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經營合同范本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fā)揚,人們愈發(fā)重視合同,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伙經營合同范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xié)商,就共同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xié)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系,共同經營,使合伙人通過合伙的手段,創(chuàng)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組織名稱、合伙經營項目
合伙組織名稱:
合伙經營項目:
第三條:合伙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
第五條:工資、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伙組織經營期間,各合伙人工資為。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fā)放獎金,獎金數(shù)額根據收入現(xiàn)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會議決定。
2、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chuàng)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
第六條:除名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zhí)行合伙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伙人有違反本協(xié)議第九條之規(guī)定的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伙組織中占有的財產份額,并不再參與本年度合伙組織利潤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伙期間,未經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伙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伙人書面同意該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xié)議即成為合伙組織的合伙人。
第七條:合伙人會議、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zhí)行
(一)合伙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伙人會議由合伙事務執(zhí)行人召集和主持,合伙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伙人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伙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伙人在合伙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xié)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合伙負責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
(1)推舉合伙事務執(zhí)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yè)務;
(3)對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決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伙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二)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為合伙事務執(zhí)行人,其權限為:
1.召集主持合伙人會議,對合伙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yè)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后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yè)務、訂立合同;
3.根據合伙事務執(zhí)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組織的業(yè)務經理、行政經理、財務經理,并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并對合伙事務的`執(zhí)行進行監(jiān)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其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xié)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xié)議的約定維護合伙組織財產的統(tǒng)一;
2.分擔合伙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本合伙協(xié)議或合伙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組織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私自進行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yè)務,如違反規(guī)定經營,應向本合伙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12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伙協(xié)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yè)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伙組織所有,給合伙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lián)p害本合伙企業(yè)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火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讓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xié)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伙企業(yè)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xié)議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先共同協(xié)商,如協(xié)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者訴諸法律。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一)經協(xié)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xié)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的內容與本協(xié)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xié)議一份四頁,各合伙人各執(zhí)一份。
(三)本協(xié)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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