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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貿易合同集錦五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加工貿易合同5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加工貿易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中方)與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外方)簽訂本合同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外方)向__________________(中方)不作價提供原材料名稱、規(guī)格、質量:
2.包裝:
3.數(shù)量(_____%溢短裝):
4.交貨:
由__________________(外方)向__________________(中方)提供加工所需原材料cip(中國港口),在合同有效期內每月平均交貨。
5.商品檢驗:
__________________(外方)提供的原材料的品質、數(shù)量以目的港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明為最后依據(jù)。如所交貨物品質或重量與合同不符,除運輸或保險部門責任外,__________________(中方)有權向__________________(外方)提出索賠,__________________(外方)負責賠償__________________(中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1)成品的規(guī)格、質量:
(2)數(shù)量:
(3)交貨期:與接到原材料______天內將加工的成品運交__________________(外方),cpt(中國港口)。
(4)成品的檢驗:
7.工繳費及支付方式:
8.單據(jù):
9.保險:
由__________________(中方)代__________________(外方)投保"加工財產一攬子一切險。
10.不可抗力:
如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一方不能交貨或延遲交貨,該方不負責任。但是該方必須在_____天內以電報或電傳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政府部門或商會出具的證明發(fā)生此類事故的有效證明書。
11.仲裁:
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jù)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12.合同有效期:
13.合同文字、份數(shù)及效力:
(中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外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貿易合同 篇2
(一)申請合同變更的條件:
1、經營企業(yè)和加工企業(yè)已取得海關核發(fā)的加工貿易登記手冊;
2、經營企業(yè)已簽訂加工貿易變更合同;
3、申請變更的加工貿易合同已由商務部門審核批準;
4、合同的變更應在原合同的有效期內。
(二)申請變更時應提交的文件:
1、商務主管部門簽發(fā)的有效的《<加工貿易業(yè)務批準證變更證明》;
2、經營企業(yè)簽訂的加工貿易變更合同;
3、海關核發(fā)的.加工貿易登記手冊;
4、合同變更申請書;
5、《加工合同備案申請表》、《進口料件備案申請表》、《加工出口成品備案表》、《單耗備案申請表》(填寫變更部分);
6、經預錄入的“企業(yè)加工合同備案呈報表”(變更部分);
7、為確定變更后的單耗和損耗率所需的資料;
8、海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文件和材料。
(三)辦理程序:
1、材料受理
申請人向海關遞交材料。海關受理后進行初審。
2、海關審核
海關根據(jù)規(guī)定審核企業(yè)的加工貿易變更合同和各項資料是否符合國家和海關的有關規(guī)定。
3、變更臺賬
經海關審核通過的合同,需到中國銀行設變更銀行保證金臺賬(aa類企業(yè)的所有合同,a、b類企業(yè)變更后不超過一萬美元的合同除外)。
4、核發(fā)手冊
按規(guī)定已變更銀行保證金臺賬或不需變更臺賬的合同,由主管海關核發(fā)變更后的加工貿易登記手冊,企業(yè)憑以辦理加工貿易貨物的進出口手續(xù)。
(四)辦理時限:
自出具《受理通知書》起二十個工作日內。
加工貿易合同 篇3
(一)申請條件:
1、具有法人資格的加工貿易經營企業(yè);
2、加工貿易合同項下的進口料件已加工復出口;
3、合同履約后的余料、邊角料、成品、殘次品、副產品已核算清楚,能向海關如實申報;
4、合同履約后的余料、邊角料、成品、殘次品、副產品等已辦理了內銷征稅、退運、放棄或余料結轉等手續(xù);
5、在加工貿易手冊項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貿易手冊到期之日起30日內提出;
6、加工貿易合同因故提前終止的,應當自合同終止之日起30日內提出。
(二)申請時應提交的文件:
1、合同核銷申請表;
2、加工貿易登記手冊,包括分冊、續(xù)冊;
3、齊全、有效的進出口報關單(按《登記手冊》的.進出口記錄順序編列);
進出口報關單票數(shù)和相關內容應當與登記手冊進出口登記欄的進出口記錄一致;
4、核銷核算表;
5、合同履約后的余料、邊角料、成品、殘次品、副產品等已辦理過內銷征稅、放棄、銷毀等手續(xù)的,應提供稅單復印件等資料和證明文件;
6、備案后因故中止執(zhí)行、未發(fā)生進出口而申請撤銷的合同,應提供商務主管部門的批件;
7、遺失進出口報關單的合同,提交報關單留存聯(lián)、補發(fā)聯(lián),或加蓋原報關地海關印章的報關單復印件;
8、遺失《登記手冊》的合同,應向海關提供遺失情況的書面說明。必要時提供手冊遺失證明;
9、其他海關需要的資料,如排料圖、線路圖、配方表等。
(三)辦理程序:
1、報核受理
企業(yè)向海關遞交核銷所需要的各項文件。海關審核后受理。
2、海關核銷
海關對企業(yè)報核的合同審核,并出具臺帳核銷聯(lián)系單;企業(yè)憑海關開出的臺賬核銷聯(lián)系單到中國銀行核銷臺賬。
3、核銷結案
海關憑銀行開出的臺賬核銷通知書核發(fā)加工貿易合同結案通知書。
(四)辦理時限:
自受理報核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
加工貿易合同 篇4
一、進料加工貿易流程:
1、備手冊:接到新訂單后,首先要計算出這批訂單所需進口資財,按照損耗計算出實際的定購量,將各類資財分類合并(接照材質相同,單價相近的原則),最后整理出來的進出口重量差額要控制在10%以內(行業(yè)不同,損耗不同);
2.、網(wǎng)上預錄入。第一步完成后,在海關的加工貿易網(wǎng)里面將此手冊下的內容一一錄入;
3、手冊審核. 第2步完成后,可以直接打印出加工貿易業(yè)務批準證申請表,進口料件/出口成品備案清單,成品對應料件單耗情況和其它申請資料一并帶齊交于海關待批準;
4、主管海關對企業(yè)提交的資料(進料加工貿易合同備案的資料)進行審核(3日內完成審批),符合規(guī)定的簽發(fā)《銀行保證金臺賬開設聯(lián)系單》;
5、企業(yè)前往指定的中國銀行辦理保證金臺賬手續(xù),中國銀行簽發(fā)《銀行保證金臺賬登記通知單》,交由企業(yè)帶回海關;
6、經海關核準有關單證,對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核發(fā)《進料加工登記手冊》;
7、進口。一般一周后,我們就可以拿到海關批準的加工貿易備案手冊(有一個新的手冊號,進料加工類以C開頭),這時這本手冊就生效了,我們可以按照手冊來進口了。進口
后,要及時將進口報關單追回,退回來的有兩聯(lián),白色的為進口付匯專用聯(lián),紅色的為進料加工專用,白色的要轉給財務申報稅務和進口付匯,紅色妥善保存以備核銷;
8、出口。 生產完后,對應的成品出口。注意:第4,5 步中只能在手冊備案的數(shù)量內進口/如數(shù)出口,但不能超額;
9、臺賬核銷。
10、手冊核銷。此手冊項下的出口完成后,待所有的進出口報關單收齊,就可以申請手冊的核銷了。準備好手冊,進出口報關單和手冊核銷情況說明,交回海關核銷科待核銷即可。
若損耗在10% 以內,一般都可以順利核銷,超過10% 海關會要求超出部分按照進口資財中單價最高的來補進口增值稅和進口關稅。核銷后,此手冊執(zhí)行完畢。
二、進料加工貿易合同備案:經營單位應在簽訂進料加工合同后,貨到之前,向海關申請合同備案,辦理《進料加工登記手冊》,憑手冊辦理進料加工貨物進出口通關手續(xù)。所需材料有
1、對外簽訂的進口合同;
2、外經貿主管部門簽發(fā)的《加工貿易業(yè)務批準證》一式兩份;
3、加工企業(yè)生產能力證明;4、稅務部門簽發(fā)的審核證明;
5、為確定單耗所需的必要資料;6、屬于國家有專項規(guī)定的
商品,需交驗許可證件;
7、加工企業(yè)保函(工、外貿企業(yè)需提供);
8、《登記手冊》及加工合同備案申請表,保稅合同備案預錄入呈報表;9、《生產企業(yè)進料加工登記申報表》;
10、《合同執(zhí)行情況表》;
11、新產品生產工藝流程圖及成品所需單耗情況;
12、《報關注冊登記證明書》及復印件;
13、注冊備案證明書復印件各一份;
14、加工企業(yè)工商執(zhí)照復印件。
其中1—11項為一般合同所需單,12—14為新辦企業(yè)首份合同所需單證。企業(yè)備案后,在符合海關監(jiān)管要求情況下,可向加工企業(yè)所在地主管海關申請辦理加工貿易合同登記備案手續(xù)。如企業(yè)備案情況發(fā)生變更,企業(yè)應向原外經貿審批部門辦理變更手續(xù),并在7天內將變更內容書面報告主管海關。
三、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
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是稅務機關對外貿企業(yè)銷售“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料件的應納增值稅不計征入庫的憑證。對外貿企業(yè)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減免稅進口原材料,零部件轉售經其他企業(yè)加工時,應先填報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申請表,報經退稅機關審核同意后,出具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外貿企業(yè)將有關免稅證明報送主管征稅的稅務機關,開具增
值稅專用發(fā)票時可按規(guī)定的稅率計算注明銷售料件的`稅額,主管征稅的稅務機關據(jù)些對這部分銷售料件的銷售發(fā)票上所注明的應交稅額不計征入庫,而由主管退稅機關在外貿企業(yè)辦理出口退稅時憑此證明在退稅額中抵扣。
外貿企業(yè)在向海關申請辦理進料加工進口手續(xù)前,須先持外貿主管部門批準的《加工貿易業(yè)務批準證》及進口料件清單和海關《進料中工登記手冊》到主管退稅機關審核簽章,退稅機關須逐筆登記并將復印件留存?zhèn)洳椤?/p>
開具《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應提供的資料:
(1) 銷售進口料件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抵扣聯(lián))復印件
(2) 海關代征的進口料件增值稅完稅憑證原件
(3) 《進料加工登記手冊》
(4) 進口料件的進口報送單
(5) 進口合同
(6) 委托加工合同
(7) 加工企業(yè)的資格證明
四、加工貿易合同核銷:加工貿易經營單位應于合同到期或最后一批成品出口之日起一個月內,持《登記手冊》向主管海關辦理核銷結案手續(xù)。辦理時必須向海關提交如下材料:
1、加工貿易登記手冊原件(《登記手冊》中的“進口料件登記欄”和“出口成品登記欄”的進出口記錄,須有進出境地海關的簽章確認;須填寫手冊中的《核銷申請表》并加蓋印章);
2、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原件;
3、企業(yè)填寫的《加工貿易核銷申請表》(由海關提供);
4、核銷時如涉及退還保證金的,需填寫《保證金(函)核銷申請審批表》,提交原保證金收據(jù)復印件及加蓋財務專用章的收款專用發(fā)票;
5、海關代征關稅和增值稅完稅憑證復印件;
6、調出料件或調進余料的出口報關單復印件;
7、對損耗率較高的產品,應提供詳細的加工生產用料清單和加工工藝說明;
8、若企業(yè)的《進料加工登記手冊》不能完整準確登記實際進出口情況的,須提供相應進、出口報關單的復印件。
9、海關認為必要的其它單證。
以上資料區(qū)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經審核無誤后,出具《生產企業(yè)進料加工海關登記手冊核銷預審表》,企業(yè)憑《生產企業(yè)進料加工海關登記手冊核銷預審表》錄入“免、抵、退”稅申報系統(tǒng)進行正式核銷,并辦理“免、抵、退”稅正式申報。
五、臺帳核銷
第1步:加工貿易合同執(zhí)行完畢后,經營單位或企業(yè)向主管海關提出核銷申請。
第2步:經主管海關審核可以核銷結案的,主管海關簽發(fā)《銀行保證金臺帳核銷聯(lián)系單》,交由企業(yè)前往指定銀行辦理臺帳核銷手續(xù)。
加工貿易合同 篇5
第一條加工成品
1.加工成品名稱為:
2.加工成品規(guī)格為:
3.加工成品數(shù)量為:
第二條加工成品質量要求
——————————————————————————————————
(加工物品,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寫明由雙方代表當面封簽,并妥為保存,作為驗收依據(jù)。)
第三條原材料提供的辦法、規(guī)格、數(shù)量、質量、期限
1.定作人交付原材料的時間為:——————
2.定作人交付原材料的數(shù)量是:——————消耗定額為:——————
3.定作入支付原材料的質量是:——————規(guī)格為——————
4.承攬人對原材料的檢驗期限是——————,承攬人如發(fā)現(xiàn)原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立即通知定作人調換或補齊。
5.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變更,不得偷工減料。
6.原材料交付或提取日期的計算,應照本合同第七條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條技術資料、圖紙的提供辦法、期限及保密條款
1.技術資料、圖紙由——————一方提供。
2.提供方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的期限為:——。
3.承攬人在依照定作人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fā)現(xiàn)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定作人應在——————(日/月)內回復,提出修改意見。承攬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得到答復,有權停止工作,并及時通知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定作人賠償。
4.保密要求:————————(承攬人對于承攬的工作,如果定作人要求保密,合同即應寫明,承攬人應嚴格遵守保密的約定,未經定作人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和復制品。)
5.定作人應當按規(guī)定日期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
第五條報酬承攬人按合同有關要求交付全部定作物,定作人付給承攬人價款(或酬金)——元。
(價款或酬金,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沒有規(guī)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商定。)
第六條驗收標準和方法
1.驗收標準為本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
2.驗收期限為:
、俣ㄗ魅藨春贤(guī)定的期限驗收承攬人所完成的工作。
、隍炇涨俺袛埲藨蚨ㄗ魅颂峤槐匦璧募夹g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
3.保證期限為:對短期檢驗難以發(fā)現(xiàn)質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項目,由雙方協(xié)商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fā)生問題,除定作人使用、保管不當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以外,定作物成品由承攬人負責修復或退換。
4.雙方當事人對承攬的定作物和項目質量,在檢驗中發(fā)生爭議時,可由質量監(jiān)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交貨時間和地點
1.交(提)定作物期限為:——————。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應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xié)議。承攬人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人接收的戳記日期為準。委托運輸部門運輸?shù),以發(fā)運定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fā)戳記日期為準;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攬人通知的提取日期為準。(雙方不同意以上計算方式,可以另行約定。)
2.交貨地點:——
第八條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1.包裝定作物的材料為:
2.包裝定作物的方法為:
3.包裝定作物的標準和要求為:
4.包裝定作物的費用負擔:
第九條運輸方式與費用負擔
1.本次加工承攬中,采取
2.本次加工承攬中發(fā)生的運輸費用由————負擔
第十條結算方式與期限
1.定作人應在承攬人交付符合要求的定作物——日內,進行結算。
2.定作人采用——————(寫明是現(xiàn)金結算,還是轉賬結算,還是銀行匯款結算)作為結算方式。
第十一條定金與預付款
1.承攬人要求定作人支付定金——元。定作人不履行合同,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承攬人不履行合同,應雙倍返還定金。
2.定作人可向承攬人給付預付款——元。承攬人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如數(shù)返還預付款。定作人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預付款抵作違約金和賠償金;有余額的可以請求返還。
第十二條承攬人的違約責任
1.承攬人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任務,定作人同意利用的,應按質量論價;定作人不同意利用的,承攬人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定作物經修整或調換后,仍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定作人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人賠償。
2.交貨時間到期,承攬人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數(shù)量少于合同規(guī)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承攬人應當照數(shù)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定作人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人賠償。
3.承攬人未按合同規(guī)定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定作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承攬人應支付給定作人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造成定作物的毀損、滅失的,由承攬人賠償損失。
4.承攬人逾期交付定作物,應向定作人償付違約金——元;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償付違約金。未經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權暫不接收。
5.承攬人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的價款總額的——%(一般為10%~30%)或酬金總額的——%(一般為20%~60%)的違約金。
6.異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暫由定作人代保管時,承攬人應支付定作人實際支付的保管費、保養(yǎng)費等。
7.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定作物,錯發(fā)到達地點或接收人,承攬人除應負責運到正確指定地點或接收入外,并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責任。
8.由承攬人保管不善致使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他物品毀損、滅失的,承攬人應償付定作人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9.承攬人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辦法與期限對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fā)現(xiàn)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通知定作人調換、補齊的,由承攬人對工作質量、數(shù)量承擔責任。
10.承攬人擅自調換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定作人有權拒收,承攬人應賠償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作人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按定作人要求辦理,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第十三條定作人的違約責任
1.定作人中途變更定作物數(shù)量、規(guī)格、質量或設計等,應賠償承攬人因此造成的損失。
2.定作人中途終止合同,應償付承攬人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總額的——%(一般為20%~60%)的違約金。
3.定作人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攬人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或未完成必要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承攬人有權解除合同,定作人應賠償承攬人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攬人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定作人應償付承攬人停工待料損失。
4.定作人逾期領取定作物的,應支付違約金——元,還承擔承攬人實際支付的保管費、保養(yǎng)費。定作人超過領取期限6個月不領取定作物的,承攬人有權將定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費、保養(yǎng)費后,退還給定作人;變賣定作物所得少于報酬、保管費、保養(yǎng)費時,定作人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變賣,定作人應賠償承攬人損失。
5.定作人逾期付款,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延期付款規(guī)定,向承攬人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總額——‰償付違約金。
6.定作人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的,應當賠償承攬人因此造成的損失及運輸部門的罰款。
7.定作人變更交付定作物地點或接收人,應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1.在合同有限期間內,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原材料毀損、滅失的,承攬人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2.在合同履行期內,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毀損、滅失的,承攬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3.在合同履行期之后,發(fā)生不可抗力,致使原材料、定作物毀損、滅失的,若是由于定作人的原因導致承攬人逾期交付,則定作人承擔責任,否則,由承攬人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當事人發(fā)生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注意,如達不成仲裁協(xié)議的,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變更與解除
經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第十七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定作人和承攬人各執(zhí)一份。
定作人:(簽章)
地址:
承攬人:(簽章)
地址:
簽訂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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