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留學之擔保人需具備的資格
加拿大留學擔保人必須是長期居留加拿大人員,并且年收入在58000加元(相當50000美元)以上。擔保書須說明擔保人支付被保人在加拿大留學期間的一切費用,不能限定擔保時間和金額。另外擔保人須在擔保書上聲明,在過去的五年中曾否為別的留學生作過擔保,如有,應說明學生的名字及目前行止。未作過擔保,也應申明此事實。除擔保書外,須附一份擔保人的收入證明,該證明只能是擔保人的工資單或稅單,不接受銀行存款證明或其他資產(chǎn)證明。詳細規(guī)定如下:
居住在加拿大的擔保人,使館只接受加拿大國家稅務部簽發(fā)的T-452稅單或擔保人雇主出具的加拿大投資移民費用T-4工資表。
居住在美國的擔保人,必須提供由雇主出具的'W-2工資表正本(或經(jīng)公證過的副本)并且提供公證過的最近的稅單副本。美國移民局的1-134表不能作為赴加留學之經(jīng)濟擔保書。
居住在其他國家和地區(qū)的擔保人,必須提供個人稅單的正本或公證過的副本。
注意事項
加拿大留學擔保書須經(jīng)公證,并用英文或法文書寫。若原文系其他文字(含中文),則需有翻譯公司出具的英文或法文譯件。獲取獎學金每年不足12000加元的學生,應辦理符合上述條件的經(jīng)濟擔保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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