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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實行食品流通許可制度。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后,方可從事食品流通活動,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流通許可證》,以便消費者了解和監(jiān)督。
二、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經營從業(yè)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工作。
三、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時,應當查驗或索取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詳細核對《食品進貨憑證》所記錄的食品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等是否與實物標注一致,并在該憑證上注明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妥善保管該憑證單據,定期裝訂成冊,妥善保管,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四、食品質量自檢制度。食品經營者應當定期檢查貨架食品、貨架陣列及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貯存、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和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
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銷售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五、 食品信息公示制度。食品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立食品信息公示欄,向消費者公示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食品經營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當天食品自檢信息、退市食品清單和處理情況等。
六、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對自行檢查、檢驗發(fā)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超過保質期、保存期的食品和監(jiān)督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應當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貨商和消費者退貨,協助監(jiān)管部門處理不合格食品,并記錄好停止經營等相關情況。
食品流通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為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和義務,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自覺遵守食品進貨與供貨商檔案相對應制度、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質量自檢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jiān)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條 食品進貨與供貨商檔案相對應制度
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商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索要許可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并由供貨商簽字蓋章確認(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須由所屬地工商所蓋章確認)。食品經營者應如實填寫進貨臺帳,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日期(批號)、保質期,供貨商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通過進貨臺帳,可以找到相對應的供貨商檔案,所購進貨物與供貨商檔案相對應。
第三條 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從業(yè)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從事食品工作。
第四條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等工作。
采購食品,查驗或索取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進口食品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出口商等內容。
采購按規(guī)定必須檢疫的家禽、牲畜及其產品,向供貨者按批次索取《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牲畜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并在顯眼位置公示,留存記錄備查。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真實,由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建檔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五條 食品質量自檢制度
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貯存、銷售散裝食品,在貯存位置和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銷售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第六條 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立食品信息公示欄,向消費者公示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商場(超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檢測信息、退市食品清單和處理情況等。
第七條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對自行檢查、檢驗發(fā)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超過保質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并通知供貨者和消費者退貨,協助工商部門處理不合格食品,并記錄好停止經營等相關情況。
第八條 食品運輸制度:運輸食品的車輛應當有防塵、防蠅、防曬、防雨設施,運輸食品的容器、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經營單位:(簽名蓋章)
負責人: (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
一、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食品安全標準組織開展食品經營活動。
二、經營食品應當符合環(huán)境衛(wèi)生要求,具備食品銷售、儲存、運輸和裝卸的衛(wèi)生條件。
三、從事食品經營的人員應當遵守衛(wèi)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健康要求的人員,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應當對采購的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禁止經營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超過保質期、無標簽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五、應當按衛(wèi)生管理制度定期對食品經營場所衛(wèi)生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進行改進并做好記錄。
六、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主體資格、食品生產許可證和食品質量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并執(zhí)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記錄檔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進銷臺帳,適時對照自查,發(fā)現不合格食品,立即報告轄區(qū)工商部門,迅速將問題食品下架、撤回、及時告知供貨商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問題食品,退貨或銷毀。
八、經營生鮮食品的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生鮮食品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后才能上市銷售,并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九、發(fā)現食品臨近保質期限的,組織安排臨界食品銷售專柜進行促銷,并將食品真實信息告知消費者。超過保質期限的及時做好清柜、下架、銷毀、結算、建檔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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