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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直機關干部考勤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工作作風建設,提高辦事效率,構建和-諧辦公環(huán)境,更好地為廣大師生服務。根據(jù)《關于加強政府機關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額政辦[2014]12號),特制定《額敏縣教育局機關考勤制度》。
第一條 為保證《額敏縣教育局機關考勤制度》正確、有效、公正、公平執(zhí)行,特成立以局長為組長、書記、副書記、副局長、紀檢書記為副組長的機關考勤領導小組和以紀檢書記為組長的機關考勤檢查小組?记跈z查小組成員由辦公室人員和其他人員組成。
第二條 教育局機關考勤指定專人定點、定時考勤和不定期抽查。建立考勤登記表,實行出勤“簽到制”,逐日簽到、登記。考勤表由本人和負責考勤的同志填寫,經(jīng)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查、簽字后,每周統(tǒng)計出勤情況并公示、存檔,年終匯總。
第三條 上下班10分鐘不到或離崗者,按遲到、早退對待,一次扣工資5元;曠到半天,扣工資10元;曠到一天,扣工資20元。
第四條 工作時間不得隨意離開崗位,有事必須請假,事后銷假,機關職工無故脫崗一次扣工資5元。各科室接到職工病、事假條、工休證明應立即上報辦公室,特殊原因次日必須上報。
第五條 病事假參照執(zhí)行額政辦[1993]年61號文件轉發(fā)的新政辦[1993]97號文件關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事假管理的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即:
一、病假管理
(一)工作人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病假的,憑指定醫(yī)院(或本單位衛(wèi)生所)醫(yī)師證明向單位領導申請病假。
(二)長期休病假的,要定期出據(jù)醫(yī)院證明。
(三)凡弄虛作假取得證明休病假的,一經(jīng)查明,除按礦工處理外,須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的,要給予一定的行政處分。
二、病假待遇
(一)工作人員病假在三個月以內(nèi)的,病假期的工資照發(fā)。
(二)工作人員病假超過三個月的,從第四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fā)給病假期間的工資;
1、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fā);
2、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fā)本人工資90%;
(三)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fā)給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
1、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資的100%計發(fā),
2、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資的90%計發(fā),
3、工作年限滿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資的80%計發(fā),
4、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資的70%計發(fā),
(四)獲得國家或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國務院部門授予的勞動英雄(英模)、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仍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的工資照發(fā)。
(五)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仍可享受所在單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六)病假連續(xù)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不計算工齡。
三、病假計算方法
病假按年累計計算,對跨年度連續(xù)病假超過六個月的,應與上年最后一次病假的時間合并計算!
四、事假管理
工作人員處理私事應主要利用節(jié)假日和公休時間,如須占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應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經(jīng)領導批準后,按事假處理。未經(jīng)領導批準,私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礦工處理。工作人員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四十天,因私出境人員事假的管理按國務院僑辦、勞動人事部、財政部[83]僑政會字第7號文執(zhí)行。
五、事假待遇
(一)全年事假累計不超過三十天或連續(xù)事假不超過二十五天的,事假期間工資照發(fā)。
(二)全年事假累計超過三十天或連續(xù)事假超過二十五天的,超過天數(shù)按本人工資70%計發(fā)。
(三)因私出境人員全年事假累計超過六十天的,按超過的天數(shù)扣發(fā)本人工資。
(四)事假期間,工作人員仍可享受所在單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六、事假計算不含法定節(jié)假日。
七、病、事假期間待遇的計算基數(shù)包括: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補貼(含地區(qū)生活補貼)
病假者必須持醫(yī)師證明向機關考勤領導小組申請病假報考勤檢查小組存檔。
事假必須事先寫請假條,按權限審批, 1天以內(nèi)經(jīng)科室負責人同意,報辦公室主任審批;1天以上由分管領導審批,報辦公室備案,3天(含3天)以上由局領導審批,報辦公室備案 不經(jīng)批準擅離工作崗位者按曠工對待。
第六條 機關值班遲到、早退、脫崗按正常工作時間缺勤對待;如發(fā)生安全事故,視情節(jié)另作處理。
第七條 各科室人員出差、外出學習,先填寫出差單按干部管理權限經(jīng)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局領導批準、簽字后交辦公室存檔。
第八條 探親假期按額政辦[2014]12號文件辦理,即已婚職工探配偶假期,一年一次假期30天,探父母四年一次假期30天;未婚職工探父母,一年一次假期20天,兩年一次假期45天。僑胞、僑眷已婚職工探父母或同胞兄妹,四年一次假期40天;未婚職工探父母或同胞兄妹,四年一次假期4個月,三年一次假期70天,兩年一次假期45天。
第九條 婚假執(zhí)行額政辦[2014]12號文件,即漢族23歲、少數(shù)民族20歲,婚假7天;每推遲一年增加3天,但不得超過15天,不居住在一起的可給路程假。
第十條 喪假執(zhí)行額政辦[2014]12號文件,即3天,不居住在一起的可給路程假。
第十一條 機關干部休假制執(zhí)行額黨辦[2001]33號文件,休假要遵循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原則,可分期進行休假。休假由科室負責調(diào)控并報局主管領導批準,報辦公室存檔,文件規(guī)定休假為正式職工(含合同制工人),參加工作滿5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一次休假。休假期限:工作滿5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滿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副教授以上或 相當副 教授職稱的工作人員每年均可休假14天。國家規(guī)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chǎn)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十二條 無故不參加、政府組織的會議、義務勞動等活動的,每天扣工資50元,無故遲到、早退一次扣工資10元。局機關組織的,根據(jù)情況,比照第三條處理。植樹、修田等義務勞動的,凡職工交錢向外發(fā)包的,職工享受義務勞動規(guī)定的同等時間的休息日,照常休息。
第十三條 教育局領導安排加班,加班1次原則補休1天(補修時間由個人申請局領導批準,報辦公室備案)?剖(人員)加班,具體加班天數(shù)由科室(人員)以書面形式報告局領導批準,在不影響工作前提下,科室可自行安排調(diào)休,調(diào)休時間由科室以書面形式提出,領導批準,辦公室安排、備案,并作為年底評選先進的重要依據(jù)。按額政辦[2014]12號文件規(guī)定凡個人全年累計遲到(早退)10次以上、空崗3次以上、礦工1天以上,事假30天以上,病假50天以上者,科室人均達到以上三條之一的不得被評為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
第十四條 每周初統(tǒng)計并公示機關干部上周出勤情況、每月兌現(xiàn)考勤扣款,由本人自覺繳納。
第十五條設全勤獎,全年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曠工現(xiàn)象的給予全勤獎
第十六條 考勤扣款由財務室保管、記帳,考勤扣款全部用于職工集體勞動、活動和全勤獎獎金。
第十七條 其他涉及到機關考勤的事項,參照上級有關規(guī)定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八條 本制度從2014年1月起執(zhí)行。
第十九條 本考勤制度下發(fā)到各學校,接受社會各界及廣大師生、家長的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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