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一過關寶典數字常識的歸納
a. 2s:
行車時視線不能離開行駛方向2s以上。
b. 3s:
開啟轉向燈3s后,方可變更車道。
c. 20min:
連續(xù)駕車4h,須休息20min以上。
d. 24h:
因故不能參加交通事故調解,應提前24h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
e. 3天:
車輛注冊登記3個工作日內完成。
f. 7天:
被記12分的駕駛人須參加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學習和教育。
g. 10天:
發(fā)生交通事故請求公安的機關調解的,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10天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交通事故事后請求處理的,應在提出請求后10日內提供事故證據。申請變更車身顏色,應在變更10日內向車輛管理所交驗機動車。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第二次或以上被記12分的,科目一考試合格后10日內考科目三。
h.15天:
違章繳交罰款的期限為15天。被記12分的駕駛人15天內去接受處理,逾期不去的公告駕駛證停止使用。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的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15天以上拘留。
i. 30天:
駕駛證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在30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機動車被扣留后應30日內來接受處理。
j. 3個月(90天):
駕駛證有效期截止前三個月或90天內換證。機動車被扣留后30日內不來接受處理,公告3個月仍不接受處理的,依法拍賣被扣機動車。
k. 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
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的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1.半年(6個月):
60歲或以上的駕駛人應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半年內體檢。
m. 1年(12個月):
60歲或以上的駕駛人應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半年內體檢,1年1次。小型車輛巧年內1年1檢。一個記分周期為12個月。領取駕駛證的頭12個月為實習期。車輛保險周期為1年,每年投保一次。駕駛證逾期1年未年審、換證,注銷駕駛證。1年內可重新申領。(須參加駕駛證恢復理論考試)。
n. 2年:
小型機動車從注冊登記之日起,6年內2年1檢。被吊梢駕駛證的'2年后可重新申領駕駛證。
o. 3年:
發(fā)生交通事故(沒有逃逸)如需追究刑事責任的,處3年以下有期的徒刑或拘役。如逃逸的,沒有致人死亡的判3一7年,致人死亡判7一15年。
p. 6年、10年、長期:
駕駛證的有效期分別為6年、10年和長期。
q.終生:
交通肇事逃逸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能重新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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