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yōu)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為加強公司消防、防火、禁煙管理,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3.1安質環(huán)部負責組織本制度的編制、審核、修訂,安全生產副經理負責本制度的審批。
3.2安質環(huán)部負責本制度執(zhí)行情況的檢查,并編制消防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定期組織進行演練,編制、完善相關管理臺賬。
3.3消防員、安全員巡檢內容應包括消防、防火、禁煙,并檢查出入人員有無攜帶火種、易燃易爆物品進公司,監(jiān)督入公司車輛安裝阻火器。
3.4安質環(huán)部消防隊是公司消防、防火、防爆、禁煙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全面負責公司消防、防火、防爆、禁煙的安全管理。
3.5各部門第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防火、防爆、禁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3.6公司所有從業(yè)人員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滅火的義務。
4.1.1生產過程中物質火災危險性分類:按照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或產生的物質,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
b.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即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
c.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氣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并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d.遇酸、受熱、撞擊、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爆炸的強氧化劑。
e.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f.在密閉設備內操作溫度等于或超過本身自燃點的物質。
d.常溫下與空氣接觸能緩慢氧化,積熱不散引起自燃物品。
a.對非燃燒物質進行加工,并在高熱或熔化狀態(tài)下經常產生強輻射熱,火花或火焰的物質。
b.利用氣體、液體或固體進行燃燒或作其他用途的各種物質。
4.1.2爆炸危險場所分為氣體爆炸危險場所和粉塵爆炸危險場所。
a.連續(xù)出現或長期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huán)境為一級;
b.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huán)境為二級;
c.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huán)境,或即使出現也僅是短時存在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huán)境為三級。
b.有時會將積留下的粉塵揚起而偶然出現爆炸性粉塵混合物的環(huán)境為二級。
a.一級:具有閃點高于環(huán)境溫度的可燃液體,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環(huán)境;
b.二級:具有懸浮狀、堆積狀的可燃粉塵或可燃纖維,雖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環(huán)境。
C.三級:具有固體狀可燃物質,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環(huán)境。
公司生產區(qū):備品備件庫、生產綜合樓、成品庫區(qū)、浴室、配電房、公司主干道及其周圍。
加熱易燃液體時,應盡可能避免采用明火而改用蒸汽等加熱,若在高溫反應或蒸餾操作中,須使用明火或加熱易燃液體時,應盡可能避免采用明火而改用蒸汽等加熱,若在高溫反應或蒸餾操作中,須使用明火或煙道氣時,燃燒室應與設備分開或隔離,封閉外露明火,并定期檢查,防治泄漏。
禁火區(qū)除生產用固定火源外,所有動火作業(yè)必須按《動火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辦理動火證。
b.允許車輛進入的區(qū)域,車輛排氣管上必須裝有火星熄火器等安全裝置。
d.在易燃易爆區(qū)域,禁止穿著不符合靜電安全要求的化纖工作服。
a.防止易燃易爆物料與高溫設備、管道表面相接觸,可燃的排放口應遠離高溫表面。
b.嚴禁在高溫管道和設備上烘烤衣服或放置可燃化學品。
e.根據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的區(qū)域等級和爆炸性物質的性質,對公司內所有電氣動力設備、儀器儀表、照明裝置和電氣線路等,分別采用防爆、封閉、隔離等措施。
a.生產、貯存和裝卸可燃氣、液體的設備和管道應有導靜電接地裝置。
b.在絕緣管道上配置的金屬附件應有導靜電裝置。
c.防止雷電火花,根據工業(yè)建筑物和構筑物的等級,采取相應的防雷措施。
a.按物質的危險性采取相應的`措施,通過工藝改革以火災爆炸危險性小的物質代替危險性大的物質,以減小火災爆炸的危險性。
c.生產過程中實現連續(xù)化和自動控制,以有利于安全生產。
4.2.2.2加強工藝參數控制,正確控制各種工藝參數,防止超溫,超壓和溢料、跑料。
a.生產裝置的平面布置及防火間距按《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執(zhí)行。易燃生產裝置與生產用固定火源的距離不得少于30米。
b.生產過程中有易爆物質或壓力容器的公司房應采用敞開式或半敞開式建筑,泄壓比應符合要求。
c.散發(fā)可燃氣體的公司房應有防火花地面和良好的通風設備。
d.安裝一類防火防爆設備的生產場所應有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
a.對因反應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溫、超壓、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的設備,應有報警裝置,應有手動、自動緊急泄壓、排放等措施。
b.對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危險的設備,應裝防爆板,有條件的操作室應有防爆墻。
c.生產和貯存有壓可燃氣體的設備,應設置封閉式安全閥。
d.可燃氣體輸送管線和放空管的末端。必須安裝阻火器、水封和防靜電裝置。
e.受壓設備和盛裝易燃物質的設備之間應有一段安全距離(大于30米),距離不夠的必須設防爆墻。
a.可燃氣體的排空管應高于有人操作的設備2米以上。
c.排空管必須在避雷器的有效范圍內,且盡可能避免雷雨時排空。
a.公司實行消防區(qū)域負責制,根據工作需要和成員的具體條件加以適當分工,建立必要的會議、匯報、防火檢查及學習培訓制度,不斷提高業(yè)務能力。
b.劃分防火責任區(qū),指定區(qū)域防火負責人,明確職責,并落實防火任務,各部門第一負責人為防火負責人,負責所管轄區(qū)內的防火工作。
d.公司消防員、安全員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切實做好各單位的防火、滅火、救援工作。
e.公司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及變動應報當地消防監(jiān)督機關備案。
f.消防隊由公司自行管理,并接受公安消防隊的監(jiān)督和地方政府的監(jiān)督,接受其公司安全環(huán)保處的領導。
g.公司義務消防隊要積極參與消防培訓活動,加強公司義務消防隊的業(yè)務技術水平,由安質環(huán)部定期進行考核,確保義務消防隊的搶險救援能力。
h.公司安質環(huán)部應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普及消防常識,推動消防安全制度的貫徹落實。
a.公司消防設施規(guī)劃作為公司消防規(guī)劃的一部分,應納入公司總體建設規(guī)劃,公司消防設施建設應當與公司建設同步進行。
b.公司消防設施規(guī)劃編制應包括:公司內消防設施現狀圖、公司內消防設施規(guī)劃圖、公司內消防設施規(guī)劃說明書、基礎資料和附件。
a.新、改、擴建的建筑工程項目必須按照消防法律、法規(guī)的技術規(guī)范要求進行防火設計、安裝、配置建筑消防設施,并報公安機關審批。
b.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后,建筑物的使用者或各單位的管理者須建立消防設施日常檢查維修保養(yǎng)制度,負責日常檢查維修保養(yǎng)。
c.公司安質環(huán)部消防隊應對建筑消防的日常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進行監(jiān)督管理,保證建筑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
d.公司區(qū)內消防器材的維護和保養(yǎng)由安質環(huán)部消防隊負責,若有損壞或其他問題時,應及時與公司安全生產副經理聯系恢復,本著“誰損壞誰負責”的原則承擔修復費用。
e.公司若需要在安裝消防設施時,應先向縣安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并得到相關部門同意后,方可安裝。
f.生產部(水泵房)供水系統(tǒng)保障公司的供水能隨時滿足消防用水,發(fā)生事故時全力確保水源供應。
g.非因火災事故或未經安全環(huán)保處的允許,禁止任何部門個人擅自啟用公司消防設施。
a.每年不定時召開消防安全會議,總結消防工作,并布置下一步消防工作的開展計劃。
b.會議決定的事項一定要落實,并定期檢查落實情況。
c.記錄內容要包括每一次會議參加人員的姓名、時間、會議地點、會議內容、會議決定的事項。
b.巡查形式不能走形式,要切實地查出問題,及時整改。
c.記錄內容應包括每一次巡查參加人員的姓名、時間、地點、內容、巡查出的問題及整改情況,整改人要簽字。
a.各部門要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及時整改。
b.記錄內容應包括每一次檢查的參加人員姓名、時間、地點、內容、檢查出的問題及整改情況,整改人要簽字。
a.對轄區(qū)內的每一次動火要經過分析室分析取樣,合格并取得動火證之后才能動火。
b.記錄內容應包括每一次動火的過程、動火人員姓名、時間、地點、動火之前消防器材的準備以及動火原因等必須記錄在案。
a.對轄區(qū)內的火災隱患要做出詳細的整改措施,做到有患必改。
b.記錄內容應包括發(fā)現隱患的地點、什么原因、什么時候檢查到、什么時候整改完畢以及整改效果等,整改人要簽字。
a.對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個人,應當予以獎懲,反之則懲罰。
b.記錄內容應包括什么原因受獎(受罰)、受獎(受罰)的時間等,都要有詳細的記錄。
a.對本公司內建筑消防設施要進行定期的檢查,對有問題的消防設施要進行及時的維修或更換。
b.記錄內容應包括每一次檢查參加人員的名單、時間、建筑名稱、檢查出的問題及維修、更換情況、維修或更換人要簽字。
a.對本公司的每一次火災事故都要進行原因分析,總結教訓。
b.安質環(huán)部消防隊負責火災事故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火災事故臺帳的建立和完善。
c.記錄內容應包括火災事故的時間、地點、經過、傷亡損失、事故原因及總結的教訓。
a.對本公司內的員工要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加強員工們的消防安全意識,提高員工們的消防安全技能,使每一位員工都具有較強的處置初步火災事故的能力。
b.記錄內容應包括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的內容、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及效果,考過試的還要有分數記錄,授課人要在記錄上簽字。
a.各部門、職能部門按照滅火和搶險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兩次演練。
c.其他崗位要結合本崗位實際,參照相應的搶險救援方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
d.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a.公司應成立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對機構人員的設置要做出確定,分工要明確。
b.公司若出現火災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搶險救援指揮機制,并且指揮機構里的人員要根據各自的分工完成任務,達到搶險救援的最佳效果。
c.公司消防應急救援指揮部遵照《安徽拓源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設置、建立機構。
4.7.1公司員工違反規(guī)定,在禁煙區(qū)吸煙者,罰款500元;中層管理人員在禁煙區(qū)抽煙一次罰款800元,公司級管理人員在禁煙區(qū)抽煙一次罰款1000元,對違章吸煙三次(含三次)以上將予以除名。
4.7.2外來施工隊在公司禁煙區(qū)內吸煙的個人,罰款200元,并罰所在部門200元。外來學習培訓人員、聯系洽談工作業(yè)務人員、外單位駕駛員、臨時工等,在禁煙區(qū)內吸煙每人/次罰款200元,與上述人員有業(yè)務工作關系,并負有管理職責的單位,安質環(huán)部應及時向他們講清公司禁煙規(guī)定,若未向他們做交代而發(fā)生違章吸煙,罰接待部門200元。
4.7.3各部門行政管理責任區(qū)發(fā)現煙頭的,每個煙頭處罰該部門50元,生產區(qū)域發(fā)現煙頭的,處罰該煙頭所在位置的當班員工每個50元。
5.1《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公安部1990第6號令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為保障工地現場消防安全,預防和杜絕火災事故的發(fā)生,特訂立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行防火防火責任制,建立現場各有關單位主管人員參加的消防領導小組,下設檢查小組、明火管理小組、業(yè)余消防隊。貫徹消防工作以防為主,消防結合的原則。
(二)業(yè)余消防隊,在消防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消防知識,消防技能培訓,能做到招之即來,來之能戰(zhàn),戰(zhàn)之能勝。
(三)加強職工的'消防意識,對職工進行消防制度的教育。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并與市區(qū)消防組織聯系,通報情況,一旦發(fā)生火警,迅速得到市、區(qū)消防隊的緊急救助。
(四)工地要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工地配有高壓泵保證消防用水壓力。
(五)現場防火分區(qū)劃分包干負責,責任到人掛牌明示。工地要劃出禁火區(qū)域。為對油漆庫、木工房等不準使用明火的區(qū)域劃出禁火范圍,事先掛牌明確。在施工中動用明火,如電焊、氣焊作業(yè)必須先辦理動火報批手續(xù),動火時派人監(jiān)護。高空明火作業(yè)必須隔離措施,不得讓火種從高空散落。
(六)工地臨地建筑必須采用耐火等級高的材料搭設,屋面用鐵皮瓦,墻用紅磚砌筑,棚架用鋼管。并報請消防部門批準。
(七)消防通道要形成循環(huán)道,任何情況下消防通道上不得堆放材料,施工階段應保持暢通。
(八)工地腳手架采用鋼管,嚴禁用竹架,安全網采阻然型密目崗,架子跳板鋪七夾板,電、氣焊時應用鋼板或石棉板隔離。
(九)工地及生活區(qū)電源線架設要符合安全用電的要求,不得亂拉電線,生活用電器嚴格管理,不得使用電爐、電熱器燒水、取暖,以免引起電線電器失火。
(十)裝飾階段要配專職消防巡視員,三班制巡回檢查。
(十一)罰款規(guī)定:
1. 凡動火未經報批者每次罰款500元。
2. 私自亂拉電線,使用電爐、電熱器燒水、取暖和使用柴油爐者,一次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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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chuàng)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guī)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yè)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fā)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guī)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fā)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fā)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guī)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guī)范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yǎng)。
4、嚴禁在營業(yè)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yè)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xù)。無交接班手續(xù),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fā)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xù)。
7、發(fā)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zhàn)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wèi)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yǎng)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fā)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tài)。
3、消防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tǒng)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tǒng)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tài)。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fā)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fā)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fā)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yè)時,作業(yè)單位應按規(guī)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wèi)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yè)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yè)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guī)定向作業(yè)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jiān)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yè)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yè)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guī)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yōu)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fā)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guī)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zhí)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qū)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guī)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guī)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guī)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tài)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清理區(qū)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guī)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jié)輕重和認識態(tài)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guī)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guī)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fā)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fā)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酒店(賓館??)內發(fā)生火災時,立即組成火場指揮處,下設四個組:通訊聯絡組、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各組職責:
通訊聯絡組:撥“119”向消防隊報警,同時通知其它各組人員到位,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車的到來。滅火行動組:利用酒店(賓館??)現有的滅火器材組織滅火。
疏散引導組:負責組織疏散人員離開火場,搶救受災物質。負責火災現場的警戒,及時疏散無關人員和車輛,保障消防車直接迅速進入火場撲救,維護火場滅火、疏散物資的良好秩序。
安全防護救護組:做好火災現場安全防護工作,如有人員傷亡,及時撥打“120”搶救傷員。
●消防安全管理細則
總則
第一條:
1 .編制目的: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
3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各賓館及全體員工。
第二條: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guī),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第一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各人員應當落實班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班組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班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4.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各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tǒng)籌安排,執(zhí)行賓館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每月一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落實火險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或匯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人員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應急疏散和實戰(zhàn)滅火演練。
第六條: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公司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修保養(yǎng),確保完好有效。組織管理公司義務消防隊。
6.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條:將容易發(fā)生火災,且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重點部位,應根據上述情況確的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八條: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yè)的,應分別落實監(jiān)護人
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作業(yè)。動火人員應當尊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條:保障防火責任區(qū)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消防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
第十條: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毀應遵守國家相關規(guī)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十一條:重點部位由保衛(wèi)巡邏人員每小時一次巡查,重點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確定人員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組織一次大檢查,巡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用火
2. 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3.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4. 安全疏散指
5. 示標
6. 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7.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
8. 志是否在位、完整
9.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
10. 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11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12.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13.滅器材配置情況;
第五章 火險隱患整改
第十二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2.違章動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等違反禁令的;
3.遮擋,鎖閉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消防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十三條: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衛(wèi)科應及時下發(fā)《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定期復查。
第六章 消防檔案
第十四條: 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并能全面詳實地反映賓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tǒng)一 保管,備查。
第十五條: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 賓館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 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3. 消防安全制度。
4. 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布情況。
5. 滅火預案。
第七章 獎懲
第十六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月獎、風險金、年終考核的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未 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根據消防安全分項制度條款予以罰款、警告、降職、撤職、直 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七條:保衛(wèi)科負責對本制度貫徹、實施、監(jiān)督。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九:附消防安全分項制度:
1.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邏制度。
3.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險隱患立案、銷案制度。
5.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6.防火宣傳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獎懲制度。
8.消防設施、設備、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則
1.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檢查中發(fā)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guī)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三)、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四)、對檢查中發(fā)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guī)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guī)定給予處罰。
2.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guī)范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guī)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guī)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fā)現損壞及時維修。
3. 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fā)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二)、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和自動滅火系統(tǒng)自檢情況,發(fā)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tǒng)正常運行。
4.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二)、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
3、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并準備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yè)后應立即放回原處。
2、如屬在作業(yè)點就地動火施工,應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yè)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5.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6. 生產車間安全意識管理制度
(一)、下班前值班人員及時檢查水電氣,確保所有電源都已切斷后方可離開。
(二)、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三)、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四)、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yǎng)、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7. 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yè)。
(二)、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員工宿舍的環(huán)境特點,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生產車間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各車間課長,負責本部門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 消防安全教育。
三、車間內要保持環(huán)境清潔,各種物料碼放整齊并遠離熱源,注意室內通風。
四、保證車間內防火通道的暢通,出口、走道處嚴禁擺放任何物品。
五、車間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臨時需要,需報安全生產小組批準,由機電課辦理。 用后及時拆除。
六、使用各種設備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嚴禁違章作業(yè)。
七、各機械設備運行期間,要加強巡視,發(fā)現異常及時處理。
八、避免各種電氣設備、線路受潮和過載運行,防止發(fā)生短路,釀成事故。
九、車間內禁止使用明火,如確實需要,須填寫《動火申請》,征得安全生產小組同意,在采 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間須由專人負責,使用后保證處理妥當無隱患。
十、公司安管員按時對各生產車間內各部位進行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報告壁掛整改。
十一、車間內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由專人負責,定點放置,定期檢查并填寫點檢表,保證完 好不效,隨時可用。
十二、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車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確認安全無誤后方 可離開。
十三、發(fā)現火災險情按《消防應急預案》操作,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由義務消防隊及時、有效的撲救,并立即報警同時向公司報告。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一、單位實行定期防火檢查制度,每月的最后一個周進行防火檢查,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參加,保衛(wèi)部負責通知,并做好防火檢查記錄。春節(jié)、元旦、五
一、十一消費旺季的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
二、防火檢查的內容包括:
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防火巡查情況;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三、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四、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違章進入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在禁止區(qū)吸煙等行為的;
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五、各部門存在火災隱患要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整改,整改完畢后在檢查記錄第二聯填寫整改情況,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保衛(wèi)部門,由保衛(wèi)部門安排人員進行復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商場超市防火一般可分為:營業(yè)廳防火,生鮮熟食防火,電氣機械防火,周轉、辦公室、財務部、宿舍防火。營業(yè)廳的火險,一般來自于顧客攜入火種,電氣短路和違章電氣作業(yè);生鮮熟食火險,主要來自于電氣、燃氣和違章安裝、操作(如油炸、烘烤)及意外造成;電氣火險,主要是由短路、過負荷、接觸電阻熱、電火花和電弧、照明燈具、電熱元件、電熱工具的表面熱、過電壓和渦流熱造成;周轉倉、財務室、辦公室、宿舍火險,主要來自于電氣方面的`原因,人員吸煙和違章動火等因素造成。
針對以上情況,結合本商場實際,特制定如下規(guī)定:
一、營業(yè)廳防火:
禁止任何人在賣場內吸煙;
禁止在營業(yè)廳使用一切電加熱產品(特殊情況上報審批);
禁止在營業(yè)廳進行電焊、風焊、切割等電氣作業(yè);
禁止在化妝品區(qū)存放過多危險物品(如摩絲、發(fā)膠、指甲油等);
禁止在雜貨區(qū)存放過量易燃、易爆物品(如乒乓球、火機、小瓶汽油、灑精、蠟紙、丁烷氣等);
禁止無證人員私拉亂接電線;
不得在商場內存放垃圾,封好柜臺下側同地面縫隙;
隨時檢查電氣線路,消防設施,保證一切設備正常運行;
禁止偽裝、遮擋,挪動消防設施;
二、生鮮/熟食防火:
非授權情況下,禁止任何人私自動火,進行相關操作;
電氣線路同燃具保持相應的安全距離;
燃具同氣罐距離保證在1.5米以上;
倉庫不得存放過多易燃物品(飯盒、紙、燃氣等);
禁止在操作時離開崗位,堅持先點火后開氣原則;
煤氣罐不得過多罐裝(不超容器85%)過多存放;
禁止將液化石油氣倒置,臥放;
禁止以任何方式給液化氣石油氣加熱;
勤作檢查,及時整改,保證一切設備正常工作;
禁止明火試漏,禁止挪動、偽裝、遮擋消防設施,保證在無人時做到:火熄、燈滅、水斷、氣關;
三、電氣防火:
禁止違章搭設電路,安裝時必須使用符合國標的材料;
禁止超負荷,強行運作電氣設備;
禁止違章使用切割機,電焊、風焊和打磨機械;
禁止過量存放動力燃料,在該處吸煙和進行其它不安全的電氣作業(yè);
禁止閑人進入配電房;
禁止使用除保險絲外任何材料代替保險絲;
保證電氣線路正常,接頭牢固,完全包扎;
禁止移動,遮擋,偽裝消防設施。
四、周轉倉防火:
禁止違章安裝、使用燈具,配電線路使用金屬管或難燃管材包裝;
禁止在倉庫內吸煙、動火;
禁止在倉庫內進行切割,風/電焊和打磨作業(yè);
禁止超高存放貨物,禁止在燈具下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放物品離燈具保證在50公分以上;
保證已接電源線路接頭牢固,完全包扎;
禁止私拉私接電線,在倉庫內使用一切加熱產品‘
禁止將易燃品、危險品混存;
禁止挪動、遮擋、偽裝消防設備設施,所配消防器材合理;
保證消防設施正常工作,做到人走燈滅。
五、辦公、財務、宿舍防火
禁止在上述區(qū)域違章使用電加熱產品;
禁止吸煙,私自動火,用電燒水;
禁止在該區(qū)域進行風/電焊、切割、打磨作業(yè);
禁止在該區(qū)域私拉亂接電線,將煙頭(宿舍)或其它火種扔進垃圾箱;
禁止將人事檔案、資料亂擺放,應設專人管理保存;
禁止在財務室存放大量現金;
禁止挪動、偽裝、遮擋、私自改建消防設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1.總則
為保護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健康發(fā)展,提倡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原則,根據有關安全法規(guī)和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所有在冊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
3.職責
3.1全體員工都必須在各自的崗位上,承擔職責范圍內的安全責任,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并負責此制度的執(zhí)行;
3.2安全監(jiān)督員負責安全監(jiān)督、檢查;
3.3公司綜合部負責此制度的執(zhí)行;
3.4安全領導小組監(jiān)督此制度落實、安全管理的培訓、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內容
4.1安全事故管理范圍
生產安全(包括特別設備安全)、用電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廠區(qū)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產安全
1)焊接人員進入工作操作前,必須佩帶防護面罩、眼鏡、手套;操作前檢查電源及氧氣瓶閥門;操作結束后及時關閉;
2)篩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須佩戴防塵面罩、手套等防護用品;
3)叉車司機須持證上崗,嚴禁在生產區(qū)行駛超過5km/h;嚴格按照叉車操作規(guī)程工作;
4)使用貨物周轉車的跟車人員,必須與車體保持0.5米的車距;
5)酸洗員工在工作前穿戴好防護圍裙、口罩、手套;女員工長發(fā)隱于帽子內;使用工具歸位正確、擺放整齊;
6)起料、溢流班組在攀登工作用梯時,嚴禁漫不經心東張西望,應手扶穩(wěn)、腳踩正;平臺操作員嚴禁工作期間倚靠、攀爬鐵欄桿。
7)鍋爐員工須持證上崗,嚴格執(zhí)行崗位操作規(guī)程;
8)使用空壓機、水處理加力罐人員嚴格執(zhí)行崗位操作規(guī)程;
9)具體崗位安全管理參照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和《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
4.1.2用電安全:
1)嚴禁在車間內用生產用電充電動車電池;
2)保持電氣設備整潔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腳踢開關或用濕手扳開關;
3)電工持證上崗,變、配電室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4)電器設備維修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停電、送電和驗電操作規(guī)程,未經配電室認可,一律不準帶電作業(yè);(特殊情況有可靠的安全保護措施外)
5)若發(fā)現電路故障(漏電、保險絲熔斷、電線絕緣損壞、控制失靈、電機損壞等),應立即切斷電源通知電工檢修,非電工人員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1)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安全、文明駕駛。不超速、不酒后、不疲勞駕駛;
2)上、班騎摩托車,、電動車的員工必須防護齊全、戴頭盔;
3)員工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摩托車、電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駕駛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摩托車、電動車;
4.1.4消防安全
1)嚴禁在生產區(qū)域內吸煙、動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嚴禁個人使用或破壞各種消防設備(消防栓、消防箱、滅火器等)
3)熟練掌握各種消防器材和熟知存置位置;根據火種能明確使用相應的器材:油類及化學物品可干粉、清水泡沫、二氧化碳滅火器;電器類使用二氧化碳、鹵化烷滅火器
4.1.5廠區(qū)治安安全
1)門衛(wèi)人員嚴格管理進入公司內的外來人員、車輛,并進行登記在冊;對外出貨廂車輛進行清點、檢查;
2)嚴禁生產場所道路內私車行駛、停放;
3)進入公司內的所有電動、機動車輛限速,不得超過5km/h;
4)嚴禁員工動用消防設備及辦公設施;
4.1.6食品安全
1)購食品時,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2)嚴禁使用超過保質期、保存期失效的商品;
3)嚴禁使用不符合衛(wèi)生要求的`腐爛變質食品。
4.2安全培訓
4.2.1培訓內容
4.2.2公司級培訓
1)國家安全工作方針、政策、法規(guī)、條例;
2)企業(yè)安全管理制度、守則;
3)安全生產法規(guī)和安全知識;
4.2.3部門級培訓
1)崗位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guī)定;
2)生產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3)安全生產紀律、轉崗培訓和文明生產要求;
4)生產現場環(huán)境、工作特點,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險作業(yè)部位及必須遵守的事項。
4.2.4班組培訓
1)員工從事生產工作的性質,必要的安全知識,機器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
2)本工種安全操作規(guī)程;
3)班組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基本要求和勞動紀律;
4)本工種事故案例剖析、易發(fā)事故部位及勞防用品的使用要求。
4.2.5培訓方式1)崗位培訓、會議、報欄、員工手冊;
2)班前、班后會,例會、管理會議。
4.2.6建立培訓檔案1)對培訓員工進行安全知識考評;
2)建立員工安全考評檔案,作為檢查總結安全工作的依據。4.3安全生產管理
4.3.1各崗位員工必須熟知崗位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防范常識方可上崗;
4.3.2員工堅守崗位,禁止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
4.3.3嚴禁工作場所打鬧、睡崗、脫崗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4.3.4嚴禁酗酒員工進入工作崗位;
4.3.5修理機械、電器設備前,必須在動力開關前掛上“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非工作人員禁止摘牌合閘(警示牌必須誰掛誰摘)。
4.3.6新安裝設備、新作業(yè)場所及經過大修或改選后的設施,需經安全驗收后,方可進行生產作業(yè);
4.3.7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和崗位操作規(guī)程,重大安全隱患必須記入值班記錄并上報公司領導;
4.2.8員工因工作失誤、失職、違反操作規(guī)程行為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
4.3安全生產的獎勵措施
4.3.1公司在安全生產實行“重獎重罰”,對有突出貢獻的班組和個人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4.3.2公司全體員工發(fā)現重大設備缺陷和隱患,敢于制止違章指揮、作業(yè),避免設備和人身事故者,給予獎勵: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傷的獎勵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設備事故的獎勵: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災事故的獎勵:1000—xx元。
4.3.3公司設立安全獎,每個季度對各生產班組實行安全考核。
4.3.4重大安全事故后,公司將根據事故責任大小對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罰:
1)公司內部通報批評并處以個人200—500元的罰款;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證正常的教學、教研和學習秩序,保障公共財產和教師、職工、學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以及市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各班級、辦公室、功能室工作學習的師生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針,積極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二、我校的法人代表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消防安全的具體責任人,負責本班教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各辦公室、功能室教師具體負責所處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各班主任、教師應當在的安排下,根據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落實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抓好各種具體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四、學校要積極開展消防工作,校長應當履行《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中的第六條規(guī)定的職責。
五、班主任、各室負責人是本年級辦公室、本班教室、本功能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校長負責,按照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實施和組織落實相關的消防安全職責。
六、微機室、實驗室、儀器保管室、辦公室、宿舍五個部門,是我校的消防安全重點部門,應當按照學校的消防工作要求,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七、按照消防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組織實施落實。
八、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教學活動中凡需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劇毒物品及有害菌種的,一定要先報告學校進行消防備案,設安全放臵處所,明確專人保管,建立使用卡,嚴格使用管理。
2.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劇毒物品及有害菌種統(tǒng)一由學校設倉貯存,不準私自貯存。
3.學校任何地方不準貯存汽油、柴油。
4.領用劇毒危險物品時,需經校長同意,兩人一同領取,違反規(guī)定的保管人員應拒絕發(fā)放。.領用劇毒危險物品不能超過教學需要的使用量限額。如需較大使用量的,學校須報市局有關科室負責人簽批同意并備案。
九、臨時動火審批制度
1、教育教學活動中需要動火,必須報請學校審查批準,作好防火安全準備措施,指定專人負責現場指揮,才能進行動火。
2、動火完畢要當即清理現場火種。
十、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及個人,應當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本制度,對其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責任人,將視其情節(jié)的輕重,報請上級給予行政處分或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十一、本制度適用于規(guī)范和指導本單位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guī)以及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職能部門的規(guī)定辦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1、凡因公進入油庫必須持有公司保衛(wèi)科或廠安環(huán)科發(fā)放的要害部位登記本,經登記后方可進入。
2、入庫人員禁止攜帶火柴、打火機及其他火種。庫內禁止吸煙,禁止外露鞋釘的鞋攀登油罐,未經保衛(wèi)部門批準,禁止在油庫外照相、繪圖,油庫門口、墻上要有明顯的`禁止煙火標牌。
3、油庫禁止動火,如因檢修需要動火焊補時,需經安全部門批準,辦理“動火證”施工單位必須采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
4、油庫工作人員,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規(guī)程認真操作,并經常進行安全、防火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整改。
5、油庫內及服務業(yè)區(qū)夜間作業(yè)時,必須安裝防爆燈具,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
6、儲罐凡有排氣呼吸閥、安全閥的,都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保持閥門完好。
7、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油庫工作人員要懂得消防知識,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做到會使用、會保養(yǎng),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三、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采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單位、部門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并存檔。
五、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組織個部門進行。
二、防火巡查、檢查人員在進行巡查、檢查時必須佩戴統(tǒng)一制作的證章。
三、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對巡查、檢查發(fā)現的問題責令其當場改正,不能當場改正的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
四、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巡查、檢查記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和被檢查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在巡查、檢查記錄上簽字,存檔備查。
五、防火巡查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tài),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護門是否關閉嚴密;
5、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6、其它需巡查的情況。
六、防火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火災隱患整改及糾正、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水源狀況;
4、消防設施正常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和功能狀況;
5、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情況;
8、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9、其它需要進行防火檢查的內容。
。ㄈ┌踩枭⒃O施管理制度
一、為強化對我單位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確保應急情況下的人員疏散,根據有關消防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二、本規(guī)定中的安全疏散設施包括疏散樓梯、安全出口、防火門、防火卷簾、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等。
三、應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設置安全疏散設施。
四、單位必須購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防火門、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燈等合格的疏散設施。
五、各部門負責管理轄區(qū)內的安全疏散設施,并遵守以下規(guī)定:
1、禁止在疏散樓梯和通道上堆放雜物、設備、安裝柵欄等,確保疏散通道暢通;
2、工作等期間,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
3、不得隨意遮擋挪動疏散指示標志;
六、安全疏散設施應作為防火檢(巡)查的重要內容。
七、組應每日、部門應每周對轄區(qū)的安全疏散設施進行巡查,檢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情況,疏散指示標志的在位情況等,發(fā)現問題及時改正。
八、單位應每月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檢查(抽查),發(fā)現問題按程序督促整改,保證疏散設施完整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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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加強單位消防控制室的管理,確保消防設施的良好運轉及其功能的充分發(fā)揮,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應設置固定的值班人員,確保24小時有人值班。
三、值班人員應滿足以下要求:
1、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體素質;
2、熱愛本職、忠于職守,有高度的工作責任感;
3、應在上崗前經過專門培訓,熟悉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原理和操作規(guī)程,并經過公安消防機構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對各種消防控制設施的監(jiān)視和運用,不得擅離職守,做好日常檢查和操作等工作;
2、熟悉系統(tǒng)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練掌握操作技術;
3、發(fā)生火災要盡快確認,及時準確啟動有關消防設備,及時報告火警;
4、對消防控制室設備及通訊器材等要經常檢查,確保消防設施各系統(tǒng)狀況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5、宣傳貫徹消防法規(guī),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責任感去完成各項技術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6、積極參加消防專業(yè)培訓不斷提高業(yè)務素質。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報警信號后應按如下程序進行處置:
1、應立即攜帶通訊工具,迅速到達報警地點確認;
2、如果未發(fā)生火情,應查明報警原因,采取相應措施,并認真作好記錄;
3、如確有火災發(fā)生,應立即用通訊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反饋信息,同時利用現場滅火器撲救;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根據火災情況啟動有關消防設備,通知有關人員到場滅火,報告單位值班領導,并撥“119”向消防隊報警;
5、情況處理完畢后,恢復各種消防設備正常運行狀態(tài)。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嚴禁脫崗,未經專業(yè)培訓的無證人員不得上崗。
七、值班時間嚴禁睡覺、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電話,不準在控制室會客,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控制室。
八、未經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同意,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關閉火災自動報警及自動滅火系統(tǒng)。
。ㄎ澹┗馂碾[患整改制度
一、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確定專門部門和人員及時予以清除。
二、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由消防管理部門根據管理分工,及時將火災隱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書面報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三、對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止生產、經營或工作,立即進行整改,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五、對公安消防機關檢查或抽查發(fā)現的火災隱患,要指定專人落實整改。整改完畢后,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報告報消防機關。
六、對檢查發(fā)現的火災隱患要認真填寫檢查記錄。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后存檔備查。
七、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要組織進行檢查驗收。
八、對本單位無力進行整改的火災隱患要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企業(yè)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企業(yè)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有關消防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二、建筑自動消防設施(主要指自動噴水、鹵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等固定滅火系統(tǒng)、自動報警系統(tǒng)和機械防排煙系統(tǒng)等)的維護管理:
1、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投入運行后,應及時對系統(tǒng)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yǎng)。
2、應將建筑自動消防設施列入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3、負責運行和維護的部門每日應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查,同時做好記錄。
4、消防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查試驗,并填寫記錄。
5、點型感溫、感煙探測器投入運行二年后,應每隔三年對探測器進行清洗。
三、小型滅火器材(主要指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锨等器材)的維護管理:
1、嚴禁購置不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滅火器材。對購置的器材應建立詳細的器材臺帳,并報歸口部門備案。
2、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根據有關消防規(guī)范要求對滅火器材進行合理布置,并登記造冊。
3、各部門應指定專人管理轄區(qū)內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管理應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責)。
4、各部門滅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檢查一次滅火器材的數量和定位情況,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壓力表指針是否在正常區(qū)域。在寒冷、炎熱、潮濕季節(jié),要對消火栓、滅火器采取防凍、防曬、防潮措施。
5、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每半年對所有的小型滅火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對缺少的滅火器材進行補充,對銹蝕嚴重、壓力不足、干粉結塊的滅火器送具備法定資質的滅火器維修廠家進行維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滅火器材丟失、損壞的,管理人應賠償損失,并根據情況對聯責部門進行經濟考核。
7、因撲救本企業(yè)或友鄰企業(yè)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補充滅火器材。
。ㄆ撸┯没、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的電氣線路、供配電設備、必須合理設計,正確安裝,按規(guī)程規(guī)定使用。
二、電氣設備的安裝,接拆電線,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任何人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
三、對接觸使用電線,開關、保險、插銷、照明燈具、電爐、電動機等電氣設備的職工,要加強安全用電知識教育,避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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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各車間應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切實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車間主任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車間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消防安全管理小組
組長:焦明江高樹森
副組長:解恒寧隋萬東衣云光
組員:王夕庭凌人安于長磊劉元龍
殷錄海龐傳樂
二、消防安全責任和安全管理
1、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本車間的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車間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車間的生產、管理等活動統(tǒng)籌安排,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制定符合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辦公樓、會議室、檔案室、倉庫、施工現場及現場職工宿舍等場所。
三、防火檢查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3、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4、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四、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害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五、消防應急電話
火警:119 急救:120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條 為明確市場消防安全職責,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fā)生,加強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市場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與市場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科(室)所和人員都負有相應的消防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三條 按照逐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和網絡化管理的要求,中心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協調中心各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中心領導班子各成員按工作分工負責所聯系市場消防安全工作的督導落實。
消防科為中心消防工作職能管理部門。
各市場管理所所長是本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該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
第四條 中心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安全法規(guī)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
(二)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需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三)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四)組織安排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一)組織實施本單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實施對本單位消防安全檢查,督促各市場管理所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三)負責與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工作。
(四)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指導各市場管理所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五)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各市場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問題。
(六)完成消防安全責任人交辦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任務。
第六條 中心消防科為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對中心各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主要職責:
(一)在中心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的領導和公安消防機關的指導下,對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指導和考核。
(二)制訂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糾正和查處一般性違章行為,督促有關市場及時整改各種火險隱患。
(三)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安全管理,監(jiān)督、檢查其防火安全制度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情況。
(四)負責對員工的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及防火、滅火、自救、逃生等安全常識的普及工作。
(五)負責對各市場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以及使用等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負責中心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維修與配置工作。
(六)負責向陽市場建筑消防設施的日常操作、養(yǎng)護,確保其功能正常;負責向陽新市場消防監(jiān)控室的日常值班,做好向陽各市場夜間消防值班人員的督導檢查。
(七)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檔案,詳實了解掌握中心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以及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配置分布等情況。
(八)定期向中心消防安全責任人匯報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事項。
(九)積極協助上級職能部門的安全檢查,遇有火情應及時到達現場,配合公安消防機關對重特大火災的撲救和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七條 中心基建科的消防安全職責。
(一)在市場建設過程中,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有關設計、安裝規(guī)范要求,搞好市場消防設施、器材配備、安裝、調試。
(二)參與中心對各市場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三)指導各市場管理所正確使用市場消防設施、器材。
(四)根據中心領導安排和各市場要求,及時檢查、維修市場消防設施、器材,保證市場消防設施的安全。
(五)參與市場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糾正市場消防安全隱患。
(六)參與市場內火災撲救、事故調查。
(七)參與中心對各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評。
(八)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八條 中心市場管理科的消防安全職責。
(一)參與中心市場消防安全檢查,糾正市場消防安全隱患。
(二)參與中心對各市場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三)參與中心對各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評。
(四)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九條 公安市場派出所市場消防安全職責。
(一)負責市場安全保衛(wèi)和夜間看護,加強對治安員和夜間看護人員的安全教育,及時發(fā)現和糾正市場內火災隱患。
(二)獨立或會同有關科室進行市場消防安全監(jiān)督檢查。
(三)參與市場內火災撲救、事故調查,維護滅火現場秩序。
(四)搞好市場消防安全設施損壞、被盜案件的調查處理。
(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十條 中心辦公室的市場消防安全職責:
(一)按時完成中心消防安全文件制發(fā)工作。
(二)做好中心消防安全工作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
(三)搞好中心消防安全檔案整理。
(四)參與中心對各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評。
(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十一條 各市場主要負責人為本市場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所在市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制定市場內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建立市場消防安全檔案。
(二)根據各市場的特點劃分消防安全責任區(qū),明確各責任區(qū)市場管理人員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負責與市場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四)結合各市場特點,定期進行防火知識的宣傳和滅火技術的培訓,不斷增強市場管理人員和市場內經營業(yè)戶的消防安全意識。
(五)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整改火災隱患。對本單位無力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級消防安全責任人解決。
(六)管理好市場內各種消防設施和器材,重要設施要定期組織維修、檢驗,確保完好有效。
(七)制定市場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開展滅火演練。
(八)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和人員疏散,保護火災現場,會同有關單位搞好火災事故調查。
第十二條 市場管理人員負責分工責任區(qū)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了解本市場的火災特點,熟悉市場內消防設施的性能及整個市場經營區(qū)域劃分、安全出口位置、重點防火部位、電器線路走向和控制開關及消防器材的位置等基本情況。
(二)搞好本責任區(qū)內經營業(yè)戶的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三)保護好責任區(qū)內消防設施、器材;確保市場安全運營。
(四)搞好責任區(qū)內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及時發(fā)現和糾正各種火災和安全事故隱患,并做好巡查記錄,對本人無力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專(兼)職消防安全負責人或市場負責人。
(五)掌握簡易滅火設施的使用方法;(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fā)現整改隱患、能及時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六)參與撲救初期火災和人員疏散。
(七)市場消防安全負責人規(guī)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第十三條 電工、夜間看護員、衛(wèi)生保潔員等特殊崗位工作人員也要按照崗位特點,負責做好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體職責由各市場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
第十四條 市場經營人員管理規(guī)定。
(一)市場內的各類經營人員,必須接受市場主辦單位的防火安全管理,遵守市場消防安全觀管理制度,并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
(二)市場經營人員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義務,掌握與所在市場相適應的消防、逃生知識與技能。
(三)各市場攤位應根據經營特點,在市場管理所的組織下,配置相應的滅火機具,并掌握其正確使用方法。
(四)工業(yè)品市場等消防重點場所要建立市場經營業(yè)戶檔案,及時了解市場經營人員變動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第十五條 市場經營商品管理規(guī)定。
(一)市場內嚴禁經營煙花、爆竹。
(二)工業(yè)品市場內嚴禁經營酒精、油漆、稀料、汽油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經營摩絲、打火機等特殊業(yè)戶要限制存貨數量,并建立專門檔案進行重點管理。
第十六條 市場裝修管理規(guī)定。
(一)市場內嚴禁私搭亂建。市場管理所統(tǒng)一進行的市場間隔應采用非燃或難燃材料。
(二)市場裝修嚴禁遮擋、損壞消防設施、器材和用電設施、設備。
(三)室內市場裝修必須報經市場管理所批準,填寫裝修審批表,嚴格按批準的方案施工。裝修改造結束要經市場管理人員驗收,驗收人員要在驗收資料上簽字。對有可能涉及到用電、消防設施改動的裝修,市場管理人員要注意加強現場監(jiān)督,發(fā)現違反市場消防安全規(guī)定之處,要立即改正。
(四)市場業(yè)戶裝修審批表、施工方案等資料要存入消防檔案,長期保存。
第十七條 市場用火管理規(guī)定。
(一)市場生活區(qū)和經營區(qū)必須分開。工業(yè)品市場和全封閉式市場內嚴禁住宿,其他市場內住宿房內要進行重點管理。
(二)市場內嚴禁在經營區(qū)內或倉庫使用明火。市場營業(yè)期間在現場禁止動火。
(三)市場內嚴禁使用電、氣焊。確因工作需要動用電、氣焊的必須經市場消防責任人批準,備好滅火器,對周圍現場進行清理并有市場管理人員現場監(jiān)督,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結束要向市場消防責任人報告有關施工情況。
(四)市場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和焚燒物品。
(五)工業(yè)品市場嚴禁吸煙。市場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禁煙工作管理。
第十八條 市場安全用電管理規(guī)定。
(一)市場供電設施、設備的設計、安裝、施工、改造要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計、安裝規(guī)范的要求。
(二)市場新建工程竣工后有關供配電圖紙在中心存檔的同時要為市場管理所存復印件。市場用電線路改動后要及時繪制竣工圖紙存檔備查。
(三)市場照明用電與動力用電、消防用電要分開。有條件的市場經營用電和夜間看護照明用電要分開,市場閉市后要關閉經營電源。
(四)市場要配備專(兼)職電工負責市場用電管理,并要明確其職責,配備必要的工具,為工作開展提供良好條件。
(五)市場內禁止使用大功率照明燈(60w以上的白熾燈)和電爐、“小太陽”、“熱得快”等大功率用電器;空調安裝要經市場管理所批準,防止超負荷用電。
(六)市場內嚴禁私自拉接臨時用電線路。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電氣線路,更換電氣設備。市場房屋和經營設施裝修改造時要保護好市場供電線路和電氣設備。
(七)市場管理所要定期對供電設施設備定期檢查檢修,防止線路老化和帶故障設施、設備運行,及時消除用電隱患。用電大戶、容易出現非正常用電的部位要進行重點巡查。
(八)各市場要建立供電設施設備檔案,詳細記錄市場安全用電情況。
第十九條 市場疏散通道管理規(guī)定。
市場內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
市場內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市場疏散通道。
(二)在消防卷簾下嚴禁堆積雜物。
(三)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在營業(yè)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五)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條 市場安全巡查規(guī)定。
(一)市場應建立安全巡查制度,明確巡查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一般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裝修有無違章情況。
2、禁煙市場有無吸煙現象。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5、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二)工業(yè)品市場在營業(yè)期間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其他市場可以根據需要防火巡查頻次。營業(yè)結束時應當對營業(yè)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三)安全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字。
(四)堅持做好每日交接制度,及時將當日檢查情況同夜間值班人員做好交接,并填寫《消防檢查日報表》。
(五)市場管理人員在巡查時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第二十一條 消防設施設備管理規(guī)定。
(一)市場消防設施是指室內外消火栓、滅火器材、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自動滅火系統(tǒng)、消防疏散標志、火災應急照明、火災逃生器具、消防廣播等專門用于防火、火災報警、滅火及疏散逃生的設施、器材。
(二)市場設計、建設(包括改建、擴建)時要按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做到消防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三)中心重要消防設施設備由消防科負責登記。各市場管理所要建立本市場的消防設施設備檔案,詳細登記消防設施設備的類別、型號、數量、維修保養(yǎng)記錄等資料,并確定專人負責保管。
(四)各市場要根據消防設施設備的性能特點,正確使用、保管、維修、養(yǎng)護消防實施器材,確保完好有效。其中滅火器要根據《規(guī)范》要求定期檢修、充粉。消防報警、消防噴淋等重要建筑消防設施設備的操作、維護保養(yǎng)要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法律、規(guī)范進行。
(五)消防管理人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消防設施設備維修保養(yǎng)計劃,經中心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六)市場內嚴禁將公共消火栓圈入攤位內。嚴禁遮擋、私自拆卸、損毀消防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等建筑消防設施。
第二十二條 市場安全隱患整改規(guī)定。
(一)各市場要定期檢查市場經營設施,全面排查本市場內的安全隱患。
(二)市場管理所發(fā)現安全隱患后應立即整改,對整改有難度的要制定出整改方案和應急安全防范措施。受財力所限自身不能解決的要及時向中心報告。
(三)中心建立市場安全隱患月度報告制度。各市場管理所要按要求報送本所存在的.安全隱患。
(四)對各市場管理所提報的安全隱患,中心辦公室要及時匯總報送消防管理責任人提出整改意見。消防科、基建科和有關市場管理所按中心負責人批示抓好整改。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中心消防管理人要跟蹤督導。
第二十三條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管理。
(一)各市場應根據本市場的實際,參照《青島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規(guī)范》等規(guī)范要求制定本市場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市場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三)《市場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方案》要經各市場消防責任人批準實施并報送消防科備案。向陽市場等重要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應急預案按要經中心消防管理人批準。
(四)《市場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方案》制定后應組織全員學習并定期演練。一般市場每12個月至少演練一次,工業(yè)品市場每6個月至少演練一次。通過演練,使市場管理人員、市場經營者熟練掌握初期火災撲救和安全疏散的方式、方法。
(五)《市場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方案》應定期修訂。市場消防責任人變更和市場管理、市場經營人員變更時要及時組織學習、演練。
第二十四條 消防安全制度建設。
(一)各市場應根據本市場實際建立健全有關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
(二)各市場應定期組織工作人員學習消防安全知識,確保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guī)程的貫徹落實。
(三)各市場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guī)程應定期修訂。
(四)各市場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guī)程要送消防科備案。重點市場和重要崗位的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要經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批準后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 市場值班規(guī)定。
(一)中心所有設有經營房屋和經營設施的市場要全部實行24小時在崗值班制度。各市場應科學安排值班人員,在市場開市到閉市前時間內,必須始終有管理人員在崗,確保市場突發(fā)情況得到及時處置。
(二)常規(guī)時間段的市場工作人員履行正常的工作職責,特殊時間段的值班人員重點處理值班期間發(fā)生的緊急事件,做好聯絡溝通和值班記錄。
(三)星期天、節(jié)假日等消防安全重點管理時間段,市場負責人要堅持帶班。市場主要負責人、消防管理人員要24小時保持通訊工具暢通。
(四)值班期間發(fā)生重大事件,值班人員在采取緊急有效措施的同時,要及時報告所負責人,必要時要報中心辦公室和中心負責人。
(五)消防監(jiān)控室等重要崗位要保持24小時雙崗值班并嚴格落實值班制度。
第二十六條 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規(guī)定。
(一)市場發(fā)現火警、火災時,要按預案處置的同時,及時向中心負責人報告。
(二)對發(fā)生的火警和火災要及時填寫值班記錄和報表。
(三)對一般性火災事故,由各市場分管負責人負責調查處理,并做好善后工作。對重大、特大火災事故,要保護好火災現場,積極配合公安消防機構搞好火災現場責任認定。
(四)火災事故處理完畢后,必須就發(fā)生火災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以及善后工作處理情況做好總結,并分類歸檔。
第二十七條 消防安全培訓規(guī)定。
(一)中心定期組織市場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員參加消防安全培訓。
(二)各市場管理所負責對本市場員工和市場經營業(yè)戶的培訓。其中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
(三)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經營業(yè)戶、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四)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并持證上崗。
(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當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六)為切實加強對消防安全培訓工作的指導,進一步提升特殊崗位消防安全疑難問題處置能力,在消防科、向陽市場監(jiān)控室和有關重點場所設置消防安全管理技術崗位。
第二十八條 消防檔案管理規(guī)定。
(一)各市場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其具體內容包括本市場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全面反映本市場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且應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更新。
(二)各市場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和消防重點部位情況,消防安全檢查記錄和文件資料。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及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設施、防火安全檢查記錄和文件資料,滅火器材與義務消防隊員等情況,重點工種人員情況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等書面資料。
(三)中心消防檔案由辦公室會同消防科整理、保管。
第二十九條 消防安全考核獎懲規(guī)定。
(一)為切實增強各市場消防負責人的責任,中心與各市場管理所每年年初簽定一次《目標責任書》,目標責任書中消防安全管理作為重要內容之一。
(二)對各市場管理所執(zhí)行《消防安全責任書》的情況,中心定期組織檢查考核(每年至少四次)。未完成《消防安全責任書》規(guī)定內容的市場管理所不能評為年度綜合先進。
(三)對在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科(所)和個人,由中心予以表彰及獎勵。
(四)對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因工作責任心不強,疏忽大意或因防范措施不當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相應的經濟懲處(扣除獎金、補助和工資等);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警告、記過、降級、撤職或辭退等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以下統(tǒng)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三條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下統(tǒng)稱消防法規(guī)),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tǒng)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guī)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tǒng)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guī)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tǒng)一管理。
第十條居民住宅區(qū)的物業(yè)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yè)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以下統(tǒng)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yī)院、養(yǎng)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fā)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yè);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yè);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fā)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yè)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xù),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筑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公布執(zhí)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單位應當將容易發(fā)生火災、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xù),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qū)和使用區(qū)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qū)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jiān)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yè)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
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yè)、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單位發(fā)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yè)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yè)結束時應當對營業(yè)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yī)院、養(yǎng)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yǎng)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
第二十八條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五章 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條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或者一旦發(fā)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yè)整改。
第三十三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對于涉及城市規(guī)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五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yè)、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三十八條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guī)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guī)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 消防檔案
第四十一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tǒng)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y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yǎng)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guī)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fā)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tǒng)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 獎懲
第四十五條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guī)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公安消防機構對本規(guī)定的執(zhí)行情況依法實施監(jiān)督,并對自身濫用 職權、玩忽職守、徇私 舞弊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本規(guī)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本規(guī)定施行以前公安部發(fā)布的規(guī)章中的有關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月壇大廈的消防安全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月壇大廈辦公區(qū)內各單位。
第三條 月壇大廈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統(tǒng)一領導,辦公內各單位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各負其責,落實消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 月壇大廈內任何單位、工作人員都有維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第五條 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職責:
(一)組織制訂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確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二)組織月壇大廈防火檢查,督促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履行上述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第六條 各單位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固定使用的辦公室、會議室、庫(機)房等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制訂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確定本單位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四)針對本單位的特點,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五)組織本單位的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第七條 總經辦對月壇大廈的公共部分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一)負責公共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和消防器材以及建筑消防設施的日常管理、維修保養(yǎng)和定期檢測;
(二)負責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防火檢查,督促有關單位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的問題;
(三)負責動火、用電和電氣設施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負責建立和管理月壇大廈義務消防隊;
(五)負責建立健全月壇大廈消防檔案。
第三章 消防安全制度
第八條 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一)各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月壇大廈保衛(wèi)人員和樓層服務人員上崗前應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第九條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各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二)總經辦對月壇大廈的公共部分應當至少每日進行一次防火巡查和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三)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巡查、檢查記錄,巡查、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檢查記錄上簽名,并及時將巡查、檢查情況向單位分管領導報告。
第十條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自覺維護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
(二)對安全疏散設施實行定期檢測,及時做好維修工作。
第十一條 消防控制室(監(jiān)控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應配備專門操作維護人員,實行24小時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上崗前應經過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三)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消防控制室。
第十二條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
(二)未經公安消防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及工作人員不得變更建筑消防設施;
(三)對消防設施、器材實行定期檢測,并及時做好維修工作。
第十三條 動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月壇大廈的動火消防安全管理由總經辦具體負責;
(二)動火單位應事先向總經辦提出動火申請,說明動火時間、地點和動火項目負責人,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
(三)動火前,總經辦派人到現場察看,向動火項目負責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項,落實應急滅火措施;
(四)動火期間,動火單位應當派專人到現場監(jiān)護;
(五)動火后,總經辦要督促動火項目負責人檢查現場,清除殘火,防止復燃;
(六)動火作業(yè)必須由有操作證的專業(yè)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不準違章 作業(yè)。
第十四條 用電、電氣設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月壇大廈的用電、電氣設施消防安全管理由工程部具體負責;
(二)對電器和電氣設施的安裝、維修保養(yǎng)和檢測,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不準違章作業(yè)、使用;
(三)禁止擅自變動用電線路和電氣設施;
(四)禁止擅自使用電爐、電取暖器等大功率電器;
(五)下班或離開辦公室時間較久時,要關閉所用電器的電源開關,防止引起電氣火災。
第十五條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一)禁止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入辦公樓;
(二)禁止在大樓內焚燒廢紙等物品;
(三)禁止亂扔煙蒂。
第十六條 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一)月壇大廈義務消防隊人員以月壇大廈保衛(wèi)人員為主組成;
(二)義務消防隊至少每月組織一次消防知識學習,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專業(yè)訓練,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
第十七條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各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二)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由總經辦通知有關單位或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 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2、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3、在公共場所、機房、電氣設備專用房間堆放物品影響消防安全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違章 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7、其他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三)對沒有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由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向有關單位提出書面整改意見,有關單位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落實整改;
(四)對逾期不落實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提出的整改意見的,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處理。
第四章 滅火和應急疏散
第十八條 發(fā)現火警要立即向月壇大廈消控中心和公安消防機構(電話:119)報警。
第十九條 起火單位應當迅速組織力量撲救初起火災,控制火勢蔓延。
第二十條 各有關單位及工作人員在發(fā)生火災時按照預案進行滅火和應急疏散。
第五章 獎懲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規(guī)定,應當給予通報批評的,由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予以通報批評;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公安消防機構或有關部門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guī)定的具體應用問題由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對本規(guī)定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第二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旅客列車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減少火災危害,保障鐵路運輸生產和旅客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鐵路消防管理辦法》等法律和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旅客列車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鐵道部統(tǒng)一領導,監(jiān)管部門依法監(jiān)督,運輸企業(yè)全面負責,職工群眾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 旅客列車消防安全工作是鐵路運輸安全的一項重點工作,必須明確責任,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嚴格考核,確保安全。
第四條 旅客列車和備用、庫停、站?蛙嚨南腊踩芾恚m用本規(guī)定。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 鐵路運輸企業(yè)應認真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定旅客列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旅客列車消防安全管理由客運、車輛部門負責。
鐵路公安機關和安全監(jiān)察部門應依法履行監(jiān)督檢查職責,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消除火災隱患。
鐵路行包運輸、多元經營部門均應依照有關規(guī)定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嚴格管理。
第六條 客運部門職責
(一)建立健全并組織實施客運系統(tǒng)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二)組織客運系統(tǒng)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有關單位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三)對客運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四)組織落實客運人員崗位防火責任制,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考核。
(五)采取多種方式向旅客宣傳防火安全知識。
(六)協助鐵路公安機關組織查堵易燃易爆危險品。
(七)組織有關人員對餐車爐灶臺面、墻壁、抽油煙機、排煙罩、煙道的表面可見部位油垢進行清理。
(八)負責旅客列車火災現場旅客的應急疏散緊急施救組織工作。
第七條 車輛部門職責
(一)建立健全并組織實施車輛系統(tǒng)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二)負責車輛設備檢修,確保運用客車達到出庫質量標準,消除火災隱患。
(三)組織開展客車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處理違章行為和設備故障,保證車輛工作人員嚴格執(zhí)行作業(yè)標準,保證設備狀態(tài)良好。
(四)對車輛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五)負責消防設備、器材的配備和維護管理。
(六)負責制定車輛設備設施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七)負責清除餐車排風扇、車頂表面及煙筒口、帽的油垢。
(八)組織落實備用客車的看守措施。
第八條 安全監(jiān)察部門職責
(一)依法對旅客列車消防安全管理實施監(jiān)督檢查,督促火災隱患整改。
(二)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考核辦法。
第九條 鐵路公安機關職責
(一)依照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對旅客列車消防工作實施監(jiān)督檢查,督促有關單位整改火災隱患,依法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二)監(jiān)督檢查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災事故應急預案,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三)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對旅客列車相關工作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四)制定乘警消防監(jiān)督檢查的工作內容、標準和程序,督促乘警落實消防監(jiān)督檢查職責。
(五)組織查堵易燃易爆危險品。
(六)負責客車火災事故調查。
第三章 消防組織和崗位職責
第十條 旅客列車的消防安全工作在列車長的領導下,實行崗位防火責任制。
第十一條 旅客列車應建立由列車長為組長,乘警長、車輛乘務人員為成員的'消防安全小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規(guī)定和要求,每月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小組會議,總結安排消防工作。
(二)組織乘務人員認真學習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滅火技能。
(三)建立乘務班組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定期考核,督促乘務人員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
(四)按崗位職責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做好對旅客的消防安全宣傳,落實易燃易爆危險品查堵措施。
(六)組織乘務班組義務消防隊定期演練。
(七)建立旅客列車消防安全臺賬。
第十二條 旅客列車應建立義務消防隊,由列車長任隊長,乘警長、車輛乘務人員任副隊長,下設指揮組、疏散組、滅火組、傷員搶救組、警戒組,根據乘務人員的具體情況,合理分工,明確職責,進行演練。
第十三條 旅客列車應建立消防安全臺賬(配備微機的可建立電子臺賬),由列車長負責填寫和管理。旅客列車消防安全臺賬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文件(復印件或摘抄件)。
(二)列車編組及乘務人員概況。
(三)列車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名單。
(四)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及人員分工。
(五)消防安全會議記錄。
(六)乘務人員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乘務人員上崗證登記。
(八)餐車油垢清掃記錄。
(九)“三乘”聯檢記錄。
(十)消防器材登記。
第十四條 列車長崗位職責
(一)負責領導指揮乘務人員落實旅客列車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工作部署和要求,接受上級消防檢查。
(二)主持召開消防安全小組會議,總結分析、安排布置消防工作。
(三)檢查督促乘務人員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組織乘務人員做好車底停留期間的看守。
(四)組織乘務人員學習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滅火技能。
(五)組織“三乘”聯檢,針對檢查發(fā)現的問題,按職責分工進行整改,做好記錄。
(六)采取多種形式向旅客宣傳防火、防爆安全知識,做好查堵易燃易爆危險品工作。
(七)列車發(fā)生火災時,啟動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做好旅客疏散組織和撲救工作。
(八)按規(guī)定填寫消防安全臺賬。
第十五條 車輛乘務人員崗位職責
(一)負責車輛設備的檢查、維修和保養(yǎng),保證設備狀態(tài)良好。
(二)參加“三乘”聯檢,做好檢查、交接,針對設備存在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三)運行中按規(guī)定巡視檢查,發(fā)現違章操作及時糾正,發(fā)現隱患故障及時處置。
(四)列車發(fā)生火災時,按預案做好應急處置。
第十六條 乘警崗位職責
(一)負責列車消防監(jiān)督檢查工作。
(二)配合列車長做好對乘務人員的消防知識教育和對旅客的防火宣傳。
(三)督促乘務人員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制止和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四)參加“三乘”聯檢,做好記錄,督促整改。
(五)負責組織乘務人員做好易燃易爆危險品查堵。
(六)列車發(fā)生火災時,按預案做好應急處置。
第十七條 列車員崗位職責
(一)嚴格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堅守崗位,落實防火措施。
(二)嚴格執(zhí)行各項操作規(guī)程,正確使用車輛設備,發(fā)現故障及時報告。
(三)掌握常見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種類、性質和識別方法,做好查堵工作。
(四)認真巡視,勸阻和制止旅客在車廂內吸煙。
(五)列車發(fā)生火災時,按預案做好應急處置。
第十八條 行李員(郵政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一)嚴格執(zhí)行交接和監(jiān)裝監(jiān)卸制度,防止夾帶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貨物上車,督促裝卸人員按規(guī)定堆碼貨物。
(二)按規(guī)定巡視,及時發(fā)現貨物異常情況,妥善處置。
(三)向押運人員宣傳防火注意事項,做好身份登記,收繳火種,制止吸煙、動用明火等違章行為。
(四)行李車(郵政車)發(fā)生火災時,及時報告,正確處置。
第十九條 餐車人員崗位職責
(一)餐車長負責餐車的防火工作,其他人員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二)出庫前認真檢查爐灶、電氣設備安全狀況及滅火器材是否齊全有效,發(fā)現隱患及時通知有關人員處理。
(三)按規(guī)定清除餐車油垢。
(四)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使用爐灶。
(五)嚴格執(zhí)行食品加工安全操作規(guī)定,落實值班看守制度。
(六)列車發(fā)生火災時,按預案做好應急處置。
第四章 火災預防
第二十條 客車的生產、維修應嚴格執(zhí)行鐵道部頒布的相關技術標準,保證質量。驗收主管部門和運用單位要嚴格按質量標準驗收,達不到標準的不得接收。
第二十一條 客車采用的非金屬材料必須是不燃、難燃材料,其燃燒性能和產煙毒性必須符合國家和鐵道部有關技術標準。
第二十二條 客車電氣設備、消防設施器材和非金屬材料所采用的產品應是經國家有關質量監(jiān)督主管部門鑒定合格的產品。
第二十三條 客車電氣絕緣、防雷、電氣接地、漏電、過流、過熱、防水防潮保護及線路敷設、連接應符合相關技術標準。
第二十四條 旅客列車出庫前應進行全面的車輛設備檢查,達到《鐵路客車運用維修規(guī)程》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達不到標準的不得上線運行。
第二十五條 乘務人員應認真履行崗位防火職責,遵守各項操作規(guī)程,嚴格按標準化作業(yè)。
第二十六條 嚴格執(zhí)行“三乘”聯檢制度。旅客列車始發(fā)前,由列車長組織乘警、車輛乘務人員,對用火用電設備及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全面檢查,運行中重點檢查,終到后徹底檢查。檢查情況由檢查人員分別簽字確認,嚴禁代簽、漏簽。
第二十七條 運行中列車長、乘警、車輛乘務人員每2小時應進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在發(fā)電車、郵政車、行李車的巡查記錄上簽字。
第二十八條 對列車始發(fā)前檢查發(fā)現的設備故障,車輛部門應及時處置,消除隱患;對列車運行中發(fā)現不能當場處置的,應采取臨時措施確保安全,按規(guī)定報告并如實記錄;危及行車安全的,應立即停車處理。
第二十九條 乘務人員必須經過全面的消防安全培訓,人人達到“三懂三會”(即: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會撲救初起火災),熟記崗位防火職責和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基本要求,做到嚴格考核,持證上崗。保潔人員上崗前也應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第三十條 操作“兩爐一灶”和空調、火災報警器等設備的乘務人員,應經過專門的消防知識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第三十一條 車輛電氣設備必須保持狀態(tài)良好,電器元件應安裝牢固,接線及插座無松動,按鈕開關、指示燈作用良好;嚴禁亂拉電線和違章安裝、更換電氣裝置、元件;嚴禁擅自使用電熱器具等電器。
第三十二條 配電室內禁止存放物品,配電箱、控制箱內及上部不得放置物品,門鎖必須良好,人離鎖閉;可燃物品不得貼靠電采暖裝置。
第三十三條 車輛電氣絕緣應符合要求,漏電保護、電氣接地等裝置應匹配、有效。車輛電氣絕緣測試、設備巡檢和交接應有記錄;嚴禁用水沖刷地板。
第三十四條 餐車配備的電烤箱、微波爐、電磁爐等餐飲爐具使用時,操作人員不得離崗。
第三十五條 發(fā)電車乘務員應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落實防火制度,確保柴油發(fā)電機組及附屬設備狀態(tài)良好,閥門、管路連接部位緊固,油箱及其他各部位不得有積油和油垢,禁止亂堆亂放物品,棉紗應放在指定容器內。
第三十六條 客車取暖和蒸飯鍋爐、茶爐應配件齊全、狀態(tài)良好,落實點火試驗和交接制度。使用中,乘務人員應按規(guī)定檢查水位(壓)表、水溫表、驗水閥、水循環(huán)狀況,做到不漏水、不超溫,嚴禁缺水、干燒。爐灰應先用水浸滅后再處置,爐室內不準堆放雜物,離人加鎖。
第三十七條 餐車爐灶、鍋爐煙囪防火隔熱裝置應完好有效,餐車入庫應壓火。
第三十八條 列車運行中,餐車嚴禁煉油,使用燃煤爐灶油炸食品和過油時,油量不得超過容器容積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九條 應定期對餐車爐灶臺面、墻壁、抽油煙機、排煙罩、煙道、排風扇、車頂外表面和煙筒口、帽的油垢進行清除,保持清潔,并填寫記錄。
第四十條 循環(huán)水泵箱、檢查孔、觀察孔、煤廂、取暖器防護罩內部應保持清潔無雜物;停用的爐室應徹底清除可燃物,加固鎖閉。
第四十一條 郵政車、行李車貨倉應留有安全通道,寬度不小于0.5m, 不得堵塞端門、邊門,貨物堆碼不得超高。郵政車、行李車嚴禁使用明火或電爐燒水做飯,未經鐵道部車輛主管部門批準嚴禁擅自增設使用各種電器。
第四十二條 乘務室、配電室、餐車儲藏室、廣播室、檢車工具間、宿營車、行李車、郵政車、發(fā)電車禁止煙火。
不吸煙車廂應有禁止吸煙標志,乘務人員要對在車廂內吸煙的旅客進行勸阻,提醒旅客不得亂扔煙頭火種;吸煙處應有明顯標志并配備煙灰盒,地板和壁板應保持完好,無孔洞和縫隙。
第四十三條 列車上的通道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堵塞車門。
第四十四條 對查獲或旅客交出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應由乘警做好登記,交前方停車站處理。對煙花爆竹、火藥等須用水浸濕;對判明不了性質的物品,嚴禁在車上進行試驗。
第四十五條 列車應通過圖形標志、電子顯示、廣播宣傳等多種方式,向旅客進行禁止吸煙、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逃生知識和滅火器、緊急破窗錘使用方法等消防安全宣傳。
第四十六條 客車車底在車站、車輛段、客車技術整備所及其他場所停放或停留時,客運、車輛部門應按規(guī)定組織人員看守。鐵路運輸企業(yè)應制定看守制度,明確責任,落實到人。保潔人員不得在車上留宿。
第四十七條 客車滅火器配置和維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客車車廂(雙層客車每層)配備2kg ABC干粉滅火器和2L水型滅火器各2具;滅火器應設置在車廂兩端適當位置(每端各2具)。
(二)行李車、郵政車、餐車各配備4具4L水型滅火器,行李車配備35L推車式水型滅火器1具;行李車、郵政車的滅火器應設置在工作間內,餐車的滅火器應設置在餐廳。
(三)發(fā)電車配備4L水型滅火器8具,其中機房內6具,工作間2具;冷卻間配備25kg推車式ABC干粉(或35L水型)滅火器1具。
(四)客車配備的滅火器應適應環(huán)境溫度,適于撲救A類(固體)、B類(液體)、C類(氣體)和E類(帶電)火災;掛具應采用套筒結構,安裝牢固、便于取用,底部離地面一般不超過1400mm。
(五)干粉滅火器維修期限為1年,水型滅火器為3年。滅火器應由專業(yè)維修企業(yè)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維修,張貼維修標志,并在滅火器筒體上涂打到期時間(XXXX年XX月到期)。
第四十八條 做好滅火器日常維護保養(yǎng)和管理,保證處于良好狀態(tài)。滅火器上不得搭掛物品,嚴禁挪作他用。
第四十九條 空調客車應按有關規(guī)定配備緊急破窗錘;餐車廚房應配備2條滅火毯;發(fā)電車、行李車、郵政車各配備2具防煙毒面具。
第五十條 客車安裝的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應定期檢測、維修,保持作用良好。
第五十一條 定期組織旅客列車消防安全檢查。鐵路運輸企業(yè)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主管部門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客運段、車輛段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第五章 火災應急處置
第五十二條 鐵路運輸企業(yè)應根據《鐵路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旅客列車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和《車站處置旅客列車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提高處置能力。
第五十三條 旅客列車發(fā)生火災時,事故現場的鐵路運輸企業(yè)工作人員或者其他人員應立即向鄰近鐵路車站、列車調度員和公安機關報告,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按規(guī)定逐級上報,撥打119報警。鐵路運輸企業(yè)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有效地進行處置。應急處置的基本要求是:
(一)立即停車。列車運行中發(fā)生火災威脅行車和旅客人身安全時,應立即停車(停車地點應盡量避開特大橋梁、長大隧道等)。電氣化區(qū)段并應立即通知牽引供電部門停電。
(二)疏散旅客。列車發(fā)生火災時,乘務人員應迅速向列車長報告,組織起火車廂旅客向鄰近車廂或地面安全地帶疏散,采取措施穩(wěn)定旅客情緒,同時要防止發(fā)生旅客跳車、趁火打劫等意外事件。
(三)迅速撲救。列車長接到火災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指揮義務消防隊,攜帶滅火器趕到起火車廂,確認火情,迅速撲救。
(四)切斷火源。停車后,列車需要分隔時,司機、運轉車長、車輛乘務員應迅速將起火車輛與列車分離,切斷火源,防止蔓延。
(五)設置防護。對甩下的車輛,由車站值班員(在區(qū)間由司機、運轉車長和車輛乘務員)負責采取防護措施。
(六)報告救援。列車長和乘警應立即向上級機關和行車調度報告事故情況,請求救援。
(七)搶救傷員。在疏散旅客、迅速撲救火災的同時,如有被火圍困或受傷人員應立即搶救。
(八)保護現場。在撲救火災的同時,乘警應維護好秩序,防止發(fā)生混亂,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保護好火災現場。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九)協助查訪。乘務人員應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情況,積極提供線索。
(十)認真取證。乘警應及時開展調查取證,注意發(fā)現肇事者并及時控制,妥善保管物證,為現場勘察、認定火災原因創(chuàng)造有利條件。
第五十四條 旅客列車在區(qū)間發(fā)生火災,當上級領導和公安消防隊未到達時,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由列車長組織指揮;馂膿錅绾螅熊囬L、乘警長、車輛乘務人員要對起火部位進行檢查,確認火已完全熄滅,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列車可繼續(xù)運行。列車在區(qū)間被迫停車時,鄰近車站應組織人員、消防器材趕赴現場救援。
列車在車站發(fā)生火災或起火列車進站后,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由車站站長組織指揮,立即啟動《車站處置旅客列車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公安消防隊到達后,火災撲救工作由公安消防隊統(tǒng)一指揮。
第五十五條 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按照預案響應程序,組織力量、調集救援物資裝備趕赴現場,各盡其職,各負其責,保證事故救援高效、快速、有序進行。鐵路公安機關要維護好現場秩序,開展火災事故調查。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鐵路運輸企業(yè)應根據本規(guī)定制定實施細則,報鐵道部備案。
第五十七條 動車組列車、進(西)藏旅客列車消防安全管理另行規(guī)定。
第五十八條 本規(guī)定由鐵道部公安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九條 本規(guī)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鐵道部前發(fā)《鐵路旅客列車消防管理規(guī)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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