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處理辦法
一、房屋租賃糾紛處理程序
1、已按《條例》、《若干規(guī)定》納入管理的房屋租賃行為發(fā)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房屋管理機關進行調處,未納入管理的房屋租賃行為發(fā)生糾紛的,在未完善手續(xù)之前不進行調處。
2、租賃當事人申請調解房屋租賃糾紛應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時未提供書面申請的應及時補交。
3、區(qū)租賃局或租賃所受理當事人調解申請后,應在五個工作日內確定調解會的時間和地點,并通知租賃雙方當事人。
4、調解之后按具體情況作以下處理:如調解成功應由租賃雙方當事人簽訂調解協(xié)議書;調解達不成一致的,則終止調解,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如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不到場參加調解,應終止調解,若雙方仍愿意調解則另行確定時間進行調解。
5、如承租方違約出租方已解除合同或合同期限已屆滿,承租人仍占有出租房屋的,出租方可申請房屋租賃管理機關向承租方發(fā)出《期限遷出通知書》,申請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并提供解除合同通知書送達證明材料。管理機關核實有關情況后,對符合《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向承租方應發(fā)出《期限遷出通知書》,承租人仍不遷出的,出租方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6、承租方違約出租方已解除合同或合同期限已屆滿的,若承租人已不實際使用出租房屋,出租方采取措施開門清點財物、收回房屋的,可以申請房屋租賃管理機關到場見證,該申請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并提供解除合同通知書送達證明及告知對方將采取措施的證明等材料;經(jīng)核實有關情況后,房屋租賃管理機關可以到場見證。出租方在清點財物之后應制作財物清單,有出租方及到場有關單位簽章,對清點的財務租方應妥善保管。
二、房屋租賃糾紛基本處理方式
(一)租金支付糾紛。
這是房地產租賃中最為常見的糾紛。
出現(xiàn)租金支付糾紛后大致會出現(xiàn)三種處理方法:
(1)租賃雙方協(xié)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時付清租金,要么房東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賃合同的其他方面。
(2)比前一種情況更進一步,在解決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時,租賃雙方還就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問題,在分清責任的前提下一并解決,并繼續(xù)履行租賃合同。
(3)解除租賃合同。這主要是租賃雙方失去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基礎,或由雙方協(xié)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訴從而終止租賃關系。
(二)損害賠償糾紛。
房地產租賃關系中的損害賠償糾紛同其他法律關系中的損害賠償一樣,主要是由侵權行為引起的,常見的有房屋損壞賠償、人身或財物損害賠償、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權益賠償?shù)。從司法實踐看,目前頗有爭議的是租賃關系結束后,房客對房屋所作的裝修如何賠償。對此,法律法規(guī)并無明文規(guī)定,目前只有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內部對此有審判指導意見,大致內容是,凡是房東同意房客裝修的,無論什么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房東都要向房客賠償經(jīng)評估后的裝修費的殘值部分,以此體現(xiàn)公平原則;但如果合同對此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筆者認為,這一規(guī)定未必能體現(xiàn)公平原則,因為如果是因房客拖欠租金造成合同提前解除的,而房東又并不需要房客對房屋所作的那些裝修,那么要房東賠償房客的裝修殘值(該殘值可能是80%或者90%)就有所不公,否則豈非保護了合同違約方而損害了守合同條約方的利益。
(三)其他方面的糾紛。
房地產租賃除前述違約金和損害賠償糾紛外,還有諸如房地產租賃期間出售的優(yōu)先權糾紛、轉租糾紛、變更房屋用途糾紛以及租賃合同未經(jīng)登記致使承租人不能對抗第三人的糾紛等。
三、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處理辦法
(一)、目前處理房屋租賃糾紛案件所依據(jù)的法律、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其司法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簡稱《房地產管理法>>。
(二)、房屋租賃合同效力的認定
房屋租賃合同有效的條件是:
1 、 《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應具備的條件,但是,根據(jù)《合同法》第5條及第54條的規(guī)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屬可撤銷合同。
2、 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住宅不超過八年,其他用房不超過十五年。因特殊情況需要超過上述期限的,須經(jīng)主管機關批準。
3、 出租人未經(jīng)政府主管部門審批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的使用功能后將房屋出租的,租賃合同無效;承租人承租房屋后未經(jīng)政府主管部門審批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的使用功能的,租賃合同不因此而無效;出租人與承租人未經(jīng)政府主管部門審批同意而在租賃合同中約定改變房屋的使用功能的,租賃合同無效。
(三)、有效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處理
合同不解除,出租人起訴僅要求承租人償付欠租并支付滯納金的,法院應予支持,滯納金按合同約定的標準計算;若合同約定的滯納金標準過高而顯失公平,應以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標準確定承租人應付之滯納金。
合同解除時有關問題的實體處
1、 關于解除合同的條件:通常出現(xiàn)以下幾種情況之一的,出租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1)承租人欠租超過合同約定期限;
(2)合同未約定期限的,欠租達三個月以上;
(3)承租人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的;
(4)承租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約定用途的。
出現(xiàn)以下幾種情況之一的,承租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俪鲎馊宋窗醇s定的時間向承租人提供出租房屋的;
、诔鲎馊怂峁┑姆课莶环虾贤s定,導致承租人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
、鄢鲎馊瞬话春贤s定的責任負責維修房屋及其設施,保證房屋安全的;
、茏赓U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
此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經(jīng)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法院亦可以解除合同。
2 、 承租人對房屋有裝修時,對裝修的處理。
合同有約定按約定處理;合同未約定的,能拆除的拆除,拆后可以繼續(xù)使用的動產裝修由承租人拆走,對于不能拆除的固定裝修以及拆除后不能繼續(xù)使用的動產裝修,如承租人對裝修問題提出訴訟請求并提出評估申請,法院應委托評估機構對裝修予以評估,由出租人酌情承頂,給予承租人相應補償;對于不能承頂部分造成的損失,因承租人過錯導致合同解除的,裝修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因出租人過錯導致合同解除的,裝修損失由出租人承擔;雙方均有過錯的,由雙方按過錯大小分別承擔。
3、 因承租人過錯導致合同解除時的違約賠償問題。
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承擔的違約責任是:
(1)所欠租金及其它費用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即滯納金);
(2)簽約時所交租賃定金由出租人沒收;
(3)當上述違約金及租賃定金不足以彌補出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損失時,承租人還應向出租人另行支付損失賠償金。
4、 因出租人過錯導致合同解除時的違約賠償問題。
出租人應向承租人承擔的違約責任是:
(1)向承租人雙倍返還租賃定金;
(2)賠償承租人的裝修損失;
(3)當上述違約金及租賃定金仍不足以彌補承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損失時,出租人還應另行向承租人支付損失賠償。
(四)、無效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處理
房屋使用費的處理。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承租人尚欠出租人的租金不再給付,而按照指導租金標準向出租人支付房屋使用費,指導租金高于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的,以較低者計。當合同約定的租金高于指導租金時,對于糾紛發(fā)生前承租人已按無效合同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高于指導租金的部分,應分別情況進行處理:1 、 因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且有損國家、集體或社會公共利益導致合同無效的,高出部分應判收繳國庫;2 、 其它原因導致合同無效的,高出部分承租人一般無權要求返還。
承租人裝修物的處理。房屋租賃合同被確認無效后,裝修物能拆則拆,不能拆的,對出租人可用部分經(jīng)評估折舊后由出租人承頂;其余部分經(jīng)評估折舊后作為無效合同的損失,由雙方按過錯責任比例予以分擔。
(五)、涉及轉租的房屋租賃糾紛案的處理
轉租合同有效的條件:除了應具備一般房屋租賃合同有效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 、征得原出租人的同意;
2、轉租合同約定的租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租期,超過部分無效。
出租人將物業(yè)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又將該物業(yè)轉租他人(即受轉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履行期間發(fā)生糾紛,涉及受轉租人的權利、義務的,應將受轉租人列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出租人將物業(yè)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將該物業(yè)辦成某類專業(yè)市場后,又分割成多個小單元轉租給眾多受轉租人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履行期間產生糾紛,若出租人只起訴要求支付欠租及違約金的,因不涉及眾多受轉租人實際使用的物業(yè),可不列受轉租人為案件的第三人,這樣既能順利解決糾紛,又避免了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出現(xiàn)龐大的訴訟主體。若出租人起訴要求解除合同,則應先審查是否確需解除合同:如確需解除,則應將眾多受轉租人列為案件第三人,因出租人解除合同、收回物業(yè)的行為勢必影響受轉租人對該物業(yè)的使用及裝修權益等;如無需解除合同,則不列受轉租人為案件第三人。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處理辦法】相關文章:
怎么處理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問題11-23
深圳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解決方法11-28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起訴狀08-12
孩子嗆奶的處理辦法02-22
孩子不愛睡覺的處理辦法05-01
皮膚有黑頭的處理辦法04-28
吊蘭葉子發(fā)黃的處理辦法02-19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應如何處置呢11-23
房屋裝修合同糾紛09-18
車被刮了人跑了的處理辦法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