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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企業(yè)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原則
1、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guī)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yīng)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
2、不簽訂勞動合同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獲得雙倍賠償?
勞動者同意并且積極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公司拒絕簽訂;
未簽訂合同的情形發(fā)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后;
并且從進入公司滿一個月以后即第二個月開始計算。
3、勞動者不與公司簽訂合同
公司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才需要承擔支付每月2倍工資。
如果是勞動者故意或者不愿意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不適用改條款。
職工故意或者不愿意簽訂勞工合同,則不能獲得2倍工資。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還需要確定是哪一方主體沒有履行簽訂勞動合同的義務(wù)。從上面的規(guī)定我們可以看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結(jié)果其實就是兩種,要么是用人單位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要么視為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關(guān)于勞動合同的其他內(nèi)容你需要了解的,可以咨詢網(wǎng)站獲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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