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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所考勤制度
財政所制訂的考勤制度我們所全體人員一致認為切實可行,考勤內(nèi)容實行上下班點名制度,工作人員必須遵守作息時間,準時上下班,考勤結果專人負責匯總,一月一匯總,匯總結果在每周一的例會上通報,每月一通報。
工作人員不得擅離職守,確需請假的,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1、因事外出辦理有關事宜或請假一天以內(nèi)的,憑請假條報所長審批。
2、請假2天以上的報縣局或辦事處黨委主要領導審批。
3、請假期間本人所承擔的工作要安排好其他同志頂崗。
4、不經(jīng)請假缺勤一天,從津貼中扣10元。
5、每月請假不得超過6天。
6、各類請假手續(xù)確定專門人員登記備案。
間本人所承擔的工作要安排好其他同志頂崗。
4、不經(jīng)請假缺勤一天,從津貼中扣10元。
5、每月請假不得超過6天。
財政所全體工作人員統(tǒng)一按規(guī)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 二、上班時間不準閑扯聊天,不準擅離工作崗位外出辦私事。 三、不準上班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上班時間要盡職盡責,集中精力做好本職工作,不準喧嘩吵鬧,不準搞個人娛樂活動。 四、分月設置考勤登記冊,每天實行上下班簽到制度。 五、嚴格請假制度,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上下班或中途外出辦事的,必須向所長講明請假原因。病假、事假、喪假、年休假等休假時間均按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請假一天的由所長審批,一天至三天的由局人教科審批,三天以上的由市局領導審批。 六、嚴格實行督查制度,所支部將實行不定期督查,一般采取上班后半小時或中途對在崗情況進行抽查,凡未預先請假和報告離崗的,均以曠工論處。 七、每月考勤登記冊的考勤記載,將作為年度個人評先、目標量化考核依據(jù)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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