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重要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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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重要考點
【考點1】經濟法的淵源(注意:(1)制定者;(2)效力等級;(3)規(guī)范性文件的名稱。)
【考點2】經濟法的主體:國家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公民等。
【考點3】法律行為
1、民事法律行為:注意:發(fā)明、創(chuàng)作、拾得遺失物、侵權不屬于民事法律行為,是事實行為。
2、法律行為的分類
法律規(guī)定的形式 |
要式法律行為 |
融資租賃合、建設工程、技術開發(fā)、技術轉讓、金融機構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
非要式法律行為 |
如一般的買賣合同 |
3、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界定
(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注意:
法人組織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在成立時同時產生,到終止時同時消滅。
4、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5、無效民事行為的種類
(1)無行為人獨立實施的(2)限制行為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2)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3)違反法律或社會公眾利益的。
6、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的種類
(1)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2)顯失公平的。(3)乘人之危的。
注意:一經撤銷,效力溯及于行為的開始,即自行為開始時無效。
【考點4】代理(2)表見代理(有權代理)的情形有:(
【考點5】仲裁
1、仲裁的適用平等合同和其他財產糾紛,不適用仲裁:
(1)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扶養(yǎng)、繼承糾紛;(2)行政爭議。
2、仲裁程序: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提示: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考點6】訴訟
1、地域管轄(2)特殊地域管轄:3、協(xié)議管轄: 4、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
【考點7】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的種類(1)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2)短期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
2、長期訴訟時效3、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 4、中止、中斷和延長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考點
【考點1】公司法的種類
【考點2】公司法人財產權 判斷題
【考點3】公司的登記管理
1、股東出資
(1)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重點)。
2、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
【考點4】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房屋、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出資。
【考點5】股東會
1、股東會的會議制度
(1)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2)股東會會議臨時會議
(3)股東會的特別決議:下列決議必須經全部“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考點6】董事會
1、董事會的組成
2、董事會的職權:(1)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不是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考點7】監(jiān)事會:l、監(jiān)事會的組成
【考點8】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1、一“股”多賣;2、股東權的分類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
【考點9】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公司:2、股東退出公司的法定程序
【考點10】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考點11】國有獨資公司
1、股東會
2、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委派,但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3、監(jiān)事會的組成
【考點12】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1、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fā)起人,其中須有半數(shù)以上的發(fā)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募集設立
3、公司設立階段的合同責任
【考點13】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
1、股東的臨時提案權
2、累積投票制。
3、董事會會議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jiān)事”。
4、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shù)”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而非出席)董事的“過半數(shù)”(>l/2)通過。
5、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可以“書面”(不能口頭)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考點14】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guī)定
【考點15】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1、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限制(5種情況)
2、股東代表訴訟(保護公司)
3、股東直接訴訟(保護股東)
【考點16】公司的股份和利潤分配
1、發(fā)起人
2、可以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條件(重點)
3、利潤分配:(3)公積金的用途
【考點17】公司合并、分立、增資和減資
【考點18】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三章其他主體法律制度考點
專題一、個人獨資企業(yè)法律制度
【考點1】個人獨資企業(yè)的法律特征
【考點2】個人獨資企業(yè)的事務管理
1、投資人的內部限制(對外無效,對內有效)
2、對受托人的職權限制(法定限制)
(【考點3】個人獨資企業(yè)解散和清算1、解散事由
專題二、普通合伙企業(yè)
【考點1】合伙企業(yè)設立條件
1、有2個以上合伙人
2、有書面合伙協(xié)議: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xié)議,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協(xié)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考點2】合伙企業(yè)財產
1、財產份額的轉讓;2、出質
【考點3】合伙事務執(zhí)行
1、合伙企業(yè)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協(xié)議另有約定除外:
2、合伙人的權利
3、合伙人的義務
4、事務執(zhí)行的決議辦法
【考點6】合伙企業(yè)的債務清償
1、合伙企業(yè)的債務清償(先企業(yè)后個人,對外連帶,對內按份)
2、合伙人的債務清償
【考點7】入伙和退伙
1、退伙:退伙人對退伙前發(fā)生的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1)通知退伙(2)當然退伙(3)除名
【考點8】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yè)
專題三、有限合伙企業(yè)
【考點4】合伙企業(yè)的解散和清算1、解散事由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考點
專題一、商業(yè)銀行法律制度
【考點1】商業(yè)銀行的設立、變更、接管和終止
1、商業(yè)銀行的設立;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要求:2、商業(yè)銀行分支機構的設立
【考點2】商業(yè)銀行存款業(yè)務規(guī)則
1、儲蓄存款利率計息、結息規(guī)則 2、單位定期存款、利率及計息規(guī)則
【考點3】商業(yè)銀行貸款業(yè)務規(guī)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