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貨物運輸合同匯編5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大家知道正規(guī)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貨物運輸合同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貨物運輸合同 篇1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甲方)
托運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經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運輸方式
甲方調__________噸位船舶一艘,按照乙方的要求由__________港運至__________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guī)定辦理。
第二條裝船時間
乙方于_______ 年 _____月____日將貨物集中于出發(fā)港,由甲方負責裝船(也可以由乙方裝船,甲方指導)。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____日內裝完貨物。
第三條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船之______日起日運至到達港。逾期運到,甲方須向乙方支付______違約金。
第四條卸船時間
船舶到達后,乙方負責卸船。乙方應在______時內卸完貨物。因乙方責任遲延卸貨的,每遲______支付______違約金。
第五條運輸質量
甲方應當保證貨物運輸的安全。貨物在運輸途中發(fā)生損壞、滅失的',由甲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運輸費用
雙方約定,乙方按每噸______元向甲方支付運輸費用______元。港口裝卸費用按規(guī)定辦理。
第七條費用結算
本合同簽訂后3日內,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____元。在卸貨后,雙方據實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發(fā)生糾紛,雙方同意由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處理。
第九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承運人:____________托運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訂立的旨在明確海上貨物運輸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
。1)承運人、托運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2)貨物名稱、數量、重量、包裝等基本情況;
(3)裝船港、到達港、中轉港名稱;
。4)運費及其支付方式;
。5)違約責任。
簽訂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應當按照海商法的規(guī)定,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涉外海上貨物運輸,往往涉及第三國的法律規(guī)定,在合同中應明確法律適用及糾紛處理方式等問題。另外,運輸單證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承運人應當按照單證記載的要求,認真填寫,避免因填寫不清而導致糾紛。
貨物運輸合同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貨物運輸合同的簽訂
第三章 貨物運輸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貨物運輸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第五章 違反貨物運輸合同的責任和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細則,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
第2條 本細則所指鐵路貨物運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公布的營業(yè)鐵路貨物運輸。
本細則適用于鐵路運輸部門與企業(yè)、農村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之間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
個體經營戶、個人與鐵路運輸部門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應參照本細則執(zhí)行。
軍事運輸、國際聯運,鐵路與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間的貨物聯運,另行規(guī)定。
第3條 托運人利用鐵路運輸貨物,應與承運人簽訂貨物運輸合同。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應按照優(yōu)先運輸國家指令性計劃產品,兼顧指導性計劃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原則,根據國家下達的產品調撥計劃、鐵路運輸計劃和鐵路運輸能力簽訂。在簽訂國家指令產品運輸合同中,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逐級報請雙方上級主管綜合部門處理。其他貨物運輸,由托運人與承運人協(xié)商簽訂貨物運輸合同。
第二章 貨物運輸合同的簽訂
第4條 大宗物資的運輸,有條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簽訂貨物運輸合同,也可以簽訂更長期限的運輸合同;其他整車貨物運輸,應按月簽訂運輸合同。按月度簽訂的運輸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車計劃表代替。
零擔貨物和集裝箱貨物運輸,以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
第5條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經雙方在合同上簽認后,合同即告成立。托運人在交運貨物時,還應向承運人按批提出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
零擔貨物和集裝箱貨物的運輸合同,以承運人在托運人提出的貨物運單上加蓋車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條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應載明下列基本內容:
一、托運人和收貨人名稱;
二、發(fā)站和到站;
三、貨物名稱;
四、貨物重量;
五、車種和車數;
六、違約責任;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7條 貨物運單應載明下列內容:
一、托運人、收貨人名稱及其詳細地址;
二、發(fā)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鐵路局;
三、貨物名稱;
四、貨物包裝、標志;
五、件數和重量(包括貨物包裝重量);
六、承運日期;
七、運到期限;
八、運輸費用;
九、貨車類型和車號;
十、施封貨車和集裝箱的施封號碼;
十一、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貨物運輸合同的履行
第8條 托運人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一、按照貨物運輸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運人交付托運的貨物;
二、需要包裝的貨物,應當按照國家包裝標準或部包裝標準(專業(yè)包裝標準)進行包裝,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包裝標準的,要根據貨物性質,在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下進行包裝,并按國家規(guī)定標明包裝儲運指示標志,笨重貨物還應在每件貨物包裝上標明貨物重量;
三、按規(guī)定需要憑證運輸的貨物,應出示有關證件;
四、對整車貨物,提供裝載貨物所需的貨車裝備物品和貨物加固材料;
五、托運人組織裝車的貨物,裝車前應對車廂完整和清潔狀態(tài)進行檢查,并按規(guī)定的裝載技術要求進行裝載,在規(guī)定的裝車時間內將貨物裝載完畢或在規(guī)定的停留時間內,將貨車送至交接地點;
六、在運輸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貨物,須派人押運;
七、向承運人交付規(guī)定的運輸費用;
八、將領取貨物憑證及時交給收貨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領取貨物;
九、貨物按保價運輸辦理時,須提出貨物聲明價格清單,支付貨物保價費;
十、國家規(guī)定必須保險的貨物,托運人應在托運時投保貨物運輸險,對于每件價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貨物或每噸價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貨物,實行保險與負責運輸相結合的補償制度,托運人可在托運時投保貨物運輸險,具體辦法另行規(guī)定。
第9條 承運人應當承擔以下義務:
一、按照貨物運輸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量、車種,撥調狀態(tài)良好、清掃干凈的貨車;
二、在車站公共裝卸場所裝卸的貨物,除特定者外,負責組織裝卸;
三、將承運的貨物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無損地交給收貨人;
四、對托運人或收貨人組織裝車或卸車的貨物,將貨車調到裝、卸地點或商定的交接地點;
五、由承運人組織卸車的貨物,向收貨人發(fā)出到貨催領通知;
六、發(fā)現多收運輸費用,及時退還托運人或收貨人。
第10條 收貨人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一、繳清托運人在發(fā)站未交或少交以及運送期間發(fā)生的運輸費用和托運人責任發(fā)生的墊款;
二、及時領取貨物,并在規(guī)定的免費暫存期限內,將貨物搬出車站;
三、收貨人組織卸車的`貨物,應當在規(guī)定的卸車時間內將貨物卸完或在規(guī)定的停留時間內將貨車送至交接地點;
四、由收貨人組織卸車的貨物,卸車完畢后,應將貨車清掃干凈并關好門窗、端側板(特種車為蓋、閥),規(guī)定需要洗刷消毒的應進行洗刷消毒,
第11條 托運人托運個人搬家貨物、行李每十千克價值三十元以上者,可聲明價格,要求保價運輸。承運人按保價運輸辦理時,按規(guī)定核收貨物保價費。
第12條 托運人向承運人托運貨物和承運人向收貨人交付貨物的時候,都應進行交接驗收。如果發(fā)現貨物(托運人組織裝車的為封印、貨物裝載狀態(tài)、篷布苫蓋狀態(tài)或規(guī)定標記)有異狀或與貨物運單記載不符,在承運時,應由托運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時,收貨人應即向承運人提出異議。收貨人在驗收貨物的時候,沒有提出異議,即認為運輸合同履行完畢。
由承運人組織裝車并在專用線、專用鐵道內裝車的貨物,按承運人同收貨人商定的辦法,辦理交接驗收。
第13條 承運人在查找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領取貨物時,除不宜于長期保管的貨物外,從發(fā)出催領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內或從收貨人拒絕領取貨物時起三日內通知托運人。托運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內提出處理辦法答復承運人。超過期限,運輸合同仍無法履行時,承運人有權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收貨人拒絕領取貨物的時候,應當出具書面說明。
第14條 因自然災害,貨物運輸發(fā)生阻礙,承運人應當采取繞路運輸或卸下再裝措施。因貨物性質特殊,繞路運輸或卸下再裝會造成貨物損失時,承運人應聯系托運人或收貨人在要求的時間內提出處理辦法。超過期限未答復時,承運人可比照本細則第十三條規(guī)定處理。
第四章 貨物運輸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第15條 貨物運輸合同必須經雙方同意,并在規(guī)定的變更范圍內辦理變更。
第16條 托運人或收貨人由于特殊原因,經承運人同意,對承運后的貨物可以按批在貨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辦理變更到站、變更收貨人,但屬于下列情況,不得辦理變更:
一、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物資流向或運輸限制;
二、變更后的貨物運輸期限,大于貨物容許運送期限;
三、變更一批貨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變更到站。
第17條 貨物運輸合同在貨物發(fā)送前,經雙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 違反貨物運輸合同的責任和處理
第18條 承運人的責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貨物運輸合同履行、按車向托運人償付違約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間日歷裝車計劃及商定的車種、車型配夠車輛,但當月補足或改變車種、車型經托運人同意裝運者除外;
(二)對托運人自裝的貨車,未按約定的時間送到裝車地點,致使不能在當月裝完;
(三)撥調車輛的完整和清掃狀態(tài),不適合所運貨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運人的責任停止裝車或使托運人無法按計劃將貨物搬入車站裝車地點。
二、從承運貨物起,至貨物交付收貨人或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完畢時止,貨物發(fā)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按下列規(guī)定賠償:
(一)已投保貨物運輸險的貨物,由承運人和保險公司按規(guī)定賠償;
(二)保價運輸的貨物,由承運人按聲明價格賠償,但貨物實際損失低于聲明價格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三)除上述一、二兩項外,均由承運人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賠償的價格如何計算,由鐵道部、國家物價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規(guī)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不可抗力;
(二)貨物本身性質引起的碎裂、生銹、減量、變質或自燃等;
(三)國家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貨物合理損耗;
(四)托運人、收貨人或所派押運人的過錯。
四、由于承運人的過錯將貨物誤運到站或誤交收貨人,應免費運至合同規(guī)定的到站,并交給收貨人。
五、未按規(guī)定的運到期限,將貨物運至到站,向收貨人償付該批貨物所收運費5%至20%的違約金。
六、如果托運人或收貨人證明損失的發(fā)生確屬承運人的故意行為,則承運人除按規(guī)定賠償實際損失外,由合同管理機關處其造成損失部分10%至50%的罰款。
第19條 托運人的責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貨物運輸合同履行,按車向承運人償付違約金五十元:
(一)未按規(guī)定期限提出旬間日歷裝車計劃,致使承運人未撥貨車(當月補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間日歷裝車計劃的安排,提出日要車計劃;
(二)收貨人組織卸車的,由于收貨人的責任卸車遲延,線路被占用,影響向裝車地點配送空車或對指定使用本單位自卸的空車裝貨,而未完成裝車計劃;
(三)承運前取消運輸;
(四)臨時計劃外運輸致使承運人違約造成其他運輸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運輸工具或設備或第三者的貨物損壞,按實際損失賠償:
(一)匿報或錯報貨物品名或貨物重量的;
(二)貨物包裝有缺陷,無法從外部發(fā)現,或未按國家規(guī)定在貨物包裝上標明包裝儲運指示標志的;
(三)托運人組織裝車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或違反裝載規(guī)定,在交接時無法發(fā)現的;
(四)由于押運人過錯的。
第20條 由于托運人原因招致運輸工具、設備或第三者的貨物損失,由收貨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21條 貨物運輸合同遇有下列情況,承運人或托運人免除責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鐵路發(fā)生重大事故影響排空送車,企業(yè)發(fā)生重大事故以及停電影響裝車,超過二十四小時時;
二、根據國家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主管行政機關的書面要求停止裝車時;
三、由于組織輕重配裝或已完成貨物噸數而未完成車數時;
四、由于海運港口、國境口岸站車輛積壓堵塞,不能按計劃接車而少裝時。
第22條 承運人同托運人或收貨人相互間要求賠償或退補費用的時效期限為一百八十日(要求鐵路支付運到期限違約金為六十日)。
托運人或收貨人向承運人要求賠償或退還運輸費用的時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為車站交給貨運記錄的次日;
二、貨物全部滅失未編有貨運記錄,為運到期限滿期的第十六日,但鮮活貨物為運到期限滿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貨物運到期限違約金,為交付貨物的次日;
四、多收運輸費用,為核收該項費用的次日。
承運人向托運人或收貨人要求賠償或補收運輸費用的時效期限,由發(fā)生該項損失或少收運輸費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條 承運人與托運人或收貨人相互間提出的賠償要求,應自收到書面賠償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內(跨及兩個鐵路局以上運輸的貨物為六十日內)進行處理,答復賠償要求人。
索賠的一方收到對方的答復后,如有不同意見,應在接到答復的次日起六十日內提出。
第24條 對貨物運輸合同的糾紛,承運人和托運人或收貨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章 附 則
第25條 本細則由鐵道部負責解釋。
貨物運輸合同 篇3
托運人: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
承運人: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
收貨人: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guī)定,經過雙方充分協(xié)商,訂立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_______規(guī)格:______數量:______重______公斤,價值:______元。
第二條貨物起運地點:______市______街______號
貨物到達地點:______市______街______號
第三條貨物承運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貨物運到期限: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第四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承運人必須保證貨物無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等。
第五條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貨物起運及到達后的裝卸均由承運人負責,承運人應在托運人指定的地點完成貨物裝卸。
第六條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貨物運達后承運人應立即通知收貨人,由收貨人指定卸貨地點,在卸貨地當場進行驗收,并對貨物是否完好等情況開具驗收單(一式兩份,一份交承運人,一份交托運人存底)
第七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本次運輸運費元,本合同簽訂后托運人預付定金元,貨物到達卸貨并由收貨人確認貨物完好無損后7日內支付剩余的費用。
第八條貨物托運后,托運人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人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人,并應按有關規(guī)定付給承運人所需費用。
承運人應在貨物到達以后,收貨人未驗收前妥善保管貨物。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托運人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托運人應按其價值的5%償付給承運人違約金。
2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guī)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并且不能超過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貨物運到期限。如造成貨物逾期到達的,承運人應償付托運人違約金元。
3、運輸過程中貨物發(fā)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等任何情況,承運人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人,并向托運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第十條本合同如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友好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交由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托運人:(蓋章)承運人:(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本合同簽訂地點:______區(qū)______路(街)______號。
貨物運輸合同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經營公路貨物運輸的企業(yè)與其他企業(yè)、農村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之間簽訂的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個人或聯戶與法人簽訂的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應參照本細則執(zhí)行。簽訂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的承運方必須持有經營公路貨物運輸的營業(yè)執(zhí)照。軍事運輸,公路與水路、鐵路、航空、管道之間的貨物聯運,另行規(guī)定。
第三條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是按照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依法簽訂的書面協(xié)議。
第四條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必須符合國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計劃的要求。根據運輸能力與國家物資調撥計劃和公路運輸管理的規(guī)定簽訂。
第二章運輸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第五條承、托雙方根據需要,可訂立年度、季度、月度貨物運輸合同,亦可按貨物的批量訂立運輸合同。年、季、月度貨物運輸合同簽訂后,托運方應在合同商定的期限內,向承運方提送履行合同的月、旬、日運輸計劃。運輸計劃是貨物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屬于國家指令性計劃調運貨物的運輸合同,必須根據國家平衡下達的指標簽訂;屬于國家指導性計劃調運貨物的運輸合同,參照國家下達的指標,結合承、托雙方的實際情況簽訂。
第七條代訂運輸合同,要有委托單位證明。根據授權范圍,以委托單位名義簽訂,對委托單位直接產生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運輸合同應包括的主要內容:
一、貨物的名稱、性質、體積、數量及包裝標準;
二、貨物起運和到達地點、運距、收發(fā)貨人名稱及詳細地址;
三、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四、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五、貨物的交接手續(xù);
六、批量貨物運輸起止日期;
七、年、季、月度合同的運輸計劃(文書、表式、電報)提送期限和運輸計劃的最大限量;
八、運雜費計算標準及結算方式;
九、變更、解除合同的期限;
十、違約責任;
十一、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貨物運輸合同 篇5
托運人(以下簡稱甲方)
單位名稱 聯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職位 聯系電話
工商注冊號 開戶銀行 賬號
通訊郵箱:
承運人(以下簡稱乙方)
單位名稱 聯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職位 聯系電話
工商注冊號 開戶銀行 賬號
通訊郵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等原則,經雙方友好協(xié)商,一致達成本貨物運輸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運輸貨物的種類、名稱、規(guī)格、包裝、數量、重量、體積等信息由甲方根據運輸情況確定(詳見托運單)。
第二條 運輸線路:
。1)江蘇省通州市至甲方廠內;
(2)江蘇省通州市至甲方在全國的辦事處;
第三條 價格規(guī)定
1)江蘇省通州市至甲方廠內:運費580元/噸,床墊類50元/包、毛絨坐墊60元/包、磁石枕80元/包;
2)江蘇省通州市至甲方在全國的辦事處運費和裝車費另立附表;
第四條 發(fā)貨方式
每單乙方必須開具一式三聯的XXXXXXX托運單(以下簡稱托運單)并蓋章,一聯交甲方業(yè)務員,一聯乙方留底,一聯和發(fā)貨單由司機同貨物隨貨同行。
若運輸線路依照第二條第一項約定的,乙方負責上門收貨(如貨物在五包以下的甲方負責送到乙方托運站)。
第五條 乙方收到貨物后必須在3-4天內到達甲方指定收貨地點(收貨地點詳見托運單),如遇不可抗拒的客觀情況除外(如自然天氣、交通事故等)。
甲方工廠退貨發(fā)到通州(南通辦)的貨物必須在7天內到達,若倉庫無退貨清單托運站可拒裝車。
第六條 乙方需按時、穩(wěn)妥的完成貨物運送,并按要求完成各項單據簽收。貨物運達后無人收貨、延遲收貨、拒絕收貨或甲方提供的收貨人聯系方式有誤而無法交付貨物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協(xié)助解決。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期間為門到門,即乙方在接收貨物時起,至乙方在指定交貨地點將貨物交付給收貨人止的整個期間。乙方負責貨物在其責任期間.cOm的保管,并負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若貨物在乙方責任期間發(fā)生毀損、滅失,乙方需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貨物到達后,三噸以下可不用過磅,由甲方業(yè)務負責人發(fā)貨前確認重量及運費金額,倉庫收貨后可直接打單給甲方財務應付組,三噸以上的要過磅確認;
若整車貨物到達需要分多個地方卸貨的,第一次過磅總重量由甲方倉管人員在過磅單上簽名后由司機帶上最后卸完貨后稱皮重,運費由最后卸貨倉管開具結算單給貨車司機。
第九條 結算方式:
(1)貨發(fā)廣東總部月結30天(例如2月份的運費在雙方對帳,甲方收到發(fā)票后,在4月25號左右付款。);
(2)貨發(fā)外圍月結15天(例如2月份的運費在雙方對帳,甲方收到發(fā)票后3月25號左右付款)。
。ㄗⅲ孩侔l(fā)票快遞費由乙方方承擔,若在上述規(guī)定的時間內甲方沒收到發(fā)票,甲方有權不予付款;②如遇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上述日期應順延;③發(fā)票的內容必須與對帳單的.內容一一對應,否則甲方有權拒付。)
第十條 甲方按照以下方式(選擇的在□上打“√”)給乙方支付貨款:
□現金 □銀行轉賬 □支票 □電匯 □銀行承兌( 月) □信用證
(注:以上支付方式如產生的手續(xù)費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在貨款中優(yōu)先扣除。)
第十一條 事故處理
乙方負責在途車輛的跟蹤,隨時向甲方報告在途情況,發(fā)生異常情況須及時報告與甲方聯系,并積極組織處理。貨物運輸途中遇險,必須在案發(fā)后第一時間通知甲方,并向當地公安、交警、承保的保險公司報案。乙方有責任保護好現場并積極施救,做好現場勘查工作,取得有效索賠單證。若因乙方人為原因導致保險索賠不著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貨物運輸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乙方應先行向甲方賠償,再由其向肇事的責任方追償。同時為避免運輸車輛因交通事故造成貨物運輸停頓,乙方有責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如尋找替代車)繼續(xù)完成運輸。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首先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以協(xié)商方式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東莞市人民法院提出起訴。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法按照本合同約定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貨物送到指定的交貨地址,每延期一天乙方給甲方支付1000元/天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運費中優(yōu)先扣除違約金。
2.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在規(guī)定期限內給乙方支付運費,若甲方遲延支付運費按照第 項約定支付違約金:
(1)每延遲一天,甲方承諾支付給乙方 元/天的違約金。
。2)甲方承諾按未付運費的 %支付乙方違約金。
3.若乙方送貨到甲方廠內沒給付托運單和發(fā)貨清單,甲方收貨后有權不結算運費并要求乙方賠償此批貨物的總貨款。
4.乙方車輛在運輸過程中,應謹慎、妥善地做好產品質量防護工作。若貨物發(fā)生毀損、滅失,乙方需在7日內賠償甲方的損失。乙方全額賠償甲方貨物損失后,損壞的貨物乙方需要在甲方允許范圍內處置。
5.反賄賂條款:乙方不能對甲方員工請客、送禮或暗中給予回扣、傭金、有價證券、實物或其它形式的好處,若一旦發(fā)現經查實,甲方有權推遲付款三個月以上,乙方應當支付甲方伍萬元違約金。
監(jiān)督投訴: ,采購總監(jiān):
第十四條 附則
1.合同終止期限: 年 月 日。合同期滿1個月之前,若雙方未提出不再續(xù)期,則合同自動延長。
2.發(fā)票快遞地址:xxxxxx,xxxx收(xxxxxx),
對賬傳真:xxxxxxx。
3.任何情況下,乙方均不得留置甲方托運的貨物。否則甲方有權解決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按每扣留一天支付扣留貨物原值3%的違約金給甲方。
4.雙方保證在討論、簽訂、執(zhí)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商業(yè)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yè)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自本合同終止后5年。
5.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代表在未持有甲方出具的有效授權委托書(加蓋甲方公章并有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或簽章)情況下,做出的放棄甲方權利或加重甲方責任的任何承諾,都不對甲方具有當然的約束力。
6.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提供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原件、簽約代表授權委托書原件、簽約代表身份證原件)作為合同附件,甲方應當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上款所述之文件必須簽字、蓋公章或捺手印,否則視為無效。
7.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如有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可以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xié)議為準。補充協(xié)議及相關附件經雙方簽字蓋章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其它約定: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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