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
證明是由機關、學校、團體等發(fā)的證明資格或權力的文件。證明是可供核驗事實的憑證。寫證明的注意事項有許多。百文網(wǎng)為大家?guī)碜C明!
結構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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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標題
一般把所要證明的主要內容作為標題。不要只寫"證明材料"或"證明信"、"證明書",因為這會給對方單位以后查找、使用這些材料帶來不便。
- 02
正文
這是證明材料的主體部分,應把需要證明的有關人員或事件的真實情況寫清楚。如系調查證明材料,還可以提供有關調查線索。
- 03
署名
證明材料寫好后,要將提供證明材料的單位全稱或個人姓名寫在證明材料的右下方,寫上證明人的姓名叫并注明證明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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