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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配電工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必須按時在工作現(xiàn)場進行交接。
二、交-班人員將設備運行情況、各種記錄以及注意事項交待清楚,接-班人員應全面認真地對各部進行檢查。確無問題雙方簽字后,方可進行交接。
三、接-班人員未到,交-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四、在下述情況下不進行交接工作:
1、設備問題交待不清不交接。
2、記錄不全不交接。
3、崗位衛(wèi)生不好不交接。
4、工具、配件數(shù)量不符不交接。
5、接-班人員情緒異常不交接。
6、事故處理當中不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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