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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活動安全承諾書
本人自愿參加長安大學2015年大學生暑期社會實踐活動,并保證本人身體和心理狀況適合參加本次社會實踐,對本次社會實踐的目的、性質(zhì)、實踐地的情況以及可能的風險有清楚的了解,詳細閱讀并全部理解教育部令第12號《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2002年9月1日生效)。在社會實踐期間,本人保證將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紀律,嚴格執(zhí)行學校關于暑期社會實踐的各項規(guī)定。如出現(xiàn)下列情況,依據(jù)本責任書和有關規(guī)定處理:
1.本人財物的遺失、被盜、毀壞等經(jīng)濟損失由本人承擔;不擅自離隊,不單獨行動,不到險要地帶游玩;嚴禁到水庫塘壩等地游泳;注意飲食衛(wèi)生。
2.本人實施的違法行為或違反實踐當?shù)馗黜椧?guī)定以及民族習慣等行為所造成的損失和引起的法律責任由本人承擔。
3.由于本人過錯、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導致的自身人身傷害依據(jù)《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2號)第十二條1處理。
4.由于本人的過錯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傷害或經(jīng)濟損失由本人承擔。
5.保持與輔導員、指導教師聯(lián)系,出現(xiàn)意外或突發(fā)事件應及時匯報并與有關救援部門聯(lián)系。
本人已經(jīng)詳細閱讀并認可本責任書,對整體內(nèi)容和各項規(guī)定均無異議。 此責任書一式三份,學校、院(系)和學生本人各執(zhí)一份。
此責任書的有效期為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8月31日。
院系:
年級:(本、碩、博)
責任人簽字:
2015年 月 日
暑期社會實踐安全承諾書
本人自愿參加湖北大學2015年學生暑期社會實踐活動團隊,并保證本人身體和心理狀況適合參加本次社會實踐活動,對本次社會實踐活動的目的、性質(zhì)、實踐地的情況以及可能存在的風險有清楚的了解,詳細閱讀并全部理解教育部令第12號《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2002年9月1日生效)。在社會實踐期間,本人保證將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紀律,嚴格執(zhí)行學校關于暑期社會實踐的各項規(guī)定,并作出以下承諾:
1、參加本次活動,已征得家長的同意。
2、開展活動前已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3、不擅自行動,服從隊長和指導老師統(tǒng)一安排,做到有事及時報告。
4、活動期間,不亂入草叢、樹林等;不隨意生火、玩火。
5、不組織和參與戶外游泳等沒有安全保障措施的活動,不到無安全保障的水域游玩。
6、不組織和參與攀巖、登山等危險活動。
7、不組織和參與傳銷、集會、游-行等一切非法組織活動,不從事非法經(jīng)營活動。
8、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乘坐“三輪車”及“三無”交通工具出行,不到不正規(guī)的車票代辦點購票乘車。
9、安全用電,愛護公物,維護公共衛(wèi)生,注意保護環(huán)境,養(yǎng)成良好的習慣。
10、文明禮貌待人,謙虛謹慎做事,注意處理好與隊友及所接觸社會人員的關系,不酗酒,不起哄,不打架斗毆,不在公共場所吸煙。
11、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務,因本人不慎造成財物的遺失、被盜、毀壞等經(jīng)濟損失由本人承擔。
12、保持通信暢通,遇到突發(fā)事件,及時與隊長、指導老師及其他成員取得聯(lián)系,并聽取指導教師意見。
13、在“三下鄉(xiāng)”期間,確實需中途離開實踐分隊,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征得學校主管部門的同意批準后方可離開。否則,由此引發(fā)的一切安全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14、活動期間,保證遵守社會公德和法律法規(guī),維護學校形象。
15、活動結(jié)束后,及時告知指導老師,并及時返家回鄉(xiāng)或返校。
本人已詳細閱讀并認可承諾書,對整體內(nèi)容和各項規(guī)定均無異議。本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學校保存,一份學生本人保存。本承諾書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承諾人簽名:
年 月 日
社會實踐個人安全責任承諾書
本人自愿參加山東大學威海分校2012年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團隊,并保證本人身體和心理狀況適合參加本次社會實踐活動,對本次社會實踐活動的目的、性質(zhì)、實踐地的情況以及可能的風險有清楚的了解,并已詳細閱讀與透徹理解教育部令第12號《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2002年9月1日生效)。在社會實踐期間,本人保證將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紀律,嚴格執(zhí)行學校關于社會實踐的各項規(guī)定。如出現(xiàn)下列情況,依據(jù)本責任書和有關規(guī)定處理:
1、本人財物的遺失、被盜、毀壞等經(jīng)濟損失由本人承擔;
2、由于本人過錯、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導致的自身人身傷害依據(jù)《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2號)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處理;
3、本人實施的違法行為或違反實踐當?shù)馗黜椧?guī)定以及民族習慣等行為所造成的損失和引起的法律責任由本人承擔;
4、由于本人的過錯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傷害或經(jīng)濟損失由本人承擔。
本人已經(jīng)詳細閱讀并認可本承諾書,對整體內(nèi)容和各項規(guī)定均無異議。
學院:
年級: 級(本科、碩研)
團隊名稱:
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社會實踐活動承諾書
為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zhì)教育,根據(jù)省頒教育課程標準安排,擬于 月 日組織 年段學生赴省社會實踐基地──福清天生林藝園參加為期兩天的社會實踐活動。本活動是學分認定指定課程,目的是為了開拓學生視野,鍛煉勞動生活技能,本著自愿參與的原則,請家長支持此活動,并承諾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社會實踐活動采用全封閉、集體生活的形式,內(nèi)容豐富(包括陶藝制作、石膏制作,剪紙藝術、水上運動等),理論聯(lián)系實際,可操作性強,且具有一定的挑戰(zhàn)性。學校和林藝園會認真做好活動組織工作,并在活動整個過程都貫穿安全教育和紀律要求。望家長們應認真配合,加強學生在外安全教育,并囑咐學生自覺遵守紀律。
二、學生應服從活動輔導員和帶隊老師的安排,遵守作息時間和活動操作程序,認真完成各項實踐活動,若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向帶隊老師報告,告知去向及歸隊時間,千萬不能擅自活動或離開團隊,否則發(fā)生不良后果,將追究其個人責任,給予嚴肅處理。
三、學生參加實踐活動,應做好準備活動,防護措施要到位,對一些體能挑戰(zhàn)較高、帶有危險性的活動,要量力而行,不大意,不逞強。
本人及家長已確認以上內(nèi)容,自愿參加本次社會實踐活動,保證按承諾書的要求做好以上工作,確保社會實踐活動順利進行。
年 班 學生姓名: 家長簽名:
暑期文化科技衛(wèi)生“三下鄉(xiāng)”社會實踐活動安全承諾書
我們自愿參加今年的暑期“三下鄉(xiāng)”社會實踐活動,在開展社會實踐活動過程中,我們聽從學院的統(tǒng)一安排,并向?qū)W院作出以下保證:
1、參加本次活動,已征得家長的同意。
2、不擅自行動,服從隊長統(tǒng)一安排,做到有事請假。
3、活動期間,不亂入草叢、樹林等,提防鼠蛇。
4、活動期間,不準擅自到海邊、水庫游泳。
5、遇到突發(fā)事件,及時與隊長、指導老師及其他成員取得聯(lián)系并妥善解決。
6、加強物品安全、管理,防止失竊、搶劫。
7、備好應急藥品,應對突發(fā)性疾病。遇隊員受傷、生病時,相應幫助,及時給予治療,并報告指導老師。
8、保證全體隊員無一人隨意生火、玩火等。
9、活動期間,保證遵守社會公德和法律法規(guī),維護陽江職業(yè)技術學院形象,注重文明禮貌和環(huán)境保護。
10、下鄉(xiāng)前每位成員均購買了人身意外保險。
11、在“三下鄉(xiāng)”期間 確需中途離開實踐單位,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征得學校主管部門的同意批準后方可離開。否則,由此引發(fā)的一切安全責任,由自己承擔。
12、因違反安全條例、制度或操作規(guī)程,由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人身傷亡事故,由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13、活動結(jié)束后,及時告知指導老師和服務隊所在部門,并及時返家回鄉(xiāng)。
本承諾書自簽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服務隊所在部門、指導老師和服務隊各執(zhí)一份。
承諾人簽名
服務隊名稱:
隊員(簽名):
隊 長(簽名):
指導老師(簽名):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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