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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具管理制度

時間:2023-09-27 08:41:41 煒亮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工具管理制度(精選14篇)

  在現實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工具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安全工具管理制度(精選14篇)

  安全工具管理制度 1

  一、安全工具應由安全員負責,每月月底對安全工具認真檢查一次,并做好記錄;安全工具應編號放在固定地點,不得亂拿亂放。

  二、安全工具要定期試驗,每年按規(guī)定周期進行試驗。

  三、安全工具要妥善保管,經常保持干燥清潔,完整無損。嚴禁將絕緣靴、雨靴挪做它用,對已損壞的安全工具必須報廢,撤出現場,禁止使用。

  四、高電壓等級的絕緣工具(操作桿)可用于低電壓等級設備上使用,低電壓等級的'絕緣工具(操作桿)嚴禁在高壓設備上使用,試電筆只能在同電壓等級設備上使用。

  五、使用安全工具時要愛護,要檢查,交接班時要檢查安全工具是否完全,存放是否整齊。

  六、對新增安全器具應做好登記記錄。

  八、已到報廢的或不合格者安全器具應立即收回,并上繳做記錄。

  九、做好對各種標示牌、警告牌、語言警告牌、網狀遮欄的歸類整理,登記工作。

  十、已經試驗好的安全工具要統(tǒng)計、登記并填寫好試驗周期表,一式兩份,現場即安全工具室墻壁貼一份,另一份連同試驗報告存入檔案。

  十一、安全器具室的干燥燈要每周檢查一次,陰雨天氣應將燈打開保持干燥,同時每周應對安全工具進行清掃一次保持整潔。

  十二、不許將安全器具借給他人,特殊情況下需要借用時,應匯報站長,并要做好記錄。

  安全工具管理制度 2

  第一條:安全工器具是保證工作人員操作生命安全的必備工具,統(tǒng)一由安全員負責管理和監(jiān)督正確使用。

  第二條:安全工具必須妥善保管,經常保持清潔,放置整齊,禁止亂拿、亂用、亂放、按置移交,交接班時進行檢查。

  第三條:絕緣棒、驗電器、應放在干燥的固定的架子上,絕緣手套和絕緣靴子應放在干燥的.架子上或專用柜內,不得與耐酸手套,耐酸靴子及有脂的物品混放在一起。

  第四條:每次使用安全工具前,使用人必須對試驗期,外觀及性能做檢查,不合格者嚴禁使用。

  第五條:所有安全工具都應編號,并建立試驗卡片,若試驗不合格應及時更換,并注銷卡片,保持物卡相符,不合格的安全工具應銷毀。

  第六條:安全工具應按規(guī)定按周期及時進行試驗。

  第七條:每組短接地線均應編號,放在固定地點,對號入座。

  第八條:接地刀閘的操作傳動機構,應用黑漆涂以明顯標志,其名稱,編號應醒目。

  第九條:接地線或接地刀閘,使用前必須使用檢查,接地操作完后加鎖,接地線使用后整理完好,放回固定位置。十條:接地線裝設完畢,必須按編號在模擬盤上實際位置,相應做接地模擬符號,拆除時及時取掉符號,并做好記錄。

  第十一條:接地線的拆裝,必須遵守安全工作規(guī)程之規(guī)定。

  第十二條:裝拆接地線應做好記錄,交接班時必須交待清楚。

  第十三條:每次供電前,必須先檢查應拆除的接地線是否己拆除放回原處,并應查對站上接地線是否齊全,否則一定要檢查無誤后方能供電。

  第十四條:安全工具和接地線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況由站長或當值負責人決定。

  安全工具管理制度 3

  本規(guī)定包含絕緣安全工具的類型、管理職責、存放、報廢和購置、檢驗、使用及注意事項。

  1、類型

  我公司高壓電壓等級為10kv,故絕緣安全工具等級大于10kv;窘^緣安全工具是指能直接操作帶電設備,接觸或可能接觸帶電體的工具,如驗電器、絕緣桿、接地線等。

  1.1驗電器是檢驗高壓電氣設備、線路是否帶有運行電壓的裝置。

  1.2絕緣桿是用于短時間對帶電設備進行倒閘操作的絕緣工具。

  1.3接地線是用于防止設備、線路突然來電,消除感應電壓,放盡剩余電荷的臨時接地裝置。

  1.4輔助絕緣安全工具是指絕緣強度不是承受設備或線路的工作電壓,只是用于加強基本絕緣安全工具的保安作用,用以防止接觸電壓、跨步電壓、泄露電流電弧對操作人員的傷害,不能用輔助絕緣安全工具直接接觸高壓設備帶電部分。如:絕緣手套、絕緣鞋等。

  2、管理職責

  2.1電力車間負責建立<選礦三公司絕緣安全工具檢驗記錄>,做到帳、物相符,試驗報告齊全。

  2.2使用單位負責絕緣工具保管與日常檢查。發(fā)現不合格或超試驗周期的應另外存放,做出不準使用的標志,停止使用。個人安全工具自行保管。

  2.3使用單位負責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定,正確使用安全工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使用安全工具。

  3、存放

  3.1絕緣桿應架在支架上或懸掛起來,且不得貼墻放置。

  3.2驗電器應存放在防潮盒或絕緣安全工具存放柜內,置于通風干燥處。

  3.3橡膠類絕緣安全工具應存放在封閉的柜內或懸掛,上面不得堆壓任何物件,更不得接觸酸、堿、油品、化學藥品或在太陽下暴曬,并應保持干燥、清潔。

  4、檢驗

  4.1檢驗周期:驗電器、絕緣桿為1年,接地線為5年,絕緣手套、絕緣靴為6個月。

  4.2檢驗方式:新購置或到期的`絕緣工具,送至欒川縣電業(yè)局檢驗,并出具試驗報告和合格標簽。合格標簽貼于工具表面,不得涂改損壞,試驗報告由電力車間統(tǒng)一保存。

  5、報廢和購置

  5.1絕緣工具損壞或超過使用期限,應停止使用,不得與合格的安全工具存放在一起,報廢的應及時清理。

  5.2送電業(yè)局檢驗時,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的絕緣工具,應立即報廢,不得帶離試驗場地。

  5.3使用單位絕緣工具損壞或檢驗不合格,由使用單位報購買計劃,經主管副經理審核簽字后,報送供應科采購。

  5.4供應科應購買合格的絕緣安全工具,并在發(fā)放使用前送檢。

  6、使用及注意事項

  6.1絕緣手套

  6.1.1絕緣手套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如發(fā)現有發(fā)粘、裂紋、破口(漏氣)、起泡、發(fā)脆等損壞現象時禁止使用。

  6.1.2進行設備驗電,倒閘操作,裝拆接地線等工作時應戴絕緣手套。

  6.1.3使用絕緣手套時應將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內。

  6.2絕緣桿

  6.2.1使用絕緣桿前,應檢查絕緣桿,如發(fā)現破損,應禁止使用。

  6.2.2使用絕緣桿時人體應與帶電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注意防止絕緣桿被人體或設備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絕緣長度。

  6.2.3雨天在戶外操作電氣設備時,操作桿的絕緣部分應有防雨罩。

  6.3驗電器

  6.3.1驗電器上應標有電壓等級、制造廠家和出廠編號。

  6.3.2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驗電的工作電壓應與被測設備的電壓相同。

  6.3.3非雨雪型驗電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惡劣天氣時使用。

  6.3.4使用驗電器時,操作人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鞋),手握在護環(huán)下側握柄部分。

  6.3.5使用抽拉式驗電器時,絕緣桿應完全拉開。

  6.3.6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確認驗電器良好。

  6.4絕緣靴

  6.4.1絕緣靴使用前應檢查:不得有外傷,無裂紋,無漏洞,無氣泡,無毛刺,無劃痕等缺陷,如有發(fā)現有以上缺陷,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更換。

  6.4.2使用絕緣靴時,應將庫管套入靴筒內,并要避免接觸尖銳的物體,避免接觸高溫或腐蝕性物質,防止受到損傷。嚴禁將絕緣靴挪作它用。

  6.4.3雷雨天氣或一次系統(tǒng)有接地時,巡視高壓線路、設備時,應穿絕緣靴。

  6.5接地線

  6.5.1接地線應用多股軟銅線,其截面應滿足裝設地點短路電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長度應滿足工作現場需要;接地線應有透明外護層,護層厚度大于1mm。

  6.5.2接電線的兩端線夾應保證接地線與導體和接地裝置接觸良好、拆裝方便,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并在大短路電流通過時不致松動。

  6.5.3接地線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如發(fā)現絞線松股、斷股、護套嚴重破損、夾具斷裂松動等不得使用。

  6.5.4裝設接地線時,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或未接地的導線,以防止感應電觸電。

  6.5.5裝設接地線,應先裝設接地線接地端;驗電證實無電后,應立即接導體端,并保證接觸良好。拆接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接地線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連接。

  安全工具管理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人身安全,確保安全工器具的產品質量和安全使用,規(guī)范我公司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保管、使用及報廢等環(huán)節(jié)的管理,依據《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以及其它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生產單位。

  第二章安全工器具的種類

  第三條電力安全工器具系指為防止電氣工作人員觸電、墜落、灼傷、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具和器具。主要分三大類:

  (一)絕緣安全工器具:絕緣手套、絕緣鞋(靴)、高壓感應靜電驗電器包括驗電筆、低壓、高壓通用驗電筆、絕緣桿、個人保安線等。

  (二)一般防護安全工器具是指防護工作人員發(fā)生事故的工器具:安全帽、腳扣、梯子、安全帶、安全繩等。

  (三)安全圍欄(網)和安全標識牌包括各種安全警告牌等。

  第三章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發(fā)放

  第四條按照實際所需制定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并上報計劃,經領導批準后,由公司統(tǒng)一購置、發(fā)放及到貨后驗收、試驗等工作。所購產品必須經過國家檢驗部門認可,符合國家或專業(yè)標準,并有安全許可證和附有檢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制造廠名、絕緣等級等資料。嚴禁購置不合格產品,若由此而發(fā)生事故,后果由購置人承擔。

  第五條安全工器具毀壞、增配,由各使用單位寫出書面申請,依據臺帳及有關規(guī)定批配。

  第四章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檢驗

  第六條各單位、班組要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賬,按規(guī)定填寫工器具的名稱、型號、編號、技術標準、制造廠家和安全許可證號、出廠日期、檢驗日期、試驗結果、合格證號等。

  第七條安全工器具必須由使用單位或班組指定專人統(tǒng)一負責保管,使用必須做好記錄。

  第八條電氣絕緣安全工器具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室內場所,嚴禁疊放。

  第九條電氣安全工器具必須放在室內固定地點,編號一一對應。

  第十條安全工器具應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的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查、校驗。檢驗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應貼合格標簽,注明允許使用的期限,檢驗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應貼報廢標簽,并由檢驗人簽名,使用部門將檢驗情況填寫在《安全工器具》臺賬上,并將報廢的安全工器具上報備案后處理。

  第十一條安全工器具的檢查工作由使用班組負責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二條安全工器具應按周期及時進行檢查。

  第十三條對安全工器具應統(tǒng)一分類編號,做到賬、卡、物相符。

  第十四條安全帽應按電力行業(yè)標準配發(fā)。

  第五章安全工器具的檢查

  第十五條安全工器具在發(fā)放使用或交回時,專職人必須做好記錄,必須進行日常檢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須認真進行檢查。

  第十六條安全工器具的日常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一)是否清潔、完好。

  (二)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

  (三)無機械損傷、變形、老化等現象。

  (四)是否符合設備的電壓等級。

  (五)是否進行了定期檢驗和在有效使用期內。

  第六章安全工器具的考核

  第十七條在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發(fā)放、和報廢等管理工作中,違反以下規(guī)定的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1、產品質量要求。所購產品必須經過國家檢驗部門認可,符合國家或專業(yè)標準,并有安全許可證和附有檢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制造廠名、絕緣等級等資料。嚴禁購置不合格產品,若由此而發(fā)生事故,其后果由購置人承擔,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2、安生部負責對電氣安全工器具和登高作業(yè)安全工器具的廠家進行資質審查,并負責到貨后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

  第十八條在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檢驗上,違反以下規(guī)定的,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1、各單位、班組要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賬和清單,按規(guī)定填寫工器具的名稱、型號、編號、技術規(guī)范、制造廠家和安全許可證號、出廠日期、合格證號等。臺賬不健全或不合格者,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2、安全工器具由使用單位或班組指定專人負責統(tǒng)一保管。否則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3、電氣絕緣工器具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室內場所,嚴禁疊放。否則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4、電氣安全工器具必須放在室內固定地點,編號一一對應。違反規(guī)定者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5、安全工器具應按《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的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查、試驗。試驗合格的'工器具應貼合格標簽,注明允許使用的期限,并由試驗人簽名,使用部門將試驗情況填寫在《安全工器具》臺賬上。違反規(guī)定者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6、安全工器具的檢查、維護工作由班組、部門負責組織。

  7、雨季前對工器具應及時進行檢查。

  8、將安全工器具分類別編號,同類別的實行統(tǒng)一、順序編號,做到賬、卡、物相符。違反規(guī)定者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9、安全帽丟失或損壞時,由本人寫明原因,經核實后,方可重新領取。丟失者或因個人原因損壞者,按50元/頂扣罰。

  第十九條安全工器具在發(fā)放使用或交回時,專責人必須認真進行日常檢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違反規(guī)定者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第二十條安全工器具的日常檢查主要包括以下項目:

  (一)是否清潔、完好。

  (二)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

  (三)無機械損傷、變形、老化等現象。

  (四)是否符合設備的電壓等級。

  (五)是否進行了周期檢驗和在有效使用期內。

  違反以上任意一款,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第二十一條安全工器具使用和維修單位(人)不得任意更改工器具原設計參數,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與原有規(guī)格不符部件。違反規(guī)定者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第二十二條安全工器具的電氣絕緣部分經修理后,必須按規(guī)定重新經過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違反規(guī)定者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安全工具管理制度 5

  為進一步搞好我站安全工具器的使用管理工作,防止因安全工具器使用不合理或管理不善,造成不必要的事故,結合我站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使用管理規(guī)定。

  1.安全用具室內所有工具器嚴格實行定置管理,編號對應存放,嚴禁亂堆亂放;

  2.嚴禁安全工器具超期使用,定期對安全工器具進行試驗,并按相關要求進行記錄,對于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應及時進行更換;

  3.運行值班人員每值交接班時應作好交接檢查登記,發(fā)現損壞及時反映,以便更換或消缺;

  4.試驗值長應按照《安規(guī)》規(guī)定,定期對絕緣手套、絕緣靴、驗電器等進行試驗工作,試驗合格后注明“試驗合格”的標簽;

  5.在檢驗過程中,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程規(guī)定進行,確保試驗方法正確、試驗結論正確、嚴禁出現因操作不當等原因導致的`被試物及試驗設備損壞;

  6.安監(jiān)專責應隨時檢查和統(tǒng)計工具器的使用情況。

  7.電站安全第一責任人應對安全工器具進行不定期檢查,一經發(fā)現相關責任人未履行職責,按電站考核實施細則進行考核。

  安全工具管理制度 6

  1、總則

  1.1安全工器具的正確選擇、維護與使用,是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傷亡事故發(fā)生的重要手段之一。為加強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依照《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1.2本辦法規(guī)定了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配備、保管、檢查試驗和報廢全過程中的主要環(huán)節(jié)。

  1.3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1.4本辦法由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1.5本辦法與上級相關規(guī)定有抵觸時,以上級規(guī)定為準。

  2、安全工器具的分類

  2.1絕緣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人身觸電的各類工具,如:高壓驗電器、絕緣棒(地線操作棒)、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夾鉗、絕緣膠墊等。

  2.2防護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發(fā)生人身意外傷害的各類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護目眼鏡、防毒面具、接地線等。

  2.3安全標志工具:是指為規(guī)范人在生產活動中的行為,設置在生產現場的各類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攔網等。

  3、管理職責

  3.1公司安全生產部是安全工器具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

  3.1.1負責年度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的審查編制;

  3.1.2負責新建投產工程安全工器具配備計劃的審核;

  3.1.3負責安全工器具購置的選型;

  3.1.4組織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預防性試驗和新購進安全工器具的驗收試驗;

  3.1.5組織對安全工器具的報廢鑒定。

  3.2各單位安全員是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負責人,其主要職責:

  3.2.1編制單位年度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

  3.2.2組織單位安全工器具定期預防性試驗;

  3.3.3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

  3.3.4定期檢查班組安全工器具保管存放情況;

  3.3.5每季度組織一次對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的檢查。

  3.3班組是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單位,應設專人管理,其主要職責:

  3.3.1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庫房,按定置要求擺放整齊;

  3.3.2每月定期對安全工器具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工器具完好;

  3.3.3建立安全工器具定期檢查和預防性試驗臺帳;

  3.3.4對個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督促其管好、用好。

  4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管理

  4.1各單位按配備標準或實際需要,按公司《兩措管理辦法》編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補充或需用計劃,于每年7月底前報公司安生部。

  4.2安生部組織對各單位計劃進行審核、匯總,列入年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4.3安生部按公司批準的年度安措計劃,交物資公司按計劃采購后,由各單位辦理領料手續(xù)領回下發(fā)使用。

  4.4購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須具有以下證件:

  4.4.1安全生產許可證;

  4.4.2產品合格證;

  4.4.3安全鑒定證;

  4.4.4產品說明書;

  4.4.5檢測試驗報告。

  4.5如需自行組裝、安裝所購置的配件、材料,也必須具有上述證件。

  4.6新購置的安全工器具,由安生部組織驗收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5、安全工器具的保管

  5.1安全工器具應統(tǒng)一存放在工具房(工具柜)內,房內應保持干燥、通風良好。安全工器具不得與其它工具、材料混放。

  5.2絕緣桿一般應垂直放置。水平放置時,支撐點間距不宜過大,以免操作桿變形彎曲。

  5.3絕緣靴、絕緣手套應放置在避光的工具柜內,上面不得堆壓任何物品。手套應套放在支架上,水平放置時,手套內應涂以滑石粉,以防粘黏。

  5.4所有安全工器具應按定置要求存放,對號入座。

  5.5工器具應有統(tǒng)一分類編號,編號原則為單位代碼—保管使用的班組站代碼—工具名稱簡稱—順序號。

  5.6個人保管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工器具,應有固定的存放地點,做到擺放整齊。

  5.7安全工器具房應有安全工器具登記清冊,并做到實物與清冊一致。

  6安全工器具的.檢查與試驗

  6.1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

  6.1.1絕緣操作桿:檢查表面有無裂紋、脫漆;接頭是否牢固;握手標志清晰;不超試驗周期。

  6.1.2絕緣手套:檢查有無粘黏、漏氣現象;不超試驗周期。

  6.1.3絕緣靴:檢查靴底有無裂紋;不超試驗周期。

  6.1.4安全帽:檢查帽襯與帽殼間距大于3cm;帽殼無裂紋;系帶調節(jié)靈活。

  6.1.5安全帶:檢查組件完整無裂紋;鉚釘無偏移;織帶無裂紋;不超試驗周期。

  6.1.6驗電器:檢查與絕緣操作桿連接牢固;電池有效;聲光清晰。

  6.1.7接地線:檢查塑料護套完好;無斷股;各部連接牢固,螺栓緊固。

  6.1.8圍欄網:檢查網繩無斷裂;警告標志(止步,高壓危險)完整。

  6.2安全工器具的預防性試驗

  6.2.1安全工器具的預防性試驗按《安規(guī)》及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各類常見工器具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見附表一、二、三、四、五、六。

  6.2.2若工頻耐壓試驗中試驗變壓器的電壓等級達不到試驗的要求,可分段進行試驗,最多可分為4段。分段試驗電壓為整體試驗電壓除以分段數,再乘以1.2倍的分段系數。

  6.3預防性試驗工作的安排

  6.3.1絕緣桿、驗電器、絕緣手套、絕緣鞋由各單位委托變電工程公司做試驗。

  6.3.2安全帶(繩)、梯子,各單位自行按周期組織進行試驗。

  6.3.3安全工器具試驗合格后,試驗人員應出具試驗報告,并在工器具上粘貼不干膠制成的“試驗合格證”。

  6.3.4各單位安全工器具管理負責人應將每次試驗結果登錄在臺帳內,并保存好試驗報告。

  7、安全工器具的報廢

  7.1有下列情況的安全工器具應予報廢;

  7.1.1絕緣操作桿表面有裂紋或工頻耐壓沒有通過;

  7.1.2絕緣操作桿金屬接頭破損和滑絲,影響連接強度;

  7.1.3絕緣手套出現漏氣現象或工頻耐壓試驗泄漏電流超標;

  7.1.4絕緣靴底有裂紋或工頻耐壓試驗泄漏電流超標;

  7.1.5接地線塑料護套脆化破損;導線斷股導致截面小于規(guī)定的最小截面;成組直流電阻值小于規(guī)定要求;

  7.1.6防毒面具過濾功能失效;

  7.1.7梯子結構松動,橫撐殘缺不齊,主材變形彎曲;

  7.1.8安全帽帽殼有裂紋;帽襯不全;

  7.1.9安全帶織帶脆裂、斷股;金屬配件有裂紋,鉚釘有偏移現象;靜負荷試驗不合格。

  7.2預防性試驗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報廢,由各單位匯總后提出申請,出具試驗報告報公司安生部審定。

  7.3因安全工器具存在嚴重缺陷或使用年限達到規(guī)定,需要報廢時,由各單位提出申請,敘述報廢的理由報安生部,由安生部組織鑒定后確定。

  安全工具管理制度 7

  第一章總則

  為加強單位工具管理,確保工具的完整及維修工作的開展。規(guī)范各類工具的保管、領用、以舊(壞)換新、移交、報廢程序能得到有效管理,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章適用范圍

  適用單位所有使用的操作工具、施工機械設備及辦公工具。

  第三章工具的領用、借用、更換及退還

  1、工具的首次領用,必須是在領用標準范圍內。

  2、倉庫負責人對單位所有工具(消耗品除外),應專設工具帳目,對分發(fā)各股室的固定工具進行登記在冊。領用及借用工具時,應在相應的登記頁上填寫領用工具的名稱、型號、數量、領用時間、領用人姓名、用途、預計歸還日期等,以便倉管追查工具去向。

  3、借用之工具歸還時應在歸還人處簽名,并由倉管簽名確認歸還工具的數量、名稱及損耗情況。

  4、對于歸還的工具,倉管收回時必須認真檢查及詢問工具使用情況,如仍可使用,下次應盡量請領用人領用可用的舊品。如損壞可修復,應報告領導同意后聯系相關專業(yè)人員修復。

  5、工具丟失或在最低使用限期內損壞,應及時報備倉管維修或申請換新。對于丟失的工具應按折舊價值賠償。以舊換新時必須將舊件交回倉庫方可領新。

  6、外單位需要借用本單位工具,須經領導同意,并由借用人辦理借用手續(xù),使用完畢后應按時歸還,并由倉管檢查后歸庫,損壞者按規(guī)定賠償。

  第四章工具的使用及保管

  1、單位所有新購工具應先入庫進行編號造冊(消耗品除外),后再由各股室領用或借用。造冊時應標示清楚工具編號、種類型號、購買日期、購買人、價值等。

  2、各股室所配置的固定工具應列明細,工具的保管應該責任到人。工具應實行能修則修,不能修的則購置換新。

  3、各股室應設立明細,登記公用工具、固定工具并確定工具保管責任人。各責任人負責此工具的.日常保管、正常損壞后換領等工作,并對工具的損壞、遺失等負責。人員離職時應將工具交接或退還。

  4、各股室應對各崗位各人員的工具情況進行統(tǒng)計,對于老舊、壞損工具及時替換。

  5、工具使用實行按組、按人分配。公用工具統(tǒng)一保管,調配使用,其它工具按每人一套使用,并按規(guī)定自己保管,不得丟失,誰丟失誰負責賠償。

  6、員工使用工具完畢,須將工具收拾干凈,用后須歸還管理人員或者放在指定位置。

  7、凡屬于辦公用品的應由辦公室負責保管及發(fā)放。其它施工工具由倉庫保管及發(fā)放。

  8、倉庫保管員負責借出工具的催還,如有丟失按折舊價值賠償。使用工具須按操作規(guī)程使用,不得故意損壞工具,人為造成損壞必須照價賠償。

  9、如有特殊情況及任務時,管理人員有權調度員工保管的工具,用完后歸還給員工自己保管。

  10、對需增添的工具,以及改進工作中需要配用的新工具,可報管理人員統(tǒng)一上報至各股室負責人審核,局長核準。

  第五章舊品的報廢

  倉庫應每半年整理一次報廢工具的清單,將報費數量、種類、報廢問題、購買日期、實際使用時間列出,以便單位后續(xù)統(tǒng)計分析。經倉庫負責人核實與局長批準后,聯系處理。將所得款交財務部門后,收據附于表后存檔。

  第六條附則

  本制度自發(fā)布日起實施。

  安全工具管理制度 8

  第一條工具間實行專人管理,每月月底對工具認真檢查一次,并做好記錄;工器具應放在固定地點,不得亂拿亂放。

  第二條工具要妥善保管,保持干燥清潔,完整無損。對已損壞的工具必須報廢,撤出現場,禁止使用。

  第三條高電壓等級的絕緣工具(操作桿)可用于低電壓等級設備上使用,低電壓等級的絕緣工具(操作桿)嚴禁在高壓設備上使用,驗電筆只能在同電壓等級設備上使用。

  第四條使用工具時要愛護,要檢查。交接班時要檢查工具是否缺失、損壞,存放是否整齊。

  第五條對新增工具應做好登記。已報廢或不合格、有缺陷的工具,必須及時進行登記,按照設備缺陷管理制度匯報、聯系處理。做好對各種標示牌、警告牌、語言警告牌、網狀遮欄的歸類整理,登記工作。

  第六條安全工器具要定期試驗,把試驗情況、試驗數據,存在問題,及時向本單位運行部報告。建立安全工器具送檢、使用情況臺帳,記錄校驗時間和有效周期。安全工器具要統(tǒng)計、登記并填寫好試驗周期表,一式兩份,工具間墻壁貼一份,另一份連同試驗報告存入檔案。

  第七條工具間必須要保持空氣干燥,每周檢查一次,同時對工具進行清掃,保持整潔。

  第八條不允許將工具借給外來人員,特殊情況下需要借用時,應匯報本單位運行部負責人,并要做好記錄。

  第九條工具借用須填寫《工器具登記薄》,工具名稱、規(guī)格、數量、借用時間、借用人等要填寫清楚。歸還工具時,根據借出記錄對工具進行核實并登記入庫。

  第十條領出的工具由借用人負責保管,在歸還工具時,須放回工具規(guī)定位置,嚴禁工具帶垢入庫和隨便亂放的情況。

  第十一條當日借出的工具,要求當日19:00之前必須歸還。

  第十二條所有工具必須正確使用(特別是電動工具),發(fā)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準違章使用。

  第十三條在歸還工具時,如有損壞、丟失現象,須在《工器具登記薄》的.備注中注明并填寫工具報廢(遺失)申請單。由于個人原因丟失的工具,在一周時間內須購買同樣品牌、規(guī)格型號的工具還給工具間,不然予以兩倍以上罰款。

  第十四條如果在借用過程中,工具有損壞、丟失的情況,在填寫工具報廢(遺失)申請單后,須由電力運行負責人簽字確認,然后將申請單交與工具管理員保管。

  安全工具管理制度 9

  第一章總則

  1、目的:規(guī)范各類工具的保管、領用、以舊換新、移交、報廢程序,以避免工具的超標領用及調任無交接等現象。

  2、適用范圍:員工使用工具的標準制定、領用、退庫、交接、報廢等。

  第二章工具卡的使用及管理

  1、《工具領用單》中設不同登記頁:領用各類工具時在相應登記頁上登記。

  2、《工具領用單》由配件部保管,領用人領用工具時,倉庫發(fā)料人員應在相應登記頁填寫領用工具的名稱、型號、數量并讓領用人簽字。

  3、工具的保管責任到人。部門統(tǒng)一登記專用工具,并確定工具保管責任人。各責任人負責此工具的日常保管、正常損壞后換領等工作,并對工具的限期內損壞、遺失等負責。

  4、倉庫應設專用帳目,對各部門各崗位各人員的工具領用情況進行統(tǒng)計,以便核對。

  5、生產車間耗材類產品及勞保用品的.登記納入《工具領用單》統(tǒng)一管理。

  第三章工具的領用、更換及退還

  1、工具領用條件:

  A、專用工具領用,必須是在領用標準范圍內;

  B、換領必須以舊(壞)換新。

  2、工具領用程序:

  A、工具為首次領用時,領用部門填寫《工具領用單》,注明保管責任人,交部門負責人簽準后,由工具保管人到部門內勤處領工具。

  B、以舊(壞)換新領料時,使用部門應填寫《工具領用單》,拿舊工具到倉庫換領。

  C、原工具丟失或在最低使用限期內損壞,按第四規(guī)定賠償后方可再重新領用。

  3、工具交接或退還

  A、有如下情況:

  A.調任交接。部門內或部門間人員調動,都應報人力資源處。人力資源處除辦相應人事調動手續(xù)外,應發(fā)給調動人員“工具移交表”一份,到部門內勤處取《工具清單》,登記表格,各工具應由部門經理確定移交、退庫還是繼續(xù)使用并簽名。調動人員持表與工具卡到業(yè)務與行政倉庫,請保管員核對,做如下處理并簽名確認。

  1.移交,則在原保管人填寫“工具移交表”并注明移交xx人,并由接交人簽字確認;

  2.庫,按以下B退庫手續(xù)辦理;

  3.繼續(xù)使用,則《工具清單》上相應項目不做變動,但工具卡上改變部門或崗位名稱,業(yè)務與行政倉庫統(tǒng)計表中,“部門”與“崗位”上做相應變動。

  B.離職退還。人員離職,在其填寫“離職單”的同時,由人力資源處負責發(fā)給其“工具移交表”一份,到內勤處取《工具清單》,部門負責人確定其工具是移交給接任人員還是退還倉庫并簽名。離職人員持表與《工具清單》到倉庫,請保管員核對,做如下處理并簽名確認。

  1.退庫,按以下退庫手續(xù)辦理;

  2.工具限期內損壞或遺失,應按第五章規(guī)定賠償后,倉庫人員方可簽名。

  C、退庫手續(xù)

  1.需要退庫時,由工具保管人辦理《工具領用單》,與工具一并送倉庫退料。倉庫保管應檢驗工具的完好性,如完好則在《工具領用單》上注銷相應項目,并簽字確認。如工具已經損壞,則拒絕其退庫。

  2.由工具保管人取《工具領用單》,與工具一并送倉庫退庫。倉庫保管在《工具領用單》相應欄目中注明其退回日期,并簽名確認。

  第四章工具的檢查與賠償

  1、倉庫人員收回舊工具時必須認真檢查,如仍可用,請領用人繼續(xù)使用。如可修復,可聯系相關專業(yè)人員修復。如工具有舊品時(有一定損耗但不影響使用的產品),盡量請領用人領用可用的舊品。

  2、公司總安全員負責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操作工具的保管情況,行政倉庫保管人員負責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工具的保管與使用情況。

  3、如發(fā)現工具有未過最低使用期的損壞、遺失等影響操作的情況,工具領用人賠償工具原價。

  工具賠償:

  A、工具或勞保丟失,由責任人賠償原價。

  B、使用限期內損壞,以舊(壞)換新前必須賠償:

  C、勞保用品,超過規(guī)定使用期一半的,按半價賠償;在規(guī)定使用期一半以內的,按原價賠償。

  4、賠償與領用手續(xù):責任人向倉庫說明情況,由倉庫寫出損壞情況或遺失的工具價格后,到部門經理處繳納工具原價款。

  第五章工具的借用

  1、為方便不常用工具的借用,機修工段設部分常用操作工具備借,也可辦理臨時借用。

  2、借用及歸還手續(xù):

  A、工具借用必須填寫“工具借用申請單”,說明借用時間、歸還時間、用途、保管責任人等,經部門負責人與倉庫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名后,方可借用。

  B、倉庫保管員負責借出工具的催還,如有丟失或損壞,按上述賠償規(guī)定賠償。

  C、工具歸還時,保管員在“工具借用申請單”上簽名確認。

  安全工具管理制度 10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過程中所有施工設備、工具的使用、維修、保養(yǎng)、檢定報廢等環(huán)節(jié)。

  1、按照集團公司設備管理辦法及實際施工需求合理配置施工設備、工具,確保滿足施工生產要求。

  2、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其性能、操作方法且持有相應設備的操作資格證,嚴禁無證操作,嚴禁無證未經培訓人員代替上崗操作設備,嚴禁操作時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操作人員帶病操作、酒后操作。

  3、工作中,其他無關人員不得接觸機械設備,以防發(fā)生事故。

  4、各施工設備、工具必須按操作規(guī)程正確使用,不得盲目操作。

  5、嚴禁使用超期帶故障未作檢修的施工設備及工具。

  6、嚴禁設備超負荷運轉,發(fā)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及時處理故障。

  7、工作結束后,應對機械進行清潔、潤滑,并切斷電源,鎖好箱門。

  8、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yǎng)工作由設備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操作人員及維修人員共同完成。

  9、設備的使用與保養(yǎng)必須堅持“養(yǎng)修并重,預防為主”的原則,定期進行保養(yǎng)、維修,排除發(fā)現的`故障,及時進行清潔、緊固、調整、防腐、減少機械磨損,按照保養(yǎng)期限或設備的實際技術狀況適時安排設備的維修。

  10、施工設備的維修,具有自修能力的可自行維修,否則需送專業(yè)單位進行維修。

  11、主要施工設備進行修理后,必須進行檢定驗收并取得檢驗合格證。

  12、設備如因超負荷、誤操作或故障而損壞或性能無法保證施工需求的應停止使用,并標識“待修”標志。

  13、須封存的設備按照程序進行申請,經批準后進行封存,并建立臺帳;封存設備應指定專人定期檢查、維護,保證其處于完好狀態(tài);狀況不良的設備應檢修后再辦理封存手續(xù)。

  14、凡要報廢的施工設備需按報廢程序進行鑒定、審核,經最終審批后進行報廢處理,凡報廢的設備不得再繼續(xù)使用。

  安全工具管理制度 11

  為保證生產工具的正確使用及有效管理,規(guī)范各類工具的保管、領用、以舊(壞)換新、移交、報廢程序,以避免工具的流失及調任無交接等現象。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現有工具的清理

  1、現有車間共同使用和個人專用的工具,由五金庫聯合設備科負責統(tǒng)計,五金庫建立臺帳,明確責任人,車間(部門)共同使用的.工具器械由車間主任(部門領導)負責,員工專用工具由具體使用人負責。

  2、對目前五金庫外借出去的工具等要重新核對,落實到部門或個人,規(guī)范臺帳。

  二、工具領用及退還程序

  1、工具首次領用時,應填寫“領料單”注明用途和保管責任人,經車間主任同意報部門負責人簽準后到五金庫領取,由五金庫建立臺帳備查,臺帳應注明:領用日期、名稱、規(guī)格、責任人等。

  2、以舊(壞)換新領用前,由設備科鑒定工具的好壞并出具鑒定證明。如仍可使用,請領用人繼續(xù)使用;如可修復,可聯系相關專業(yè)人員進行修復,屬人為造成的損壞由責任人承擔。

  3、以舊(壞)換新領用時,憑設備科出具的鑒定證明和舊(壞)工具到五金庫領取,如所領工具有舊品時,盡量換取舊品,不需開具“領料單”,如換取新品時同時要開具“領料單”。

  4、原工具丟失或損壞,按規(guī)定賠償后方可再重新領用;如屬于工具質量問題,應追究驗貨及購貨人的責任。

  5、人員離職或工作調動,應將所領用工具按照五金庫臺帳所登記的如數退還,或經五金庫同意后辦理移交手續(xù),缺少或損壞的工具照價賠償,否則不予辦理離職或工作調動手續(xù)。

  三、工具的借用及歸還

  1、對不常用工具由五金庫負責保存,可辦理臨時借用。

  2、工具借用必須填寫“借用條”,說明借用時間、歸還時間、用途、保管責任人等,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借用。

  3、五金庫負責借出工具的催還,如有丟失應照價賠償;如損壞根據使用情況分別處理。

  四、日常檢查

  1、五金庫根據臺帳記錄應不定期的對領用和借出的工具進行核對,發(fā)現不符等情況應及時作出處理。

  2、工具使用和保管部門的負責人是該規(guī)定的主要責任人,應做好日常的檢查和督促。

  3、公司將不定期的對以上有關涉及到的業(yè)務和部門進行檢查核對,對發(fā)現的問題將給予有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安全工具管理制度 12

  1、為了保證安全,在施工中應盡量使用ⅱ類或ⅲ類電動工具,當使用ⅰ類工具時,必須采取其他安全保護措施時,如加裝漏電保安器,條件未具備時,應有牢固可靠的保護接地裝置,同時使用者還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

  2、電動工具在使用前應先檢查電源電壓是否和工具銘牌上所規(guī)定的額定電壓相符。長期擱置不用的電動工具,使用前必須用500v搖表測定繞組與機殼之間的絕緣電阻大于10mω,否則必須進行干燥處理。

  3、操作人員應了解所用電動工具的性能和主要結構,操作時要集中思想,使身體保持平衡,并不得穿寬大的衣服、不得戴紗手套,以免卷入工具的旋轉部分。

  4、使用電動工具時,操作者所使用的`壓力不能超過電動工具所允許的限度,切忌單純求快而用力過大,致使電機因超負荷運轉而損壞,另外,電動工具連續(xù)使用時間一般不超過2小時,且注意其溫升不超過規(guī)定值。

  5、電動工具在使用中不得任意調換插頭,更不能不用插頭而將導線直接插入插座內。當電動工具不用和需要更換工作頭時,應及時拔下插頭。

  6、電動工具使用過程中要經常檢查,如發(fā)現絕緣損壞、電源線或電纜護套破裂、接地線脫落、插頭插座開裂、接觸不良以及斷續(xù)運轉等情況,應立即停電進行修理。

  7、電動根據不適合在含有易燃、易爆或腐蝕性氣體及潮濕等特殊環(huán)境中使用,并應存放于干燥、清潔、通風和沒有腐蝕性氣體的場所,對于非金屬體的電機、電器,在存放和使用時應避免與汽油等有機溶劑接觸。

  安全工具管理制度 13

  一、總則:

  1、目的:規(guī)范各類工具的保管、領用、以舊換新、移交、報廢程序,以避免工具的超標領用及調任無交接等現象。

  2、適用范圍:員工使用工具的標準制定、領用、退庫、交接、報廢等。

  二、工具間的'管理:

  1、工具間設有專人負責,對庫存和領用情況建立詳細的臺帳。

  2、工具擺放有序、合理房內保持整潔干凈。

  三、工具的領用、更換及退還:

  1、工具領用時,填寫[工具間借出物品臺賬",注明用途和借用責任人。

  2、以舊(壞)換新時,由庫房管理員鑒定工具的好壞,屬人為造成的損壞由責任人承擔。

  3、原工具丟失或在最低使用限期內損壞,按規(guī)定賠償后方可再重新領用。

  四、工具的檢查與賠償:

  1、庫房管理員收回舊工具時必須認真檢查,如仍可用,請領用人繼續(xù)使用。如可修復,可聯系相關x人員修復。如工具有舊品時(有一定損耗但不影響使用的產品),盡量請領用人領用可用的舊品。舊品領用只需以舊換舊,不需開工具間借出物品臺賬;工具領用須填寫工具間借出物品臺賬。

  2、庫房管理員負責定期或不定期檢查x作工具的保管情況與使用情況。

  3、如發(fā)現工具有未過最低使用期的損壞、遺失等影響x作的情況,應責其在一定時間內補齊工具。方式有自已補購或賠償后重新領用。

  賠償標準:

  4、工具丟失,由借用責任人賠償原價。

  5、使用限期內損壞,以舊(壞)換新前必須賠償。

  五、工具的借用:

  1、借用及歸還應辦理相應手續(xù)。

  2、工具借用必須填寫[工具間借出物品臺賬",說明借用時間、歸還時間、用途、借用責任人等,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借用。

  3、工具歸還時,在[工具間借出物品臺賬"上簽名確認。

  安全工具管理制度 14

  為切實用好、管好鐵路的工具,降低公司消耗,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結合公司實際,按照行業(yè)管理相關規(guī)范,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1條工具管理是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工具進行合理配置,充分發(fā)揮其效能,使其達到最佳投資效益是公司工具管理的基本原則。

  第2條工具管理應當依靠技術進步及員工綜合素質的提高,以促進本公司生產發(fā)展和安全生產為目的,堅持管理與生產相結合的原則。

  第3條價值在兩千元以下,不按固定資產管理的工(器)具、精密儀器儀表、小型機具等的管理,執(zhí)行本辦法。

  第4條按照公司“統(tǒng)一領導,分級負責,兩級管理,三級核算”的原則,公司工具管理工作實行公司統(tǒng)一領導,公司、分公司兩級管理,公司、分公司、工隊(車間)(以下統(tǒng)稱工隊)三級負責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工具管理和使用部門職責

  第5條物資設備部是公司工具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制訂、修改《公司工具管理辦法》;負責指導、監(jiān)督、檢查分公司執(zhí)行《公司工具管理辦法》;負責會同公司運輸部、安監(jiān)室等部室審定分公司工具配備定量標準;負責分公司工具申請計劃、物資供應中心廢舊工具處臵計劃的審核批復工作;負責組織公司工具的招標采購、供應、廢舊工具處臵等工作。

  第6條物資供應中心負責協(xié)助物資設備部指導、監(jiān)督、檢查分公司執(zhí)行《公司工具管理辦法》;負責收集、整理、匯總、申報分公司工具配備建議定量標準、工具申請計劃;負責執(zhí)行公司批復的工具采購、供應計劃;負責按照《公司廢舊物資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集中回收、保管、統(tǒng)一處臵報廢工具等工作。

  第7條分公司要成立工具管理領導小組,組長由分公司主管生產的副經理擔任,組員為運輸生產部等部門科室各專業(yè)工程師、安監(jiān)人員,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履行分公司的工具管理職責。具體負責指導、監(jiān)督、檢查所屬工隊嚴格執(zhí)行《公司工具管理辦法》;負責審核工隊工具配備定量建議計劃和申請計劃并上報轄區(qū)物資供應中心;負責分公司工具的計量、檢測項目立項及報廢鑒定審核、處罰違紀、表彰優(yōu)秀、推廣先進經驗等工作;負責建立分公司級各專業(yè)的“工具管理臺帳”。

  第8條工隊必須嚴格執(zhí)行《公司工具管理辦法》,成立工隊工具管理小組,工隊長(車間主任)任組長,成員為工隊核算員、材料員、相關技術員、安監(jiān)人員和作業(yè)組(班組)長,工隊工具管理小組負責履行工隊的工具管理職責。具體負責工隊工具儲備定量建議計劃和申請計劃的編制、審核、呈報工作;負責工隊工具損壞程度和工具報廢的鑒定、處罰違紀、表彰優(yōu)秀、推廣先進經驗等工作;工隊核算員、材料員負責建立工隊“工具管理臺帳”,填寫工具卡片,負責辦理工具的請領、發(fā)放、借用、保管、修理、丟失賠償、報廢等手續(xù)。

  第三章工具的分類

  第9條工具按保管形式分為個人使用保管工具和公用工具;按使用狀態(tài)分在用工具(個人使用保管工具和公用工具)、報廢工具和備用工具;按制造形式分為標準工具和自制工具。

  第10條各類工具的管理方式:

  1、個人使用保管工具系指配發(fā)給個人使用、保管的工具,由工具使用部門進行統(tǒng)一管理。使用人負責履行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職責。

  2、公用工具系指配發(fā)給部門科室、工隊、作業(yè)組(班組)集體使用、保管的工具,由工具公共使用部門進行統(tǒng)一管理,指定專人負責履行工具的請領、發(fā)放、保管、借用、修理、丟失賠償、報廢等職責。

  3、備用工具系指為滿足運輸生產的實際需要,工隊配備的應急備用的工具,本著“誰備用,誰管理”的原則進行管理,由工具備用部門的材料員、核算員負責按照《工隊物資管理辦法》的要求(備用工具與工隊其他物資的管理方式相同)進行管理。

  4、自制工具系指為了滿足運輸生產的特殊需要,在標準工具無法滿足運輸生產特殊要求和確保安全生產的情況下,分公司各專業(yè)技術人員,利用先進的科學技術,發(fā)揮專業(yè)的技術特長,自行設計、制造(或委托加工)的工具,自制工具由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統(tǒng)一進行管理。

 。、報廢工具系指經工隊工具使用部門工具管理小組鑒定,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核定報廢的工具,由工具使用部門負責暫時實物保管,分公司每年定期回收、上繳轄區(qū)物資供應中心,由物資部門按照《公司廢舊物資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統(tǒng)一進行處理。

  第四章工具的配備定量管理

  第11條工具配備原則:

  1、根據公司運輸生產實際,按照行業(yè)管理慣例,公司工具管理實行“定量配備、按期保養(yǎng)、報廢更換、交舊領新、損壞賠償”制度。實行工具定量配備管理,使公司工具管理有“量”可查,杜絕不合理領用、配發(fā)、儲備現象的發(fā)生。

  2、本著生產和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公司工具的配備定量采用自下而上申報,逐級審核后,再自上而下貫徹執(zhí)行的管理形式。

  第12條根據公司運輸生產實際,公司工具配備定量標準,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當年不做調整的,執(zhí)行上標準;原則上不允許超定量標準采購、配備、使用工具。分公司在執(zhí)行工具配備定量標準過程中,要注意積累工具使用消耗數據,以便掌握公司工具的真實消耗規(guī)律,制訂符合公司實際的工具消耗定額。

  第13條工隊需配備的個人使用工具、公用工具和備用工具(含不按固定資產管理的小型機具)的品種、數量、規(guī)格型號、使用年限等,由工隊負責按照行業(yè)相關規(guī)定和標準申報,填寫《工具配備定量建議計劃表》(格式見附表一)。

  第14條分公司各部門科室需配備的個人使用工具、公用工具和備用工具(含不按固定資產管理的小型機具)的品種、數量、規(guī)格型號、使用年限等,由分公司各部門科室專業(yè)工程師負責按照行業(yè)相關規(guī)定和標準申報,填寫《工具配備定量建議計劃表》。

  第15條工具配備定量計劃審核管理流程:

  每年11月10日前,工具使用部門的核算員根據本工具消耗、庫存及下維修任務情況向分公司部門科室提報本部門《工具配備定量建議計劃表》,經分公司各專業(yè)工程師匯總、初審,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組長審核簽字后,于每年的11月25號以前,報轄區(qū)物資供應中心,經物資供應中心專業(yè)工程師、物資供應中心主任復核簽字后,于每年的11月底前上報公司物資設備部。物資設備部主管工程師,根據分公司上報的配備定量計劃,會同公司相關部室,共同研究、核定并下發(fā)下一分公司工具配備定量標準。

  第五章工具的計劃管理

  第16條工具使用部門根據公司核定的配備定量標準及工具的消耗、報廢、庫存情況,提出工具申請計劃,經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執(zhí)行,分公司工具申請執(zhí)行計劃。

  第17條為滿足公司運輸生產需要,確保工具質量和使用安全,規(guī)范公司工具類物資的采購和供應管理工作,公司工具類物資實行公司物資設備部統(tǒng)一招標采購,物資供應中心按季度或月度組織供應、配送的管理方式。

  第18條分公司自制工具的申請計劃,由工具使用部門提出《自制計劃申請表》(格式見附表二),經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審定簽字后,報物資供應中心備案。分公司專業(yè)科室負責組織自制工具方案的實施,并對自制工具的質量、安全負責。實施完成后,由物資供應中心協(xié)助使用部門完成分公司自制工具的驗收、財務核銷工作。自制工具的入、出庫管理與其他標準工具一致。

  第19條工隊的個人使用工具、公用工具和備用工具(含不按固定資產管理的`小型機具)的申請計劃,由工隊核算員根據公司核定的配備定量標準及工具的消耗、報廢、庫存實際,填報《工具申請和季度供應計劃表》(格式見附表三)。

  第20條分公司各部門科室需配備個人使用工具、公用工具和備用工具(含不按固定資產管理的小型機具)的申請計劃,由各部門科室的專業(yè)工程師根據公司核定的配備定量標準及工具的消耗、報廢、庫存實際,編制、填報《工具申請和季度供應計劃表》。

  第21條公司工具申請計劃的管理流程:

  每年12月10日前,工具使用部門負責將本部門《工具申請和季度供應計劃表》報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經匯總、審核、批準、簽字后,于12月20日前報轄區(qū)物資供應中心。經物資供應中心專業(yè)工程師審核、匯總,物資供應中心主任核準簽字后,于12月25日前上報物資設備部。物資設備部根據公司整體工具申請計劃情況,制定相應的招標采購計劃。物資供應中心負責按照分公司工具供應進度要求,執(zhí)行公司工具供應、配送計劃。

  第六章工具的收、發(fā)、存管理

  第22條工具的收、發(fā)、存管理原則:

  工具的收、發(fā)、存管理,采用工具臺帳管理與工具卡片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方式,工具使用部門的材料員負責建立《工具管理臺帳》(格式見附表四),并建立個人使用保管工具和公用工具卡片。

  第23條公司工具的臺帳管理流程:工具使用部門核算員、材料員、專業(yè)技術人員應嚴格按照采購合同規(guī)定的技術條件,認真對物資中心配送的工具進行驗收,并在驗收單上履行簽字手續(xù),工具使用部門憑物資供應中心的《物資分配表》(格式執(zhí)行《工隊物資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在《工具管理臺帳》上登記工具入庫。按規(guī)定定量配備的個人使用保管工具和公用工具,在《工具管理臺帳》上登記工具出庫數量和去向。備用工具在《工具管理臺帳》結存欄載明,其庫存管理同公司其他物資管理方式相同,執(zhí)行《工隊物資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

  第24條工具的卡片管理

  1、個人使用保管的工具和公用工具屬于已領用但未實際消耗的物資,工具使用部門應加強管理,建立個人使用保管工具卡片(格式見附表五)和公用工具卡片(格式見附表六),嚴格執(zhí)行“定量配備、按期保養(yǎng)、報廢更換、交舊領新、損壞賠償”制度。

  2、個人使用保管工具管理實行一人一卡,工具一經從工具管理臺帳上領出,由使用保管人對工具的使用、保管和安全狀況負責。

 。、工具使用保管人如有工作調動,要辦理個人使用工具的交接手續(xù),并由相關工具管理人員簽字認可,人事勞資部門方可辦理手續(xù)。

 。础⒐霉ぞ咭怨霉ぞ呤褂貌块T為單位建卡,工具一經從工具管理臺帳上領出,由使用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對這部分公用工具的使用、保管、領用、借用、修理、丟失、損壞、賠償等工作進行動態(tài)管理。

  第七章工具的質量與安全管理

  第25條為確保公司運輸安全,經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批準,分公司各部門科室應按照行業(y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有計劃的、集中組織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完成本專業(yè)工(器)具、精密儀器儀表、小型機具的計量、檢測及校驗工作。

  第26條為確保公司工具的質量能滿足公司運輸生產和安全的需要,分公司各部門科室應按照行業(yè)及本專業(yè)工(器)具、精密儀器儀表、小型機具維修維護保養(yǎng)規(guī)范的要求,有計劃的、集中組織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完成本專業(yè)工(器)具、精密儀器儀表、小型機具定期維修、維護工作。日常保養(yǎng)工作由工(器)具、精密儀器儀表、小型機具使用部門按照工具維修保養(yǎng)手冊的要求完成。第27條工具使用部門應嚴格按照工(器)具、精密儀器儀表、小型機具使用說明書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對工具使用人進行崗前培訓,對于通信、信號、供電等進口儀器儀表和專用工具分公司部門科室應對新上崗的職工組織集中強化培訓,未經培訓或雖經培訓但無法正確使用上述工具的員工,不得動用、操作和管理工具,以避免造成人身傷害或工具損壞。

  第28條專業(yè)性很強、技術復雜的專用工具的使用、保養(yǎng)和維修實行“定人定機”的管理制度,工具使用部門公用的專用或精密儀器儀表工具管理人員要嚴把收發(fā)關,保證發(fā)出的工具處于完好狀態(tài),交回的工具狀態(tài)完好方可入庫,如發(fā)現問題,工具管理人員應及時向工具管理小組匯報,制定應急處理措施,做好相關檢查、維修、保養(yǎng)記錄,確保公司運輸生產的安全運行。

  第八章工具的報廢管理

  第29條公司工具的報廢由公司工具使用部門負責初步鑒定,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核準。

  第30條工具報廢流程:

  工具使用部門的工具管理小組負責組成三人以上的工具報廢初步鑒定小組,定期根據生產需要,根據公司工具配備定量標準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工具的技術狀態(tài),對已到期、雖未到期但失去部分或全部使用功能、雖未到期但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工具進行報廢認定,形成書面報廢初步鑒定意見,報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審核。經批準簽字后,工具使用部門可根據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報廢鑒定批復,實施到期更換,交舊領新。工具報廢初步鑒定意見及批復要報物資中心備案,原件與工具管理其他檔案資料一同由工具使用單位備案管理。

  第31條已經鑒定報廢工具的管理執(zhí)行《公司廢舊物資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

  第九章工具的修舊、利廢管理

  第32條在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和員工人身安全的情況下,公司鼓勵工具使用部門和員工個人,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對已報廢工具進行修舊利廢,小改小革,使物盡其用。公司每年將對修舊、利廢經濟效果顯著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揚,并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按修舊、利廢產生經濟效益的20%予以獎勵)。

  第33條物資供應中心負責修舊、利廢的管理工作。物資供應中心應與分公司各專業(yè)主管工程師密切配合,根據各專業(yè)報廢工具的狀況,研究制定修舊、利廢工作計劃,報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實施,并會同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對修舊、利廢效果及經濟效益做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價,提出獎懲意見。于每年12月25日前呈報公司物資設備部。

  第34條本著安全、經濟的原則,經修理可達正常使用功能的工具,應與新品分開存放,單獨建立《工具管理臺帳》,優(yōu)先發(fā)放使用。

  第十章工具的損壞、丟失賠償制度

  第35條分公司(或工隊)工具管理小組有權對不按規(guī)程操作而損壞或保管不善而丟失工具的部門和個人,做出工具賠償決定,并視情節(jié)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工具的賠償和經濟處罰工作由各級工具使用部門的工具管理小組負責。

  第36條工具的賠償原則:使用期限為一年以內的工器具丟失的,由責任人按全價賠償;使用期限為兩年或兩年以上的工器具丟失后,按使用年限平均折舊,由責任人賠償工器具剩余價值部分。

  第37條工具因保管不善而丟失的賠償程序:

  工具使用部門的材料員填寫《工具賠償通知單》(格式見附表七),經責任人簽字確認,報所在部門工具管理小組組長審核簽字,經批準后對責任人下達賠償和經濟處罰決定。由責任人攜工具賠償通知單到會計核算中心辦理繳款手續(xù),會計核算中心向責任人出具繳罰款收據。材料員憑此工具賠償通知單及繳罰款收據按核定標準發(fā)放新工具。責任人逾期不辦理交款手續(xù)的,由分公司采取一定的經濟處罰,情節(jié)惡劣的可按違紀甚至開除處理。

  第38條工具因不按規(guī)程操作而損壞的賠償規(guī)定:

  工具損壞可修復的由責任人負責修復并承擔修復費用;工具損壞不可修復的按工具丟失賠償規(guī)定執(zhí)行。

  第39條工具的丟失、損壞及重新配備應在工具使用部門的“工具管理臺帳”上記載清楚。

  第40條對確因作業(yè)條件限制,對工具造成損壞的,工具使用部門的工具管理小組可視情節(jié)作出減免賠償或不賠償的書面決定,但此決定必須實事求是,有理有據,并作為核算工具損壞修復費用或領用新工具的依據。對故意損壞工具的責任人,除賠償和經濟處罰外,情節(jié)惡劣的可按違紀甚至開除處理。

  第十一章工具管理的監(jiān)督、考核制度

  第41條公司物資設備部將每年對分公司工具管理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系統(tǒng)的檢查、考核工作,以處罰違紀、表彰優(yōu)秀、推廣先進管理經驗。

  第42條分公司應把工隊工具管理情況的考核納入工隊物資管理考核工作,物資供應中心有責任和義務代表物資設備部對工隊工具管理工作進行不定期的監(jiān)督、抽查和考核,及時指出工隊工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下達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將監(jiān)督、抽查和考核結果及時通報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

  第43條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應建立健全工具使用、管理、自查制度,每半年組織一次分公司范圍內的檢查、指導、考核工作,對工具管理工作進行梳理總結,獎優(yōu)罰劣,并把監(jiān)督、抽查和考核結果作為考核工隊基礎管理工作的依據。

  第44條工隊長是工隊工具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每季度對工隊的工具管理進行一次帳、卡、物的核查工作,年終作一次徹底清查工作。

  第十二章附則

  第45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由公司物資設備部負責解釋。

  第46條公司以前頒布的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相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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