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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3-07-06 08:39:35 消防安全 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餐飲業(yè)是酒店重點防火安全部門,人員集中流量大,為了加強管理,為確保餐廳的安全,特制定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在營業(yè)期間,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無阻,消防安全疏散標志要隨時完好。

  2、所有工作人員都要參加酒店的消防知識培訓,了解本單位滅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做到“四懂四會”: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自救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引導人員疏散。

  3、所屬區(qū)域的電器設備使用時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操作人員使用前必須熟悉操作程序,出現故障時及時處理。未經同意,不得隨意布置電源線路和安裝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

  4、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暢通,對安全出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要及時進行檢修,確保正常運轉。

  5、改、裝設施、設備前應與相關部門協調,不得擅自改、裝設施、設備,以免引發(fā)火險事故。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為明確市場消防安全職責,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fā)生,加強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市場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與市場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科(室)所和人員都負有相應的消防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三條 按照逐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和網絡化管理的要求,中心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協調中心各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中心領導班子各成員按工作分工負責所聯系市場消防安全工作的督導落實。

  消防科為中心消防工作職能管理部門。

  各市場管理所所長是本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該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

  第四條 中心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安全法規(guī)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

  (二)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需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三)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四)組織安排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一)組織實施本單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實施對本單位消防安全檢查,督促各市場管理所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三)負責與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工作。

  (四)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指導各市場管理所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五)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各市場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問題。

  (六)完成消防安全責任人交辦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任務。

  第六條 中心消防科為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對中心各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主要職責:

  (一)在中心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的領導和公安消防機關的指導下,對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指導和考核。

  (二)制訂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糾正和查處一般性違章行為,督促有關市場及時整改各種火險隱患。

  (三)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安全管理,監(jiān)督、檢查其防火安全制度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情況。

  (四)負責對員工的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及防火、滅火、自救、逃生等安全常識的普及工作。

  (五)負責對各市場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以及使用等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負責中心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維修與配置工作。

  (六)負責向陽市場建筑消防設施的日常操作、養(yǎng)護,確保其功能正常;負責向陽新市場消防監(jiān)控室的日常值班,做好向陽各市場夜間消防值班人員的督導檢查。

  (七)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檔案,詳實了解掌握中心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以及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配置分布等情況。

  (八)定期向中心消防安全責任人匯報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事項。

  (九)積極協助上級職能部門的安全檢查,遇有火情應及時到達現場,配合公安消防機關對重特大火災的撲救和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七條 中心基建科的消防安全職責。

  (一)在市場建設過程中,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有關設計、安裝規(guī)范要求,搞好市場消防設施、器材配備、安裝、調試。

  (二)參與中心對各市場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三)指導各市場管理所正確使用市場消防設施、器材。

  (四)根據中心領導安排和各市場要求,及時檢查、維修市場消防設施、器材,保證市場消防設施的'安全。

  (五)參與市場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糾正市場消防安全隱患。

  (六)參與市場內火災撲救、事故調查。

  (七)參與中心對各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評。

  (八)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八條 中心市場管理科的消防安全職責。

  (一)參與中心市場消防安全檢查,糾正市場消防安全隱患。

  (二)參與中心對各市場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三)參與中心對各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評。

  (四)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九條 公安市場派出所市場消防安全職責。

  (一)負責市場安全保衛(wèi)和夜間看護,加強對治安員和夜間看護人員的安全教育,及時發(fā)現和糾正市場內火災隱患。

  (二)獨立或會同有關科室進行市場消防安全監(jiān)督檢查。

  (三)參與市場內火災撲救、事故調查,維護滅火現場秩序。

  (四)搞好市場消防安全設施損壞、被盜案件的調查處理。

  (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十條 中心辦公室的市場消防安全職責:

  (一)按時完成中心消防安全文件制發(fā)工作。

  (二)做好中心消防安全工作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

  (三)搞好中心消防安全檔案整理。

  (四)參與中心對各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評。

  (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十一條 各市場主要負責人為本市場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所在市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制定市場內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建立市場消防安全檔案。

  (二)根據各市場的特點劃分消防安全責任區(qū),明確各責任區(qū)市場管理人員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負責與市場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四)結合各市場特點,定期進行防火知識的宣傳和滅火技術的培訓,不斷增強市場管理人員和市場內經營業(yè)戶的消防安全意識。

  (五)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整改火災隱患。對本單位無力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級消防安全責任人解決。

  (六)管理好市場內各種消防設施和器材,重要設施要定期組織維修、檢驗,確保完好有效。

  (七)制定市場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開展滅火演練。

  (八)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和人員疏散,保護火災現場,會同有關單位搞好火災事故調查。

  第十二條 市場管理人員負責分工責任區(qū)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了解本市場的火災特點,熟悉市場內消防設施的性能及整個市場經營區(qū)域劃分、安全出口位置、重點防火部位、電器線路走向和控制開關及消防器材的位置等基本情況。

  (二)搞好本責任區(qū)內經營業(yè)戶的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三)保護好責任區(qū)內消防設施、器材;確保市場安全運營。

  (四)搞好責任區(qū)內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及時發(fā)現和糾正各種火災和安全事故隱患,并做好巡查記錄,對本人無力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專(兼)職消防安全負責人或市場負責人。

  (五)掌握簡易滅火設施的使用方法;(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fā)現整改隱患、能及時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六)參與撲救初期火災和人員疏散。

  (七)市場消防安全負責人規(guī)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第十三條 電工、夜間看護員、衛(wèi)生保潔員等特殊崗位工作人員也要按照崗位特點,負責做好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體職責由各市場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

  第十四條 市場經營人員管理規(guī)定。

  (一)市場內的各類經營人員,必須接受市場主辦單位的防火安全管理,遵守市場消防安全觀管理制度,并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

  (二)市場經營人員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義務,掌握與所在市場相適應的消防、逃生知識與技能。

  (三)各市場攤位應根據經營特點,在市場管理所的組織下,配置相應的滅火機具,并掌握其正確使用方法。

  (四)工業(yè)品市場等消防重點場所要建立市場經營業(yè)戶檔案,及時了解市場經營人員變動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第十五條 市場經營商品管理規(guī)定。

  (一)市場內嚴禁經營煙花、爆竹。

  (二)工業(yè)品市場內嚴禁經營酒精、油漆、稀料、汽油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經營摩絲、打火機等特殊業(yè)戶要限制存貨數量,并建立專門檔案進行重點管理。

  第十六條 市場裝修管理規(guī)定。

  (一)市場內嚴禁私搭亂建。市場管理所統(tǒng)一進行的市場間隔應采用非燃或難燃材料。

  (二)市場裝修嚴禁遮擋、損壞消防設施、器材和用電設施、設備。

  (三)室內市場裝修必須報經市場管理所批準,填寫裝修審批表,嚴格按批準的方案施工。裝修改造結束要經市場管理人員驗收,驗收人員要在驗收資料上簽字。對有可能涉及到用電、消防設施改動的裝修,市場管理人員要注意加強現場監(jiān)督,發(fā)現違反市場消防安全規(guī)定之處,要立即改正。

  (四)市場業(yè)戶裝修審批表、施工方案等資料要存入消防檔案,長期保存。

  第十七條 市場用火管理規(guī)定。

  (一)市場生活區(qū)和經營區(qū)必須分開。工業(yè)品市場和全封閉式市場內嚴禁住宿,其他市場內住宿房內要進行重點管理。

  (二)市場內嚴禁在經營區(qū)內或倉庫使用明火。市場營業(yè)期間在現場禁止動火。

  (三)市場內嚴禁使用電、氣焊。確因工作需要動用電、氣焊的必須經市場消防責任人批準,備好滅火器,對周圍現場進行清理并有市場管理人員現場監(jiān)督,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結束要向市場消防責任人報告有關施工情況。

  (四)市場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和焚燒物品。

  (五)工業(yè)品市場嚴禁吸煙。市場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禁煙工作管理。

  第十八條 市場安全用電管理規(guī)定。

  (一)市場供電設施、設備的設計、安裝、施工、改造要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計、安裝規(guī)范的要求。

  (二)市場新建工程竣工后有關供配電圖紙在中心存檔的同時要為市場管理所存復印件。市場用電線路改動后要及時繪制竣工圖紙存檔備查。

  (三)市場照明用電與動力用電、消防用電要分開。有條件的市場經營用電和夜間看護照明用電要分開,市場閉市后要關閉經營電源。

  (四)市場要配備專(兼)職電工負責市場用電管理,并要明確其職責,配備必要的工具,為工作開展提供良好條件。

  (五)市場內禁止使用大功率照明燈(60w以上的白熾燈)和電爐、“小太陽”、“熱得快”等大功率用電器;空調安裝要經市場管理所批準,防止超負荷用電。

  (六)市場內嚴禁私自拉接臨時用電線路。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電氣線路,更換電氣設備。市場房屋和經營設施裝修改造時要保護好市場供電線路和電氣設備。

  (七)市場管理所要定期對供電設施設備定期檢查檢修,防止線路老化和帶故障設施、設備運行,及時消除用電隱患。用電大戶、容易出現非正常用電的部位要進行重點巡查。

  (八)各市場要建立供電設施設備檔案,詳細記錄市場安全用電情況。

  第十九條 市場疏散通道管理規(guī)定。

  市場內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

  市場內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市場疏散通道。

  (二)在消防卷簾下嚴禁堆積雜物。

  (三)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在營業(yè)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五)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條 市場安全巡查規(guī)定。

  (一)市場應建立安全巡查制度,明確巡查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一般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裝修有無違章情況。

  2、禁煙市場有無吸煙現象。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5、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二)工業(yè)品市場在營業(yè)期間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其他市場可以根據需要防火巡查頻次。營業(yè)結束時應當對營業(yè)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三)安全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字。

  (四)堅持做好每日交接制度,及時將當日檢查情況同夜間值班人員做好交接,并填寫《消防檢查日報表》。

  (五)市場管理人員在巡查時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第二十一條 消防設施設備管理規(guī)定。

  (一)市場消防設施是指室內外消火栓、滅火器材、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自動滅火系統(tǒng)、消防疏散標志、火災應急照明、火災逃生器具、消防廣播等專門用于防火、火災報警、滅火及疏散逃生的設施、器材。

  (二)市場設計、建設(包括改建、擴建)時要按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做到消防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三)中心重要消防設施設備由消防科負責登記。各市場管理所要建立本市場的消防設施設備檔案,詳細登記消防設施設備的類別、型號、數量、維修保養(yǎng)記錄等資料,并確定專人負責保管。

  (四)各市場要根據消防設施設備的性能特點,正確使用、保管、維修、養(yǎng)護消防實施器材,確保完好有效。其中滅火器要根據《規(guī)范》要求定期檢修、充粉。消防報警、消防噴淋等重要建筑消防設施設備的操作、維護保養(yǎng)要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法律、規(guī)范進行。

  (五)消防管理人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消防設施設備維修保養(yǎng)計劃,經中心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六)市場內嚴禁將公共消火栓圈入攤位內。嚴禁遮擋、私自拆卸、損毀消防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等建筑消防設施。

  第二十二條 市場安全隱患整改規(guī)定。

  (一)各市場要定期檢查市場經營設施,全面排查本市場內的安全隱患。

  (二)市場管理所發(fā)現安全隱患后應立即整改,對整改有難度的要制定出整改方案和應急安全防范措施。受財力所限自身不能解決的要及時向中心報告。

  (三)中心建立市場安全隱患月度報告制度。各市場管理所要按要求報送本所存在的安全隱患。

  (四)對各市場管理所提報的安全隱患,中心辦公室要及時匯總報送消防管理責任人提出整改意見。消防科、基建科和有關市場管理所按中心負責人批示抓好整改。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中心消防管理人要跟蹤督導。

  第二十三條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管理。

  (一)各市場應根據本市場的實際,參照《青島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規(guī)范》等規(guī)范要求制定本市場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市場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三)《市場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方案》要經各市場消防責任人批準實施并報送消防科備案。向陽市場等重要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應急預案按要經中心消防管理人批準。

  (四)《市場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方案》制定后應組織全員學習并定期演練。一般市場每12個月至少演練一次,工業(yè)品市場每6個月至少演練一次。通過演練,使市場管理人員、市場經營者熟練掌握初期火災撲救和安全疏散的方式、方法。

  (五)《市場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方案》應定期修訂。市場消防責任人變更和市場管理、市場經營人員變更時要及時組織學習、演練。

  第二十四條 消防安全制度建設。

  (一)各市場應根據本市場實際建立健全有關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

  (二)各市場應定期組織工作人員學習消防安全知識,確保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guī)程的貫徹落實。

  (三)各市場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guī)程應定期修訂。

  (四)各市場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guī)程要送消防科備案。重點市場和重要崗位的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要經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批準后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 市場值班規(guī)定。

  (一)中心所有設有經營房屋和經營設施的市場要全部實行24小時在崗值班制度。各市場應科學安排值班人員,在市場開市到閉市前時間內,必須始終有管理人員在崗,確保市場突發(fā)情況得到及時處置。

  (二)常規(guī)時間段的市場工作人員履行正常的工作職責,特殊時間段的值班人員重點處理值班期間發(fā)生的緊急事件,做好聯絡溝通和值班記錄。

  (三)星期天、節(jié)假日等消防安全重點管理時間段,市場負責人要堅持帶班。市場主要負責人、消防管理人員要24小時保持通訊工具暢通。

  (四)值班期間發(fā)生重大事件,值班人員在采取緊急有效措施的同時,要及時報告所負責人,必要時要報中心辦公室和中心負責人。

  (五)消防監(jiān)控室等重要崗位要保持24小時雙崗值班并嚴格落實值班制度。

  第二十六條 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規(guī)定。

  (一)市場發(fā)現火警、火災時,要按預案處置的同時,及時向中心負責人報告。

  (二)對發(fā)生的火警和火災要及時填寫值班記錄和報表。

  (三)對一般性火災事故,由各市場分管負責人負責調查處理,并做好善后工作。對重大、特大火災事故,要保護好火災現場,積極配合公安消防機構搞好火災現場責任認定。

  (四)火災事故處理完畢后,必須就發(fā)生火災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以及善后工作處理情況做好總結,并分類歸檔。

  第二十七條 消防安全培訓規(guī)定。

  (一)中心定期組織市場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員參加消防安全培訓。

  (二)各市場管理所負責對本市場員工和市場經營業(yè)戶的培訓。其中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

  (三)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經營業(yè)戶、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四)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并持證上崗。

  (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當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六)為切實加強對消防安全培訓工作的指導,進一步提升特殊崗位消防安全疑難問題處置能力,在消防科、向陽市場監(jiān)控室和有關重點場所設置消防安全管理技術崗位。

  第二十八條 消防檔案管理規(guī)定。

  (一)各市場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其具體內容包括本市場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全面反映本市場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且應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更新。

  (二)各市場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和消防重點部位情況,消防安全檢查記錄和文件資料。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及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設施、防火安全檢查記錄和文件資料,滅火器材與義務消防隊員等情況,重點工種人員情況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等書面資料。

  (三)中心消防檔案由辦公室會同消防科整理、保管。

  第二十九條 消防安全考核獎懲規(guī)定。

  (一)為切實增強各市場消防負責人的責任,中心與各市場管理所每年年初簽定一次《目標責任書》,目標責任書中消防安全管理作為重要內容之一。

  (二)對各市場管理所執(zhí)行《消防安全責任書》的情況,中心定期組織檢查考核(每年至少四次)。未完成《消防安全責任書》規(guī)定內容的市場管理所不能評為年度綜合先進。

  (三)對在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科(所)和個人,由中心予以表彰及獎勵。

  (四)對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因工作責任心不強,疏忽大意或因防范措施不當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相應的經濟懲處(扣除獎金、補助和工資等);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警告、記過、降級、撤職或辭退等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為了更好的保障食堂安全生產,提高消防安全意識,預防消防事故的發(fā)生。針對食堂具體情況,特制定食堂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和消防應急預案。

  1、建立食堂的兼職消防員。(由管理員兼任)

  2、兼職消防員負責定期檢查食堂消防設備是否完好,(包括滅火器、消防水、消防帶、消防栓等。)

  3、兼職消防員負責定期檢查食堂電、氣(線路、管道、開關、)發(fā)現問題及時報修或更換。

  4、兼職消防員負責每學期組織消防安全學習,讓每位員工都熟悉消防知識,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5、每兩周必須清洗一次煙罩,每年暑假清洗一次油煙煙道。

  6、每天晚上值班員要認真檢查水、電、氣開關是否完全關閉。

  7、食堂不準私拉亂接電線,用電器。停電用蠟燭應注意安全,不用時立即熄滅。

  鐵中食堂消防應急預案

  1、在食堂生產過程中,如上灶工作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若發(fā)生停電、短路時應及時關閉天燃氣,若發(fā)現電、氣設備有問題應及時停止工作,并上報維修。操作完成后先關閉氣閥,后關閉電源,檢查完畢后方可離開。

  2、若發(fā)生油鍋或油垢、天燃氣起火燃燒,應及時撥打119,通知學校相關部門,關閉氣閥,切斷電源。并迅速組織員工滅火。

  3、若發(fā)生油鍋燃燒,可采用以下辦法撲滅油鍋火焰。

  (1)用鍋蓋或能遮住鍋的大塊濕布、濕麻袋,遮蓋油鍋,使油鍋中的火與空氣隔絕而熄滅。

  (2)在沒有鍋蓋等遮蓋物的.情況下,還可將蔬菜或其他食物沿著鍋邊一下子倒入鍋內,利用蔬菜、食物與著火油品的溫度差,使火自動熄滅。

  (3)使用滅火器滅火時應對準火焰根部噴射,并左右晃動、直至將火撲滅。

  4、如煙道內油垢發(fā)生燃燒,應先用滅火器對準煙道撲滅,外面用消防水對其煙道降溫,使煙道內火不能燃燒,直至撲滅。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

  油鍋、電路起火千萬不能用水往鍋里澆。這樣不僅撲滅不了火焰,相反會造成火災和人員傷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為了維護住戶的合法權益,保證各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深圳經濟特區(qū)高層宇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確定住戶維護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其責任如下:

  1、責任履行戶的消防安全監(jiān)督責任,讓本戶成員認真貫執(zhí)行《消防法》和《規(guī)定》等消防法規(guī)及規(guī)定,有義務積極與消防主管部門和管理處組織的消防演習及宣傳活動。

  2、責任人應經常教育本戶成員樹立消防意識,正確使用電器、燃氣等設施設備。

  3、經常對本戶成員進行消防知識以及火災逃生、自教技能的教育,使成員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4、定期對本戶的消防安全實施自行檢查,并主動接受消防監(jiān)督機構和管理處對住宅消防工作的檢查。

  5、參與制定緊急狀態(tài)下的疏散方案,在緊急情況下組織撲救出起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火宅發(fā)生時應服現場指揮員的統(tǒng)一指揮。

  6、有責任保護火災事故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關和管理處調查火災原因。

  7、具有國家規(guī)定的有關消防安全責任人所應的權利,義務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8、愛護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不得將其挪做他用。

  9、明火作業(yè)需報請管理處審批,未經批準作業(yè),將承擔一切責任。住戶必須按照國力出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嚴禁改變本物業(yè)及其設施的'使用功能和用途。

  為保證責任書的有效執(zhí)行,對因違反上述條款造成火險隱患、火災的,管理處有權責令整改、追究安全責任人的責任,后果由責任人承擔,必要時報請安全消防部門處理。

  本責任書自簽定之日起生效至該物業(yè)單位更換住戶之日起生效至該物業(yè)單位更換住戶之日止。住戶需要更換責任應該辦理轉簽消防安全責任書,否則將由原責任人承擔一切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分別由住戶、物業(yè)管理單位各執(zhí)一份,經責任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責任人(簽名):

  聯系電話:

  年月日

  標簽: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一、為了加強我省中小學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師生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二、學校校長是學校消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消防法規(guī),保障學校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學校消防安全全面情況;

  (二)為消防安全提供必須的經費和保障;

  (三)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確定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和責任人,簽定責任書;

  (四)組織消防安全檢查,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確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主管部門、單位或主管人員,建立教職工義務消防隊;

  (六)組織制定符合本校實際的撲救初起火災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三、學校消防管理部門、單位或主管人員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消防法規(guī)、規(guī)章和消防工作主管部門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研究貫徹意見和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

  (二)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制定消防經費預算;

  (三)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指導消防重點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定期組織消防檢查,及時發(fā)現和整改火災隱患;

  (五)結合學校和學生的實際情況,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六)對教職工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提高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七)檢查學校消防工作制度落實情況,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運轉、使用、管理情況,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工作檔案及工作臺帳;

  (八)負責組織初起火災撲救工作,協助公安消防機關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九)監(jiān)督檢查有關單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存放、使用、管理工作。

  (十)參加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組織的培訓。

  四、學校內部各單位要按照學校的要求,在消防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做好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zhí)行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和措施;

  (二)對單位內部的'教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三)及時制止、糾正違法違章行為;

  (四)接受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門的檢查指導,整改火災隱患;

  (五)學校規(guī)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五、學校要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為內部檢查、考評、評先選優(yōu)的重要內容。對消防安全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對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學校消防安全制度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批評教育;對發(fā)生火險、火災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紀律處分等處理。

  六、對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發(fā)生重大火災事故的學校,實行'一票否決',并追究校長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學校內部下列單位(部位)應是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

  (一)教室、學生宿舍、食堂、體育場(館)、醫(yī)務室、物資倉庫及文體活動、公共娛樂等公眾聚集場所;

  (二)圖書館、閱覽室、檔案室;

  (三)水、電、氣、暖等生活要害部門(部位);

  (四)計算機室、電化教學中心、實驗室;

  (五)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單位;

  (六)施工現場;

  (七)其他發(fā)生火災可能性大及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單位(部位)。

  學校消防重點單位(部位)除認真執(zhí)行學校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外,還應該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職責,落實防范措施,保證消防安全。

  八、學校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設施處于正常完好狀態(tài)。

  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學生在校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將消防疏散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疏散的行為。

  九、學生宿舍是學校消防安全的重點,要制定管理制度,嚴格落實防火工作責任。要在學生宿舍樓內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加強學生宿舍用火、用電管理,嚴禁學生在宿舍內違章點蠟燭等使用明火的行為,嚴禁違章接拉電線,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及時清除宿舍內雜物,保持通道暢通。

  十、學校的改建、擴建、裝修等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必須嚴格執(zhí)行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規(guī)范。應當將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關審核,審核批準后方能組織施工。工程竣工后,經公安消防機關驗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十一、學校不得將場地、校舍出租給企業(yè)或他人從事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和經營活動。

  十二、學校要對施工、大型活動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學校的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xù),落實現場監(jiān)管人員,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落實相應的防范措施。

  十三、發(fā)生火災時,要立即組織實施滅火和啟動應急疏散預案,并及時報警,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及時疏散人員。嚴禁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滅火。學校要為公安消防機關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馂膿錅绾,要配合公安消防機關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查明火災原因,認定事故責任,核定損失。

  十四、學校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定期組織檢測、維修和保養(yǎng),丟失、損壞、過期的,要及時補充、維修、更換,確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對校園內消防供水系統(tǒng)定期檢查維修,確保正常運行。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學校,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測。

  十五、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單位或主管人員對學校的消防工作負有監(jiān)督、檢查和組織整改的職責。

  十六、學校消防檢查應堅持定期檢查與經常性檢查相結合。檢查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消防制度及責任落實情況;

  (二)火災隱患及整改情況;

  (三)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四)消防通道、消防供水情況;

  (五)滅火器材的完好及有效情況;

  (六)有無違章用火、用電等情況;

  (七)消防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管理情況;

  (九)水、電、氣、暖等重要設施、設備的運行情況;

  (十)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十七、對檢查出的火災隱患,能馬上整改的要立即組織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計劃,限期整改,在火災隱患消除之前,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證安全;對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或一旦發(fā)生火災將嚴重危及師生生命安全的設施設備,應立即停止使用。

  十八、消防安全檢查要認真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或相關責任人要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十九、學校要自覺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的檢查指導,對提出的工作要求,要認真落實;對要求整改的火災隱患,要認真組織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及時上報。

  二十、對學校周邊存在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學校無力解決的校內重大火災隱患,學校要提出解決方案,以文件的形式及時報告教育行政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

  二十一、學校要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消防安全教育。要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教學計劃,安排課時,聘請公安消防專業(yè)人員對師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護、自救、逃生技能。

  二十二、學校要定期對教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技能的培訓。培訓的內容應包括:

  (一)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

  (二)本學校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的知識和技能;

  (五)組織學生緊急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二十三、學校制定的火災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指揮機構;

  (二)有關部門、單位和人員的崗位、職責;

  (三)報警程序;

  (四)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工作措施;

  (五)撲救初起火災的措施;

  (六)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二十四、學校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撲救初起火災的演練。按照應急疏散預案的要求,組織一次火場應急疏散演練。

  二十五、消防演練時,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落實工作措施,設置明顯標志,防止在演練過程中發(fā)生傷害事故。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節(jié)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以下簡稱《規(guī)定》),結合市場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市場管轄區(qū)域內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市場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頒布的消防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規(guī)定》 要求,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節(jié)組織領導

  第四條豐樂市場是廣州市黃埔區(q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處是市場消防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對全市場消防工作進行組織、管理和監(jiān)督。

  第五條豐樂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市場場長是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市場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處是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負責計劃和協調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市場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市場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各部門根據需要配備一名兼職消防人員,確定本部門的義務消防隊員,把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到崗位。

  第六條各部門要按照《 規(guī)定》要求,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建立、完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七條按照《 規(guī)定》確定的各級消防安全職責要求,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要切實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各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職能管理部門要在管理范圍內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八條要根據消防法規(guī)和豐樂市場的實際情況,建立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設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初發(fā)火災的能力。

  第九條要按要求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對重點要害部位管理處要建立、健全專門檔案。

  第十條管理處是豐樂市場用電安全的歸口管理部門,要按照國家用電安全管理條例,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安全用電管理工作,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各部門要認真遵守用電安全管理制度,電氣線路的安裝由總務科委托水電班按規(guī)范進行。

  第三節(jié) 實施與監(jiān)督

  第十一條按照《規(guī)定》要求,市場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下屬部門至少每周檢查一次。

  第十二條各重點要害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對重點要害部位,要實行嚴格管理,并按照要求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

  第十三條各部門要按照防火巡查要求,安排消防專管員對本部門轄區(qū)內的重點要害部位每日進行防火巡查。營業(yè)期間,要有防火管理人員或消防專管員隨時進行巡查,營業(yè)結束后要對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第十四條各部門要根據本單位的'火險隱患整改制度,對存在的火險隱患要及時予以消除,對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要當場改正,不能當場改正的,要按火險隱患整改的程序進行報告,并采取防范措施,進行整改。

  管理處要及時掌握各部門存在的火險隱患及其整改情況,加大對火險隱患的查處力度。

  市場對難以解決的重大火險隱患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險隱患,要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險隱患整改報告,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十五條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制度,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特別要加強對新上崗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十六條要按照要求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年根據預案進行一次演練。

  第十七條每年11月上旬舉行一次“11 . 9 ”消防月活動,學習、宣傳消防法規(guī)、知識,進行消防安全培訓,開展滅火、應急疏散演練。

  第十八條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設備。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器材,不準埋壓和圈占消防水源。各部門要確保安全疏散通道暢通,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堵塞、占用樓道、樓梯及消防通道。

  第十九條管理處對建筑消防設施、自動消防設施、配置的消防器材等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進行檢查、測試、保養(yǎng)和維修。

  第二十條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營業(yè)期間嚴禁使用明火。

  第二十一條凡發(fā)生火災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

  起火單位或個人應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發(fā)生的有關情況,積極配合消防、管理處調查火災事故發(fā)生的原因,查明火災事故責任。

  第四節(jié)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規(guī)定由豐樂市場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為了加強消防工作,貫徹“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甘肅中醫(yī)學院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特點,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網絡中心負責人是網絡中心消防工作的`主要領導和消防安全責任人,對網絡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并指派人員擔任消防安全管理員。

  二、網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中心重要安全制度之一,它的制定和落實是關系到校園網設備和機房工作人員生命安全的大事。機房管理人員和機房工作人員不可粗心大意。

  三、廣泛宣傳消防法規(guī)和消防常識,增強全體教工的消防意識,自覺遵守消防法規(guī)和消防安全,提高火災處理能力。

  四、定期對消防報警,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yǎng),及時更換過期和損壞的消防器材,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處于良好狀態(tài)。

  五,在未發(fā)生火警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遮擋消火栓。

  六、主機房內及主要防范區(qū)域內嚴禁吸煙,因吸煙引起火災,由肇事者負全部責任。

  七、使用電器設備不得超過設計負荷,不得使用電爐。

  八、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主機房及主要防范區(qū)域。落實安全措施,確保安全。

  九、應熟記火災報警電話:119及報警方法。

  十、應熟悉發(fā)生一般火情處理方案和發(fā)生大火的應急處理方案,掌握消防設備性能,嚴格按規(guī)定程序實施操作。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員應結合網絡信息安全建立值班日志,記錄每天的安全狀況。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以下統(tǒng)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三條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下統(tǒng)稱消防法規(guī)),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tǒng)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guī)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tǒng)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guī)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tǒng)一管理。

  第十條居民住宅區(qū)的物業(yè)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yè)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以下統(tǒng)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yī)院、養(yǎng)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fā)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yè);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yè);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fā)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yè)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xù),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筑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公布執(zhí)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單位應當將容易發(fā)生火災、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xù),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qū)和使用區(qū)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qū)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jiān)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yè)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

  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yè)、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單位發(fā)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yè)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yè)結束時應當對營業(yè)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yī)院、養(yǎng)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yǎng)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

  第二十八條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五章 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條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或者一旦發(fā)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yè)整改。

  第三十三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對于涉及城市規(guī)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五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yè)、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三十八條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guī)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guī)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 消防檔案

  第四十一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tǒng)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y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yǎng)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guī)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fā)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tǒng)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 獎懲

  第四十五條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guī)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公安消防機構對本規(guī)定的執(zhí)行情況依法實施監(jiān)督,并對自身濫用 職權、玩忽職守、徇私 舞弊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本規(guī)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本規(guī)定施行以前公安部發(fā)布的規(guī)章中的有關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商場超市防火一般可分為:營業(yè)廳防火,生鮮熟食防火,電氣機械防火,周轉、辦公室、財務部、宿舍防火。營業(yè)廳的火險,一般來自于顧客攜入火種,電氣短路和違章電氣作業(yè);生鮮熟食火險,主要來自于電氣、燃氣和違章安裝、操作(如油炸、烘烤)及意外造成;電氣火險,主要是由短路、過負荷、接觸電阻熱、電火花和電弧、照明燈具、電熱元件、電熱工具的表面熱、過電壓和渦流熱造成;周轉倉、財務室、辦公室、宿舍火險,主要來自于電氣方面的`原因,人員吸煙和違章動火等因素造成。

  針對以上情況,結合本商場實際,特制定如下規(guī)定:

  一、營業(yè)廳防火:

  禁止任何人在賣場內吸煙;

  禁止在營業(yè)廳使用一切電加熱產品(特殊情況上報審批);

  禁止在營業(yè)廳進行電焊、風焊、切割等電氣作業(yè);

  禁止在化妝品區(qū)存放過多危險物品(如摩絲、發(fā)膠、指甲油等);

  禁止在雜貨區(qū)存放過量易燃、易爆物品(如乒乓球、火機、小瓶汽油、灑精、蠟紙、丁烷氣等);

  禁止無證人員私拉亂接電線;

  不得在商場內存放垃圾,封好柜臺下側同地面縫隙;

  隨時檢查電氣線路,消防設施,保證一切設備正常運行;

  禁止偽裝、遮擋,挪動消防設施;

  二、生鮮/熟食防火:

  非授權情況下,禁止任何人私自動火,進行相關操作;

  電氣線路同燃具保持相應的安全距離;

  燃具同氣罐距離保證在1.5米以上;

  倉庫不得存放過多易燃物品(飯盒、紙、燃氣等);

  禁止在操作時離開崗位,堅持先點火后開氣原則;

  煤氣罐不得過多罐裝(不超容器85%)過多存放;

  禁止將液化石油氣倒置,臥放;

  禁止以任何方式給液化氣石油氣加熱;

  勤作檢查,及時整改,保證一切設備正常工作;

  禁止明火試漏,禁止挪動、偽裝、遮擋消防設施,保證在無人時做到:火熄、燈滅、水斷、氣關;

  三、電氣防火:

  禁止違章搭設電路,安裝時必須使用符合國標的材料;

  禁止超負荷,強行運作電氣設備;

  禁止違章使用切割機,電焊、風焊和打磨機械;

  禁止過量存放動力燃料,在該處吸煙和進行其它不安全的電氣作業(yè);

  禁止閑人進入配電房;

  禁止使用除保險絲外任何材料代替保險絲;

  保證電氣線路正常,接頭牢固,完全包扎;

  禁止移動,遮擋,偽裝消防設施。

  四、周轉倉防火:

  禁止違章安裝、使用燈具,配電線路使用金屬管或難燃管材包裝;

  禁止在倉庫內吸煙、動火;

  禁止在倉庫內進行切割,風/電焊和打磨作業(yè);

  禁止超高存放貨物,禁止在燈具下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放物品離燈具保證在50公分以上;

  保證已接電源線路接頭牢固,完全包扎;

  禁止私拉私接電線,在倉庫內使用一切加熱產品‘

  禁止將易燃品、危險品混存;

  禁止挪動、遮擋、偽裝消防設備設施,所配消防器材合理;

  保證消防設施正常工作,做到人走燈滅。

  五、辦公、財務、宿舍防火

  禁止在上述區(qū)域違章使用電加熱產品;

  禁止吸煙,私自動火,用電燒水;

  禁止在該區(qū)域進行風/電焊、切割、打磨作業(yè);

  禁止在該區(qū)域私拉亂接電線,將煙頭(宿舍)或其它火種扔進垃圾箱;

  禁止將人事檔案、資料亂擺放,應設專人管理保存;

  禁止在財務室存放大量現金;

  禁止挪動、偽裝、遮擋、私自改建消防設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經研究,特制定上步中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消防安全責任人:胡愛民

  消防安全管理人:劉建玲

  各處室消防安全責任人:

  教務處:米衛(wèi)民

  政教處:王梓維

  教科室:王波

  總務處:葉國雄

  圖書館:于世娟

  食堂:

  財會室:熊雪松

  電腦房:黃小林

  體育館:楊協飛

  教師辦公室:辦公室負責人

  教室:各班班主任

  消防教育培訓人:劉建玲

  義務消防隊:

  滅火組:組長:葉國雄

  副組長:李金繁

  組員:白劍橋、嚴闖林、張華

  疏散組:組長:楊協飛

  副組長:周子坤

  組員:各班班主任

  救護組:組長:龔莉莉

  副組長:趙淑琪

  組員:李春恒、張戰(zhàn)普、趙征

  通訊組:組長:王波

  副組長:朱莉

  組員:各班主任

  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歸口安全處。

  二、職責

  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批準實施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準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定期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提供消防安全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與各處室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七)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促進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chuàng)新;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一)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三)審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

  (四)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督促落實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維修及檢測,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六)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協助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jiān)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各處室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一)各處室負責人是本部門的防火責任人,對本部門防火工作全面負責。

  (二)協助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搞好本部門防火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常識,增強教職工的消防意識。

  (三)每天組織防火巡查,發(fā)現火災隱患、及時整改。

  (四)督促檢查師生員工嚴格執(zhí)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規(guī)程,防止事故發(fā)生。

  (五)負責詳細記錄本部門消防活動以及檢查情況,建立臺帳。

  (六)發(fā)現火情,要及時組織人員撲救,同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七)負責管轄區(qū)域內的消防器材維護保養(yǎng),確保器材完好。

  教職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一)熱愛消防公益事業(yè);

  (二)認真貫徹執(zhí)行有關消防法規(guī)、規(guī)定;

  (三)嚴格遵守消防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四)班前班后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不能消除的,應采取措施并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五)學習消防知識,接受消防教育、參加各項消防活動,維護保養(yǎng)消防設施。

  (六)遇有火災,及時報警,并積極撲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教工宿舍消防安全職責

  (一)教工應自覺學習消防法律法規(guī),服從消防安全管理,接受防火安全檢查,遵守學校用火用電管理規(guī)定。嚴禁私拉亂接和違章使用電器,違者一律沒收,并視其情節(jié)給予批評教育或學校行政紀律處分。

  (二)教工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進入教工宿舍。為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禁止在教工宿舍樓道內停放自行車或堆放雜物。

  (三)教工宿舍禁止私自安裝電源插座、插線板或電源設備,禁止使用大功率電器。

  (四)教工應自覺接受宿舍樓長每日防火巡查和公安消防管理部門及學校組織的防火安全檢查。自覺維護和愛護宿舍區(qū)域的消防設施設備(包括室內消火栓箱、水帶、水槍、應急疏散標志)、消防器材,禁止將消防設施設備、器材任意搬動、損壞或挪作他用。

  (五)宿舍樓長要對住校教工進行防火安全宣傳、督促住校教工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校規(guī)校紀,制止私拉亂接和違章使用電器的行為,防止火災事故的發(fā)生。

  三、各類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和其他有關消防法律法規(guī)。

  (二)將消防工作納入工作規(guī)劃,確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單位正常工作兩不誤。

  (三)配齊配足消防器材,確保消防演練活動正常開展。

  (四)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總結經驗教訓,表彰先進,研究解決消防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并逐步完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要求,健全消防工作臺帳。

  (五)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并將消防知識納入培訓教育,學校每季應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消防培訓教育,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教職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六)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督促各處室認真執(zhí)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加強消防安全防范。

  (七)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滅火逃生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八)配合區(qū)教育局及消防大隊開展火災調查,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九)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防火檢查制度

  防火檢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并應當填寫防火檢查記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其完好、有效情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十)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十一)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巡查制度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整改火災隱患制度

  (一)為確保學校消防安全,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計劃,在巡查中發(fā)現火災隱患情況必須及時向其所在的部門領導、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整改意見,切不可拖延。

  (三)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四)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應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五)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于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或者一旦發(fā)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消防設備定期檢測、維修制度

  (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每年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二)消防器材應當放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三)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yǎng)、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亂用。

  (四)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善備用。

  (五)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嚴禁堆放物品。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

  (一)學校內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必須符合《消防法》的有關規(guī)定。

  (二)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貨物,不準停放車輛和其他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三)安全管理部門每天要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嚴禁安全出口上鎖、堵塞,保證單位內所有安全出口正常通行。

  (四)學校內所有行政教學樓、教工宿舍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須設置疏散指示標志和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五)安全處、總務處應對單位各種安全疏散指示牌進行檢查保養(yǎng),發(fā)現損壞要及時更換維修。

  (六)教室、功能室、教工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guī)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臺等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一)加強消防職業(yè)安全培訓,教育教職員工群防群治,做好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和撲救工作。

  (二)定期張貼消防宣傳標語,掛消防宣傳圖,致力提高師生消防安全意識、消防業(yè)務水平和防火、滅火基本技能。

  (三)制定落實每半年組織全體師生進行一次消防滅火實戰(zhàn)演習,義務消防隊每月進行訓練。

  (四)嚴格要求教職員工通過經;⒅贫然慕逃嘤,使在各自懂得在崗位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火災撲救方法。

  職工定期消防培訓制度

  學校應當采取下列措施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滅火知識,掌握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開展學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識的模擬演練,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學生消防演練;

  (二)根據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和培訓內容;

  (三)對每屆新生進行不低于4學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由政教處、安全處組織實施);

  (四)對進入實驗室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guī)程培訓;

  (五)每季度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并在校園網絡、廣播、黑板報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六)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動火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校內需要動火的人員(包括外來施工人員)必須提前到申報并經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批后方可動火。

  (二)落實現場防火監(jiān)護人員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三)動火過程中,一旦發(fā)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作業(yè)。

  (四)發(fā)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處理、撲救并報警。

  (五)動火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六)作業(yè)人員和現場監(jiān)護人在動火完畢后,應徹底清除現場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防止用電造成火災事故發(fā)生,凡動用電維修、安裝各類用電設備者必須持證上崗。

  (二)非電工人員嚴禁動用、檢查、安裝各類用電設備,外來人員要動用電時必須交用電說明并報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批后方可作業(yè)。

  (三)發(fā)現用電設施損壞、不安全(包括各類電器)應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匯報。

  (四)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插座和電線。

  (五)電工安裝、維修用電設施時,一律嚴禁赤腳。

  (六)各處室消防安全責任人和電工要定期對單位各類用電設備進行檢查,如有發(fā)現各類電器、電線等用電設施損壞,及時更換。

  (七)所有辦公室、教室等人員在離開時要切斷電源,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

  滅火疏散預案制度

  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機構:指揮協調組、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學校實驗室應當有針對性地制定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并將應急處置預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學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種類、性質、數量、危險性和應對措施及處置藥品的名稱、產地和儲備等內容報學校安全處備案。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消防演練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避免意外事故發(fā)生。

  防火檔案制度

  (一)為了使防火工作能順利地進行,便于有效的安全管理,特建立本制度。

  (二)為便于查找和使用,防火檔案資料應按其系統(tǒng)進行分類編號。

  (三)單位防火檔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嚴加保管,未經單位領導同意任何人員不能查看檔案資料。

  (四)消防監(jiān)督檔案在保管人員變動時辦好移交手續(xù),不得把檔案帶走或據為己有。

  (五)凡涉及到重大機密內容,不能歸入此檔,以防泄密,并嚴格落實防火檔案保管責任人。

  (六)消防防火檔案及其材料在撤銷、銷毀時必須經單位領導同意方可進行。

  四、相關要求

  (一)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各級要時刻保持清醒頭腦,充分認清當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切實增強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學校是人員密集區(qū),做好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非常重要,要切實加強對學校消防工作的領導,嚴格落實學校消防工作責任制,將學校消防安全責任逐一落實到每一個班級和每一名老師,每名教職員工在班前和班后必須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并做好記錄。

  (二)嚴格落實消防經費。將消防經費納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保證消防經費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學校日常消防經費用于校內滅火器材的配置、維修、更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備用設施、材料,以及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保證學校消防工作正常開展。學校安排專項經費,用于解決火災隱患,維修、檢測、改造消防設施。消防經費使用堅持?顚S、統(tǒng)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jié)約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消防經費。

  (三)嚴格落實獎懲制度。學校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校內評估考核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損壞、破壞消防器材、設施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責令其限期整改,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等相應的處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1. 寺院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治安、消防安全條例,制訂治安、消防安全保護措施,建立崗位責任制,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

  2.寺院法定代表人為寺院安全消防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制度的實施及工作的分配等職責。

  3. 制定并落實安全消防責任制和防火、滅火方案,以及火災發(fā)生時保護人員疏散等安全措施。

  4. 配備安全消防器材,落實定期維護、保養(yǎng)措施,改善防火條件,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5. 重點寺院、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須成立專職的消防隊伍或群眾義務消防隊,組織對僧眾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防滅火訓練。

  6. 組織火災自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原因調查。

  7. 成立寺院安全消防領導小組,由寺院負責人(住持或監(jiān)院)任組長,全面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組織安全檢查,整改、消除隱患,確保寺院安全工作的落實。

  8. 滅火器具按照消防工作的有關法規(guī)配置,滅火器定時檢查,按時更換滅火器內的藥物,保持有效狀態(tài)。寺院內防火專用器具應有序擺放,嚴禁挪作他用。

  9.寺院電線布設,電線一律使用安全套管,定期對寺院內防火安全進行檢查,及時消除隱患,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10. 定期檢查寺院各殿堂內的消防安全設備,發(fā)現情況須及時處理,重點寺院及重點文物須責任到人,24小時巡查,確保寺院安全。

  11. 寺院采購以的'香、燭、鞭炮及金泊等要分開存放,嚴禁混存,炮、燭要放置避曬的位置,避免高熱、熔點自然之下引起火災。

  12. 寺院僧眾及清真寺常住人員應加強防火安全知識的學習,定期開展消防演練。自覺接受消防安全部門的指導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寺院安寧及僧眾安全。

  13.重點寺院須在聯防、治保、派出所(公安局)等機關的指導下,成立保安室,并專人值班,做好寺院財產及僧人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維護好寺院的秩序,對偷竊、打架、起哄鬧事等各類違法亂紀事件,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一、單位實行定期防火檢查制度,每月的最后一個周進行防火檢查,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參加,保衛(wèi)部負責通知,并做好防火檢查記錄。春節(jié)、元旦、五

  一、十一消費旺季的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

  二、防火檢查的內容包括:

  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防火巡查情況;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三、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四、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違章進入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在禁止區(qū)吸煙等行為的;

  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五、各部門存在火災隱患要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整改,整改完畢后在檢查記錄第二聯填寫整改情況,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保衛(wèi)部門,由保衛(wèi)部門安排人員進行復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

  總則

  第一條本規(guī)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公安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防火規(guī)則,結合本校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規(guī)則旨在加強我校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學校財產及全校師生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本學校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防火安全組織機構

  第四條學校各部門、年級組均實行防火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本學校防火責任人由校長擔任,各年組防火責任人由年級主任擔任。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學校成立防火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防火工作,各年級組設兼職的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學校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fā)生火災及專業(yè)消防隊到達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學校全體教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學校防火責任人和年組安全防火責任人分別對學校和年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教學任務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zhí)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現象,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學校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學校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檢查,組織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部門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門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安全防火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應能招之即來,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學校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各部門都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省、市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教職工及全體學生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業(yè)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部門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部們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年組的防火安全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年組的安全防火工作做一次檢查;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月進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fā)現和消除火災隱患。

  第十七條教學樓、宿舍樓等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水龍頭、水管、滅火器等要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不得借故移做它用。

  第十八條對電工、鍋爐工、易然易爆等特殊崗位的人員,要按規(guī)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格證方可操作。

  第十九條各實驗室、倉庫存放的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倉庫防火安全規(guī)則》的要求進行堆放和管理,對易然易爆有害物品,更要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條任何人發(fā)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消防機關報警(火警電話:119),并組織參加撲救。學校接到報警后,應即使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滅火。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一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適當地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的。

  2.堅持防火安全規(guī)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fā)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它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二十二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guī),經指出拒不執(zhí)行的部門和個人,應視情節(jié)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三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1.公司宿舍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1.集體宿舍的樓房必須有兩個安全出口;

  1.2.每一層樓的主要通道和樓梯間應有安全出口指示燈和應急燈;

  1.3.安全出口燈應保證24小時長明,應急燈應保證意外停電時起到應急照明作用;

  1.4.宿舍的每一層樓均應安裝消防栓和放置適當數量的滅火器,并保證長期有效;

  1.5.宿舍的照明電源及其它用電源應有保護接地(零),所有的引電線應有套管,不得有裸露的金屬電線;

  1.6.宿舍的吊扇應有安全防護措施防止打傷上床工人的`頭、手等部位;

  1.7.宿舍的每一層樓應貼有逃生線路圖,工人應熟記逃生線路,熟練掌握逃生技巧。

  2.入住公司宿舍必須按照公司宿舍行政部的安排入住,未經行政部同意不得私自換宿舍或床位。

  3.嚴禁在宿舍亂接亂拉電線。

  4.嚴禁在公司宿舍內使用電爐、電炒鍋等強度耗電用具。

  5.嚴禁在床上點蠟燭看書或從事其它工作。

  6.吸煙者的煙頭應把它淋熄后丟進拉圾桶,不可到處亂扔,不可躺在床上吸煙。

  7.點蚊香睡覺應把蚊香放置在絕對安全的位置,保證不會燒著被蓋、衣服等可燃物質。

  8.上下樓梯應手扶護攔,不要蹦蹦跳跳的,防止摔作。

  9.在宿舍應保持安靜,不要在宿舍放音響等制造噪音,影響他人的休息。

  10.遵守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未經公司有關部門允許,不得留宿他人或把他人帶進宿舍。

  11.不得把水到處亂倒,必須倒進下水道。

  12.節(jié)約用水用電,用完水后立即關水,人離開宿舍時應當關電。

  1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不得在宿舍從事違法活動。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

  1、保持營業(yè)、辦公現場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暢通無阻。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綜合辦為防火責任人。

  3、堅持三個月和不定期檢修用電設備及線路、開關,切實杜絕和避免電氣設備和線路故障引起火災。

  4、加強教育和培訓,逐步建立起定期對各班組進行消防防火教育。

  5、各班組發(fā)現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或上報,對違反消防條例,玩忽職守造成火災的.或發(fā)現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和通知的班組和個人給予處罰。

  6、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管理原則。

  7、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監(jiān)督班組消除火災隱患,設立具有消防專業(yè)知識消防監(jiān)督安全員。

  8、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9、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冒險作業(yè)。

  10、在宿舍區(qū)內,嚴禁燃燒容易引起火災的東西。

  11、不準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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