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的查詢方法是什么
勞動關系是很多勞動者需要了解的內容,然而大多數(shù)的勞動者不知道勞動關系都應該怎么查詢。下面為您精心推薦了勞動關系的查詢技巧,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關系的查詢方法
一、去社保中心查詢你的保險繳費記錄就知道自己的勞動關系在哪一家。
二、可以通過登錄當?shù)氐娜肆Y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就業(yè)服務中心的網(wǎng)站進行查詢,只要注冊以后,輸入用戶名和密碼即可查詢。
存在勞動關系的情形
一、員工與單位只要存在以下情形,即使未簽合同也可確認為存在勞動關系: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勞動關系規(guī)定方法
勞動關系,從法律意義上講,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勞動關系: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yè)、個體工商戶、事業(yè)單位等)在勞動過程中建立的社會經(jīng)濟關系。其中: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
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
無效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勞動合同以及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屬無效的勞動合同。
試用期的定義: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互相了解、選擇而約定得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
勞動合同具備的條款:1、勞動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4、勞動報酬5、勞動紀律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期限的分類: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勞動合同的變更: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由于情況發(fā)生變化,經(jīng)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對勞動合同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未變更部分繼續(xù)有效。
勞動合同的終止的定義:勞動合同期滿或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出現(xiàn)勞動合同即終止。
勞動合同的續(xù)訂: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續(xù)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訂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中斷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
集體合同的定義:集體合同是工會(或職工代表)代表職工與企業(yè)就勞動報酬,工作條件等問題,經(jīng)協(xié)商談判訂立的書面協(xié)議。
集體合同的內容:
1、勞動條件標準規(guī)范部分。
2、過渡性規(guī)定。
3、集體合同文本本身的規(guī)定。
集體合同生效: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勞動合同文本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生效。
集體合同爭議:因集體協(xié)商簽訂集體合同發(fā)生爭議,雙方當事人不能自行協(xié)商解決的,當事人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的勞動爭議協(xié)調處理機構書面提出協(xié)商處理申請;未提出申請的,勞動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視情況進行協(xié)調處理。
勞動爭議的定義:是指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因實行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而發(fā)生的糾紛。
勞動爭議的范圍:
1、因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放聲的爭議。
2、因執(zhí)行國家有關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guī)定而發(fā)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4、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與本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職工之間、個體工商戶與幫工、學徒之間發(fā)生的爭議。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應依照《企業(yè)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處理機構有:
1、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2、勞動仲裁委員會
3、人民法院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用人單位根據(jù)《勞動法》和《企業(yè)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規(guī)定在本單位內部設立的機構,是專門處理與本單位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的群眾性組織。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組成:
1、職工代表
2、用人單位代表
3、用人單位工會代表。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專門機構。
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也擔負著處理勞動爭議的任務。
拓展:如何確定勞動關系
在勞動法中,事實勞動關系同樣受勞動法的調整。如何判斷構成事實勞動關系,我們認為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考查:
一、用人單位是否支付了比較確定的與工資相類似的勞動報酬;
二、勞動者付出的勞動是否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組成部分或者勞動者是否已實際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約束;
三、用人單位是否以發(fā)放工作證、登記表、報名表等類似的或其他方式允許以用人單位的名義工作。
另外,在審判實踐中,對于已建立了勞動關系但未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雙方未及時續(xù)簽合同的,形成事實勞動關系。事實勞動關系可視為無期限的勞動關系,故事實勞動關系可以單方終結。對于終結事實勞動關系是否需要經(jīng)濟補償?shù)膯栴},現(xiàn)行的'司法解釋并未有明確規(guī)定。我們認為,用人單位對于這種勞動關系的終結同樣要給付經(jīng)濟補償金,其計算年限是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
我相信大家在閱讀了上述的文章之后都應該了解在我國如何確定勞動關系了吧,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對您的生活有所幫助,如果大家對于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您帶著您的問題來電詳情咨詢我們的專業(yè)律師們。
勞動關系的性質
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工作,而用人單位按照約定的數(shù)額支付勞動者報酬的,像這樣的關系我們稱之為勞動關系。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不同,只能建立在勞動者與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之間。那么勞動關系的性質是什么呢?請閱讀下文了解。
一、勞動是一種結合關系
因為從勞動關系的主體上說,當事人一方固定為勞動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稱為勞動者;另一方固定為生產資料所有者和勞動力使用者,稱用人單位(或雇主)。勞動關系的本質是強調勞動者將其所有的勞動力與用人單位的生產資料相結合。這種結合關系從用人單位的角度觀察就是對勞動力的使用,將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力作為一種生產要素納入其生產過程。在勞動關系中,勞動力始終作為一種生產要素而存在,而非產品。這是勞動關系區(qū)別于勞務關系的本質特征,后者勞動者所有的勞動力往往是作為一種勞務產品而輸出,體現(xiàn)的是一種買賣關系或者加工承攬關系等。
二、從屬性的勞動組織關系
勞動關系一旦形成,勞動關系的一方———勞動者,要成為另一方———所在用人單位的成員。所以,雖然雙方的勞動關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但勞動關系建立后,雙方在職責上則具有了從屬關系。用人單位作為勞動力使用者,要安排勞動者在組織內和生產資料結合;而勞動者則要通過運用自身的勞動能力,完成用人單位交給的各項生產任務,并遵守單位內部的規(guī)章制度。這種從屬性的勞動組織關系具有很強的隸屬性質,即成為一種隸屬主體間的指揮和服從為特征的管理關系。而勞務關系的當事人雙方則是無組織從屬性。
三、勞動關系是人身關系
由于勞動力的存在和支出與勞動者人身不可須臾分離,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力,實際上就是勞動者將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內交給用人單位,因而勞動關系就其本質意義上說是一種人身關系。但是,由于勞動者是以讓渡勞動力使用權來換取生活資料,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等物質待遇。就此意義而言,勞動關系同時又是一種以勞動力交易為內容的財產關系。
四、勞動合同無效的問題
勞動合同的整體無效將導致勞動關系無所依附,從而進一步導致勞動關系的不復存在。勞動合同的部分無效不影響勞動關系的實質性存續(xù)。有人認為勞動合同整體無效后,勞動關系依然可以存在并且相伴隨的各類勞動保險依然有效。此種觀點在理論和實踐中都很難自圓其說。實際上法律通過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調整勞動關系,如果勞動合同已不存在,勞動關系的存在也就毫無意義。
以上就是對“勞動關系的性質是什么”的解答,我們經(jīng)常所說的勞動合同,其實就是勞動關系的一種書面的表現(xiàn)形式。法律規(guī)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用人單位就要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的話就要承擔責任,但是即使沒有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也是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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