任何價格金額,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完全依靠網絡傳遞購銷數據。這四家企業(yè)僅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四家企業(yè)中北京樂金飛利浦電子有限公司購銷合同與技術合同全部為網絡形式簽定的;北京愛立信普天移動通信有限公司只在20xx年簽定了11份紙制購銷合同,占三年合同總金額的0。25%,其他均為網絡購銷合同;北京索鴻電子有限公司購銷合同全部為網絡形式簽定的,而技術合同則全部為紙制合同;北京村田電子有限公司簽定的技術合同全部為紙制合同,紙制購銷合同金額為445923049元,占總購銷合同的26.4%。

 。ǘ╇娮雍贤d金額較大。

  據調查統(tǒng)計,四家企業(yè)簽定合同金額合計37033822563元,其中購銷合同金額合計36956211747元(購銷合同數量多,有些企業(yè)具體數據未做保留,合同份數統(tǒng)計不準確),占總金額的99.8%;簽定技術合同236份,金額為77610816.03元,占總合同金額的0.2%。從合同的簽訂形式來看,以網絡形式簽定的購銷合同為36432721229元,占總合同金額的98.3%;紙制購銷合同金額為523490517.7元,占1.5%。以網絡形式簽定的技術合同7556515.95元,占0.02%;紙制技術合同70054300.08元,占0.18%。

 。ㄈ )納稅人自主選擇權較大。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150號)的規(guī)定,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同時市地稅局制定了《北京市印花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要求納稅人不能夠滿足國稅函〔20xx〕150號文件規(guī)定中條件的,即可按《核定征收》的辦法執(zhí)行。納稅人在自愿的`原則上進行,這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納稅人,換言之納稅人的自主選擇權非常大。一些規(guī)模小的、制度不健全的企業(yè)很愿意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同樣一些企業(yè)規(guī)模大的、財務健全的企業(yè)也很愿意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繳納印花稅。但是兩者的出發(fā)點是不一樣的,前者是因為稅款少、少麻煩也方便;后者是因為經過稅收籌劃,認為《核定征收》對自己有利,達到合理避稅為目的。

  三、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的思考

  1、確認數據電文簽訂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當事人之間主要是依靠數據電文交換信息來訂立合同。電子商務產生的非紙質的數據電文與傳統(tǒng)的書面文件相差很大,表現形式是通過調用儲存在磁盤中的文件信息,利用電腦顯示在屏幕上的文字來表現,電子文件的存在介質是電腦硬盤或軟盤介質等。如果要承認通過數據電文訂立的合同的有效性,首先就要承認數據電文的法律效力。聯(lián)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1996年頒布的《電子商務示范法》第11條規(guī)定,“除非當事人另有協(xié)議,合同各方可通過數據電文的要約和承諾的方式來締結合同,并不得僅僅以使用了數據電文為理由而否認該合同的有效性或可執(zhí)行性”。我國《合同法》第十一條也規(guī)定將數據電文作為合同“書面形式”的一種,這是功能等同法,即符合書面形式功能的東西便可視為書面形式,而不論它是“紙文”還是“數據電文”。據此,只要一項數據電文所含信息可以閱讀并能夠調取以備日后查用,法律就應該對其效力加以確認!吨腥A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草案第二條以數據電文形式進行的商務、政務活動,適用本法,也已確定了它的法律地位。

  2、改革與完善《印花稅暫行條例》,以適應新的發(fā)展形勢

  《印花稅暫行條例》是1988年頒布實施的,當時計算機的應用沒有普及,對電子合同應否納稅,如何納稅沒有規(guī)定。新《合同法》在1999年10月1日施行,對電子合同有明確規(guī)定,但國家沒有對印花稅政策隨之調整,其中關于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依然以《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三部舊法為依據。根據法律效力原則,新法優(yōu)于舊法,上位法優(yōu)于下位法,自新《合同法》生效之日,三部舊合同法已廢止失效,印花稅有關合同規(guī)定應相應以新《合同法》為依據。因此應盡快修訂完善《印花稅暫行條例》,在征稅對象方面,可將原來對各類合同、憑證征稅,改為對各類經濟行為征稅,即對購銷、財產租賃、借款、產權轉移、贈與、委托、行紀、提供信息等經濟行為征稅。只要納稅人發(fā)生了條例規(guī)定的應稅行為,無論是否訂立合同,均須按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這樣規(guī)定可以有效地避免因納稅人不提供合同而使稅收無著落,從而進一步減少偷逃印花稅行為的發(fā)生。

  3、廢止有關單行規(guī)定,將電子合同列入印花稅征收范圍

  國家稅務總局在1997年以國稅函(1997)505號下發(fā)的《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的訂單、要貨單據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guī)定:“對在供貨經濟活動中使用電話、計算機聯(lián)網訂貨,沒有開具書面憑證的,暫不貼花”,明確的指出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不得作為征稅依據,這一規(guī)定延續(xù)到現在未做變化,從而限制了各級稅務征收機關將納稅人通過計算機聯(lián)網訂貨(Internet或EDI等電子商務形式進行業(yè)務往來訂立的合同)列入印花稅征稅范圍。從當前的發(fā)展趨勢來看,應立即廢止舊的單行規(guī)定,按照新的《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因此,納稅人以數據電文形式訂立的合同應按其書立合同的性質按其適用稅率征收印花稅。

  4、明確電子合同納稅義務的發(fā)生時間、納稅義務人和納稅地點

  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有關規(guī)定,應稅合同印花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是合同成立時。電子合同的成立時間,根據《合同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到達的時間,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tǒng)接受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進入該特定系統(tǒng)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tǒng)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tǒng)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承諾到達生效,合同成立。

  納稅義務人和納稅地點。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合同的單位和個人是應稅合同印花稅納稅義務人。傳統(tǒng)的應稅合同印花稅納稅人是書立合同的單位和個人。在電子商務無紙化交易環(huán)境下,傳統(tǒng)意義上的親筆簽名顯然是無法實現的,這里的簽名是電子簽名。因此電子合同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利用電子合同進行交易的單位和個人!队』ǘ愂┬屑殑t》第二條對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合同”進行進一步說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合同”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無論是在境內書立還是在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納稅!逗贤ā返谌臈l規(guī)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收件人主營業(yè)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yè)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所以,電子合同以承諾人主營業(yè)地或經常居住地為成立地點。

電子合同 篇6

  供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需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乙方向甲方購銷電子元器件的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標的情況

  名稱

  名稱

  數量

  單價

  總價

  合計

  總量

  合計

  二、供貨確認

  1、乙方向甲方提供《購銷明細表》并以此作為甲方供貨的依據。要求《購銷明細表》字跡清楚,并應詳細列出購銷產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價格等要求。

  2、甲方收到乙簽字蓋章的《購銷明細表》后,如無異議,應在24小時內,將由甲方代表簽字蓋章并注“同意”的該單郵件至乙方,并即按該單之要求執(zhí)行。雙方簽字蓋章的《購銷明細表》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三、品質檢驗

  1、甲方在將產品供給乙方前,需對產品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甲方確認的企業(yè)標準進行檢驗。如在合同附本中有技術協(xié)議書,甲方還要執(zhí)行該協(xié)議書之各條規(guī)定。每批供貨產品應有甲方品質管理部門的質檢合格證,或質保書。乙方在接收貨物后,由乙方品管部門在甲方所在地按上述檢驗方法進行復檢。乙方復檢結果是最后的品質裁決(執(zhí)行標準有爭議另議)。

  2、甲方按《購銷明細表》提供的批次產品質量合格率應不小于________%。

  3、當發(fā)生批次產品不合格時,甲方收到乙方的“不合格報告”后,需重新組織生產該產品,以免耽誤乙方的生產進度。

  4、甲方不得將乙方已退貨的'不合格產品混入下批供貨之中,一經乙方發(fā)現有此類情況,甲方須接受乙方按該批產品總價的________倍以上的罰款(罰款金額從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貨款中抵扣)。

  四、不合格品處理

  1、乙方按標準接收的貨物,其中的不合格品,甲方承擔退換責任。

  2、乙方按標準檢驗定為不合格品的產品,又被乙方判為可特采、讓步接收、挑選使用的該批產品,乙方將按其總價值的________%的幅度扣款,甲方應予承擔。其中確認不可使用的貨物,按上條執(zhí)行。

  3、乙方不得將混有其他加工單位的不合格品退給甲方,如有此種行為,一經甲方鑒別出來有其他加工單位的退貨件,乙方按該批產品總產價值的________倍賠償甲方。

  五、供量控制

  1、甲方在沒有征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推遲交貨期或減少供貨數量。

  2、甲方在沒有征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擅自加工多于計劃安排的產品數量,以免甲、乙雙方在執(zhí)行合同的過程中,乙方提出臨時更改時無法實施。

  六、包裝、運輸

  包裝應用標準包裝,由乙方提供布袋、周轉箱,費用由乙方負責,其它小件包裝由甲方負責,乙方協(xié)助運輸。

  七、驗收

  甲方將貨物送至乙方后,由乙方倉管人員清點,甲方監(jiān)點。如甲方不參與監(jiān)點,則以乙方清點數為準。不足數量由甲方補齊。乙方到甲方提貨時,乙方提貨人員在甲方處負責清點大包裝數量,具體數量由乙方在入庫時清點,如有誤差,乙方應于當日通知甲方,甲方必須在通知到達兩日內,派人員到乙方處核對,否則以乙方清點實際數目為準。

  八、協(xié)助支持

  乙方在生產中造成的甲方所供產品的損壞件,需請甲方協(xié)助返工,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質量追訴期:________年。

  十、雙方每月________日對帳一次,以保持賬目一致。

  十一、付款方式:

  月結________天。

  十二、合同糾紛

  1、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聯(lián)系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電子合同 篇7

  引言:

  隨著電子技術的發(fā)展,電子合同得以出現,其雖然也通過電子脈沖來傳遞信息,但是卻不在以一張紙為原始的憑據,而只是一組電子信息。電子合同,又稱電子商務合同,根據聯(lián)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務示范法》以及世界各國頒布的電子交易法,同時結合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電子合同可以界定為:電子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通過電子信息網絡以電子的形式達成的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通過上述定義可以看出電子合同是以電子的方式訂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網絡條件下當事人為了實現一定的目的,通過數據電文、電子郵件等形式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一種電子協(xié)議。

  一、電子合同

  電子合同,又稱電子商務合同,主要是指用電、磁、光或相關技術手段生成的數據電文表達意思以產生、變更和消滅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主要有電子數據交換(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即EDI)、電子郵件(E-mail)和計算機傳真等形式。電子合同具有不同于傳統(tǒng)合同的下述特征:

  1、電子合同從傳統(tǒng)的物理方式轉移到網絡空間,完全在虛擬空間中進行,當事人往往并不見面,信息的交流、記錄和存儲通過光、磁和電等技術手段完成。

  2、構成合同的要約和承諾在網絡信息傳遞過程中易受到影響、破壞,易篡改或因其他原因而失真,這使得要約、承諾的可信度降低,為此出現了一系列技術保障制度,最突出的是電子簽名的出現及認證。

  3、由于技術故障的客觀可能性,一旦要約、承諾在網絡信息傳遞過程中因計算機故障受到影響、破壞,需要解決這種風險如何在雙方當事人之間進行合理分擔的問題。

  4、信息傳遞能夠以光速在網絡上進行,從而使訂立合同所需要的時間、空間大大壓縮,甚至被取消,也就是信息傳遞地點的距離差異并不會產生信息傳遞的時間差異,因而電子合同要約和承諾的有效期大大縮短,使得對電子合同成立的時間、地點的確定與傳統(tǒng)合同大相徑庭,也使得電子合同在要約的撤回、撤銷以及承諾的撤回問題上出現特殊性,有關規(guī)范需要重新規(guī)制。

  5、合同的成立、變更和解除不須采用傳統(tǒng)的書面形式。由于電子合同是采用電子數據交換的方法、手段訂立的合同,其內容全部可以儲存在計算機的內存中,也完全可以儲存在磁盤或其他接收者選擇的非紙張的中介物上,如磁帶、磁盤、激光盤等。聯(lián)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制定的《電子商務示范法》第6條規(guī)定:如法律需求信息須采用書面,則假若一項數據電文所含信息可以調取以備日后查用,即滿足了該項需求。我國《合同法》第11條規(guī)定:“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傳、電報、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該條確立了數據電文形式的電子合同的法律地位,而且確認電子合同是一種書面形式。因此,電子合同作為一種合同形式,是合法有效的。

  二、電子合同訂立與成立

  電子合同的訂立,是指締約人做出意思表示并達成合意的行為和過程。任何一個合同的簽訂都需要當事人雙方進行一次或者是多次的協(xié)商、談判,并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合同即可成立。電子合同的成立是指當事人之間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的意見。電子合同作為合同中的一種特殊形式,其成立與傳統(tǒng)的合同一樣,同樣需要具備相關的要素和條件。世界各國的合同法對合同的成立大都減少不必要的限制,這種做法是適應和鼓勵交易行為,增進社會財富的需要,所以說在電子合同的成立上,只要當事人之間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的意見即可成立。關于合同中的主要條款,現行的立法是很寬泛的,我國的《合同法》第12條做了列舉性的規(guī)定,但是該列舉性規(guī)定是指一般條款。所以就合同的主要本質而言,在合同主要條款方面如果當事人有約定,要以雙方約定為主要條款,如果沒有約定的可以根據合同的性質的予以確定合同主要條款。

  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的訂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兩者既有聯(lián)系又有區(qū)別。電子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備相應的要件。首先,訂約人的主體是雙方或者是多方當事人,合同的主體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他們實際享受合同權利并承擔合同義務的人。其次,訂約當事人對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標志在于合同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最后,合同的成立應該具備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合同法》第13條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

  (一)要約和要約邀請

  要約是指締約一方以締結合同為目的而向對方當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關于要約的形式,聯(lián)合國的《電子商務示范法》第11條規(guī)定:除非當事人另有協(xié)議,合同要約及承諾均可以通過電子意思表示的手段來表示,并不得僅僅以使用電子意思表示為理由否認該合同的有效性或者是可執(zhí)行性。要約的形式,即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要約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內容,一項要約要發(fā)生法律效力,則必須具備特定的有效要件:1、要約是由具有訂約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2、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3、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人發(fā)出。4、要約的內容必須明確具體和完整。5、要約必須送達受要約人。

  要約一旦做出就不能隨意撤銷或者是撤回,否則要約人必須承擔違約責任。我國《合同法》第18條規(guī)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由于電子交易均采取電子方式進行,要約的內容均表現為數字信息在網絡上傳播,往往要約在自己的計算機上按下確認鍵的同時對方計算機幾乎同步收到要約的內容,這種技術改變了傳統(tǒng)交易中的時間和地點觀念,為了明確電子交易中何謂要約的到達標準,《合同法》第16條第2款規(guī)定:“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tǒng)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tǒng)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tǒng)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tǒng)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二)承諾

  承諾,又稱之為接盤或接受,是指受要約人做出的,對要約的內容表示同意并愿意與要約人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我國的《合同法》第21條規(guī)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否構成承諾需具備以下幾個要件:1、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做出。2、承諾必須是對要約明確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3、承諾的內容不能對要約的.內容做出實質性的變更。4、承諾應在要約有效期間內做出。要約沒有規(guī)定承諾期限的,若要約以對話方式做出的,承諾應當即時做出,要約以非對話方式做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間內承諾,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承諾的撤回,是指受要約人在發(fā)出承諾通知以后,在承諾正式生效之前撤回承諾。根據《合同法》第27條的規(guī)定:“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達到要約人之前或者是承諾通知同時達到要約人!币虼耍兄Z的撤回通知必須在承諾生效之前達到要約人,或者是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撤回才能生效。如果承諾通知已經生效,合同已經成立,受要約人當然不能在撤回承諾。對承諾的撤回問題目前有不同的觀點,反對者認為電子商務具有傳遞速度快,自動化程度高的特點,要約或者承諾生效后,可能自動引發(fā)計算機做出相關的指令,這樣會導致一系列的后果。贊同承諾撤回的則認為不管電子傳輸速度有多快,總是有時間間隔的,而且也存在網絡故障、信箱擁擠、計算機病毒等突發(fā)性事件的存在,似的要約、承諾不可能及時到達。所以撤回承諾同要約的撤銷同樣重要,這種民事權利不能剝奪,否則會破壞我國《合同法》的體系與精神。

  三、電子合同成立時間與地點

  電子合同成立時間,是指電子合同開始對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時間。在一般情況下電子合同的成立時間就是電子合同的生效時間,合同成立的時間是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一般認為收件人收到數據電文的時間即為到達生效的時間。聯(lián)合國《電子商務示范法》第15條和我國的《合同法》第16條的規(guī)定基本相同。如收件人為接收數據電文而指定了某一信息系統(tǒng),該數據系統(tǒng)進入該特定系統(tǒng)的時間,視為收到時間。如收件人沒有指定某一特定信息系統(tǒng)的,則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一信息系統(tǒng)的時間為收到時間。

  認定發(fā)送和接收電子合同的時間對于判斷交易成立和生效具有重要的意義。

  我國的《合同法》對此只是做了原則性的規(guī)定。根據《合同法》和民事法律關系基本原理和電子合同的實際情況,認定發(fā)送和接收電子通訊時間的默認規(guī)則為,在雙方沒有相反約定的情況下,某個電子信息進入某個輸送人無法控制的信息系統(tǒng)就視為該信息已經被發(fā)送,如果信息先后進入了多個信息系統(tǒng),則信息發(fā)送的時間以最先進入其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服務器,在發(fā)送到接收人的計算機系統(tǒng),那么該信息被發(fā)送的時間就是先進入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服務器的時間。在判斷信息接收時間方面,如果電子信息的接收人指定了一個信息接收系統(tǒng),則電子信息進入該系統(tǒng)的時間即為信息接收的時間。

  電子合同的成立地點,是指電子合同成立的地方。確定電子合同成立的地點涉及到發(fā)生合同糾紛后由那地、那級法院管轄及其適用法律問題。我國《合同法》

  第34條規(guī)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采用電子意思表示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要營業(yè)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要營業(yè)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我國立法對電子意思表示采取的是“到達主義”,所以規(guī)定以收到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其原因是考慮到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和特殊性問題。我國《合同法》第34條之所以這樣規(guī)定,主要是因為電子交易中收件人接收或者檢索數據電文的信息系統(tǒng)經常與收件人不在同一管轄區(qū)內,上述規(guī)定確保了收件人與視為收件地點的所在地有著某種合理的聯(lián)系,可以說我國《合同法》這一規(guī)定充分考慮了電子商務不同于普遍交易的特殊性。

  四、電子簽名與電子認證

  電子合同成立是雙方當事人意思一致的結果,在傳統(tǒng)的合同訂立過程中,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用雙方當事人的簽字來確定雙方的意思表示。我國的《合同法》

  第32條規(guī)定:“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自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名或者加蓋公章時合同成立!碑斒氯说暮炞只蛘呱w章,意味著自然人或者法人在合同書上簽名或者是加蓋公章合同才發(fā)生法律效力。在電子商務合同中,要在這種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是很困難的。所以,在實踐中用何種技術來解決簽名和蓋章問題是電子合同成立與生效的關鍵。

  美國是世界上最先授權使用數字簽名的國家,他規(guī)定了用密碼組成的數字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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