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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計生目標責任書
根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市政府與市教體局簽訂的《平度市2015年人口和計劃生育齊抓共管責任書》,結合我市教育系統(tǒng)實際,特制定《平度市教育體育系統(tǒng)2015年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責任書》。
一、責任指標
1. 符合政策生育率100%,嚴禁計劃外生育。
2. 已婚育齡婦女避孕節(jié)育措施落實率100%。
3. 已婚育齡婦女一年兩次環(huán)孕情監(jiān)測率100%。
二、保障措施
1. 健全計生組織機構。學校主要負責人要對計生工作負總責,確定分管領導和專(兼)職人員,依法落實本單位應當履行的計劃生育責任和義務,負責本單位教職工(包括正式在編職工、病休人員及臨時用工)、男職工家屬(家屬為農業(yè)戶口或沒有職業(yè)的)、單位空掛戶及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要與每名教職工簽訂《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責任書》。學區(qū)小學計生工作由小學教育單元中心校負責管理。
2. 落實計生管理制度。嚴格落實教職工請銷假制度,規(guī)范教職工請假審批手續(xù),切實加強在職已婚女職工請銷假管理。請假2個月以上的,要先到鎮(zhèn)(街道)計生辦接受孕檢,持孕檢證明(有技術人員和主管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
或技術服務專用章),到單位辦理請假手續(xù),并報市教體局審批。從休假之日起每過3個月,當事人必須到指定地點接受一次孕檢。對于政策外妊娠的,要出具指定地點終止妊娠的證明材料,方可批準休假或銷假。
3. 加強計生工作日常管理。按時做好計生工作月報、
季報、年報以及環(huán)孕情監(jiān)測工作。建立教職工人口和計劃生育檔案,保證育齡婦女個案信息變動準確、及時,嚴禁漏登、漏管。嚴格落實環(huán)孕情監(jiān)測制度,每年5月和11月份組織已婚育齡婦女(含在職女職工、病休女職工、無單位的男職工配偶、流動人口中的育齡婦女)進行兩次環(huán)孕情監(jiān)測,確保環(huán)孕情監(jiān)測率達到100%。發(fā)現計劃外懷孕的,要立即報告當地計生部門,迅速采取措施制止。
4. 抓好特殊人群的管理。抓好單位40周歲以下在職及病休已婚育齡女職工的管理;抓好單位男職工的計劃生育管理,尤其是配偶為下崗、無業(yè)或待業(yè)人員的管理;抓好新錄用、調入人員的計劃生育管理,及時與當地計生辦交流相關人員的婚孕育信息;對因辭退、辭職、自動離職、解除勞動合同等原因離開本單位的職工,要在30日內將其婚育情況通知當地計生辦,并辦理人口和計劃生育檔案交接;抓好離婚尤其是辦真離婚手續(xù)但不離家“假離婚”人員的管理,并及時上報當地計生部門和市教體局。
5. 加強計生政策宣傳工作。采取宣傳欄、集體學習等
多種形式,及時向全體教職工傳達國家、省、市各級的計劃生育政策,掌握準確的計劃生育政策規(guī)定。以符合受教育者
—1—
特征的適當方式,有計劃地開設人口及青春期、性健康教育課程。
三、責任追究
1. 市教體局負責對各單位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監(jiān)督,將其納入目標管理考核。
2. 凡單位出現違法生育的,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年度內評先選優(yōu)資格,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等次;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領導降職使用,情節(jié)嚴重的,予以免職。對違法生育本人,視情節(jié)依法處理直至開除公職。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中心校與學校各執(zhí)一份
××小學 單位(公章)
校長(簽章): 負責人(簽字):
2015年2月
201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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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院2012年度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目標責任書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計劃生育法規(guī)、《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綜合治理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良好局面,結合我院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責任期限
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責任內容
各科主任對全科的計劃生育工作全面負責,要組織全科同志,認真學習計劃生育有關政策,嚴格執(zhí)行計劃生育條例。
(1)實行一對夫妻只生育一個子女,嚴格控制生育第
二個子女,禁止生育第三個子女。
(2)實行生育證制度。持有生育證的夫妻方可懷孕、
生育。
(3)有生育能力的夫妻,應當按計劃生育規(guī)定,采取有效措施節(jié)制生育;計劃外懷孕的應當及時中止妊娠。
(4)實行優(yōu)生優(yōu)育,做好婚前檢查和孕期保健。
(5)醫(yī)院每年三月、十一月組織對全院育齡人群進行
“三查”(即:查病情、查環(huán)情、查孕情),要求各科室要做到百分之百參與,“兩清”(計劃外懷孕補救清、節(jié)育措施落實清),“一服務”(對查出的婦女并給予治療服務)。
三、責任追究
各科室要切實加強對計劃生育工作的領導。把計劃生育工作作為科室目標責任制內容之一,認真執(zhí)行。對于違反生育政策者,院方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格實行計劃生育工作“一票否決”,取消責任人、科室負責人和科室當選各級各類先進的資格,并追究責任人和科室負責人的責任。
四、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簽字之日起生效,由院方和科室各保存一份。
院 方(蓋章)
科 室(蓋章)
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
計劃生育目標責任書(個人)
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福建省計劃生育條例》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把計劃生育工作落實到實處,進一步抓緊抓好計劃生育工作,明確計劃生育工作責任,使我隊計劃生育管理工作步入經;、制度化、科學化、法制化的軌道,確保本單位計生管理目標的實現,促進我隊精神文明建設,現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三明京福高速公路公司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的有關規(guī)定,特與各干部職工簽訂如下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書:
一、計劃生育工作責任目標: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福建省計劃生育條例》及省市有關規(guī)定,保證實現“五個百分百” (計劃生育率100%; 晚婚率100%;晚育率100%;獨生子女領證率100%;節(jié)育率100%)的計生管理目標,并做到“三無”(無早婚早育、無計劃外生育、無大月份引產)。
二、、干部職工主要責任
1、認真學習貫徹執(zhí)行計劃生育條例及規(guī)定。所有干部職工必須自覺加強對《福建省計劃生育條例》以及有關計生的政策、法規(guī)的學習并嚴格貫徹執(zhí)行,提高對計生工作的認識,增強計劃生育的光榮感和責任感,明確計生工作是作為我國基本國策的精神。
2、所有干部職工在計劃生育工作中必須主動參加有關計劃生育工作的學習教育及有關的活動,學習有關優(yōu)生優(yōu)育的知識,積極為路政大隊(中隊)的計生工作獻計獻策,自覺接受路政大隊(中隊)或公司的指導和檢查。
3、自覺遵守計生有關政策規(guī)定,服從管理,主動配合做好計劃生育各項工作,確保單位計劃生育工作目標落實,實現“三無”及五個百分百。未婚員干部職工要主動參加婚前健康檢查,接受婚前教育和優(yōu)生優(yōu)育指導,自覺實行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初婚為晚婚)晚育(已婚婦女滿24周歲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全體干部職工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按規(guī)定按時提供相關證明(查環(huán)查孕)。
4、凡要求登記結婚的干部職工,不論其戶口是否在集體戶,必須符合晚婚年齡(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并提供男女雙方的身份證及戶口簿
等相關材料到大隊申請,經核實同意進行登記后方可到戶籍所在地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辦理結婚證后,應將結婚證原件交到大隊計劃生育領導小組復印備案。未申請或有申請但不具備法定條件而未獲批準就結婚的同志將不享受婚假、獨生子女費,不給予批準婚假,并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5、凡要求生育的干部職工,必須符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生育計生證》或準予生育的證明,憑證懷孕、生育,并及時將準生證(獨生證)及復印件交到大(中)隊計生管-理-員進行核實登記。禁止計劃外生育,凡計劃外懷孕必須采取措施,中止妊娠。
6、婚前(含未達法定婚齡)懷孕生育或未按晚育要求生育者,屬違反晚育規(guī)定提前生育。嚴禁早婚、早育、超生、未婚先孕和再婚未審批先孕、再婚超生、婚外生育,和非法抱養(yǎng)、收養(yǎng)、送養(yǎng)以及遺棄孩子等違反計劃生育行為。如發(fā)現違反計劃生育行為應及時報告。
7、無生育指標的育齡夫妻都應采取避孕節(jié)育措施,定期、自覺參加孕情檢查;育齡夫妻在不生育期間應當按照計劃生育的要求采取可靠的避孕節(jié)育措施。
8、已生育子女的同志,應在嬰兒出生三個月內主動向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申報出生,并憑出生證明,到當地公安和糧食部門辦理戶口和糧食關系,辦好獨生子女證,并自覺實行有關的避孕措施。
9、已育夫婦應自覺采取有效避孕節(jié)育措施,經常檢查,并接受避孕節(jié)育檢查。已婚的女干部職工及男干部職工的配偶須按規(guī)定辦理查孕證,參加其戶口所在地(或常住地)鄉(xiāng)(鎮(zhèn))辦事處計生辦組織的每季度計生“兩查”(查環(huán)查孕)工作,證明是否計劃外懷孕。在每季度檢查結束后應及時將“查環(huán)查孕”證復印一份交至中隊計生管-理-員和大隊計生領導小組(綜合科)登記存檔備案。夫妻是雙職工的,可由女方當地戶口所在村、街道或單位開具計生管理證明,以示管理責任區(qū)分,并由對方單位管理。經辦人員在審核育齡對象查環(huán)、查孕證時,必須詳細審核是否女方戶口所在地(或常住地)鄉(xiāng)(鎮(zhèn))辦事處計生辦的蓋章、簽名,方可進行登記。
10、主動配合做好計生工作,自覺將所持證件(《結婚證》、《計劃生育證》、《獨生子女證》)和“查環(huán)查孕證”的復印件交隊部存檔。
11、發(fā)現違反計劃生育的苗頭及時報告并配合單位采取補救措施,確保計劃生育目標實現。
三、獎懲辦法:
1、每年度中隊對計劃生育工作均應進行自查,大隊每年度都將組織檢查
驗收。
2、凡認真執(zhí)行現行計劃生育政策法規(guī),實行計劃生育的人員,按人民政府有關規(guī)定給予享受相關待遇。干部職工獨生子女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享受待遇。
3、堅決執(zhí)行計生“一票否決權”。凡不嚴格執(zhí)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guī)政策,發(fā)現干部職工或家屬有早婚、早育、計劃外生育現象的,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對勸說無效的要采取必要的、堅決的行政措施保證落實,并按計劃生育法律法規(guī)交由政府計生部門依據條例規(guī)定處理。違反計劃生育規(guī)定的中隊(科室)、班組、個人,將不能參加一切評先評優(yōu)活動。大隊同時根據責任人違反計生情節(jié),給予行政處分,視情況給予扣發(fā)3至12個月的獎金,并上報公司處理。
4、對有不簽訂責任書和不按時送交計生部門或醫(yī)院妊娠檢查報告單,提供假證明、假材料給單位或計生部門和不配合計生管理人員管理等行為的,大隊將給予責任人停發(fā)工資或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并上報公司備案。
5、計生工作人人有責,舉報本單位其他人員有違反計生規(guī)定,經查屬實的,將給予一定的獎勵。
6、計生領導小組積極開展計生管理工作,單位全年度無發(fā)生計生問題,組長獎300元,副組長獎200元。計生小組工作不細,管理不力,單位干部職工年度發(fā)生違反計生問題,除追究領導責任外,組長罰款500元,副組長罰款300元,違反地方計生條例有規(guī)定的,從屬地方管理規(guī)定處理。
四、各干部職工必須嚴格按照責任書內容執(zhí)行。本責任書規(guī)定的責任目標不受負責人、干部職工變動的影響。負責人、干部職工的變動,必須及時做好交接工作,對本責任目標完成情況實行追蹤獎懲。
五、本目標責任一式叁份:三明京福路政大隊、干部職工所在中隊各一份,干部職工一份。
甲方(中隊、科) 乙方(干部職工)
責任人簽名: 責任人簽名:
二〇〇 年 月 日
計劃生育目標責任書
滕州市第四實驗小學: (以下簡稱甲方)
滕州市第四實驗小學 : 科室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山東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嚴格依法行政,加強教師隊伍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強化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推進我校人口和經濟社會協(xié)調發(fā)展,確保年度人口與計劃生育各項指標和任務的全面完成。滕州市第四實驗小學與各科室簽訂計劃生育責任書。
一、乙方保證完成以下各項任務
1、督查各位教職員工必須杜絕早婚和違法生育,育齡婦女必須做好孕環(huán)檢工作。
2、協(xié)同計劃生育部門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的宣傳、教育和培養(yǎng)工作,將人口與計劃生育的有關知識列入教育內容,對青少年進行人口與計劃生育和青春期教育。
二、甲方對乙方計劃生育工作進行經常性的指導、督促和檢查,并根據乙方實績予以獎罰。
三、本責任有效期限: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至獎罰兌現止。
四、本責任書的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滕州市第四實驗小學
代表: 乙方
簽訂時間:二0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2015—2015年滕州市第四實驗小學人口和計劃生育
目標管理責任書
滕州市第四實驗小學: (以下簡稱甲方)
滕州市第四實驗小學 : 科室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山東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嚴格依法行政,加強教師隊伍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強化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推進我校人口和經濟社會協(xié)調發(fā)展,確保年度人口與計劃生育各項指標和任務的全面完成。滕州市第四實驗小學與各位教職員工簽訂計劃生育責任書。
一、乙方保證完成以下各項任務
1、督查各位教職員工必須杜絕早婚和違法生育,育齡婦女必須做好孕環(huán)檢工作。
2、協(xié)同計劃生育部門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的宣傳、教育和培養(yǎng)工作,將人口與計劃生育的有關知識列入教育內容,對青少年進行人口與計劃生育和青春期教育。
二、甲方對乙方計劃生育工作進行經常性的指導、督促和檢查,并根據乙方實績予以獎罰。
三、本責任有效期限: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至獎罰兌現止。
四、本責任書的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滕州市第四實驗小學
代表: 乙方
簽訂時間:二0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2015年度計劃生育目標責任書
為加強我公司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根據《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安徽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規(guī)定》,落實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原則,共同做好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一、 甲方的工作責任是:
(一) 指導和督促乙方落實《《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安徽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規(guī)定》;
(二) 協(xié)助做好人口計劃生育普查工作;
(三) 每年對乙方落實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責任制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四) 若出現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情況,由甲方按有關規(guī)定配合計生部門進行處罰,乙方協(xié)助執(zhí)行。
二、 乙方的工作職責是:
(一) 認真落實《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安徽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規(guī)定》,把計劃生育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和解決實際問題;
(二) 對本單位的已婚員工進行統(tǒng)計,根據實際情況與每季度
(3月、6月、9月、12月)匯總至綜合辦公室,最終上報至上級單位。
三、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方、乙方雙方各存一份,從簽訂之
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單位蓋章)
簽字:
年 月 日 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