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為加強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合理調配、使用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應制定規(guī)范的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有關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1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單位交通運輸安全管理工作,提高駕駛人員的安全意識,確保車輛行駛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體駕駛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和遵守交通安全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維護交通秩序,服從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
二、自覺維護和保持好自己使用的車輛,按時參加年檢,使自己的車輛始終保持在良好的運行狀態(tài)。保證客貨車的運輸安全。
三、在施工現場服從施工負責人的領導和指揮,不得擅離工作崗位,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
四、發(fā)生交通事故時,及時報告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處理,并應發(fā)揚人道主義精神,對受傷者緊急救護,不得肇事逃逸。
五、車輛按照公司要求,定點存放。未經允許不準隨意停放他處。
六、現場所有機動車輛的駕駛員必須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培訓并持證上崗。
七、所有施工車輛必須保持完好的`車況,嚴禁施工機械帶病運行。
八、施工機械必須做好每天的施工機械記錄(含施工機械保養(yǎng)記錄)。
九、施工機械要保持良好的車容車貌,必須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沖洗。
十、節(jié)假日期間,除值班車輛以外,其他車輛鑰匙一律上交分公司領導統(tǒng)一管理。
十一、對外運土方車輛必須按照指定的行車路線行駛,未按照規(guī)定路線行駛的車輛(臺/次),將進行2000元的經濟處罰。
十二、駕駛人員除認真執(zhí)行上述規(guī)定外,還應嚴格執(zhí)行十不準,五不開。
十不準:
1、不準將車交給非司機人員駕駛。
2、不準酒后駕車。
3、駕駛車輛時不準接打手機。
4、駕車時不準飲食、吸煙、閑談或嬉戲打鬧。
5、不準開英雄車、斗氣車。
6、下坡時不準脫檔滑行。
7、不準冒險搶道超車。
8、不準私自拉運貨物。
9、不準私自訪親探友。
10、不準將車私自交給外人使用。
五不開:
1、裝載易燃、易爆、劇毒危險品,無防護措施不開。
2、貨物捆扎不牢,人坐不穩(wěn)不開。
3、超高、超長、超寬,沒辦理通行手續(xù),無安全標志不開。
4、車廂掛勾不牢,車門關閉不好不開。
5、道路、橋梁、隧道存在隱患,情況不明不開。
以上規(guī)定如違反其中一條者,視情節(jié)輕重,由公司領導研究決定給予批評教育或一定處罰,情節(jié)嚴重造成后果者按交通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處理。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2
為加強公司交通安全工作管理,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認真貫徹交通安全工作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特制度本制度。
一、統(tǒng)一領導,部門負責,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領導組織機構。
1、 公司副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交通安全工作。
2、 各部門主要領導,全面負責本部門交通安全工作。
3、 各部門指定一名交通安全員,負責本部門交通安全工作的檢查和實施。
4、 公司辦公室指定一名車管人員,負責本公司機動車輛管理、交通安全工作的實施情況檢查以及與交通管理部門和地區(qū)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聯系。
5、 由公司交通安全負責人、各部門的交通安全負責人和車管人員組成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部署和檢查公司的交通安全工作。
6、 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設在公司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為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
二、 公司和各部門主要領導,應將交通安全列入工作議事日程,定期召開交通安全工作小組會議和安全員會議,檢查交通安全工作落實情況,宣傳交通安全法規(guī)和交通行為規(guī)范,認真貫徹執(zhí)行市政府和總公司安全委員會的'規(guī)章制度和會議精神,經常保持與交通管理部門和地區(qū)安全委員會的聯系,征得他們對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導和幫助。
三、 認真貫徹《市交通安全責任制暫行規(guī)定》和交通安全法規(guī),實行崗位責任制、目標管理、領導監(jiān)督,并逐級落實,做到交通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把交通安全工作同公司各部門的業(yè)務工作和經營效益結合起來,進行評比檢查和落實。
四、 建立獎懲機制,實行半年小結和年度評比,對模范遵守交通安全規(guī)則、成績突出的公司員工和死機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對違反交通安全規(guī)定,發(fā)生違章和交通事故的,給予通報批評、處分和經濟處罰。
五、 機動車管理。
1、 公司和各部門的司機必須服從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管理,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和行為規(guī)范,杜絕酒后駕車等12種嚴重違章行為,服從交通民警的指揮,保證安全行車。
2、 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整潔,對零部件進行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yǎng),式車輛隨時保持良好狀態(tài),確保行駛安全。杜絕病車、故障車勉強上路行駛。
3、 車輛實行專人駕駛保管、車管人員監(jiān)督檢查的制度。嚴禁不經上級領導批準將車輛交給非專職實際駕駛,嚴禁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4、 公司非專職司機駕駛機動車輛,須經公司交通安全領導小組領導批準。
5、 認真執(zhí)行車輛回收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庫,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并確保車輛在外停放安全。
六、自行車管理。
1、 以自行車為代步工具的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遵守總公司和地區(qū)安委會對非機動車管理和行駛的有關規(guī)定,遵守騎車人交通行為規(guī)范,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檢查與糾正。
2、 保持自行車牌號齊全,使車輛部件處于良好狀態(tài)。
3、 上班時自行車必須停放在指定地點,并擺放整齊。
七、個人交通安全管理。
1、 公司員工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guī)。自覺執(zhí)行行人交通行為規(guī)范,服從公司交通安全領導小組和總公司及有關方面的管理,服從交通民警和交通執(zhí)行人員指揮、檢查和糾正,做遵守交通安全的模范。
2、 公司的臨時工作人員在交通安全方面須服從公司交通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認真執(zhí)行各項交通法規(guī)和交通行為規(guī)范。公司交通安全領導小組有權對認真執(zhí)行交通法規(guī)并取得成績的人員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反交通法規(guī)、不服從管理和糾正的人員給予通報批評,并提出扣除臨時工工資或辭退的建議。
八、 公司機動車、非機動車及行人發(fā)生違章和交通事故,按《市交通安全責任制暫行規(guī)定》、地區(qū)和總公司安委會有關規(guī)定和本公司《關于對公司員工違反交通規(guī)則者批評處罰的暫行規(guī)定》予以懲處。
九、 本制度解釋權在公司交通安全領導小組。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3
1. 目的
為加強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合理調配、使用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更好地為公司生產經營服務,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廣東廣田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3. 定義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指對公司使用的車輛、駕駛員以及交通安全等的綜合管理。
4. 職責
4.1 人事行政中心
4.1.1 負責本制度的解釋與修訂;
4.1.2 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關安全管理措施并負責監(jiān)督實施;
4.1.3 負責公司車輛的配置規(guī)劃、具體購置與統(tǒng)一管理,并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配使用;
4.1.4 負責公司車輛的保養(yǎng)與維修,辦理車輛年審、保險等相關手續(xù);
4.1.5 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車輛檔案資料;
4.1.6 負責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2 車輛使用部門
負責對本部門駕駛員和使用車輛進行管理,貫徹執(zhí)行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3 公司領導
根據不同權限負責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有關事項及費用的審批。
5. 管理內容與方法
5.1 車輛使用管理
5.1.2 未經審批,其他人員不得公車私用。
5.1.3 未經審批,公司車輛不得外借和租賃。
5.1.4 車輛使用貫徹“誰使用誰負責”原則。
5.1.5 用車申請流程
5.1.5.1 以部門/個人名義申請用車,須填寫《車輛使用申請表》(詳見附件一),注明各次用車的理由、時間、地點等信息,并由用車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后交至人事行政中心;如出現異地辦公等用車部門負責人不方便簽名確認的情況時,用車申請人可填寫好電子版《車輛使用申請表》后發(fā)至用車部門經理,用車部門經理在網上確認后轉發(fā)至人事行政中心總監(jiān)處。原則上《車輛使用申請表》至少提前一天交給人事行政中心,如計劃有變,應及時通知人事行政中心。
5.1.5.2 如當天來回,經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確認后即可出車;如需過夜,應報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確認后方可出車。確認后,人事行政中心根據當天用車情況安排司機、車輛。未經批準擅自動用車輛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5.1.5.3 如臨時工作急需用車的,當天來回/過夜分別須經人事行政中心經理/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電話確認同意后才能使用車輛,并于用車后三天內補辦相關審批手續(xù)。
5.1.5.4 駕駛員出車前,需進行證件檢查和車況檢查:檢查行車證件是否齊全有效,檢查車輛輪胎、機油、冷卻水、儀表、后視鏡、方向、剎車等。
5.1.5.5 車輛行駛中,駕駛員必須注意車輛使用狀況,發(fā)現故障或安全隱患要做好記錄,并及時向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報告。
5.1.6 人事行政中心在調派車輛時,要根據公司當天使用車輛的型號、乘車人數、次數、行車路線和急緩程度,有計劃地安排使用車輛。
5.1.7 駕駛員交接車輛時,要辦好交接手續(xù),并檢查車上各種證件和隨車設備是否齊全、車輛外觀有無破損、車況是否良好等。
5.2 車輛的'保養(yǎng)、維修
5.2.1 駕駛員要愛護車輛,精心保養(yǎng),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5.2.2 惡劣天氣檢查:雷雨、臺風、大霧等惡劣天氣必須加強車輛的安全檢查工作,檢查內容與月度檢查內容相同,重點檢查車輛燈光、雨刮是否正常。
5.2.3 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在定點維修保養(yǎng)廠家進行維修/保養(yǎng)。如發(fā)生異地出差時車輛爆胎等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經批準后,方可在外維修/保養(yǎng),否則不予結算。
5.2.4 車輛維修前,專職司機應進行現場檢查,鑒定故障原因、維修項目及維修價格,并填寫《車輛保養(yǎng)維修申請表》(詳見附件二),按流程報領導審批后方可進行維修。單次維修/保養(yǎng)金額為1000元及以下的由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審批,1000元以上的需由董事長審批。
5.2.5 車輛維修后,需由專職司機及維修公司共同驗收,檢查車上裝備、物品是否齊全,故障是否排除,損壞的機件是否修復;確認維修達標后,由專職司機簽名后方可作為報賬依據。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04-25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01-11
廠內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04-25
車輛及交通安全管理04-25
車輛交通安全常識05-06
校園車輛管理制度_校園車輛管理制度辦法04-05
車輛的管理制度03-02
車輛管理制度07-05
幼兒園上下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04-25
廠區(qū)車輛交通安全管理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