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班的管理制度4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xiàn)代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加班的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于加班的管理制度1
關于加班的規(guī)定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此外,《勞動法》第41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jīng)營需要,經(jīng)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勞動法》第38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對企業(yè)違反法律、法規(guī)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怎么算?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于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于日工資基數(shù)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日工資基數(shù)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shù),今年中國節(jié)假日調整后的月計薪天數(shù)為21.75天。以一個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shù)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yè)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資。5月2日加班,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工資基數(shù)。此外,對于經(jīng)過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如何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shù)?
1、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shù)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shù)計發(fā)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shù)。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shù)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shù)。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于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tǒng)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中規(guī)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shù)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范圍。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進行折算。
4、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shù)。
5、加班費的計算基數(shù)低于當?shù)禺斈甑淖畹凸べY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shù)。
補休代替加班費合法嗎?
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勞動法》規(guī)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由此可見,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企業(yè)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加班費。休息日一般是指雙休日。
當企業(yè)能夠安排職工補休時,職工應當服從。這既保護了勞動者的休息權,又利于職工的身體健康,也使職工及時恢復體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產。
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補休為由拒付加班工資,單位必須按照日工資基數(shù)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未經(jīng)批準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費嗎?
根據(jù)《勞動法》規(guī)定,企業(yè)可以制訂與國家法律不相抵觸的加班制度,對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況支付不低于法定標準的加班工資。
可見,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jù)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勞動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單位依據(jù)以上規(guī)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內能包含加班費嗎?
職工的最低工資標準不應包含加班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最低工資規(guī)定》規(guī)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據(jù)此,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即加班費)不能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關于加班的管理制度2
一、加班原則
1.健康優(yōu)先原則:
各級管理者在安排加班時,應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2.調休優(yōu)先原則:
員工加班后,原則上優(yōu)先安排調休。加班發(fā)生12個月以后,員工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guī)定支付加班費。
3.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或處于哺乳期(即產假結束后至嬰兒滿一周歲)內的女職工,公司盡量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當日22點至次日6點之內從事的勞動和工作)。
二、適用范圍
全體員工適用于加班費用報銷,但下列人員(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補償:
(1)管理者或持股者(包括持有分紅權、股權、期權等)。
(2)參與銷售提成制度的各類人員。
(3)臨時工人、司機、實行業(yè)績提成工資的員工因工作情形有別,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guī)定,故不報支加班費。
三、加班認定
1.當出現(xiàn)但不限于下列條件之一時,可組織員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jié)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xù)作業(yè)的;
(2)發(fā)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3)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周六周日算公休日加班,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元旦、春節(jié)、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加班算節(jié)假日加班。
3.值班不屬于加班,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xié)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fā)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直接主管確定因個人原因導致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jié)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3)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內,每日因需要延遲工作不超過4小時的不算加班;
(4)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5)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6)公司因工作需要,組織項目封閉開發(fā)、集訓等情況。
四、加班費用報銷
加班費用報銷分為加班交通費和加班餐費兩項內容。
1.加班交通費:
周一至周五延遲工作、公休日和節(jié)假日加班,在晚上21:30以后結束的,經(jīng)直接主管認可,可享受加班交通費報銷。最高標準人民幣¥100元/每次,實報實銷,以出租車票上顯示的時間為準。
2.加班餐費:
加班或者延遲工作時公司將報銷餐費,每滿四個小時為一餐,標準為人民幣¥10元/每餐,公司負責餐食將不再報銷此項費用。
五、加班補償
加班補償原則上采用加班調休。員工加班后可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員工也可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領導和員工協(xié)商安排,二天(含)以上的調休需總經(jīng)理批準。
六、執(zhí)行原則
1.各級管理者負責直接下屬員工的加班批準、記錄、調休安排。
2.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時作息時間與正常工作日相同。
關于加班的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三條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準,計算相應加班工資。
第四條加班系指在規(guī)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xù)工作者,稱為加班。
第五條公司計件員工的加班費已含在計件工資中,不另行計算加班工資。
第六條公司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員工標準薪資中已包含周六加班工資。
第七條銷售人員計算提成的,不計算加班工資。
第八條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安裝等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不超過規(guī)定時間的加班費已包括在標準工資里,不另計加班費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日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繼續(xù)工作算加班。食堂人員不計加班,周日和國家節(jié)假日上班的,可自行安排調休。
第九條辦公室文職人員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加班不超過規(guī)定時間的加班費已包括在標準工資里,不另計加班費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上級主管安排繼續(xù)工作,可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
第十條公司中高級職員,其額外工時工作視作應盡義務,報酬已包括在標準工資中。不計算加班及調休。
第十一條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jīng)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分管領導審批后,送交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備案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申請和記錄
第十二條為了更好地培養(yǎng)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zhí)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視為沒有相應的加班。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第十三條工作日加班者,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jīng)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四條周日加班者,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jīng)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五條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jīng)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六條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jù)。
第十七條加班時數(shù):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shù),實際加班時數(shù)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jiān)控和評估。
第十八條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須于事后1個工作日內填寫《加班申請單》并由分管領導加以額外說明。
第十九條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日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二十條因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并交至人力資源中心。
第二十一條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且無正當理由,視為沒有加班。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第二十二條《加班申請單》經(jīng)分管領導批復后,不得擅自修改。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guī)定第十五條的限制:
(一)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fā)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四章加班限制
第二十四條加班時間限制:
(一)生產一線人員(生產制造課)每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特殊情況除外。經(jīng)過批準的可超;
(二)后勤服務保障人員一律不得超過36小時,自行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及加班時間。否則視為工作效率低下。超過36小時的,按36小時計加班工資。
第二十五條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第五章加班補償標準及計發(fā)
第二十六條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計算加班工資兩種,調休時間按1:1計算。
第二十七條周日或節(jié)假日加班的,如員工當月缺勤的,先作調休扣除缺勤后再計加班。第二十八條辦公文職人員加班調休應在兩個月內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以后月度。凡調休的文職人員均應填寫《調休申請單》(附表二),并經(jīng)主管、分管領導和人力資源中心同意審批。
第二十九條加班工資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工資;
(二)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加班工資;
(三)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加班工資。
第三十條加班工資結算發(fā)放每月一次,由人力資源中心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fā)放。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一條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應予加班。推諉者,按曠工情節(jié)論處。
第三十二條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jié)2倍處罰。第三十三條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工資,并視情節(jié)輕重懲處。
第三十四條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可要求賠償相應損失。處以200元罰款。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中心解釋、執(zhí)行,經(jīng)公司總經(jīng)理批準。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規(guī)定于20xx年一月十日發(fā)布,自20xx年一月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guī)定同時廢止。
關于加班的管理制度4
一、總則
為規(guī)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jù)《勞動法》及相關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員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員。
二、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一)含義:加班系指在規(guī)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xù)工作者,稱為加班。
(二)原則: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加班時間以0.5小時為單位計算,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jù)。(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4.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5.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于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jīng)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2.雙休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實填寫《加班申請單》,經(jīng)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3.節(jié)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jīng)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4.公司統(tǒng)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部統(tǒng)一匯總。
為了更好地培養(yǎng)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zhí)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員工需在加班后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xù),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說明。
6. 領導出差或公出: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征得領導的同意,并按照規(guī)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簽。
7.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jié)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四、以下幾種情況不算加班:
1、因業(yè)務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閱讀技術材料或參加培訓;
3、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參加培訓導致8小時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員工出差期間不應申報加班;
6、其他情況。
五、統(tǒng)計
行政部在每月末匯總加班統(tǒng)計,并作為安排調休和發(fā)放加班補償?shù)囊罁?jù)。
六、加班補償
1.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項目的緊迫需要而統(tǒng)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采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安排員工在法定節(jié)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jié))加班,采取發(fā)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員工因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發(fā)放加班補貼。
5.周末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jù)工作緊張程度首先安排調休,未能安排調休的報公司主管經(jīng)理審批后發(fā)放加班補貼。
6.調休時間計算:
、帕阈羌影嗬塾嫊r間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浦苣┘影喟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菄曳ǘü(jié)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7.加班補貼計算:
、帕阈羌影喟磿r薪x70%x1.5x共計小時,計算加班津貼(時薪=工資基數(shù)/21.75/8);
、浦苣┘影喟凑9ぷ魅展べY100%,計算加班津貼;
、枪(jié)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300%,計算加班津貼;
8.加班調休原則上一年內必須調休完,一年內未調休完的算作自愿放棄,公司不再給予加班調休。
9.部門負責人及其以上人員,不計加班工資,只能安排補休。
10.調休依據(jù)調休通知規(guī)定執(zhí)行。
七、加班罰則
1.未依本規(guī)定提前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愿行為,不算加班,由此產生的損害后果概由本人承擔。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jié)論處,并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工資處罰。
3.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jié)3倍處罰。
4.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jié)輕重懲處。
5.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八、本規(guī)定經(jīng)過公司討論,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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