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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撞人母親頂包 頂包罪如何判決?
兒子駕照12分已經(jīng)被扣光,沒補分卻仍開車,結果還撞了人。擔心兒子受罰,糊涂母親一味護犢,竟趕到現(xiàn)場為兒子“頂包”。11月11日,記者從交警部門獲悉,這對母子已經(jīng)被檢察院批準逮捕。
撞人事故疑點重重
今年9月30日22時25分許,一輛寶馬轎車在太原市迎澤大橋由西向東行駛時,撞上了一輛在機動車道內逆行的電動車,騎電動車的中年男子當場倒地。事故發(fā)生后,過往司機報了警。當交警和120急救人員趕到現(xiàn)場后,一名50多歲的女子聶某自稱是肇事司機,跟著傷員上了救護車。
傷者由于傷勢嚴重,被送往醫(yī)院后經(jīng)搶救無效身亡,太原市交警萬柏林一大隊民警隨即將“肇事”女子聶某帶回大隊調查。54歲的聶某說,事發(fā)當時,有一輛轎車從她旁邊超車,影響了她的視線,因此引發(fā)事故。
雖然聶某回答的非常鎮(zhèn)定,但其中卻有明顯的破綻。迎澤大橋上單向有5條機動車道,而事故發(fā)生在左側第二條機動車道內,且當晚視線良好。這種情況下,一輛正常超車的轎車,按道理根本不會影響到聶某的視線。當時,騎電動車的男子已經(jīng)死亡,但聶某證照齊全有效,且死者本身也存在過錯,盡管對聶某有所懷疑,但按照相關規(guī)定,交警沒有對聶某采取強制措施。
兒子撞人后不知去向
第二天,民警立即調取了事發(fā)時段的監(jiān)控錄像。仔細觀看后,發(fā)現(xiàn)了異常。監(jiān)控顯示,聶某雖然在民警和120救護人員趕到之前就在現(xiàn)場,但她是從道路北側走到事發(fā)現(xiàn)場的。為避免打草驚蛇,民警一方面沿途調取卡口照片,一方面找到了第一位報警的過路司機核實。
經(jīng)過反復核對,民警最終確定,事故發(fā)生時駕駛寶馬車的并不是聶某,而是一名穿深色衣服的年輕男子。隨后,民警再次撥通聶某的電話,通知她到交警隊配合調查。10月9日,聶某向警方自首,原來當時開車的的確不是她,而是她的兒子周某。
面對交警,聶某交代了自己為兒子“頂包”的事實。聶某稱,兒子周某肇事后,首先給她打了電話,就住在迎澤大街建設路口的聶某僅用了六七分鐘便打車趕到了現(xiàn)場。當時,民警和120醫(yī)護人員剛接到報警不久,還未趕到現(xiàn)場,聶某便冒充肇事者上了救護車。
28歲的周某在事故發(fā)生后不久,就離開了現(xiàn)場,隨后便去向不明,且切斷了與外界的聯(lián)系,連聶某在事發(fā)后都沒再見過兒子。民警根據(jù)多方調查走訪,于10月15日將躲在狄村一小區(qū)內的周某抓獲。
母子二人雙雙被捕
周某落網(wǎng)之后,民警便明白了聶某為何要為兒子“頂包”了。
原來,周某的駕照在2013年因未懸掛機動車號牌,被記完了12分,但他一直沒有接受培訓補分,而且經(jīng)過鑒定,事故發(fā)生時,周某駕車處于超速狀態(tài)。
最終,交警認定,周某在這起事故中負主要責任,而電動車駕駛人胡某,因在機動車道內逆行,被認定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隨后,兒子周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母親聶某因涉嫌包庇罪雙雙被刑事拘留。檢方在核查案件后,于10月28日對母子二人批準逮捕。
“溺”,詞典上解釋為“淹沒”的意思。人被水淹沒了叫“溺斃”,如果父母的愛流橫溢泛濫起來,那也會“淹沒”孩子的,這就是溺愛,是一種失去理智,直接摧殘兒童身心健康的愛。
特殊待遇
孩子在家庭中的地位高人一等,處處特殊照顧,如吃“獨食”,好的食品放在他面前供他一人享用;做“獨生”,爺爺奶奶可以不過生日,孩子過生日得買大蛋糕,送禮物……這樣的孩子自感特殊,習慣于高人一等,必然變得自私,沒有同情心,不會關心他人。
過分注意
一家人時刻關照他,陪伴他。過年過節(jié),親戚朋友來了往往嘻笑逗引沒完,有時候大人坐一圈把他圍在中心,一再歡迎孩子表演節(jié)目,掌聲不斷。這樣的孩子自認為自己是中心,確實變成“小太陽”了。家里人都要圍著他轉,并且一天到晚不得安寧,注意力極其分散,“人來瘋”也特別嚴重,甚至客人來了鬧得沒法談話。
輕易滿足
孩子要什么就給什么。有的父母還給幼兒和小學生很多零花錢,孩子的滿足就更輕易了。這種孩子必然養(yǎng)成不珍惜物品、講究物質享受、浪費金錢和不體貼他人的壞性格,并且毫無忍耐和吃苦精神。
生活懶散
允許孩子飲食起居、玩耍學習沒有規(guī)律,要怎樣就怎樣,睡懶覺,不吃飯,白天游游蕩蕩,晚上看電視到深夜等。這樣的孩子長大后缺乏上進心、好奇心,做人得過且過,做事心猿意馬,有始無終。
祈求央告
例如邊哄邊求孩子吃飯睡覺,答應給孩子講3個故事才把飯吃完。孩子的心理是,你越央求他他越扭捏作態(tài),不但不能明辨是非,培養(yǎng)不出責任心和落落大方的性格,而且教育的威信也喪失殆盡。
包辦代替
我曾問一些媽媽,要不要求孩子勞動,有的竟說:“我疼都來不及,還忍心讓孩子勞動?”也有的說:“叫‘小東西’做事更麻煩,還不如我?guī)退隽恕?rdquo;所以三四歲的孩子還要喂飯,還不會穿衣,五六歲的孩子還不做任何家務事,不懂得勞動的愉快和幫助父母減輕負擔的責任,這樣包辦下去,必然失去一個勤勞、善良、富有同情心的能干、上進的孩子。這決不是聳人聽聞。
大驚小怪
本來“初生牛犢不怕虎”,孩子不怕水,不怕黑,不怕摔跤,不怕病痛。摔跤以后往往自己不聲不響爬起來繼續(xù)玩。后來為什么有的孩子膽小愛哭了呢?那往往是父母和祖父母造成的,孩子有病痛時表現(xiàn)驚慌失措,嬌慣的最終結果是孩子不讓父母離開一步。這些孩子就打下懦弱的烙印了。
剝奪獨立
為了絕對安全,父母不讓孩子走出家門,也不許他和別的小朋友玩。更有甚者,有的孩子成了“小尾巴”,時刻不能離開父母或老人一步,摟抱著睡,偎依著坐,馱在背上走;含在嘴里怕融化,吐出來怕飛走。這樣的孩子會變得膽小無能,喪失自信,養(yǎng)成依賴心理,還往往成為“把門虎”,在家里橫行霸道,到外面膽小如鼠,造成嚴重性格缺陷。
害怕哭鬧
由于從小遷就孩子,孩子在不順心時以哭鬧、睡地、不吃飯來要挾父母。溺愛的父母就只好哄騙,投降,依從,遷就。害怕孩子哭鬧的父母是無能的父母;打罵爸媽的孩子會變成無情的逆子,在性格中播下了自私、無情、任性和缺乏自制力的種子。
當面袒護
有時爸爸管孩子,媽媽護著:“不要太嚴了,他還小呢。”有的父母教孩子,奶奶會站出來說話:“你們不能要求太急,他大了自然會好;你們小的時候,還遠遠沒有他好呢!”這樣的孩子當然是“教不了”啦!因為他全無是非觀念,而且時時有“保護傘”和“避難所”,其后果不僅孩子性格扭曲,有時還會造成家庭不睦。
以上10種溺愛的形式是比較典型的實例,不是每個家庭全部都有的,但是一般家庭在各種溺愛中會占有幾種,或各種都有輕度表現(xiàn)也是值得警惕的,我們要以科學的愛,來保護孩子的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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