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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師《法律知識》知識點:審計監(jiān)督的原則
導語:無效民事行為指欠缺法律行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確定和當然不發(fā)生行為人意思之預期效力的民事行為。下面是百分網(wǎng)小編整理的相關考點。
無效民事行為
(一)定義
指欠缺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不產(chǎn)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為。
(二)從行為開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自始無效
(三)情形:
1.無民事行為人實施的;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3.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4.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6.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等。
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一)定義
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是指民事行為雖已成立,但因欠缺有效要件,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的民事行為。
(二)情形:
1.行為人對行為內(nèi)容有重大誤解的;
2.顯失公平。
(三)效力:有選擇權:維持;變更;撤銷
(四)民事法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和可撤銷的法律后果
1.返還財產(chǎn)
2.賠償損失
3.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返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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