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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

建筑總工程承包合同

時間:2022-02-28 12:29:03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建筑總工程承包合同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guī)范。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建筑總工程承包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筑總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總工程承包合同1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了明確工程項目及雙方責任,本著互相協(xié)作,確保施工項目順利完成的原則,經過協(xié)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項目

 。ㄒ唬┕こ痰攸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ǘ┕こ虄热荩壕唧w詳見附件一改造項目工程表。

 。ㄈ┏邪绞剑喊ぐ稀

  第二條工程造價

  共計幣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合同工期

  1.雙方商定總工期_____天。

  開工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2.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代表簽證后,工期可以順延。

  ①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臺風、火災、地震)等造成的停工。

 、谝蛟O計圖紙修改,增加了工程量,而受影響時。

  ③因停水、停電等情況達六小時以上時。

  ④甲方因財力不足或不按合同規(guī)定預付工程備料款和工程進度款,而受影響時。

  ⑤甲方不能按合同規(guī)定在開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場地和接通施工水源、電源時。

  第四條工程質量標準和保修期

  (一)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xiàn)行施工規(guī)范驗收

  (二)工程保修按建設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保修自竣工驗收簽字之日起計算,

 。ㄈ⿲僖曳绞┕し秶墓こ添椖,因施工質量問題造成損壞的,乙方應給予免費修補。

  第五條材料設備供應

 。ㄒ唬┕こ趟璨牧嫌梢曳桨凑占追街付ǖ钠放啤⑿吞柌少彙

  (二)材料設備附有出廠合格證明,材料設備有異議進行檢驗。

  第六條付款方式

  (一)由乙方完成工程量的______%,甲方付總造價的______%給乙方;

  (二)乙方完成工程量的______%,甲方再付總造價的______%給乙方;

 。ㄈ┊敼こ炭⒐を炇蘸笃咛靸燃追街Ц犊⒐そY算總價的______%;

 。ㄋ模┦S郷_____%工程款在竣工驗收之日起三年內一次結清。

  第七條責任范圍

 。ㄒ唬┘追截熑危

  1、負責解決施工及生活用水、用電、道路暢通;

  2、及時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3、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竣工驗收并支付乙方工程款。

 。ǘ┮曳截熑危

  1、按施工安全規(guī)范保證施工質量,精心施工、按時完工、交付使用,凡施工期發(fā)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俪邪藨訌妼ΜF(xiàn)場施工人員防火防盜安全教育,施工人員

  不得在施工現(xiàn)場違法亂紀,一旦發(fā)生問題,后果自負。

 、谝曳浆F(xiàn)場施工人員應無條件服從遵守施工場內各項管理規(guī)定,無條件服從場地內保安的管理,妥善處理好相鄰單位的關系,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垡曳绞┕て陂g損壞原有建筑物、消防設施應負責一切后果。

  2、負責做好材料、設備的采購,保管工作:

  3、負責及時清理建筑垃圾,工程施工結束后,負責清理完畢場內建筑垃圾。

  第八條其它事項

  (一)合同簽訂后,甲方要求增加或變更工程項目,必須遵守下列原則:

  1、經雙方充分協(xié)商,發(fā)出“設計變更通知單”

  2、待乙方提交設計圖紙、報價或項目調整后,甲方須分別簽字蓋章認可;

  3、增加或變更內容所需材料必須落實;

 。ǘ┮曳绞┕し惨蛞曳饺藛T施工不當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負;

 。ㄈ┘追讲痪邆涫┕l件造成停工或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賠償乙方停工的誤工損失;

 。ㄋ模┖贤幢M事項,經雙方研究另立補充件,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合同執(zhí)行中若發(fā)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無效,可提交有關仲裁機構裁決。

  (五)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和結清工程款后失效。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建筑總工程承包合同2

  發(fā)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xié)商一致,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guī)模: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二、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小寫: 元,其中,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為:(大寫): 元(人民幣) 小寫: 元。

  四、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 日歷 天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六、合同文件

  本協(xié)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

  2.投標函及其附錄;

  3.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含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損耗率表);

  4.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5.合同條款通用部分;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合同圖紙。

  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簽署或認可的符合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實質性約定的指令、洽商、紀要或同類性質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補充。

  七、承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工程缺陷承擔維修責任。

  八、發(fā)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雙方約定 后本合同生效。

  發(fā)包人: (蓋章) 承包人: (蓋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建筑總工程承包合同3

  發(fā)包人:

  承包人:

  工程名稱:項目建筑安裝工程

  簽約地點:

  簽訂日期:年月日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項目。

  1.2工程地點:。

  1.3工程內容:項目建筑安裝工程,總建筑面積約平方米。

  1.4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驗收、包保修的方式履行建筑、安裝總承包責任。

  第2條:承包范圍

  2.1乙方承包范圍:

  2.1.1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設計說明以及圖紙會審記錄和有關變更文件、資料及所包含的內容,根據(jù)國家、省、市的有關規(guī)范、規(guī)程、標準等的要求進行施工,除甲方明確直接發(fā)包工程外,均由乙方負責施工,具體內容如下:建筑、結構、給排水、電氣照明及相關配套(包括配合發(fā)包方售樓的有關通道、防護欄)等工程(詳見附件一)。

  2.1.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第三方,否則視為乙方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2.2甲方可指定發(fā)包的專業(yè)工程,不委托乙方施工:

  2.2.1大型土石方、地下室通風、首層住戶大堂裝修、戶內豪華裝修、鋁合金門窗、陽臺欄桿、入戶門、防火門、人防設備、樓宇白蟻防治、高低壓配電、弱電工程、空調通風、煤氣、智能化系統(tǒng)及周邊防范、電信(包括寬帶網)、電視、電梯及監(jiān)控系統(tǒng)、幕墻、消防、市政園林工程、幕墻、中央空調及配套工程的專業(yè)設備安裝等項目由甲方指定的分包單位承包,由甲方與專業(yè)工程公司簽訂施工分包合同,乙方須承擔總承包管理及配合施工的責任。

  2.3甲供材料、甲定乙供材料:

  2.3.1等為甲供材料,詳見附件。

  2.3.2等為甲定乙供材料,詳見附件。

  第3條:工程質量標準

  3.1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xiàn)行施工驗收規(guī)范及省市驗收合格標準。

  3.2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完成竣工備案手續(xù)之日起計。保修期限按照XX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第80號令《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執(zhí)行。

  第4條:保修期

  4.1本工程保修期為:

  1、基礎工程及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年限。

  2、防水工程5年。

  3、管線設備工程2年。

  4、裝修工程2年。

  4.2保修期內的返修工作,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業(yè)管理公司的管理,詳見附件《保修期內維修工作管理的約定》。

  第5條:工期

  5.1總工期:天(本工期為從甲方下發(fā)的開工文件起到完成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時間,包括不屬于乙方承包范圍的各專業(yè)工程的工期)。

  5.2開工日期:年月日,具體開工日期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監(jiān)理公司下發(fā)的正式開工令為準。

  5.3節(jié)點工期:

  5.4合同文件中提及的工期,應包括勞動假日、公眾假日、星期六、星期天和惡劣天氣日子。

  第6條:承包方式

  6.1本工程采用定額計價形式由乙方承包,即乙方采用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風險、包經國家有關部門驗收的形式進行總承包施工。

  6.2在施工期間,其它有需要由乙方承包施工的項目(合同外項目),以甲方的書面通知為準,計費和付款依本合同的約定執(zhí)行,總工期應經雙方確認后調整。

  第7條:合同價

  7.1合同暫定總價

  本工程含稅暫定總價為¥元(大寫:人民幣億仟佰拾萬仟佰拾元角分)。

  乙方在收到甲方確認的施工圖紙后45天內報送工程預算書及詳細完整計算底稿(含電子版)送甲方審核,甲方在收到乙方報送的資料后45天內,甲乙雙方按經甲方審核的工程施工圖紙核對的工程量及按本合同附件計算本工程造價,然后雙方可簽訂調整本合同建筑、裝修、安裝工程暫定造價的補充合同。

  7.2計價方式

  7.2.1除合同另有約定,計價方式如下:按工程施工圖、竣工圖和說明,結合實際執(zhí)行的施工方案(須甲方及其委托的監(jiān)理確認)、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隱蔽驗收記錄及簽證,根據(jù)國家、省、市相關計價規(guī)定計算實際完成工程量(不包括乙方造成的浪費)。

  7.2.2土建工程套用;裝修工程套用;安裝工程套用;按規(guī)定取費,地區(qū)類別按類地區(qū),計價費率有浮動范圍的取中值。

  本工程人工、材料(如鋼筋、混凝土等)、機械單價按工程同期(市)造價管理部門發(fā)布的指導價格以加權平均計算,其中土建、裝修工程材料不上下浮,安裝材料下浮%。甲供材料的材料價不計入分部分項工程費。經甲方指定價格的部分水電材料,其材料費不參與總價上下浮(以施工過程中甲方定價聯(lián)系單為準),其余人工、材料、機械費均按本款約定參與總價上下浮。

  在乙方有效履行了施工總承包管理義務之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支付總承包服務費,總承包服務費按甲方指定專業(yè)發(fā)包工程總造價(電梯工程為電梯安裝費,外電工程為低壓部分,不含發(fā)電機及環(huán)保工程、泵房供水設備工程)的%計取。在乙方有效履行了甲供材料管理義務之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支付甲供材料管理費,甲供材料管理費按甲供材料總價值的%計取?偝邪⻊召M及甲供材料管理費在結算時支付。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指定的分包單位收取服務費、配合費、協(xié)調費、甲供材管理費、采保費等。

  第8條:合同生效

  8.1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8.2合同訂立地點:。

  8.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8.4本合同文本正本貳份,甲方、乙方各壹份;副本陸份,甲方、乙方雙方各執(zhí)叁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9條:其它約定

  9.1甲方付予乙方的工程款,乙方須優(yōu)先支付工人工資;若乙方拖欠建筑工人工資,甲方有權從工程款中直接支付。乙方與其工人之間的爭議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9.2本工程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乙方須符合國家或省、市等的規(guī)范要求,且須保證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顚S。否則甲方有權停止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支付,索回已經支付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因乙方未履行上述約定而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概由乙方承擔。

  9.3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9.4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9.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xié)商,簽署補充合同。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別保存一份。

  本合同副本份數(shù),由雙方根據(jù)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建筑總工程承包合同4

  發(fā)包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共合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所有箱體兩棟樓總造價為__________元。不含稅,不開票。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付款方式為預收定金__________元,提箱殼付__________元、提明箱時付__________元,提二層板電器時付__________元。剩余完工后付清。

  七、承包方向發(fā)包方承諾按合同約定進行施工,工程質量達到合格。

  八、專用條款:

  1.工程質量等級:本工程質量等級為

  2.工期問題: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箱體時,乙方必須配合甲方,及時提供箱體。做門板時甲方必須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

  九、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列2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起訴。

  十、合同生效:合同簽訂日期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總工程承包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位于____________市______區(qū)______電廠。

  二,總工程量為___________平方米。

  三,工程承包形式為總承包。

  四,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為___________元,工程總造價根據(jù)施工結束實測面積確定。

  五,工程追加20________________元的設備調遣費。

  六,工程自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開工,至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竣工。

  七,付款方式,乙方人員、機械、材料進現(xiàn)場后,甲方撥付工程總價的30%工程款;乙方完成總工程量一半時,甲方再撥付工程總價的30%工程款;其余40%工程款在乙方完工驗收合格后一次撥付給乙方。

  八,工程所用的混凝土標號為C30,所用材料必須符合規(guī)范要求。

  其中工程所用水泥必須為國家免檢的P42.5普通硅酸鹽水泥。

  九,乙方進入施工現(xiàn)場,要遵守的廠規(guī)廠法,愛護財物,文明施工,如損壞財物,要按價賠償。

  十,乙方進入施工現(xiàn)場,要注意安全施工,貫徹落實好安全施工條例,排除不安全的隱患。乙方如在施工中出現(xiàn)安全事故,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道路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執(zhí)行。

  此合同一式三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建筑總工程承包合同6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jù)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fā)包人與承包人根據(jù)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fā)包人:指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被發(fā)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fā)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jiān)理單位:指發(fā)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jiān)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jiān)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或發(fā)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發(fā)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fā)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fā)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fā)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shù)(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shù)。

  1.15開工日期: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xié)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fā)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fā)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fā)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fā)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shù)據(jù)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shù)據(jù)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guī)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guī)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jié)假日的,以節(jié)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fā)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xié)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fā)包人承包人協(xié)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jiān)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xié)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jiān)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guī)范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shù)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guī)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guī)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guī)范但有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的,約定適用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發(fā)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guī)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guī)范的,由發(fā)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fā)包人認可后執(zhí)行。發(fā)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guī)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fā)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guī)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fā)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shù),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zhí)讛?shù)的,發(fā)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fā)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fā)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fā)包人。

  相關的合同范本弱電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xié)議書綠化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xié)議書裝修施工協(xié)議書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xiàn)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jiān)理的,發(fā)包人應在實施監(jiān)理前將委托的監(jiān)理單位名稱、監(jiān)理內容及監(jiān)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fā)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fā)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fā)包人批準。

  5.3發(fā)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fā)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fā)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fā)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發(fā)生影響發(fā)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jiān)理的工程師應依據(jù)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fā)包人同意外,負責監(jiān)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jiān)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fā)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fā)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 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jiān)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fā)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fā)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fā)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fā)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fā)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fā)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fā)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zhí)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fā)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xù)執(zhí)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zhí)行。因指令錯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fā)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guī)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fā)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fā)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fā)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xù)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jù)合同發(fā)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fā)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jù)合同發(fā)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lián)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fā)包人或第三人,由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人,并征得發(fā)包人同意。后任繼續(xù)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fā)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xié)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fā)包人工作

  8.1發(fā)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xù)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xiāng)公1234567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fā)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jiān)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zhí)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fā)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fā)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fā)包人承擔所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fā)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fā)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fā)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xié)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xié)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fā)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三、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xié)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yè)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jù)。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jù)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guī)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jù)合同發(fā)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fā)現(xiàn),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guī)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xù)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fā)包人根據(jù)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lián)動試車條件,發(fā)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fā)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fā)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fā)包人采購的,發(fā)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fā)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xù)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xù)。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fā)包人負責,如發(fā)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yè)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fā)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fā)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進行施工。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fā)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yè),在放射、毒害性環(huán)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fā)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fā)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guī)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

  22.2發(fā)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承包人依據(jù)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xié)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承包人依據(jù)工程預算書在協(xié)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xié)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jù)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fā)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shù)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fā)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fā)包人發(fā)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fā)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fā)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fā)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jù)。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jù)。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fā)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fā)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fā)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fā)包人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xié)商簽訂延期付款協(xié)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xié)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fā)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xié)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fā)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五、材料設備供應

  27、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fā)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fā)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fā)包人1234567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fā)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shù)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shù)量時,由發(fā)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shù)量時,發(fā)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fā)包人承擔因此發(fā)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fā)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27.6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

  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fā)現(xiàn)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人承擔發(fā)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fā)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六、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fā)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fā)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guī)模時,發(fā)包人應報規(guī)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fā)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fā)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fā)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fā)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并賠償發(fā)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fā)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fā)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fā)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fā)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shù)腵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zhí)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七、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guī)定,向發(fā)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shù)。

  32.2發(fā)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fā)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fā)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fā)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xié)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fā)包人不得使用。發(fā)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fā)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fā)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fā)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fā)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fā)包人。

  33.3發(fā)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fā)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fā)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fā)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fā)包人協(xié)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fā)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fā)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fā)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fā)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fā)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fā)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guī)定,對交付發(fā)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fā)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八、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fā)包人違約。當發(fā)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fā)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fā)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fā)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fā)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fā)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fā)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fā)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shù)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fā)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xié)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fā)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fā)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shù)額或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的有效證據(jù)。

  36.2發(fā)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以及應由發(fā)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fā)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fā)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jù);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xù)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fā)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guī)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給發(fā)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fā)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xié)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xiàn)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xié)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fā)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fā)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fā)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zhàn)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fā)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fā)包人應協(xié)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xù)發(fā)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fā)包人承擔;

  (2)發(fā)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wèi)人員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fā)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1234567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fā)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fā)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fā)生時,發(fā)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fā)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lián)#?/p>

  (1)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fā)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fā)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xù),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xù)并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fā)現(xiàn)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xiàn)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shù)匚奈锕芾聿块T,發(fā)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fā)現(xiàn)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fā)現(xiàn)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fā)現(xiàn)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fā)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xié)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fā)包人承包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fā)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fā)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fā)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fā)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fā)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jù)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fā)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fā)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fā)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fā)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fā)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fā)生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fā)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fā)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fā)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shù)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fā)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shù),由雙方根據(jù)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jù)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xié)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建筑總工程承包合同7

  甲方:

  乙方:

  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jù)《民法典》的有關規(guī)定,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供嚴格履行。

  一、甲方推薦介紹乙方在湖北鐘祥科技創(chuàng)業(yè)服務X限公司現(xiàn)有土地上從事相關土建工程,并向乙方提供相關服務,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服務費。

  二、經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與湖北鐘祥科技創(chuàng)業(yè)服務X限公司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甲方不承擔該工程的質量責任、工期責任、安全事故責任、稅費、工資、材料等款項的付款義務。

  三、乙方在湖北鐘祥科技創(chuàng)業(yè)服務X限公司現(xiàn)有土地上從事相關土建工程按工程決算金額1%支付服務費給甲方。

  四、乙方確保在湖北鐘祥科技創(chuàng)業(yè)服務X限公司現(xiàn)有土地上從事相關土建工程的物資供應除鋼材外全部由甲方負責供應,價格隨行就市,具體要求以供應合同為準,乙方未按具體合同約定結清物資供應款時不得向第三方采購。

  五、甲方負責協(xié)調乙方與項目地有關建設主管部門的關系,按發(fā)包方要求組織工程項目驗收備案。

  六、甲方按乙方工程進度收取服務費,甲方可憑乙方的付款通知和收據(jù)在甲方領取,乙方在本合同上簽名蓋章視為授權湖北鐘祥科技創(chuàng)業(yè)服務X限公司可以從工程進度款中代扣。

  七、乙方在工程承包中有關法律責任牽涉到甲方或連帶到甲方或甲方墊付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乙方保證及時向甲方給付到位,如延期付款,甲方按延期付款金額日萬分之七向乙方賠付資金占用損失和實現(xiàn)債權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

  八、本合同中乙方的義務,乙方請(公民身份號碼)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九、本合同發(fā)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并結清全部款項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總工程承包合同8

  發(fā)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本建設工程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zhí)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范圍: ;(詳見施工圖紙內容)

  4、承包方式:_

  5、材料及工藝補充說明(詳見施工圖紙內容)

  二、合同工期及工期延誤

  1、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天數(shù) 天(以實際進場施工之日算起);

  2、由于承包人的責任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支付合同價款萬分之_ _的違約金,算至驗收合格之日;

  3、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

  a發(fā)包人未能按約定提供(或確認)施工圖紙及開工條件;

  b發(fā)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

  c發(fā)包人代表(或監(jiān)理工程師)未按約定提供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d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

  e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 小時;

  f不可抗力;

  g其他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累計超過 小時。

  4、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fā)生后 日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發(fā)包人代表(或監(jiān)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發(fā)包人代表(或監(jiān)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 日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按照《鋼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驗收。

  四、合同價款

  總計合同金額(大寫)(人民幣) ,小寫¥ 。

  五、工程款結算及支付

  1、主鋼構進場之日起 日內,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總價款的 的進度款;

  2、綱結構主體完工之日起 日內,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總價款的 的進度款;

  3、工程全部完工之日起 日內,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總價款的 的進度款;承包人向發(fā)包人開具工程合同總價款 的銀行保函作為保修金,發(fā)包人于壹年內返還承包人;

  六、施工準備

  1、承包人在合同簽定后 日內免費完成圖紙的設計和細化,完成后由發(fā)包人提交給設計院,承包人協(xié)同參與技術交底以便圖紙通過。

  2、發(fā)包人在施工前應負責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提供基準測量點,免費提供施工用水、電;

  3、發(fā)包人應辦理完備項目報建、圖樣簽章手續(xù),協(xié)調好周邊及有關部門關系;

  4、承包人于接到審查合格圖紙 日內完成主構件的加工并運抵工地現(xiàn)場

  5、承包人嚴格按照施工圖紙中的材料進行采購和加工,并提供主要鋼材,彩板的質量保證書;

  七、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yè)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2、發(fā)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發(fā)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規(guī)定進行施工,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fā)生的費用;

  3、如發(fā)生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guī)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發(fā)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

  4、當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八、工程竣工驗收及保修

  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三日內,應將驗收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人屆時驗收,如發(fā)包人不能按期參加驗收,須提前通知承包人,并與承包人另行商定驗收日期,但發(fā)包人必須承認承包人的竣工時間;發(fā)包人推遲驗收,其間所發(fā)生的管理費和其他損失均由發(fā)包人承擔;

  2、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驗收通知未提出異議,但到期又不按期組織驗收或發(fā)包人提前使用的,視為驗收合格;

  3、竣工工程經驗收合格之日,辦理工程移交,從驗收之日起三日內移交完畢,如發(fā)包人不按期接管,致使工程發(fā)生損失,應由發(fā)包人承擔;

  4、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種材料或設備雙方均無法解決,致使該項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可作減項竣工,并對已完成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移交手續(xù);

  5、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內承包人對工程負責免費保修,保修期限屆滿后,承包人提供終身優(yōu)惠服務。

  九、現(xiàn)場代表

  發(fā)包人現(xiàn)場代表_____,承包人現(xiàn)場代表__,雙方代表的權利義務按本合同約定,解決工程中所遇問題的協(xié)商、及決策意見的簽證、處理;如一方換人時應提前三天書面通知對方。

  十、違約責任

  一方違約時,除前面條款另有約定外,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十一、爭議解決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雙方應及時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應向 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附則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jù)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guī)定議定附則條款,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以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各執(zhí)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2、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3、圖紙

  4、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xié)議或文件

  合同訂立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

  本合同共頁

  發(fā)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

  住所:__________ 住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

  電話:__________ 電話:

  傳真:__________ 傳真:

  開戶銀行:________ 開戶銀行:

  賬 號:_________ 賬 號:

  郵政編碼:________ 郵政編碼:

建筑總工程承包合同9

  發(fā)包人(全稱):___________有限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集團有限責任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土建、裝飾、機電安裝及室外附屬工程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自籌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1除地下室鋼筋混凝土結構工程外,土建、機電、幕墻、高檔裝飾、景觀等全部工程內容。其中:

  1.1土建施工承包范圍為________建筑設計院有限設計的“_______一期工程”施工圖紙范圍內的除地下室鋼筋混凝土結構工程外的土建主體工程、建筑屋面部分圖紙范圍內的除地下室鋼筋混凝土結構工程外的土建主體工程、建筑屋面部分工程、初步裝飾裝修工程。

  1.2機電安裝、幕墻、高檔裝飾、景觀等其他專業(yè)工程,待發(fā)包人通過招標等形式確定專業(yè)承包商后,納入本合同承包人的總承包施工范圍。

  2凡發(fā)包人另行招標的其他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選用本合同承包人。

  3工程師指令經發(fā)包人同意的其他項目。

  發(fā)包人如有正當理由時,保留對以上工程承包范圍根據(jù)具體情況對上述承包范圍進行調整的權利。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暫定)

  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928天(暫定),詳細分期交付工期約定見專用條款。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各分部分項工程滿足國家、省市現(xiàn)行的各項質量驗收規(guī)范標準的要求,工程總體質量符合《建筑工程驗收統(tǒng)一標準》(GB 50300—20________________)的規(guī)定。

  質量目標:確保市優(yōu),爭創(chuàng)國優(yōu)。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暫定________元(幣)¥:________萬元(暫定)

  此價款為暫定價,發(fā)包人支付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保修責任的款項以雙方確認的價款為準。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預算書

  9.其他合同附件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xié)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xié)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其他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并經部門備案后生效。

  發(fā)包人:_______________(公章)承包人: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總工程承包合同10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F-1999-02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第一部分 協(xié)議書

  發(fā)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協(xié)議書。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施工圖設計范圍內的建筑、裝飾、安裝工程,但不包括外墻幕墻工程、雨篷及鋼結構工程、電梯工程、通風及空調工程、弱電工程、消防工程及精裝修工程。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年 月 日(以開工令為準)

  交工日期:年 月 日(具備部分精裝修隊伍進場條件),月 日完成所承包范圍的所有分項工程。

  四、質量要求

  工程質量要求: 合 格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暫定人民幣 仟 佰萬元(以工程結算為準)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本合同協(xié)議書

 。、中標通知書

 。、投標書及其附件

 。、本合同專用條款

 。、本合同通用條款

 。丁藴、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xié)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xié)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約定自雙方后生效。

  發(fā)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

  鑒證意見:

  經辦人:

  鑒證機關: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本合同通用條款,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頒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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