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土地的協(xié)議書范文集錦六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協(xié)議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簽訂協(xié)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協(xié)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土地的協(xié)議書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土地的協(xié)議書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ㄗ灾螀^(qū)、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雙方本 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 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guī)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礎地上物 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ㄈ┈F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 出讓手續(xù)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 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 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guī)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ㄒ唬┍竞贤炗喼掌餩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ǘ┌匆韵聲r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開發(fā)建設與利用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后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 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 積 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筑 密 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筑 限 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 地 比 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 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yè)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guī)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 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fā)《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huán)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 償。
第十七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 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xù),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xié)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 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guī)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guī)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 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xù)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guī)劃執(zhí)行。
第十九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 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第二十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guī)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完成開發(fā)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ǘ┌凑毡竞贤s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形成工業(yè)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 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 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 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 《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xù)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 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xù)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xù),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xù)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xù)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 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xù)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 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xù)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guī)定沒有批準續(xù)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 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土地的協(xié)議書 篇2
流轉合同編號: 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號:
甲方(出讓方):
住 址:
乙方(受讓方):
住 址:
為了規(guī)范農村土地流轉行為,穩(wěn)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土地流轉方式
甲方采用 (租賃、轉包等)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土地流轉時限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土地流轉數量及費用
甲方將承包耕地 畝(詳見附表)流轉給乙方經營,流轉費用按:乙方將廟家村民組200畝塘壩深挖擴建費用作為承包費用。
四、付款方式及時間
乙方在20xx年12月31日前塘壩深挖擴建達標后自行承包。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①監(jiān)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流轉土地;②流轉土地被依法征、占用的,可依法獲得相應的征地補償費;③合同到期或解除后,乙方造成土地損毀的,可要求乙方恢復土地質量。
2、義務:①協(xié)助乙方按照合同約定使用流轉的土地;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轉給乙方的土地。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①在流轉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產經營權、管理
權、產品處臵權和收益權;②流轉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經濟損失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2、義務:①依照合同規(guī)定深挖擴建塘壩;②合同期內要保護好流轉的土地,不得損毀流轉土地,不得改變用途;③合同到期或解除后,若造成流轉土地損毀,必須負責流轉土地復耕。
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①經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②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fā)生重大變化的;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國家和集體征占用土地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流轉的土地:①不按合同規(guī)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荒蕪土地的。
3、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轉給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九、合同糾紛處理
如雙方發(fā)生合同糾紛,可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請求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調解,雙方不愿協(xié)商、調解或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約定
1、在合同期內國家有關惠農政策(如各種補貼)由甲方享有。
2、在合同期內流轉土地應交納的水費和“一事一議”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3、合同期內,經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將土地流轉給第三方經營。
4、合同期滿后,若甲方需繼續(xù)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yōu)先受讓。
5、合同一經簽訂,即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違約,否則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的全部損失。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xié)商一致后,另行商定。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甲方所在地村委會(發(fā)包方)、鄉(xiāng)鎮(zhèn)農經站(鑒證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單位簽章(或代表簽字):
發(fā)包方簽署意見: 鄉(xiāng)鎮(zhèn)農經站鑒證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流轉土地類型、面積、質量登記表
土地的協(xié)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后,甲方自愿把自己位于南寧市大雞村三組山坡山承包給乙方建房使用,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各自的利益、義務和責任,簽訂如下協(xié)議:
一、承包面積為 畝(見附件圖)。因甲方資金短缺,經甲乙雙方協(xié)定土地承包金額 ,乙方愿意一次性付清(以后乙方使用該地時不再付任何承包金租金給甲方)。乙方有權在該地塊上建房并居住、使用、生產及出租,有權收取全部收益,甲方無權干涉。
二、承包期限: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后,該地塊由乙方有權長期經營使用,直到國家征用該地塊為止,在國家未征用、征收該土地之前,甲方無權以任何理由提前收回該土地的使用權,也無權提前單方解除本合同或撤銷本合同,也無權以停水停電,阻礙交通等方式影響乙方在該土地及房屋的正常使用。
三、補償歸屬:如果政府征用該地塊,本合同自動終止,該地塊上的附著物、建筑補償費、安置費、搬遷費等歸乙方所得,土地補償歸甲方所有。如遇國家征用,該地塊甲方不退回承包金給乙方。
四、責任:甲方必須保證乙方在承包地使用期間無土地爭議糾紛,必須保證該地的權屬問題(國家涉及除外),如乙方在該地使用途中,所有土地糾紛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并給予賠償。
五、甲方負責乙方在承包地使用期間的水電接通及使用,接水電所需的材料和資金由乙方承擔。如果乙方承包地使用并建房使用后,如果土地或房屋發(fā)生需以甲方名義出面才能解決辦理的糾紛及事情,有關審批手續(xù),政策允許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甲方必須無條件幫助乙方把相關手續(xù)辦好,辦妥給乙方,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在該地塊上必須合法經營,自負盈虧。經營期間,所有費用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責任。
七、該土地的使用權和乙方建成后的`樓房所有權永遠歸乙方所有,甲方及其子孫后代永不反悔。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簽字后即生效法律效力,不隨甲乙雙方的代表變更而失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zhí)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的協(xié)議書 篇4
土地互換協(xié)議書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guī)定,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平等協(xié)商同意,就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及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 互換地塊概況
1.甲方愿意將位于 土地總面積為 ㎡。合 畝與乙方進行等面積互換。包括區(qū)域內渠、路。四址為: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2、乙方愿意將位于 土地面積為 ㎡合計畝、土地進行等面積互換。包括區(qū)域內渠、路。四址為: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3、甲乙雙方自愿互換原屬于對方的土地。雙方以后均互不干涉土地使用情況。
二、履行期限和方式,甲乙雙方自愿等面積互換原屬于對方的土地后永遠歸對方所有。
三、其他
1、在土地互換過程中,甲方承擔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
2、甲乙雙方的土地互換應依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
3、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xié)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xié)議在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生矛盾、爭議,經協(xié)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xié)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6、本協(xié)議電子打印版為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中間人一份。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此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中間人:
20xx年4月 日
土地的協(xié)議書 篇5
出賣方:
買受方:
出賣方在位于祁陽縣城祁山路有一宗(進深 米*寬 米)國有出讓地有意出讓,買受人自愿買受賣方該宗門面地,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按照平等自愿、真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宗地買賣事宜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宗地概況
1、該宗地位于祁陽縣城龍山街道辦事處龍山社區(qū)祁山路。
2、宗地是國有出讓使用權、綜合用地類型,面積 平方米,進深 米,面寬 米,兩壕門面形式,出賣方已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原土地使用權人為 ,國土證號祁國用( )第 號,原國土使用權人為 ,祁國用( )第 號。
第二條 交易形式、價款及付款方法
1、雙方以土地現狀成交,簽約付款后,出賣方交《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給買受方。宗地使用權歸買受方,買受人暫不變更使用權讓名稱,買受人以出賣人名稱辦理規(guī)劃報建手續(xù),并在宗地上建設房屋。
2、宗地價款 萬元,簽約付 萬元,余款 萬元交付土地使用證時一次性付清。
第三條 其它事項
1、按第二條交易原則,買受人以出賣人名稱在宗地上依法按規(guī)建房及合法的產權經營行為。
2、買受人建房工程款辦理相關手續(xù)和經營行為所產生的一切稅費,及相關的.法律責任由買受人承擔,與出賣人無關。
3、出賣方必須及時配合買受人辦理宗地和宗地上建筑房屋產權證及產權轉移手續(xù),并無償提供辦證時需由出賣方提供的資料。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生效,不得反悔。
出賣方:
買受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的協(xié)議書 篇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_________省臨時用地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為確保臨時用地在期滿后得到復墾,經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簽訂如下協(xié)議:
一、乙方因_________項目建設,需使用_________縣(市,區(qū))_________鄉(xiāng)(鎮(zhèn))_________村(居委會)的土地作為臨時用地,用地總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水田_________平方米,旱地_________平方米,非耕地_________平方米)。
二、臨時用地使用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期乙方若需繼續(xù)使用,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重新申請,經核準后,重新簽訂土地復墾整治協(xié)議。
三、乙方同意向甲方繳納_________元(_________)的土地復墾押金(水田按_________元/畝,旱地按_________元/畝,非耕地按_________元/畝標準收。,于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只能在臨時用地上從事臨時簡易性的建筑,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構筑物。
五、在臨時用地期滿后,乙方應無條件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構)筑物,及時清理廢棄物,并按國家復墾技術標準,恢復土地原貌,并保證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層和交通設施的完善。
六、乙方必須在臨時用地期滿后_________個月內復墾完畢,及時向甲方提出耕地復墾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的,甲方應在驗收合格之日起5日內將土地復墾押金退還乙方;若經驗收不符合耕地復墾標準,且經一個月整改,仍不符合土地復墾標準的,乙方同意由甲方根據土地復墾的程度,按比例扣收土地復墾押金,扣收比例不低于押金額的50%。
七、若在臨時用地期滿_________個月內,乙方未按要求進行復墾,且未提出耕地復墾驗收申請的。乙方同意甲方不返還土地復墾押金,全額作為土地復墾違約金,由甲方組織土地復墾整治或易地開墾。
八、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拆遷該臨時用地時,乙方須在接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內,無條件自行拆遷臨時用地上的建(構)筑物。
九、經批準使用的臨時用地,只限乙方按批準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轉讓,抵押,交換,買賣,租賃或在該臨時用地內進行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于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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