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合作經營協議書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合作經營甲方承包的熙吾茶樓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本協議所稱的餐飲店,系指甲方依法承包的由各方合作經營的營業(yè)場所,該場所專業(yè)從事餐飲服務相關業(yè)務。
2、餐飲店的地址為蘭州永昌路匯勝購物六層,正式名稱為 ,負責人為甲方。
3、本協議所稱的合作經營,系指餐飲店由合作各方按約定承擔費用及經營責任,甲方作為負責人,全權負責管理工作,對外開展業(yè)務,負責日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經營行為。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范圍、經營期限
1、經營項目為特色餐飲,范圍包括煙酒銷售、棋牌等但不包括甲方自營的酒吧、咖啡等業(yè)務。
2、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三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餐飲店的所有投資及日常費用的開支均由各方共同 出資承擔。
1
2、各方出資合計人民幣 元。
甲方以承包的店面、店面字號使用權、設備及裝修出資,合計人民幣 元,占出資總額80%;店面字號的所有權歸屬于甲方,使用權歸屬于甲方及本餐飲店。
乙方以現金出資,合計人民幣500000.00元,占出資總額10%;
丙方以現金出資,合計人民幣250000.00元,占出資總額5%,另因丙方擁有餐飲業(yè)的相關專業(yè)知識,三方同意丙方勞務出資占出資總額5%(該5%的份額只作盈余分配依據,丙方退伙或轉讓出資時該份額不能作價),丙方合計占出資總額10%;
3、各合作人的出資,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匯到甲方銀行卡上,甲方使用股份資金時,其他合作人有監(jiān)督和核查權。
第四條 經營管理及人員管理
1、甲方方代表各方對餐飲店進行全方位的經營管理,其他各方有權對甲方的經營行為進行監(jiān)督,但不得干涉甲方經營。
2、甲方有權對餐飲店經營所需人員進行管理,其他各方不再進行管理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chuàng)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 2
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 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甲方同意;
2. 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yè)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在經營期限內,經甲方書面同意,合作人可以退資,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被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在合作企業(yè)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 3
以決議將其除名:
未履行出資義務;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yè)造成經濟損失;
執(zhí)行合作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yè)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經甲方書面同意后合作人可以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yè)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yè)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jiān)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yè)務;
3、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yè)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合作營業(yè)的繼續(xù)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xù)以原企業(yè)名稱繼續(xù)經營原企業(yè)業(yè)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xù)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xù)經營。
第十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yè)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作人按出資比例進行承擔。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作人未經甲方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
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5、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作企業(yè)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由西固區(qū)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zhí)壹份,送甲方所在承包公司存檔壹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時間: _年_月_日
餐館合伙經營協議書
依據《合伙企業(yè)法》及其有關規(guī)定,本著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全體合伙人簽訂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一、合伙企業(yè)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及合伙期限
企業(yè)名稱:XX省XX市XX酒店。
經營場所及地理位置:
1、餐館經營面積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
2、娛樂業(yè)經營場地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
4、合伙期限為兩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合伙企業(yè)的經營范圍:餐飲業(yè)、娛樂業(yè)。
三、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姓名 陳X兵,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姓名 李X君,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姓名 施XX,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四、合伙企業(yè)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出資期限
1、合伙人李X君、施XX分別以人民幣和勞務出資參與陳X兵所經營的XXXX餐飲業(yè)及娛樂業(yè);
2、合伙人李X君和施XX分別出資人民幣肆萬元,該出資作為李X君和施XX參與經營的押金于本協議簽訂后一年之內交付陳X兵;
3、合伙終止后,若李X君和施XX任何一人不愿再繼續(xù)參與合伙,陳X兵自愿返還李X君、施XX各自交付的押金人民幣肆萬元,但該款不計利息。
五、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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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盈余分配:合伙企業(yè)盈余按陳X兵占50%、李X君占25%、施XX占25%的比例分配及承擔。
2、債務承擔:合伙企業(yè)債務以合伙企業(yè)財產進行清償,不足部分由全體合伙人按照盈余分配比例承擔。
六、合伙企業(yè)事務執(zhí)行
1、本協議所載明的全體合伙人均可對外代表合伙企業(yè),執(zhí)行合伙事務;
2、合伙企業(yè)日常管理,由全體合伙人根據自身時間安排或合伙人相互約定執(zhí)行,具體權限為:
① 、對外接洽業(yè)務、招攬客戶;
② 、日常事務管理;
③ 、支付合伙企業(yè)債務;
④ 、日常物資采購及費用支出;
⑤ 、為了解合伙企業(yè)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查閱合伙企業(yè)會計賬簿等財 務資料;
3、合伙人有權對其他合伙人所執(zhí)行事務行使詢問及監(jiān)督權利,并有權提 出異議,在提出異議后,被執(zhí)行事務應當立即暫停,并經全體合伙人表決后決定是否執(zhí)行該事務;
4、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①、處分合伙企業(yè)的不動產;
②、改變合伙企業(yè)名稱;
③、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yè)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④、向企業(yè)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⑤、以合伙企業(yè)名義為其它人提供擔保;
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yè)的經營管理人員及財務人員; ⑦、有關事務執(zhí)行爭議的處理,對事務執(zhí)行人委托的撤消、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方法的變動、合伙人增加或減少出資;
⑧、合伙企業(yè)歇業(yè)。
5、全體合伙人對本協議未載明的關乎企業(yè)經營的有關事項的執(zhí)行,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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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辦法進行表決。
七、禁止行為
1、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yè)相競爭的業(yè)務。
2、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yè)進行交易。
3、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yè)利益的活動。
八、入伙、退伙
1、入伙
①、新合伙人入伙時,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協議; ②、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業(yè)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③、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2、退伙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②、發(fā)生合伙人難以繼續(xù)參加合伙企業(yè)的事由;
③、其它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終止的事由:
①、合伙期屆滿;
②、全體合伙人同意提前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yè)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業(yè)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被查封或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相關事宜:
① 、全體合伙人自行或邀請相關專業(yè)人士進行財務清算;
② 、財務清算后如有盈余或虧損,則按本協議第五條所列比例進行分配 或承擔;
③ 、實物資產歸合伙人陳X兵所有;
④ 、陳X兵于終止事由出現后一個月內分別返還李X君及施XX押金人民幣 肆萬元;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伙人之間如發(fā)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yè)發(fā)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XX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全體合伙人可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事宜,按照《合伙企業(yè)法》及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二、本協議自全體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協議一式叁份,合伙人各執(zhí)一份。
合伙人簽章: 、 、
簽訂日期: 、 、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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