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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行政強制的基本原則
在我們平凡的學生生涯里,是不是經常追著老師要知識點?知識點有時候特指教科書上或考試的知識。那么,都有哪些知識點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行政強制的基本原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行政強制合法性原則
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
2.行政強制適當原則(合理性原則)
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應當適當、合理,應當符合比例原則。
(1)情節(jié)輕微的,能不實施就不實施;
(2)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價值應當適當;
(3)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zhí)行時所選擇的強制手段應當適當
①間接強制手段>直接強制手段
行政機關應當優(yōu)先使用間接強制手段(代履行、執(zhí)行罰),在代履行和執(zhí)行罰無法實現(xiàn)行政目的時,才適用直接強制執(zhí)行。
、趽p害小的手段>損害大的手段
多種強制手段都可以實現(xiàn)行政目的,應當選擇對當事人損害最小的方式,即符合“比例原則”的要求。
3.教育與強制相結合原則
(1)經教育能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再實施強制;經教育不能達到目的的,應立即執(zhí)行。
(2)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zhí)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書面)當事人履行義務。經催告,當事人履行行政決定的,不再實施強制執(zhí)行。
4.禁止利用行政強制權謀取利益原則
5.保障當事人程序權利和法律救濟權利原則
(1)陳述權、申辯權
作出對當事人不利的決定前,應當聽取當事人的意見。
(2)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和申請行政賠償?shù)臋嗬?/p>
(3)申請司法賠償?shù)臋嗬?/p>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人民法院在強制執(zhí)行中有違法行為或者擴大強制執(zhí)行范圍受到損害的,也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拓展:
(1)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傥窗匆(guī)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注銷登記的;
、谖窗匆(guī)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③未按規(guī)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財務會計處理方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的;
、芪窗匆(guī)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菸窗匆(guī)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
、藜{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稅務登記證件驗證或者換證手續(xù)的。
。2)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yè)執(zhí)照。
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涂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3)扣繳義務人未按規(guī)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扣繳義務人處罰輕一些。
。4)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規(guī)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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