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防汛應急預案(通用13篇)
在學習、工作或是生活中,難免會面對無法預料的突發(fā)事件,為了可以第一時間作出應急響應,總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編制應急預案。那么你有了解過應急預案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2防汛應急預案(通用13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防汛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做好水旱災害突發(fā)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于可控狀態(tài),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xù)發(fā)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務院《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國家建設部《城市節(jié)約用水管理規(guī)定》、國家防總《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以及《浙江省海塘管理條例》,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溫州市范圍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水旱災害包括:臺風暴潮災害、江河洪水、山洪災害、干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風暴潮、地震引發(fā)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供水水質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災害。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fā)展觀,防汛抗旱并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現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鄉(xiāng)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qū)域統一規(guī)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xiāng)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1.4.5堅持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zhàn)結合。駐溫部隊、武警部隊、預備役團主要承擔防汛抗洪的急難險重等攻堅任務。
1.4.6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jié)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yōu)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xiāng)生活、生產、生態(tài)用水需求。
1.4.7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洪水資源;以法規(guī)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市本級設立溫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汛指揮部),市防汛指揮部下設城市防洪防臺分指揮部和水上防臺分指揮部;縣(市、區(qū))人民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市、區(qū))防汛指揮部〕。
2.1.1市防汛指揮部
市防汛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市水利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溫州軍分區(qū)副司令員、市委、市政府副秘書長和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市委宣傳部、市發(fā)改委、市經貿委、市安監(jiān)局、海軍91765部隊、市武警支隊、市監(jiān)察局、市規(guī)劃局、市交通局、溫州電業(yè)局、市氣象局、溫州海洋中心站、市國土資源局、市海洋與漁業(yè)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衛(wèi)生局、市港航管理局、溫州海事局、市農業(yè)局、市糧食局、市供銷社、市建設局、市市政園林局、市教育局、市環(huán)保局、市旅游局、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市房管局、市廣播電視總臺、溫州日報社、市郵政局、農行溫州市分行、電信溫州市分公司、人保溫州分公司、網通溫州市分公司等37個單位負責人和海軍、武警支隊的首長為指揮部成員。市防汛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汛辦),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長兼辦公室主任。
2.1.2城市防臺防洪分指揮部
城市防臺防洪分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市建設工作的市政府副秘書長擔任,市市政園林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鹿城區(qū)、龍灣區(qū)、甌海區(qū)分管城市建設工作的副區(qū)長任副指揮,市市政園林局、市建設局、市教育局、市房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市公安局、溫州電業(yè)局、市水利局、市城市河道建設管理辦公室分管領導為成員。分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市市政園林局分管領導任辦公室主任。
2.1.3水上防臺分指揮部
水上防臺分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秘書長任指揮,溫州海事局局長任副指揮,溫州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市海洋與漁業(yè)局、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海警支隊、溫州航標處、東海救助局溫州基地、溫州港務集團、華電集團拖輪公司、溫州海運集團分管領導為成員。分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溫州海事局分管領導任辦公室主任。
2.1.4縣(市、區(qū))防汛指揮部
縣(市、區(qū))防汛指揮部由本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當地駐軍、人民武裝部負責人等組成。
2.2工作職責
2.2.1市防汛指揮部職責
負責領導、組織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擬訂全市防汛抗旱政策性文件、規(guī)章制度,以及跨縣(市、區(qū))行政區(qū)劃的調水方案,及時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災情并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統一調控和調度全市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組織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2.2.2城市防臺防洪分指揮部職責
城市防臺防洪分指揮部負責城市防臺防洪相關事宜,落實市防汛指揮部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達的任務,制定修編分指揮部防臺防洪預案,組織協調分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防汛抗臺工作。
2.2.3水上防臺分指揮部職責
水上防臺分指揮部負責處理水上船只、人員防臺搶險救災工作,落實市防汛指揮部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達的任務,制定修編分指揮部防臺防洪預案,組織協調分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防汛抗臺工作。
2.2.4成員單位職責
市氣象局:負責暴雨、熱帶氣旋等災害性天氣的監(jiān)測、預報和預警;及時提供短期氣候預測、中短期天氣預報和有關實時氣象信息,提供防汛防旱有關氣象資料;根據旱情的發(fā)展,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yè)。
溫州海洋預報臺:負責溫州沿海海洋水文要素的監(jiān)測工作;及時提供熱帶氣旋、風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預警、預報信息。
市國土資源局:承擔溫州市地質災害防治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全市滑坡、山體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jiān)督;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建立和完善預防預警體系,及時向市防指提供山地災害易發(fā)地區(qū)分布情況。
市水利局:承擔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jiān)督、指導全市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負責水工程安全的監(jiān)督管理,負責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調度,及時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災情和水文預報;負責水資源的調配,組織指導抗洪搶險工作和水毀防洪工程的修復。
溫州軍分區(qū)、海軍91765部隊、武警部隊、預備役團:執(zhí)行抗洪搶險任務。軍分區(qū)同時負責組織市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搶險救災;申請支援救災部隊;協調駐溫部隊參加當地抗洪搶險;在重大汛情時向市防汛指揮部派駐聯絡員。
市委農辦、市發(fā)改委:負責本系統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
市經貿委:負責協調企業(yè)防汛防旱工作;負責災區(qū)重要商品市場運行和供求形勢的監(jiān)控,負責協調防汛抗旱救災和災后重建物資的組織供應。
市委宣傳部:負責防汛防旱宣傳報道的組織協調和監(jiān)督管理。
市教育局:負責學校防汛防臺安全的監(jiān)督管理,指導學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提高師生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
市廣電總臺、《溫州日報》社:負責及時向公眾發(fā)布市防汛指揮部和氣象、海洋、水文部門的臺情、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旱工作的宣傳報道。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防汛防臺交通、抗洪搶險秩序和災區(qū)社會治安工作;防汛防臺緊急期間,協助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打擊盜竊、搶劫防汛防旱物資和破壞水利工程設施的犯罪行為,做好防汛防旱的治安和保衛(wèi)工作。
溫州電業(yè)局:負責排澇、抗旱用電的供應,負責所屬水電廠的防汛防臺安全管理;在汛期,督促所屬水電廠嚴格執(zhí)行控制運行計劃,服從市防指調度;及時搶修水毀電力設施,保障電力供應。
市交通局:負責督促、指導道路、水路運輸企業(yè),港口企業(yè),各級公路部門和交通在建工程的防臺避風工作;組織、協調公路、水路防汛防旱搶險重點物資運輸;組織修復水毀公路和及時協調、疏通航道;及時提供交通系統水旱災害損失情況。
電信溫州市分公司、移動溫州分公司、網通溫州市分公司、聯通溫州分公司、鐵通溫州分公司:確保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揮部的命令及汛情、險情、災情通訊暢通。
溫州海事局:承擔海事防臺分指揮部日常工作,及時向市防指提供各地運輸、工程等船舶歸港避風數量,及其分布情況。負責組織、協調、指揮溫州沿海內港水域、船舶、設施等的防臺工作。
市港航管理局:負責指導督促水上運輸企業(yè)和港口企業(yè)的防臺避風工作,保護各企業(yè)和碼頭的安全,必要時協助公安、海事部門實施水上交通管制。
市海洋與漁業(yè)局:負責協助地方政府做好漁船和沿海水產養(yǎng)殖防臺避風工作。
市糧食局:負責糧庫防汛防臺保安工作,做好救濟糧的發(fā)放工作。
市衛(wèi)生局:負責災區(qū)衛(wèi)生防疫和醫(yī)療救護工作;實施救災防病預案,預防疾病流行。
市民政局:組織、協調全市水旱災害的救助和救濟工作,負責救災捐贈工作;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提供水旱災情信息;指導災區(qū)各級政府做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農業(yè)局:負責農業(yè)防汛防旱和災后農業(yè)救災恢復生產技術指導;負責市級抗災種子儲備和區(qū)域性應急調用安排。
市財政局:負責及時籌集和下達防汛防旱專項資金,并加強資金使用的監(jiān)督管理。
市建設局:負責建筑工地防汛防臺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
市市政園林局:負責城市防臺防洪分指揮部日常工作,及時向市防指提供市政園林系統在建工程、危房、工棚和戶外廣告牌等可能危及防汛安全的建筑物和附屬設施的分布情況,及其棲居人員數量、分布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負責做好市政園林系統城市防臺、防風、防澇及旱期的城市供水工作。
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行政管理中心防汛工作;負責抗洪救災期間市防汛指揮部的后勤保障工作。
市房管局:負責做好危房居住人員的安全轉移工作;督促房屋拆遷人做好拆遷房和騰空房屋、棲居人員的安全轉移;指導、監(jiān)督物業(yè)公司做好防汛防臺工作。
市規(guī)劃局:負責本系統防臺抗洪搶險工作;加強城鄉(xiāng)規(guī)劃的監(jiān)督、管理,協調各類專項規(guī)劃與防洪規(guī)劃的關系,協助水利、防汛等部門落實基礎設施規(guī)劃中有關防洪功能的規(guī)劃。
市環(huán)保局:負責本系統防汛防臺抗洪搶險工作,做好水質污染的監(jiān)測和統一監(jiān)督管理工作。
市旅游局:負責旅游度假區(qū)防汛防臺安全監(jiān)督管理。
財保溫州支公司:及時做好災區(qū)投保單位和個人的理賠工作。
農行溫州市分行:負責組織本系統防汛防臺抗洪搶險工作,按信貸原則及時發(fā)放救災貸款。
市供銷社:負責各縣(市、區(qū))防汛物資儲備的監(jiān)督工作。
2.2.5市防汛辦職責
負責市防汛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組織全市防汛抗旱指揮系統的建設與管理等,當好市委、市政府防汛抗旱工作的參謀。
2.3縣(市、區(qū))防汛指揮部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指揮部,在市防汛指揮部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縣(市、區(qū))的防汛抗旱工作。縣(市、區(qū))防汛指揮部由本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當地駐軍、人民武裝部負責人等組成。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
3.1.1汛情信息
。1)市級氣象、海洋、水文部門應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jiān)測和預報,并將結果及時報送市防汛指揮部、分指揮部和相關成員單位。
。2)市級氣象、海洋、水文部門應當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的聯合監(jiān)測、會商和預報,延長預見期,對重大氣象、水文災害作出評估,及時報市防汛指揮部、分指揮部和相關成員單位。
。3)當預報即將發(fā)生嚴重水旱災害和風暴潮災害時,市防汛指揮部應提早通知有關區(qū)域做好相關準備。當江
河發(fā)生洪水時,市水文部門應加密測驗時段,及時上報測驗結果,雨情、水情應在30分鐘內報到市防指,重要站點的水情應在15分鐘內報到市防汛指揮部,為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a、當甌江、飛云江、鰲江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潮位時,各堤防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jiān)測,并將堤防、涵閘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工程管理部門和縣(市、區(qū))防汛指揮部,發(fā)生洪水地區(qū)的縣(市、區(qū))防汛指揮部應立即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工程出險情況和防守情況。
b、當沿海堤塘和涵閘等穿堤建筑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工程管理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qū)域預警,同時向縣政府、市水利局和溫汛指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以利加強指導或作出進一步的搶險決策。
。2)水庫工程信息。
a、在大中型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對大壩、溢洪道、輸水管等關鍵部位加密監(jiān)測,并按照省、市防汛指揮部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省市水利部門和市防汛指揮部報告。大型和中型水庫發(fā)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fā)生后1小時內上報省市防汛指揮部。
b、當大中型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向下游預警,并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市、縣防汛指揮部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以進一步采取相應措施。
c、當大中型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水庫管理部門應立即向省、市、縣(市、區(qū))防汛指揮部報告,縣(市、區(qū))防汛指揮部應提早向水庫下游淹沒范圍發(fā)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
3.1.3洪澇災害信息
。1)洪澇災害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fā)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工礦企業(yè)、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fā)生后,縣(市、區(qū))防汛指揮部及市民政、教育、市政園林、交通、電力、農業(yè)、海事、海洋與漁業(yè)等部門應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洪澇受災情況,對人員傷亡等重大災情在災害發(fā)生后,應立即將初步情況報到市防汛指揮部,并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后及時上報。市防汛指揮部應收集動態(tài)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指揮部報告。
。3)縣(市、區(qū))防汛指揮部應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guī)定上報洪澇災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yè)生產、城鄉(xiāng)生活、生態(tài)環(huán)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市、縣(市、區(qū))防汛指揮部應掌握水雨情變化、當地蓄水情況和城鄉(xiāng)供水情況,加強旱情監(jiān)測,縣(市、區(qū))防汛指揮部和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guī)定上報受旱情況。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抗旱責任人、防汛抗旱隊伍和地質災害易發(fā)重點區(qū)域的監(jiān)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yè)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電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類預案和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并開展預案演練,通過演練檢驗預案編制的效果,提高預案的可操作性。
。5)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市、縣(市、區(qū))防汛指揮部應儲備充足的搶險物資。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和防汛專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等信息及指揮調度指令暢通。
。7)防汛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fā)現薄弱環(huán)節(jié),要明確責任、限期整改。
3.2.2江河洪水預警
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市、縣(市、區(qū))防汛指揮部及有關單位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并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為預警提供依據。
3.2.3地質災害預警
。1)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地方,應根據地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采取預防和避險措施。市氣象、國土資源、水文等部門應密切聯系,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fā)布預報警報。
。2)有地質災害的地方,由國土資源、水利、氣象等部門編制地質災害防御預案,劃分并確定區(qū)域內易發(fā)生地質災害的地點及范圍,制訂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責。
。3)地質災害易發(fā)區(qū)應建立專業(yè)監(jiān)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jiān)測體系,每個鄉(xiāng)鎮(zhèn)、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觀測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并落實信號發(fā)送員,一旦發(fā)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并報縣(市、區(qū))防汛指揮部,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2.4臺風暴潮災害預警
。1)根據市氣象部門發(fā)布的臺風(含熱帶風暴、熱帶低壓等,下同)信息,及時將臺風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及時向社會發(fā)布,并報告市防汛指揮部、分指揮部及各有關單位。對可能造成災害的臺風,市防汛指揮部和市氣象部門應及早將信息傳達給縣(市、區(qū))防汛指揮部和氣象部門。
。2)可能遭遇臺風襲擊的地方,市、縣(市、區(qū))防汛指揮部、分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應加強值班,密切注視臺風動向。
。3)水利部門應根據臺風影響的范圍,及時通知有關水庫、水閘和沿海海塘管理單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做好防范工程。各工程管理單位和在建水利工程應組織人員分析水情和臺風帶來的影響,加強工程檢查,必要時實施預泄預排措施。
。4)預報將受臺風影響的地區(qū),當各級防汛指揮部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好防臺風工作。
(5)加強對城鎮(zhèn)危房、在建工地、倉庫、交通道路、電信電纜、電力電線、戶外廣告牌等公用設施的檢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組織船只回港避風和沿海養(yǎng)殖人員撤離工作。
(6)低洼地帶的水閘、海塘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運行監(jiān)測,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報告縣(市、區(qū))水利局和防汛指揮部。
3.2.5干旱災害預警
。1)市、縣(市、區(qū))防汛指揮部應針對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采取預警防范措施。
(2)市、縣(市、區(qū))防汛指揮部應建立健全旱情監(jiān)測網絡,隨時掌握實時旱情災情,并預測干旱發(fā)展趨勢,根據不同干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市、縣(市、區(qū))防汛指揮部將加強抗旱服務網絡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以防范干旱災害的發(fā)生和蔓延。
3.3預警支持系統
3.3.1洪水、干旱風險圖
市、縣(市、區(qū))防汛指揮部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制市、縣(市、區(qū))的洪水風險圖、地質災害風險圖和干旱風險圖。
3.3.2防御洪水方案
水庫管理部門編制和修訂防御水庫洪水方案,按分級管理的原則,報省、市、縣(市、區(qū))水利部門審批。
3.3.3抗旱預案
市、縣(市、區(qū))防汛指揮部編制抗旱預案,以主動應對不同等級的干旱災害,由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頒布實施。
4防汛應急響應
4.1汛情分級
4.1.1一般汛情:
。1)發(fā)布臺風(包括熱帶風暴,下同)消息階段;
。2)日降雨量:50-100毫米(特殊情況作較大汛情處理);
。3)三江潮位:鰲江站3.94-4.32米(黃海85高程,下同),飛云江瑞安站3.84-4.26米,甌江溫州站4.00-4.41米;
。4)沿海最大風力:8級;
凡符合上述4條中1條或1條以上的定為一般汛情。
4.1.2較大汛情:
。1)發(fā)布臺風警報階段;
。2)日降雨量:100-200毫米,過程降雨量:200-300毫米(特殊情況作重大汛情處理);
。3)三江潮位:鰲江站4.33-4.60米,飛云江瑞安站4.27-4.55米,甌江溫州站4.42-4.71米;
。4)沿海最大風力:9-10級;
凡符合上述4條中1條或1條以上的定為較大汛情。
4.1.3重大汛情:
。1)發(fā)布臺風緊急警報階段;
。2)日降雨量:200毫米以上,過程降雨量:300毫米以上;
(3)三江潮位:鰲江站高于4.60米,飛云江瑞安站高于4.55米,甌江溫州站高于4.71米;
。4)沿海最大風力:11級以上;
凡符合上述4條中1條或1條以上的定為重大汛情。
4.2防范措施
根據預報或實際出現汛情等級,確定防范措施。
4.2.1一般汛情:
。1)市防汛辦向市防汛指揮部負責日常工作的副指揮報告汛情;
。2)市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處室負責人進崗到位,防汛辦主任、氣象臺臺長、市水文站站長進崗到位;
。3)市防汛辦向縣(市、區(qū))防汛辦通報汛情。
4.2.2較大汛情:
。1)市防汛辦向市防汛指揮部負責日常工作的副指揮報告汛情,副指揮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特殊情況下向主要領導)報告汛情;
。2)市防汛指揮部指揮及分指揮部指揮進崗到位,召開汛情分析會,各部門各單位領導進崗到位;
(3)市防汛指揮部部署防御工作,下發(fā)防御通知;
。4)市防汛指揮部組織指揮全市防洪搶險救災工作。
4.2.3重大汛情:
。1)市防汛指揮部指揮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報告汛情;
。2)市委、市政府領導進崗到位,部署防御對策;
。3)市委辦、市政府辦下達防御緊急通知;
。4)市委、市政府成立抗洪搶險救災領導小組,實行統一領導,按有關規(guī)程分組實施。
4.3工作內容
4.3.1組織指揮:
1、市防汛指揮部在上級防汛機構指導下和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行使全市防汛指揮權。
2、市防汛指揮部及海事防臺分指揮部、城市防臺防洪分指揮部,汛期均實行24小時值班。海事防臺分指揮部和城市防臺防洪分指揮部要編制各自防臺預案,報市防汛指揮部批準后實施。
3、在臺風、洪澇時發(fā)生地質災害,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應按照《溫州市突發(fā)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試行)》做好防地質災害和搶險救災工作,并將地質災害類型、發(fā)生時間、發(fā)生地點、原因和造成的損失及時向市防指報告。
4.3.2災害救助:在防臺期間出現重特大災情,由市重特大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根據《溫州市重特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試行)》統一指揮和組織自然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4.3.3信息發(fā)布:
1、市防汛指揮部負責發(fā)布汛情公報、防汛緊急警報、災情(重大災情由市委宣傳部發(fā)布);
2、市氣象局負責發(fā)布臺風消息、警報、緊急警報、強降雨等災害性天氣信息;
3其他部門發(fā)布有關汛情、災情等信息需報市防汛指揮部指揮同意。
4.3.4預測預報:
1、市氣象局預報暴雨的時間、強度、量級和范圍;臺風的移動方向、速度、強度、登陸地點;
2、溫州海洋中心站預報沿海和甌江、飛云江、鰲江風暴潮最高潮水位及出現時間;
3、市水文站預報主要江河洪(潮)水位;
4、市國土資源局預報可能發(fā)生地質災害的地點、強度和時間。
一般汛情12小時預報一次,較大汛情3小時預報一次,重大汛情1小時預報一次,
遇特殊情況增加預報次數。預測預報結果按規(guī)定表格填寫,經領導簽字后上報市防汛指揮部;預測預報信息未經市防汛指揮部同意不得外傳。
4.3.5水利工程調度:
1、中型以上水庫由市防汛指揮部調度,其余水庫由各縣(市、區(qū))防汛指揮部或主管部門負責調度;
2、溫瑞塘河、永強塘河由溫瑞塘河水系管理處負責調度,瑞平塘河由瑞平水系管理處負責調度,其余河流由所屬縣(市、區(qū))主管部門調度;
3、市防汛指揮部對全市水利工程有權優(yōu)先調度。
4.3.6物資車輛調用:
1、發(fā)生重大汛情時,市防汛指揮部有權在全市范圍內調用防汛物資,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大局,主動配合;
2、市級物資車輛調用由市防汛指揮部統一安排;
3、各地要求調用市級物資的,由當地防汛指揮部提出書面申請,經市防汛指揮部決定后下達調運任務;
4、搶險物資款原則上實行誰需要誰負責。
4.3.7人員物資撤離:
1、各地、各部門要按防洪預案組織轉移受災地段人員和物資;
2、對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應按有關規(guī)定要求處理。
4.3.8新聞采訪:
1、報道汛情、災情必須真實,不得隨意夸張;天氣預報、洪(潮)水預報、汛情公告必須按市防汛指揮部、氣象、海洋和水文部門提供的材料公布,不得隨意修改;
2、綜合性報道、向上級新聞單位和對外的報道,需經宣傳報道組審查后才能發(fā)布;
3、電視臺在臺風登陸24小時內編輯洪災錄像專輯,上報市防汛指揮部。
4.4領導分工
4.4.1市委書記、市長領導負責指揮全市防汛工作;
4.4.2分管防汛的市委副書記負責指導協調全市防汛工作;
4.4.3分管防汛的副市長具體負責全市防汛工作;
4.4.4赴各縣(市、區(qū))指導抗臺的市委副書記、市委常委、副市長由市防汛指揮部會同市委辦、市政府辦負責落實。
4.5組織分工
重大汛情時,市委、市政府成立抗洪搶險救災領導小組,下設決策指揮組、專家調度組、紀檢督查組、抗洪搶險組、綜合統計組、宣傳報道組、后勤保障組。各組按職責分工開展抗洪搶險救災工作。各組組成人員、主要職責和責任人如下:
4.5.1決策指揮組:由市委、市政府、軍分區(qū)主要領導和市防汛指揮部指揮組成。牽頭單位為市委辦、市府辦,責任人為市委秘書長、市政府秘書長。
主要職責:
1、發(fā)布抗洪救災緊急動員令;
2、決定重大險情的搶險方案;
3、決定調用搶險隊伍;
4、負責請示省政府、省軍區(qū)調派物資、部隊支援搶險;
5、決定抗洪搶險的其他重要事項。
4.5.2專家調度組:由市水利局、市防汛辦、市氣象局、市國土資源局、溫州海洋預報臺、市地震臺、市水文站的領導和有關專家組成。牽頭單位為市水利局,責任人為市水利局局長。
主要職責:
1、負責汛情、災情、工情的匯總;
2、負責臺風、風暴潮、暴雨、洪水和地質災害的預測預報;
3、負責水利工程防洪調度;
4、根據災情、險情提出防御對策措施。
4.5.3紀檢督查組:由市委辦、市紀委、市監(jiān)察局的領導和有關人員組成。牽頭單位為市委辦,責任人為市委分管紀檢副秘書長。主要職責:
1、嚴格執(zhí)行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揮部抗洪救災命令和決定,督促檢查各級各部門黨政領導及時到崗,全力做好抗洪搶險等工作;
2、監(jiān)督檢查抗洪救災資金、物資調撥到位情況;
3、查處抗洪搶險救災中瀆職行為和違紀案件。
4.5.4抗洪搶險組:由市府辦、軍分區(qū)、武警部隊、海軍91765部隊、市公安局、溫州電業(yè)局、市交通局、電信溫州分公司、市郵政局、市衛(wèi)生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園林局、溫州海事局、溫州港航管理局、市環(huán)保局等職能部門的領導和有關人員組成。牽頭單位為市府辦,責任人為市府分管農業(yè)副秘書長。主要職責:
1、負責各類險工險段的搶險救災;
2、負責搶險救災車輛、船舶的調集;
3、負責搶險設備、物資的調用;
4、負責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揮部和重要防汛部門的供電、通訊保障;
5、負責搶險、遇險傷病人員的救治;
6、負責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學物品的處理;
7、及時組織修復水毀工程。
4.5.5綜合統計組:由市府辦、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防汛辦的領導和有關人員組成。牽頭單位為市府辦,責任人為市府分管信息副秘書長。主要職責:
1、掌握抗洪救災動態(tài),綜合匯總情況,編寫抗洪救災簡報;
2、負責向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匯報汛情、災情、搶險救災工作;
3、負責各地災情的收集、核查、匯總。
4.5.6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市廣播電視總臺、溫州日報社領導和有關人員組成。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責任人為宣傳部副部長。主要職責:
1、及時落實市委、市政府抗洪救災命令、決定及臺風信息、汛情公報等的播報任務;
2、及時報道各級黨委、政府、防汛指揮部組織抗洪搶險活動情況和廣大軍民在抗洪搶險救災中涌現出的先進事跡;
3、準確報道災害情況;
4、編輯洪災和抗洪錄像專輯。
4.5.7后勤保障組:由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領導和有關人員組成,責任人為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主要職責:
1、負責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揮部值班領導和工作人員的生活安排;
2、負責來溫慰問的上級領導和兄弟市領導的生活安排;
3、負責上級派遣來溫支援抗洪搶險部隊的生活安排;
4、搶險救災車輛具體安排。
5抗旱應急響應
5.1旱情等級劃分
5.1.1輕度干旱:
。1)中型水庫平均充水度50%以上―60%以下;
。2)7-10月份連續(xù)干旱天數達到30天;
。3)新增飲水困難人口10萬以上30萬以下。
凡符合上述3條中2條或2條以上的定為輕度干旱。
5.1.2中度干旱:
。1)中型水庫平均充水度40%以上―50%以下;
。2)7-10月份連續(xù)干旱天數達到50天;
。3)新增飲水困難人口30萬以上100萬以下。
凡符合上述3條中2條或2條以上的定為中度干旱。
5.1.3嚴重干旱:
。1)中型水庫平均充水度40%以下;
。2)7-10月份連續(xù)干旱天數達到70天;
(3)新增飲水困難人口100萬以上。
凡符合上述3條中2條或2條以上的定為嚴重干旱。
5.2防范措施
5.2.1預案啟用標準:
當旱情等級達到輕度干旱,本預案開始啟用。
5.2.2水量調度原則:
抗御旱災的落腳點是充分利用水資源、最大限度地發(fā)揮水資源的作用,為此,確定抗旱用水調度基本原則如下:
。1)按防大旱、抗長旱的原則制訂用水方案;
(2)在水資源利用上,先用地表水后用地下水,先用活水后用庫水,即先用江河水后用水庫山塘水;
。3)在供水調度上,先保證生活用水,后保證重要工業(yè)用水,再考慮農業(yè)及生態(tài)用水;
。4)在供水對象上,實行確保重點原則,在生活供水方面先確保城鎮(zhèn)生活用水;在生產供水上先保重點工業(yè)生產用水;在農業(yè)用水上先保重要作物和經濟作物生長關鍵需水時段為重點。
5.2.3調度權限:
。1)重要供水水庫在抗旱庫容以下調度權歸市防汛指揮部,在市防汛指揮部授權范圍內,各縣(市、區(qū))防汛指揮部可以對轄區(qū)內重要水工程進行調度;
。2)其余水工程由所屬縣(市、區(qū))水利局負責調度;
。3)市防汛指揮部對全市水利工程有優(yōu)先調度權。
5.2.4具體負責人:
。1)重要水工程日常調度由市防汛辦常務副主任負責;
(2)增加或減少重要水利工程用水量的調度由市防汛指揮部副指揮負責;
。3)增加或減少珊溪水庫用水量的調度,跨縣(市、區(qū))用水調度,動用中型水庫死庫容的審批,由市水利局負責。珊溪水庫動用死庫容,由珊溪水庫建設總指揮部報市水利局審查后,上報省水利廳審批。
5.2.5工作程序:
。1)輕度干旱
a、市防汛辦發(fā)出抗旱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做好抗旱準備工作;
b、市氣象、水文部門掌握氣象、水雨情變化情況,做好監(jiān)測、預報工作,并及時通報市防汛辦;
c、市水利部門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檢修抗旱設備,制定具體抗旱對策和要求;
。2)中度干旱
a、市防汛指揮部發(fā)出抗旱工作通知;
b、市防汛指揮部召開會議,部署抗旱工作;
c、市防汛指揮部每半個月組織一次氣象、水利、水文、電力部門召開抗旱會商會,提出下階段抗旱措施;
d、市防汛辦每半個月編報一次抗旱簡報;
e、市氣象、水文部門密切注意氣象、水雨情變化情況,加強監(jiān)測、預報工作,每10天向市防汛辦提供氣象、水文實時信息和預測預報;
f、市水利部門加強抗旱水源的管理和對水利工程實施調度;
g、市委農辦牽頭組織水利、農業(yè)等部門深入抗旱第一線,幫助解決抗旱中的實際困難,收集資料,統計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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