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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世界通傳銷內幕警醒網(wǎng)絡騙局
對鎮(zhèn)江公安局4月27日介紹他們是在《在公安部的統(tǒng)一指揮下,鎮(zhèn)江市公安機關共抓獲了以施永兵為首的“世界通”公司網(wǎng)絡傳銷犯罪團伙核心成員14人,現(xiàn)已移送起訴8人》的所謂結案新聞發(fā)布會上,本人再次發(fā)現(xiàn)似乎存在嚴重的邏輯漏洞和謬誤,以及對it行業(yè)運營模式的無知。從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的新聞內容看,根本看不出世界通是國家所禁止的“欺詐,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和社會穩(wěn)定”的傳銷(《禁止傳銷條例》第一條 為了防止欺詐,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保持社會穩(wěn)定,制定本條例。),本文似乎體現(xiàn)了有關人員對傳銷認識的膚淺或者偏見。下面就以上報道中被放大的紅字部分提出幾點質疑,因為這部分好像正是本文下結論的事實根據(jù):
第一,關于“非法斂財”、“被騙”。試問:他們“斂財”的非法性在哪里?是靠坑蒙拐騙偷嗎?是靠損害國家利益嗎?我怎么在本報道中沒有見得?既然他們的收入既沒有損害國家利益,也沒有損害集體和個人利益,那么,請問,“非法性”在哪里?我感覺“被騙者”所說的,實際上是被“傳銷者”所出示的報紙騙的。如果報紙是“傳銷者”為了騙人,自己偽造了報紙,那么說“傳銷者”騙人符合事實。如果報紙不假,其他人看了報紙之后而投資,到底是被誰騙了呢?從報道中可以看出,其他人相信的是報紙,而不是“傳銷者”。據(jù)我所知,這不是個案,很多世界通“傳銷者”都是被那些報紙騙的,特別是《人民日報》等等全國特別有影響力的媒體。
第二,“本報就報道了“世界通”涉嫌傳銷的違法行為”難道就說明真的是傳銷行為嗎?現(xiàn)在有了國家工商局的認定,是不是在這里給自己臉上貼金呢?何況,國家工商局的行政認定完全可能被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認定的判決撤銷。
第三,“看廣告能賺錢其實是“障眼法””的認識,是否是對it業(yè)運營模式的無知造成的?在傳媒行業(yè),大家都想賺廣告主的錢,眾所周知,報紙靠發(fā)行量,電視靠收視率,手機、互聯(lián)網(wǎng)靠點擊率。點擊率還不夠高的時候,誰會來你這里投放廣告呢?這與報紙不一樣嗎?據(jù)我所知,有的報紙發(fā)行量小的時候,都是免費登廣告。等發(fā)行量大時,廣告刊登價格也隨之水漲船高。世界通免費給別人做廣告,利人利己,難道就可以厚非嗎?
第四,關于“這些返利的錢,全部是賣軟件的錢,而實際上就是來自新加入的代理商!边@句話,前半句成立。但是,如果該“軟件”是合法產品,并且是正常交易,那么,后半句是否就顯得無知可笑了?
第五,關于“圈錢之后并沒有為國家和社會有過產出”。如果一開始世界通的目的就不是“為國家和社會有產出”,或者根本不可能“為國家和社會有產出”,那么“圈錢”之說可能就是成立的。相反,如果世界通產品果真是高科技,具有先進性和實用性,能夠產生很大的產出,甚至形成一個新產業(yè),有利推動社會經(jīng)濟和人民生活的前進和提高,那么,在世界通公司搭建經(jīng)銷商架構正在進行尚未完成之時將其禁止,是不是讓人感覺是一種“扼殺”?這對社會和人民來說,是否是一種實實在在的犯罪呢?
第六,為什么本報道沒有報道世界通產品的性能乃至性價比呢?長篇大論這么多,最關鍵、最重要、最具有決定性的東西卻沒有報道,真是浪費資源、浪費時間,還可能涉嫌侵權!!
第七,既然“傳銷者”“振振有詞”,為什么不讓大家聽聽他們到底說的是什么呢?所以,本報道這里顯得有失偏頗,不夠客觀公正。
第八,關于““點廣告、有錢賺”這句誘人的廣告詞”。其實,所有的廣告都是為了“誘人”,點廣告沒有法律問題,問題的關鍵是:點過廣告,是否真的給錢了?是欺騙還是履行了承諾?本報道已經(jīng)有了與其報道本意自相矛盾的答案:"成為會員不久,他便拿到了公司的返利。"至于后來經(jīng)銷商們拿不到錢了,是世界通公司不給了?還是給不起了?還是沒有辦法給了?如果是不給了或者是無錢可給了,那么,世界通公司或者是經(jīng)營不善,或者就是一個騙子公司。但是,如果是沒有辦法給了,那么,是誰造成的呢?這個問題有了答案,那么,經(jīng)銷商們的損失是誰造成的問題也基本上隨之有了答案。
第九,關于“資金鏈”問題。誰能斷定世界通的資金鏈必然斷裂?誰能斷定其他公司的資金鏈就必然不斷裂?看看現(xiàn)實吧,金融危機給企業(yè)帶來的傷害就是資金鏈斷裂,為什么會斷裂呢?因為銀行貸款供給不善。那么,如果我不向銀行貸款,或者少貸款,資金鏈斷裂可能性是否就會小一些呢?世界通有自己銷售產品的收入,自有資金周轉,安全性應當比其他靠貸款的公司更高,為什么其他公司的資金鏈不會斷裂,偏偏這個安全性更高的資金鏈會斷裂呢?實在令人不解。
第十,關于“在這個過程當中,不斷有新的代理商加入,這個雪球越滾越大,這個資金鏈終究會發(fā)生斷裂”。這也是一個關鍵問題。如果世界通公司不是靠銷售正常產品贏利,而是靠“不斷有新的代理商加入”賺錢,那么,就是不折不扣的“拉人頭”形式的傳銷,“這個資金鏈終究會發(fā)生斷裂”也將會是必然的事實。但是,據(jù)我所知,事實好像并非如此,他們的招商名額是有限制的。
第十一,關于“根據(jù)“代”的不同,提成比例為:第一代提成8%,第二代至第-四-代提成3%,第五代至第八代提成2%,第十代提成1%,”。這些比例加起來是26%,并沒有超過直銷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30%,有什么不妥嗎?更何況,世界通招商期間的經(jīng)營模式還未必是直銷管理條例所規(guī)定的直銷呢,好像與傳統(tǒng)行業(yè)招商模式并無什么本質區(qū)別。
總之,如果本報道把世界通當成蛇來打,就要打準七寸。如果不知道打七寸,或者不知道七寸在哪里,都是無知的表現(xiàn)。如果世界通不是蛇而誤以為蛇而打,實在是罪過不淺,這是媒體的特殊性所決定的。既然想打蛇,就要展示蛇的作惡多端,可是,在本報道中,我好像沒有發(fā)現(xiàn)世界通的危害事實。雖然用了一個“刻骨銘心”,我以為是家破人亡,妻離子散、非法拘禁、社會動-亂等等,原來不是,所以,說實話,我覺得實在一點也不“刻骨銘心”,反而讓人感到滑稽可笑。
基于以上分析,本報道所存在的種種令人質疑之處,實在令人懷疑本報道動機的公正性、正義性。我最關心的是世界通產品的客觀公正的評價是什么,它的價值和性價比到底如何。因為這直接決定世界通是錯的還是國家工商局是錯的。我說的對錯是以是否有利于生產力的發(fā)展和社會進步而言,因為這是最根本的真理和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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