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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采購制度
一、對米、油、面粉、肉類、魚類、海鮮類、調味品、干果類等大宗物品實行定點采購。采購定點的選擇由職工食堂管理委員會遵循“貨比三家,優(yōu)質優(yōu)價”原則,嚴格審核資質并實地考察,召開食堂管理委員會成員會議確定供應商,并認真做好中選供應商的會議紀要。采購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采購定點規(guī)定。需提前與定點采購處預約的,應主動與定點采購處聯系購買。若上述物品在定點采購處無法購買到,需在外購買的應在收據上注明原因。如發(fā)現在定點采購處能購買到的物品未在定點采購處購買,財務有權不予報支。由此所產生的食品衛(wèi)生質量問題,由采購人員負責。
二、對蔬菜類食品,原則上應在超市進行采購。
三、凡采購物品必須要求供應商提供其資質相關所有資料和物品的“三證”,即:食品的合格證、檢疫證和衛(wèi)生許可證。
四、必須服從主廚的要求進貨,認真查核物品的生產廠家的名稱、地址和電話、物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以及“三證”,缺一不可,嚴格杜絕采購假冒偽劣物品、過期食品和變質食品,如“發(fā)現有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物品、食品必須予以堅決拒收,要求退貨,避免造成人員中毒或經濟損失。如無法退貨的采購員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時也取消該供應商的供應資格。
五、物品采購必須有購貨發(fā)票。確無購貨發(fā)票的,應以“收據”形式注明所購物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及無法提供發(fā)票的原因。購貨發(fā)票和收據須經采購員、倉管員、廚師長共同簽字后報食堂管-理-員審核,行政部主任復核,交財務審核報銷。 六、采購人員必須按財務管理制度借領備用金,借領備用金額為1000元,超過千元物品按報價金額上報單位,長假節(jié)日可借領備用金3000元,借領備用金須經部門領導同意后,報單位領導審批。零星采購發(fā)票應及時到備用金使用記賬員處登賬,零星采購累計達1000元應及時報銷,不得拖延,以便保證備用金足夠周轉。
采購人員不得收受回扣或受賄、挪用公-款和貪污等行為,經發(fā)現將予以嚴肅處理并開除公職,構成經濟刑事責任的交有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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